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来的扶贫“分红”-芮城县委巡察一组工作札记论文

迟来的扶贫“分红”
——芮城县委巡察一组工作札记

芮城县委巡察办

芮城县委巡察一组入户走访贫困户

“没想到这么快就拿到钱了,还一次性给了7000元,真是太感谢政府,感谢巡察组了。”芮城县学张乡斜口村一名贫困户在拿到分红后高兴地说。

事情还要从2017年说起,学张乡斜口村10户贫困户参加金融扶贫项目“扶贫小额信贷”,每户从县农商银行贷款5万元,合计50万元,加入芮城天鸿玫瑰专业合作社。合作社按约定每年向每户分红4000元。但2018年合作社给每户只分红1000元。贫困户多次沟通却没有结果。

2019年,芮城县委开展十二届县委第七轮巡察工作,巡察组到斜口村进行走访调研,几名贫困户将问题反映到了巡察组。

“要尽快理清事实,摸准情况,拿出解决方案,让贫困户得到应得的实惠,享受应享受的扶贫政策。不能让贫困户再雪上加霜,更不让政府的惠农政策在贫困户心中成为一张空头支票。”巡察组长何委政在走访一线时对全体巡察干部这样说。

接到群众反映,巡察组立即行动,分成三个小组,第一小组以合作者名义到天鸿玫瑰专业合作社了解合作社运行、资金用途、分红发放等情况。第二小组奔赴县农商银行调取近两年贷款本息归还及贴息情况,力求证据齐全。第三小组查看扶贫办、村委会等责任单位对此事的参与及履职尽责情况,深挖问题根源。

通过汇总信息,比对分析,深入讨论,事情很快水落石出。原来合作社负责人没吃透金融扶贫相关政策,心存侥幸,加上手续提供不全,农商银行、扶贫办及帮扶单位工作不深入、服务不到位,导致政府贴息两年迟迟未能到位。因此,合作社私自决定从贫困户分红中扣取3000元作为补偿,只支付1000元。

6.2.4 不得经营下列国家和本市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禁售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禁售食用农产品;《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生产经营食品品种的公告》规定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合作社不想受损失,可贫困户的利益怎么保证?在全面掌握情况后,巡察组迅速与扶贫部门的相关人员和帮扶单位领导谈话,要求他们在最短时间内兑现贫困户的分红。短短的两周时间,10户贫困户不仅收到了2018年少发的3000元分红,还足额收到了2019年4000元分红。

具体地,设定位置未知节点从采样区域中采集一组样本其中N是样本数量。每一个样本都存在一个非负的权值其定义为:

选取2017年1月-2017年12月在我院进行分娩的孕妇1024例为研究对象,均无分娩禁忌,年龄为17-42岁,孕周为36-42周,单胎,头位,临产前无剖宫产指征,符合阴道分娩。按自愿选择的方法分为观察组及对照组各512例,两组一般资料比较无差异性。

“2019年是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关键一年,涉及贫困户的利益问题,我们巡察组一定要一鼓作气,不解决好决不收兵、不撤摊子。”誓言呼唤担当,使命催人奋进,看似一件简单的分红事件背后隐藏的却是一起苗头性、倾向性的金融风险,巡察组主动承担脱贫攻坚中的监督职责,防患于未然,捉矢于未发,真正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避免了“假扶贫”等情况的发生,全面彰显了巡察监督利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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