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与资本在价值创造中的正和关系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资本论文,价值论文,关系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JEL Classification:B52,D20
一、问题的提出
二战后,由社会民主主义政治推动的集体谈判和福利国家的兴起,使工人在生产率进步的前提下分享企业剩余成为发达资本主义经济中日渐普遍的实践。这一重要而深刻的变化向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提出了新的课题,借用美国学者拉佐尼克的话来说:“要弄明白资本主义的成功发展,关键不是明白资本家怎样从工人身上获取剩余价值,而是要明白工人的劳动和技能怎样和资本家的资本投资结合在一起,为资本家和工人双方创造足够的价值,让劳资双方都获益”(拉佐尼克,2007,第77页)。拉佐尼克的表述也许不无偏颇之处,但他的确指出了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所面临的挑战。
晚年恩格斯曾经注意到英国的工人和资本家在价值分配上的妥协关系,例如他说,在19世纪末,“工人十分安然地同他们共享英国的殖民地垄断权和英国在世界市场上的垄断权。”(恩格斯,1882,第353页)但是,任何这类基于垄断或市场势力而实现的妥协关系,并不是本文的分析对象。这些现象只要在现实中确实存在,在劳动价值论的基础上其实是不难得到理解的。本文不考察这类现象,而且也不考虑基于产品创新(也相当于某种垄断)而出现的“技术租金”那一类情况。①我们把本文讨论的问题锁定为由生产率的增长所带来的在价值创造上的正和关系。
一些现代马克思主义者注意到了上述正和关系,并尝试进行了一些分析。例如,马克思主义社会学家布若威在其20世纪70年代的著作里提出,在工人和资本家之间可能存在着分配上的正和关系。但在他看来,这种正和关系只限于使用价值层面,不可能发生在价值层面。他这样写道:“尽管在交换价值层面,资本和劳动的关系可能是零和关系,但在使用价值层面,资本和劳动的关系是非零和的关系。……因此,即便工资的‘价值’——用于再生产劳动力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量——下降,工资可支配的商品却能因生产率的进步而增长”(Buroway,1978,p.256)。实际工资可伴随技术进步而增加的观点事实上来自马克思。马克思在《资本论》里指出,相对剩余价值率的提升可以和实际工资的增长携手并进,条件是后者的增长不能超过劳动生产率的增长(马克思,1972,中译本,第571页)。布若威援用马克思的这些观点,其用意在于将使用价值意义上的共赢作为劳动和资本之间展开合作的物质基础,用他的话说:“工人不是在交换价值层面,而是在以其工资所能购买的实际商品的层面,来理解其利益并在现实世界中行动的。通过实施妥协以及和发达资本主义经济相联系的生活水平的提高等等,资本和劳动的利益在现实中实现了协调”(Buroway,1978,p.256)。
分析马克思主义的代表普莱沃茨基等人,在上个世纪80年代研究了发达资本主义经济中工人阶级与资本家阶级具有正和性质的妥协关系(Przeworski and Wallerstein,1982)。他们将这种关系定义为:在某种制度安排下,工人有理由确信,未来工资将作为当前利润的函数而增长。但问题是,普莱沃茨基等人将产出的增长归结为资本生产率这样的因素,而没有考察劳动在价值创造过程中的作用。这样一来,用马克思经济学的语言来说,待分配收入的增长过程及其原因就在某种程度上被拜物教化了。
工人分享剩余的问题还吸引了非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注意,并在人力资本理论的基础上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分析。例如,威廉姆森(2002)曾提出,雇员可因其专用性人力资本的投资而取得准租。青木昌彦(2005)则力图在一个合作博弈的框架里解释工人和股东如何分享组织租。一些较晚近的作者,如金格勒斯、布莱尔等人,进一步发展了威廉姆森和青木昌彦的观点(Zingales,2000,1998;Rajan and Zingales,1998;Blair,2005;Blair and Stott,1999)。在他们那里,剩余索取权不再被认为专属于股东,而应由各种从事专用性投资的利益相关者分享。但是,他们并没有深入地考察企业的价值创造过程,而至多是承认,公司治理中那些影响剩余分割的条件也会通过某些渠道影响生产出来的总剩余。至于剩余本身是如何生产出来的,则鲜有涉及。笔者认同一些学者的以下判断:现有公司治理理论所关心的主要是剩余的索取,而不是剩余本身的创造(奥苏丽文,2000)。要对剩余的创造展开充分的分析,需要有一种适当的价值理论。
另一方面,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虽然拥有劳动价值论这样的分析工具,却未能在理论上正式接纳上述正和关系。马克思的剩余价值论——无论是绝对剩余价值论还是相对剩余价值论——只能解释劳动力价值和剩余价值互为反向的变化。这种反向关系意味着,提高剩余价值就必须降低劳动力价值。②要在这种反向关系之外,证明在一定条件下还可能存在劳动与资本之间的正和关系,从马克思的文本中并不能找到现成的论据。
为了在劳动价值论的前提下解释上述正和关系,本文援用了以下理论资源:暗默知识论③及其在资本主义劳动过程理论中的运用,以及劳动生产率与单位时间所创造的价值量成正比的理论(简称“成正比”理论)。20世纪80年代,演化经济学家将暗默知识论引入了经济学。大致同一时期,在关于资本主义劳动过程理论的争论中,暗默知识论也被引入了马克思主义文献。相关学者在这一理论的基础上,论证了暗默技能在资本主义劳动过程中不可替代的作用,并据以批判布雷弗曼关于资本主义劳动过程的本质特征是去技能化的观点。经历了这一争论,多数马克思主义者倾向于承认,发达资本主义经济中存在着工人技能升级的长期趋势,这一点为“成正比”理论的运用奠定了经验的前提。本文的主体部分将“成正比”理论运用于分析以技术变革和劳动复杂性提高为基础的价值形成过程,并据以讨论劳动与资本的正和关系得以实现的经济条件。
二、暗默知识与资本主义劳动过程
上个世纪80年代以降,随着演化经济学的兴起,波兰尼(2000)的暗默知识论在经济学,尤其在企业理论中得到了越来越广泛而深入的运用(孟扬等,2010)。演化的(或基于能力的)企业理论发展了关于组织知识的思想。所谓组织知识不能简单地还原为个人所有的知识,或者个人知识的加总,但它又是以个人所有的暗默知识为出发点的。在野中郁次郎等人(2006)关于组织知识生产的模型中,能否成功地分享和利用暗默知识是影响企业创新成败的重要因素。
上个世纪70年代,布雷弗曼的《劳动与垄断资本》一书问世,旋即掀起了一场旷日持久的关于资本主义劳动过程理论的争论。正是在这场争论中,暗默知识论被引入了马克思主义文献。从马克思到布雷弗曼的资本主义劳动过程理论坚持了下述核心观点:资本家只有通过监督和强制,才能从劳动力中榨取到足够的劳动,以实现资本价值的增殖。在资本主义手工工场中,达到这一目标的手段是企业内的细密分工。这种分工虽然有助于造就许多简单劳动,但总体而言资本家仍不得不依赖于熟练工人的技能,因而还不能实现从劳动对资本的形式隶属向实质隶属的转变。机器大工业的建立则从根本上改变了这一局面。机器体系的出现为科学大规模地运用于生产过程创造了条件。马克思指出,只有在这种条件下,资本家才有可能从根本上摆脱并摧毁工人所拥有的熟练技能,使复杂劳动退化为无需多少教育和培训的简单劳动。从这时起,先前在生产中起着关键作用的暗默知识变得不再重要了。下面两段征引,便是从马克思的著作中挑选出来、关于这个问题的颇具代表性的论述:
“很能说明问题的是,各种特殊的手艺直到十八世纪还称为:mysteries〔秘诀〕,只有经验丰富的内行才能洞悉其中的奥妙。这层帷幕在人们面前掩盖起他们自己的社会生产过程,使各种自然形成的分门别类的生产部门彼此成为哑谜,甚至对每个部门的内行都成为哑谜。大工业撕碎了这层帷幕。大工业的原则是,首先不管人的手怎样,把每一个生产过程本身分解成各个构成要素,从而创立了工艺学这门完全现代的科学。社会生产过程的五光十色的、似无联系的和已经固定化的形态,分解成为自然科学的自觉按计划的和为取得预期有用效果而系统分类的应用”(马克思,1972,中译本,第533页)。
“科学对于劳动来说,表现为异己的、敌对的、统治的权力,而科学的应用一方面表现为传统经验、观察和通过实验方法得到的职业秘方的集中,另一方面表现为把它们发展为科学(用以分析生产过程);科学的这种应用,即自然科学在物质生产过程中的应用,同样是建立在这一过程的智力同个别工人的知识、经验和技能相分离的基础上的,……科学在生产过程中的上述应用和在这一过程中压制任何智力的发展,这两者是一致的。当然,在这种情况下会造就一小批具有较高熟练程度的工人,但是,他们的人数决不能同‘被剥夺了知识的’大量工人相比”(马克思,1979,中译本,第571-572页)。
哈里·布雷弗曼(1979)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的思想,将其运用于分析泰勒主义和福特主义劳动过程。正如一些评论者批判地指出的,布雷弗曼的研究在方法论上具有以下特点:第一,其研究对象局限于资本主义劳动过程的客观转变,忽略了工人的主体性在劳动过程中的作用。第二,一如马克思,他仅仅考察了资本与劳动的利益冲突,完全没有考虑双方之间在一定条件下可能出现的合作。在此基础上,他才能把去技能化(deskilling),以及概念和执行的分离宣布为资本主义劳动过程的本质特征(布若威,2008;Manwaring and Wood,1985)。
布若威指出,布雷弗曼的观点预设了资本和劳动之间的根本对立。这种对立体现为自上而下的命令或强制,也体现为资本与劳动之间在经济上的零和关系——资本家之所得必为工人之所失。布若威认为,资本主义企业内的劳动组织,不可能完全依靠强制来协调,还须取得工人的同意(consent,或译甘愿)。他写道:“马克思关于劳动过程的分析大体上都是基于劳力付出是由强迫来决定的这样的假设。……换句话说,马克思在他的劳动过程理论中没有为同意的组织留出空间”(布若威,2008,第47页)。
对布若威而言,进一步的问题就在于,同意是在怎样的客观基础上形成的。布若威认为,资本主义生产固有的拜物教性质掩饰了剩余价值的起源,这一点对于同意的达成起到了关键的作用。在资本主义生产中,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的分野不像在封建经济中那样是一目了然的,这使资本家有可能掩饰剩余价值的源泉,并通过把劳动过程改造为一场“超额”的游戏,以赢得工人的同意与合作。概而言之,在布若威那里,同意主要是靠收买和意识形态上的欺骗而实现的。在这个问题上,他遭遇了曼瓦宁和伍德的批评。
曼瓦宁和伍德的贡献可以概括如下:第一,他们在暗默知识论的基础上批评了布雷弗曼的主要观点,指出去技能化的手段并不能根除工人的暗默知识,“即便非熟练工人也需要某些知识以从事工作;泰勒制提出的概念和执行的绝对分离是不可能的,泰勒制无法成功地将工人还原为机器人”(Manwaring and Wood,1985,p.171)。
第二,针对布若威的观点他们指出,暗默知识的存在是达成同意的基础。在暗默知识面前,去技能化的手段只能起到有限的作用;资本家不得不谋求工人的同意与合作,从而调动和利用工人的暗默知识以提高生产率。另一方面,也正是在运用暗默知识的基础上,工人体验并确立了内在于劳动过程中的主体性。用两位作者的话来说:“暗默技能这一概念的重要性在于,它指出了劳动过程内主体性的作用以及一个主动的劳动力队伍的重大意义,并揭示出管理者并不是全知全能的”(Manwaring and Wood,1985,p.191)。
需要指出的是,强调暗默知识的意义,并不等于完全否定去技能化。不过,经过长期的争论,去技能化已不再如布雷弗曼所理解的那样,被当作居于统治地位的、唯一重要的趋势(Smith,2000,pp.48-49;Manwaring and Wood,1985,p.192)。尽管去技能化仍然影响着发达国家工人阶级的这一或那一部分,但总的说来,工人阶级的技能在长期中是趋于增长的(Adler,2007)。作为美国“积累的社会结构学派”的代表人物,已故学者戈登的下述观点可谓代表了多数西方马克思主义者的共识:“总体而言,‘认知的’素质(即要求推理能力和特定工作岗位上的专门知识)以及‘互动的’能力(尤其是协调和管理他人的能力),在过往至少三十年间都稳定地表现出增长”(Gordon,1996,p.183)。
三、劳动与资本在价值创造中的正和关系
既然去技能化有其不可逾越的障碍,如何分享和利用暗默知识便成为车间价值创造的核心问题之一。可是,工人毕竟不能在一种胁迫关系下贡献暗默知识。正如布若威和莱特所指出的,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工人之间的依赖性和技能复杂性的提高,资本家难以通过监督和威胁这一压迫性策略来实现劳动力向劳动的转化,而需借助于“领导权策略”(hegemonic strategy)以获取工人的赞同(Buroway and Wright,1994,pp.81-85)。二战后出现的这种“领导权策略”,逐渐将工人分享剩余的权利制度化了。在这里,剩余指的是企业的销售收入减去直接劳动成本之外的所有成本,也就是马克思所定义的新价值。在一个资本主义经济中,工人分享剩余意味着劳资之间在价值创造和分配上的正和关系,亦即工资收入(包括对工人的各种激励方案)将和利润按照相同方向甚至相同比率而增长。
关于工人分享剩余的分析可以建立在人力资本理论的基础上。正如前文提及的,金格勒斯和布莱尔等人远远超越了威廉姆森的眼界,利用人力资本理论否定了股东价值最大化,有力地论证了工人分享剩余的权利。但问题在于,法律意义的权利尚需与之相匹配的经济条件才能取得最终的实现。缺乏一个适当的关于车间价值创造的理论,就难以对这一权利取得实现的经济条件做充分的分析。④
本文的主旨,是在劳动价值论的基础上探讨前述正和关系得以实现的经济条件。有关暗默知识和资本主义劳动过程的讨论在双重意义上为此做了铺垫。第一,暗默知识的存在派生出工人分享剩余的权利。第二,伴随技术进步,劳动的复杂性非但没有削弱,反而可能随之上升,这一点为“成正比”理论的运用奠定了基础。
在马克思那里,关于技术变革与劳动的复杂程度之间的关系,事实上并存着两种不同的观点:第一种也是居于主导地位的观点,认为资本主义技术变革带来了去技能化。第二种观点与第一种相反,认为伴随技术变革,劳动的复杂性可能随之提高。第二种观点尤为显著地体现在《资本论》第1卷有关超额剩余价值来源的论述中。在那里,马克思提出了如下命题:
“生产力特别高的劳动起了自乘的劳动的作用,或者说,在同样的时间内,它所创造的价值比社会平均劳动要多”(马克思,1972,中译本,第354页)。
对于“自乘的劳动”或复杂劳动产生的原因,可以在马克思的文本中找到三种不同的解释(孟捷,2005)。第一种是把复杂劳动理解为“浓缩了的”劳动,即在技术进步的同时,提高了劳动的强度或密度。马克思一般把这种情况看作绝对剩余价值生产的一种形式。第二种解释是把复杂劳动理解为经过培训的劳动或熟练劳动,经过干中学而形成的熟练劳动也属于这一类情况。第三种解释则是扩大劳动的外延,除了直接劳动,还可以把“一般科学劳动”即企业的研究与开发活动也纳入劳动的范畴。与本文相关的,是上述第二种解释。需要指出的是,劳动复杂程度的提高并不是孤立地发生在单个人身上的现象,而是一个社会建构的过程。工人的技能和知识伴随技术进步而增加,是在团队合作中形成的,并构成了社会结合劳动的生产力。用青木昌彦的话来说,这些不能为个人所独占,也不能被带走的知识和技能,往往具有公共品的特点(青木昌彦,2005,第28-30页)。这也意味着,从价值创造和分配的角度看,工人是作为一个集体来生产和分享剩余的。
个别先进企业劳动生产率的进步与单位时间创造的价值量“成正比”的提法,是和所谓“成反比”相对而言的。在《资本论》开篇不久,马克思就提出了劳动生产率与单位商品价值量成反比变化的规律。⑤“成反比”规律建立在马克思下述观点的基础上:“生产力的变化本身丝毫也不会影响表现价值的劳动——不管生产力发生了什么变化,同一劳动在同样的时间内提供的价值量总是相同的”(马克思,1972,中译本,第59-60页)。
这段话里暗含了两个假设条件:第一个假设是,当生产力变化时,个别企业采用的劳动仍然是“同一劳动”,也就是说,劳动的复杂性没有发生变化;第二个是,劳动时间仍然是“同样的时间”,也即是说,当生产力提高时,一个工作日中能形成价值的有用劳动时间没有发生变化。在此基础上,马克思提出了以下命题,由于该命题实际上构成了“成正比”理论的参照系,不妨称其为命题1。
命题1:不论劳动生产率如何变化,一定长度的工作日总是表现为相同的价值产品(马克思,1972,中译本,第568页)。⑥
从理论发展的逻辑来看,命题1构成了“成正比”理论的出发点。在上述给定的前提下,命题1当然是正确的。但“成正比”理论认为,一旦改变命题1的假设前提,就有可能得出新的结论。⑦首先,在技术变革的前提下,劳动的主观条件(此处即劳动的复杂性)将会发生变化,先前的简单劳动会变为复杂劳动。这意味着,“同一劳动”的假设有可能不再成立(程恩富、马艳,2003;孟捷,2005)。第二,在技术变革导致劳动的客观条件变化时,由于采纳了更先进的生产资料,生产中被浪费的无效劳动得到削减,从而增加了给定工作日中能真正形成价值的有效劳动时间(何干强,1986)。这样一来,“同样的时间”这个假设也不再成立。在第二种情况下,由于生产资料起到了有效劳动时间的更加优良的吸收器的作用,即使劳动的复杂程度没有提高,也可能带来“成正比”的结果,即生产率进步与单位时间创造的价值量成正比。不过,在现实当中,第一种情况和第二种情况往往是结合在一起的。采用更先进的机器设备,在提高工作日中的有效劳动时间的同时,往往也会增加劳动的复杂程度。基于上述这两种情况,在给定单位时间或一个工作日内创造出来的价值,就可以看作有效劳动系数和劳动复杂度系数的乘积,即有:
W=τφT(1)
其中,W是一个工作日创造的价值;τ是有效劳动系数,即在一个工作日T中真正形成价值的劳动时间所占的比率;φ相当于把复杂劳动转化为简单劳动的系数。在以下的分析中,我们假设τ=1,即不考虑工作日和有效劳动时间之间的差异,只考虑劳动的复杂程度提高时的情况(或者也可把T和φ合并为一个价值转化系数,而不改变分析的实质)。
根据以上讨论,如果我们修改马克思的假设,允许劳动的复杂程度伴随生产率的进步而提高,则相同时间的劳动可以物化为更多的价值。假设在技术变革前,在给定时间内生产的新价值为,技术变革后则为这就是成正比。⑧我们把在一个部门内个别先进企业出现的成正比规律概括为命题2:
命题2:假设一个部门内的个别先进企业在提高劳动生产率的同时,其劳动的复杂性也随之增长,则该企业在单位时间内将创造出更多的价值;或者换一种表达,该企业在单位时间内生产的更多产出将表现为更多的价值,并且这一价值中也包含更多的新价值或价值产品。
“成正比”理论涉及到复杂劳动如何还原为简单劳动的问题。在这个问题上,“成正比”理论遵循了马克思的思想:第一,高级劳动力的复杂劳动是倍加的简单劳动,在同样长的时间内物化为较多的价值。第二,复杂劳动转化为简单劳动,最终是通过竞争和交换在生产者的背后自发地形成的。这意味着,虽然生产过程里的劳动技能是复杂劳动折算为倍加的简单劳动的基础,但最终的还原仍然要借助于商品实现过程在事后(ex post)来完成。
命题2可用于解释企业内劳动力价值与剩余价值的正和关系。在技术变革过程中,随着知识和技能的增进,熟练工人的复杂劳动在相同的时间里将物化为更多的价值,同时也就在相同的剩余劳动时间里物化为更多的剩余价值。与单纯提高劳动强度的情形不同,工人和资本家此时可以分享价值创造的收益,因为劳动力价值和剩余价值可以按相同比例提高。
要注意的是,在马克思那里,劳动力价值被假设为先于价值形成过程而给定的固定量。这意味着劳动力价值的决定和劳动力的使用(即创造价值的劳动本身)是两个彼此独立的过程。根据这一假设,在价值形成过程中创造出多少剩余价值就跟工人无关,而完全归于资本家。而在“成正比”理论中,劳动力价值的决定和劳动力的使用则是相互联系的,劳动力价值事实上被定义为工人从新创造的价值中事后取得的那部分。这一点和“新解释”(the New Interpretation)对劳动力价值的定义有着相通之处(详见后文)。
此外,在分析价值形成过程之前就把劳动力价值确定下来,是为分析劳动和资本的对抗性关系而服务的。正如布若威所指出的,马克思完全没有考虑在劳动和资本之间达成某种合作的可能性。相反,通过接纳资本和劳动之间的正和关系,“成正比”理论为有关资本主义制度多样性的解释提供了一个分析基础。
“成正比”规律不仅发生在个别企业的层面,还可能发生在部门乃至国民经济的层面,这样就进一步衍生出命题3和命题4。
命题3:假定某个部门内劳动生产率普遍得到提高,同时假定与形成价值的社会必要劳动相比,该部门的劳动成为复杂性更高的劳动,则该部门在单位时间里可以创造出更多的价值;或者,该部门在单位时间生产出来的更多产出将表现为更大的价值,并且这一价值中也包含更多的新价值或价值产品。
当命题3成立时,可在整个部门为劳动与资本的正和关系提供经济条件。要注意的是,由于这里假定部门内不存在生产率差异,因此也就不存在个别企业取得的超额剩余价值或超额利润。但和别的部门相比,由于该部门所有企业无一例外地能在同样多的劳动时间里形成更多的价值,也就相应地形成更多的剩余价值。这种剩余价值不属于相对剩余价值的范畴,因为它不是劳动力价值降低的结果,也不能惠及社会生产各部门。笔者曾提出,可以把这种剩余价值看作介于个别企业所取得的超额剩余价值和全体资本家都能取得的相对剩余价值之间的一个独立的范畴(孟捷,2005,第9页)。
类似地,“成正比”还可以扩展到国民经济的层次,即有命题4。
命题4:假定某国外向型部门的劳动生产率较世界市场的一般水平更高,且与世界市场的平均劳动相比,该国的劳动成为复杂性更高的劳动,则该国在单位时间里可以创造出更多的价值;或者,该国在单位时间里生产出来的更多产出将表现为更大的价值量,并且这一价值量中也包含更多的新价值或价值产品。
命题4对应于马克思的以下论述:“强度较大的国民劳动比强度较小的国民劳动,会在同一时间内生产更多的价值,……生产效率较高的国民劳动在世界市场上也被算做强度较大的劳动”(马克思,1972,中译本,第614页)。当命题4成立时,可在一国范围内为资本家阶级和工人阶级的正和关系造就经济上的条件。
“成正比”之所以发生在部门和国民经济的层面,是因为先进部门或先进国家的复杂劳动能形成更多的价值。这一点之所以可能,又是因为由大多数其他部门或国家参与确定的社会必要劳动的“基准”仍然未变。而问题也就由此产生了。在个别先进企业出现“成正比”的场合,该企业和部门内其他企业之间的生产率差异是可以直接比较的。但是,在不同部门之间,由于各自生产的使用价值是异质的,对劳动生产率进行比较就失去了意义。类似地,当发达国家和欠发达国家各自生产和交换不同的使用价值时,对各自国家的生产率进行比较也没有任何意义。在个别企业的场合,我们可以简单地假定,通过比较相应的产品量,把复杂劳动时间还原为某一数量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但这个方法并不能用来比较和度量不同部门的劳动的复杂程度。在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史上,这个问题早在有关复杂劳动如何还原为简单劳动的争论中就提出来了。
马克思常常对不同部门劳动的复杂程度进行比较(譬如,他比较过珠宝细工的劳动和织工的劳动)。但马克思没有明确地回答以下问题:在不同部门之间,由于产品不同而无从比较各自的生产率,什么才是这一比较或还原的基准呢?或者说,当涉及部门或国民经济层次的“成正比”时,如何确定形成价值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呢?
在我们看来,20世纪80年代兴起的劳动价值论的“新解释”,可为解决上述问题提供一个借鉴。由法国学者迪梅尼尔、美国学者弗里等人提出来的“新解释”(弗里,2008;Foley,1982;Dumenil,1983-1984),被国外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界认为是近数十年来劳动价值论研究中最为引人注目的发展之一。“新解释”提出,在形成价值的活劳动与扣除了中间物质消耗的净产品之间,存在着因果联系,即后者系由前者所创造。为此,“新解释”定义了“劳动时间的货币表现”(the Monetary Expression of Labor Time,或MELT),它等于某一时期以市场价格度量的增加值(value added,即产出的价格减去工资之外的成本)与生产中使用的活劳动之比。
MELT是根据总量关系界定的,因为它是一国经济的净产品与所耗费的全部生产性活劳动的比率。用弗里举过的例子来说,在20世纪80年代初的美国,增加值总额大约为3万亿美元,被雇佣的劳动力有1亿人左右;如果假设这些人一年里工作50周,每周的标准工作时间是40小时;再假设他们悉数为生产性部门所雇佣,那么所耗费的全部劳动时间就是2千亿小时。据此,每小时劳动平均带来15美元的增加值,即MELT等于15/1(Foley,1986,p.14)。在我们看来,这个经验比率可以用作前述复杂劳动还原的一个近似基准。这个基准比率和个别部门或个别企业的比率往往是不相等的,借用一位评论者的话来说:
“(MELT)这个概念告诉我们,为了给以货币度量的产出价值增加1美元,必须有多少小时的抽象劳动,但这仅仅关乎总量的层次;相同数量的劳动小时在任一个别部门可能会带来不同数量的以货币度量的增加值(这种情形之所以发生,不仅是因为工人的不同技能,更为一般的情况是由于预付资本的不同有机构成)”(Saad-Filho,1996,p.127)。
要向读者说明的是,Saad-Filho是把两种比率的不等作为“新解释”的缺陷来对待的。这个态度对于“新解释”难免有失公允。不过,我们倒是可以从这段引文中读出正面的意义,因为它把技能因素(从而劳动的复杂程度)列为不同部门间MELT出现差异的原因之一。
伴随技术进步,从企业到部门等各个层次的MELT也将发生变化。可以将这些变化与基准比率的变化相比较。设若前者在一段时期的增长率大于基准比率的变化,便可作为判定“成正比”在相关企业或部门是否存在的必要条件。之所以是必要条件,根源于这个方法的特点:在MELT的变化中,除了劳动生产率之外,有机构成、供求关系乃至市场势力等等都会对其产生影响。那么,怎样才能克服这一困难呢?一个可能的设想是,将在特定企业或部门的MELT的变化加以分解,一方面分解为生产率的变化,另一方面则分解为从价格关系到市场势力等其他因素的变化。如果在特定企业或部门MELT的变化主要受到劳动生产率变化的影响,并大体反映了后者的变化,则可视为“成正比”存在的另一个补充证据。总之,在笔者看来,将“成正比”理论和“新解释”相结合,或可为前者的经验研究开辟前景。
与传统上把劳动力价值还原为工资品价值不同,“新解释”将劳动力价值定义为工人通过货币工资在全社会抽象劳动总量中所取得的那一部分,即等于全社会货币工资总额乘以货币的价值(它被定义为MELT的倒数)。这种方法也界定了一个经济中劳动力价值的平均水平,它等于货币工资率乘以货币的价值。不过,除非假设货币工资率到处都相等,否则各个企业每雇佣一小时劳动所偿付的劳动力价值是不一致的。利用“新解释”的这种方法,我们可以确定那些高于平均水平的高级劳动力的价值。
正如前文提到的,“成正比”理论和传统剩余价值论的一个区别在于,后者假设劳动力价值是在价值创造过程之前预先给定的;而前者则把劳动力价值看作工人从新创造的价值中事后取得的那部分。在事后(ex post)界定劳动力价值这一点上,“成正比”理论和“新解释”是一致的。根据“新解释”的定义,劳动力价值对应于增加值中的工资份额;剩余价值则对应于利润份额。因此,工人和资本家似乎在事后分享了净产品的价值。Saad-Filho看到并反对这一点,用他的话说,“新解释”的定义“似乎助长了下述信念,即净产品在每个生产时期结束时为工人和资本家以某种方式所‘分享’”(Saad-Filho,1996,p.130)。为此,他还引证了马克思的下述论断,以证明上述观点有违马克思的见解。马克思说:
劳动力的价值,“即工人本身的再生产所需要的劳动时间,是一个已固定的量;这个量是由于工人的劳动能力出卖给资本家而固定下来的。实际上,工人在产品中所占据的份额也是由此固定下来的。而不是相反,不是先把他在生产中所占的份额固定下来,然后由这个份额决定他的工资的水平或价值”(马克思,1974,中译本,第99页)。
但问题是,在马克思所谈到的这两种关系之间,真的存在着二律背反吗?把劳动力价值在价值形成过程之前固定下来,目的之一是为了阐明:工人只能得到新价值的一部分,而剩下的部分作为剩余价值完全归资本家所有。可是,要达到这一分析的目的,并非只能借助于预先给定劳动力价值这样的手段。在马克思经济学中还可以找到其他机制,以确保工资在产品价值里的份额不至于大到吞噬全部新价值,从而使剩余价值荡然无存。产业后备军就是这样的机制。斯威齐在《资本主义发展论》里就曾指出了这一点(斯威齐,1997,第103页)。
除非假定商品的价格与其价值成比例,否则劳动力价值的事后定义与传统上基于工资品价值的定义是互不相等的。有的学者据此认为,这两种定义是相互对立的(Mohun,2004)。而在我们看来,在事后定义和传统定义之间,完全可以建立起一种更为辩证的关系。⑨一方面,如弗里所说,在资本主义社会里,工人总是为了一个货币工资额,而不是直接为了一篮子商品而展开谈判和斗争的(Foley,1982,p.43)。另一方面,诸如福特主义大众消费品的出现和工人阶级消费水平的确立,肯定也影响着货币工资水平。为此,有必要在上述两种劳动力价值定义的基础上,构建一个更为完备的劳动力价值决定的理论。
虽然互有相通之处,“新解释”和“成正比”理论在劳动力价值的定义上也存有差异。这体现在,“新解释”所关注的是总量间的关系,并未就企业的价值形成过程展开分析,也即是说,它的定义缺少一个生产过程的微观基础;而我们则从价值形成过程的角度进一步揭示了对劳动力价值做事后规定的意义。
四、结语
在结束本文前,我们尝试对“成正比”规律和相对剩余价值生产规律做一点比较。两者都是建立在技术进步的基础上的;相对剩余价值生产甚至是以“成正比”为前提的。但更为重要的还是两者之间的区别。在马克思那里,相对剩余价值率的提高是技术创新最终扩散于整个经济后产生的结果,它意味着工人阶级在国民收入中占据的份额相对下降。因此,这个规律带来的是资本家阶级和工人阶级之间的一种零和结局。“成正比”规律则不同,它不是创新扩散后整个经济面临的静态结果,而是与创新过程相伴随的动态现象。倘若技术创新已经扩散于整个经济,新一轮创新又未到来,“成正比”也将因之消失;在一定范围内发生过的工人和资本家间的正和关系,就将让位于相对剩余价值率上升所表征的零和关系。因此,虽然相对剩余价值规律和“成正比”规律都是以生产力进步为基础的,虽然马克思还曾提出,“相对剩余价值与劳动生产力成正比”(马克思,1972,中译本,第355页),但两个规律的内涵和意义是完全不同的。相对剩余价值规律会造成两大阶级在国民收入中的相对份额发生不利于工人阶级的变化,进而加剧资本积累过程中的各种矛盾。另一方面,资本主义发展又会在有限的范围内建立于资本和劳动在价值层面的正和关系之上,并作为一种抵销因素与相对剩余价值规律并存。
注释:
①关于劳动价值论在这两种情形下的适用性,可参见孟捷(2005)的分析。
②在《雇佣劳动与资本》这部早期作品里,马克思就详细论述了工资和利润之间互为反比的零和关系,并否定了后文即将分析的“成正比”规律出现的可能性(马克思,1995,中译本,第353-355页)。
③暗默知识的英文为tacit knowledge,或译默会知识。
④拉佐尼克(2007)强调了这一点,但遗憾的是,他没有利用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
⑤这里的劳动生产率首先是指个别先进企业的劳动生产率。此外,部门平均劳动生产率的进步与单位社会价值量也可互成反比。
⑥在这个命题的基础上,马克思(以及李嘉图)还提出了“劳动力价值和剩余价值按照相反的方向变化”的命题(马克思,1972,中译本,第568页),也就是双方之间的零和关系。
⑦以坚持活劳动创造价值为前提的“成正比”观点在国内已有了半个世纪的发展史,近年来则得到了更为深入的研究。根据笔者掌握的文献,上个世纪60年代,孙连成(1963)和吴宣恭(1964)已经就该问题进行了探讨。80年代初,叶航(1980)与李慧中(1981)又再度提出了“成正比”观点。何干强(1986)则从一个独特而重要的角度对“成正比”的形成条件做了论证。进入新千年,国内围绕劳动价值论展开了一场大讨论,“成正比”观点又被提了出来,并得到了新的论证(程恩富、马艳,2003)。近年来,对“成正比”理论的进一步拓展,则有孟捷(2005)和张忠任(2011)。
⑧与生产率进步相伴随的不变固定资本和不变流动资本的更大量使用,也会导致产出价值量的提高。但这与“成正比”理论强调的重点无关(孟捷,2005,第10页)。
⑨弗里本人对这两个定义的关系也采取了一种调和的态度,他说:“在全面发展的马克思理论中,一个独立于事后实现的工资份额的劳动力价值的概念可能具有真实的作用”(弗里,2008,第3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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