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双重控制”机制及其治理效应,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合作社论文,效应论文,机制论文,农民论文,专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在家庭承包经营的背景下,我国政学两界均对通过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寄予厚望。近年来,在政府相关政策的大力支持下,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激增、单体规模不断扩大。据统计,截止到2013年12月底,全国依法登记的专业合作、股份合作等农民合作社已达到了98.24万家,实际入社农户7412万户,约占农户总数的28.5%。与合作社数量快速增长相契合的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形式与治理模式也呈现出快速分化态势,尤其是以龙头企业、各类大户和农技部门等大农领办型合作社已经替代了传统均衡型合作社,正演化成为推动我国农村合作事业的主导力量。张晓山(2009)、崔宝玉(2008)等的大规模调查都验证了这一现象的普遍存在。 大农领办合作社,既体现出大农内在资本扩张和利润要求的现实冲动,又凸显了市场的迫切需求,还助力于政府的“长期坚持”与“特殊关爱”。由大农领办合作社,既是适应大农内在需求和个体特征的应然,也是实践中政府和市场选择的必然。然而,这些大农领办型合作社能否真正履行起凝聚小农、促民致富、民主治理的合作社天然使命?也有不少质疑与异议。黄祖辉等(2010)认为大农领办合作社会致使合作社质的规定性发生漂移,导致自我服务和民主控制徒具形式,合作社演变为盈利性企业。熊万胜(2009)认为大农领办合作社容易造成合作社名实分离、泛化与异化。 那么,响应市场呼唤的大农领办型合作社,是应该更加服从和服务于带有理想主义色彩的应然价值追求,还是充分考虑各种前提条件的现实选择?大农领办合作社是否会必然背离政府推动农村“合作”事业发展的原有初衷?与黄祖辉、熊万胜等人的观点有所差异,也有学者提出不同观点。张晓山(2012)、仝志辉等(2012)认为,大农作为合作社组建的逻辑起点,没有大农就不可能有真正的合作社企业家,也不会有成功的合作社。崔宝玉等(2013)认为企业家才能的发挥是合作社组建与发展的关键所在,不能因为合作社在发展中存在诸多问题而否定大农在推动农户合作、带动农户增收方面的作用。合作社存在的诸如大农资本控制、名实分离、泛化与异化等问题需要通过合作社逐步发展与规范来解决(张晓山,2013)。 抛却上述有关大农角色定位与功能体现的争论,进而,我们要去探究、追溯并深入理解大农组建、主导和控制合作社的内在逻辑以及由此产生的治理效应。只有如此,才能深入认识到大农领办型合作社价值逻辑的存在基础,并对上述争论有更深刻的根源性认识进而做出符合价值标准和契合实践的判断。然而,目前并没有文献对上述问题做出过令人印象深刻的解释与回答。当然,相关学者从诸如企业家才能(廖祖君,2010)、资本控制影响效应(崔宝玉等,2011)等视角做了尝试性解释,但这些研究还显片面和零散。本文拟对既有研究进行改善与修正,基于合作社治理“双重控制”视角出发,将社会资本、股权控制纳入统一的分析框架,来解读大农主导与控制合作社的内在机理以及治理效应,以期为深入理解目前广泛存在的大农领办型合作社所存在的重大问题提供相对系统、具体和不同视角的思考。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控制机制的讨论与借鉴 宫哲元(2008)认为小农户合作面临的集体行动困境是农民合作组织发展缓慢的根本原因,合作社核心原则的变化源自为促进合作行为的实现而产生的激励性需求,于是大农领办、大农驱动应运而生。林坚等(2007)从成员异质性视角出发讨论了合作社所有权安排,认为大农事实上充当了合作社资本家和企业家双重角色,他们通过把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相对应,使得风险承担者和风险制造者相统一。黄祖辉等(2006)提出了基于能力与关系的治理结构分析框架,认为人力资本和亲缘关系、社会关系是剩余所有权配置的重要依据。这说明相关学者早已注意到探求合作社大农控制的动因,而且,在讨论合作社控制问题时社会资本、企业家才能等概念与理论得到了重视。然而,在解释大农控制问题上,上述学者更多侧重于寻求大农控制的动因,并没有细致描述大农控制的内在机制、方式及其治理效应。 对大农控制机制与治理效应的分析与梳理既能使我们更深刻理解大农领办合作社的存在逻辑基础,还能够为上文言及的合作社中大农角色定位与功能实现的有关争论提供佐证。 目前,既有文献在探析合作社中大农控制的机制与方式时大都侧重于股权控制,最有代表性的是崔宝玉(2008)等的研究,他们强调了大农资本控制与合作社功能实现之间的关系,大农是通过对合作社投入优势资本从而实现对合作社的治理控制的,过度资本控制会严重弱化合作社的功能实现。然而,单纯强调“股权控制”的分析范式是难以深入解释和回答具有东方文化背景和丰富社会资本的合作社的组织控制问题的,也是难以充分挖掘合作社中的控制机制和真正认识到合作社的控制程度问题的。否则,这难以解释为什么具有同样股权控制程度的合作社在合作社凝聚力、民主治理程度、大农感召力等方面却有显著差异的现象。作为股权控制研究的补充,高闯等(2008)的研究提供了另外视角的借鉴。其通过对上市公司的研究发现,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控制权的逻辑起点是大股东的社会网络连带,而且,他们把社会网络连带分为强连带和弱连带,进而提出了“社会资本控制链分析范式”,并对社会资本控制链的运作机理、基本类型和动态演进做了较为系统的阐释。赵晶等(2010)通过对上市公司草原兴发案例的分析,解释了社会资本控制链如何实现对股权控制链的替代最终实现控股股东对公司的终极控制,这完善了“社会资本控制链”分析范式,使之更具有适用性。 笔者认为,探讨合作社大农控制问题应该综合考虑股权和社会资本“双重”控制这两个方面的影响效应,在识别大农社会网络连带的基础上,探寻其通过股权和社会资本的“同时动用、相互配合”来解释大农对合作社的最终控制问题,探索在既定的制定环境约束下,大农如何实现对合作社的主导与控制、如何通过社会关系网络摄取资源、如何赢得政府信任和社员支持等问题。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双重控制”机制 周雪光(2003)认为组织行为遵循效率机制和合法性机制,效率机制强调用最小的投入获得最大的产出,合法性机制不否认效率机制的作用,但更为强调社会的法律制度、文化期待和观点力量对组织结构和参与者行为的约束力。实然,农民专业合作社这种特殊类型的组织其运行机制也不例外,只不过不同合作社强调的侧重点有所差异而已,并在现实中体现出了不同的治理形态。虽然,具体目标以及实现方式可能有所差异,但归结起来,在大农领办型合作社中,大农的着眼点无非也是效率和合法性两个层面,没有效率,合作社就没有市场竞争力,合作社难以持续发展;没有合法性,大农就很难被社员所认同,合作社难以产生内在凝聚力,就会产生“皮包合作社”,合作社也难以持续。只不过效率机制和合法性机制在不同的合作社中作用不同,合作社组织行为和组织结构也会表现不同。 在大农领办的合作社中,大农是通过什么机制来取得效率与合法性的呢?经过在浙江、安徽等地的实地调研,笔者发现股权控制和社会资本控制在其中扮演着关键角色,股权控制和社会资本控制的相互匹配与同时动用才是大农得以控制合作社的关键所在。我们不是故意无视企业家才能在其中的作用,但企业家才能的具体实现必须依附于合作社的组建、运行与发展,在大农领办的合作社中,合作社的组建与运营又是建立在大农主导和控制的基础之上的,企业家才能还不足以成为大农主导与控制合作社的核心机制,但它会和股权资本和社会资本相互夹杂并对后两者产生影响。 在股权控制和社会资本控制两种方式中,股权控制是起基础性作用的,与发达国家成熟、规范的合作社融资制度不同的是,由于我国小农户投资能力较弱、抵御风险能力较差,导致了合作社组建初期就出现了“狼羊同穴”现象——小农户依托龙头企业或种植、运销大户成立大农领办的“依托型”合作社,与有限责任公司(LLC)不同的是,这些龙头企业或大户大多是以投资者的身份进入合作社的。这类合作社的资本主要由核心资本和外围资本两部分组成,形成了独特的“二元”股权结构格局,核心资本的出资者主要是以龙头企业或大户为代表的大农,他们拥有着较高的出资额度和出资比例,构成了合作社的核心社员和“权力”阶层,普通社员只倾向提供“临界资本”,获得合作社社员资格身份,一般出资额度较低且比较平均。在农民专业合作社中,核心资本和外围资本具有不同的性质并扮演着不同的角色,核心资本是合作社组建和运行发展的“主体支撑资本”,一般不允许退出;外围资本是合作社的“边缘资本”,一般可自由退出。外围资本奉行的是资本报酬有限原则并主要体现出惠顾者之间的劳动联合,核心资本则可能同时表现出资本和劳动的双重联合,甚至极端情况下可能仅体现出惠顾者的资本联合(崔宝玉等,2011)。大农拥有着合作社较大甚至是绝对的经营权、决策权、剩余索取权和剩余分配权,这样,合作社实际上就演变为资本驱动的内生性股份制组织。对于小农户而言,由于资源匮乏,依托龙头企业或大户成立合作社也是一种现实选择,不管所依托的合作社资本集中和资本控制程度如何,农户最终希求的还是经济收益的帕累托改进,只有这个条件得到满足,农户才会真正具有加入合作社并参与合作的激励。这又会形成一种“倒逼”机制,推动和驱使大农去侧重于合作社运行的效率机制以此来获得社员的支持,比如合作社对市场施加影响,准确把握市场需求信息,提升市场谈判能力,加强对社员的培训,通过赢取政府的信任获得更多的有利于合作社发展的资源等。 除股权控制外,社会资本控制是大农得以控制合作社的另外一种方式。科尔曼把社会资本的表现形式概述为义务、期望、网络和有效惩罚等,这些形式的社会资本可以通过有意识地创建各种自治组织来形成,而社会网络的封闭性保证了相互信任、规范和权威的建立与维持,保证有效动员网络资源,通过促进合作行为来提高组织的效率。农民专业合作社既是一个封闭的组织又是一个开放的组织,封闭性表现在合作社的成员固定、规模固定,而且成员之间大多相互熟识;开放性表现在合作社必须与市场进行信息交换、产品交换,必须赢得政府的支持。封闭性、开放性间杂的组织必然蕴含大量丰富的社会资本,也必然给社会资本的动用提供广阔的可供操作的空间。 合作社社会资本可以区分为个人社会资本和组织社会资本。Lin(2001)提出并强调,社会资本不平等对财富不平等施加影响主要通过两个渠道——资本欠缺和回报欠缺。资本欠缺是指由于财富占有和投资的不同导致了不同群体拥有不同数量和质量的社会资本;回报欠缺则指由于群体间动员策略、行动努力和制度性反映的不同而引起一定量社会资本对于不同个体产生不同的回报。 在合作社中,就个人社会资本而言,社会资本对于普通社员和大农来说显然是有显著差异的,普通社员无论是在社会资本的拥有量还是社会资本的回报率(质量)方面都会显著少于大农,虽然和大农相比,普通社员的时间机会成本更低,物质资本更少,更可能依赖于社会资本中的互惠与共享,但社会资本是需要投资的,由于社员缺乏相应的投资能力会限制社会资本的形成,而且,普通社员大部分的社会资本是低层次、低回报率的,缺少高质量的社会资本,比如与政府之间的关系、与资本持有者和市场伙伴之间的合作等。并且,社会资本会通过重复交易减少机会主义行为,重复交易的一个作用就是排除新的进入者,这对普通社员也不利。就组织社会资本来说,由于大农在合作社组建和经营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大农就作为了合作社理所当然的代言人,参加政府组织的合作社相关会议,与政府官员进行接触,向政府提供有关策略建议,代表合作社去争取相关资源等,其可动用的组织社会资本也是普通社员无法相比的。 社会资本在不同合作社中存量不同,大农运用社会资本的能力、方式和手段也有区别,这从侧面说明为什么同样是资本高度集中的合作社其内部动员能力、外部争取资源能力、合作社凝聚力却有显著差异。而且,合作社中大农的社会资本主要是通过连带的方式构建的,连带可以分为强连带和弱连带,弱连带更多地充当获取知识与信息的桥梁,仅仅从政府那里获取相关市场信息而难以争取到资金、政府为合作社提供培训服务较少、在交易网络中与交易伙伴缺乏深度合作等表现为外部的弱连带,合作社仅为社员提供市场信息和培训而不帮社员销售更不给社员分红,社员仅仅被界定为外围社员或边缘社员而对合作社的认同度不够等都表现为内部的弱连带。与弱连带相比,强连带则不仅可以降低不确定性,还能产生较强的互信,为连带双方提供更为广阔的交易契约的选择空间(赵晶等,2010),伴随着大农与市场交易伙伴、政府官员甚至大农与社员之间的互动次数的增多、感情力量的增强、亲密程度的增高以及互惠互换的增广,连带就会动态变化,由弱变强,合作社会获得政府更多的财政资金支持、更多的扶持项目、更稳定的市场伙伴关系,与此同时,大农与社员之间具有更密不可分的合作关系,社员可以参与分红,变为积极社员,社员对大农的认同感也很高,上文所述的合作社运行的效率机制和合法性机制更容易实现。合作社股权和社会资本双重控制的运行机制如图1所示。农民专业合作社:“双重控制”机制及其治理效应_组织发展论文
农民专业合作社:“双重控制”机制及其治理效应_组织发展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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