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对“人的价值”等命题的批判_交换价值论文

马克思对“人的价值”等命题的批判_交换价值论文

马克思对“人的价值”之类命题的批判,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马克思论文,命题论文,价值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A81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7095(2004)06-0057-05

众所周知,关于“人的价值”之类的命题,是近代西方社会中最有影响的理念之一。 近年来,国内学术界也把它作为重要的研究课题。本文拟从一个特殊的角度来作一番考 察。作为在东西方都有着巨大影响力的卡尔·马克思是如何看待“人的价值”之类命题 的?

一、“人的价值”——资产阶级社会的道德格言

马克思对于“人的价值”一类命题的成熟看法,最初是以批判性的形式表达出来的。 在《德意志理念体系》中,马克思把施蒂纳的下述命题作为批判的靶子:

“抓住你们的才能的价值(Wert)”,“给它们标上价格”,“不要让你们自己降价出 售”,“不要相信那些贬低你们的商品价格的话”,“不要廉价出售而使你们成为笑柄 ”,“实现你们的财产的价值!”“实现你自己的价值!”[1]

马克思写道:“这些道德格言是桑乔(按:指施蒂纳)从某个以此来教导儿子如何处世 和经商的安达鲁西亚的犹太奸商那里学来的,现在他又从自己的锦囊袋里把它们掏了出 来,……所有这些命题的基石是以第351页上的一个伟大的命题为基础的,该命题说: ‘你vermagt[所能做到的]一切,都是你的Vermogen[能力、资产]’。

这个命题不是纯粹的同义反复,就是废话。……冲突就在于:对我的能力的要求和这 个能力所能做到的是两回事;例如:对我的写诗能力的要求是,把这些诗歌变成金钱。 人们对我的能力所提出的要求完全不是这个特殊能力所固有的产物,而是异己的,我的 能力不能控制的那些关系的产物。”[1]

在这段文字中,有两点需要注意:1.马克思认为,施蒂纳鼓吹的“人的才能的价值” ,“人的价值”等观念,同商品生产有着内在的联系。商品的生产和交换,特别是它的 高级形式——资本主义,是这些观念产生的社会物质根源;2.人的才能,如诗才,本身 不是商品。只有当它被卷入商品交换关系时,才成为商品。换言之,人的才能(以及人 本身)的价值化不是人的本性自身所特有的,而是一种异己的关系——商品交换关系的 产物。

总之,“人的价值”这类命题的要求是:把人的劳动能力(脑力的和体力的能力)及其 产品拿到市场上去作价,去出售。所以,把“实现你自己的价值”这个命题翻译成世俗 的语言,便是:“把你自己卖个好价钱”。关于这一点,头脑清醒的霍布斯说得十分坦 率:“人的价值或身价正像所有其他东西的价值一样就是他的价格;也就是使用他的力 量时,将付与他多少。因之,身价便不是绝对的,而要取决于旁人的需要与评价。…… 对人来说,也和对其他事物一样,决定行市价格的不是卖者而是买者。”[2]在他看来 ,人的能力作为商品,也是服从价值规律的。马克思在《资本论》第四卷的手稿中,在 “劳动能力”这一黑体字标题下,认真地摘录了霍氏这段话的前一部分。他把“人的价 值”和“对他的能力的使用”等词句用黑线划出(在印刷时为黑体字)。接着,他还用尖 括号里加诠释性文字的方式摘录了霍氏在同一书中的另一段话:“人的劳动(因而对他 的劳动力的使用),正如任何其他物品一样,也是一种商品,人们可以交换它而牟利。 ”[3]这种摘录方式不禁令人想起治学严谨的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等著作中对劳 动和劳动力这两个概念所作的严格区分:只有劳动力才是可交换的商品。他把“人的价 值”和“对他的能力的使用”一同用黑线标示出来,说明,在他的头脑中,“人的价值 ”这一概念的出现,与人的劳动能力的商品化运动是联系在一起的。

二、马克思对“价值”一词的词源学考释

在马克思的著作中,有两种价值概念: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简称价值)。前者指物对 人的有用性,是物的天然属性,与商品交换无关。后者指物作为商品的属性,以其使用 价值为前提。显然,“人的价值”中的“价值”指交换价值。交换价值的概念反映商品 所有者之间的社会关系。为了清楚地说明这两个价值概念之间的联系,马克思在做经济 学研究时还对价值概念作了一些词源学上的考释。

在《资本论》第四卷的手稿中,马克思写道:“《评政治经济学上若干用语的争论》 一书的作者贝利和其他人指出,‘value,valeur’这两个词表示物的一种属性。的确, 它们最初无非是表示物对于人的使用价值,表示物的对人有用或使人愉快等等的属性。 事实上,‘value,valeur,Weft’这些词在词源学上不可能有其它的来源。使用价值表 示物和人之间的自然关系,实际上是表示物为人而存在。交换价值则代表由于创造交换 价值的社会发展后来被加在Wert(使用价值)这个词上的意义。这是物的社会存在。

梵文Wertis的意思是‘掩盖、保护’,由此有‘尊敬、敬仰’和‘喜爱、珍爱’的意 思。从这个词的派生形容词Werms是‘优秀的,可敬的’意思;哥特文wairth,古德文

wert,盎格鲁撒克逊文weorth,vordh,wurth,英文worth,worthy,荷兰文waard,

waardig,德文wert,立陶宛文WO—2’tas(可敬的,有价值的,贵重的,受器重的)。

物的Weft(价值)事实上是它自己的virtues(功能,力量,优点),而它的交换价值却和 它的物的属性完全无关。”[4]

从马克思的引用和阐发可以看出,词根Wet(保护)同其一系列的派生词,如“尊敬,珍 爱,优秀的,贵重的,有价值的”,有亲缘关系。正是由于物(使用价值)对人的有用性 ,对人的保护和支持功能,才使得人对于物品有一种喜爱和感激之情。但这种情感仅仅 涉及物品的使用价值(或使用功能),与后来出现的交换价值无关。所以,在商品生产出 现之前的古代世界中,当人们说某事或某人是worthy、wert时,其是“有意义的,优秀 的,可敬的”。表示对它或他的一种较积极的、肯定的评论。当简单商品交换关系发展 起来后,人们才把value,worth(价值)同作为商品的“价值”及货币联系起来。但是, 由于那时的商品生产还不是主导性的生产方式,因而,人们在使用worthy、wert一类的 词时,其涵义是virtuous(有力量的,有美德的),而不是valuable(有交换价值的)。

现在,我们可以利用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理论和他对“价值”一词所作的词源学考释 ,把上一章中的问题加以深入讨论了。仍以马克思所举的诗才(诗歌)为例。诗才(诗歌) 作为诗人艺术天性的自由发挥(注:马克思曾把密尔顿创作(失乐园)比作蚕吐丝,天性 使然。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北京:人民出版社,1974.(26.Ⅰ)432.)是人的本质 力量的直接体现或对象化,使人愉悦的审美功能(aesthetic virtue)表示诗歌是为人而 存在的,对人有审美使用价值(aesthetic worth)。但是,如果某个商人想把诗歌变成 金钱,却不是诗歌的审美功能本身所能做到的。诗歌的审美功能同它的所谓交换价值完 全无关。后者是诗歌的异化性的存在。

一般说来,人的劳动产品(以及劳动所创造的人本身)作为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与 交换价值没有必然的关系。只是当它们被卷入商品生产,特别是资本主义商品生产时, 情况才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

同生产使用价值的自然经济不同,对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来说,交换价值是生产的唯 一目的。在资产阶级看来,万事万物只有当它们被强行安放在“交换价值”这一金光闪 闪的普罗克拉斯提斯(Procreates)之床上,才有存在的理由和意义。于是,“价值论” 便理所当然地成为资产阶级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观念和道德标准。

三、“人的价值”的观念同共产主义原则的对立

从以上讨论可知,“人的价值”这类命题的实质在于:把人的能力(特别是脑力)同市 场经济中的交换价值联系起来。因此,才有“抓住你们的才能的价值”,“实现你自己 的价值”之类的道德格言。的确,比起封建贵族们靠血统门第,世袭爵位等手段来获取 财富,赢得尊敬的生存方式来说,资产阶级通过等价交换的方式来达到同样的目的不能 不说是一个历史的进步。这种生存竞争的方式能鼓舞更多的社会成员通过自我奋斗去提 高自己的物质生活和社会地位,从而大力推进社会文明的整体水平。在这里,问题的关 键在于:一个人的“价值”与其创造的社会财富的多少(或所获取的财富的多少)成正比 。

把人的创造能力同他从社会中得到的报酬(财富)联系起来固然是历史的一大进步,但 也有着深刻的内在缺陷。本来,所谓“人的价值”一类的观念,作为资产阶级人道主义 的核心内容,反映了新兴的资产阶级力图依靠自己的智力(科学创造力)发财致富的愿望 。然而,对于那些主要从事体力劳动,受教育程度很低的人数众多的工人阶级来说,这 类观念就没有什么实际意义,也就显得不那么人道。为此,马克思以库尔曼的“劳动— 价值—体论”为靶子,深刻地揭露了这类观念的缺陷和虚伪的一面。他写道:先知[指 库氏]鼓吹:“活动上,劳动上的差别规定了价值和幸福(或者享乐,工资,欢乐,这些 都是一回事)方面的差别,而且,因为每个人自己决定他的幸福(就像他自己决定其工作 一样),所以由此而得出的结论是,他,即先知,比起普通的手工业者来应当享有一种 更好的生活,……

据此,先知的说教中的一切晦涩之处都清楚了:每一个人的‘占有’和‘享乐’取决 于他的‘劳动’;人的‘劳动’是他的‘需要’的尺度;所以,每个人由于他的工作而 接受‘价值’;‘价值’根据‘需要’来决定自己;每个人的劳动‘包含’在价值之中 ,并且,他能够设法实现他‘内心’的渴望;最后,特选者的‘幸福’必须显现出来并 且成为看得见的,因为不这样做它就不是‘可行的’。……他的学说是一切宗教的和世 俗的统治野心的基本教条,是一切伪君子式的享乐欲望的神秘面纱,是对每一种下流行 为的粉饰,是无数荒谬之想的源泉。”[1]

在此,马克思之所以不惜选用最尖刻的词语来批判一个三流的思想家,根本的原因就 在于,这个“目光短浅”的库尔曼“弄错了天资及能力上的差别同占有以及由占有来决 定的享乐的不平等这两者之间的关系,并以此来同共产主义进行笔战。”[1]

马克思从正面指出:“但是,共产主义的最本质的、由此而区别于各种反动社会主义 的原则之一就在于下列这个建立在人的本性(die Natur des Menschen)之上的经验看法 ,即头脑和智力的差别同胃和肉体需要的差别完全无关;因此,建立在我们现存的关系 之上的错误的原理:‘按能力分配’(该原理仅在狭义上涉及享乐),必须转变为这样的 原理:‘按需分配’;换句话说,活动上、劳动上的差别,不构成占有和享乐上的任何 不平等,任何特权”。[1][2]

因此,在马克思看来,“人的价值”这个貌似“人道”、“高尚”的口号实际上并不 符合人的本性,它只是资产阶级社会中“按能力分配”的经济法则在人生观上的反映。 说到底,它仅仅是资产阶级特有的人道主义和道德观。按照马克思的理论,在可以预见 的将来,当社会的物质财富已极大丰富,而人们的精神文明程度也达到了一个较高水平 的情况下,完全可以把个人创造社会财富的能力同他对财富的实际需要分离开来。那时 ,劳动不再是谋生(获取价值)的手段,而是生活的第一需要。因而,不是所谓的“人的 价值”,而是“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才构成新社会中至高无上的原则。[7]

四、“价值”和“人的价值”在共产主义社会中的命运

1875年,对拉萨尔的“哥达纲领”的批判,使马克思有机会在更坚实的科学基础上重 新回到上述新原则上来;同时,也更清楚地揭示了“价值”概念的根源和界限。

马克思指出:“在以共同占有生产资料为基础的合作制的社会中,生产者不交换他们 的产品;这里,消费在产品上的劳动也不显示为这些产品的价值,不显示出它们所具有 的某种物的性质,因为,现在同资本主义社会相反,个人的劳动不再迂回地,而是直接 地作为总劳动的组成部分存在着。”[6]

恩格斯在写于1876年的《反杜林论》中对此也有同样的看法:“社会一旦占有生产资 料并以直接社会化的形式把它们应用于生产,每一个人的劳动,无论其特殊用途是如何 的不同,从一开始就成为直接的社会劳动。那时,一件产品中所包含的社会劳动量,可 以不必首先采取迂回的途径加以确定;日常的经验就直接显示出这件产品平均需要多少 数量的社会劳动。……因此,在上述前提下,社会也无需给产品规定价值。”[7]

可见,“价值”存在的基本前提是:生产资料由私人占有,并以非直接社会化的方式 应用于社会化的生产活动。于是,劳动产品的实现就要通过间接的、不自然的方式来实 现,即通过等价交换来实现。一般地说,在这种交换中,等价物的实现只存在于无数价 格的平均数之中,并不存在于每个个别的场合。换言之,在商品的“价值实现”过程中 ,必然性(等量劳动)是通过许多偶然价格的碰撞(平均数)来体现的。所以,在每个生产 者的头上始终有一把达摩克里斯之剑高悬着:他的产品(价值)很可能以低于平均数的价 格卖出,甚至完全卖不出去。总之,在资本主义生产中,严格意义的等价交换十分罕见 ,价格同价值的背离反倒是常态。正因为如此,才会有“实现你自己的价值”之类的呼 声。

然而,最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商品的价格围绕着价值上下波动这种状况的消除,即等 价交换原则的严格实现,不是在典型的商品生产——资本主义商品生产阶段,而是在非 商品生产的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当中。马克思写道:“我们这里所涉及的是这样一 种共产主义社会,它不是在其自身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相反地,却是刚刚从资本主义 社会中产生出来的;所以,它在经济、道德、精神等各个方面都还带有它所从出的旧社 会的胎痣。因而,各个生产者在经过各项扣除之后,正好拿回他给予社会的东西。而他 所付给社会的,就是他的个人工作量。”[6]

显然,“这里,如同在商品等价物的交换中一样,居于统治地位的是同一个原则,即 一种形式的等量劳动可以同另一种形式的等量劳动交换”。[6]

对此,马克思中肯地评论道:“所以,在这里,平等的权力从原则上看仍然是资产阶 级的权利,尽管原则和实践已不再相互冲突,而在商品交换中等价物的交换仅仅存在于 平均数之中,对于每个个别场合并不成立。”[6]

原则虽然相同,其表现形式却大有区别:在商品生产中,个人劳动必须通过交换这一 中介才能间接地转化为社会劳动。这个经间接途径而被承认的社会劳动便是所谓的“价 值实现”。换言之,“价值”就是以平均数的形式体现出来的社会劳动。对于某一个特 定的个人劳动产品来说,能否达到这个平均数是非常不确定的。因而,他才要拼命去“ 实现自己的价值”。并且,也正因为这个价值的实现是通过平均数,即竞争的方式去实 现的,所以,作为对竞争风险的一种本能的防范手段,人们都力图以高于其产品的社会 必要劳动量(平均数)的数值(价格)去“实现价值”。可见,“实现你自己的价值”这个 道德格言的真实涵义是:谋取高于平均数的价值。相形之下,在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 段中,等价交换原则在理论上和实践上的完全一致,从两方面彻底打破了通过平均数( 价值)来实现其劳动的旧局面:一方面,个人劳动直接地转化为社会劳动,无需作为中 介物的价值插手其间;另一方面,在扣除了必要的社会提留外,个人不多不少地领回他 给予社会的全部劳动量。他根本不用由于担心他的劳动不能实现而去竞争那个高于平均 数的“价值”。在这两种情况下,“价值”作为个人劳动和社会劳动之间的中介物都失 去了意义。而“人的价值”作为反映这一经济现象的道德命题,也随之成为历史的遗迹 。此外,在共产主义社会的高级阶段,随着“各尽所能,按需分配”原则的实施,这类 命题就更没有什么意义了。

注释:

①梵文Wertis,拉丁文virtues,哥特文wraith,德文Wert”。[夏韦:《试论哲学词 源学》,1844年,布鲁塞尔版,第17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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