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后初期国民党在台湾的“去殖民化”教育述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战后论文,国民党论文,初期论文,在台湾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国民党在台湾“去殖民化”教育目标的确立及教育机构的重建
日本对台湾实行的长达半个世纪的殖民统治中,其控制和奴役台湾人民为目的的殖民教育影响至深。台湾光复后,如何从根本上清除日本奴化教育的遗毒,重塑中华文化就成为一项极其紧要的工作。①
早在开罗会议以后,国民党就开始考虑战后对台湾的有关收复事宜。1944年4月,国防最高委员会中央设计局之下设立台湾调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台调会”)。台调会由陈仪担任主任委员,沈仲九、王芃生、钱宗起、周一鹤、夏涛声为委员,其后委员会又增补在大陆的台湾人士黄朝琴、游弥坚、丘念台、谢南光、李友邦等人。国民政府设置台调会的用意主要是考虑到台湾被日本殖民统治近50年,当地的政治、经济以及文化教育均有很强的日本殖民统治烙印,因此须有专门机构对岛情先加以调研,以便使将来的收复工作得以顺利展开。
台调会成立之后即通过各种渠道收集有关台湾的信息,而教育尤其受到重视。1944年5月10日,陈仪在致时任教育部长陈立夫的信件中提及,台湾收复后开展教育工作难度很大,为此需要教育部准备一批师范学校、高等学校、中小学的教师以及相关的国语、国文、历史教材。5月15日,陈仪再次致信陈立夫,又提议在重庆等地设立培养台湾师资的学校。陈立夫命相关主管部门研究筹划,并拟定在国立边疆学校设科培训人员,并另行编辑国语、国文和历史教材。②
1944年下半年起,台调会组织人员翻译编撰了包括《日本殖民统治下的台湾》等在内的19部专题资料,以便各方对台湾情况的了解,同时,还连续召开专门委员会议具体商讨战后台湾的治理事宜。在有关教育施政的问题上,不少委员基于台湾被日本殖民统治近50年的客观事实,认为战后台湾教育的推行当有别于内地的沦陷区,而师资的培训、国语的推广以及对台胞民族精神的培养尤其需要加以重视。委员们普遍认同台湾光复之后必须“协助台胞发扬民族意识,使之在精神上与祖国同胞完全融洽”。③
1945年3月,台调会公布了《台湾计划接管纲要》,《纲要》集中体现了国民政府战后治理台湾的理念,其中涉及教育文化方面的条款有12条,主要内容是开展国语运动、发展师范教育、培养台湾同胞民族意识等。④同年9月20日,国民政府教育部邀集全国教育界的代表300余人在重庆召开全国教育善后复员会议。针对台湾的教育问题,新任教育部长朱家骅指出:“日本在教育上用过许多工具,尤其是在台湾有五十年奴化教育的历史……我们要改造台湾六百多万人的思想,陶铸于国家文化领域之中。这种工作是非常艰苦的……我们一方面要充分利用日本人所留下的技术教育的基础,另一方面要彻底消除他们在教育上所注入的毒素。”⑤这实际上是明确将战后台湾教育的“去殖民化”作为最基本的教育政策,据此,会议从教育行政、国民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师资补充、教材供应等六大方面对战后台湾教育的接管作了具体规定。⑥
1945年8月15日,日本宣布无条件投降。国民政府任命陈仪为台湾省行政长官,筹备台湾接收事宜。依照国民政府《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组织条例》的规定,行政长官公署所设的教育处是管理台湾全省教育行政及学术文化的最高机关。1945年8月30日,国民政府委派赵延傅为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教育处(以下简称“教育处”)处长,随陈仪上任。⑦教育处下设留学室、编审室、会计室、统计室、第一科、第二科、第三科、第四科等八个常设科室。第一科主管高等教育及师范教育、第二科主管中学教育及职业教育、第三科主管国民教育及地方教育行政、第四科主管社会教育。除了这些正式机构外,为了便于开展工作,稍后又设置了若干专门委员会,主要有中等国民学校甄选委员会、中等国民学校教材编辑委员会、国语推行委员会等。
1945年11月,教育处开始接收台湾教育设施,到12月,从日本殖民当局手中陆续接收了台湾旧有教育行政机关和各级学校。依照《台湾省省辖市组织暂行规程》及《台湾省县政府组织规程》的规定,台湾旧有的11个州辖市,被调整为台北、台南、台中、基隆、高雄、新竹、嘉义、彰化、屏东九个省辖市,并以台北为一等市,高雄、台中、台南、基隆为二等市,新竹、嘉义为三等市,彰化、屏东为四等市,市以下分区、里。省教育当局在台湾一等市政府设教育局,下辖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两科,置督学三人;二等市政府及县政府则设教育科,下辖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两股,并置督学。⑧这样,国民政府在台湾的九市八县建立起了自己的教育行政体系。
1947年5月,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改组为省政府,教育处也相应地改组为省教育厅,下设总务、高等及师范教育、中学及职业教育、国民及地方教育行政、社会教育五科以及秘书室、督学室、会计室、统计室、人事室。至于市、县教育机构,在台北一市设教育局,教育局下设中等教育科、国民教育科、社会教育科。其余各县市均设教育科,科下设学校教育股和社会教育股。此外在每区设一教育组长(教育视导员),每一乡镇设一文化股主任。⑨
从以上教育行政机构的变化中可以看出,国民政府在台湾省级教育机关增设了社会教育科,而在地方教育机关则更细化了中等教育、国民教育和社会教育的设置,显然是出于在台湾全面推行“去殖民化”的整体考虑,它标志着国民政府“去殖民化”教育行政体系在台湾的正式建立。
二、国民党在台湾推行“去殖民化”教育的主要途径
光复之前,由于台湾各级学校的教师多为日人充任,光复后随着日籍教师的被遣返,台湾一度出现了严重的“教师荒”,如何既能保证正常教学的开展,同时又能实现“去殖民化”的教育目标,事实上存在着某种“断裂”。有鉴于此,台湾教育当局大体上采取了以下四个方面的途径。
(一)救急之策:对岛内原有教师的甄审录用与面向全国的征召
台湾光复之初,全岛台籍教师约7,000人,这部分教师有教学经验,但由于长期受殖民教育,缺乏对大陆教育情况的了解,国民政府对这部分教师的政策是先进行甄选,然后进行必要的培训,通过者则继续留用。为此,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教育处专门设立“中等国民学校甄选委员会”,并于1945年11月制定《台湾省中等、国民学校教员甄选办法》,对中等和国民学校的教员分期分批进行甄选。以1946年底到1947年7月的甄审为例,在半年时间里,中等学校教员申请甄选的有766人,经审查合格者425人,国民学校教员接受审查的人数为2,192,合格者1,523人。甄选合格者,由国民政府再分期分批进行为期1—3个月的培训,完成培训派回原校服务。⑩
通过甄审后录用的岛内原有教师在数量上无法满足急需,国民政府于是便分别在岛内和大陆新征召教师。在台湾岛内,当时社会上尚有一部分具备中小学教学经验或能力的知识分子,他们“或是对于国文有相当造诣而无适当证明,或是资历稍差却具备中小学教师的学识能力”。以前由于种种限制,他们中的不少人只能在民间充任书房教师。为充分吸纳这部分人才,国民政府在1947年7月和8月分两次举办了面向台湾社会的教师核定考试,录取的人员经过必要的培训后即直接派赴各中小学任教。(11)面向大陆征召教师之举更早,在省教育处成立之初,即已开始在渝、闽等处征聘赴台教师。接管台湾后,又批准台湾省立各中学以上学校及各县市自行向省外征选教员。1946年9月初,省教育处又在北平、上海分设征选教员临时办事处,负责办理平、沪两地教员征选事宜,到9月底,从全国各地征选赴台的国民学校教员约600余人,中等学校教员约400人以上。(12)他们主要从事中国语言文字、历史文化的推广与普及。
为了进一步扩大教师的来源,国民政府还于1946年在台湾各县开设了为期6个月的国民教育师资短期训练班,其对象是具有中学程度以上者,这些训练班一般由县、市长兼任班主任,全省合计训练了5,000余名学员,训练期满后经过考察,合格者根据需要被分配到省内各县市任教。(13)
(二)以国民党在大陆的既有制度为蓝本发展师范教育
师范教育是师资培养最重要的途径。日据时期,日本殖民者明确规定了其师范教育的目的是“使教师确立忠君爱国的志气,明了忠孝大义,从而能够振兴学生作顺良臣民的意志”。(14)至于教学内容,其殖民教育的色彩就更为明显,以台湾总督府1919年颁布的《台湾师范学校各学年每周教学时数表》为例,一年级师范生在每周34课时中,仅日语课程就达12课时,此外,每周还有5课时以上的国民道德、日本帝国地理与历史课程的设置。(15)当时的师范生源也多为日本人,“台籍学生即便有机会入读师范学校,也只能进入公学师范部,毕业后即令获得教师位置,亦仅准其教不重要科目,其实际地位不过是点缀品而已”。(16)因此重建台湾的师范教育,对于实现“去殖民化”的目标具有重要的意义。
早在台调会筹备台湾收复事宜时,国民政府对于如何发展未来岛内的师范教育就曾有过讨论,有人认为可于战后分期将台湾各学校教员调内地训练,也有人提出台湾的师范学校停办,台湾师范生送内地受教育的方案。(17)但这些方案最后还是没有行通,国民政府在重建台湾师范教育的过程中,一方面是以其在大陆所实行过的师范教育制度为蓝本,同时也充分考虑了台湾光复初期的实际情况。
国民政府首先对台湾师范教育的结构与布局进行了调整。1946年6月,在原台北高等学校基础上成立了台湾省立师范学院,从而填补了台湾高等师范教育的空白。(18)同年,国民政府将台湾原有的两所师范预科即台中师范学校新竹分校及台南师范屏东分校升级为师范学校,此外在台北增设省立女子师范学校。1947年,又在师资缺乏的台东及花莲地区各设一所省立师范学校。
国民政府在大陆所实行的师范教育制度被用于台湾。早在1932年国民政府就颁布过《师范学校法》,抗战时期又出台过《修正师范学校规程》、《各省市师范学校辅导地方教育办法》以及《全国师范学校学生公费待遇实施办法》等法规与制度,这些法规与制度不同程度地用于台湾的师范教育中。如通过师范院校分区辅导地方的教育,就是大陆师范教育的做法,台湾教育当局于1947年秋颁布了《师范学区辅导地方教育办法》,以各师范学校为中心依据地理分布划分为六处师范学区,并明确了各师范学校对地方县市的教育辅导责任,初步建立起了以师范教育带动全省教育的格局。
当然,国民政府在台湾重建师范教育的过程中也较多地考虑了台湾的实际情况。光复初期,各师范学校均有光复前入校的学生,对这部分学生国民政府的政策是“在不违背我国教育宗旨的前提下,颁布本省师范学校旧制学生处理办法,仍维持旧制至其毕业为止”。(19)其次是在新生生源的选取上也制定了一些有针对性的特殊政策。省教育当局规定全省须于同一日举行入学考试,并制订统一标准择优录取学生。以1946年的师范生招考为例,新生的录取比率仅有6.7%,其竞争之激烈可以想见。(20)这种选拔式的师范生录用制度,打破了殖民时期以出身门第为主的衡量标准,保证了大批优秀学生能进入到师范学校。而在课程设置上,最大的变动是对师范生中国语言、历史知识的强化,以期重塑学生对于国家和民族的认同感。根据1946年《台湾省师范学校普通师范科暂行教学科目及各学期每周教学时数表》,师范学校每周34课时,《国文》、《国语》课5—7课时,历史课程2—3课时。此外,从1946年开始,还借鉴大陆做法,筹备组织一年一度的师范教育运动周,邀请台省教育界名人在省广播电台作师范教育广播演讲,各校则每日举行各项活动并召开座谈会,举行师范生效忠国家民族、献身教育事业的宣誓。(21)
应当说,国民政府在光复初期在台湾实施新的师范教育,一方面有助于实现“去殖民化”的教育目标,同时也极大地解决了当时存在的“师荒”和“师质”问题,顺应了台湾民意。经过几年的积累,光复以后的台湾师范教育较之日据时期有了跳跃性的发展,师范生数目成倍增长。1945年在校师范生数为2,888名,到1949年达到了5,083名。(22)这对于肃清殖民教育的影响,巩固中华民族的文化传统,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三)全面推行国语教育,增进民族认同
日据时期,日本殖民当局所执行的是一套扼杀中国文化的教育政策:传播汉语的教育场所被强行关闭,报刊杂志不允许有中国语言文字出现。由于台胞长期接受日语教育,很少有机会接触中国语言文字,这就导致了光复后大部分台湾民众除了闽南话外只会说日语,台胞与外省人相互间的交流往往需要通过手书才能明白对方意思。正是由于台胞对汉语的普遍生疏,以至于当时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的机关报《新生报》也不得不另辟半版日文。(23)由此可见在台湾推行国语教育的紧迫性。
1946年3月,台湾省教育当局颁布《台湾省各县市推行国语实施办法》,从教育行政、学校教育、社会教育、教育方法等多个方面对国语的推广作出了具体安排。(24)1946年4月,经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的筹备,教育部国语推行委员会魏建功教授等与在重庆、上海两地的专家学者多人发起成立了“台湾省国语推行委员会”。该委员会具体负责“有关国语教育及本省方言之调查研究”、“国语教材之编撰、审查”、“国语教师的训练与考核”等项工作。在该委员会的指导下,后来省教育当局在台湾各县市也广泛设立“国语推行所”,培养国语推行员,并进行相关的督导。(25)仅1946年一年国语推行员训练人员达2,525人。(26)国语推行委员会的专家学者不但对台湾的国语教育作了理论和方法上的探索,起草了一系列国语推行条例,而且还编辑出版了大量国语学习的书籍与刊物,1946年仅《国语周刊》就发行了达1,100,000册、《注音国语文选》发行40,000册、《怎样从台湾话学习国语》发行10,000册。(27)
国语教育的重点是学校。台湾省教育当局在完成教育接收后即通令各级学校废止日据时期的各类有关“殖民化”教育的课程,要求教师必须以国语进行授课,特别要求加重国语及史地公民课程比重。(28)如台湾省国民学校的课时比例中,从第一学年到第三学年,每年的课时在1,040—1,280之间,其中仅国语课的课时就占到了480—560多个,到四至六学年,除了国语课时仍维持原有的比例外,又增设了200多个历史与地理课的课时。(29)
为了强化在校学生使用国语的能力,当时还特别规定,1945年2月间招收的新生,应以半年作为补习教育时间,每周需开设国文课14个学时。(30)教师的国语教学水平也受到极大关注,国民政府除从大陆延聘语文老师外,还依托各县市的国语推行所经常性的举办诸如“国民学校教员国语讲习班”等形式多样的辅导活动。(31)为提高国语教学效果,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教育处还专门设立“中等国民学校教材编辑委员会”,负责中小学语文教材的出版编辑,先后编订出版了《国民学校暂用国语课本》、《中等学校暂用国语课本》等作为课堂教学用书。
在台湾民众中普及中国语言文字更是推行“去殖民化”教育的关键。国民政府在接管台湾后,首先把日据时期殖民者用以愚惑台湾民众的各类宣传机构裁撤,之后,依照在大陆的办法,在台湾建立起了省、市、县三级社会教育机构。其中“一般社会教育机构”包括民众教育馆、图书馆、博物馆、公共体育场所等,1946年台湾此类教育机构达143家,专门职员415人。“学校式社会教育机构”包括各补习学校及各类传习所,1946年此类教育机构达610个,从业职员1,212人,学员数为38,720人。(32)这些大大小小的民众教育机构在推行国语运动中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以遍布台湾各地的民众教育馆为例,其日常工作包括:举办国语学习班、讲演会、展览会、出版通俗刊物、民众壁报以及巡回施教等。(33)省教育当局通过多种形式的活动极大地加深了台胞对祖国文化的了解。为了提高推行国语的效果,省教育当局还把原来的台湾印书协会改组为台湾省电影摄制场,拍摄了大量有关教育故事片及注音符号片,在社会上作巡回放映。(34)教育处还定期安排播放教育讲座,每星期按时邀请专家或各机关首长播讲,作政治知识、时事常识、学术介绍之专门讲演,受到了台湾民众的热烈欢迎。(35)
补习教育的推行是国民政府用以增强台湾民众民族意识的又一重要举措。台湾教育当局规定,凡未受基本教育之民众,或不懂国语的民众均须强制接受补习教育。据统计,在1946-1950年间,台湾接受国语补习教育的民众多达196,150人。(36)1946年8月,台湾省教育当局又公布了《公民训练运动计划》,其目的是为了使台湾民众“认识中华民族为富有创造研究之优秀民族,具有悠久之光荣历史,对于世界文化有其独特之贡献”;“认识我国之现状及公民权利义务之理论”。(37)这集中体现了台湾光复后省教育当局力图消除殖民教育影响的愿望。
当时国语的推行主要从两方面入手。首先是普及国音。魏建功认为:“我们要稳稳实实的清清楚楚的先把国语声音系统的标准散布到全台湾,这是在台湾同胞与祖国隔绝的期间国语运动的目标,传习国音、统一国语的基础。”(38)为了帮助台湾民众树立汉语读音上的标准,1946年初省教育处邀请赴台专家在台北广播电台开设汉语读音示范节目。(39)其次是在社会上大力推广汉语注音符号的使用。面向民众的国语读本,左注方音,右注国音,全省铁路公路的站名表、各县街巷、民营公司等也均添加了国语注音符号,注音符号一时成为台湾妇孺皆知的用以学习汉语汉音的基本工具。(40)
台胞对“国语运动”不但积极响应,而且还自发的兴起了国语补习的热潮。“各种形式之语文补习班,数量甚多,各机关团体,几乎都设有国语班。”(41)据亲历者回忆:“且不说政府免费举办的,就连社会上收费的国语补习班,报名就读者也十分踊跃。至于前者,报名者更是争先恐后。由70军政治部借用当地中、小学教室开办的十余处‘国语补习夜校’,处处爆满。学生中,年长者六七十岁,年轻的十几岁。开学那天,学生们争着翻看新书……课室里气氛十分热烈。而一旦开课,教室里很安静……学生们无论老幼都学得很认真,务求把每个字的语义语音搞清楚,当时有的报刊说,台湾老百姓‘拼命学国语’,此话毫不为过。”(42)总的来看,这一时期,在台湾教育当局指导下以普及国语、弘扬民族文化为目的的教育运动取得了一定成效。
(四)废除“双轨制”的殖民教育制度,实行与大陆接轨的教育
日据时期,殖民者在台湾推行教育的一个重要目的,是为了培养可堪奴役驱使的初级劳动者,出于巩固殖民统治的需要,日本人并不希望看到台湾民智的真正开发,故而在日本据台的50年里,殖民者对于台湾本地人和日籍移民采取的是区别对待的“双轨制教育”,台湾民众受教育的权利始终受到各种限制。在国民教育(通常指小学教育)方面,日据期间台湾的国民教育在前期有公学校与小学校之别,之后又有所谓“三种课程表”的区分,无论在师资或是教学设备上,日本学生享受到的教育资源都远远优于台湾学生。日据后期,由于日本殖民当局出于备战的需要,根本无力扩充新校,只好以各类质量低下的“国民教育分教场”搪塞充数,教学质量根本无从保障,甚至规定:“适用义务教育的对象仅限于各年度的适龄儿童,凡家境贫困、交通不便利或残疾的适龄儿童可免除就学义务。”(43)在中等教育方面,殖民者在台湾创设中等教育,其最初的动机乃是为满足日本移民子女的入读需要,以后出于怀柔的考虑,中等教育始对台湾民众开放。但事实上这种开放是极为有限的,当时即便有台湾学生能侥幸通过与日本学生同一试卷并用日语作答的严格考试,其所能入读的也只能是当地的二等中学。就学校数量来说,1944年台湾共有国民学校1,097所,而中学校不过38所,(44)根本无法满足台湾学生的升学需要,从而导致了大部分台湾学生无法接受更进一步的教育,只能够流落社会或被分流到一些培养技术工人的实业学校。在高等教育方面,日据时期,台湾计有台北帝国大学、台北经济专门学校、台中农林专门学校、台南工业专门学校、私立台北女子专门学校五所大专院校。对于台湾民众而言,其入读大学的机会极为渺茫,即便有机会入学,“亦只准台湾学生攻读农、医、理、工,不准攻习文、法,且名额仅占学生八百人中四分之一”。(45)
从国民教育到大学教育的“双轨制”表现了日本殖民者对台胞的不公正对待,光复后废除日据时期的“双轨制”,将大陆的制度用于台湾是实现“去殖民化”教育的重要内容。
在国民教育方面,国民政府把肃清日人残余文化的毒素与建立合理化的教育制度,作为国民教育的主要目标,“以切合真正独立、平等、合理的教育原则”。(46)在完成教育接收后,省教育处根据大陆的小学教育制度,并参照台湾实际情况,首先将台湾原有的“国民学校”、“国民学校分教场”、“山地教育所”等统一改为“国民学校”,各校一律以学校所在地命名,并以国人为各国民学校校长。(47)1946年1月,台湾省开始实施具有深远意义的六年制国民义务教育。省教育当局一面令各县市从速调查学龄儿童及民学民众人数,以便分期强迫劝导。(48)同时又规定6岁到12岁的学龄儿童一律入学,不收学费,政府供给贫苦者书籍。并致函书店降低教科书价格,以救济失学儿童。至1947年6月,国民政府前后配发免费课本计有503,012册。(49)为了普及义务教育,这一时期的台湾教育当局还先后颁布了《本省学龄儿童强迫入学办法》、《本省国民教育研究会组织规划四种》、《本省各国民学校组织办法》等一系列章程法令,从而把台湾的国民教育从旧有殖民教育体制的束缚中解放了出来。在课程的设置上,教育处依据“单轨制”的原则,废止日据时期的一、二、三号课表,代之以《台湾省国民学校暂行教学科目及每周教学时间表》。1946年8月,台湾省又将暂行教学科目表调整为教育部颁布的《小学课程标准》,从而在课程设置上完成了与内地的接轨。
在中等教育方面,依据大陆中等教育的做法,并参酌当地的实际情形,以大陆通行的“三三制”原则改革台湾中等教育(初级中学三年,高级中学三年)。台湾省原有的公立中学一律改为省立,各中等学校改为中学,各高等女学校改为女子中学,各高等学校改为高级中学,并废除了原有国民学校的高等科及专修科。基于光复之初台湾不少地区中等教育薄弱的状况,为奠定地方中等教育基础,台湾教育当局又于1946年2月通令各县市赶速筹办县市立初级中学,以满足中学教育的需要。(50)在中学课程内容上,参照大陆情形,把教育部颁发的《初级中学教学科目及各学期每周各科教学时数表》以及《高级中学教学科目及各学期每周各科教学时数表》印发各中学执行,并特别突出了语文课的地位。(51)
在高等教育方面,原有五所大专院校除私立台北女子专门学校停办外,其余四所均被接收改组。台北帝国大学在接收之后改为国立台湾大学;台北经济专门学校改为省立法商学院,于1947年初并入台湾大学法商学院;台中农林专门学校、台南工业专门学校在接收之后于1946年10月更名为省立农学院和省立工学院,开始招收本科生。(52)为使更多的台湾学生有进入大学深造的机会,省教育当局在光复初期的几年里还陆续创办了一批高等学校。如在1946年6月创办了省立师范学院,1948年秋创办了以培养工业技术人才为目的的省立台北工业专科学校,1949年秋创办了省立地方行政专科学校。大学数量不断增加,使在校学生人数与日俱增,从1944年的2,174人到1949年增加到了5,328人。(53)殖民时期只有日本人才有机会接受到的高等教育,终于对台湾民众敞开了大门。在课程设置上,省教育处在光复后不久颁布《台湾省省立专科学校暂行课程标准》和《时数分配表》各一种,重点加强国语、国文及本国历史、地理等共同必修课程;并规定授业时应举行严格考试,不及格者,应重修至考试及格为止。(54)此外,省教育当局为使台胞加深对于祖国的了解,并加强台湾与内地各省的文化交流,于1946年制定《台湾省考选公费生升学内地专科以上学校办法》,鼓励台湾学生赴内地求学。如在1946年秋“考选公费生100名,施以三个月之短期训练后,经呈准教育部,分发国内各著名大学就读”。(55)
三、对台湾光复初期“去殖民化”教育的评估
光复初期的台湾教育重建,是在日本殖民统治结束未久、殖民教育的遗毒深植台湾社会的背景下进行的,这就决定了该时期台湾教育的中心任务是扫除台湾旧有殖民教育的负面影响,从而为台湾教育的长远发展铺平道路。围绕着这一中心,接管台湾后的国民政府在短短几年里做了大量工作,它对于中华民族文化在台湾的传承有着相当重要的意义。
国民政府在台湾开展“去殖民化”教育的最大成果在于通过本国语言文化的推广宣传及对日本殖民教育的揭露批判,使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传统得以在台湾这块自古被中华文明浸润的土地上重新焕发生机。正如朱家骅1948年1月在一次台湾教育会议上所说的那样,“台湾省为敌人宰制了五十一年之久,光复只有两年多的时间,可是从其他各省来台旅行或参观的人,就表面上看已经找不出再有什么和其他各省有所不同的地方。”(56)而来自大陆的教育参观团,则通过他们对台湾地方上的考察,记录了台湾推行祖国化教育两年来所取得的成果:“尽管高中学生只有半数会讲国语,但国民学校和初中学生对国语会听会讲也会写。学生国语进步的迅速,出人意料之外。”(57)可见,国语运动的成效已经逐渐在台湾下一代身上展示出来。
其次,台湾旧有殖民教育体系被打碎,以台湾民众为主体的新的教育体制基本建立起来。光复之初的台湾,由于饱受战争破坏,岛内不少经济指标一度滑落到了历史的最低点,当时推广教育的难度可以想见。难能可贵的是,这一时期的台湾教育事业依然有了长足的发展。省教育当局以大陆的学制为基础并根据台湾实际情况,对台湾的初等教育、中等教育、师范教育、高等教育进行了全面系统的改革,通过实行面向台湾民众的教育制度,废弃了殖民时期带有强烈歧视性色彩的“双轨制”教育。此外,台湾教育当局还颁布实施了《义务教育法》、《师范学区辅导地方教育办法》等一系列旨在普及教育、提高教育质量的规章法令。通过以上这些政策的有效推行,台湾的教育水平大为提升,民众受教育的机会增加,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教育的公平与进步。
国民政府在当时以师范教育为重的方针,不仅止缓解了光复之初的“师荒”,对于未来台湾教育的发展更是起到了不容忽视的积极作用。有学者评论道:“绝大多数考进师校者,都是成绩优良、家境贫寒者。但由于满怀为教育奉献的情怀,所以就读师校,已志得意满,并且感激之情也油然而生。”(58)日后,正是通过大量师范院校毕业教师的不懈努力,国家观念和民族观念才得以在台湾青少年中一代代的发扬传承。
值得一提的是,在这场“去殖民化”教育运动中,两岸同胞血浓于水的情谊得到充分体现。光复之初,许多大陆的专家、教师在强烈使命感的驱使下纷纷渡海参与台湾的教育重建,两岸的教育者基于相同的目标,共同致力于清除殖民教育遗毒、光复台湾的教育事业。而广大台湾民众在回归祖国怀抱的鼓舞下,更是以无比热情如饥似渴地学习祖国的语言文化,“他们的努力精神,甚至有时会感人至声泪俱下的”。(59)两地民众的同根同脉在这一时期台湾“去殖民化”教育运动中得到了真切的演绎。
不过我们也应当看到,国民政府推行的“去殖民化”教育虽取得了若干成就,但在此过程中也还是暴露出了不少问题。
首先是国民党旨在强化思想控制的独裁政策,弱化了去殖民化教育的推行力度。
1947年台湾发生了二二八事件,岛内的不少学校受到了这次风潮的波及,如台湾师范学院“一度呈现扰乱不安,学校的教学与行政工作,都难以维持正常”(60)。这一事件本来是由于国民党错误的政策所致,然而,国民党却认定这是台湾民众长期受日本殖民教育毒化的结果。因此,省政府当局将师生的抵触情绪,一律视为“反叛行径”而强力弹压,军警甚至于光天化日之下公然侵入校园抓捕教师及学生。这起事件后,台湾当局决定“师范院校教师、中学及中等职业学校校长、教务主任、训育主任及公民、国语、国文、历史、地理教师暂以聘用内地人为原则”(61),以此强化对于师生的控制。在此之后,随着国民党在内战中的节节失利,台湾的政局益发动荡,国民党为求稳定局势,更是将教育上的独裁发挥到了极致,国民党当局通过在校内设立各种党部团体,采取极端的高压政策,严密监视师生的“不当”思想及行为。可见,光复初期的台湾教育中同时存在着两种价值取向,一方面是“去殖民化”教育,另一方面则是强化思想控制的独裁政策,且这种独裁因素随着政局的变动而愈发得到强化,极大制约了该时期台湾教育的健康发展。
其次,国民党在台湾实施“去殖民化”教育过程中,师资力量不济以及体制中的种种弊病,也大大地影响了效果。
台湾光复之初,由于教师一度紧缺,省教育当局遂放宽要求,通过各种途径在岛内外征招了一大批教师。应当讲,这些教师中的绝大多数均具备良好的专业素质及敬业精神,他们为台湾的教育事业作出了应有的贡献。然而,当时的确也有少数滥竽充数者混迹于教师队伍之中,并造成了不良的影响。如台湾《民报》曾刊载过一则新闻,“自称是研究物象专家的赛先生,学生曾于教科书指出一段请教,他竟答不上来,乃临时应变说,我所学的是欧美的科学,你们拿日本的科学来问,岂非大错误吗!”(62)由此类事件所引发的学生对于祖国教育文化程度发生怀疑和轻视,实在是极大的损失。此外,当地在教学上的一些具体做法也有许多不妥之处。1948年上海教育考察团在赴台考察后,便指出许多教师上课方式简单机械,“几乎全部时间,均令学生抄写,并不利于国语教学的推广”。(63)
至于教育中的腐败现象,则更是台湾光复初期的一个突出问题,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如《民报》报道,“接收后各学校教员利用公款经商,学校变为商场”;“台北市教育当局以庆祝儿童节为名,向全市学生征收二十万元,合国币六百万元”;“高雄工业学校以牙医刘某为校长,接任后即借口聘任优良教员向学生征收学费4,000余元……所用教师尽是无知识的亲族”。(64)类似以上这样的新闻在那一时期的台湾报刊中还有不少,可见,腐败在当时的台湾教育界绝非个别现象。由此造成的民众对政府的失望和不满,这对于以“光复者”面目出现的国民政府,实在是莫大的尴尬。
总之,从1945年台湾光复到1949年国民党败退台湾的这段时间,是台湾教育史上较为特殊的一段时期。由于光复未久,日本殖民教育的种种影响在台湾根深蒂固,“去殖民化”教育的推行,既需除旧,更需布新。也就是说,这一时期的台湾教育除了要清除旧有殖民教育之遗毒外,还需在岛内再续中华文化之新风,从而实现台湾真正意义上的回归。应当讲,国民政府对这项工作给予了高度的关注。以教师的培养、国语与中国文化的推广以及各级教育机构的建设为主要内容的教育改革,被事实证明确是在岛内消除日本殖民教育遗毒、培植本国文化的良药,改革顺应了台湾结束殖民统治后海峡两岸民众交往融合的历史潮流,也适应台湾教育发展的实际需要。然而,由于国民党在推行“去殖民化”教育的过程中,同时强调了旨在进行思想控制的独裁政策,这对推行“去殖民化”教育的效果产生了不利的影响。此外,师资力量的不济以及教育行政中的腐败现象等也都不同程度地影响了“去殖民化”教育的力度及成效。
注释:
①对光复初期台湾“去殖民化”教育问题相关的资料整理主要有台湾学者汪知亭所编的《台湾教育史料新编》(台湾商务印书馆1978年版)、陈鸣钟、陈兴唐主编《台湾光复和光复后五年省情》(南京出版社1989年版)以及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台湾二二八事件档案史料》(档案出版社1991年版)、《馆藏民国台湾档案汇编》(九州出版社2007年版)。相关的研究著作主要有李园会《台湾光复时期与政府迁台初期教育政策之研究》(复文图书出版社1984版)、何清钦《光复初期之台湾教育》(复文书局1980版)等。相关的论文主要有李正心《论光复初期台湾高等教育祖国化》(《教育研究》1999年第12期)、史习培《光复初期台湾教育重建与两岸交流刍议》(《台湾研究》2002年第1期)、黄新宪《1946-1949年台湾学生求学祖国大陆考》(《河北师范大学学报》2004年第6期)等。另外,汪毅夫的《魏建功等语文学术专家与光复初期台湾的国语运动》(《东南学术》2002年第6期)、鲁国尧的《台湾光复后的国语推行运动和国音标准汇编》(《语文研究》2004年第4期)以及宣刚、陈正卿整理编撰的《范寿康台湾之教育行政文稿》(《档案与史学》1999年第6期)等论文论述了台湾光复初期魏建功等汉语专家赴台推广汉音与汉字的基本情况。
②陈鸣钟、陈兴唐主编:《台湾光复和光复后五年省情》(上),南京出版社1989年版,第58—62页。
③陈鸣钟、陈兴唐主编:《台湾光复和光复后五年省情》(上),第95页。
④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台湾二二八事件档案史料》,档案出版社1991年版,第25—27页。
⑤朱家骅:《朱家骅先生言论集》,(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77年版,第185页。
⑥熊明安:《中华民国教育史》,重庆出版社1997年版,第298页。
⑦1946年初,教育处由范寿康续任处长职位。
⑧徐南号:《台湾教育史》,(台北)师大书苑公司1996年版,第26页。
⑨台湾省教育厅编:《台湾省教育要览》,1947年版,第1页。
⑩陈鸣钟、陈兴唐主编:《台湾光复和光复后五年省情》(上),第385页。
(11)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教育处编:《台湾一年来之教育》,1946年,第9页。
(12)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教育处编:《台湾一年来之教育》,第8页。
(13)陈鸣钟、陈兴唐主编:《台湾光复和光复后五年省情》(上),第367页。
(14)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教育处编:《台湾省教育概况》,1946年,第20页。
(15)台湾省文献委员会编印:《重修台湾省通志》卷六(文教志·学校教育篇),第342页。
(16)黄秀政:《台湾史研究》,台湾学生书局1992年版,第288页。
(17)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台湾二二八事件档案史料》,第2—5页。
(18)陈鸣钟、陈兴唐主编:《台湾光复和光复后五年省情》(上),第400页。
(19)陈鸣钟、陈兴唐主编:《台湾光复和光复后五年省情》(上),第401页。
(20)台湾省文献委员会编印:《重修台湾省通志》卷六(文教志·学校教育篇),第742页。
(21)陈鸣钟、陈兴唐主编:《台湾光复和光复后五年省情》(上),第380页。
(22)台湾省文献委员会编印:《重修台湾省通志》卷六(文教志·学校教育篇),第789—791页。
(23)刘绍唐编:《民国大事日志》,(台北)传记文学出版社1978年版,第722页。
(24)台湾省文献委员会编印:《重修台湾省通志》卷六(文教志·社会教育篇),第636页。
(25)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教育处编:《台湾省教育概况》,第107页。
(26)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统计室编:《台湾省统计要览》第三期,1947年,第171页。
(27)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统计室编:《台湾省统计要览》第三期,第171页。
(28)《台湾省师范学校普通师范科暂行教学科目及各学期每周教学时数表》,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馆藏档案,一/5530。
(29)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教育处编:《台湾省教育概况》,第88—91页。
(30)庄明水:《台湾教育简史》,福建教育出版社1994年版,第167页。
(31)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教育处编:《台湾一年来之教育》,第100页。
(32)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统计室编:《台湾省统计要览》第三期,第169页。
(33)台湾省教育厅编:《台湾省教育要览》,第29页。
(34)上海市政府编:《考察教育台行实录》,1948年,第31页。
(35)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教育处编:《台湾一年来之教育》,第79页。
(36)庄明水:《台湾教育简史》,第212页。
(37)《台湾省公民训练手册》,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馆藏档案,五/14706。
(38)《魏建功文集》第四卷,江苏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第313页。
(39)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教育处编:《台湾一年来之教育》,第101页。
(40)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教育处编:《台湾一年来之教育》,第104页。
(41)台湾省文献委员会编印:《重修台湾省通志》卷六(文教志·社会教育篇),第646页。
(42)杨寿:《记台湾光复之初》,转自《南方周末》2003年1月24日。
(43)庄明水主编:《日本侵华教育全史·台湾卷》,人民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第234页。
(44)台湾省教育厅编:《台湾省教育要览》,第6页。
(45)宋恩荣:《范寿康教育文集》,浙江教育出版社1989年版,第330页。
(46)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教育处编:《台湾一年来之教育》,第85页。
(47)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教育处编:《台湾一年来之教育》,第84页。
(48)陈鸣钟、陈兴唐主编:《台湾光复和光复后五年省情》(上),第382页。
(49)林玉体:《台湾教育面貌40年》,(台北)自立晚报社1987年版,第70页。
(50)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教育处编:《台湾一年来之教育》,第69页。
(51)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教育处编:《台湾一年来之教育》,第62页。
(52)陈鸣钟、陈兴唐主编:《台湾光复和光复后五年省情》(上),第417—418页。
(53)台湾省文献委员会编印:《重修台湾省通志》卷六(文教志·学校教育篇),第742—743页。
(54)台湾省文献委员会编印:《重修台湾省通志》卷六(文教志·学校教育篇),第802页。
(55)台湾省文献委员会编印:《重修台湾省通志》卷六(文教志·学校教育篇),第803页。
(56)台湾省教育厅编:《台湾省第一届全省教育会议实录》,1948年,第10页。
(57)上海市政府编:《考察教育台行实录》,第51页。
(58)林玉体:《台湾教育面貌40年》,第82页。
(59)上海市政府编:《考察教育台行实录》,第51页。
(60)林玉体:《台湾教育面貌40年》,第53页。
(61)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台湾二二八事件档案史料》,第292页。
(62)陈世杰编:《二二八事件——台湾人的噩梦》,闽台通讯社1985年版,第11页。
(63)上海市政府编:《考察教育台行实录》,第48页。
(64)陈世杰编:《二二八事件——台湾人的噩梦》,第1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