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中国少数民族的根本利益_社会改革论文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中国少数民族的根本利益_社会改革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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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C95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5281(2003)02-0008-05

一、“三个代表”的核心

“三个代表”思想是从经济、文化、政治三个方面对同一问题进行展开和论述的统一体。这应当是对“三个代表”思想最基本的认识。代表中国先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要求,指的是经济方面;代表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指的是文化方面;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指的是政治方面[1]。同时,这三个方面又围绕着一个共同核心,就是江泽民同志在“七一”讲话中强调的三个一致性:“任何时候我们都必须坚持尊重社会发展规律与尊重人民历史主体地位的一致性,坚持为崇高理想奋斗与为最广大人民谋利益的一致性,坚持完成党的各项工作与实现人民利益的一致性。”[2](P161)他说:“八十年来我们党进行的一切奋斗,归根到底都是为了最广大人民的利益”[2](P161)。在论述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时他又指出:“我们党要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就是党的理论、路线、纲领、方针、政策和各项工作,必须坚持把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归宿点,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在社会不断发展进步的基础上,使人民群众不断获得切实的经济、政治、文化利益。”[2](P161)综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三个方面都是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中心而展开的。

“三个代表”思想作为一个有机的统一体,是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本”、“基”、“源”集中到一点就是人,即中国最广大的人民群众。长期以来,我们对党的先进性比较多的表述是:“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中国各族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这里可以称之为“一个代表”。“三个代表”是在对“一个代表”进一步理解基础上的理论创新。“一个代表”是“三个代表”的核心,即代表最广大人民的利益是“三个代表”的核心。正因为具有了这个核心,所以“三个代表”的三个方面是不可分割的,也就是说,不可能是我们的理论、路线、纲领、方针、政策或某项工作,虽然代表了先进生产力的发展方向,却没有代表先进文化的发展方向和最广大人民的利益,或代表了最广大人民的利益却与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的发展方向背道而驰。这种情况是不会存在的。

二、“最广大人民”的利益与少数民族的根本利益

如上所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核心是代表“最广大人民”的利益,但是人民和人民利益是一个历史范畴,在不同的历史阶段和不同的社会条件下,人民利益的内容和表现形式是很不相同的。因此,根据不同的时期、不同阶段的具体特点,全面准确地把握人民利益的具体内容,找出最有效的方式正确处理不同社会集团及其成员的利益关系,在现实条件下尽可能地满足最广大人民的利益,调动人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更充分地实现人民的利益准备条件。当前,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的发展时期,改革开放的深入进行使我国社会各阶层的构成和人民的利益关系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出现了许多前所未有的新情况、新问题,其中少数民族与汉族的利益关系和利益差别就是其中之一。特别是随着西部大开发的进行,这个问题越来越引起人们的重视。

社会主义时期的民族关系,在本质上是涉及民族这个人们共同体的地位待遇,民族这个社会利益群体的权利和利益,民族及其成员的民族意识和感情的社会关系问题。要“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就必须研究和重视这个问题。列宁曾在俄国十月革命胜利后不久指出:“五年来,我们在一个举世罕见的多民族国家里解决民族问题的经验,使我们完全相信,在类似的情况下,对待民族利益的唯一的正确态度就是予以最大限度的满足,就是创造条件来排除在这一方面引起冲突的一切可能。我们的经验使我们坚信,只有对各族人民的利益极其关心,才能消除冲突的可能,才能消除互不信任,才能消除对某种阴谋的顾虑,才能建立语言不同的人们,特别是工人、农民的互相信任……。”[3](P374)

我国是个多民族国家,除了汉族以外,还有55个少数民族。1995年,全国百分之一人口抽样调查表明,少数民族人口约10846万,占我国总人口的8.98%,少数民族地区占我国领土总面积的64%。所以,我国55个少数民族理所当然地属于“最广大人民”的一部分,少数民族的根本利益也当必然属于“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一部分,代表“最广大人民”的利益也就代表了少数民族的利益。这说明了少数民族利益与“最广大人民”利益的一致性。

少数民族利益与“最广大人民”利益的一致性表现在三个方面。首先,民族问题的产生、存在与这个国家中“最广大人民”的问题的产生和存在有着密切的关系。在民族形成后的整个发展过程中,无论是少数民族还是大民族的存在和发展都与大多数人民的存在和发展密切联系着。在我们这样一个多民族国家中,由各民族共同利益而构成的国家利益至高无上。任何单个民族的利益,都必须服从于国家的整体利益。其次,少数民族是中华民族的重要组成部分,少数民族地区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即部分与整体的关系。所以说二者的利益从总体上讲是一致的。再次,我国少数民族的发展离不开整个国家的发展,国家的发展也离不开少数民族的发展。我国少数民族地区地大物博,但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各种原因,少数民族地区发展水平较低,资源开发、经济和社会发展都离不开较发达地区和人民的支持和帮助。同时,少数民族的发展是整个国家发展的一部分,没有少数民族的发展也就没有整个国家的发展,没有少数民族的现代化就没有国家的现代化。

谈到少数民族利益与“最广大人民”利益的关系,我们首先应当看到其一致性,这是主流,主要方面,但不是全部。我们还应当看到其差别性,看到其不一致的地方。只有看到少数民族利益的特殊性,我们才能更有效地维护少数民族的利益,更充分地实现少数民族的利益,促进少数民族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

首先,人口较少。如前所述,我国少数民族人口虽然绝对数量较大,但是相对数量较少,少数民族人口约10846万,仅占我国总人口的8.98%。如果单看某一个少数民族,人口在1000万以上的仅有壮族;在1000万以下、100万以上的有17个民族;在100万以下、10万以上的有15个民族;人口在10万以下的还有22个民族[4](P1)。虽然一个民族的发展与其人口数量不存在正相关,但人口数量毕竟是民族发展的重要基础。更重要的是,由于少数民族人口相对较少,少数民族的要求和呼声难免有时被忽视,少数民族的利益也很容易被忽视。

其次,分布的地理位置较差。由于历史上的各种原因,主要是历朝统治阶级对少数民族的歧视、剥削、压迫、强行迁移甚至屠杀,我国的少数民族大都居住在偏远山区,或是山高林密路陡,或是气候恶劣;居住在草原上的则非常分散,即所谓的地广人稀。这些地方的共同特点是生存环境差,交通不便,信息闭塞,教育落后,经济不发达。因为这些原因,人们对这些地区缺乏必要的了解和认识,不太了解少数民族的疾苦,也就不能很好地维护少数民族的利益。

第三,民族地区发展落后。由于各种原因,我国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普遍比较落后,这是众所周知的。我国的贫困人口大部分分布在民族地区,有一部分少数民族人民尚未解决温饱问题;民族地区教育发展落后,少数民族人民科学文化水平较低;医疗卫生条件差,缺医少药;生活条件差,不通电,无法接受广播电视节目的地区大量存在,有些地方甚至连合格的饮用水都无法供应;一些少数民族地区生态环境遭到破坏,生存条件日趋恶化。因为少数民族地区的贫困落后,对少数民族的利益更应当“另眼看待”,给予特别的重视。

如前所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核心是“最广大人民的利益”,当然也代表少数民族的利益。然而,要真正代表少数民族的利益,就应当充分认识到少数民族的特殊性和少数民族利益的特殊性,努力了解我国广大少数民族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情况和各族人民的生产、生活情况,努力研究少数民族地区存在的问题,因地制宜地为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献计献策,并提供各方面的支持。

三、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实现我国少数民族的利益

代表少数民族的利益,就要加倍重视少数民族的利益,根据少数民族的具体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努力维护少数民族的利益,促使我国少数民族的利益得到充分实现。当前,我国少数民族的最大利益就是民族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我们要抓住西部大开发的历史机遇,从民族地区的实际出发,积极创造条件,促进民族经济、社会的迅速全面发展,这就是在工作中最好地实践了“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

西部大开发是党中央在世纪之交的历史时刻做出的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解决当代的中国民族问题,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的重大战略举措。无论从经济的角度,还是从社会、政治的角度讲,这一战略举措是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战略工程。而对于少数民族来讲,这一工程是促进繁荣的工程。因为,我国少数民族主要聚居在西部,西部地区的民族自治地方占西部总面积的86.47%,占全国民族自治地方总面积的96.72%,有40多个民族,人口占西部地区总人口的五分之一,占全国少数民族人口的四分之三。因此,西部开发与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发展,与解决我国民族问题关系十分密切。加快西部民族地区的全面发展,为我国的民族团结提供坚实可靠的物质基础,是西部开发战略的重要目标之一。江泽民同志指出:“一定要注意让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得到利益和实惠。”[5]西部大开发的根本目的是使各族人民过上幸福生活,确保少数民族在西部大开发中得到实惠,这是题中应有之义。因此,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要与少数民族的利益实现相协调,建立有利于保障少数民族利益、有利于协调民族关系和利益分配的机制。少数民族在西部大开发中得到的实惠应是多方面的。首先是直接的物质利益。特别是帮助民族地区建设一批对经济发展起重大作用的基础设施项目,以便更充分、合理、有效地开发利用民族地区的自然资源,发展有市场潜力的特色、高效经济,形成产业基地,并使之成长为促进民族地区和国家经济增长的重要支点。其次是发展的机会。开发西部,关键是高素质的劳动力,因此需要大力发展教育事业,培养各类人才,提高人力资源的科学技术与文化素质,这将有利于提高少数民族的受教育程度和择业、发展的能力。同时,开发西部也推动西部的扩大开放,沟通区域间、民族间的交流,大开发与大开放相互促进,相得益彰,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创造更多的发展机会。第三是维护持续发展的生存环境。西部地区特别是少数民族人口比较集中的山区、农牧区是我国几大江河的源头和生态屏障,但这里的生态环境比较脆弱。只有大力改善生态环境,才能使民族地区的生态资源得到可持续利用,使民族生存的基本空间和根基得到维护。缓解乃至最终抑制西部地区的水土流失和荒漠化状态,维持一个适宜生存的环境,这符合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根本利益。

因此,我们一定要抓住西部大开发的历史机遇,在这一大背景下采取有效措施,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我国各民族和民族地区全面、稳定、持久的发展,为我国各民族走上共同繁荣的道路奠定坚实的自然、社会和人文基础。

1.继续深化民族地区的各项改革,为我国少数民族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制度保障。民族的发展首先要有一个好的空间,好的舞台,这就是制度,革命和改革都是为了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为发展创造良好的制度。解放前,我国广大少数民族地区处在各种剥削制度下,各族人民处在剥削阶级的统治之下,根本没有自由,更谈不上发展。新中国建立后,在民族地区进行了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各族人民跨越了几种社会形态,摆脱了剥削阶级,当家作主,获得了解放和自由,这为各族人民的发展创造了条件。改革开放以来,在邓小平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指导下,对我国的各项制度进行了大幅度的改革,使其更加符合生产力发展的要求,进一步解放和发展了生产力,创造了更加适合各族人民发展的条件和环境,极大地提高了各族人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各族人民的聪明才智得到更大的发挥。但发展过程是一个不断完善的渐进过程,是永无止境的。江泽民同志在“七一”讲话中指出:“社会生产力和经济文化的发展水平是逐步提高、永无止境的历史过程,人的发展过程也是逐步提高、永无止境的历史过程。”为了促进各族人民的不断发展,实现民族社会的不断进步,改革也应当是无止境的,要随着各种条件的变化和人民要求的不断提高而不断的进行改革。当前民族地区主要是在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导下,加快与建设市场经济体制相配套的各项改革,抓住西部大开发的大好机遇,同时要注意研究加入世贸组织后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推进民族地区的各项改革,为各族人民的全面发展创造越来越好的制度保障。

2.大力发展生产力,为我国少数民族的发展提供坚实的物质保证。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生产力的发展是永恒的主题。物质基础对民族的发展无疑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它是民族发展的基础和条件,也是民族发展的重要目标之一。按照历史唯物论的观点,民族发展与经济文化的全面发展互为条件、互为因果。一方面,民族的发展受经济文化发展水平的制约,经济文化发展水平越高,各民族人民获得的自由也就越多。另一方面,各民族人民的发展又是经济发展水平的标志。经过建国50多年的发展,我国广大民族地区的生产力有了较大的发展,各族人民的生活水平明显提高。但是,总体来看,民族地区生产力发展还很落后,还远远不能满足各族人民日益增长的对更高的生活水平的要求,还远远不能满足当前各族人民全面发展的要求。所以,大力发展生产力是促进各族人民的全面发展、民族地区的全面进步的基础;各族人民的全面发展又是推动生产力进一步发展的重要条件。

但应该指出的是,经济发展固然为各民族的全面发展创造着各种社会条件,但并不一定直接导致我国少数民族的全面发展。在整个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过程中,我们要充分发挥社会主体、生产力主体的能动性,把经济发展与各民族人民的全面发展结合起来,互相促进,相辅相成。当前,在发展民族地区生产力的过程中应当紧紧围绕知识经济这一经济发展的新趋势,紧跟先进生产力发展的方向,注重“硬件”的发展,但更重要的是“软件”开发。只注重“硬件”,如果“软件”跟不上,“硬件”就不能得到充分的利用,造成巨大的浪费。过去我们在民族地区“嵌入”很多很先进的“硬件”,尤其是“三线”建设过程中,在民族地区建设的很多工厂技术设备很先进,却没有对民族地区生产力水平的提高起到应有的作用。这是因为民族地区人口素质较低,无法掌握和扩散这些技术,甚至无法参与到现代化的生产过程之中。现代化的工厂企业成了民族地区的一块块“飞地”。因而也未能给少数民族带来明显的发展,使我国少数民族融入到现代化发展的大潮中去。当前,我国民族地区一定要注重各民族的发展,注重人的素质的提高。人是生产力中最重要的因素,是科学的发现者,技术的发明者和应用者,离开人的发展,科学和技术都无从谈起。同样,离开了我国各民族人民的发展,我国民族地区,乃至中国的现代化都将无从谈起。

3.努力提高民族素质,为我国少数民族的发展提供良好的智力支持。民族素质是民族发展的重要前提,也是民族发展的重要内容。民族的发展过程说到底就是民族素质提高的过程,民族素质的提高带动整个民族社会的全面发展。自上世纪80年代末民族素质一词被引入民族理论研究领域以来,民族理论界对民族素质的研究已经取得了较为丰富的成果,在很多方面达成了共识,认识到民族素质是存在于民族发展中的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能力或条件的总和;包括人口身体、科学文化、心理意识、思想政治素质四个方面。民族素质与民族发展密切相关,其中科学文化素质最为重要,教育是提高民族素质的主要途径,并且提出民族素质是民族发展的衡量指标的重要观点[6](P204)。

在新一轮经济发展的大潮中,民族素质显得尤其重要。具体来讲,新经济的核心是知识,是人力资源,即人的素质。知识经济的基本特点就是知识和信息代替物质资源、劳动力资源等传统的经济增长因素,成为当今世界经济增长和发展的主导力量。国家之间的竞争在某种程度上是知识技术的竞争。民族地区要加快发展,也必须以提高知识技术水平为重要着眼点。其中最重要的是怎样把知识、技术与人结合起来,最终促进各民族人民的科学文化素质的提高。同时,还要注意其它方面素质的提高,这样才能促进各民族人民的全面发展,推动民族地区社会的全面进步。

提高民族素质的最好办法就是教育,要通过各种方式加强对各族人民进行各方面的教育。在目前民族地区的教育中,学校教育是最重要的形式。当前,要实现民族地区经济的长期增长,各级政府增加投资是非常必要的。但是,政府投资必须侧重于教育、健康、医疗、基础设施、通讯、信息服务、人力资源开发以及自然环境和民族文化的保护等与人的直接需求密切相关的方面。我国过去对民族地区的投资、支持则正好与此相反,经济扶贫多,其它方面的投资少。由于人的自身发展程度较低,在经济方面的投资很难收到良好的效果,达不到预期的目的。今后,我们的扶贫工作不仅要注意经济贫困,还要格外注意到知识贫困。如果不能解决人类贫困和知识贫困的问题,经济贫困问题将无法得到根本的解决。

4.加强民主法制建设和生态环境建设,为各民族人的全面发展创造和谐优美的社会与自然环境。民族的发展应当是综合的发展。在新形势下,促进民族地区的全面发展,既要保证各族人民共同享有经济繁荣的成果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成果,还要保证各族人民共同享受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文明的成果。充分享受民主权利,是各民族全面发展的重要条件,也是全面发展的重要标志。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使各族人民翻身做主,在法律上享有平等的政治权利。但是随着各民族的不断发展,各族人民参政议政、当家作主的意识也越来越强烈,对现存的一些民主制度提出了新的要求。为了更好地实现各族人民平等的民主权利,对现存的一些民主制度进行必要的改革或加强,比如加强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就非常重要。因为这一制度是当今解决我国民族问题最好也是最成功的制度。但随着经济的发展与社会的进步,各民族人民对其提出了更多和更高的要求,因此需要不断的完善和加强。同时,还必须加强民族地区法制建设,当前,我国民族地区法制建设的主要任务是围绕《民族区域自治法》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充分挖掘和使用法律赋予各民族的权利,结合各民族自治地方的实际,帮助各个民族自治地方尤其是五大自治区早日制定实施细则和自治条例,保证各少数民族充分享有法律赋予的权利。

在生态环境建设方面,民族地区显得尤为重要,由于过去在民族地区采取传统的资源开发型发展方式,民族地区的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的破坏。生态环境的破坏,给居住在这些地区的各民族人民带来新的贫困,甚至影响到东部各地区。因此,应把生态环境的保护与经济发展有机地结合起来,把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与人的全面发展高度统一起来,重视当代人的生存环境,更要重视子孙后代的生存发展。

[收稿日期]2002-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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