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湿地系统作为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其实行保护有利于促进生态系统的健康发展。而本文所研究的森林湿地则属于森林和湿地交汇的区域,也应被作为生态保护的重点保护对象。从我国黑龙江地区的森林湿地资源来看,资源分布较为分散,这为管理工作和资源保护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为了促进森林湿地资源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应从分析森林湿地资源的发展现状入手,对现存的问题进行研究,并且探讨相关的资源保护措施,旨在发挥资源保护的重要作用,维系森林湿地生态平衡。
关键词:森林湿地;可持续发展;生物多样性
分析森林湿地的作用来看,其对社会经济和生态系统均存在积极的促进作用,要想发挥森林湿地资源的重要作用就必须加大对森林湿地资源的保护力度。黑龙江地区的气候特点和地质特点决定了其间存在大量的森林资源和湿地资源,有湿地大省和森林大省之称。但在森林湿地资源的保护工作中还存在一定的弊端,这主要是由于缺乏对森林湿地保护的正确认识,致使森林湿地资源面临被破坏的风险,基于此,相关部门应做出指导,促进森林湿地保护工作的如期开展。
一、分析黑龙江的森林湿地发展现状
黑龙江省的湿地主要分布于松花江、伊春和牡丹江,相对来说牡丹江的森林湿地分布量较少,主要湿地类型包括:河流、湖泊、水库、灌丛沼泽、草本沼泽和森林湿地等。相关数据显示,在黑龙江省内湿地区域分布的植物种类达410种,分别属苔藓类、蕨类、棵子类和被子类等。动物种类达232种,分别为经济鱼类、两栖类、爬行类、兽类和鸟类等。
二、森林湿地中现存的问题
1、森林湿地开发利用不合理
从现阶段来看,森林湿地的不合理开发与利用已经严重影响森林湿地资源量,从森林湿地的统计数据来看,其正呈现出逐年减少的趋势。面临这种发展局面,相关管理部门加大了对森林资源利用的管控力度,但受到人口增长和经济发展的双重影响,森林湿地资源的发展现状仍然无法改善。产生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是,社会公众并未认识到森林湿地保护工作的重要性,无法认清森林湿地对生态系统和社会长期稳定发展的积极作用,致使资源随意利用和森林砍伐力度过大的问题时有发生,这必定会威胁森林湿地的保有量。也是由于上述问题的产生,致使森林湿地的生态系统受到严重威胁,影响森林湿地的生态效益与社会效益发挥。
2、环境问题加剧,资源过度使用
从上述分析中不难看出,森林湿地区域可以为多个物种提供生存环境,保障区域物种多样性,但由于资源利用率未能得到有效控制,致使森林湿度区域内的环境和景观遭受破坏,这不仅会威胁生态系统平衡,还有可能影响物种多样性。尤其是一些濒临灭绝的生物物种,对生存条件要求较高,一旦由于人为因素造成其生存环境被破坏,就极有可能造成物种灭绝的风险,这对于生态系统来说,将是不可挽回的损失。此外,由于物种多样性受到影响,还可能引发生态系统失衡的问题,同时森林湿地的生态调节能力降低,使其稳定性失去保障。在森林资源的开发工作中,森林资源砍伐量如不能得到有效控制,就有可能产生大范围的植被破坏问题,致使其在受到风蚀影响下,产生土地沙漠化问题,威胁生态环境的健康发展。
3、林业管理不到位,影响湿地开发保护工作效率
首先,森林湿地资源产权不明晰。当前,森林湿地资源带有多重产权、不安全、不能执行、不可转移等产权不明晰特征。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如森林湿地生态功能与开发利用等资源产权就不明确,而且多重产权,这就必然引起其资源的过度开发等短期行为,而忽视其资源的再生能力和利用的高效率。其次,缺乏良好的湿地政策。20世纪80年代以前,我国湿地政策视点均停留在经济目标上,形成了以追求产出量为特征的第一代湿地政策;80年代以后,其政策观点已逐步转移到生态目标上,但作为森林湿地第一大省的黑龙江省的力度远远不够,远未走上森林湿地可持续开发的良性循环轨道。最后,人们对森林湿地认识不足及法律法规不完善。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林科院院长江泽慧对湿地保护的不足归纳了三条,第一条就是2003年8月1日实施了《黑龙江湿地保护条例》,但该条例的法律适用范围和效力还有待于提高。
三、森林湿地资源保护的措施
1、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
可持续发展的观念最初由联合国的环境发展会议提出,虽然在此之前世界各国也认识到了环境保护和湿地资源保护的重要性,但在开展保护工作时,由于缺乏正确的理念作为支持,致使管理工作过于盲目,部分国家和组织还存在急功近利的行为,最终导致湿地资源未被有效保护,反而遭受破坏的问题。而在可持续发展思想的指导下,要求各国在开展经济活动时,应关注到经济活动对森林湿地资源的影响作用,调整社会生产模式,降低对森林资源和湿地资源的影响。同时,也应反思原有经济发展中的不足,通过宏观调控的方式,优化社会生产,降低社会发展为环境所带来的影响,形成推动生态建设的发展模式。在开展森林湿地利用工作时,应将可持续发展作为重要的发展原则,制定合理的开发利用规划,保障森林湿地资源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2、将森林湿地保护工作上升至社会发展规划的层面
森林湿地保护对黑龙江省经济持续稳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因此,要把森林湿地保护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规划。我国第一部关于湿地保护的地方性法规《黑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已正式实施。这部法规的出台开创了我国湿地专项立法的先河,标志着我省湿地保护无法可依的历史结束。目前应在进一步完善有关法律法规的同时,着重加大执法力度,依法处理各类违法开发森林湿地案件。同时要进一步强化对森林湿地的环境监督管理,今后凡以森林湿地为对象的各类开发活动和开发项目都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经环境影响评价许可的必须停下来;把开发利用的强度限制在森林湿地生态系统可承受的限度之内,并做好资源的养护增殖,使其得以持续利用。
3、健全森林湿地保护机制
森林湿地保护工作量大而广,涉及领域广泛。因此,森林湿地保护需要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参与,不仅要有政府的有关部门参加,如环保、农业、林业、水利、建设、土地等,而且要有科研、教育以及各类群众团体的广泛参与。环境保护部门将认真履行对自然环境实施统一监督和综合管理的职能,同时也将支持有关的林业部门做好各自的森林湿地保护工作。各有关部门应精诚团结共同合作,营造一个有利于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的森林湿地保护工作机制。
4、注重生态保护的宣传工作
湿地生态环境保护是全人类的事业,只有调动全民的力量才能发展湿地生态保护事业。必须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舆论工具,利用展览馆、博物馆进行图片、标本、实物陈列展览,对公民进行宣传教育,努力使每一个公民都懂得森林湿地保护是造福人类,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事业,从而增强公众保护森林湿地的自觉性。
参考文献:
[1]李静,杜宏志.齐齐哈尔沿江湿地资源现状及保护管理对策[J].防护林科技,2017(7).
[2]蒲永锋,王景才.浅谈桐乡市湿地现状及保护措施[J].华东森林经理,2018.
论文作者:张林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9年第14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7/29
标签:湿地论文; 森林论文; 资源论文; 生态系统论文; 黑龙江论文; 黑龙江省论文; 森林资源论文; 《基层建设》2019年第14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