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影响因素研究——基于我国沪市A股的实证检验,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沪市论文,实证论文,信息披露论文,因素论文,会计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问题的提出
近几年来,频发的慈善捐赠门事件、劣质奶粉事件、员工跳楼事件以及原油泄漏事件等等,都给企业敲响了警钟,使企业意识到承担社会责任的重要性,“以责任引领未来”才能取得长远发展。企业需要努力承担社会责任并用会计计量相应的社会影响,以向社会公众及相关利益团体告知其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企业披露社会责任会计信息已经成为大势所趋。与此同时,大量政策文件的出台,也加快了上市公司披露社会责任会计信息的步伐:2008年5月1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了《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承担工作的通知》,积极倡导上市公司披露社会责任报告,并在报告中披露每股社会贡献值。2009年1月,上交所为加强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承担工作发布通知,并附录了《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报告》编制指引。2010年4月,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4号——社会责任》也指出企业应重视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员工权益等方面的责任,并逐步建立社会责任指标考核体系及社会责任报告制度。从2006年国家电网披露第一份国企社会责任报告以来,每年单独披露社会责任报告的企业数量激增,2007年共有53家上市公司单独披露社会责任报告,2008年单独披露社会责任报告的各类企业为169家,而2009年则达到500家。
从数量上来看,这些单独发布的社会责任报告为我们研究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问题提供了充足的样本。近几年,我国学者对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研究也较为热衷,其中关于其内容及现状研究最为广泛,采用描述统计、问卷调查、案例分析等不同方法,从披露内容、形式、水平等各个方面对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现状提出了各自不同的见解。如李正、向锐(2007)通过对沪市2003年642家上市公司进行指数评分,发现我国企业对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侧重点不同,对员工、公益捐赠等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较多,而对其他信息的披露有待提高,而且披露形式分散,披露方法多以文字性描述为主。杨熠、沈洪涛(2008)采用问卷调查形式从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方式和内容、披露的经济后果及企业披露的态度方面揭示了目前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现状。尤其在2008年国资委下发了《关于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之后,针对央企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现状的研究开始大量涌现。如许家林(2008)对中石油、国家电网、中国远洋等8家企业的社会责任报告进行归纳整理,提出应当规范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内容及指标体系,并积极树立央企的带头作用。万寿义、张佳伟(2010)通过对比分析中国石油2006至2008年连续发布的三份社会责任报告,认为目前社会责任报告缺乏统一的内容和形式,并且定量信息披露不足。
不过从质量上看,虽然政府及监管机构的制度安排对上市公司披露社会责任会计信息在形式上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是由于缺少具体的披露规范和指引,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实际水平参差不齐,因此找出影响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因素显得尤为重要。为此我国学者也做了大量研究,马连福、赵颖(2007)选取了深交所2005年458家上市公司为样本,对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影响因素进行实证研究发现,公司绩效、行业属性及公司规模是重要的影响因素,而与公司治理结构相关变量的影响并不显著。沈洪涛(2007)以1999到2004年石化塑胶行业A股公司为样本,对影响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因素进行实证检验。经过回归检验发现,公司规模及盈利能力对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产生正相关影响,而财务杠杆及再融资需求对公司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影响并不显著。另外,上市地点、披露期间等披露环境与公司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也显著相关。但纵观上述研究,由于受单独发布的社会责任报告样本量较少的限制,对披露水平进行的评价,主要是从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或者定期披露的年报中提取信息,其中与社会责任无关的信息太多,手工搜集容易遗漏。此外,以年报为依据,对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情况进行评价无法区分强制性披露与自愿性披露。如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的捐赠支出等与社会责任有关的信息很多都属于会计准则规定的强制性披露的信息,偏离了在自愿披露框架下,对影响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因素进行研究的初衷。
因此本文以上市公司单独发布的社会责任报告为切入点,并将每股社会贡献值纳入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内容体系,可以更全面、准确地评价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情况并且避免上述问题的产生,期望以此来对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实证研究进行积极探索,了解上市公司披露社会责任会计信息的真正动机,为今后政府及监管方出台相关政策规范以及改善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水平作出贡献。
二、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现有的关于自愿性信息披露的研究提出了一系列反映企业特征的变量以解释自愿性信息披露行为,本文在借鉴国内外相关理论分析及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尝试从财务特征、公司特征及重视程度等方面选取10个解释变量来分析它们对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研究假设。
(一)财务特征与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
反映企业财务特征的变量很多,本文主要从盈利能力、偿债能力、成长能力、营运能力方面考察其对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影响。
根据Preston and O'Bannon(1997)提出的资金提供假说,企业都有履行社会责任的愿景,但受制于企业的资源配置与约束。根据信号传递理论,在交易过程中,企业之所以愿意披露更多的信息是因为要传递他们良好的业绩。附加的信息披露可以使业绩好的企业区别于业绩差的企业(Akerlof,1970①)。与盈利性较差的企业相比,高盈利能力的企业会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而且倾向于披露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投入,以向利益相关者传递他们高度的社会责任感。一方面,高成长能力的企业会倾向于借助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来向利益相关者传递在市场份额、产品研发及人才战略方面的优异表现,从而获得更多的资源与支持,然而另一方面,企业处在高速发展阶段,履行社会责任活动及社会责任信息的披露必然会为企业带来额外的成本。因此成长能力对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影响方向尚不能确定。营运能力较强的企业往往经营管理水平较高,与供产销各个环节的利益相关者关系密切,这会促使他们更注重对社会责任会计信息的披露,以取得利益相关者的信任与支持,继续维持资产的高效运作。
另一方面,债权人借给企业资金,目的是到期收回本金及利息,但当企业偿债能力较低的时候,债权人的权益受到威胁,企业不能按期支付本金及利息的风险加大。债权人为了保障自身的权益,采取如限制企业进行重大投资等措施进行监督,影响了管理层对企业的正常经营,加大了管理层与债权人的利益冲突,增加了代理成本,因此管理层需要披露更多的信息以降低这种代理成本。由此,本文提出如下研究假设:
H1: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与盈利能力之间呈正相关关系。
H2: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与偿债能力之间呈负相关关系。
H3: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与成长能力相关。
H4: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与营运能力呈正相关关系。
(二)公司特征与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
广义的公司特征范围较大,包括企业所属的行业、规模、组织结构、文化、管理流程等等。本文所指的公司特征,为狭义的公司特征,仅从公司内部的董事会特征、股权特征及公司规模方面区分样本企业,并检验不同的公司特征对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影响。
1.董事会特征
董事会作为股东和管理层的纽带,是公司内部治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中,代表董事会特征的独立董事比例及董事会的领导结构直接影响着董事会的运行效率及相关政策的制定。Fama and Jensen(1983)提出,公司董事会成员作为股东的代表,在公司治理机制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影响着企业信息披露的数量和质量。董事会中独立董事的比例越高,董事会的独立性越强,对管理层监督效果越好,管理层自愿披露的信息越全面。至于董事会的领导结构方面,从履行社会责任活动的角度来看,当总经理仅是股东受托人这种单一身份时,其更多关注的是如何给企业带来更多利润使股东满意的短期目标;当由董事长兼任总经理时,其则倾向于站在企业的立场从长远发展的角度来考虑问题,在树立企业良好形象的社会责任活动方面投入资源,社会责任履行得更好。因此可以预期社会责任履行较好的企业会披露更多的社会责任会计信息。由此,本文提出如下研究假设:
H5: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与独立董事比例呈正相关关系。
H6: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董事长与总经理二职合一的企业披露的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更多。
2.股权特征
与发达国家上市公司的股权特征不同,大多数中国上市公司为国有控股形式,中国独特的股权结构对公司绩效以及自愿性信息披露有显著影响,已有研究已经对此作出了检验(李正,2006)。国有控股企业渗透着政府维持社会稳定、促进就业及税收等多重目标,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为民营企业、外资企业起到表率作用。除了控股类型外,企业的股权集中度也是反映股权特征的一个重要因素。根据代理理论,在一个股权较为分散的企业,自愿性信息披露还可以被当做一种降低股东和管理层之间代理冲突的约束和监管工具(Jensen and Meckling,1976)。而当股权集中度过高时,企业的实际控制决策权掌握在大股东的手中,大股东可以通过管理层直接取得想要的信息,因此会减少社会责任会计信息的披露以节约成本。本文的研究,以第一大股东的持股比例来对股权集中度进行衡量。由此,本文提出如下研究假设:
H7: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国有控股类型的企业会披露更多的社会责任会计信息。
H8: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与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水平负相关。
3.企业规模
Watts and Zimmerman(1986)提出了“政治成本说”,强调大企业需要面对更多的社会公众和管制约束,在公众面前的曝光率更高,因此政治敏感性更强。按照这种理论,大企业在公众的压力下会表现出更多的社会责任,并将尽可能多地披露社会责任信息作为应付或减少政治成本的一种策略。委托代理理论从另一个角度也作出了解释,规模较大的企业,需要更多的外界支持包括资金及发展机会等,对利益相关者的依赖更强,因此为了降低由于信息不对称可能带来的代理成本,大企业倾向于自愿披露更多的信息。虽然解释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与企业规模关系的理论多种多样,但结论清晰一致,前人的研究也已经证实了企业规模越大,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越多的结论(Patten,1991)。由此,本文提出第九个研究假设:
H9: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企业规模与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呈正相关关系。
(三)重视程度与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
在自愿性信息披露研究中,管理层对信息披露的态度对信息披露的效果也会有很大影响。具有高度社会责任感的企业管理层,会重视其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并积极披露其社会责任活动的影响及效果。2010年,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4号——社会责任》中,提出了企业应对社会责任的履行高度重视,并强调企业应通过建立社会责任的组织机构并聘请独立第三方对社会责任报告进行审核来促进社会责任的履行。Carol A.Adams(2002)通过对样本企业主要管理层关于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观点和态度进行研究,包括是否设立社会责任报告委员会及社会责任报告的编制过程等因素,发现对社会责任信息披露重视程度较高的企业,披露的社会责任信息内容较充分具体,披露水平较高。由此,本文提出第十个研究假设:
H10: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企业的重视程度越高,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情况越好。
三、研究设计
(一)样本选取与数据来源
本文选取2009年沪市A股单独发布社会责任报告的企业为样本,所构建的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指数也是以这些企业发布的社会责任报告为依据。本文所有样本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有关数据均是由作者依据巨潮咨询网以及企业网站发布的社会责任报告手工采集整理所得,其他数据则直接来源于国泰安数据库。本文的数据处理主要使用的是Excel与统计软件SPSS16.0。
在实证检验过程中,本文还剔除了金融保险业上市公司,这主要是考虑到金融保险行业有专门的企业社会责任指引②,而且由于其本身的行业特殊性,不适合作为研究样本。经过筛选和整理,最终得到的样本企业数为271家。
(二)模型及变量设计
本文主要研究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影响因素,因此构建了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指数(CSRI)作为被解释变量,根据前文所提假设将偿债能力(LEV)、盈利能力(ROA)、成长能力(GROW)、营运能力(OPE)、独立董事比例(ID)、二职合一(DJ)、国有控股(GOV)、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HP1)、企业规模(SIZE)、管理层重视程度(VAL)作为解释变量,将是否在海外上市(MUL)及行业类别(HY)作为控制变量,以控制不同监管环境及不同行业类别对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影响,构建多元线性回归方程如下:
为回归系数项,ε为随机误差项,模型中其他各变量的定义如表1所示。
1.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指数(CSRI)的构建
目前,我国社会责任报告的编制尚处于初级阶段,还没有形成具体统一的标准,尤其在披露的内容方面,缺乏像财务报告那样规范的内容体系。因此大多数单独发布的社会责任报告,主要依据“全球报告倡议组织”2006年版的GRI3及其报告指南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报告》编制指引。GRI3指南将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内容划分为经济、环境和社会三大方面的绩效指标,其中社会绩效指标又具体细分为劳工、人权、社区、产品四小类。2009年1月,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了《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报告》编制指引,指出企业编制的社会责任报告,应该至少包括企业在社会、环境及经济可持续发展方面的社会责任信息,并且鼓励公司在社会责任报告中披露每股社会贡献值。
因此,本文结合现阶段我国发布的相关政策指引对社会责任会计信息内容的界定,将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内容体系确定为六大类指标,除此之外,本文还将每股社会贡献值纳入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范畴,根据《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报告》编制指引的规定③,该指标尚属于自愿性披露的信息,反映企业为股东、债权人、员工、客户及整个社会所创造的具体每股增值额,可以用来综合评价企业社会责任活动的履行情况。因此,本文最终确定的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内容体系为如下七大类十二小类指标:
社会公益类——社区建设投入、慈善捐赠支出;
环境与资源类——治理污染支出、节能降耗投入;
经济绩效类——对股东的经济回报、对政府的纳税贡献;
员工权益类——员工培训发展支出、员工健康及安全生产投入、员工救济及福利;
产品质量类——为提高产品质量进行的技术创新及研发支出;
债权人权益类——对债权人债务本金及利息的偿还;
综合类——每股社会贡献值。
在确定了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内容体系之后,本文采用内容分析法对社会责任报告进行评分,根据已确定的七大类十二小类指标,如果仅是描述性地披露其中的某一小类,则分值为1分,如果还有相应地货币化披露,则分值为2分。其中,由于综合类的每股社会贡献值指标只有披露和无披露两种情况,因此该项披露的为1分,无披露的为0分,一个企业的最高得分为23分,最低得分为0分。为了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和一致性,整个评分过程都是由笔者完成。
2.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指数分析(见表2)
由于缺乏具体的披露指标体系,企业对社会责任会计信息分类指标披露的侧重点不同,这七大类指标中,企业最重视对环境与资源类社会责任会计信息的披露,其中,有14.58%的企业披露了在履行环境与资源类社会责任活动时的货币化金额,有65.87%的企业描述性地披露了企业在履行环境与资源类社会责任活动时所做的努力。至于产品质量类信息,仅有三分之一的企业披露了在改进产品质量、提高服务水平方面履行的社会责任。而社会公益、员工权益、经济绩效等其他几类信息的披露比例差距不大,平均都有大约50%的企业。另外,有27.68%的企业积极响应了指引的号召,在社会责任报告中披露了每股社会贡献值,通过每股社会贡献值综合评价了自身社会责任活动的履行情况。
宋献中、龚明晓(2006)认为货币化的社会责任信息本身能被验证,可以直接反映社会责任活动,因此此类信息被认为披露水平较高。从披露水平来看,经济绩效类信息平均的货币化披露比例最高,有44.65%的企业披露了在经济绩效类社会责任活动的货币化金额。但从总体来看,社会责任会计信息的披露水平较差,货币化披露程度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如环境与资源类信息,虽然是各公司披露的侧重点,但仅仅处于对履行环境保护类社会责任活动进行描述性披露的水平上,缺少可验证的货币化信息,每股社会贡献值指标在样本公司社会责任报告中的披露也不够广泛。
四、研究结果和分析
(一)基本回归结果分析
根据前文所建立的模型使用SPSS16.0软件进行多元回归分析,得出的回归分析结果如表3所示。
总体上看,F统计值在1%的水平上显著,说明回归方程整体通过检验,线性拟合显著。容忍度均大于0.1,方差膨胀因子均小于10,再次验证了解释变量之间不存在严重的多重共线性问题,而D-W检验值为2.1696,在2附近,说明模型的残差之间相互独立,不存在自相关问题。不过模型的为18.46%,调整的为14.67%,解释力度有限,说明还存在其他影响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因素,有待发掘。
具体来看,在反映财务特征的变量中,盈利能力、营运能力与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之间呈正相关关系,且分别在1%、5%的水平上显著,假设1和假设4得到验证。代表企业偿债能力的资产负债率指标在10%的水平上并未显著,假设2不成立。成长能力对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影响呈现出负方向的迹象,但并不显著,假设3也未得到验证。在反映公司特征的变量中,代表董事会领导结构方面的二职合一变量和代表控股类型的国有控股变量及企业规模变量均通过了显著性检验,假设6、7、9成立。而独立董事比例、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并未对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产生显著影响,假设5、假设8不成立。而重视程度变量对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产生正向影响,且在1%的水平上显著。另外,控制变量行业类别是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一个重要影响因素,不同行业受到的社会关注度和压力不同,其披露社会责任会计信息也因此会有本质差异。但是海外上市与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之间的相关性并不显著,说明是否存在海外上市,并不会对企业披露社会责任会计信息产生实质影响。
(二)稳健性检验
为了保证结果的可靠性,本文采用如下两种方法作出稳健性检验。
Griffin and Mahon(1997)在研究企业盈利能力与社会责任的关系时,分别采用净资产收益率(ROE)和总资产收益率(ROA)来对盈利能力进行衡量,净资产收益率与总资产收益率也是很多研究中用来反映盈利能力最常用的指标,以期末净利润与期末所有者权益的比率来表示。在前面的多元回归中,本文采用了总资产收益率指标,因此在此处以净资产收益率指标进行替换,使用样本数据再次进行检验,回归结果如表4所示。
根据委托代理理论,对上市公司的年报审计有助于提高信息披露质量,降低投资人与管理层之间的冲突,提高信息透明度。一般认为,经由国际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信息披露会更加准确规范,而社会责任会计信息与年报中信息关联度较大,因此由四大审计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的披露水平会有所不同。为了防止样本选择偏差,剔除总样本中由四大审计的49家上市公司,将剩余的222个样本再次进行回归。回归结果如表5所示。
回归调整后的保持稳定,方程的F统计值依然在1%的水平上显著,线性拟合较好,各变量的显著性检验也与前文结果保持一致,说明实证结论具有一定的稳健性。
五、研究结论及建议
(一)研究结论
本文通过实证检验得出以下结论:1.财务特征对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影响不一。盈利能力、营运能力与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显著正相关,正如Foster(1986)所指出的,好企业希望通过披露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来向市场传递信号,表明自己是负责任的公司,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以区别于差企业,避免被误认为是“柠檬”。这一结论支持了Preston and O'Bannon(1997)提出的资金提供假说,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受制于企业的资源约束,与其他企业相比,高资产利用效率的企业往往具有更充足的资源来投入到社会责任活动中,披露的社会责任会计信息也更多。但企业在进行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决策时,较少考虑偿债能力和成长能力的影响,以银行为代表的债权人压力集团也并未起到很好的督促作用,因此二者并未通过显著性检验。2.在反映董事会特征的两个变量中,独立董事比例的提高并没有促进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的披露,这主要与我国独立董事制度实践较差,起不到实质监督作用有关。而二职合一变量通过了显著性检验,当董事长兼任总经理时,倾向于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出发,重视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并对外充分披露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使社会公众了解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贡献及社会影响。3.国有控股企业在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方面起到了很好的表率作用,不过这可能也与政府及监管方对其在资源配置方面的“偏爱”有关。在我国,“企业办社会”的现象在国有企业中体现得十分明显。政府通过税收及优惠政策使资源配置向国有企业倾斜,因此国有企业有动力履行更多的社会责任,并充分地向政府股东报告其履行情况。代表股权集中度的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变量呈现出正向迹象,但并不明显,说明企业内部缺乏合理的制度保障,限制了各利益相关方对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所发挥的积极作用。4.企业规模越大,披露的社会责任会计信息越全面。追溯社会责任思想的起源,其中一个重要因素就是大企业的出现,政治成本说也为此作出了很好的解释,规模较大的企业受到的关注度较高,社会影响力较大,为了减少政治成本或者避免由于社会责任问题招致的惩罚制裁,规模较大的企业会积极披露社会责任会计信息,以表明自身为负责任的企业。5.重视程度是影响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一个重要变量,社会责任委员会的设立和第三方对社会责任报告的审核对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有很大的促进作用,但在研究样本中,此类企业尚不足10%,说明社会责任委员会的设立与聘请第三方对社会责任报告审核的举措并未得到广泛推广,我国企业对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重视程度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此外,采掘业、制造业企业的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水平显著高于其他行业。采掘业和制造业具有较高的环境敏感性,整体公众形象较差,近年来被媒体频繁曝光,也将该行业企业推向了风口浪尖。为了缓解可能产生的风险和压力,采掘业和制造业企业会倾向于披露更多的社会责任会计信息。
(二)政策建议
以社会责任报告为载体的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已逐渐成为主流形式,但要提高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质量与水平,还需要监管方、行业协会及上市公司的共同努力,结合实证部分的结论,本文提出如下三点建议:
1.建立多维度的社会责任绩效披露指标。不同行业的企业由于社会责任关注点不同,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侧重点也有很大差异,因此各行业协会有必要针对各自行业建立行业内统一具体的社会责任绩效披露指标,其中社会责任绩效指标应包括基准指标和发展指标两个维度,基准指标是履行社会责任的基本要求,而发展指标是对基准指标的补充,反映不同报告期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发展变化。此外,还应将反映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综合情况的每股社会贡献值纳入披露体系。如此一来,可以实现同行业内不同企业、同一企业不同时期以及跨行业企业之间社会责任履行情况的对比。
2.引导资源配置向重视社会责任的企业倾斜。大规模、高盈利的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更好,体现了资源对于履行社会责任活动的重要影响。国有控股企业在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方面的优秀表现为其他企业作出了表率作用,也从侧面反映了资源配置对履行社会责任所产生的推动力。因此各行业协会协同银行、财政等相关部门应该重视资源配置的引导作用,对于那些重视社会责任并积极披露社会责任会计信息的企业在信贷、上市融资方面给予一定支持,并将社会责任绩效指标纳入落实国家产业优惠政策的考核标准,监管当局的这种隐形“输血”会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产生极大的动力,并愿意更好地披露社会责任会计信息。事实上,我国目前部分省市的金融行业已经开展了“绿色信贷”政策,将社会责任指标作为发放企业贷款数量多少的一个重要考察因素,此举也受到了银监会的赞赏。
3.加强对社会责任报告第三方审核的重视。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2005年发布的调查结果表明,国外企业有40%的社会责任报告经第三方审核。而对我国企业来说,社会责任报告才刚刚进入公众视线,对其进行第三方审核更是一种新生事物,我国企业应该对社会责任报告的第三方审核逐渐重视起来,聘请独立第三方或者大型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发布的社会责任报告进行审核,以保证内容的客观公正、真实完整,并且在进行信函调查的同时,积极听取利益相关方的反馈和建议,不断改进。
①Akerlof,G.A.,1970,"The market for 'Lemons':quality uncertainty and the market mechanism",Quarterly Journal of Economics,Vol.84,pp.488-500.
②2009年1月12日,中国银行业协会发布了《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企业社会责任指引》。
③指引第五条规定:公司可按照《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承担工作暨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引〉的通知》要求,披露每股社会贡献值,披露该指标的公司,应同时披露社会成本的计算口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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