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转轨时期寻租因素分析_经济租金论文

我国经济转轨时期寻租的因素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我国经济论文,时期论文,寻租论文,因素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引言

20世纪90年代中期,中国加快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步伐,经济体制改革逐渐深化,腐败问题也日益受到人们的重视。虽然中国每年都开展反腐败的专项斗争,并取得一些阶段性的成果,但并未有效地遏制腐败,人们为此而思索,于是与腐败联袂的“寻租理论”被重新提出。

寻租理论产生于70年代的资本主义国家,它的迅猛发展使得它已经成为现代经济学的一个重要的分支学说。用寻租理论来阐释中国的腐败问题,探索解决问题的对策,将会在很大程度上减轻中国改革过程的成本,使改革更加顺利。因此,寻租理论在中国的发展是很有意义和前景的,并应在中国经济理论中确立其应有的地位。在国内众多的相关研究中,我们认为以下方面尚有待改进:一是研究手段方法应尽可能将当前主流经济学研究的方法引入到寻租理论上;二是不仅要有规范的分析,还要有实证分析,如对寻租产生的福利损失应该有统计研究;三是将研究的重点转向寻租产生机制及其相关对策上来;四是在研究中,应尽可能将有关传统道德、社会文化等方面的因素考虑进来。这样,我们得出的结论才能更全面。

二、寻租的博弈阐释

1.寻租的释义

“寻租”是20世纪70年代在应用经济学理论中出现的,它的基本定义是“直接非生产性的寻求利益的活动”。直接非生产性寻求利益(Directly Unproductive Profit)是指通过从事直接非生产性活动而获得利益的方法:“直接”在于利润直接产生于权利而不是生产过程,“非生产性”在于这些活动产生货币收益,但并不生产包括在一般效用函数中的产品和劳务,也不生产投入这些产品与劳务生产的投入品。它不能扩大社会生产规模,基至因垄断而缩小生产规模,所争夺的是既有的生产利润。

按照西方经济学的定义,租金是支付给资源所有者款项中超过那些资源的可替代的用途中所能得到的款项中的那一部分,即租金是超过机会成本的收入(安妮·克鲁格,1974)。寻租活动(rent-seeking activities)可分为广义和狭义的两种。广义的寻租活动是指人类社会中非生产性的追求经济利益的活动,或者说是那种维护既得的经济利益或是对既得利益进行再分配的非生产性活动。狭义的寻租活动,是利用行政法律的手段来阻碍生产要素在不同产业之间自由流动、自由竞争的办法来维护或赚取既得利益。本文研究的是后者。

在市场竞争条件下,资源由市场竞争实现配置,会自动地实现帕累托最优。在这一进程中,企业家通过创新来寻找、创造新的利润点。但通过竞争这些新的利润点会逐渐消失,这时企业家又不得不去寻找、创造新的利润点,但是,市场的运作并不一定是完备的,市场的功能也可能受到各种的因素的妨碍,这时政府就会介入市场,用权力配置资源,其结果就会产生各种各样的额外收益点,即权力导致的租金。

2.寻租的基本博弈模型

权利寻租包括设租与寻租两个方面,实际上是一个过程的两个方面。设租是指设租人利用权力对全过程进行控制,人为设置需求障碍,进而营造获得非生产性利润的环境与条件;寻租是指寻租人利用合法或非法手段获得特权以占有租金的活动。因此,寻租过程实际上是一种“权—钱”交易过程,设租是从“权”到“钱”,寻租则是“钱—权—更多的钱”。

为了研究的方便,这里我们先做一些假设:(1)假设寻租博弈的当事人有两个(寻租人和设租人),双方都了解博弈的结构和自己的收益或支付。(2)设租人具有设租的条件,其纯策略为选择设租或不设租;而寻租人具有通过寻租获取非生产性利润的动机或内在要求,其纯策略是选择寻租或不寻租。(3)假设政策产生的租金为A,博弈双方为此寻租和设租的金额相等,均为aA,(0<a<1)。(4)设租人如果设租,被查出后将被处罚f(f>0);寻租人如果寻租,被查出后将被处罚e(e>0)。

根据上述假设,设租人与寻租人之间的关系构成如下表1所示的基本博弈矩阵。表1中圆括号中的数字含义:第一个数字为寻租人的收益,第二个数字为设租人的收益。该博弈显然不存在占优策略均衡,也不存在纯策略的纳什均衡。

表1 不完全信息寻租博弈矩阵

设租人

不设租设租

寻租人

无举报有举报或案发

不寻租(0,0) (0,0)(0,-f)

寻 租(-aA,0)

(A-aA,aA)

(A-aA-e,aA-f)

3.对模型的均衡分析

假设该博弈是不完全信息静态博弈,我们可以求解混合策略的纳什均衡。为此,我们做出接近于实际的假设:即寻租人寻租与否、设租人设租与否、寻租后是否被举报案发等都是不确定的;并具体假设寻租人寻租的概率为p,不寻租的概率为1-p;设租人设租概率为q,不设租的概率为1-q;寻租后被举报案发的概率为r,无举报的概率为1-r。这时,寻租人的预期收益为:

π1=p·(1-q)(1-aA)+p·q·[(1-r)·(A-aA)+r·(A-aA-e)]

设租人的预期收益为:

π2=(1-p)·q·r·(-f)+p·q·[(1-r)·aA+r·(aA-f)]

寻租人和设租人预期收益最大化的一阶条件是:

π1/p=0 π2/q=0

于是,可得该寻租博弈的混合策略纳什均衡解为:

p*=aA/rf和q*=aA/(A-re)

即在既定的制度安排下,为使自己的收益最大化,寻租人以p*的概率选择寻租,而设租人以q*的概率选择设租。从上述分析和该博弈的混合策略纳什均衡解中,我们得到如下基本结论:(1)对于寻租人而言,寻租行为被举报或案发的概率r越大,或者加大对寻租的惩罚f,则其选择寻租的概率p将降低;如果减小政策产生的租金A,寻租人选择寻租的概率p也将降低。(2)对设租人而言,寻租行为被举报或案发的概率r越大,或者加大对寻租的惩罚力度e,则其选择设租的概率q将降低;同样,如果减小政策产生的租金A,设租人选择设租的概率q也将降低。

三、我国转轨阶段寻租的制度及微观经济因素分析

1.寻租的制度因素

我国在经济转轨时期,渐进式改革造成了许多制度上的漏洞和空白,并因此造就了大量的政策性租金,制度环境决定经济行为,在经济法规不完善、监督困难的情况下,正如上述博弈模型的分析结果,人们选择寻租行为的概率大大增强,导致寻租泛滥。

从博弈的观点来看,制度是一系列正式和非正式规则的组合,是人们为了在交易中建立秩序和减少不确定而设计的。制度安排应该提供一个社会的激励机制,它能使个人从事生产性努力的收益率接近于或至少正比于社会从他的这种努力中得到的收益率。但并不是所有的制度都能够提供有效的激励机制,有的制度安排鼓励的反而是分配性的努力,即寻租行为。在我国经济转轨阶段,改革是以“摸着石头过河”的方式来进行的,而不是系统的、全盘的制度设计,市场机制引入是一个缓慢的过程,新旧体制转换出现的巨大制度空隙成为寻租者进行寻租活动的主要来源,尤其是体制转换的交汇点与监督系统的乏力点。

(1)产权的重新界定为寻租提供了机会

从新制度经济学的角度来看,由于存在信息成本,任何一项权利都不是完全界定了的。没有界定的权利把一部分有价值的资源留在了“公共领域”里。如果产权不清晰,公共领域太大,交易成本很高,人们发现争取公共领域的利益比进行生产活动更有利可图。

而到目前为止,国企产权不清、所有权缺位现象还很严重。转轨时期是一个所有制结构大变动、利益关系大调整的时期。由于原来国企公共财产的产权界定不明晰,而产权的重新界定是在政府的管制下进行的,这就给了政府官员、国企老总利用手中权力进行寻租的机会。

(2)寻租腐败产生的根源是公共权力的异化

拥有行政权力或职业权力的人在运用权力的过程中,不是积极服务于公共职能,而是处处积极牟取个人或小团体的利益,这在学术概念上的解释是“权力寻租”,即政府行为的经济化、企业化,权力的市场化。市场经济中政府的职能应该主要依靠法制来维护市场秩序,而不是管资源,并且政府要带头遵守市场规则。而在我国的市场经济改革中,市场经济是否完善的最重要特征还未具备,即由市场配置资源,政府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尤其是稀缺资源的配置中,远不止充当“守夜人”的角色。

我国现阶段存在一个既不同于计划体制又不同于规范化市场的资源配置系统,正在承担着现阶段的资源配置功能。在我们的经济生活中,一些政府部门仍然保留有一些经营性资产,或将非经营性资产变相经营。政府行为的经济化、企业化倾向仍不同程度存在。“政企分开”从改革开放的初期就喊起,为什么一直到今天也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就在政治上体现为政治体制改革的滞后以及经济上没有触及根本的产权制度。产生寻租的根源就是官僚集团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中有一种扩大公共领域和资源垄断的偏好。斯蒂格勒称之为“管制需求”,即决策者有一种对管制的内在需求。

(3)历史沿革的政企不分是滋生寻租的温床

我国传统的经济体制的主要特点是,实行高度集中的指令性的计划经济,政企不分,企业是政府的附属组织,政府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权力寻租得以产生的首要前提是权力过分集中,这里根本的问题在于政府对企业进行无限的管制。由于政府掌握着企业的命运,用权“卡”企业就成为可能,而企业找衙门“烧香拜佛”,又使他们尝到甜头,于是,以权设卡、以卡生威、以卡谋利等寻租现象就得以蔓延。而且“寻”的多了,就自然形成权力的“卖方市场”,有权者被刺激得胃口越来越大,要价越来越高,哪怕只有一点点权力,都要尽量加以扩张,让其产生最大的“利益”。这样,办事难、程序繁、盖章多等现象日甚一日,行贿、受贿、索贿渐次成风。一些既得利益的新特权阶层既要当管理市场的“裁判员”,又要下场当“运动员”;既要钱,又要权。因此,在转型时期,旧的政府职能不转变,仍然维持计划经济式的政企关系,那么,这种旧的职能和旧的关系就成为滋生权力寻租的温床。

综上所述,我国转型期不成熟的市场经济体制带有双重特征:一是利益主体的多元化和利益关系的逐渐明朗化;二是资源配置的权力化。这种既新又旧的二重性特征融合在一起,必然导致权力寻租的滋长。一方面,权力还有力地支配着资源,恰如著名经济学家吴敬琏所说:“目前存在权力配置资本而不是市场配置资本的现象。比如银行贷款,谁要是有权力,有关系,谁就可以搞到贷款,再放出去,一转手就是百万富翁。”这表明,权力寻租的前提根深蒂固。另一方面,由于利益主体的多元化和利益关系的明朗化,不同的利益主体在自身利益的驱使下,萌发着强烈的寻租欲望,为了获得各种受权力支配的紧俏资源,就千方百计地用贿赂、回扣等手段买取权力,赢得竞争。资源配置的权力化和利益主体的多元化——“两化”并存,一拍即合,寻租随之告成,腐败现象当然也就愈演愈烈。

2.寻租的微观经济因素

(1)企业寻求政府帮助的习惯

在中国,企业受政府宏观调控的程度相应的比别的国家大,政府可以成为企业财政上的支持者。如:政府是企业极为重要的贷款来源,它对企业贷款利率、贷款时间以及对本行业或本企业的优惠政策,都会对企业的发展产生重大的直接的影响;政府拥有与企业发展相关的信息,对企业利益休戚相关,因而,政府是企业的一个重要信息源。如果一个企业可以和政府建立良好的关系,就可以比同类的其他企业优先获得这些信息,促进自身发展;企业借助政府的宣传媒体可以提高企业的知名度和美誉度,这比起企业通过漫长的市场检验获得信誉要迅捷、简便;政府还可以协调企业与其他社会组织之间的关系,使企业在发展环境上获得优势。这种关联性使得中国企业有事只要找政府就可以解决,所以“利用一切机会,积极主动靠近政府”就成了企业的潜规则。而这些“机会”中隐含了不合法方式,为寻租腐败提供了滋生土壤。

(2)存在限制企业进入市场或进行市场竞争的行政性垄断

经济租金在充分竞争的市场经济中是一个动态的剩余,它有助于企业家进行创新活动,因为任何新的利润都是通过创新活动获得的,企业家要获得利润就必须创新。但是这种租金剩余是动态的,会通过市场竞争而消失;寻租意义上的租金则不是动态的,不会通过竞争而消失——因为不存在竞争。这实际上也说明了寻租产生的条件是存在限制市场进入或市场竞争的制度或政策,它往往与政府干预形成的经济特权有关。

经济特权阻碍生产要素在不同产业、不同部门之间的自由流动和公平竞争,以维护或获取既得利益。这意味着经济特权本身包含了垄断权,垄断的实质是它可以带来垄断利润,垄断就是一种很大的租金。少数人或某些部门通过某种手段所获得垄断经营权和政府提供的另外的某种特权,具有特殊的“造租”功能,都可以使他们拥有很丰富的“租金”。例如政府规定的行业垄断经营,只允许国有企业有权垄断经营某些行业,不允许非国有企业自由进入和参与竞争,保护少数产业国有企业要素收入高于其他产业的要素收入。这些企业获得垄断权之后,就获得垄断利润,即超过正常水平的利润,其向政府寻租的动力就在于此。

(3)寻租成为企业低成本高收益的经营捷径

企业是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经济人”,其行为是受成本——效益原则支配的。企业进行寻租活动也必然要符合其低成本高收益的经营原则:企业向政府的寻租行为所耗成本大大低于企业改进技术、提高管理水平的成本,这种低成本高收益使得企业愿意向权利寻租。寻租对于企业而言,是获得市场优势的最佳捷径,一条优惠政策能使一个企业减免掉高额的纳税额或者获得巨额的低息贷款。借助行政权力的影响,企业在竞争过程中可以轻易维护自己在市场竞争中的优势地位。这比企业花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从技术上更新、管理水平上提高劳动生产率容易得多。正是由于企业向权利寻租耗费成本低等原因,才使我国企业寻租现象十分普遍。

四、结语

从寻租的博弈分析可以看出,当设租人存在利用权力对全过程进行控制,人为设置需求障碍,进而营造获得非生产性利润(政策性租金)的环境与条件,而寻租人存在利用合法或非法手段获得特权以占有该租金的前提条件下,寻租过程实际上是设租人与寻租人之间的博弈。在没有第三方参与的不完全信息静态博弈情况下,设租人与寻租人各自追求自身收益最大化的结果会导致寻租的概率与政策性租金的数额正相关,与寻租行为被举报或案发的可能性以及对寻租的惩罚力度负相关。

而我国在经济转轨时期,寻租泛滥更有其制度和微观经济方面的因素。首先在制度层面造就了大量的政策租金:产权的重新界定为寻租提供了机会,渐进式改革过程中制度设计的缺失为寻租行为创造出一种有利可图的机会结构,而共权力的异化则是寻租腐败产生的根源,历史沿革的政企不分以及经济转型过程中的“双轨制”是产生寻租腐败的重要原因。其次在微观经济方面,企业形成寻求政府帮助的习惯,以及大量存在限制企业进入市场或进行市场竞争的行政性垄断,使寻租成为企业低成本高收益的经营捷径,这些都使我国企业寻租现象十分普遍。另外,影响寻租腐败的还有我国的政治文化传统,在我国长期封建史上,从政意味着地位和财富,这种长久人治状态中形成的封建糟粕并没有在当前完全消灭,官员的道德水准无论在历史上还是现实中都从来没有达到先哲们所期望的高度,部分政府官员仍存在不良职业心理,认为法律授予的权力是实现自己经济利益的手段,这些中国古老的贪黩文化和封建政治文化传统也为寻租泛滥提供了文化条件。

为此,我们必须在以制度创新来抑制寻租,通过建立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削弱政策性租金产生的体制基础;建立有效的事前监督机制和事后惩治机制,加大寻租行为被举报或案发的概率和对寻租的惩罚力度,以提高寻租的行为成本;重拾道德文化体系,运用道德约束的力量等方面同时努力,才可能达到防止、减少和消除寻租腐败的目的。

标签:;  ;  ;  ;  ;  

中国经济转轨时期寻租因素分析_经济租金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