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史前社会习俗中中国古代南方少数民族的文化因素_文化论文

日本史前社会习俗中中国古代南方少数民族的文化因素_文化论文

日本史前社会习俗中的我国古代南方少数民族文化要素,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史前论文,日本论文,民族文化论文,习俗论文,要素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内容提要 我国东南和西南地区曾是世界早期人类文明的重要发祥地之一,自古以来就具有相当高的文化发展水平,并且它对于包括日本在内的其周围地区的文化发展也产生过巨大和深远的影响。本文从拔齿、墓葬形式、水稻农业仪式、纹身、服饰、丧葬仪式以及婚姻观和婚姻制度等方面,对日本史前时代的社会习俗和我国古代南方少数民族的部分文化要素做了粗略的比较研究,并且推断在日本史前时代的社会习俗中,大量地蕴涵着我国古代南方少数民族的文化要素。

从距今8000多年前的绳文文化时期至公元8世纪的《古事记》和《日本书纪》出现之前,是日本历史上的无文字社会阶段。在此期间,日本社会曾发生过数次较大规模的民族迁徙运动,外部民族大量流入日本列岛。对此,研究者们长期以来从考古学、人类学、生态学、民俗学以及地质学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并提出了许多假说或推论。本文拟通过对日本史前时代的社会习俗的研究,来探讨日本史前社会习俗中所蕴涵的我国古代南方少数民族文化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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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的绳文文化时代是指距今8000多年至公元前2世纪的历史时期。从迄今为止发掘出土的考古遗物证实,当时的日本人正过着穴居的生活,曾有着拔齿、屈肢葬、瓮葬等风俗习惯。拔齿又称为拔牙,作为古老风俗的拔齿,是指当原始社会的氏族成员到一定年龄时,基于某种传统文化的动机,将一部分健康生长的牙齿人为拔除的行为。就拔齿的社会意义而言,除了被拔齿者在施术时必须度过痛苦的一关,是一种勇气的考验之外,另由于拔除的牙齿均是健康的恒齿,即一旦被拔除后便不能再度萌发,因而一般被作为终身固定的永久性标志。从绳文文化中期到弥生文化初期,在日本列岛上的原始居民中一度广泛流行过拔齿风俗。近年来考古出土的大量古人骨标本充分证实了这一点。例如,在宫城县桃生郡鸣濑町宫户岛里浜贝冢出土的13具古人骨中,拔齿者为11例(85%);在爱知县宝饭郡小坂井村稻荷山贝冢出土的49具古人骨中,拔齿者为41例(83.6%);在爱知县渥美郡田原町吉胡贝冢出土的133具古人骨中,拔齿者为63例(88%)等等。从这些拔齿人骨的分布范围来看,它覆盖了北起秋田和岩手南至熊本和鹿儿岛,即除北海道和冲绳岛之外的整个日本。我国古代南方也是流行拔齿风俗的重要地域之一。从考古发掘的古人骨上经鉴别确实存在拔齿风俗的南方新石器时代遗址就有:江苏邳县大墩子、常州圩墩、上海崧泽、福建闽侯昙石山、广东佛山河宕、增城金兰寺、肇庆蚬壳洲贝丘、湖北房县七里河、台湾园山和卑南等。拔齿风俗在我国古代的一些文献中也有比较详细的记载。如《山海经·海外南经》曰:“羿与凿齿战于寿华山之野,羿射杀之。在昆仑墟东,羿持弓矢,凿齿持盾,一曰戈。”《大荒北经》曰:“有人曰凿齿,羿射杀之。”羿和凿齿都是传说中的氏族名称,后者显然是奉行拔齿风俗的民族。僚民是生活于我国西南地区的古民族之一,据考古学者考证,它的源流可追溯到原始民族凿齿。西晋《博物志·异物篇》中记载了有关僚民拔齿的情况:“荆州极西南界至蜀,诸民曰僚子……既长,拔去上牙各一,以为身饰。”此外,古代僚人拔掉牙齿的风俗在《旧唐书》、《新唐书》和《太平寰宇记》中都曾提到过。

屈肢葬是相对伸肢葬而言的一种遗体埋葬方法,有些考古学者也称它为“蹲葬”(长谷部言人等)。从目前发掘出土的绳文时代的人体遗骨来看,其中一半以上属于屈肢葬类型。在我国西南地区的一些新石器文化遗址中也发现了多例遗存有屈肢葬遗骨的墓葬,如岭南甑皮岩洞穴文化遗址和南宁文化遗址等。

瓮葬是将人的遗体装入瓮罐中后再埋入土中的一种葬俗。这种葬俗在绳文中期的一些遗址中有比较明显的体现。需要指出的是,在遗址中发现的用来盛装遗体的瓮罐,其大小一般为高40~50cm,直径30~100cm,而且只有底部留有一个直径大约3cm左右的小孔。也就是说,在人死后将遗体直接装入这种瓮罐之中的可能性是几乎不存在的。因此,考古学者和民俗学者常把它同我国东南沿海浙江和福建地区流行的二次葬风俗联系起来。二次葬的具体做法是,人死以后,首先把遗体装入棺木之中,当遗体上的肉腐烂或风化后,再用河水将白骨清洗干净,最后装入瓮罐入土。与瓮葬相类似的还有一种葬俗,那就是盖头瓮葬。盖头瓮葬是一种将瓮罐盖在遗体头部的埋葬方法。这种埋葬方法在日本绳文文化遗址(如河内国府、备中津云等)和我国南方新石器时代遗址(如太湖马家浜、台湾营埔、卑南等)中也都有实例出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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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元前1世纪前后,即绳文文化的晚期,在日本历史上发生了一场巨大的社会变动。从物质生活方面讲,基本上抛弃了数千年来一直缓慢发展的渔猎经济,而一举进入发达的农业社会,稻米成为当时日本人的主要食物。从这一时期起至公元3世纪前后,是日本史前时代的第二个阶段,即弥生文化时期。由于弥生文化是以稻米的传入为主要特征,因此在这一时期表现最为突出的就是那些与水稻种植相关的农业习俗。

民俗学家松本信广曾说过,水稻农业习俗大凡与鹿、鸡、猪、牛等动物有关,即人们常用这些动物的血或肉来祭奉神灵,以此期待获得好的收成。早川孝太郎也指出:“水稻农业的产生时间和原因,现今还无法考证。但从它的习性可以看出,水稻多生长于低洼或潮湿的地带,而这些地方也经常被一些动物当成隐蔽和栖息的场所。所以原始人常把水稻的生长同某些动物联系起来,认为收获是由它们所带来的恩惠,并由此产生了许多信仰和风俗。”在日本,现今虽然已经无法找到类似的以动物的血或肉进行祭祀的古老农业风俗,但是在一些古籍中却不乏有关这方面的记载。如《播磨风土记》讚容郡条中写道:“当讚容地二神竞相霸地角逐之时,其妹玉津姬,取生鹿,割其腹,置稻种于血中,苗生于一夜之间。”《古语拾遗》中亦曰:“昔神代时,营田之日,大地主神食牛肉于耕农。时逢御岁神之子至田边,告状于其父。御岁神大怒,放蝗虫于田,苗叶即枯似竹。大地主神求占于片巫、肘巫。告之,献白猪、白马、白鸡以解神之怒……。”

色旦人和雷格尔人是我国古代南方越人的一支后裔,如今生活于越南中部的山谷之中。据法国民俗学家安里·马斯佩罗考察,直到19世纪末,他们仍然保留着比较完整的原始水稻农业仪式。他们的水稻农业仪式一般由“播种”、“拔净”、“收获”三部分组成。播种的仪式,首先是由农主夫妇在田地的正中建一个草棚,并向女神杨·瑟莉承诺:“以下是我们的承诺……,如果女神能赐福于我们,让水稻顺利生长,我们将敬献猪、水牛以表示感谢。请求女神让我们在收获的时候,能健康地身背满载稻米的箩筐返回家园。”仪式结束后的第二天就可以开始播种了。播种后,色旦族要将鸡,雷格尔族要将猪奉献给诸神。当水稻发芽时,开始举行拔净的仪式。农主先在田地里屠宰一只鸡或一头小猪,将它们的血滴入盛有水和少量酒的容器中,然后和妻子一起绕行田地一周,将水泼撒在地里。仪式结束后,农主把动物的内脏取出供给神灵,其余部分自己留下食用。收获的仪式是在稻米已经可以食用但还没有完全成熟之前进行。其形式是在所有的农具上都涂上动物的血,并请求女神杨·瑟莉允许他们开始收割。当所有的仪式都结束后,农民最后要覆行他们在播种时许下的诺言,向女神杨·瑟莉敬献猪和水牛等动物作为牺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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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元3世纪前后,是弥生文化向古坟文化过渡的时期。我国史籍《魏志·倭人传》比较详细地记载了这一时期日本列岛上居民的生活状况。

关于当时岛上居民流行的风俗习惯,《魏志·倭人传》中首先谈到的是纹身。如:“男子无大小,皆黥面文身。……今倭水人,好沉没捕鱼蛤,文身亦以厌大鱼、水禽,后稍以为饰。诸国文身各异,或左、或右、或大、或小,尊卑有差。……以朱丹涂其身,如中国粉也。”据《魏志·倭人传》作者陈寿解释,“倭人”的纹身风俗是由我国东南沿海地区的原始民族传去的。如他写道:“夏后少康之子,封于会稽。断发文身以避蛟龙之害。”此处提及的“夏后少康之子”,当指其时活跃于今天浙江、福建和广东一带的古越人。古越人流行纹身风俗的情况,在我国古代的许多文献之中都有记载。如《战国策》记道:“披发纹身,错臂左衽,瓯越之民也。”《史记·越世家》云:“越王勾践,其先禹之苗裔,而夏后小康之庶人也,封会稽,以守禹之祀,文身断发,披草菜而邑焉……”其实,我国古代南方少数民族的纹身风俗不只是流行于东南地区的古越人之中。如《后汉书·西南夷传》和《南诏野史》中也记载了哀牢夷人(也称僚人)纹身的情况。《西南夷传》曰:“哀牢夷者,其先有妇人,名沙壹,居牢山。……人皆刻画其身象龙文,衣著尾……”《南诏野史》曰:“哀牢山下有妇,名奴波息,生十女。九隆弟兄娶之,立为十性。……皆画其身,象龙文,于衣后尾。子孙繁衍,九龙山溪谷间,分九十九部,而南诏出焉……”

在“纹身”之后,《魏志·倭人传》中又提到了倭人的服装。曰:“其风俗不淫,男子皆露紒,以木绵招头;其衣横幅,但结束相连,略无缝。妇人被发屈紒,作衣如单被,穿其中央,贯头衣之。”近些年来,在日本各地相继发掘出土了许多穿衣埴轮(陶人偶),据考古学者考证,它们大都是弥生时代以后,即古坟时代的遗物。从这些流传下来的埴轮上,我们可以看出当时人的服饰特征。例如,普通男子埴轮上身穿的是短袖衣,裤子是一块宽幅的布在腰上一缠。这大概就是《魏志·倭人传》中所描述的服装样式。

从中国史籍关于南方少数民族服装样式的记载来看,类似以上的装束是很普遍的。例如关于男子的衣服是“横幅、结束相连”这一点,《晋书·林邑传》中曰:“(男子)衣横幅合缝如井栏。”《南齐书·扶南传》中也曰:“大家男子截绵为横幅。”至于妇女的衣服如单被,在中央贯头衣之的样式,也有许多描述。如《汉书·地理志》中,在谈到儋耳、朱崖之风俗时说:“民皆布服如单被,穿中央为贯头。”另外,据《洞溪纤志·小方壶斋引》所记,古代僚民妇女也有“横布两幅,穿中而贯其首,名曰‘通裙’”的习俗。

关于倭人的丧葬习俗,《魏志·倭人传》中也有叙述:“其死,有棺无椁,封土作冢。始死,停丧十余日,当时不食肉;丧主哭泣,他人就歌舞饮酒。已葬,举家诣水中澡浴,以如练沐。”此处所说的“有棺无椁”,应当是指前文提到的瓮葬或盖头瓮葬等葬制,这些葬制均属有棺无椁之类。由于这些葬制都比较简单,一般只需在瓮罐上面加上一些土即可,所以叫做“封土作冢”。至于类似“停丧十余日,当时不食肉;丧主哭泣,他人就歌舞饮酒”的作法,即使在今天“僚人”和“水族人”的风俗习惯中仍然可以找到一丝痕迹。如齐治平在《世界风物志》中描述道:“死者遗骸经用香水洗净,全身换上新衣,……停放家中。……棺材的安置期,视死者在世的社会地位而定。一般人从五日到八日,官员富豪从六月到一年不等,有时达一年以上。停棺期间,每夜七时到第二天清晨,青年男女持各种乐器,群集棺前唱歌、演奏、喜笑、喝酒。”周春元等在《贵州古代史》中也谈道:“按水族习惯,在人死后未葬以前,丧家及亲属都忌荤吃素。”

从《魏志·倭人传》关于婚姻观的记述中我们可以推测,当时日本列岛上居民实行的并非是一夫一妻的婚制。如“其俗,国大人皆四、五妇,下户或二、三妇。妇人不淫,不妒忌。”意思是说,当时不仅奴隶主,统治阶层,即使连一般的平民(下户)也都有两、三个妻子。这种一般平民有“二、三妇”的情况,在日本古代的一些户籍记录中也可以见到。例如养老五年(公元七二一年)下总国葛饰郡大岛乡甲和里孔王部小山的户籍中就有一妻一妾的记载。户主孔王部小山,只是个课户,不仅要负担调、庸,而且还是个正丁。从这种情况看,他一定属于平民,即“下户”阶层。就是说,当时一般平民除了正妻之外,还有妾,也就是至少有二妇。

纳妾,在我国古代僚民的风俗习惯中也是一项重要的内容。如《世界风物志》中记述道:“娶妾……在习惯上是被允许的。他们娶妾的目的大都是为了传宗接代。”在僚民的传统习俗中,妾总在妻以下,妻有权力支配所有的妾。丈夫一般也都重视妻子在家庭中的地位和权力,如果妾有数人时,依据“先入为大”的原则,排定顺次。如正妻死时,其妾即依次递升。商人一般都拥有多妾。他们娶妾的目的不是为了传宗接代,而是为了图利。如果他有好几个分店,他就要娶几个妾去留守。他不在店中时,由妾全权处理店务。

上文从拔齿、墓葬形式、水稻农业仪式、纹身、服饰、丧葬仪式以及婚姻观和婚姻制度等方面对日本史前时代的社会习俗和我国古代南方少数民族的部分文化要素做了粗略的比较研究,我们从中不难看出,它们之间存在着许多相同或相似之处。当然,如果从人类文化学的角度看,造成世界上一个地区与另一个地区间在文化特征上相同或相似的原因也有很多。不过我们知道,我国东南和西南地区曾是世界早期人类文明的重要发祥地之一,自古以来就具有相当高的文化发展水平,并且它对于包括日本在内的其周围地区的文化发展也产生过巨大和深远的影响。因此我们可以断定,在日本史前时代的社会习俗中所表现出的上述各种特征,它们都可溯源到我国古代南方少数民族地区。换言之,在日本史前时代的社会习俗中,大量地蕴涵着我国古代南方少数民族的文化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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