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同和开缺原因新探,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原因论文,翁同和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引言
自1898年6月15日翁同和开缺后,人们在探讨其中缘由时,一直是人言人殊。学术界在探讨这一事件起因时也是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归纳起来大致有三种不同看法:第一是翁同和罢官出自慈禧的决定,其中起主要作用则是刚毅,其目的是剪除光绪帝的羽翼,打击刚刚开始的变法;第二是认为翁同和开缺的原因是多种因素构成,其最主要的是光绪帝态度转变,是光绪帝主动将翁同和开缺;第三是认为翁氏开缺与维新派有关,康有为想取而代之,充当太傅。(注:参阅常熟市人民政府、中国史学会合编:《甲午战争与翁同和》中有关论文:孔祥吉著:《戊戌维新运动新探》,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5年;萧公权:《翁同和与戊戌维新》,湖南人民出版社,1988。)
笔者认为,如果我们把光绪帝罢免翁同和的朱谕同在此之前几次弹劾翁同和等人的奏章结合起来,联系甲午战后翁同和等人具体负责的一些重大内政外交活动,把它们放到当时国际背景中去分析,就可以得出:翁同和开缺是甲午战争以后出现的由严重的民族危机而带来的清统治集团内部满汉矛盾激化的结果。也就是说,究竟是由满族亲贵来负责还是由汉族要员来负责甲午战争以后出现的民族危机,因为甲午战后到1898年这段时间,中国没有发生外来的战争,可中国却不断地丢失主权和领土,甚至出现列强瓜分中国的局面。
首先,分析1898年6月15日光绪皇帝的朱谕:“协办大学士户部尚书翁同和,近来办事多未允协,以致众论不服,屡经有人参奏,且每于召见时,咨询事件,任意可否,喜怒见于词色。渐露揽权狂悖情形,断难胜枢机之任。本应查明究办,予以重惩,姑念其在毓庆宫行走有年,不忍遽加严谴。翁同和著即开缺回籍,以示保全。”(注:(清)徐致祥等撰:《清代起注册》(光绪朝),30784~32786页,台湾联合报文化基金会国学文献馆影印,1987。)
从朱谕中可以得知翁氏开缺的理由有两点:一是“办事多未允协,屡经有人参奏”;二是“渐露揽权狂悖情状”。由此可定“断难胜枢机之任”。对此朱谕,翁同和是“感激涕零。自省罪状如此,而圣恩矜全,所谓生死而肉白骨也!”(注:《翁文恭日记》,光绪二十四年四月二十七日、五月二十日,清华大学图书馆藏。)没有半点怨言,只有开缺回到老家后在祖坟上痛哭一次。“抵墓次伏哭毕,默省获保首领,从先人于地下幸矣。又省所以靖默吾君者皆尧舜之道,无朘骩骳之辞,尚不致贻羞先人也。”(注:《翁文恭日记》,光绪二十四年四月二十七日、五月二十日,清华大学图书馆藏。)他为能保全脑袋将来能陪伴先人于地下而庆幸。反映出翁在回首往事,对政坛斗争险恶的恐惧。在翁开缺时,满朝王公大臣,以及翁氏的门生故吏,竟无一人敢说半个不字。从翁同和本人的反映和满朝王公大臣反映来看,光绪帝颁布的朱谕中提到的理由是站得住脚的,而不是强加到翁同和身上的。
为了更深入分析这道谕旨,我们很有必要分析朱谕中提到的“参奏”,以及翁同和对别人参劾的反响。
1898年4月28日(光绪二十四年闰三月初八日)安徽藩司于荫霖上奏折条陈时政,批评翁同和等人:“一曰斥把持:办理胶案之错,天下之人皆归咎于翁同和、张荫桓。臣窃谓张荫桓出身微贱,贪謟著名,无足深责。若翁同和为已故大学士翁心存之子,翁心存端正虚公,为当代儒臣,翁同和承其先训,受恩至深,夙负清望。胶事重大,本非一二人才力所能妥办,自应合中外文武百官以谋之,乃翁同和外则徇德之人请,内惑于张荫桓之言,以至今日无所措手,已一误矣;倭款一万万,约定六期分还,期宽易筹,或可不至借贷,即使借贷,为数不甚巨,则所索必不甚多,乃翁同和又惑于张荫桓之言,遽借英、德商款,全数还倭,以江苏、江西、浙江、湖北四省货厘盐厘作抵,事定之后,一纸公文责令四省督抚遵办,事前不商量,更不问此四省以后度支如何应付,各口商民无不惊诧。权利既失,又失民心,是再误矣。翁同和若自揣力小任重,不能胜此艰巨,当推贤能自代,亦不失以人事君之忠,乃虑不出此,独任私智,酿成巨祸,致令人与张荫桓同嗤,臣窃为翁同和惜之也。……即请明颁谕旨,召见徐桐、崇绮,并速发电旨召张之洞、边宝泉、陶模、陈宝箴诸臣入都,任以事权,……而李鸿章、翁同和、张荫桓三人亦得让贤之美名,保身之善计,此臣之大愿也。现时势虽极迫切,果能任用贤能尚可力图挽救,是在圣心一转移耳。”(注:吴相湘著:《近代史事论丛》第1册,108~109页,传记文学出版社,1978。)
于荫霖在上奏中公开指责翁同和在负责处理胶案和向英、德借商款时使国家利权失去许多误国无状。认为翁氏无能去处理对外交涉,应引咎辞职。对于荫霖的上奏,翁同和的反响为“是日安徽藩司于荫霖陈时政,谓宜速用公正大臣,举徐桐、崇绮、边宝泉、陶模、张之洞、陈宝箴能挽回国是。而痛斥李鸿章、臣和、张荫桓误国无状,并谓臣之先人廉正传四海,而臣不肖如此,其词严厉。臣惟引咎,且谓于某知臣之心不敢辩也。此摺留中,所以笔于私记者,其余之罪,用以自励也。”(注:《翁文恭公日记》,光绪二十四年闰三月八日。)翁氏对于氏的上奏,不置辩,且只有引咎。这说明翁氏承认自己在处理外交事务中有失误。
5月29日(四月初十日)御史王鹏运又递上了《权奸误国请立予罢斥以弭后患而恃危局》的折子,直接将翁同和、张荫桓系在一起攻击:
“自去年胶事起,英俄相继,贪索无厌,失地丧权,警跸辱国……若不及早维持,图弭后患,天下事将有不忍言者。近日办理外交事件,皆系翁同和、张荫桓二人主持,其奸庸误国,狼狈相依,非立予罢斥,后患亦无法可弭……翁同和、张荫桓办理洋务,偏执私见,不顾大局,既欲遇事把持,又复性成畏葸……闻刚毅尝于上月前面斥其奸,其才不足以济变,诈实敢于面欺,可概见矣”。王鹏运攻击翁同和在借洋款的问题上,与张荫桓朋谋纳贿,居心险鄙,不顾国家。谓“借洋款一事,李鸿章始与俄人商定借款九四扣,翁同和、张荫桓以所扣太多不借。继则英国家愿借银无折扣,唯以三事相要,翁、张又以三事不可从不借,卒之三事皆勉许英人,而所借则英商八三扣之一万万两。夫九四扣诚多,视八三为何如?三事既以尽从,何为不借无扣之款?闻此事皆张荫桓与赫德在翁同和私宅订立合同。洋报谓此次华借商款,该银行费银二百六十万两于中国经手之人,果谁氏耶?然则不借俄及英国之款,其故可知矣。”“张荫桓市井小人,不足深责,不谓素负清望之翁同和乃亦横决至此,殊出人意料外也”。因此,王折认为如果不将翁、张二人“声罪罢斥,何以振既衰之气,杜慢侮之萌,恐中国之侵削未有了期。外侮之凭凌不可终日矣”。王折最后认为:“抑臣尤有虑者,目前用人之权,已骎骎有不能自主之势。以去年李秉衡之去例之,将来翁同和、张荫桓必有引敌自固,欲去不能之日,是更不可有及早图维者也。夫张荫桓奸贪劣迹,久已屡致人言,而翁同和则自秉政以来尚未有诵言其失者”。“臣再四思维,使举朝皆相顾不言,皇上将谓其谋国果忠,足资倚任,恐骎寻日久,败坏至于不可挽回。则有言责诸臣,皆当分任其咎,用是不遑顾虑,披沥上陈,倘荷采纳,天下幸甚”。(注: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王鹏运:《权奸误国请立予罢斥折》,光绪二十四年四月初十日。)王折措词严厉,对翁氏不留丝毫情面。翁同和在当日日记中记载:“王鹏运封奏,大臣误国。见起三刻,语多。王劾余与张荫桓朋谋纳贿也”。
综合几次有关对翁同和、张荫桓的参劾,主要是针对甲午战后至戊戌年期间翁同和等人所进行的对外交涉活动,集中在三点:一是在政府筹措对日赔款时,翁同和、张荫桓在对外借款中朋谋受贿;二是翁、张“误国无状”,指办理外交失败;三是有揽权且引敌自固之嫌疑。对此,翁同和在其日记中没有反驳之词。
如果认为因有御史等人的几次弹劾,光绪帝就下令罢免其老师,那就把问题看得过于简单。但如果奏章中所指之事大部分属实,且上奏之人背后有满族权贵在操纵,那光绪帝就非罢免翁同和不可了。在此,应分析奏章所提之事,以及满族权贵的看法。
一、在筹措对日赔款过程中,翁同和对西方列强搞政治性贷款是据理力争但有受贿嫌疑
经奕、奕劻的举荐,以对外交涉繁难和对日赔款筹措曲折为由,光绪帝在1895年8月6日任命翁同和、李鸿章为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大臣,参与办理外交事务。翁同和深知对外交涉艰难,对这个职务是不愿就任的。早在8月1日“恭邸屡在上前奏请欲余主总署,余力辞,今日乃责余畏难。余与辩论,不觉其词之激,仲华亦与邸相首尾,余并斥之。”就在皇帝的命令下达当天,翁同和感到无可奈何:“前此固尝一辞再辞,语已罄竭,无可说也。”(注:《翁文恭公日记》,光绪二十一年六月十六日。)不过皇命难违,只得“碰头谢讫”。翁同和刚上任,就参加了筹措对日赔款以及对英、法、俄、德等国的交涉活动。
根据中日《马关条约》第四条规定,中国将赔偿日本库平银二万万两。条约同时规定:该款分作八次交完:第一次五千万,应在条约批准互换后六个月内交清;第二次五千万,应在条约批准互换后十二个月内交清。余款平分六次,递年交纳,第一次平分递年之款于两年内交清;第二次于三年内交清;第三次于四年内交清,第四次于五年内交清;第五次于六年内交清;第六次于七年内交清,其年份均以本条约批准互换后算。(注:(清)朱寿朋编:《光绪朝东华录》,3574页,中华书局,1958。)三国干涉还辽后,日本又勒索赎辽费三千万两。这样中国赔款达二亿三千万两,相当于当时清政府年收入的三倍。清政府要在短时间支付如此巨额赔款,只得向西方各国进行借贷,先后进行了三次大借款。
西方列强获悉后,争当债主。通过政治性借款,列强可以通过输出资本获得很高利润,且以债权人的地位,对清政府施加各种影响,左右中国的财政金融,控制海关等等。英、俄、法、德、美等国竞相向清政府举借外债。
第一次大借款是在1895年5-7月间进行。经过激烈争夺,俄法夺得了第一次政治大借款。此次向俄法借贷,清政府由总理衙门、户部共同负责。翁同和因有毓庆宫书房授讲任务以及督办军务处、巡防处等许多其他重要兼差,不能分身,没有过多参加出面交涉活动。实际负责出面交涉的是军机大臣和总理衙门大臣徐用仪。这次借款由圣彼堡万国商务银行等4家俄国银行和霍丁盖尔等6家法国银行分摊贷给,总额为四亿法郎(折合银一亿两),年息四厘。九四又八分之一折扣付款,分三十六年偿还。以海关关锐为担保。作为这次借款的政治条件是:俄国不仅插足了中国海关管理,还迫使中国与之签订有关“优惠专条五款,商约二十款”(注:《翁文恭公日记》,闰五月十四日。);并取得有关俄国西伯利亚铁路从赤塔可穿越中国东北直达海参崴的特权,允许新成立的华俄道胜银行在中国设立分行。法国强迫清政府签订了新的《中越分界通商条约》,夺取了中国云南宁洱县属地猛乌、乌得大片土地,扩张了在云南的通商贸易,滇、桂等省的矿藏开采权和修筑越南接至中国境内的铁路权。对此,翁同和认为“此约法挟辽东归地为德,中国受亏不少”。(注:《翁文恭公日记》,四月二十七日。)
在这次借款谈判中,徐用仪因“三国干涉还辽”,一意亲俄,在借款折扣上,徐先同意九三扣,使国家受到重大损失。翁同和批评徐用仪在谈判中一味屈从俄国公使喀希尼的作法“与徐小云谈借款事,彼此龃龉,意致忿争。”(注:《翁文恭公日记》,四月十二日。)并与张荫桓等人“拟一电订正前日小云所发九三扣电之误”。但因徐“比附孙某(指孙毓汶)与李相(指李鸿章)”,不听翁同和等人劝告,致使清政府吃了亏。对此,御史张仲炘封奏“弹徐公以俄款九三扣一事,谓故意将百数十万畀俄”,光绪帝见奏大怒,立即电谕驻俄公使许景澄对俄交涉,务必设法挽回损失。不久,御史王鹏运封奏:“专劾徐用仪比附孙某,与李相表里,兼及借款忿争事,谓同僚和解,靦颜再出,无耻之甚云云。(注:《翁文恭公日记》,闰五月二十六日、六月十一日、八月十日。)”光绪帝下令罢免徐用仪的职务。俄法通过借款给中国,从中国勒索到大量的权益,既为它们进一步的侵略铺平了道路,又进一步刺激了其他列强的侵略贪欲。
第二次政治大借款,是在1895年8月至1896年4月进行的。翁同和与户部侍郎张荫桓具体负责。刚开始就确定向英德两国借款。他们负责代表清政府,同以英国驻华公使欧格讷,德国驻华公使绅珂代表英、德政府进行谈判。在谈判中英德代表提出一系列要求。英使借口《中法新约》有损英在该地区权益,提出在云南架设电线、开矿、筑路和了结“四川教案”诸要求。所谓了结四川教案,就是坚持要清政府将前四川总督刘秉璋革职永不叙用,以图日后清官员不能干预外国传教侵略活动。德国更换新代表巴兰德,提出租借海澳泊船、中国向德国派驻专使,德商在中国承修铁路等一系列要求。
翁同和反驳英国的要求,揭露各国数十年来利用传教来危害中国。在讨论对前四川总督刘秉璋的处分时,翁同和“持‘永不叙用’四字必应去,且此后内政被人干预,何以为国,力陈于上前”。但奕、奕劻屈于欧格讷限于三日内作出答复,否则调兵轮入川,武力解决的恐吓,表示愿接受,同时也接受英在云贵地区的要求。对德国的要求,清政府责令总理衙门其他大臣同巴兰德进行具体磋商。1896年4月清政府同英德两国草签借款合同。
可是借款合同墨迹未干,英国新任驻华公使窦纳乐又提出要修改中缅界约,英国在新疆自由通商并设立领事以及在云南境内修铁路等要求,如中国不接受,就拒绝向中国借款。翁同和只得与英国就修改中缅界约和西江开埠通商两事举行会谈。会谈中,窦纳乐得寸进尺,提出增开南宁、三水等五处口岸,并利用种种借口,索占中国大片领土。翁同和与其他大臣依据资料,加以反驳,窦纳乐竟以与中国绝交相恐吓,以致谈判一时陷入僵局。
英国的苛求激化了它同其他列强的矛盾。已在中国西南地区占有大量权益的法国趁机表示愿意再次借款给中国。法使施阿兰到总署说可以借比英德利息低的贷款给中国,但又提出了由法国代造谅山至龙州的铁路,怒江下游通航和海关税务司须用法人等侵略要求。翁同和认为如此下去,各国必将接踵而至,群起仿效,到时中国将不堪应付,因而拒绝法国要求。美、俄公使也表示愿意借款给中国。这样,英、德、法、美、俄公使到总署“咆哮恣意,踵相厮闹”,翁同和时常同他们抗争,“舌敝唇焦,气蹇神昏”。
到1896年3月,随着对日第二期赔款到期,翁同和等人经过反复权衡之后,为减少列强纷扰,决定仍维持原议,接英德借款条件。于3月23日正式同英德订立《英德洋款合同》:共借款一千六百万英镑(合银一亿两),年息五厘,折扣九四,以海关收入作担保,分三十六年还清,在借款未还清前,海关总税务司一职仍由英人担任。不久,清政府又同英签订《中缅条款附款十九条》,英掠得了中国大片领土以及云南境内的铁路修筑权,西江通航权、通商权。法国强迫清政府签订了《中法龙州至镇南关铁路合同》八条,允许法国承办此铁路。
第三次政治大借款。经过前两次大借款,中国不仅吃了“息重用费折扣多”的大亏,而且还丢失了大量领土和主权。对此,清政府十分害怕。由于对日赔款还有6次,中国以后若照此办法年复一年地借下去,可能还要损失更多更大的权益。因而清政府想早日了结对日赔款。再加上《马关条约》中有规定:“中国如从此条约批准互换之日起,三年内能将偿款全部清还,除将已付利息或两年半或不及两年半于应付本银扣还之外,下余部偿款全数免息”(注:(清)徐致祥等撰:《清代起注册》(光绪朝),3574页,台湾联合报文化基金会国学文献馆影印,1987。)。翁同和与户部满尚书熙敬、侍郎张荫桓、敬信等人认为,如果照这个规定去作,将剩余赔款一次付清,中国将节省一千多万两息银,因而他们决定在1898年4月之前即三年之内一次付清剩下赔款。清政府前两次借两亿两银子,经过经手人的回扣、佣费,以及政府揽作别用和官僚们贪污挥霍,仅交日本赔款15700万两,还欠日本7250万两。据户部1896年6月11日奏折,两次大借款以后,“常年应还俄、法、英、德两项借款数巨期促”,“需银一千二百万上下”,再加上偿还其他借款的本息和给袁世凯新军军饷等项,“则岁增出款已不下二千万两”。当时,“欲开源而源不能骤开,欲节流而流亦不能骤节”(注:杨遵道编著:《十九世纪末英俄争霸中国史》,278页,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6。)。在此情况下,清政府只得借债。因借款数目巨大,清政府从1897年6月就开始筹措借款了。据翁同和的提议,光绪帝任命李鸿章会同翁同和及其他大臣一起共同负责这次借款活动。
鉴于前两次借款,英、俄、德、法公使为了争当债主,彼此争夺,把总理衙门闹得像个拍卖场,清政府左右为难,处处吃亏,所以这次借款一开始,翁同和、李鸿章等人就主张避开各国驻华公使而直接同各国商人接洽商谈,李鸿章尤其热心向外商借贷。当得知中国要直接向外商进行借款后,各国商人因通过借款给中国可得丰厚利润且可得经济贸易上的优惠和特权,就通过买办、洋务官僚充当说客,争向中国贷款。一时表示愿借款的外商多达20多家,其中英、俄商居多。
对于向外商贷款的作法,总理衙门各大臣意见不一,李鸿藻、张荫桓等人反对。张荫桓主张借款还是通过官方渠道稳妥,反对李鸿章借俄款,认为“借款需与英使商量,不可自坏门面,合肥办法,声名扫地,而必无成”(注:《翁文恭公日记》,光绪二十三年十月十七日。)。而各国商人由于受到本国政府的种种掣肘和压力,最后被迫中断同中国的借款谈判。结果翁同和等人的及早筹措借款,避免列强争夺的意图,变成了空想。第三次大借款还得通过外国政府来借。当翁同和等人通过外商借贷失败后不久,“胶州湾事件”发生,德国侵占胶州湾,俄国舰队侵入旅顺,远东风云突变,俄、德、法与英、日的舰队,处于敌对戒备状态,形势十分紧张。各列强在华展开了错综复杂的勾结和斗争,以便在侵略和瓜分中国的斗争中,能够捞以较大的份额。
英国与俄国在争夺第三次政治大借款中,双方寸步不让,甚至发展到以战争相威胁的地步。为了使清政府屈服于自己的要求,英俄使用了战争恫吓、金钱贿赂、外交讹诈诸手段。翁同和等人左右为难。
1897年12月中旬,李鸿章迷恋于沙俄助华“代索胶澳”,主动向沙俄提出借款一亿两的要求,俄国正求之不得。俄财政大臣维特充分利用德国强占胶州湾和清政府急需偿还对日赔款的困境,于16日同意借款给清政府,同时提出了以下苛刻条件:1.俄国在满洲与蒙古享有铁路的借款权、修建权及控制权,及工业独占权,而且要求给中东铁路公司修筑由于线到黄河营口以东某港,并允许在该港建筑码头,许俄船出入;2.中国海关总税务司的职位空缺时,中国应聘请一个俄国人充任;3.借款以海关税收为担保,如不足时,以地丁正课与厘金担保。(注:杨遵道编著:《十九世纪末英俄争霸中国史》,285页,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6。)
英国得知俄国提出借款条件后,英使窦纳乐立即向总署提出抗议,并迫使中国接受英款一千二百万镑,向翁同和等人提出五项条件:“一、三处口岸,南宁、湘潭、大连湾公共埠;二、铁路由缅甸开至长江;三、长江各口不准他国来占;四、各处行小轮船;五、免租界外厘金。”“惟大连湾尤著意,意在必行”(注:《翁文恭公日记》,十二月二十三日。)
英、俄各自提出自己的借款条件,展开竞争,英、俄、法、日公使频繁地出入总理衙门要挟威胁。英国公使馆人员和赫德,俄国公使馆人员和璞科第,在北京到处活动。翁同和、张荫桓、李鸿章等人对英、俄等国的外交讹诈和战争恫吓穷于应付,毫无对策。翁氏在日记中记载:“今早俄巴使见李相,逆知英使之谋,力言大连如开口岸,俄与中国绝交。然则此事之难可知矣”,“无策”(注:《翁文恭公日记》,十二月二十八。)。日使矢野文雄帮英国忙,谓“英之借款较他国为宜,英不过推广商利,中国如不借英款,则英必生心矣。又言偿款清,威海兵必撤”(注:《翁文恭公日记》,二十四年一月三日。)。“到总署,两邸诸公毕至。俄使巴百罗福来称,奉国电,借款若中国不借俄而借英,伊国必问罪,致大为难之事。又极言英款万不可借,将以埃及待中国矣。辩论一时之久。而英使窦纳乐来,巷邸先往晤之。余与庆、邸、荣、敬、崇、廖勉支巴使退。适窦语亦横,大略说中国自主,何以不敢以一语诘俄?英何害于俄,而俄必阻止耶?且法国何与也。盖合肥专以俄毁英之语激动之故,致此咆哮也。亦免支而去。噫,贻矣!”(注:《翁文恭公日记》,二十三年十二月十九日。)
对于英、俄的金钱贿赂,总理衙门负责此次借款谈判的诸要员都有染。
在1898年1月9日,俄使巴夫洛夫致电俄外交部:“英人在借款时对中国官员行贿,亦须秘密送礼”。在俄国财政大臣维特建议下,经沙皇尼古拉二世批准,从华俄道胜银行的存款中拨出一百万卢布,作为收买总理衙门大臣之用。俄使巴夫洛夫及华俄道胜银行天津分行经理璞科第是具体执行人。
又据1898年1月12日巴夫洛夫发往彼得堡的密电“昨晚极秘密地将李鸿章请来我处,通过璞科第告他,如果和我国成立借款,俟签订契约及宣言,当酬他银五十万两,作为他在办理此事时必需的秘密开支。李鸿章同意竭力协助,假使我国能十足数借款……他保证大致可以成功。今天在总理衙门内已确使李鸿章与翁同和显然转到有利我国的方面”。
1月15日,巴夫洛夫发密电:“昨日与璞科第第一次和张荫桓秘密会面,答应酬他银二十万两,条件与李鸿章相同。张荫桓保证说,我们在此事及以后的事件上可以完全信任他。户部尚书翁同和拒绝秘密会面,他怕引起怀疑,因为他与外国根本没有私人来往;可是他秘密与李交涉,与李分润”(注:中国人民银行参事室编著:《中国清代外债史资料》,178~180页,中国金融出版社,1991。)。
从上述密电中可知,李鸿章、张荫桓、翁同和三人都接受俄国贿赂。李鸿章被收买后,极力主张借俄款,反对借英款。翁同和在其日记中也曾提及,只是时间稍晚一点。在1月25日(光绪二十四年一月四日)日记中载“巴百罗福函称有密事面商,或来就或赴彼馆。拟明日函,辞以疾。李相书云,巴致恭邸,坚请许(景澄)使诣彼都谈借款。缴函电谓不借即失和云”。在1月26日日记中载:“祝合肥寿,未见。饭后得合肥钞吴王电,谓如不借俄,则伊与户部代中国出力之处,前功尽弃,再缓数日即迟矣云云。合肥颇急,令璞科第电征德商半借,又请速发许电,令赴俄京。至如何拒英则并无一字也”。俄国虽然通过贿赂,在谈判中一度取得优势,但借款谈判正在胶州湾事件发生时,俄国助德为虐的面目已暴露。它不仅在谈判中“不再单纯地强调她同中国的友好关系了,并且悍然发出威胁说,如果中国再给英国任何特权、贷款优惠条件或其他优惠的话,俄国就将出兵越过边界。”(注:骆惠敏编,刘桂梁等译:《清末民初政情内幕——〈泰晤士报〉驻北京记者、袁世凯政治顾问乔·厄·莫理循书信集》(上册),82页,1985。)并且出兵侵占旅顺、大连不走,还提出租借旅大的要求。这在清政府官员中引起极大反感。在清政府许多官员中拒俄联英的舆论高涨起来。沙俄为了重点取得旅大租借权,对夺取借款权的努力就有所收敛。英国对张荫桓的收买,早在张荫桓于1897年6月任特使出英国时就开始了。据6月4日金登干写给赫德的信中说:“我到办事处不久,梁先生(梁诚,张荫桓特使随员)就到了。他说他曾去汇丰银行询问是否已接到指示,叫他们在特使抵达伦敦时,付给特使一笔相当于四万两的钱”。(注: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所合编:《中国海关密档:赫德、金登干函电汇编》第六卷,684页,中华书局,1995。)在英、俄争夺第三次借款进入高潮时,据璞科第向俄国政府报告,“英人在成立借款时允给大臣重大贿赂”。同时英国为了争得借款也曾提出了息较轻、无折扣、借期长的借款条件。“英使窦等四人来,彼云借款,外部担保,惟必须有利益语,始可服议院之口。至借款则四厘息不转扣,五十年清,较俄债更便宜矣”。(注:《翁文恭公日记》,二十四年一月十七日。)但在俄国恐吓下,翁同和等不敢接受。据康有为记载:“时偿日本之一万万,英人又许借三厘息不扣,俄闻之,又强相借四厘息扣,于是议论纷纷,有主两借者,有主两不借者。吾言可借英款,俄大言恐吓,必不缘此小故发兵也。政府
畏俄,又不敢,乃用两不借之说。”(注:中国史学会编:《戊戌变法》(四),139页,神州国光社,1953。)1898年2月3日,清政府通知英、俄,决定不向两国借款。
翁同和等人在对日赔款不能缓期的情况下,只得向外国银行举借商款并请总税务赫德帮忙。英国汇丰银行通过海关总税务司赫德的帮忙和贿赂,最终获得了借款权。1898年2月7日,赫德与汇丰银行大班熙礼尔、翻译毕德格来总理衙门,提出借款条件是必须以厘金和盐税作抵押。为了有让清政府早下决心,赫德提醒翁同和等大臣,“若三月一款不还,各国谓中国利权扫地,将派人合力来干预矣。”翁同和明知赫德“为汇丰说项,以危言怵人”,(注:《翁文恭公日记》,一月二十七日。)但除依靠赫德张罗借款外,别无他法。2月17日,翁同和与张荫桓到赫德家晤谈。赫德进一步说:“汇丰款可借,惟须派税司管厘金,则外国商人始服”,“又言须指定某某处厘五百万始敷抵款,并立刻定议”。(注:《翁文恭公日记》,二月七日。)翁同和只得答应。2月27日翁氏派张荫桓代表清政府同汇丰银行草签了借款合同十七条:借款一千六百万英镑(合银一亿两),四厘五息,八三扣,二厘五用钱。指定盐、厘三处,江苏两处,浙东一处归总税务管理。对此,翁同和说:“时迫,不得不出此。”(注:《翁文恭公日记》,四月十日。)3月1日正式借款合同签字。汇丰银行能争得这次借款,除了有赫德帮忙外,在借款中也曾行贿。
在这次借款中翁同和、张荫桓究竟受了多少贿赂?有二种说法:在翁氏被开缺后不久,即1898年6月26日(光绪二十四年五月八日)翁在其日记中记:“樵野来告:初六日与军机同见,上以胡孚宸参摺示之,摺仍斥得贿二百六十万,与余平分……余漫听漫应之而已。”1898年6月27日,赫德致金登干:“御史弹劾总理衙门大臣,指控他们从上次借款中收受了约500万两的贿赂,连询汇丰银行下列各事:一、为借款之事是否付给中国人任何报酬?二、每位股票承购者收到百分之几?三、汇丰银行得到的佣金是百分之几?四、借款得现价是多少?”(注:Archices of China's Imperial Maritime Customs:Confidential Co-rrespondence between Robert Hart and James Duncan Campbell,Fo-ceign language Press,Beijing,1992.p.1421.)赫德事后也说:“汇丰银行在上次借款时付钱给中国人,是完全不必要的,因为借款的事全部是由我经办的。”(注:杨遵道编著:《十九世纪末英俄争霸中国史》,290页,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6。)
从第三次筹措对日赔款活动的情况来看,翁同和等人确曾有受贿的嫌疑。1898年5月29日王鹏运奏折中提到的外国报载“该银行费银二百六十万两于中国经手之人”,同翁同和日记中提到的“八三扣,二厘五用钱”,相差无几。可见王言所言有据,并非凭空捏造,蓄意攻击。所以光绪收到奏折后,在召见军机大臣的三刻时间内,所谈多为此事,想把真相查清。翁同和没有向光绪解释清为什么不借少扣、无扣的英国政府借款,而要借多扣的汇丰银行借款,没有说明二厘五用钱究竟归何人,也没有为自己辩白,只不过退朝后感到“薰莸同器,泾渭杂流,元规污人,能无嗟诧”。(注:《翁文恭公日记》,四月十日。)认为受到张荫桓连累,慨叹权重受忌,有些委屈罢了。他未能解释清楚,将自己解脱出来。翁同和等人作为朝廷重臣竟有受贿260万嫌疑,就注定他的政治生涯快要结束了。
二、胶州湾事件的结局及其连锁反应,使清朝最高统治者对翁同和失去信任
翁同和主政后面临的国内外形势如同1895年11月10日汪大燮写给汪康年信中所言:“外人嚣陵之气,日甚一日,前刘秉璋永不叙用,即各国公使之命。当时恭王即言,此是内政,非他人所能干预。各使云,必欲干预,汝便如何?且谓汝若不自办,吾辈当以兵轮驶入长江自办,所以先言,令尊处自办者,留脸面也。再三五年,恐此脸面亦不能留云云。初闻京中西人皆赴跑马公之约,赫德不去,独入译署言,目前劝中国速办之事,中国至今一件未办,我在中国发财,足以自赡,实并非想出法再想发财,实本心欲以报中国,中国不听,恐五六年后,一切有人代办矣。各国妒日本而垂涎中国久,今以后莫肯甘居人后也。又英使欧格讷期满调俄,至译署辞行,谓恭邸曰:‘我在中国日久(首充参赞),今去矣。愿效临别赠言之义,王爷在中国为第一有权有势之人,王爷不拿主意振兴中国,即无人能拿主意,但此时急矣。若并日而作,百废俱举,各国闻之,自不敢动。若如此因循,恐不数年,便不可问也。日本先下手得便宜,各国未尝不动心也。好自为之,无为天下万世笑也。’及出曰:‘为我转禀,以为遗摺。’或谓彼人不知遗摺何解,或谓实沈痛之辞,总之将来局面,若辈早有成见,大国五年,小国七年,必为政于天下,恐正今日之谓也。”(注:上海图书馆编:《汪康年师友书札》,713~714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又如文延式记载:“和议既成,举国争言洋务。请开铁路者有之,请练洋操者有之,请设陆军学堂、水师学堂者亦有之。其兴利之法,则或言银行,或言邮政,或请设商局,或请商务大臣。诸人非必无见,诸说亦多可行,则天时人事则犹有所待也。……中国人心,至是纷纷欲旧邦新命矣。乃英使欧格讷濒行,告恭邸曰:中国若再不改行新政,吾数年复来,不见此国矣。德前使巴兰德来告枢廷诸大臣曰:中国财衂不可危;既和之后,现时愒日乃可危。是促各国分裂中国也。当时闻之者亦颇有警心,旬日以后泄沓如故”。(注:汪叔子编:《文廷式集》,723页,中华书局,1993。);因恭亲王奕的保守,翁同和在新政方面也不敢有所作为。“恭亲王旧勋宿德六值廷枢,翁同和、李鸿藻皆屡膺重任,其勤勤于国事,处廷亦无异辞。而慎重之中,不免转有纡回之处。”(注:汪叔子编:《文廷式集》,77页,中华书局,1993。)国家的形势未见好转,时局更为艰难。刑部主事刘光第在1897年1月22日写信给刘庆堂说:“今日事势,以兄观之,比中日未战以前尤为可怕,为人上者,愈纵酣嬉,而权要
之途,愈贪愈鄙,天下大势已去,决不能复振矣”。(注:《刘光第集》编辑组:《刘光第集》,270页,中华书局,1986。)“以一人而兼任师傅、军机总理衙门、督办军务处,又领户部,皆至要之职”的翁同和,对这种局势也无能为力,以至在1897年初“出访李合肥纵谈时事,不觉流涕。”(注:《翁文恭公日记》,光绪二十三年一月八日。)在这种背景下,胶州湾事件发生了,奉命代表清政府同德国驻华大使海靖交涉的翁同和、张荫桓,究竟如何去处理此事,无论对清政府还是对其个人前途都有巨大影响。
一直忙于筹措对日赔款的翁同和等人对德国在1897年11月(光绪二十三年十月)借口山东钜野教案公开出兵入侵胶州湾,是没有思想准备,更谈不上有什么预先的对策。由于“三国干涉还辽”成功,翁同和与李鸿章、张之洞等人一样,主张联俄制日。当1896年李鸿章出访俄国,同俄国谈判时,翁同和奉命参与办理朝廷与李鸿章之间往来电稿的译述传递以及有关条文的讨论和与俄国公使的会谈话动。凡李鸿章的来电及约稿密码均由翁同和携至家中,先由其侄孙照码翻译,然后抄成两份,进呈光绪帝和西太后。李鸿章被俄方收买,于1896年6月3日同俄国订立密约,对此密约,翁同和除某些细节有不同看法,在整体上是赞同的。所以翁同和虽然没有李鸿章那种有了此约中国可保二十年无事的感觉,但他绝对没有想到不过两年俄国会同德国合谋来坑害中国,以致他对德外交谈判完全失败。
德国对山东胶州湾早有预谋,早在甲午战争前就派人调查该地一切情况。1896年12月14日,德国驻华大使海靖“向总署提出租借胶州湾五十年要求”,“总理衙门的答复是,中国不能满足德国的愿望,因恐其他各国将要求同样的特许”。(注:孙瑞芹译:《德国外交文件有关中国交涉史料选译》第一卷,129页,商务印务馆,1960。)鉴于德国在远东势力单薄,为了减轻国际阻力,取得俄国的支持,德皇威廉二世于1897年8月访问俄国,同沙皇达成协议:俄国积极支持德国侵占胶州湾“俾英国不得染指”,俄国将夺取的是辽东半岛。(注:杨遵道编著:《十九世纪末英俄争霸中国史》,213页,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6。)1897年11月,海靖再次向总理衙门提“租借”胶州湾,遭到拒绝。正在此时,两名德国传教士在山东曹州府巨野被杀。德国见时机成熟,就借此兴师问罪,把军舰开进胶州湾,并派兵登岸,占山头、断电线、占邮局,驱赶当地中国驻军,拘禁总兵章高元,接着向清政府提出定罪、惩凶、租借胶州湾等要求,作为结案条件,对中国进行勒索。
事件发生后,翁同和于11月20日“草电旨二道,一饬李秉衡勿先开炮,一令许景澄向德外部理论”。“发照会予德馆,责其因何不照会迁调兵登岸”。(注:《翁文恭公日记》,二十三年十月二十二日。)第二天“见起二刻,言澳事,电饬李秉衡毋轻言速战,贻误大局。上意力持不战,述慈圣言甚忧劳也。”光绪帝命令翁同和、张荫桓代表清政府负责处理对德交涉。
翁同和在这次交涉一开始就表现出来的妥协态度,可以说是空前的。以1897年12月11日为界,整个交涉可分为两个阶段,在此以前,翁同和、张荫桓对德国的所有要求几乎全部答应。首先,翁同和在没有向光绪帝汇报前就“草电旨两道”,如上所述。且当听到“俄巴使来言得其国电,已派水师提督由海参崴带兵船赴胶澳,将与德诘难”消息,翁氏就向张荫桓建议“藉俄”。张氏立即反对,其理由是:“俄德称兵,法必来助,东方起战事,岂中国之利耶?”翁氏听后,觉“其言亦有理”。(注:《翁文恭公日记》,十月二十四日。)
其次,针对德国照会内容(6条),1897年12月3日翁同和在德使馆就每一条内容作出答复:“第一条,李秉衡止称不可做大官,去‘永不叙用’四字;第二条,确定教堂给六万六千两,整建天主堂房,立碑;第三条,曹州钜野立教堂两处,为被杀教士赔偿,照确定之数;第四条,请明谕饬地方官尽力保护;第五条,如中国开办山东铁路及路旁矿场,应先尽德商承办;第六条,闻如何办结,允两国照会教案毕,即乃办结。”会晤第二天,海靖又添出了索兵费,租让胶岛,严惩衮沂道及所谓七州县知州、知县等新的侵略要求。随后翁、张等再去德使馆,“以照会稿逐条读之,海云无不合者,然须留谈。谈至暮归。此稿就昨件扩充,惟第六款声明不合赔偿,而述两国交情,且有助归辽东之谊,当另案办理,与教案绝不相干云云。盖隐示以可别指一岛也。此等语何忍出口,特欲弭巨祸,低额俯就耳”。(注:《翁文恭公日记》,十一月十一日。)所谓别指一岛,是指在南方租一岛给德,以换取胶州湾。当翁氏与恭亲王一起“见起二刻余,论德事语多,邸见山东事以为不能堪断,欲用兵,既而曰先以照会嘱署诘海使。余谓六条将成未成之际,恐生枝叶。”“未可以照会诘海靖,拟暂不发”。当山东不断传来德兵强横消息时,翁同和对“论及六条不可迟延,恐成大错云云。邸发怒,谓仍宜照会诘问,余力阻之。”当德兵在山东“横毙哨官一,民人二”的消息电传至总署,众大臣“皆云宜诘问,余与樵野力排始定”。(注:《翁文恭公日记》,十一月十二日。)可见对德使、德兵的行为,翁、张连“诘问”一声也不敢。对此,刘光第在私人信中说“翁、张则甘为人奴而已。”(注:《刘光第集》编辑组:《刘光第集》,280页,中华书局,1986。)德使海靖在发往德外交部电文中提到:“他们问起我们是否于一切要求履行后即行撤退占领。”“他们在恳求绝对保密下建议根据友谊的谅解撤退胶州,而在华南另取一个海港。”(注: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所合编:《中国海关密档:赫德、金登干函电汇编》第六卷,188页,中华书局,1995。)
翁同和一味屈就德国的要求,连慈禧太后也感到“甚屈”。翁氏在其日记中记载:1897年12月11日,“见起三刻,论胶事,上述慈谕看照会稿甚屈,以责诸臣不能整饬,坐致此侮。臣愧悔无地,因陈各国合谋图我,德今日所允,后日即翻,此非口舌所能了也。词多愤激,同列讶之,余实不敢不倾吐也。”
由于李鸿章中途插手,中德之间的谈判更加复杂和艰难。光绪帝把李鸿章撇在一边,让翁来负责交涉。李氏当然不甘心。1897年12月8日,他背着奕、翁同和等人,竟托请俄使转告俄政府“代索胶澳。”翁记载“樵野书来,云今日俄巴使到署,李相竟托代索胶澳,彼即应允发电。廖(寿恒)欲尼之而许(应骙)助李说,直情径行,且曰此事非一二人所能口舌争也。事在垂成,横生枝节,可叹!夜草奏稿拟后日上,盖不可不辨。”(注:《翁文恭公日记》,十一月三日。)第二天一早,翁入军机朝房,将此事告之奕。光绪帝知道后,立即指派奕劻传知李鸿章,令其速寻俄使,让他停止电告本国政府派兵来华。
张荫桓知道俄出兵的严重性,12月9日同翁联名“发许电二百十四字,详告源委,令转电杨使(即代办杨儒)告外部,中国不欲俄为华事与德失欢,此时勿调船”,同时张又建议应采取果断措施,排除李鸿章的干扰。“樵又拟旨谓已派某二人与海商办此,后如非该大臣之电,国家不承认。”可翁同和“恐太讦,直明日酌之”,最后决定“此件未用”。(注:《翁文恭公日记》,十一月十五日。)张看到翁同和的软弱和“对于外国事情的缺乏知识”(注:《戊戌变法》(三),557页。),就改变全力协助翁把对德交涉办好初衷,一改常态,变得很消沉。隔了3天,即12月12日,翁发现:“张君樵野与余同办一事,而忽合忽离,每至彼馆则偃卧谈笑”,对此“余所不喻也。”(注:《翁文恭公日记》,十一月十六日、十一月十九日、十一月二十七日。)张不与翁合作,改而附和李鸿章等人的意见,使翁感到谈判更难。
由于俄德早有“默契”和“谅解”:德承认中国东北和朝鲜为俄势力范围,以作为俄不干涉德占胶州湾的交换条件;俄则表示将派其舰队至旅顺过冬,德国表示赞同。对俄德的幕后交易,翁、李、张等人懵然不知。所以当李鸿章的请求一经提出,俄巴使立即应允。1897年12月14日,俄舰侵入旅顺口。
俄德的举动引起英日极大反响。为了抵制俄势南下,英国也派军舰进驻烟台、大连。英日的舰队在从吴淞口到朝鲜仁川一带,举行海上大示威。胶州湾事件至此发展成为各国对华的新掠夺和瓜分,事情愈加复杂。12月18日,因有俄国的支持,德皇威廉二世派其弟亨利亲王率领舰队增援,表示“如中国阻挠我事,以老拳挥之。”(注: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所合编:《中国海关密档:赫德、金登干函电汇编》第六卷,209页,中华书局,1995。)德使海靖在谈判中愈加骄横和傲慢。而英、法得知中国将在南方把某一岛给德,以换取胶州湾的消息后,立即训令各驻华大使表示坚决反对。德加紧外交活动,对日表示“在调节我们将来的计划时,关于或早或迟分配中国遗产问题,我们绝无意从原则上妨碍日本进取中国大陆的计划。”(注:骆惠敏编,刘桂梁等译:《清末民初政情内幕——〈泰晤士报〉驻北京记者、袁世凯政治顾问乔·厄·莫理循书信集》(上册),12~13页,1985。)对英表示支持英国获得中国第三次大借款,以抗德法俄集团对中国财政的操纵。并保证不在中国南方沿海占领港口。(注:(清)朱寿朋编:《光绪朝东华录》,4056~4057页,中华书局,1958。)这样,英默许德占领胶州湾。在这种背景下,1898年1月4日光绪帝召见总理衙门大臣开会,会议决定胶州湾租给德国。
在随后如何租让胶州湾的细节谈判中,翁同和虽极力与海靖抗争,甚至以拒绝谈判交涉以示抗议,即使光绪帝多次劝谕也不去谈判,但改变不了局势发展。双方拖延了近2个月。1898年2月,600德兵开进胶州湾,以武力相威胁,同时俄国也施加压力,清政府决定结案。3月7日,经奕奏请,光绪帝命翁与李鸿章为画押大臣,在总理衙门同海靖签订了《中德胶澳租界条约》。条约分胶澳租界、铁路矿务及山东全省办事之法三大部分,共九款,主要有:将胶州湾租给德国,租期九十九年;允许德国在山东修造两条铁路,所有铁路沿线三十里内的矿藏准许德商开采;在山东省内,日后清政府不论开办什么工程,如需用外国的人、资本和物资,都应优先向德国商人商办。自此以后,山东成为德国势力范围。翁本人感到“负罪千古”。
德国强占胶州湾是19世纪90年代国际关系中的严重事件,它开创了列强强占中国领土主权的恶例。《北华捷报》发表社论说:“由于被从前为人所看不起的日本人轻易战胜而加给中国的耻辱,中国现在的地位是更加屈辱了。一个外国只用三只船和六百人就毫无困难地侵入一个有三亿人口的国家,并且在距京城不到三百五十里的地方,不遭抵抗而盘踞下来”。(注:《北华捷报》,1897年12月3日。)继德占胶州湾之后,列强掀起了瓜分中国的狂潮:沙俄趁机出兵占据了中国的旅顺大连湾,并强迫清政府签订了《中俄旅大租借条约》,使东北成为其势力范围;英国为抵制俄、法,先后强占了威海卫和九龙湾,并划长江流域为其势力范围;法国强占广州湾,并划两广地区为其势范围;新崛起的日本将福建划为其势力范围。清政府无力抗拒,只得应允,分别同它们签订了有关租借条约。由此可见胶州湾事件对中国影响之大。对这一系列事件,翁同和在开缺之前都作为政府代表之一,参与处理。他奉命与李鸿章等人一起,参加对俄交涉。
当德国侵入胶州湾时,俄国以“保卫”中国为借口,把军舰开进了旅顺。俄使对李鸿章表示:只是“暂泊”,“断不占我尺寸土地”。李鸿章对“俄船究能退否”的疑问,“保必退”。(注:《翁文恭公日记》,光绪二十三年十二月三日。)翁同和在请求德使海靖先撤兵再谈借地,以免“他国助我归还者,又将援索于是”时,“海云俄已得旅顺,何索为?余始悟俄实与德通,令德前驱耳。”(注:《翁文恭公日记》,十二月五日。)随后翁同和、李鸿章见俄巴使,“李相诘以旅大退兵当在何日,巴反诘胶州如何办法。言外胶如德踞,我常泊彼也。可恨之。”(注:《翁文恭公日记》,十二月六日。)
当中德订约后,俄使也立即提出关于租借旅顺、大连及建造通往旅顺的中东支路的要求,限令五日内答复。对此,翁等见光绪帝时:“见起三刻,衡量时局,诸臣皆挥泪,是何气象,负罪深矣。退时庆、李、张邀谈,大约除允行外别无法,至英、日、法同时将起,更无法也”。(注:《翁文恭公日记》,二十四年三月一日。)第二天“余等见起三刻,沥陈现在危迫情形,请作各海口已失想,庶几策励力图自立,旅大事无可回矣。上云璇闱忧劳之深,转未将此事论及,则蕴结可知矣。派李鸿章、张荫桓画押,命臣传知”(注:《翁文恭公日记》,三月二日。)。1898年3月27日李、张同俄使答订了《中俄旅大租借条约》。同时,翁同和等人对法使代办吕班提出的把云南、广东、广西等省作为其势力范围的要求,感到“法事无可商量也”,只得应允。(注:《翁文恭公日记》,三月二十日。)
对英使窦纳乐的要求,先是“伊则谓威海抵俄,专为北方。若法占南海口岸,我亦须别索一处抵之,余曰:吾联数大国立约为和会,三事为纲:一不占中国土地,一不坏各国商务,一不侵中国政权。”(注:《翁文恭公日记》,三月十二日。)后来“窦使来,李、张、许、崇及余在坐。首索南宁开口,次及九龙界约。南宁则支以三月,九龙则添人来往道路及交犯章程,余皆先许,成铁案矣。”(注:《翁文恭公日记》,闰三月二十九日。)1898年6月6日,翁同和同李鸿章等人决定同英使签订《展拓广东香港九龙城租界专条》。“九龙租界、派李、许画押”(注:《翁文恭公日记》,四月十八日。)。
翁同和当政以来所参与的一系列对外交涉,列强仅仅通过外交讹诈、贿赂、恐赫等手段,在谈判桌上就使得清政府在短短三年内失去众多的领土和主权,使得统治集团中的满汉矛盾逐渐尖锐起来。满族贵旅怀疑几年来对外交涉,清政府受那么大的损失,汉族大员有与洋人勾结起来搞垮满清统治的嫌疑。于是,以刚毅、徐桐、荣禄等人为代表的满族亲贵策动西太后和光绪帝,罢免翁同和,扭转政府对外一味妥协的趋势。
三、清王朝统治集团内在的满汉矛盾尖锐是翁同和开缺的主要原因
以往人们在探讨翁同和开缺原由时都从新与旧之争、帝党与后党之争论述,这些说法都有各自的论据,本文在此不对这些观点进行评述。不过,笔者把甲午战后至戊戌年翁开缺前清朝中央重要官员的任免、升降,再与这一时期清朝的内政外交的重大举措联系起来考察,发现统治集团中的满汉矛盾逐年尖锐起来,满族权贵对汉族要员的怀疑日益加重。这种矛盾到戊戌年实际上已变成究竟以汉族大员为主还是以满族大员为主来主持清政府的内政外交,以及安竟由统治集团中的满族集团还是汉族要员来承担甲午战后中国被列强瓜分的责任。
在满族大员中,恭亲王奕是能干的,但他在被闲置十年后到1894年再度入军机处时,已失去往年锐气,再加上身体非常虚弱,经常请病假在家,对许多事无能为力。其他满族大员很少有人懂洋务,这样就不得不让汉族大员处理国家内政外交。在中日战争之后,瓜分的阴影笼罩在清政府的头上,同时内部经济危机无法解决,各种矛盾激化,满汉大员都认识到必须进行若干改革才能维持统治。满族权贵一方面让翁同和等汉族要员处理内政外交,另一方面又抓紧把满族人安排到重要职务上去,以便形成以满族要员为主的领导改革和处理国家内政外交的局面。
首先来看1895年至1898年6月这段时期中央要员的变动。
1895年8月6日,命李鸿藻、翁同和在总理各国事务衙门行走;命麟书为大学士,管工部,昆冈以礼部尚书、协办大学士;命钱应溥在军机大臣上行走。
1895年10月6日,上谕:英秀、恒斌、英凯、来秀、桂荫、锡嘏、成俟、贵寿、文徵、承纲、荣元、启煦、钟佩、裕隆、荣奎、祥麟、文惠、禄显、麟祥、常泰、奎定、清溎、联绶、裕铭、达三、定常、长明、庆斌、爱星阿、崇钰均着记名以军机章京用。(注:《清代起注册》(光绪朝),27059页。)
1895年12月3日,上谕:吏部右侍郎汪鸣銮、户部右侍郎长麟均着革职,永不叙用。(注:《清代起注册》(光绪朝),27211页。)
1895年12月5日,上谕:刚毅着充国史馆清文总校,……刚毅着调补户部右侍郎兼管钱法堂事务。(注:《清代起注册》(光绪朝),27219~27220页。)
1896年3月30日,上谕:翰林院侍读学士文廷式……与太监往来,虽无实据,事出有因,且该员于每次召见时语多狂妄,其平日不知谨慎已可概见。文廷式着即革职永不叙用,并驱逐回籍。(注:《清代起注册》(光绪朝),27889~27890页。)
1896年6月4日,上谕:昆冈着补授大学士,荣禄着以兵部尚书协办大学士,步军统领着麟书署理。(注:《清代起注册》(光绪朝),28073页。)
1896年6月6日,上谕:麟书着管理户部事务,昆冈着管理工部事务,礼部尚书着怀塔布调补,刚毅着补授工部尚书,溥良着调补户部右侍郎兼管钱法堂事务,绵宜着补授理藩院左侍郎。(注:《清代起注册》(光绪朝),28080~28081页。)
1896年6月14日,上谕:麟书着授为武英殿大学士,昆冈着授为体仁阁大学士。(注:《清代起注册》(光绪朝),28104页。)
1896年10月21日,上谕:刚毅着充会典馆正总裁。(注:《清代起注册》(光绪朝),28509页。)
1896年10月24日,上谕:大学士李鸿章着在总理各国事务衙门行走,步军统领着熙敬署理。(注:《清代起注册》(光绪朝),28517页。)
1896年12月2日,上谕:徐桐着补授大学士,管理户部事务;李鸿藻着以礼部尚书协办大学士。(注:《清代起注册》(光绪朝),28707页。)
1896年12月4日,上谕:李鸿藻着调补吏部尚书;礼部尚书着孙家鼐调补,许应骙着补授工部尚书。(注:《清代起注册》(光绪朝),28713~28714页。)
1896年12日9日,上谕昆冈着授为东阁大学士,徐桐着授为体仁阁大学士。(注:《清代起注册》(光绪朝),28713~28714页。)
1897年4月12日,崇礼、许应骙均在总理衙门行走。(注:《翁文恭公日记》,二十三年二月二十日。)
1897年7月24日,协力大学士吏部尚书李鸿藻卒。(注:《中华民国史事纪事》(初稿),269页,台湾民国史料研究中心,1974。)
1897年8月2日,上谕:李鸿章着充武英殿总裁,徐郙着充会典馆副总裁,吏部尚书着孙家鼐调补,礼部尚书着许应骙调补,工部尚书着钱应溥补授,都察院左都御史着廖寿恒补授,翁同和着教习庶吉士。(注:《清代起注册》(光绪朝),28733页。)
1897年8月9日,“廖寿恒派总署行走。”(注:《翁文恭公日记》,七月九日。)
1897年9月3日,翁同和署吏部尚书。(注:《翁文恭公日记》,八月七日。)
1897年9月11日,“蒙恩命翁某以户部尚书协办大学士。”(注:《翁文恭公日记》,八月十五日。)
1898年5月29日,恭亲王奕去世。
1898年6月10日,上谕:荣禄着补授大学士,管户部,刚毅着调补兵部尚书、协办大学士,刑部尚书着崇礼补授。(注:《清代起注册》(光绪朝),29593~29594页。)
1898年6月13日,上谕:翰林院侍读学士徐致靖奏保举通达时务人材一折,工部主事康有为、刑部主事张元济匀着本月二十八日预备召见,湖南盐法长宝道黄遵宪、江苏候补知府谭嗣同着该督抚送部引见,广东举人梁启超着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察看具奏。(注:《清代起注册》(光绪朝),30763页。)
1898年6月15日,上谕:嗣后在廷臣工仰蒙慈禧……西太后赏项及补授文武一品暨满汉侍郎,均着于具折后恭诣皇太后前谢恩;各省将军、都统、督抚、提督等官亦着一体具折奏谢。
内阁奉朱谕……翁同和着即开缺回籍,以示保全。
上谕:王文韶着迅即来京陛见,直隶总督着荣禄暂行署理。(注:《清代起注册》(光绪朝),30777~30778、30783~30786页。)
通过上述中央要员变化来看,有几点值得注意:
1.在1895年9月至1897年9月这段时间里,满汉官员都有升降。其中满族官员中刚毅、荣禄升得最快。中央六部尚书,绝大多数为满人。而汉族大员李鸿章则明升暗降,出访欧美归国后,已被清政府搁在一边,只有虚名。“李鸿章投闲京师,寄位总署大臣,虽仍当交涉之冲,而门庭冷落,地位已大不如前,对时政颇多愤懑之词,尤不满言官动辄遇事纠弹,放言高论。”(注:《中华民国史事纪事》(初稿),766页,台湾民国史料研究中心,1974。)“李鸿藻过世了,他的众多官职之一——总裁或总翰林给了李鸿章,此举并无任何特殊意义,既无职也无权。”(注: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所合编:《中国海关密档:赫德、金登干函电汇编》第六卷,717~718页,中华书局,1995。)翁同和地位上升得快,一身兼任“军机大臣、总署大臣、户部尚书、协办大学士”,对光绪皇帝影响很大,因“常熟结主甚深,而僚官多不合”,尤其是满族官员不满,以致发出“咱们天下自做乎,抑教姓翁的做?”(注:上海图书馆编:《汪康年师友书札》,471~481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的疑问。不过由于此时急需解决对日赔款的难题,满族大员又无能为力,故奕推荐翁氏入总理衙门,与张荫桓等直接处理重大的内政外交。
2.鉴于翁同和等在第三次大借款中和对德、俄等国交涉中的表现,满族权贵对他的攻击升级了。如刚毅在1897年2月2日在家中约见李提摩太,李氏记述:“这次晤面,他很和蔼,态度高兴,像宰相一样。……他企图做个清官,他很着急地要我知道阻碍分子是汉人官吏,而不是满洲人,汉人是怙恶不悛地排斥外国。我想使他觉得中国不研究其他国家的方法是危险的,我强调光明的需要,并且我建议他:慈禧有两位外国女教师,皇帝有两位外国导师。次日,我派了我的秘书到他那里,询问他是否可以设法使我谒见皇帝,陈述这些建议。关于此事讨论了一个钟头以后,他最后的话是他对于皇帝没有影响,翁同和最有力量,在内阁里汉人按照自己的意思实行一切,甚至恭亲王、礼亲王都是无足轻重的人,他宣称翁同和蒙蔽了皇帝的视听。”(注:《戊戌变法》(三),558页。)刚毅把统治集团中满汉矛盾向洋人公布,并攻击翁氏“专权”,排挤满人。
翁同和、张荫桓等在第三次大借款前为了把借外债的数目压缩到最低限度,曾先后磋商了一系列在国内有关节饷集款的办法,如裁勇、去米折、扣减旗兵俸饷、添扣各项减平、盐斤加价、裁减局员薪金、重抽烟酒税厘、外省文武养廉核扣三成、增收铺屋捐及洋土药牙帖、开征亩捐、续办捐例。(注:(清)朱寿朋编:《光绪朝东华录》,3727~3728页,中华书局,1958。)其中扣减旗兵俸饷、停放官兵米折两条首先遭到奕、奕劻、刚毅的反对,“两邸及刚君直认其不可,非为它,盖其护局也。”(注:《翁文恭公日记》,二十二年五月十一日。)在奕等满族权贵眼里,满州旗人的利益是万万损害不得的。其他一些搜括方法也因各方反对而相继失败。到1898年3月,翁同和与张荫桓等人又为筹集对日赔款主持发行了昭信股票,强制中央到地方各级官员认购股票,各地必须在2个月完成摊派数,以致官民苦不堪言。3月24日,御史徐道焜上了《昭信股票流弊甚多,请速筹补救摺》。指出股票发行造成“钱铺银号纷纷倒闭”,官府趁机“索川资解费”,“驱使中国富厚良民尽投洋教”,认为流弊甚多,亟图补救。因各地官员承办不力,又有苛派勒索,反对的人太多,这次发行股票失败。翁同和为筹款而在国内采取的两大措施,在实行过程中出现的弊端,又为满族亲贵提供了攻击他的证据。
3.翁同和、李鸿章、张荫桓等汉族官员在1897年至1898年具体承办的重大的涉外事件,使满族权贵越来越认为是汉族人同洋人勾结,合伙来搞垮满洲人的江山。大学士徐桐不仅指使门生和御史来弹劾汉族要员,而且直接上奏攻击汉族官员。他通过攻击张荫桓来攻击翁同和等汉族大员,因为张荫桓是协助翁同和、李鸿章处理各项事务的。
1898年5月17日(光绪二十四年闰三月二十七日)体仁阁大学士徐桐参劾张荫桓奸贪误国,该折谓:“用人之道,先辩忠奸。苟无为国之忠,亦惟知自私自利,置社稷安危于度外……伏见户部侍郎张荫桓,本附李鸿章以起。居心鄙险,惟利是图……前因北洋重整海军,购买战舰,由伊经手,浮冒至六十万两之多。本年借英款一万万两,该侍郎假托洋商勒掯为名,八三折扣,外加使费,致我中国吃亏二千万两,该侍郎与洋商分肥入己。此等奸赃事迹,本无佐证,人言传播,断非无因。……中外臣民莫不交口唾骂,盖亦天理人心不容或绝也。且该侍郎所自负者,长于洋务耳。然去年德人启衅以至今日,让胶州、让旅大、让威海、让广州;铁路矿务,恣彼要求;江海边关,任彼索占。张荫桓从无一字之争执,一事之补救。凡所要挟,无不如志。即如此次德使亨利来觐,一切礼仪,闻皆张荫桓主持,事关中外交际,体制悠关,……张荫桓只知曲徇夷情,不顾有伤国体。……又闻张荫桓与其同乡人道员梁诚、容闳等,与洋人时相往还,行踪诡密。该侍郎本译署大臣,乃与梁诚等串为一局,国家之密谋大计,可一不可输于洋人。……臣窃料张荫桓屡蒙召对,其敷陈时事,必有耸动圣听之处。……此诚国家之隐忧,及今不除,久之挟外夷以自固,朝廷更莫可如何!待其奸状大著,皇上虽奋天威,决然去之,窃恐外夷为之缓颊,且以势力挟制,朝廷必至恩威俱穷,召衅纳侮,后患曷极。书曰:知人则哲,惟帝其难。……要在能知之而能去之,自无损于日月之明。伏冀皇上特伸乾断,将张荫桓立予严谴,禁锢终身,勿贻肘腋之患,大局幸甚。”(注:见孔祥吉著:《戊戌维新运动新探》,251~252页,湖南人民出版社,1988。)在此,徐桐将张荫桓视作“肘腋之患”,要皇帝将他“立予严谴,禁锢终身。”其原因是张荫桓“贪脏浮冒”,办理对外交涉时不抗争,只一味满足洋人要求,且“与洋人往还,行踪诡密”,将“国家之密谋大计”“输于洋人”,从而使朝廷“召衅纳侮,后患曷极”。这暗示满族权贵把甲午战后中国被列强瓜分的责任推到翁同和、张荫桓等人身上。
4.恭亲王奕的去世,加快了满族权贵排挤翁和同,组成以满人为中心来具体处理政府对外交涉和对内革新的领导班子的速度。
胶州湾事件以后,光绪皇帝决心加快新政步伐,翁同和向他推荐了康有为。而康有为提出的改革方案,实际上是要结束满族的特权统治,这是满族集团所不能容许的。因而满族亲贵对引荐康有为的翁同和的排挤加快了。
1898年初,康有为入京上书,满族亲贵即指出“康有为此来,闻是翁、张所引,将树朋党以诱皇上变法者,亟宜防备之。”(注:《戊戌变法》(一),331页。)奕就以“祖制”来阻止光绪见康有为。当康有为组织保国会后,荣禄就说“康有为立保国会,现放着许多大臣未死,即使亡国,尚不劳他保,其僭越妄为,非杀不可。”(注:《戊戌变法》(一),332页。)当翁同和保荐康有为,谓康才胜其十倍,“请举国以听,太后尤恶其语。”(注:中国史学会编:《戊戌变法》(四),258页,神州国光社,1953。)刚毅挟嫌进谗,“密奏太后,谓公(翁)植党荧惑圣听”(注:中国史学会编:《戊戌变法》(四),252页,神州国光社,1953。)。荣禄则嘱总管太监李莲英言于慈禧,“谓同和专横,且劝帝游历外洋。后闻大骇,召帝诘之,帝辩无是事,后弗信。”(注:《戊戌变法》(一),464页。)由此可见满族权贵何等齐心协力!
当光绪帝通过庆亲王奕kāugn⑥转告西太后:“我不能为亡国之君,如不与我权,我宁逊位”(注:《康南海自编年谱》,40页,中华书局,1992。)时,满族亲贵只得让光绪擢用康有为等人去变法。
5月30日恭亲王去世,对满族大臣来说,就面临着谁来统帅军机处、总理衙门等权力机关问题,在现有的满族大臣中,无人能在翁同和之上。要阻止翁同和取得奕去世后留下的位置,只有把他开缺。而恭亲王在临死之前对西太后、光绪皇帝所说的话注定了翁的命运。“此次恭忠亲王抱疾之时,皇上亲临省视,询以朝中人物,谁可大用者,恭忠亲王奏称,除合肥相国积毁销骨外,京中惟荣协揆禄……可任艰危。皇上问户部尚书翁同和如何?奏称是所谓聚九州之铁,不能铸此错者。”(注:《申报》光绪二十四年五月九日。)“太后问以遗言,泣奏翁心叵测,并及怙权”(注:中国史学会编:《戊戌变法》(四),222页,神州国光社,1953。)。他在遗折中奏请光绪“首重尊养慈闱”,“用人行政,伏望恪遵成宪,维系人心,与二三大臣维怀永图”(注:第一历史档案馆:奕遗折,光绪二十四年四月十二日。)。奕之所以这样评价翁同和,其原因是“甲午之役,当轴者力主和议,曾建三策:收高丽为行省,封韩王,如衍圣公优给俸禄世袭罔替;二选派重兵,代守其国,以备不虞;三以高丽为各国公共之地,俾互相箝制,以免强邻得所措手。时翁大司农已入军机,均格不得行,惟一味夸张,力主开战,以致十数年之教育,数千万之海军,覆于旦夕,不得已割地求和。外洋乘此机会,德踞胶澳,俄租旅大,英索威海、九龙,法贳广州湾,此后相率效尤,不知何所底止?此皆大司农阶之厉也。”(注:《康南海自编年谱》,40页,中华书局,1992。)且奕在同翁同和议事,“久受挫,积憾尤深”(注:中国史学会编:《戊戌变法》(四),222页,神州国光社,1953。)
如果把奕对翁同和的评价同徐桐等人的弹劾联系起来,就会发现满族权贵是想把甲午战争以来中国屡受外侮的责任全算到汉族大员头上,与满族亲贵无关,进而应夺取汉族大员的权力。
果然过了10天,一道调整人事的上谕下达了:荣禄着补授大学士,管理本由翁同和管理的户部事务,刚毅着调补兵部尚书、协办大学士,刑部尚书着崇礼补授。从上谕中可见,财权、军权都掌握在满族大臣手中,为翁同和开缺作好准备。过了4天,翁同和开缺了。翁同和留下来的空缺本来已由荣禄填补,但荣禄为了掩盖满人专权排斥汉人的事实,就向西太后建议调直隶总督王文韶来京入总署,他自己去担任更有实权的直隶总督。王文韶在各方面都无法同翁同和比,他调到中央来,只是满族大虑手中的摆设而已,而荣禄任直隶总督兼北洋大臣,就意味着满族亲贵实际控制北京中央和直隶地方大权,特别是兵权,使“已经有许多年没有满洲人担任过直隶总督之职”的局面改为了。(注:Despatc-hes from the US consuls in Tientsin 1868-1906,Vol.6,June 17,1896,Dec.13,1899,National Archives,Washington,1947.)
新调整的清政府内阁对外交涉时,在刚毅主持下强硬起来,当意大利来索取浙江为其势力范围时被拒绝了。荣禄不仅在甲午战后一直在变革,而且在天津任直隶总督时所进行的改革更是为人所称赞。(注:参见李毅:《荣禄与戊戌变法》,载《华南师范大学学报》(哲社版),1987(2)。)
最后,本文引用文廷式对翁同和开缺的评述来做结束语:“戊戌四月,恭亲王薨。不逾月,而常熟开缺回籍。忠王平日亦不悦常熟,而比其薨逝,人尤危之。盖本朝厚待师臣,忠王未尝不体上意护持之也。然数年以来,失胶州,失旅顺,失长江之利,东三省隐与俄,广西、云南隐与法,江、浙属英,闽属倭,皆欺中国臣民而徇外国人之请。伊古以来,亡天下之魂,未有甚于今日!又行昭信股、西铺税、药牙税……削百姓,殆无生路。常熟任枢廷、译署,且兼户部,难逃天下后世之责矣。”(注:汪叔子编:《文廷式集》,761页,中华书局,1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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