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企业改革与发展研讨会综述_苏南模式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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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中共中央党校无锡科研基地、中共江苏省委党校主办,中共无锡市委党校、中共无锡市政策研究室、无锡市乡镇企业局协办的“’98乡镇企业改革与发展研讨会”于7月15日至18日在无锡召开。 现将有关研讨内容综述如下。

一、关于“苏南模式”的再认识问题

要研究乡镇企业的改革与发展,必然要涉及到“苏南模式”问题。与会代表各抒己见,对“苏南模式”作了实事求是的评价。

首先,要充分肯定“苏南模式”的历史功绩。这种贡献表现在:第一,苏南经济以前所未有的高速度增长。从1978年到1994年苏南国内生产总值连续翻了四番多,其发展速度不仅大大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同时高于日本、台湾、韩国等东亚国家和地区经济起飞时期的发展速度。到1996年,苏南地区国内生产总值已达2340亿元。第二,农业产业结构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传统农副业主体地位被新兴的工业所取代,乡镇工业成为苏南农村经济的主体。在苏南经济总量中,乡镇企业现在已是“四分天下有其三”,并以“离土不离乡”的形式吸纳了农村大量剩余劳动力,较好地解决了长期困扰苏南地区人多地少的矛盾,同时也避免了其他国家在经济起飞阶段农村人口冲击城市所出现的危机,稳定了社会。第三,加速了农村自然经济向商品经济、市场经济的转变。第四,苏南地区乡镇工业不仅为国家财政收入提供了重要的来源,而且为小城镇建设和农村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提供了物质支撑。第五,采取以工补农,以工建农方式,为稳定和发展农业生产,实现农业现代化提供了重要的物质条件。第六,广大农民脱贫致富,走上了共同富裕道路。在苏南不少地方,已有90%以上的农村劳动力在乡镇企业务工;一年中有90%的时间在乡镇企业务工;农民一年的收入中有90%以上来自乡镇企业。以上这些,既是苏南模式对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巨大贡献,也是苏南发展的基本经验,应该充分肯定。

其次,要辩证看待“苏南模式”的基本经验。所谓“苏南模式”只是社会对苏南发展成功经验的定时性理论概括,苏南人民的实践是丰富的,不断变化的,随着这种变化和发展,苏南模式本身也就必然要发生变化。因此给“苏南模式”“定型”“划线”“贴标签”,都是不合适的。“苏南模式”的生命力在于始终坚持“三个有利于”的根本标准,苏南人民在经济发展中的根本思路是“淡化模式,强化实践”。淡化的是一成不变的所谓经验或模式,强化的是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不断解决在实践中产生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再次,必须清醒认识“苏南模式”自身存在的问题,努力开创“苏南模式”发展新阶段。“苏南模式”的辉煌发展是有其时代背景的,处于计划经济体制时代,卖方市场条件下的苏南乡村企业发挥了其自身的体制和机制的优势,取得了蓬勃发展的辉煌成就,但在逐步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买方市场条件下,“苏南模式”在其发展过程中也逐步暴露出了一些问题,主要是:第一,随着国企改革攻坚的深入和个私经济的迅速发展,乡村集体企业逐步失去原有的灵活自主的内在比较优势,从而面临更加激烈的竞争形势;第二,苏南乡村经济中存在的政企不分,限制了乡镇企业的市场主体功能;第三,随着我国国企股份制改革的推进和资本市场的重大变化,给乡镇企业的融资渠道增加了外在的压力,单一的农村集体所有制为主的乡镇企业缺乏投资渠道的多元化;第四,苏南农村乡企的社会负担较重,承担着工业现代化和农业现代化的双重任务,这就使乡企产品成本上升,制约着乡企发展速度;第五,苏南的发展同时面临着经济高速增长与资金短缺,农业现代化与耕地资源锐减,经济总量扩充与经济效益相对下滑等诸多问题。因此,“苏南模式”也必须适时而变,在新的基础和新的时代背景下,实现苏南乡企发展的再次飞跃和再创辉煌。

二、 关于我国乡镇企业发展过程中的回落走势和江苏乡镇企业逐步丧失在全国领先地位的原因分析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乡镇企业已成为实现农业现代化、农村奔小康和中国工业化道路的重要力量。据资料显示,1997年我国乡镇企业完成国内生产总值占全国国内生产总值的1/3,工业增加值接近全国增加值一半,上缴税金占全国税收总额的28.4%,出口商品交货值占总出口额的38%,农民收入70%来自乡镇企业,并吸纳了1.3亿农村劳动力,超过国有企业职工人数。但近年来我国乡镇企业发展速度明显回落,工业增加值由“八五”期间的平均增长42%下降为1995年的30%、1996年的21%、1997年的18%;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由“八五”期间年均吸纳719万人减少到1997年的400万人;出口商品交货值由“八五”期间年均增长63.5%降至1997年的16.5%;引进外资由年增长73%降至1997年的12%。这种乡企发展走势回落状态,其中不乏合理因素,但势头太猛。究其原因,与会代表分析指出,我国乡镇企业发展所面临的背景和条件已发生了实质性的变化,这些变化表现在:第一,从客观上看,乡企面临我国经济发展的两个根本性转变。过去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国企受计划经济体制束缚较大,现在国企、个企、私企、乡企都处在同一个体制和市场面前,使乡企原有的组织体制和经营机制优势不复存在;第二,从我国经济总体来看,已基本消除了短缺经济,从卖方市场走向买方市场。在买方市场条件下,乡企原有的“船小掉头快”的优势已受到相当大的制约。市场和消费者对企业和产品的要求越来越高,对商品越来越挑剔,而乡企发展的外部经济条件已发生很大的变化,基础设施的建设,资本市场的建立,人才的流动,信息化的社会,大大缩短了东中西地区的差距,东部沿海地区的乡企优势逐步丧失;第四,世界经济一体化,国际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国外企业对我国市场的占领和分割越来越厉害,乡企既要面对国内同行的竞争,更要面对武装到牙齿的外资外企的挑战,因此,我国乡企的发展将面临前所未有的困难,必须加快改革和创新。

三、关于乡镇企业的产权改革和制度创新问题

1.乡镇企业产权改革的必要性。与城市公有制企业一样,乡镇企业中的集体企业也存在着产权主体单一和产权关系不清的问题。由于产权关系不清,造成乡镇企业发展中的诸多弊端,主要表现在:第一,导致所有者、经营者、劳动者无法通过产权来明确自己的利益。最终导致企业和劳动者失去动力。第二,在缺乏法律界定的情况下,导致各经济主体行为缺乏约束,不规范的经济行为得不到应有的制裁,同时导致各经济主体无法借助产权的保护,抗干扰能力极差。第三,由于乡镇企业产权的可分割性、可分离性、可让渡性差,不仅导致“管理者偷懒”和“大家拿”的现象,集体产权受到侵蚀,而且也导致生产要素无法在各经济主体之间合理流动,更不能优化配置。

2.乡镇企业如何进行产权改革。乡镇企业产权改革要根据党的十五大精神,要明确产权,依据企业自身的特点和情况,通过组建企业集团、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租赁制、兼并制、拍卖等多种经营方式,逐步建立起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增强乡镇企业活力,调动投资者、经营者、生产者的积极性,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不少代表从产权理论角度来分析江苏乡镇企业经济改革时认为,首先要大力发展个体私营等非公有的乡镇经济。因为非公有经济就是把产权界定给了一个特定的人,他在作出任何一项重大决策时会反复和谨慎地比较现期成本与未来收益之大小,选择他认为能给他带来最大效益的行动方案,从而作出资源效益的最佳安排。而且,为获取最大收益过程中支付的全部成本,无疑只能由他本人来承担。因此,非公有经济具有产权清晰的优势,能使企业按市场经济规律办事,成为市场主体,参与市场竞争。同时,对大型乡镇企业要坚持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以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为主要形式,实现规范的公司制改造。总之,在乡镇企业产权改革中,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既不能“一股了之”,一刀切搞股份合作制;也不能“一卖了之”,彻底私有化;更不能“一放了之”,撒手不管。

3.对股份合作制问题的分析。

(1)关于股份合作制的民主管理。有代表认为, 股份合作制是在劳动合作基础上产生,企业最高权力机构是职工股东大会,其表决方式应该采取一人一票制,即职工享有平等的表决权。也有代表认为,在股份合作制企业中,由于职工入股金额不相等,如在管理体制上实行一人一票制,不管持有多少股份也只有一票权,这是背离市场经济关于权责利关系对称原则的。在管理中应实行“一股一票”表决制度。

(2)关于经营者是否持大股问题。有代表认为, 乡镇企业在改为股份合作制时,应当由经营者占大股,甚至可以经营集团控股,这样有利于调动经营者的积极性,给经营者以经营风险的压力从而促进乡镇企业发展。也有代表认为,股份合作制企业中的职工持股的差距不宜过大,如果差距过大,甚至经营者控股,在实践中按资分配后,会产生资金向少数人集中,从而出现股本过多的人占有股本过少的职工的劳动,背离了劳动合作的本意,可能导致收入的两极分化。如果是这样,企业也就不能称为股份合作制企业了。

(3)关于股份合作制是不是一种过渡形式。 认为股份合作制是一种过渡形式的代表认为,现阶段,改革中出现的股份合作制,由于概念上的不准确,做法上也有多种形式,操作中也没有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去做,实际上,许多改为合伙制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的也都称作股份合作制企业,所以应该把股份合作制视为在经济改革中的一种过渡形式。实践中,无锡地区不少乡镇企业正在进行第二次改制,把原来改为股份合作制的企业再改为个体、私营企业,或改为有限责任公司。实践证明,股份合作制是一种过渡形式。持反对观点的代表认为,我国农村生产力发展水平低,股份合作制是在农村实践中产生的,由于时间上的延续性和空间上的并存性决定了股份合作制将长期存在,任何企业组织形式只要有生命力,就可以存在。

4.关于公有制中小企业出售是否会导致部分地区、行业的“私有化”问题。

对公有制中小企业的出售,特别是整体出售会不会导致部分地区和行业“私有化”?与会代表认为,不仅有可能,而且将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结构中不可回避的现实问题。那么应如何看待这一问题?与会代表认为:首先,部分地区、行业出现非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并不能从社会整体上动摇公有制经济为主体的地位;其次,关键不是看部分地区、行业经济总量、企业家数是否是非公有制经济占主体,而是看是否符合“三个有利于”,符合的就坚持,而不应看作私有化而排拒。相反,在单一的公有产权制度下,公有资产由于管理丧失,经营流失,法律漏失,特别是权力吞食等非法途径装入个人口袋,那才是打着公有制幌子的真正私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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