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施工企业;工程造价;全过程管理
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建筑业得到快速发展,发包承包交易量急剧增加,建筑市场的市场化程度越来越高,工程结算管理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而工程造价的全过程管理是用经济与管理手段规范建筑市场经济秩序,保证工程质量与工期,提高施工企业经济效益的有力手段之一。本文就施工企业工程造价的全过程管理进行论述。
一、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的基本原理
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控制包括项目施工的投资预算、设计阶段的施工图预算、基础招投标价格、施工阶段的费用与竣工阶段的验收费用,是指建设项目在建设过程中需要花费的全部费用。对建设项目全过程进行工程造价控制,就是把建设项目全过程产生的费用限定在具体额度内,并随时对这个额度进行纠正,造价控制的过程中合理使用施工材料与施工人员,保证为施工企业创造较大的经济效益。
工程造价的控制需要贯穿整个建设项目,是一种动态控制。任何一项建设项目,从工程的建设投资开始一直到工程竣工,需要很长的建设周期,在这个过程中,很多因素都会对工程造价产生影响,为了避免这种影响对建筑施工企业造成损失,需要对工程造价进行动态控制。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控制要围绕着施工质量与施工进度进行,保证工程造价的控制贯穿建设项目的全程。
二、投标报价阶段
(1)编制人员需与技术人员进行沟通,以施工方案、技术措施等作为投标报价计算的基本条件。以反映企业技术与管理水平的企业定额作为计算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的基本依据。并充分利用现场考察、调研成果、市场价格信息与行情资料编制基价,确定调价方法。
(2)编制投标报价前要认真研究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以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种综合评价标准,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规定。
(3)报价人员应运用一定的报价方法及策略,既能使招标人可接受报价,又能让企业获得更多的利润。如不平衡报价法:图纸不明确或有明显错误,估计今后会修正的部分价格调高一点;预测工作量会增加的部分,价格调高一点;其单价应调低一点。为了编制出既能中标、又能盈利的投标报价,报价人员在掌握政策、法规、建筑市场信息的同时,还要灵活运用报价策略,使企业多获利、使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见成效。
三、施工合同签订阶段
(1)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在合同专用条款中必须明确合同价款的风险范围及合同价款的调整方式。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采用固定单价合同的工程项目,主要是综合单价的确定。按照规范规定,综合单价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与利润,并考虑一定范围内的风险因素。目前建筑市场材料价格波动太大等因素都是承包人自身无法承担风险。因此,在合同中应约定材料价格变化时的调整方式,中标后及时采取备料措施,加强施工中的材料管理工作。反映市场变化的情况,使最终竣工结算的工程造价真实合理。
(2)合同语言要严谨,在专用条款中明确双方的权力、义务、各自应承担的责任,为施工期间向业主索赔提供依据。
四、工程施工阶段
(1)建立完善组织机构、成本控制责任制。从组织管理方面采取措施控制工程造价,建立以项目经理为核心的项目成本控制体系,落实三大目标控制的组织机构与人员,明确各级目标控制人员的任务与职能分工,权力与责任,将单项工程的经济责任分解到责任人。组织措施是其他各类措施的前提,运用得当可收到良好的效果。
(2)技术措施不仅能解决建设实施过程中的技术问题,还对控制工程造价有重要作用。任何一个技术方案都有基本确定的经济效果,不同技术方案就有不同的经济效果,对不同技术方案进行技术经济分析,在保证工期、质量的前提下,采取费用最低的技术方案。在施工过程中合理安排进度计划,尽量减少机械停歇与人工窝工;严格按合同质量标准施工,认真按质量验收程序进行中间质量验收,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避免发生质量问题造成经济损失。
(3)经济措施是最易为人接受与采用的控制造价措施。项目部预算员应当在合同价款可调整的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或业主代表),工程师确认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列入工程结算。工程师收到通知后14天内不作答复也不提出改进意见,视为该调整已同意(或按合同约定);认真核对工程量,做好中间计量工作,对非施工企业原因增加的工程量及时提报给工程师(或业主)审批,作为合同的追加价款;及时办理设计变更与技术经济签证,作为结算依据。
(4)合同措施。造价管理人员要认真研究合同内容,对非施工企业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与工期延误及时向业主索赔。索赔是在施工合同实施过程中,根据法律、合同规定及惯例,对并非由于施工企业过错,由应由业主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损失与工期延误提出补偿要求。提出合理的索赔,还必须按索赔程序进行操作,索赔报告才有效。
施工企业应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28天内向工程师递交索赔意向通知,声明将对此事件提出索赔。该意向通知是施工企业就具体珠索赔事件向工程师与业主表示的索赔愿望与要求。若超过这个期限,工程师与业主有权拒绝施工企业的索赔要求。
索赔意向通知提交后的28天内,或工程师可能同意的其他合理时间内。施工企业应递送正式的索赔报告。索赔报告的内容应包括:事件发生的原因、对其权益影响的证据资料、索赔依据、工期拖延天数与详细计算等有关材料。
五、竣工结算阶段
按照施工合同约定,进行竣工结算,工程项目经济效益的好坏与最后阶段的工程决算编制是否完整正确息息相关。由合同价加上各种变更及签证费用形成最终结算价。在编制决算时不能遗漏每张联系单、签证单,平时要把联系单、签证单重点保管,有些分包单位的决算应与专业分包单位核对后,再纳入总包决算。在确定工程造价时,预算人员应坚持以现行的工程造价管理规定为依据,严格按合同办事,根据竣工图及甲方核实的联系单、技术经济签证与设计变更进行审核计算。
结束语
在我国建筑工程的规模与数量逐渐扩大的趋势下,其投资规模及成本也随之上升,工程造价的高低直接关系施工企业的投资收益。施工企业要想在市场竞争中不被淘汰,就需要对工程造价的全过程进行有效的管理。本文就施工企业工程造价的全过程管理策进行分析,以期给施工企业相关管理人员提供参考。
参考文献
[1]黄力.建筑工程施工项目质量管理与控制[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3,15(23).
[2]刘岚俊.浅谈施工企业对工程造价的全过程管理[J].科技咨询,2011,(2)
论文作者:陈亚培
论文发表刊物:《建筑学研究前沿》2017年第30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3/8
标签:工程造价论文; 施工企业论文; 合同论文; 全过程论文; 建设项目论文; 阶段论文; 措施论文; 《建筑学研究前沿》2017年第30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