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民合作组织的金融支持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农民论文,组织论文,金融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自从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得到了很大程度的优化,同时也形成了以合作金融为基础模式的农村金融体系,这项体系的建立是我国农村能够得到发展的重要保证。除了这项体系的促进作用之外,还有一些机构可以办理农业保险以及农民的医疗保险等业务,这些机构属于由政府支持下的金融信托公司,因此形成了体系之外的民间融资组织,这对于发展农村地区的经济有很大影响。现在这种农村的金融组织体系的实质就是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以及农村合作信用社等在内的主要金融机构形成的,通过协调农村的资金流向对农业生产产生良好的影响,同时又各自发挥作用。我们在看到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好处的同时,也应该分析其不足之处,使得新型农民合作组织能够得到更好的发展。 一、中国农民合作组织的发展情况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扩展,农村地区的经济得到了较好的发展,农民开始探索发展自身的合理道路,因此各种形式的专业农民合作协会等组织发展迅速,在农村地区的服务范围也非常广泛,越来越多的农民自愿参加合作,提高自身的收入水平。根据我国一些经济组织进行的数据调查我们可以分析出,我国自改革开放至今,全国的农民合作组织数量呈逐渐上升趋势,农民参加合作组织的人数也在不断增多,同时农民家庭的收入和以前相比有了较大的飞跃,相比于其他没有参加新型农民合作组织的农民家庭的增产幅度要大很多。从这样的发展情况可以看出,我国现在的农民合作组织的发展形式是符合农业发展规律的,同时也是农民增产提高生活水平的重要方式。 我国现在的农民合作组织的模式已经形成,也有了较为广泛的群众发展基础,呈现逐渐扩大的趋势。我国从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以来,就将完善和发展新型农民合作组织作为主要目标,只有完善这个合作方式,才能真正地促进三农问题的解决。我国现在范围内农村合作组织的数量在增加,覆盖的范围也很广,包括了种植、养殖以及农产品加工等范围,融资的规模也在增加,农民增收效果显著。同时,参加农民合作组织的农民家庭共同享受合作的待遇,利益和风险均担。农民在新型合作组织的共同指引下,选择合适自身发展的农业发展方向,组织提供较为先进的经营理念和农业技术,并且提供一部分的资金支持,作为对会员权利的落实,同时在获得收益之后,民户返还组织投入的资金,实现各项的民主化、公开化。每位加入农民合作组织的成员都有相应的权利为该组织的决策等提出建议,按照约定的合同等进行出资或者从事商品生产。 二、中国农民合作组织发展中的问题 1.我国现在农村合作组织的范围问题 我国总体的合作组织的水平较高,但是很多的基层地区仍然存在不小的问题,包括了农村合作组织形式的不健全以及数量较少、管理不善等问题,而且地区之间以及各组织之间的发展关系也不平衡。针对我国目前的农村合作组织来讲,已经不适应我国现在农业发展的规模,不仅体现在数量不足方面,同时很多的农民合作组织仅仅是由于实力较强的农户发起的,没有吸收大量的基础会员,因而导致了总体规模上不去,影响了最终的合作组织的效果。 我国的很多农村合作组织的组织形式较为松散,缺乏一个强有力的凝聚中心,导致了很多的政策不能得到切实落实。更多的合作组织属于重视最终的经济效益而忽视了对农户提供的服务支持上,比如说在农业市场上,单独的农户对于农业市场的风险性的抵御能力较弱,而合作组织没有及时的将风险共担,导致了农户参加的积极性不高,市场竞争力也相应的减弱了。除此之外,农村合作社的发展主要依赖政府提供的支持,一些技术强户的参与,导致了产业链发展薄弱,市场竞争力和影响力较小,合作水平属于初级阶段的水平,有很大的改进空间。 2.农村合作组织的规范存在问题 首先,我国现存的农村合作组织的形式欠缺创新形式,只是把农村中的农户进行组织,而分配的任务并不明显,同时成员可以享受的待遇也较少,没有发挥应有的服务作用。我国的相关政府部门对于农村中组建合作组织有明确的政策规定,但是由于一些地方的原因,或者是农民的文化水平有限,不能很好地落实每项政策,合作的意识普遍较为缺乏。从相关调查数据中就能得知很多地方对农村合作组织的规定和要求仅仅停留在形式的阶段,并不是彻底的能够贯彻落实。合作社的最终运营形式以及各项政策的决定和施行在很大程度上并不是由各位成员协调决定,而是取决于合作社的相关领导人是否具有较好的道德水平,缺乏外部的监督机制和内部的人员管理政策。如果相关负责人的水平不高,就会使得合作社的资金流向出现不透明的现象,违规使用权利等现象产生之后就会相应的影响合作社成员的参加积极性,久而久之会造成合作社发展的停滞不前,影响了当地农业的发展。 其次,农村合作社现在的规范之中对于分配问题存在的问题也比较多,合作社的产权并不明确,管理机构设置较为混乱。我国现在的合作社的分配政策是按照相关投入和产出进行分红,每个成员对于合作社的资金流向都有权利知道,其中包括了最终分红的具体情况。但是我国现在实际的分红管理体制存在欠缺,每个成员的个人账户资料并不完善,一些大额资金的流向没有做出明确的记录。 三、新型农村合作组织的金融支持的问题 1.合作组织的抗风险能力弱 农民的合作组织的组织对象是面对农户,这就导致了和金融机构之间存在的差距不能避免,只有通过合适的方式减少这种差距的存在,才能保证农村合作社的发展。很多的农村合作社在成立的初期阶段确定了当地农民的投资水平吸收了少量先进作为入股合作社的凭证,其余的合作社资金完全依赖国家和金融机构的投资才能实现,但是这样的形式存在较高风险,没有一定的资金水平就会造成信贷的难度增加,而没有信贷的支持就会使得资金周转发生困难,既无法还款,也不能补助农户进行投资,因而增加了交易之中的风险,管理存在了不小的漏洞。 根据我国对于农村合作社的相关规定,只有符合政策中的条件才能批准成立合作社,其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资金问题。而很多的合作社成立并没有完全的按照这个标准进行落实,缺乏有效的流动资产,是一种空壳的合作社形式。这样的做法不仅对于农民的增产增收没有保障,同时也是对于农村发展的一个阻碍因素。农业的金融机构对于合作社信贷的审核标准比较严格,通过社员的联保形式才能实现,经过了很多审核过程之后,才能获得信贷支持,这样就会使得信贷的资金不能满足农户的实际发展需求,没有起到农村金融机构应有的作用。 2.金融机构对合作组织的支持力不足 当前社会发展的情况下,农村的金融体系不完善,对于农村合作组织能够提供信贷支持的主要是农村合作信用社,而农村合作信用社由于自身的资金存储量较小,审核标准严格,导致了其信贷支持不能完全的符合农村合作组织的发展要求。同时,随着金融机构业务的不断拓展,很多农业合作社对于金融机构政策的需求较多,而农村金融部门对这项政策的落实效果有待提高。农业的生产投入较大,合作社要想进行信贷首先要进行小额贷款的抵押,同时还需要长时间的审批程序才能实现贷款成功,而贷款的审批量较小,并不能满足实际的农业生产需求,造成了供需之间存在较大矛盾。 农村合作社的成员多为农户,缺少强有力的资金支持和物质基础,因此很难满足农村金融机构对信贷提出的抵押要求。农民自身的水平较低,合作社缺少稳定的资金来源,不能对按时还贷提供保证,因此金融机构也不愿意将贷款贷给农村合作社。合作社之间成员的关系较松,利益关系不明显,并不能真正的实现风险均担,导致了如果贷款不能按时归还就转移合作社资金等行为的出现。这样的合作社成员的生产积极性不高,农产品销售没有保障,资金管理不固定,合作社以及其成员的信誉度缺少保证,这就最终导致了合作社不愿意审批贷款,陷入了恶性循环的情况。 3.促进合作社以及金融机构发展的建议 我国相关的地方的政策性法律法规需要完善,只有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量身确定的政策才能真正地促进当地经济发展,提高区域的发展水平。当地的合作社应该采用灵活的管理机制,确保农户资金的安全,又要扩大融资的渠道,开发农产品的外界市场,提高自身的收入同时也能够提高风险的承担能力。国家也应该增加政策对农村地区的扶持力度,可以直接划拨财政资金用于农村合作社的专项支持,同时也可以通过出台财政的补贴政策来实现对农村地区的补贴。比如在农村的发展中,可以加大对于市场基础设施的建设,技术方面给予一定的支持,而具体的政策可以出台在农民购买农用器具时,能够享受一定的国家补贴,减少农民的投入成本,在收获农产品之后,则应该相应的减免农民的税收等农业支出方面,对于农业收成不佳的地区则应该减少土地的使用成本,同时农户也可以申请国家的困难性减免及补贴,全面促进农村地区的发展。 合作社的发展离不开金融机构的支持,因此我们应该强力的推动农村地区金融机构的完善和发展,同时促进保险范围的扩大。金融机构可以扩展其业务范围,将农村中的重点农户以及企业纳入保险的范围之内,减少农业发展中存在的风险,提高农户的积极性。同时也可以将金融机构的业务进行农村地区的优惠,对于服务于基层的农村合作社网店提供奖励和优惠,促使其真正的为农村合作社的发展做出贡献。一些信贷方面的服务对于农村合作社应该适当的放宽,针对有实力的农户提供有力的信贷支持,促进其产业规模的扩展,降低金融机构的信贷门槛,减少审批的实践,提高工作效率,最终使得专项资金能够为农村合作社的发展做出贡献,实现合作社和金融机构的双赢。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改革的要求,而农业合作社的建立对农村地区的发展有很大的促进作用,通过我们对于现在我国农村合作组织的发展情况进行研究,可以找到完善地方金融机构和合作社之间合作的途径,最终促进我国各地区之间的平衡健康发展。 联系电话:0791-8787370标签:农民论文; 金融论文; 农村金融论文; 农业合作社论文; 信贷规模论文; 组织发展论文; 金融机构论文; 三农论文; 农民合作社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