雍氏之役考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之役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战国中期的社会政治舞台上各国关系错综复杂,雍氏(今河南禹县东北)之役可以说是表现这种复杂关系的典型事件,当时几乎所有的诸侯大国以及一些小国都参与其中,术士们在列国间纵横捭阖,大小战役交错盘结。先后两次雍氏之役是战国中期,特别是齐宣王破燕以后列国外交与军事斗争的焦点,对于列国政治形势和力量的对比产生了重大影响。关于雍氏之役的史载多有歧异,许多问题扑朔迷离,尚待进一步研究。不妥之处,祈请方家指教。
一、关于雍氏之役的基本史料的分析
雍氏之役见于《史记》、《战国策》诸篇,古本《纪年》亦有所载。今试做初步分析,以助于进行全面考察。
《史记·秦本纪》载秦惠文王后元十三年(前312 )“庶长章击楚於丹阳,虏其将屈丐,斩首八万,又攻楚汉中,取地六百里,置汉中郡。楚围雍氏,秦使庶长疾助韩而东攻齐,到满助魏攻燕”。这个记载仅有四个字提到雍氏之役,过于简略,使人不得要领。《史记·楚世家》关于丹阳之战的记载比《秦本纪》略微详细一些,它谓楚怀王十七年(前312)“春,与秦战丹阳,秦大败我军,斩甲士八万, 虏我大将军屈丐、裨将军逢丑等七十余人,遂取汉中之郡”。《史记·六国年表》秦表亦谓此年“庶长章击楚,斩首八万”,韩表载“秦助我攻楚,围景座”,楚表载“秦败我将屈丐”。这些记载提到了两次战役,一是丹阳之战,一是雍氏之围。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丹阳之战与雍氏之役有什么关系呢?此外比较令人费解的一个问题是雍氏之役既然是秦、楚、韩之间事,为什么秦要攻齐、攻燕呢?
对于与雍氏之役相关的外交活动叙述得较为详细的是《战国策·韩策》二所载的“楚围雍氏韩令冷向借救於秦章”,是章载:“楚围雍氏,韩令冷向借救於秦,秦为发使公孙昧入韩。公仲曰:‘子以秦为将救韩乎?其不乎?’对曰:‘秦王之言曰,请道於南郑、蓝田以入攻楚,出兵於三川以待公,殆不合,军於南郑矣。’公仲曰:‘奈何?’对曰:‘秦王必祖张仪之故谋。楚威王攻梁,张仪谓秦王曰:与楚攻梁,魏折而入於楚。韩固其与国也,是秦孤也。故不如出兵以劲魏。於是攻皮氏。魏氏劲,威王怒,楚与魏战,秦取西河之外以归。今也其将扬言救韩,而阴善楚,公恃秦而劲必轻与楚战。楚阴得秦之不用也,必易与公相支也。公战胜楚,遂与公乘楚,易三川而归。公战不胜楚,塞三川而守之,公不能救也。臣其恶其事。司马康三反之郢矣,甘茂与昭献遇於境,其言曰收玺,其实犹有约也。’公仲恐曰:‘然则奈何?’对曰:‘公必先韩而后秦,先身而后张仪。以公不如亟以国合於齐楚,秦必委国於公以解伐。是公之所以外者仪而已,其实犹之不失秦也。’”这个记载说明了秦国使臣公孙昧试图拥韩以自重的情况。通过其所述“司马康三反之郢”、“甘茂与昭献遇於境”的事实,揭示了秦祖张仪故智而与楚暗中勾结的事实。《韩策》二的这个记载以述公孙昧的言语为主,关于雍氏之役的具体情况则语焉不详。
《战国策·东周策》“楚攻雍氏”章载:“楚攻雍氏,周长秦、韩,楚王怒周。”这个记载表明,东周曾支援粮食给秦、韩之军。《韩世家》之载,基本上因袭了《韩策》二的记载,但末尾却明谓“於是楚解雍氏围”,可以推测在雍氏之役中楚并没有占到什么便宜。
《史记·韩世家》关于雍氏之役的记载,错误不少。首先是它将两次雍氏之役都合而为一;其次,它还将雍氏之役的时间定在韩襄王十二年(前300),与《秦本纪》、《周本纪》、 古本《纪年》等列是役于前312年的记载相抵牾。 但是《韩世家》集解所引古本《纪年》的材料却相当宝贵。集解引徐广曰先指明雍氏之役在秦惠王后元十三年,亦即周赧王三年、楚怀王十七年、齐愍王十二年(按,实当齐宣王八年,然《史记·六国年表》谓其在齐愍王十二年),然后云:“《纪年》於此亦说‘楚景翠围雍氏,韩宣王卒,秦助韩共败楚屈丐’。又云‘齐、宋围煮枣’。”这个记载不仅可以断定雍氏之役当在秦惠文王十三年,而且可以知道在雍氏之役以后齐、宋两国和魏国之间有战事发生。《战国纵横家书》第二十二章述此事则谓“齐、宋攻魏,楚回(围)翁(雍)是(氏),秦败屈丐”,与《纪年》之说基本一致。
这些记载多是关于首次雍氏之役的重要资料,所述内容往往藏头露尾,语焉不详,令人容易发生歧异的理解,因此许多问题尚需爬梳整理。
二、雍氏之役应当有先后两次
《史记·韩世家》载“楚围雍氏,韩求救於秦”,集解徐广谓是役有前后两次,一次在周赧王三年,后一次在周赧王十五年。其说断定后一次雍氏之役在周赧王十五年虽然并不正确,但他认为雍氏之役有两次还是对的。关于徐广的这个说法,唐朝的学问家、《史记正义》的作者张守节认为“甚误”,然并未指出“误”在何处。清代学问家梁玉绳对于这个问题进行了具体考析。他认为“其实围雍氏止有一役,楚未尝再举”。对于前一次雍氏之役,其所著《史记志疑》卷四曾经提出质疑:“夫丹阳之与雍氏相去远矣,《策》及传称秦宣太后,考赧王三年为秦惠文后十三年,惠文未薨,昭王未立,安得有宣太后耶?”梁氏的怀疑不足以否定这次雍氏之役。首先,丹阳在今河南省西峡县一带,位于楚方城以西,距离雍氏真可谓相去甚远。然而,雍氏之役与丹阳之役虽然并非一事,但两者关系相当密切,不能以丹阳之战来否定雍氏之役。我们可以将古本《纪年》和《韩世家》合在一起考察,便不难看出个中奥秘。其次,梁氏以秦宣太后事来否定这次雍氏之役则是明显不正确的。因为文献所提宣太后实当第二次雍氏之役时,与首次雍氏之役无涉。我们下面讨论第二次雍氏之役时即可完全明白此事。梁玉绳《史记志疑》卷四谓是役只有一次,其结论是靠不住的。
关于两次雍氏之役的记载,见于《战国策》、《史记》诸篇。首次雍氏之役的材料以《战国策·韩策》二的“楚围雍氏韩令冷向章”所载最为详细,《史记·韩世家》所载与之略同。关于“楚围雍氏韩令冷向章”的系年:诸家多定其在周赧王三年(前312)。 缪文远先生《战国策考辩》卷二十七依据黄少荃说定在周赧王八年,后来其所著《战国策新校注》卷二十七改在秦惠文王后元十三年,即周赧王三年。分析各种史载看,定在周赧王三年是正确的。第二次雍氏之役见于《韩策》二的“楚围雍氏五月章”,《史记·周本纪》和古本《纪年》亦有所载。我们下面具体分析这两次战役的时候,可以明显地看出没有办法将两次战役合而为一。
三、首次雍氏之役由古本《纪年》为证,可定于周赧王三年
古本《纪年》所载战国史事多与《史记》不同,但关于雍氏之役的系年却是一致的。《秦本纪》系此役于秦惠文王后元十三年;《韩世家》虽然没有明言雍氏之役,但将“与秦共攻楚,败楚将屈丐”事归之于韩宣惠王二十一年;《田齐世家》系之于齐闵王十二年(按,实当齐宣王八年);《楚世家》和《六国年表》“楚表”系楚将屈丐败北事于楚怀王十七年。这些系年皆当周赧王三年(前312)。 《韩世家》集解引徐广说谓:“《纪年》于此亦说‘楚景翠围雍氏。韩宣王卒,秦助韩共败楚屈丐’。”徐广认为《纪年》所载与《史记》诸篇是相同的。
关于这次雍氏之役,《秦本纪》的记载比较简单,仅谓“楚围雍氏,秦使庶长疾助韩而东攻齐”,语焉不详。《韩世家》载韩宣惠王二十一年“与秦共攻楚,败将屈丐,斩首八万于丹阳,是岁宣惠王卒”。这个记载可以和《纪年》所载相互印证,特别是提到这次雍氏之役发生于韩宣惠王之卒年,更是确凿无疑地解决了此役的系年问题。
四、丹阳之战和雍氏之役的关系问题
《史记·秦本纪》提到的丹阳之战是一场相当重要的战争,它是秦、楚两大国间首次大规模的较量。
丹阳之战与雍氏之役有什么关系呢?
杨宽先生《战国史》谓前312年, “楚国派柱国景翠进围韩的雍氏,秦救韩攻楚,帮助秦军对景翠的军队进行反包围……,这样便给秦、韩、魏三国以有隙可乘的机会,秦军首先在丹阳大败楚军”(注:杨宽:《战国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320页。)。 按照这个说法,雍氏之役在前,丹阳之战在其后,并且两者之间似乎没有直接的联系。可是事实却并不如此。《史记·秦本纪》讲得很清楚,是年秦庶长章击楚於丹阳,其后才是楚围雍氏,秦派樗里疾往援,可见丹阳之战是在解除雍氏之围以前的事情。不仅如此,而且丹阳之战与雍氏之役关切密切,可以说它是由楚围雍氏而引起的,又是解除雍氏之围的关键一仗。
丹阳之战与当时诸国间的外交关系状况很有关联。这里我们需要再看一下《战国策·韩策》二的一个记载。秦使臣公孙昧到韩以后转达秦惠王之语谓:“请道於南郑、蓝田以入攻楚,出兵於三川以待公”,这应当就是秦对于韩因雍氏被围而求救的答复,从实际上看,秦惠王的这个决定还是实行了的。《史记正义》谓这是“迟缓”之计,张琦《战国策释地》分析这段策文谓:“盖言分兵三道,一由汉中,一由商洛,此二道以攻楚;一由崤函出三川以救韩。昧窥秦实无出兵之心,徒为此言,入曰殆不合矣,非谓迟缓也”。从当时的情况看,秦并非无意与楚交战,而是在寻找机会。前三一五年,韩太子苍入秦为质子。翌年,在岸门打败魏军。前三一三年,秦对魏采取外交攻势,秦惠王与魏襄王会于临晋(即王城,今陕西大荔),并派人到魏立魏公子政为太子。总之,在丹阳之战的前几年,秦国采取又打又拉的办法,已经迫使韩、魏两国起码是暂时入其彀中,楚国于前312年围攻韩的雍氏, 无疑是向秦的势力范围伸出一支手去。楚的这种做法,在秦看来当然是不能容忍的。秦于雍氏之役的前一年曾派张仪到楚为相,楚却派大兵围攻雍氏,显然没有理会秦的这个摇摆橄榄枝的姿态。秦在这种情况下寻找合适的机会打败楚军,是十分符合秦的一贯政策的。《史记正义》谓秦是故意迟缓,张琦认为秦“实无出兵之心”,皆不符合秦国当时的外交形势。《韩策》二所述秦惠王决策出兵是否如张琦所言兵分三路呢?我以为并非如此。策文所载的南郑,依张氏所云,应当就是今汉中,这是不大可能的。汉中地区的南郑本为楚地,前453年,秦始得之,不久,南郑反叛, 复归于楚。前387年南郑为蜀所取,后又归于楚。直到前312年丹阳之战后,南郑才归于秦。在丹阳之战以前,秦的“道于南郑”,当非通过汉中地区的南郑,而应当是另有所指的。当时除了汉中地区的南郑以外,在今陕西华县西亦有南郑。古本《纪年》载“穆王元年,筑祗宫于南郑”,《穆天子传》亦谓穆王西行返归时“入于南郑”。古本《纪年》和《穆天子传》皆战国时期的作品,可见当时的南郑之称亦有谓指今陕西华县境者。此南郑与蓝田,相距不远,秦惠王云“道南郑、蓝田以入攻楚”,就是沿着丹水下行以攻楚,可以避开作为防御体系的楚方城,逼近楚国腹地,以此来解救雍氏之围,实有“围魏救赵”之功效。这一路应当是秦国用兵的重点。除此之外,秦还“出兵於三川”,进军于今豫西地区,从楚国军队部署情况看,秦的这一步棋还是十分必要的。
关于这个时候楚国兵力部署情况,据《史记·越世家》载,此时楚国除了防御东南的越国以外,正全力向北方用兵,“楚三大夫张九军,北围曲沃、於中,以至于无假之关者三千七百里,景翠之军北聚鲁齐、南阳”。这里提到的“无假之关”,《史记正义》谓“当在江南长沙之西北”,是防御越军之关隘。《越世家》所说的“鲁齐”疑为“鲁阳”。鲁阳地在今河南鲁山,位于楚方城以外,与位于楚方城以内的南阳相连,聚兵于此,可随时在此与秦、韩、魏争衡,从前三一二年景翠围攻韩国雍氏的情况看,这是十分合理的安排。若为“鲁齐”,则楚是时当是屯兵于鲁、齐两国边境,系越过宋国而远戍,且楚此时与齐关系尚好,无需屯兵备齐。故“鲁齐”当为“鲁阳”之误。曲沃(今河南三门峡市西南)、於中(今河南西峡县东)、鲁阳(今河南鲁山)、南阳等都在今豫西地区,秦出兵于三川,就有效地牵制楚的这部分兵力,以保证秦军主力在由南郑、蓝田向东南进攻时能占据优势。秦仅谓出兵于三川“以待公”,可见并不准备在这里与楚决战,只是对于楚的一种必要的牵制。总的来说,秦的出兵并不是兵分三路,而是兵分两路。一路出兵三川,佯装去解雍氏之围,以牵制楚国北上的兵力;另一路是以主要兵力向东南进发,以求重创楚军。
综上所述,应当断定丹阳之战与雍氏之役实际上是合二而一的,也可以说丹阳之战是雍氏之役的一个部分。吴师道《战国策校注补正》谓“丹阳之役其雍氏之后”,并且提出:“丹阳大败之余,楚力未苏,何暇於围韩哉?”吴说之误,关键就在于没有弄清秦楚两者的关系。丹阳大败之后,楚才主动解除了雍氏之围,两者是不能截然分开的。
五、首次雍氏之役及其以后的国际局势
丹阳之战中,楚遭重创,在后顾之忧十分严重的形势下,围攻雍氏的楚军自然不敢恋战,只得草草收兵。《史记·六国年表》韩表载“我助秦攻楚,围景座”,其义并非指秦韩联军又将包围雍氏的楚军包围,而只是指秦韩军队在战略上对于楚军形成了包围之势。我们说首次雍氏之役为楚在丹阳之战后主动撤出战斗,从史载中可以找出些蛛丝马迹。《史记·秦本纪》载秦惠王十三年事,比较详细地说明了丹阳之战的情况,而对于雍氏之役则仅有“楚围雍氏”几个字。古本《纪年》的相关记载的情况与《秦本纪》所载略同,其谓“楚景翠围雍氏,韩宣王卒,秦助韩共败楚屈丐”,不言雍氏城下是否有“反包围”之事,而只提打败屈丐。败楚将屈丐是丹阳之战的事情,古本《纪年》似以之作为雍氏之役的终结。再看史载所述战斗情况,丹阳之战有楚军被斩首八万、楚将七十余人被俘等,而关于雍氏之役却没有任何这方面的记载。这应当是首次雍氏之役时在雍氏城下根本没有激战的情况的反映。
从古本《纪年》的记载分析,大约在雍氏之役同时或稍后的一些时间,齐、宋两国围攻魏国的煮枣(今山东东明县南)。此地在魏、齐、宋三国交界的地区,为兵家必争之地。齐与魏国之间,一度关系尚好,张仪为魏相而实行其秦—魏—齐连横的策略的时候,齐于前320 年“迎妇于秦”(注:司马迁:《史记·六国年表》,《史记·赵世家》,《史记·赵世家》,《史记·秦本纪》,《史记·甘茂列传》。),就是其中的一个插曲。然而,齐与魏宿怨很深,再从齐国的实际利益看,拿下魏国这块肥肉,也是其西进而称雄中原的必要步骤。齐在迎娶秦女之后便想通过联络燕、赵、楚等国以孤立魏国,以便找机会攻魏。据《战国策·魏策》一记载,齐宣王曾经“见燕、赵、楚之相于卫,约外魏,魏王惧,恐其谋伐魏也”。魏自桂陵之战以后,屡遭诸国打击,其称雄于列国的地位早已在前342的逢泽之会时就转归于秦, 再遭马陵之战的惨败,魏国更是惊弓之鸟,对于以齐为首的大国相会岂能不惧?所以说魏王“惧此四国将同谋攻魏”乃是十分正常的事情。齐宣王继位后,更加改变了跟魏和好的政策,并欲有一番作为。他的首要之举便是联合诸大国以谋魏。这是前320年左右的事情,到了雍氏之役的时候, 魏国已经投入秦的怀抱,所以齐国不惜与秦对抗而联合宋国进攻魏的煮枣。
关于煮枣之战,有些问题还需要分析。《战国纵横家书》第二十二章载“齐、宋攻魏,楚回(围)翁(雍)是(氏),秦败屈丐”,这里所说的“齐、宋攻魏”即古本《纪年》所载的“齐、宋围煮枣”,粗看起来,煮枣之战似乎在雍氏之役和丹阳之战以前,而仔细分析可以知道,实当在其后。这是因为第二十二章两次提到“抟三国之兵,乘屈丐之敝”,可见煮枣之战正在进行时,丹阳之战已经结束,故而方有“屈丐之敝”的说法。第二十二章所述这几个战役的关系,其意思应当是在说煮枣之战正当楚围雍氏、秦败屈丐之时。我们推测煮枣之战大约在雍氏之役同时或稍后的一些时间,是合乎《战国纵横家书》记载的。《战国纵横家书》的这个记载又见于《史记·田世家》,它们都没有直接提到煮枣之战的经过及结果,但从文意分析,也能看些端倪。当时苏秦只是刚刚崭露头角。他为陈轸所献策略的中心是在煮枣之战时,陈轸为楚王献计,割楚地予秦、韩,这样秦、韩两国不出兵已得地,便不急于救魏,那么魏国将转而投靠齐。齐魏的联合则会使秦急于争取楚,便会使陈轸在楚国的地位巩固,使张仪在秦国的地位动摇。苏秦的这个建议并不高明,可行性也不大,且不说楚国不会轻易割地予秦,就是割地予秦也不会轻而易举地改变秦国多年所执行的挟韩、魏以争雄中原的既定策略。《史记·秦本纪》载雍氏之役时,“秦使庶长疾助韩而东攻齐”,这应当就是秦应魏王之请而使樗里疾往救煮枣之围的行动。煮枣之战的结果,史籍乏载,似乎齐、宋两国乘雍氏之役的机会而混水摸鱼并未取得什么成绩。
雍氏之役以前,齐与楚关系密切,“楚三大夫张九军北围曲沃、於中”(注:司马迁:《史记·六国年表》,《史记·赵世家》,《史记·赵世家》,《史记·秦本纪》,《史记·甘茂列传》。)的时候,为了配合楚的北进,齐也出兵和楚一起进攻在岸门之战前被秦所攻占的曲沃(今河南三门峡市西南)。《战国策·秦策》二“齐助楚攻秦”章载“齐助楚攻秦,取曲沃,其后秦欲伐齐,齐、楚之交善,惠王患之”,为了离间齐楚关系,秦遂于前313年派张仪赴楚为相。 这是雍氏之役前一年的事情。从《史记·秦本纪》的记载看,在雍氏之役以后,“秦使庶长疾助韩而东攻齐”,就是对于东进的齐的势力的阻遏。
丹阳之战,标志着秦楚关系破裂。丹阳之战以后,秦军从丹阳乘胜继续沿汉水向东南进发,与楚军战于蓝田(注:应为今湖北省钟祥西北。《史记·楚世家》正义认为是关中地区的蓝田,误。),大败楚军,“韩、魏闻楚之困,乃南袭楚,至於邓(今湖北襄樊),楚闻,乃引兵归”。这次蓝田之战是雍氏之役和丹阳之战的直接延续。
从当时楚国的实力看,它虽然在丹阳之战和蓝田之战中受到重创,但就整体实力而言,却还在一般国家之上。尽管楚国的北上遭到挫折,但它并不会善罢甘休,第二次雍氏之役与楚国的这种态度是很有关系的。
六、第二次雍氏之役在周赧王八年
关于第二次雍氏之役的史载比较集中的是《战国策·韩策》二的“楚围雍氏五月”章。是章载“楚围雍氏五月,韩令使者求救於秦,冠盖相望也,秦师不下肴,韩又令尚靳使秦”,为秦宣太后所拒(按,《史记·甘茂传》谓“太后楚人,不肯救”,符合情理)。韩襄王复派张翠往秦,使得秦相甘茂言于秦昭王:“公仲柄得秦师,故敢捍楚。今雍氏围,而秦师不下肴,是无韩也。公仲且抑首而不朝,公叔且以国南合於楚。楚、韩为一,魏氏不敢不听,是楚以三国谋秦也。如此则伐秦之形成矣。不识坐而待伐,孰与伐人之利?”甘茂这段关于利害关系的分析打动了秦昭王,故秦师出於肴以救韩。《史记·甘茂传》撮《韩策》二之载为说,并谓秦出兵之后,“楚兵去”。我们应当注意甘茂在其中起了关键性的作用,这一点对于说明第二次雍氏之役的时间问题是至关重要的。
《战国策·西周策》也有关于第二次雍氏之役的记载,并且可补《韩策》二所载的不足。《西周策》的“雍氏之役”章载“雍氏之役,韩征甲与粟於周,周君患之”,遂派苏代往韩游说。苏代对韩权臣公仲说:“公不闻楚计乎?昭应谓楚王曰:‘韩氏罢於兵,仓廪空,无以守城,吾收之以饥,不过一月必拔之’。今围雍氏五月不能拔,是楚病也。楚王始不信昭应之计矣,今公乃征甲及粟於周,此告楚病也。昭应闻此,必劝楚王益兵守雍氏,雍氏必拔。”韩听苏代之说,果然不征甲与粟于周,并且指出“楚卒不拔雍氏而去”。这里所补充的一个重要史实是楚本欲在一个月的时间里拿下雍氏,这可与《韩策》二所载“楚围雍氏五月”相照应。
第二次雍氏之役的时间,《史记·韩世家》集解引徐广说当周赧王十五年,吕祖谦《大事记》和吴师道《战国策校注补正》、雷学淇《竹书纪年义证》,亦列于是年。这种说法的依据是《韩世家》列雍氏之役于韩襄王十二年(前300),即周赧王十五年。 此说所遇到的一个无法解决的重要问题是,第二次雍氏之役时劝说秦昭王发兵救韩的关键人物是秦相甘茂,而甘茂离秦奔齐是在秦昭王元年(前306), 当周赧王九年,事见《史记·秦本纪》,《史记·甘茂传》。若定第二次雍氏之役在周赧王十五年,那么其时甘茂并不在秦,何能劝秦昭王发兵呢?
研究第二次雍氏之役的时间,《韩策》二的“冷向谓韩咎”章的内容是必须进行讨论的。是章全文如下:“冷向谓韩咎曰:‘凡瑟亡在楚,楚王欲复之甚,令楚兵十万在方城之外。臣请令楚筑万家之都於雍氏之旁,韩必起兵以禁之,公必将矣。公因以楚、韩之兵奉几瑟而内之郑,几瑟得入而德公,必以韩、楚奉公矣。’”《史记·韩世家》于韩襄王十二年(前300)年下引用了此章,并在其前加有“太子要死,公子咎、公子虮虱争为太子,时虮虱亡在楚”的说明,还在其后加上“韩咎从其计”,使事件首尾完整。《韩世家》述此事之后即载“楚围雍氏”,可见太史公认为此章所述为雍氏之役的起因。若这些实属可信,那么第二次雍氏的时间就应当在韩襄王十二年。现在看来,《韩世家》所述太子婴死于韩襄王十二年说法是可信的。《史记·六国年表》载韩襄王十年“太子婴与秦王会临晋”,越两年而太子婴死,于事可通。然策文所谓韩咎要用让楚筑邑于雍氏之旁的办法,使几瑟感谢韩咎,从而使韩咎得势,这些却是悖于情理而根本不可信的。《战国策》鲍注即谓:“咎即太子咎,岂有内几瑟之理?”太子咎与几瑟争为太子,而策文却谓太子咎要帮助几瑟从楚返韩,可见其谬。论者有鉴于此,故或谓此韩咎为公仲之误,但是策文和《韩世家》皆作韩咎,轻易改动,并不可取。从第二次雍氏之役的情况看,围雍氏是楚蓄谋已久的事情,前引《西周策》所载楚臣昭应之语可为其证,并不是应韩咎之请而为之的。第二次雍氏之役是楚发大兵围攻雍氏,并且历时长达五个月,这也不是如“冷向谓韩咎”章所谓“楚筑万家之都於雍氏之旁”的景象。今按此章内容,当系术士拟作之辞,并非实有其事者,所以说此章之载不能成为判定第二次雍氏之役的证据。
除了周赧王十五年说之外,还有周赧王九年说。梁玉绳《史记志疑》卷四定雍氏之役止有一次,在周赧王九年。黄式三《周季编略》驳其说谓“以为雍氏止有一役,在赧王九年,秦昭元年甘茂未奔齐之前,於《甘茂传》虽合,而於《韩世家》之文究不可解”。可见周赧王九年说是缺乏根据的。
《史记·周本纪》载雍氏之役于周赧王八年(前307), 应当就是后一次雍氏之役的时间。此年当秦武王四年,甘茂正为秦相,尚未出奔。诸说相较,当以《周本纪》之载为是。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古本《纪年》所载与《周本纪》是一致的。《韩世家》集解引徐广说云:“《周本纪》赧王八年之后云‘楚围雍氏’,此当韩襄王十二年,魏哀王十九年。《纪年》於此亦说‘楚人雍氏,楚人败’。”徐广的这段话当然可以理解为《纪年》是将“楚入雍氏”系于韩襄王十二年的,但也可以理解为是系于周赧王八年的。无论如何,都可以说是徐广实未详察,故而有此模棱两可的说法。二者取一,我们说《纪年》实将“楚人雍氏”定于周赧王八年。
七、关于两次雍氏之役的概述
前312年,楚大举向北方用兵,“楚三大夫张九军,北围曲沃、 於中,以至无假之关者三千七百里,景翠之军,北聚鲁齐(阳)、南阳”(注:司马迁:《史记·六国年表》,《史记·赵世家》,《史记·赵世家》,《史记·秦本纪》,《史记·甘茂列传》。)。楚将景翠率军围攻韩国的雍氏,韩求救于秦,秦分兵两路往援,寻求战机。秦军一路向东进发,出潼关到豫西三川地区,作出与围雍氏的楚军交战的姿态,以牵制楚国北上的重兵;一路由咸阳一带出发“道南郑、蓝田”往东南行,出武关而至丹阳一带,与楚将屈丐激战,斩楚军八万。丹阳之役实为雍氏之役的重要组成部分。雍氏之役虽由楚围韩国的雍氏而引起,但其结果却是秦、楚两大国的初次大规模较量。楚国在丹阳遭惨败之后,即撤兵而归,韩国也因丹阳之役的胜利而保住了雍氏。大约和雍氏之役同时或稍后,还有秦魏与齐宋的煮枣之战,以及秦楚间的蓝田之战。此年,齐、宋两国趁雍氏之役的机会进攻魏的煮枣(今山东东明县南),魏求救于秦,秦“使庶长疾助韩而东攻齐”(注:司马迁:《史记·六国年表》,《史记·赵世家》,《史记·赵世家》,《史记·秦本纪》,《史记·甘茂列传》。),联合韩的军队救魏,煮枣之围遂解。在雍氏之役以后,秦军继续向东南进发,又与楚军战于蓝田(今湖北钟祥县西),再次打败楚军。可以说煮枣之战和蓝田之战都是雍氏之役的组成部分。
首次雍氏之役以后,楚国不甘心失败,于前307年再围雍氏。 楚臣昭应原来以为只需一个就可以拿下雍氏,但出兵之后历时五个月仍未成功。古本《纪年》载“楚人雍氏,楚人败”,似乎楚国一度攻入雍氏,但秦应韩之请而发兵往援,“下师于肴以救韩,楚兵去”(注:司马迁:《史记·六国年表》,《史记·赵世家》,《史记·赵世家》,《史记·秦本纪》,《史记·甘茂列传》。),这应当是楚军不敢与秦正面大举冲突的缘故。
标签:秦本纪论文; 三国论文; 战国纵横家书论文; 历史论文; 中国历史论文; 史记正义论文; 赵世家论文; 战国策论文; 史记论文; 南郑论文; 楚国论文; 西汉论文; 战国时期论文; 东汉论文; 东周论文; 汉朝论文; 二十四史论文; 汉书论文; 后汉书论文; 离骚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