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比较借鉴中探索执政规律的几个问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几个问题论文,规律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D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410X(2006)02-0019-04
一、政党执政既有一般规律,也有特殊规律,如何认识这种特殊性和一般性的关系
所谓规律,指事物发展过程中的本质联系和必然趋势。所以,规律又称为法则,表示它客观的、人的主观意志所不能抗拒的一面。政党执政规律也是从这个意义上说的。在政党政治的条件下,所谓执政,简言之,就是政党以一部分人(或全体人民)的名义对公共权力实施占有和运用的行为。据此,政党执政规律可以表述为:执政党在控制和行使公共权力过程中必须遵循的、反映政党政治本质和必然性的法则和客观要求。
因此,规律讲的首先是共性。这种共性,是无论什么性质的政党都必须有的,否则就不成其为政党。比如,政党都是由具有共同政治意愿的人们自愿结合而成的政治组织,没有共同政治意愿,不是自愿结合,或者目标不是参与政治、角逐政治权力,便难以当作政党来看待;政党都想方设法吸引更多的支持者、追随者,因而都要想方设法使自己的意识形态、纲领政策主张具有吸引力;政党都要建立适当的组织架构,以便能够把忠诚于本党的人团结在周围,并与社会建立良好的关系,准确地传递信息,有效地进行政治动员;政党都要把取得政权作为首要目标,利用国家权力推行自己的价值理念,实现自己的政治抱负;等等。这些共性,决定了政党的所作所为必定有许多相似之处。
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里,我们没有重视研究这种反映共性和普遍性的一般规律,其原因主要是意识形态领域有太多的禁区而不敢正视这个问题。但是客观规律本身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并不因为人们有意忽视它而失去作用。所以,我们看到,缺乏研究的结果往往是,可以从其他政党那里借鉴的治国理政的经验,我们却拒之门外;可以从别人的错误中吸取教训而避免的失误,我们却依然付出了沉重的代价。我们今天特别强调研究执政规律,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我们已经充分认识到,如果我们对规律的认识再深刻些,对其他政治文明的态度再开放些,是可以更科学地执政的。
毫无疑问,谈论政党活动的共性,并不否认政党活动还存在各自的特殊性。这种特殊性和政党的性质、政党所在国家的国情结合在一起,产生了各类政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特殊的活动轨迹和发展趋势。这种特殊轨迹和特殊趋势,可以看作该类政党特有的规律。研究政党活动规律特别是研究政党执政规律,必须善于既把握一般性,又把握特殊性。强调一般性而忽视特殊性,放弃了自己的本真,很难走出一条适合本党本国特色的道路。
不过,需要强调的是,我们容易出现的问题,往往主要不是强调一般性而忽视特殊性,恰恰是强调特殊性而忽视一般性,甚至把二者对立起来。这或许和我们的历史及在历史过程中形成的思维方式有关系。由于我们走的是一条其他政党特别是西方政党所没有走过的道路,因而有着更多的特殊性。我们的政党不是在民主政治中产生,而是在专制制度下为推翻这一制度而产生;我们的政党不是产生于已经发展起来的市场经济的土壤,而是产生于市场经济极不发达的背景;我们可以学习的并且事实上照搬了的不是西方模式,而是苏联共产党那种过度集权的模式。所有这些,通常会大大强化我们头脑中的“特殊性”意识。强调保留自己的特点和特色无疑是对的,也是极其重要的。但是,这不能成为我们用特殊来否定一般、以经验来代替规律的理由。特殊有别于一般,但不能违背一般。
因为特殊而轻视规律的思维方式,在今天的实践中仍然是存在的。仅举一例:有一种观点认为,我们党和西方政党相比的特殊性,体现在我们不仅是执政党,而且是“领导党”。这个概括值得商榷。什么是“领导党”?如果所谓领导党指的是政党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起主导和控制作用,那么可以说,所有国家的执政党都是如此,只不过视政党竞争情况而定,程度上有差别而已,理论上并不构成独立的概念。如果不但指的是执政党通过把党的骨干输送到政权中去执掌权力、通过普通党员的活动联系群众,而且也指党对政府直接下指示、把政府变成党的一个执行机关,那么所谓“领导党”就是以党代政、党政不分的同义语了。从这个角度强调“领导党”,实际上是把在领导革命斗争和实行计划经济时期的那套模式肯定下来,认作必须坚持的原则,这是不可取的。我们不否认这套模式在历史上的作用,但是拿到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今天,显然已经不再适用了。强调我们党要创新,要与时俱进,绝不是一句抽象的口号。其本质内容,一言以蔽之,就是不但在体制上、活动方式上,而且在思维观念上,实现从领导革命斗争的党向执政党、从领导计划经济的党向领导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党转变。这需要我们有足够的勇气,放弃其实只适用于革命斗争和计划经济年代的那些“特殊性”,不再把他们用作拒绝承认共同规律的理由。
二、有比较,就有学习、借鉴,如何才能科学吸取政党政治的有益成果,做到“不照搬”
既然执政规律是政党执政的共性,那么毫无疑问,别的政党已经有的治国理政的经验,对我们应该是有用的,不管这个党是和我们同宗的马克思主义政党,还是同宗异途的其他工人阶级政党,抑或是既不同宗、又不同路的西方资产阶级政党。这就出现了一个问题:我们党会不会因为受他们的影响而被“演变”掉?实事求是地说,这种可能性肯定存在,国内外也确实有一些政治力量在从事这方面的活动,对此保持应有的警惕是需要的。问题在于,我们不能因为怕被演变,就干脆把国门关起来,把自己孤立于世界之外。十年“文化大革命”的教训早已告诉我们,这种办法对自己的伤害太大,行不通。最好的办法是,一方面积极吸收、借鉴,另一方面又坚定原则,坚持走自己的路。在这个问题上,邓小平讲得很清楚:要吸收借鉴人类文明的有益成果,但决不照搬西方多党制、三权鼎立的政治模式。这为我们科学吸收人类文明成果划了一条明确的界限。
吸收、借鉴而决不照搬,这已经成为大多数干部、学者和民众的共识。现在的问题,恐怕不在于应不应该照搬,而是怎样科学地理解“决不照搬”。关于为什么不能照搬,我们过去讲过很多理由,但今天看来,这些理由似乎缺乏足够的说服力。例如,我们过去最经常使用的一个理由是,政党有强烈的阶级性,因而相互之间是完全不同的。资产阶级政党学不了马克思主义政党的东西,马克思主义政党也不需要从资产阶级政党那里吸取什么经验。从今天的观点来考察,这种看法显然是简单化、绝对化了。不要说马克思主义政党本身是在借鉴资产阶级政党经验的基础上建立的,就是后来的资产阶级政党,在苏联共产党模式被否定的同时,实际上也从中学了不少苏共的活动方式方法。又如,我们也曾经从历史文化、民族传统的角度论证,似乎长期大一统的中华文化不适于实行多党制,但台湾多党竞争体制的建立,使这种观点变得难以令人信服。
其实,之所以对西方的政治模式不能照搬,原因并不像想像的那么复杂。根本的理由就是一条:国情不同。政党都要表达民意、争取执政。但是如何表达,通过什么途径争取,却完全要看政党所处的历史状况。比如说,当连接统治者与被统治者的渠道基本畅通、民主的呼声呈现强势时,政党通常可以通过合法的渠道表达意愿、取得政权;当统治者堵塞了所有渠道、被压迫阶级没有其他手段可以利用时,政党就只能采用暴力革命的途径来表达民意、夺取政权。
至于实行什么样的政党体制,更不是一个政党可以主观决定的事情,而取决于各政治力量之间的对比,是各种力量角力的结果。因此,实际上,一个政党体制的形成过程是客观的、不以一个人或一个党的意志为转移的。能说明这一点的例子很多,如战后日本,在美国主导下,可以说别无选择地会实行两党制,但最后出现的却是一党独大制。在俄国,列宁曾经设想建立社会主义多党制,但政治博弈的结局是布尔什维克党把其他政党逐出了政治舞台,确立了一党制。我国一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也是各种政治力量较量的客观结果。顺便强调一点:为了体现这种客观性,我个人认为,用“政党体制”概念代替“政党制度”概念更为科学。因为在中国语言里,一说“制度”,人们马上就会联想到“制度是人定的”,似乎政党体制纯粹出于人们的主观设计。这是一种片面的理解。
那么,既要学习、借鉴,又不能照搬,两者的界限在哪里?学者们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现在比较时兴的观点,是把国外政党治国理政的经验分成两部分,一部分具有阶级属性,不能学;另一部分没有阶级属性,应当归入国家治理的范畴,可以学。对这种观点,我并不完全同意。由政党性质不同而产生的经验,当然难以为我们直接吸收,这是肯定的;但是,没有阶级属性的内容,也未见得可以原封不动地拿来为我所用。例如,讲到新加坡人民行动党的“权威主义”治理模式,相当一些人欣赏的是他在高度集权的政治下发展经济的道路,言下之意是我国也可以先发展经济而民主缓行。也有人推崇日本自民党38年独步天下的模式,认为这是一党长期执政的突出典型。其实,新加坡的政治高度集权,基础是建立在私有财产不可侵犯原则之上的市场经济,以及在此条件下形成的公民社会。公民社会的形成,给定了这种“权威主义”作用的边界,使它成了有限的权力,因而很难演变成专制制度。没有这个前提,“权威主义”的权力就有可能无限扩张,变成一种专制。至于说自民党一党执政时期的日本,更是不能忽略这样一个背景:虽然其他政党非常弱小,不能约束自民党的权力,但是自民党党内却有无数派别,实际上起着亚政党的作用。这种模式是难以模仿的。所以,要说反对照搬,恐怕也要从两个方面来认识更全面些:既要反对全盘照搬,也要反对实用主义的照搬。
三、各种具体执政方式体现了各政党对执政规律的把握,如何进一步探索具体执政方式背后的规律性
各个国家和政党的具体执政方式是不一样的。我们愿意吸收和借鉴人类政治文明中一切有益成果,但是我们决不照搬任何其他政治模式。这一立场是明确的。但仅仅停留在这里还不够。我们要通过研究和思考,把握规律,做到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任何一种能够有效地巩固执政基础、维护执政地位的模式,背后总是有一定的规律性的东西作支撑。这就需要我们不但善于识别各种不同的模式,还要对隐藏在这些具体模式后面的规律进行研究。只有这样,才能在不照搬具体模式的同时,深刻把握其中的规律性。
例如,我们不能照搬多党制形式。这不仅是因为我们看到,不少国家实行西方多党制带来了政党纷争、经济停滞甚至国家动乱等消极后果,更因为我们自己国家也早有过民国初年多党政治演变成军阀混战、国家不兴的惨痛教训。但是,在此基础上还需要思考:为什么多党制这种看上去存在不少问题的模式会对许多国家、许多人产生吸引力?苏联及东欧原社会主义国家,在上世纪80年代—90年代的剧变中,都无一例外地由实际上的一党制转向了多党制;在过去向社会主义国家学习的非洲国家,纷纷放弃一党制,实行多党政治;在亚非拉其他地方,不少国家也追随多党制浪潮。原因在于多党制模式在为公众的利益表达提供渠道方面有优势。在民主政治中,政党尤其是执政党必须为民众提供足够的沟通渠道,这是一条重要的执政规律。当然,应该指出,遵循这一规律,并不意味着必须通过多党制这种具体形式来体现。一党主导条件下,同样存在与民众建立良好沟通的可能性。所以,我们不需要照搬西方多党制模式,但我们需要研究:如何既能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又能为公众提供足够的民主表达的渠道?这是一个非常值得深入探讨的重大现实课题。
又如,我们不能搞西方的三权鼎立政治体制。西方的三权鼎立体制往往造成推诿扯皮、办事效率低下。所以,即使在西方国家,也并非都实行严格意义上的三权分立。但既然各国都肯定三权分立的思想,就总有它的道理。分析这些道理,其中最基本的一条,就是权力需要约束和监督。公共权力的一个基本特性是,由于公权大于私权,因而存在着利用公权来谋私的可能性。因此,每一个掌握了公共权力的个人和政党,都必须接受约束和监督;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这种监督,既包括权力之间的监督,也包括权力内部的监督,还包括非权力对权力的监督。应该说,三权分立的体制较好地体现了权力之间的监督。共产党作为执政党,手中的权力当然也需要监督。我们不一定非要用西方三权鼎立的模式来监督,但实践已经表明,没有监督肯定是不行的。这又给我们提出了一个课题:在不要三权分立式的监督的前提下,我们怎样通过创新建构权力之间进行监督和制约的体制?
再如,我们同样不可能完全照搬别国的选举制度。在政党政治中,选举最重要的作用是赋予执政党手中的权力以合法性。但选举制度是一种非常复杂的政治制度安排,它的形成不但与历史传统有关,而且与人们对政治、权力、利益等等的观念和认识有关。所以,世界上有许多种选举制度,相互之间差别很大。究竟采用什么样的选举制度,很大程度上要综合该国家的各个因素来选择,很难脱离具体的国情来谈论哪一种选举制度更好。并非直接选举一定好于间接选举,比例代表制一定好于单一选举制。简单照搬,不可避免地会出现“水土不服”。同时,我们又要进一步看到,无论什么样的选举制度,都有一些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离开了这些原则,选举用来增强执政合法性的功能便会大大降低。比如说,保证公众的选择权,就是一个最重要的原则。政党可以在整个选举过程中无所不在、无孔不入地施加影响,如向公众推荐忠于本党的骨干,宣传本党的主张,利用政党控制的舆论工具引导和动员公众等。这些活动,都是现代政党政治所允许的。但这些活动又有着明确的边界,那就是,它不能损害公众的自由选择权。如果政党的任命代替了公众选择,那么,选举就必然流于形式,失去其本来意义。就此而论,应当承认,西方政党是把握得相当老练的。从这个角度可以说,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目标之一,就是建立既能充分体现党的领导、又能充分保证赋予掌权者的权力掌握在公众手中的选举制度;而不是相反,要么有党的领导而没有公众的选择,要么公众有了选择权,而党的领导被削弱甚至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