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时代社会治理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基于第三届侦查学与法庭科学研讨会的综述及思考
□陈 曼 欧阳国亮
【内容摘要】 随着全球化和人工智能时代的到来,各国的刑事犯罪也正发生着深刻的变化,传统犯罪与非传统犯罪相互交织,接触性犯罪与非接触性犯罪纵横交错。与此同时,随着法制文明的进步,法庭对证据的采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都给侦查学与法庭科学带来了一系列挑战。面对新挑战,各国刑事司法理论与实务界认真研判形势,提出了各自的见解和主张。国际视域下的这些见解和主张,对我国刑事司法领域若干问题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也带来了有益的启发。
【关键词】 人工智能;侦查学;法庭科学
人工智能作为一种技术手段,正在引领一场新的产业革命,它既给人们的生产、生活和学习带来了便利和根本性的变革,也给社会治理带来了一些难题。第三届侦查学与法庭科学国际学术研讨会就人工智能时代犯罪侦查治理等议题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和深入的交流。
一、人工智能时代与犯罪侦查治理
(一)关于人工智能时代给犯罪带来的影响。与会的专家学者针对人工智能时代给犯罪带来的具体影响进行了热烈的讨论,本文梳理出如下几个方面。
1.犯罪基本行为方式的变化。中国刑事警察学院院长郝宏奎教授指出,以人工智能为代表的第四次工业革命的到来,促使犯罪主体多元化和多变化、犯罪时空无限化与跨界化、犯罪手段多变化和智能化、犯罪类型更换快速化和加速化,从而带来了犯罪基本行为方式的二元裂变,形成接触性犯罪与非接触性犯罪此消彼长的局面。尤其是非接触性犯罪,它的策划、实施均可发生在不同的国度、不同的地域,犯罪现场固定、证据收集均呈现不同于传统的方法、手段。他指出,现阶段接触性犯罪的侦查破案率既不平衡也不充分,而非接触性犯罪又存在案发率高、破案率低、损失追偿率低、成功追诉率低的特点。这给新时期的犯罪侦查治理带来的挑战是多维度的。
2.犯罪具体手段的变化。伴随着犯罪基本行为方式的改变,犯罪的具体手段也发生了变化。与会的企业界代表更为关注人工智能时代金融犯罪手段的新变化问题。京东金融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鲁政指出人工智能时代的网络黑产诈骗已经很普遍,手段不同于传统的计算机入侵,而是采用了智能化的手段,在犯罪分子不直接操作的情况下,实现“智能”入侵。腾讯云副总裁汤锦淮提到人工智能时代网络犯罪呈现出网络空间与线下犯罪相互渗透、深度融合的趋势,网络犯罪产业化和链条化特征进一步显现。德国的多乐多福也指出人工智能作为一种革命性的技术手段,也给恐怖主义分子的信息传播提供了新的手段。尽管他们提到的这些只是一些具体的方面,但折射出人工智能时代犯罪手段的若干变化,这些变化无疑将搅动未来犯罪趋势的大格局。
在产蛋鸡日粮中添加适量的松籽可以达到降低蛋鸡血脂和调控血清酶活的作用,间接提高健康水平。适量的松籽添加量还能直接通过调控免疫系统的相关指标,从而提高蛋鸡的免疫力。
(3)哈拉湖四周河谷平原区域。Na+与K+,Ca2+,Mg2+呈显著性相关,Cl-与K+,Na+,Ca2+呈显著性相关,主要原因是盐滤作用增强,Ca2+与显著性相关,主要是对石膏的溶解,矿化度与所有离子都有较高的相关性,见表4。
(三)提升人员素质。突尼斯外交部部长顾问朗杜尔西指出随着各国法律制度的完善,法庭科学与审判之间的矛盾也逐渐突出,因为法庭审判对呈堂证据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人员素质可能难以满足这种要求,在这种情形下加强人员培训尤其是跨国培训是提升证据鉴定能力的关键。罗亚平教授认为对现场勘查人员进行物证提取规范的培训,可以有效避免证据在后期出现效力不足等情况的发生。持类似观点的还有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李学军,他提出法庭科学中“专门性问题”应当由“专门性人”来解决,其中“专门性人”不能仅看其文凭,还需兼具专业知识与法律素养,提升“专门性人”的素质是解决证据认定问题的重要措施。
1.“大数据”治理。公安部刑侦局副局长孙劲峰表示,要坚持全国整体作战的基本方略,在打击犯罪中开展科技战、信息战、证据战,全面推进数据侦查。辽宁省公安厅副厅长刘家铎指出,数据信息掌握的多寡、数据应用水平的高低作为国家软实力的重要标志之一,对于提升公共安全综合治理能力、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也具有重大战略意义,人工智能时代要提倡大数据治理。在如何进行数据化治理的问题上,与会代表结合自己从事的具体领域提出了各自的见解。最高人民检察院副处级调研员刘烁、北京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副主任刘卓都主张利用大数据手段建立样本数据库应对文件犯罪中的难题,如建立打印机黑匣子破译打印机编码,建立护照的多维度样本数据库应对伪造护照鉴别问题。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谷桐宇认为应当建立基于大数据的侦勘结合、远程协调、多警写作、辅助决策的一体化工作平台,构建公安大脑、深度学习系统。辽宁省公安厅经侦总队林森针对人工智能时代经济犯罪提出构建情报为龙头的新模式,运用大数据理念,构建经侦数据大厦,还原嫌疑人和涉案资金的动态数据轨迹。
(二)加强证据审查。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副主任、技术管理处处长周颂东认为,在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背景下,要加大对以鉴定意见为代表的技术性证据的审查,建立健全科学审查机制,全面落实证据裁判规则。他提出对技术性证据应进行四方面的审查:合法性审查、关联性审查、科学性审查、客观性审查。同时主张建立技术性审查制度、问责制度,推进技术性证据的数字化建设。
6 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仅限公开发表的和主要的。以顺序编码制著录,即按文献在文中出现的先后顺序连续编码,在正文引用处加注上角标,文后按引用顺序依次列出。具体著录格式如下:
(一)规范证据采集。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罗亚平指出物证的提取是侦查办案过程中至关重要的环节,她以痕迹物证为例,提出在物证的发现、记录、提取、包装、存储、保管、检验、法庭展示等环节都要有相应的程序规范,同时要准确记录各个环节,严格践行登记制度,如是方能最大程度地保障物证的证据效力。白俄罗斯内务部警察学院鲁斯兰·罗伯特也认为科学证据时代要加强证据标准体系的研究与应用,规范证据采集这一关键环节。从他们的论述中不难看出,规范证据采集是保障证据法庭效力的“第一环节”。
二、科学证据时代提升法庭科学证据效力的策略
随着人类法制进程的加快,在侦查学和法庭科学中传统的以人证为中心的事实认定方法已经不能满足司法实践的需要,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为侦查和审判过程中事实的认定提供了新的技术手段和方法,从而加快了证据取证与应用的变革。毋庸讳言,当今社会已经进入了科学证据时代。在科学证据时代如何保障和提升法庭科学证据效力的问题上,与会的专家、学者和代表形成了一系列具有可操作性的意见和建议。
3.“大智慧”防范。随着科技的普及,近年来“智慧”一词被赋予了新义,“智慧城市”“智慧社区”“智慧网络”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与会代表也提出了人工智能时代的“智慧”防范。鲁政提出研发人工智能技术“加持风控”能力,强调生物探针技术应用,例如利用生物探针记录个人使用智能手机的滑动方式习惯、按键压力特征等专属特征,建立基于SDK和API方式的指纹服务安全识别技术,实现“智慧”防范。海信集团孙论强认为,人工智能时代人脸识别成为常态,它给公安工作既带来了挑战也带来了机遇。在公安工作中要推进“智慧”建设,打造具有目标识别、轨迹刻画、属性描述的多元异构“智慧系统”,实现对人脸的精准追踪,打击和防范违法犯罪的发生。广东省公安厅禁毒局政委刘国强则提出“智慧新禁毒”思想,主张利用信息化手段为传统禁毒工作赋能。由此可见,“智慧”作为一种新的方法和手段,如何实现在公安中应用已经引起了越来越多人的关注,或许不远的将来“智慧警务”将成为行业潮流。
2.“大格局”侦查。郝宏奎教授提出了“大侦查格局”观念,认为以人工智能为代表的第四次工业革命已经到来,造成接触性和非接触性犯罪此消彼长。对此要推进侦查与治理的一体化发展,建立二者相融合的大侦查格局,以新格局破解犯罪侦查治理不平衡、不充分的难题。他指出新时代大侦查治理格局具有三个层次和六大要素,三个层次即多警种整体联动、多部门行业联动、全球联动协作,六大要素即大开放、大协作、大合成、大数据、大提速、大智慧。主张通过如上治理战略最终实现犯罪的源头性、系统性、综合性、法治化治理。针对如何提升接触性犯罪中小案的侦查破案率问题,他推介了三大模式:一步到位之“江干模式”,类案扩展之“晋江模式”,条件累加之“西安模式”。
3.犯罪的不确定性几率增加。郝宏奎教授指出,第四次工业革命是一次具有自身特点的独立革命,信息技术发生质的飞跃,人工智能时代悄然到来,社会要素的结构变化不断加速,导致社会上不确定因素增加,在链条效应下犯罪也将增添更多的不确定性。在会议的提问及讨论阶段,一些与会代表也围绕人工智能带来的“犯罪不确定性”进行了讨论。他们指出人工智能作为一种技术手段,技术上无法保证百分之百无误,随着它的推广及普及可能会增加犯罪的不确定性和偶然性几率。例如设计和硬件上的缺陷可能会让人工智能设备出现故障,从而造成危害行为,产生“人工智能犯罪”。这种情形已经在现实生活中发生过,如无人驾驶造成事故、人脸识别误判、智能机器人误伤小孩等。尽管在这些情形中人工智能并不是犯罪的主体而只是犯罪的工具,但由于造成了伤害结果,在刑法学上必然要求人工智能研发者或设备持有者承担“犯罪”责任。
(二)关于人工智能时代犯罪侦查治理策略。对于人工智能时代的犯罪,与会的专家、学者和代表从不同角度阐述了侦查治理的对策,大致可以归纳为三大方面,即:“大数据”治理、“大格局”侦查、“大智慧”防范。
本文对现有的研究流域水文尺度效应的方法进行了简要的回顾。根据当前国内外文献,把Product Moments和Probability Weighed Moments方法应用于加拿大的10个流域作为一个例子来展示方法的应用。结论是PMs与PWMs方法适合于研究流域水文的尺度效应。2种方法共同表明了年平均流量在所选取的流域具有单一尺度性,且平均尺度指数为1.158。因此,所建立的尺度关系可以用来预估该区域未观测流域的年平均流量。本次的实验为鄱阳湖区流域提供了一个很好的理论框架。尺度关系可以应用于鄱阳湖流域的洪水预报、流域的年平均流量估计以及低流量的评价,可为流域管理提供一定的指导作用。
(四)深化科技应用。科技在法庭科学中的应用是本届会议谈论最多的话题之一,与会专家普遍认为新时期证据的取证、检验等环节要重视科技的应用。浙江汉博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院长胡祖平主张构建法庭科学在线鉴定平台以提升证据检验效率、加快审判进度、提高公众满意度、促进司法公平。腾讯云副总裁汤锦淮强调现阶段要重视警务与科技的互联,深化科技在网络犯罪证据中的采集。综观与会代表关于深化科技在法庭科学中应用的发言,发现代表们最为关注的包括两大方面:一是如何实现应用,二是政府、法庭、企业三者当中谁来推动应用。后一方面存在较大的分歧,需要法庭科学实践来检验和评判。
目前,伴随各大院校的生源规模逐渐扩大,很多高校学生的素质水平降低,许多不文明的行为出现,缺乏礼仪教育。一个学生所学的知识没有建立在道德标准上不符合礼仪规范,就不能称之为成才。但是当前很多的高校大学生都出现缺乏礼仪的现象,在实际中他们表现出来的粗俗行为与他们所接受的教育不相符合,甚至达不到作为群众基本的道德水平,毫无礼仪可言。礼仪是非法律的调整社会成员行为的基本准则。它主要由道德规范、宗教规范、风俗习惯、共同生活规范等构成。如若对当今大学生进行完整的礼仪教育,可以提升当代大学生的道德品质,在日常生活中的行为也会符合大众道德要求,成为一名内外兼修的大学生。
三、结语
本届侦查学与法庭科学国际学术研讨会成果丰硕,既让人们见识了国外犯罪基本态势及治理策略问题,也让人们了解了新时期国内犯罪侦查治理的前沿动态。在梳理与会人员发言的过程中,也引发了人们对国内侦查学与法庭科学领域若干问题的思考。例如应加大警务基础理论的研究,促进其在公安实践中的应用。警务基础理论对侦查学和法庭科学实践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但目前我国在这方面的研究还存不足。欧美国家的警务基础理论研究有很多值得学习和借鉴之处。在本届会议上,美国纽约城市大学约翰杰刑事司法学院教授艾米·路易斯·亚当齐科就通过大量的调查,得出了“18个月分水岭”的观点,即重大刑事案件需要寻求民众配合时应在案发后18个月以内与民众积极沟通,过了18个月民众配合警方的意愿就会大幅下降。这一理论为美国警方制定有关策略提供了重要参考。塞尔维亚贝尔格莱德刑警学院警务系主任戴恩·萨博希齐也通过实践调查,建立了家庭暴力风险评估指标体系和因果模型,对家庭暴力犯罪高发区和高发家庭的家暴预防起到了促进作用。这些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警务理论研究方法及相关成果对我国的警务理论创新很有启发意义。
【作者简介】
陈曼(1985~),女,海南海口人;海南政法职业学院教师,硕士;研究方向:公安司法学
欧阳国亮(1986~),男,湖南桂阳人;中国刑事警察学院讲师,硕士;研究方向:文件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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