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第36条中明确,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本文从“有学习”、“有制度”、“有监督”三个方面对如何更好地落实主体责任进行阐述。
关键词:有学习;有制度;有监督
国有企业改革需要走好两条线:一是经济线,二是政治线。因此在这个关键时期,我们电力作为国企,更要正确认识“两个责任”的重要性,切实推进党委主体责任的落实,贯彻将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理念,在企业内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将“无形”的党的建设成果转化为“有形”的企业发展优势。这就要求我们要做到“三有”。
一、有学习
不管是主体责任还是监督责任,首要的任务就是学习。要把学习当做一项本领,强调学习的重要性;其次还要做到学思结合,通过思考把理论知识融会贯通于实践。
当前我们面对的现实问题是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意识不强,主要表现就是重经营,轻廉政。“一岗双责”观念淡薄,没有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
党的各级委员会是本企业的领导核心,发挥着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应深刻认识到当前推动全面从严治党战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积极主动的将全面从严治党战略同本企业的改革发展稳定的具体实践紧密系统的结合起来,牢固树立主体意识,善于把握正确方向,以坚强的政治定力贯彻执行。而提高党委执行力首先要提高其对全面从严治党以及主体责任的认识。
因此,学习的重要性被摆在首位。这也是为什么要持续推进“两学一做”专题学习的各项教育了。关于重要会议精神的学习,关于对党章、党规党纪的学习,其实都是为了让我们能够从学习当中对党的各种要求有一个基本的、全面的、正确的认识。那么在学习的同时,也要对党规党纪进行思考,结合实际工作思考,结合自身生活思考,“学而不思则罔”,只有学思结合,才能将所学为己用。
不难看出,学习就是为了增强自身的主体责任意识,因此就要认真学习相关政策文件,正确了解主体责任的内涵要义,负什么责,怎么负责,有正确的认识才能正确的发挥主体责任。
各级党委应通过召开党委会、中心组学习会、研讨会等形式,组织党委班子主要成员认真学习党中央及主要领导关于党委主体责任的重要论述。采取集中培训、专题讲座、警示教育等方式,强化对党委主体责任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通过不断学习,切实加强主体能力建设,不断提高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能力,增强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统筹协调能力和治理能力。
二、有制度
从系统论的角度分析,党委主体责任是一项系统工程,其本身内部也包括一系列与此相配套的各项机制、措施,如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监管、失责追究等“子机制”。如果这些“子机制”不能有效衔接、相互配合而形成一种闭环的责任有机体系,那么分散化、碎片化的要素也只能起到事倍功半的效果。造成其落实效果偏差或者制度相对“失灵”的重要根源还在于机制链条上存在一些结构性漏洞或缝隙。
这里的制度监管就要将党的建设融入其中,一方面用制度来保障党对国企的领导,另一方面以制度来完善党的建设,这其实也是我们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的内涵要义。
关于党委主体责任落实的制度保障,围绕各级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体系实施办法,具体包括以下几点:
责任清单制度。基层党委领导班子、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党委领导班子成员以及基层党支部、支部书记,逐一制定责任清单。
签字备案。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工作报告以及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审阅,提出意见并签名,并作为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考核和追责的依据。
主体责任定期报告。点与前面制度体系完善当中的责任清单制度是相呼应的。定期报告制度能够使上级党委了解和监督下级党委及其成员的责任落实情况,能够通过常态化的监督手段营造良好的执行导向和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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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约谈。要是围绕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对责任报告、定期检查、专项巡视、职工群众反映等层面问题较多的各级党委负责人及分管成员进行诫勉性谈话,其目的是通过及时提醒和“治病救人”原则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提升各级党委班子成员的警醒意识。
完善惩防体系。首先要完善监管制度,各级党委要结合企业经营特点、针对存在的问题,制订相关监管制度。其次要深化目标指标管理与考核。党委要把每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任务逐项分解到各相关的职能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对出现党风廉政建设和重大案件问题的企业的分管领导进行责任追究。
通过党的建设,用制度保障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确立党组织在国有企业中的作用,这一过程要与完善企业制度紧密地结合在一起,在顺应经济规律和市场规律中发挥党的领导作用。
三、有监督
党委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除了相关配套机制不完善之外,还存在着环境上的诱因。对于我们国企单位来说,如果政治生态出现恶化,甚至将一些潜规则的运行转化为潜在行为方式的时候,那么利益就会驾驭在权力之上,就会消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对企业的认可度,并且冲击原有的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
但是当前,在这一方面还存在这监督体制不顺、监督意愿不强、监督方法不多等问题。国有企业各级纪委受同级党委的领导,在很多重大事项的决策部署上纪委较难独立发挥监督作用,特别是对“班子正职”在党风廉政建设过程中的监督力度不够。长期以来,因监督机制等问题影响,主要领导干部自觉接受同级纪委监督的意识淡薄。从监督的内容和形式看,同级监督还普遍存在监督违纪违法多、监督工作情况少,事后监督多、日常监督少,具体事项监管多、系统防控少等问题。
我们说党委负责人,一般意义上特指党委“一把手”。在“一把手”体制形态和权力监督机制尚不健全的固有前提下,鉴于党委权力运行方式的历史惯性和现实领导权威,极易导致“一把手综合症”,其实质就是一把手自身预防腐变和反腐自清的意识较弱。
因此,为了制约“一把手”滥用权力,就要对其进行约束监管。这种约束与监管的力量一方面来自纪委,毕竟纪委的监督作用是主要的,另一方面就来自群众,对于我们国企来说就是来自各位职工。
一方面,要发挥纪委的监督作用。我们说要落实好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要处理好党委和纪委之间的辩证关系,党委的主体责任是基础,纪委的监督责任是保障,主体责任落实的更充分,监督责任的担子就会得到减轻,监督责任更严格,同样也会对主体责任的落实保驾护航。在主体责任落实当中,各级领导班子、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都需要明白自身的具体职责到底是什么。另外,还有明确责任界限。
此外,还要发挥企业职工的监督作用。国企当中党的建设离不开企业当中每一个职工的认可与支持。因此,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抓好基层党建和职工群众思想政治工作这个基础工程。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推进局务公开、业务公开,落实职工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鼓励职工代表有序参与企业治理,就能充分调动职工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增强职工思想认同与情感归属,激发主人翁意识,对党委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自觉监督反馈,为企业党的建设做出贡献,为国企改革发展凝心聚力。
此外,还应该将党委主体责任列入年终考核项目中,并且根据考核结果,对主体责任落实较好的给予鼓励,对落实不到位的要严格明确责任追究的界限和细节要求,形成长效监督反馈机制。
总结
国企是推动国家现代化的重要力量,党的建设则是国企改革的‘压舱石’、发展的‘动力源’,要推动党建工作与生产经营相结合,把“无形”的党建工作成效转化为“有形”的企业发展优势。使命重在担当,实干铸就辉煌,持续推进党的建设工作落实,责任重大,使命光荣,让我们在集团公司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在融入中心中找准定位,在服务大局中体现价值,以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和优良的工作业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和自治区成立70周年,为全局各项事业再上新台阶做出新的贡献。
参考文献
[1]闫高俊.扎实推动基层党建,形成全面从严治党新常态[J].东方企业文化,2015
[2]张晓伟.全面从严治党背景下基层党建必须做到“三个坚持”[J].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15
论文作者:郑巴特尔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7年第34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4/3
标签:责任论文; 党委论文; 主体论文; 党风廉政建设论文; 党的建设论文; 纪委论文; 制度论文; 《基层建设》2017年第34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