茆文龙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 南京 210002
[中图分类号] R222.4[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1672-5018(2016)01-204-02
一、药品“零差率”的定义及意义:
零差率:所谓药品“零差率”就是在医疗机构中,对使用的药品,实行按药品进价销售,不再加价产生利润,让利给患者。过去,药品从生产厂商到销售终端要经过众多中间环节层层加价,进入销售终端医疗机构之后,国家允许医疗机构可以再加价15%销售给患者。而取消加价的药品“零差率”政策,则是探索医疗机构“医药分开”、化解药价贵的一种积极尝试。
二、“零差率”政策后给公立医院、零售(连锁)企业、生产企业带来的挑战:
1、公立医院:
随着江苏省城市公立医院医药价格综合改革方案出台,方案中内容有:明确取消药品加成,真正实现“零差率”;提高部分医疗服务、检查、诊疗、手术费用;降低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等内容。并在2015年11月1日在全省实施。
新的改革方案出台,旨在打破多年来医院“以药养医”的格局。目前来看,虽然医院提高了检查、诊疗、手术等费用,但也无法完全“填补”原有药品的收益缺口。同时国家卫计委也发文对省级中标药品不得另行组织“二次议价”,杜绝并纠正医院以各种形式要求供应商返点、返款等行为,违者要进行相应处罚。在禁止“二次议价”的情况下,如何“填补”原有药品的收益缺口是目前各家医院都遇到的问题。
2、零售(连锁)企业:
“零差率”政策的实施后,医院所经营的药品是零加价,药店是市场化商业行为不可能做到药品“零差率”。经营业绩较好的零售药店普遍医保份额占比较高,而在医保份额中,占比最高的往往是门慢病患人群。医院实现“零差率”后门慢病患在医院就诊后,会选择药价更低的医院药房直接购药。药价的无优势导致顾客的流失,造成零售药店原本寄希望借助国家提出的“医药分开”的大趋势,获取到医院处方外流而提升市场份额的愿景变为泡影。提升专业药学服务能力,调整经营品类,提高非药品类的销售占比,将成为零售连锁药店下一步工作的重中之重。
3、生产企业:
在药品“零差率”政策实施后,医院的药房由原先的“利润中心”转变为“成本中心”。医院的工作重心将转移到如何通过提升诊疗、诊断水平来吸引更多的病患前来就诊治疗上。以往医院的大处方、多开药等现象将有所缓解,理论上医院的“药占比”将有所下降。生产企业也要对原有的药品临床推广模式进行调整,探索新的营销模式,合法合规的进行产品的临床推广,同时需要将更多的资源投入到药品的研发及自主创新上。
三、目前医院药房合作的几种模式:
1、中草药服务外包:
对于以非中医药为特色科室的综合性医院,传统的中医诊疗只是其中的一部分,中医诊断后相关服务措施不完善,如:草药房的日常管理、草药配方、煎药、熬膏方、缺乏专业中草药配方人员等。而零售(连锁)药店可依托多年来经营中药店的实际经验,为病患提供中医诊断后的中药药学服务。从中草药的进、存、配、熬制各环节为医院提供中草药外包服务。
2、医院自费药房的合作:
医院公开发起招标,确定合作主体,通过协议约定合作内容及合作期限。通过对接医院HIS系统,医院将自费药品、自费耗材等逐步从医院分离出来,交给合作药房来经营,双方按照约定的比例进行收益的分成。通过合作可以适度降低药占比、大处方等困扰医院的难题。同时对零售连锁企业来说,可以获得稳定的处方来源,提升处方药的市场份额。
3、医院(中、小)门诊药房托管服务:
流通批发企业依靠强大的区域市场渠道覆盖和药品配送能力,凭借其拥有丰富的产品线优势,尽可能地满足医院对于各类药品的需求,通过集成医院门诊药房的药品需求,达到垄断医院药品采购份额的目标,将医院(中、小)内的门诊药房全部托管,并且通过规模化集中采购,降低成本,实现快速占领市场份额的目的。
四、零售连锁药店与医院合作后的益处:
1、医院方面:
⑴将自费药品经营由医院转向医院合作药房,对于医院来说可以有效降低其药占比、缓解大处方、医保总额管控等诸多管理难题。
⑵作为医院治疗药品以外的经营品类补充:可以为患者提供纯治疗药外的辅助治疗产品,如康复器械、保健食品等。
⑶新产品的快速引入机制:从医院临床科室药品需求发起—购进供应—病患正常使用,往往在极短时间内就能完成,这相对于当今医院较为繁琐的药品采购流程,在确保药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医院合作药房的服务速度优势明显。
2、零售连锁药店方面:
⑴前往医院的病患及家属人群,为医院合作药房引入了与社会零售药房无法比拟的稳定客流。除法定节假日外,客流量极为稳定,平日医院合作药房排长队缴费的现象,与社会零售药店店员比顾客多的现象,形成鲜明对比。
⑵零售药店通过在医院开设合作药房,实现与医院资源的共享及互补,快速提升处方药的销售市场份额。
⑶在处方引入方面,通过与医院HIS系统的对接,医生开具的处方直接将病患引入医院合作药房进行购药,这是社会零售药店多年来极度希望获取,但极难达到的服务模式。
⑷现金流贡献方面,规模性的放大临床自费药品的销售,自费药品基本都不在医保范围内,因此医保销售占比较低,形成充裕的现金流。
3、病患方面:
⑴简化病患的购药流程,患者就诊时,医生通过医院HIS系统直接开据自费药品处方或导诊单,患者直接到医院合作药房付费购药,大大节约了患者的就诊取药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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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在中国医疗支出迅猛增长的今天,自费用药的患者越来越多,高价药、专科药越来越难进入大型三甲医院,同时高值(高端)药品往往不在医保目录范围之内,属于自费药品,只能在医院以外完成销售环节,而患者的诊断却在医院内,患者的求生需求必须得到满足,医院合作药房的出现为患者提供了快速安全的新特药购药渠道。
4、生产企业方面:
相对于当今招标政策周期及医院较为繁琐的药品采购流程,部分临床新特药品生产企业为能够更好的满足临床用药的需求,均在积极布局零售药店渠道,医院合作药房目前为其最优合作对象。
五、医院合作药房遇到瓶颈:
1、医保报销政策不一致:
就南京市而言,南京市医疗保险费用结算政策在医疗机构和医保定点零售药店之间存在明显差别,现有政策使参保人员向医疗机构集中。医疗机构有普通门诊、门诊统筹、门诊慢性病种和门诊特殊病种等统筹结算方式服务内容,而定点零售药店开通了普通门诊,部分开通门诊慢性病种和门诊特殊病种统筹结算方式服务,而没有门诊统筹服务,对于门诊特殊病种更是限止了几个药店只能使用个别药品(中药饮片除外)。
2、处方流出度不够:
医院处方药流出优势未能完全发挥、大额自费品种销售未能完全嫁接。医院合作药房虽然在医院内功能的定位上属于自费药房,经营品种一定数量上也在医院的信息系统内,但由于国家政策因素,自费药房购买的药品无法享受与医院药房一致的医保报销政策,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制约到医院处方流出及大额自费品种的销售。
3、专业化的药学服务能力不足:
目前医院合作药房的发展还处于摸索阶段,人力资源技能储备仅限于传统零售药店店员的过往药学知识和销售经验。服务对象由顾客转向病患,所需的临床药学知识严重匮乏。在社会零售药店工作的店员,可以做到以较低风险的向顾客推荐产品,达成销售。而在医院合作药房的店员必须以极为专业的药学知识,才能较低风险的向病患推荐成功产品。专业化药学知识的不足,往往会出现病患比店员懂的还多,店员因专业化药学知识不足,不敢推荐的现象。
六、医院合作药房下一步的发展措施
1、不断提升专业化药学知识,最终实现提供系统性专业化的药学服务:
店内药学服务(初级):
医院合作药房店内的药学服务偏重于对患者的用药咨询和指导、禁忌症、健康知识普及等活动。作为医院合作药房主要的客户群就是病患,因此药师所提供的专业病患服务尤为重要。能否强化医院合作药房的专业形象和药学服务,将是决定能否顺利承接医院资源的重要环节。
店外药事服务(终极):
未来药事服务的最终目标是协同医院科室、生产厂家及患者四方平台,开展如下的店外药事服务:
处方审查:从入院开始就对处方上药物的潜在交叉作用和药物的经济性、合理性进行审查。
病床边的药物运输:将病人出院所需药物送到病房,提供药物教育和用药指导。
病人咨询:和医务人员紧密合作,应对病人疑问,紧密保持联系。
高频率回访:按病人服药疗程制定回访时间表,按照时间表询问病人服药情况和治疗效果,解答疑问,评估治疗方案的有效性,对有效的方案进行鼓励坚持,无效的则找到原因并进行补充或替换。
全天候药师支持:开通网上和电话通道,保证病人24小时可联系到药师。
监督病人复诊:药师还与病人合作,保证病人按预定时间访问医师,加强重要的自我护理意识和习惯,比如检查体征、向医师报告任何显著变化。
病患无论是否住院,到医院治疗只是疾病治疗过程的开始,更多的挑战是在离开医院之后。最终通过院外药事服务的提供,让病患的治疗康复有着全程的保障,避免不必要的医疗资源浪费。
2、强化治疗外品类的补充(康复、保健、预防类):
了解、挖掘临床治疗外的需求,进一步丰富完善康复、保健、预防类品类如:医用可穿戴设备、特殊医用配方食品、医用化妆品等品类。
3、提升DTP产品服务的专业性,延伸DTP产品服务的范围
医院合办药房作为临床新特药用药需求与生产企业需求的嫁接平台,需进一步提升DTP产品服务的专业性,同时延伸DTP产品服务的范围:
⑴在充分了解、掌握临床用药需求的基础上,进一步挖掘嫁接药品生产企业的新特药品资源,力争与更多的生产企业结成战略联盟关系,从而在产品和渠道方面实现全方位的合作。
⑵在内部建立DTP品种服务标准、服务流程,提供送药上门服务。如冷链产品的送达,可提供全程冷链温度跟踪打印的专业服务。
⑶提供专业的增值服务,为患者提供专业的产品知识咨询,用药指导,协助患者获取社会慈善机构的官方援助等。
4、模式复制推广,形成专业化、连锁化、品牌化经营:
“公立医院医药价格综合改革方案”(包括“零差率”政策)的出台是作为公立医院转变现有收入模式的政策性指导意见。“医院合作药房”模式是在医院药房既有业务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新型(医)院(药)店合作模式,其最大的特点是在医疗机构药房的基础上引入社会零售药店的运营、管理和营销的方法与手段,使医疗机构的药房成为一个更贴近市场、更亲民的药房。“零差率”政策下对于医院合作药房除了品类拓展补充要求外,更重要的是如何加强与医院在药学服务中的关联,为患者提供院内及出院后的系统性专业化药学服务,延伸以及承接医院所难以提供的药学增值服务。双方的合作,不再是原有单一的药品利益分成的合作模式,更多的是体现出医院合作药房专业服务价值。
医院合作药房通过实际运营,在提炼固化合作及经营模式的同时,苦练内功,不断优化特色经营、大力提升自身专业服务能力。同时依托内外部资源,加强、加快与医院合(办)作药房的拓展、复制工作,达到专业化、规模化、品牌化的连锁经营管理。同时医院合作药房模式也将为“医药分开”做一些有益的探索与尝试。
论文作者:茆文龙
论文发表刊物:《中西医结合护理》2016年第2卷第1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6/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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