略论邓小平关于民主监督的思想,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民主论文,思想论文,邓小平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
既要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又要有监督、有制约,是邓小平的一贯主张。邓小平曾以精炼的语言概述了这一主张:“从各方面加强党的领导作用,并且从国家制度和党的制度上作出适当的规定,以便对于党的组织和党员实行严格的监督。”(《邓小平文选》第一卷第215页。以下只注卷数和页码)“我们要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当然也要有监督,有制约。”(第三卷第256页)这两句话是邓小平同志分别在1956年、1987年说的,集中反映了他几十年革命生涯中的一贯主张。
在革命战争年代,邓小平就明确提出了这一主张。全国解放后,他又多次反复强调这个问题。在邓小平看来,强调党和政府“接受监督”,对于加强共产党的领导,不仅十分重要,而且完全必要。这种重要性和必要性体现为以下几方面:
第一,执政党的特殊地位决定,如果我们不受监督,就一定要脱离群众,犯大错误。1956年9月,邓小平在《关于修改党的章程的报告》中向全党严肃指出:执政党的地位,使我们党面临着新的的考验。过了半年,他便不无忧虑地提出告诫:“我们党是执政的党,威信很高。我们大量的干部居于领导地位。在中国来说,谁有资格犯大错误?就是中国共产党。犯了错误影响也最大。因此,我们党应该特别警惕。宪法上规定了党的领导,党要领导得好,就要不断地克服主观主义、官僚主义、宗派主义,就要受监督,就要扩大党和国家的民主生活。如果我们不受监督,不注意扩大党和国家的民主生活,就一定要脱离群众,犯大错误。”(第一卷第270页)十年浩劫给党造成重大损失,给国家和人民带来巨大灾难。惨重的事实从反面说明,邓小平的论断是完全正确的。1992年邓小平在南方讲话中再一次发出警诫:中国要出问题,还是出在共产党内部。为了不让历史的悲剧重演,我们必须时刻牢记这些告诫。
第二,党和政府、各级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监督,是端正党风,从而端正社会风气的关键。早在1961年,邓小平在总结解放后的前十年的经验时,就指出了群众监督与端正风气之间的必然联系。他说,那十年,我们的风气相当正,而且那个时候确实有群众监督。“文革”之后,他在总结历史教训时又指出,要坚持党的领导,必须改善党的领导,改进党的作风,只有搞好党风,才能转变社会风气,才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那么,如何端正党风,从而促进社会风气的进步呢?邓小平特别强调两方面:党的各级领导同志以身作则和接受群众监督。
第三,有来自各方面的监督,“我们就会谨慎一些”。早在1962年,邓小平就指出:“我们执了政,拿了权,更要谨慎。”“不要以为有了权就好办事,有了权就可以为所欲为,那样就非弄坏事情不可。”(第一卷第303-304页)那么,怎样才能真正做到谦虚谨慎、永远立于不败之地呢?邓小平认为,最重要的一条,就是要有来自各方面的监督。他说,所谓监督来自三个方面:一是党的监督;二是群众的监督;三是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的监督。有了这几方面的监督,我们就会谨慎一些,就会使被监督对象“一怕党,二怕群众,三怕民主党派”。由“怕”而谨慎,这样,情形“总是好一些”。
第四,有来自各方面的监督,我们就能经常听到各种意见,从而耳聪目明,把各方面工作做得更好。“兼听则明,偏信则暗。”这一古训对执政党来说同样适用。1957年4月,邓小平在西安干部会上指出,我们如果关起门来办事,赁老资格,自以为这样就够了,对群众、对党外人士的意见不虚心去听,就很容易使自己闭塞起来,考虑问题产生片面性,这样非犯错误不可。为了防止这种现象,邓小平继而指出,要有来自各方面的监督。因为,有了这几方面的监督,“我们的消息就会灵通一些,我们的脑子就不会僵死起来,看问题就会少一些片面性”;因为“实行群众监督可以把群众的积极性调动起来,会提出很多好的意见。”(第一卷第271页)
第五,各级领导干部自觉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是克服官僚主义、杜绝家长制作风,从而防止蜕化变质、实现民主管理的重要保证。邓小平指出,执政党的地位不仅很容易使我们同志沾染上官僚主义的习气,而且还很容易在共产党员身上滋长着一种骄傲自满的情绪,由此而来,独断专行、颐指气使的家长制作风在某些人身上便会应然而生。这种作风的危害性极大,因为“革命队伍内的家长制作风,除了使个人高度集权以外,还使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组织成为个人的工具”(第二卷第392页),其结果必然导致权力的失控和滥用,使党和国家、人民蒙受巨大损失。邓小平尖锐地指出,有的领导同志把监督视为“紧箍咒”,他们只能听人奉承赞扬,不能受人批评监督;他们总觉得,不受监督,自己下命令舒服,独断专行比较方便。鉴于此,邓小平一针见血地说,正因为相当多的领导同志思想不通,看起来监督就更加重要了,不搞群众监督就更危险了。
(二)
我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之后,经济建设成为一切工作的中心。在这新形势下,还要不要实行互相监督?邓小平在1979年10月的一次讲话中做了十分肯定的回答:“在当前新的长征中,在四项基本原则的指引下,实行互相监督,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对于增强和维护安定团结,共同搞好国家大事,是十分重要的。”(第二卷第205页)这一主张是他所提出的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新的历史时期,邓小平着重从以下三个方面论述了这一点。
第一,反对腐败,搞廉洁政治,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要实现这一艰巨任务,离不开监督。毋庸讳言,开放、搞活,必然带来一些不好的东西,这些坏的东西在党和政府中表现为各种腐败现象,如极少数人拿着手中的权力侵占群众利益,搞生活特殊化,甚至横行霸道,为非作歹;又如,高高在上,滥用权力,脱离实际,脱离群众,好摆门面,好说空话,思想僵化,墨守陈规,压制民主,欺上瞒下,专横跋扈,徇私行贿,贪赃枉法,等等。此外,还有老百姓深恶痛绝的以权谋私。所有这些现象,邓小平早在1979和1980年就指出来了。可是,由于我们的一些同志多年来对腐败现象警惕不足,纠正的措施也不得力,以至在相隔10年左右的1989年邓小平又不得不严肃指出,腐败现象很严重,我们必须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惩治腐败。1992年南方讲话中他再一次强调这一战略思想,指出还是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这里所说的法制,包括一系列监督制度。
第二,只有加强监督,才能从制度上保证党和国家政治生活的民主化、经济管理的民主化、整个社会生活的民主化,促进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利发展。邓小平一向十分重视民主。他强调,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但是,由于我们这个国家有几千年封建社会的历史,缺乏社会主义的民主和社会主义的法制,也由于我们过去对民主宣传得不够,实行得不够,制度上有许多不完善,因此,个人迷信、家长制或家长作风、权力过分集中、个人专断和破坏集体领导等现象在我们党历史上都出现过,给党和国家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邓小平领导我们党重新制定了一系列新的政策,就国内而言,最重大的有两条,一条是政治上发展民主,一条是经济上进行改革。如何发展民主?邓小平提出:“要制定一系列的法律、法令和条例,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为了实现四个现代化,必须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和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第二卷第359、187页)在这里,邓小平虽然没有讲到“监督”两个字,但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无疑体现了社会主义的监督。
第三,让人民实行监督,是实现全体人民真正享有各项公民权利的重要保证。邓小平历来十分重视公民的监督权利,曾多次强调:要切实保障工人农民个人的民主权利,包括民主选举、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切实保证人民真正享有管理国家各级组织和各项企业事业的权利,享有充分的公民权利。批评、申诉、控告、检举等形式的监督,是宪法赋予每一个公民的民主权利。对于这些民主权利,邓小平主张不仅要坚决保障,任何人不得侵犯,而且应该让群众有充分的权利和机会,表达他们对领导的负责的批评和积极的建议。他提倡,让群众和党员监督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他还严肃地指出:“凡是搞特权、特殊化,经过批评教育而又不改的,人民就有权依法进行检举、控告、弹劾、撤换、罢免,要求他们在经济上退赔,并使他们受到法律、纪律处分。”(第二卷第332页)邓小平以精练的语言概括了人民的监督权利,表达了老百姓的心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