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收入12万即须自行申报个人所得税吗?,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个人所得税论文,年收入论文,万即须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个税条例》规定,个人应当按照规
定办理纳税申报,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
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纳税
人和扣缴义务人是不同的法律主体,承
担不同的法律义务,对于年收入超过12
万元以上者,纳税人负有纳税申报义务,
扣缴义务人负有代扣代缴义务和扣缴申
报义务,两者的义务针对同一收入产
生。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管理办
法》也规定了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的双
向申报制度。可见,对于年收入超过12
万元以上者,支付单位代扣代缴并不免
除纳税人自行申报的义务。
从上述规定看来,年收入12万以上
者的申报义务是很明确的。那么,何谓“经税务机关通知”呢?
《偷税罪司法解释》第二条进行了明
确的界定,包括以下情形:纳税人、扣缴
义务人已经依法办理税务登记或者扣缴
税款登记的;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
的纳税人,经税务机关依法书面通知其申报的,个人并不需要办理纳税登记,因
此,在税务机关书面通知其申报之前,纳
税人不可能构成偷税。
可见,通知纳税人自行申报是税务
机关的职责。因此,哪些人员属于税务机
关通知的对象,成为个人所得税征管的
焦点问题。
哪些人会进入税务机关的通知名单
呢?《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列明第一批
重点纳税人范围:金融、保险、证券、电
力、电信、石油、石化、烟草、民航、铁道、
房地产、学校、医院、城市供水供气、出版
社、公路管理、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
业、高新技术企业、中介机构、体育俱乐
部等高收入行业人员;民营经济投资者、
影视明星、歌星、体育明星、模特等高收
入个人;临时来华演出人员。对于收入较
高者、知名度较高者、收入来源渠道较多
者、收入项目较多者、无固定单位的自由
职业者、对税收征管影响较大者六类人
员则要求选择一部分人作为重点纳税人管理。此外,外籍人员(包括港澳台人员)
也属于重点管理范围。但事实上,上述范
围不可能囊括所有年收入12万元以上
人员,也不可能所有人员年收入都达到
12万元以上,只是税务机关具体实现个
人所得税征管职能的一种途径。
这里需要解决的一个问题是,法规
的发布是否可以视为通知?我们认为,通
知应该属于一种具体的行政行为,具有
明确相对人,由法定主体按照法定程序
进行才属有效。法规发布的意义更多在
于为行政机关的行为效力提供法律依
据,如果没有《个税条例》对12万元收入
者自行申报义务的规定,税务机关通知
其申报便缺乏法律基础。
我们认为,在目前的法律框架之内,
年收入超过12万元者不自行申报纳税
并不当然构成偷税,但可以按照《税收征
收管理法》第64条不进行纳税申报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