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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安然事件后,美国又接连发生施乐、世通、莫克等大公司会计造假案,为此在美国各界的敦促下,2002年7月25日,美国通过了《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该法不仅对原来的《证券法》和《证券交易法》的许多内容作了修改,而且针对安然事件,对美国的会计、审计行业作了重大改革和重新规范,它基本奠定了后安然时代美国会计、审计发展的基本框架。该法的发布实施不仅对美国有划时代的意义,而且对世界各国包括我国在内的会计、审计行业都将产生深远的影响。究竟如何看待安然事件对我国会计、审计的影响?如何借鉴美国的经验教训?如何避免从一种倾向偏到另一种倾向?确实值得认真地研究。今天我们主要对后安然时代我国会计的走向问题进行一次讨论。
关于会计监管体系
主持人:首先,我们讨论一下如何看待美国的会计监管体系问题。安然等大公司造假案出现后,大家开始怀疑美国的会计监管体系,甚至将美国的会计准则与会计监管说得一无是处,你们对这个问题怎么看?我国的会计监管模式与美国等西方国家的会计监管模式有何不同?
孙光国:谈到会计监管问题,我认为可以区分为两个方面:一是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监管;二是公司会计的监管。国外以美国为代表的国家更多强调的是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监管。
关于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监管,美国政府所颁布的会计法规定:会计公司的监督是由其他会计公司来完成的,也就是说,整个会计行业是一个自我约束的行业。这种靠行业自律来维持的监督主要由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自律组织——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使。但这种体系是十分脆弱的,关于这一点,前任SEC主席哈维·皮特表示,会计行业目前的监管机制是一个充满漏洞的机制,这必须被改变。正因为如此,2002年7月通过的《2002年萨班斯一奥克斯利法案》特别提出建立一个独立的会计监督机构——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实施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监管。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监管权由行业自律组织转向行业外的独立机构。其实无论行业自律还是由行业外的独立机构来监管,需要他们发挥的作用是完全一样的,关键在于这些组织或机构自身的独立性和监督职责的履行情况。
从我国近年来的实践来看,对CPA行业的监管除了行业自律以外,我国证监会也对会计公司发挥一定的监管作用。
陈玉媛:我认为,会计监管是保证会计工作有序运行的必要手段,也是不断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必要保证。从总的方面来看,会计监管模式分为行业自律、政府主导以及政府监管和行业自律相结合三种模式。从目前的情况来看,美国CPA行业自律的重要基础即将消失,行业自律时代走向终结。政府正努力建立新的监管机构,以加强政府监管力度。
在我国,会计监管问题之所以如此为人们普遍关注,主要在于中国会计信息质量存在普遍而严重的失真问题。我国现行会计监管存在着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体现在政府监管分散、社会监管乏力、内部监管薄弱三个方面。与国外相比,我国国有企业传统上只有会计信息的报告制度,而没有会计信息的公开制度。会计信息的监督大多局限在有限的报告渠道内。此外,我国国情比较特殊,具体体现在国企会计信息的主要使用者是政府机关部门。由于国企会计信息的不公开性及股权不流动性,决定了国企与上市公司不同,它不可能直接面临市场投资者以及市场参与者的广泛监督。所以国企的会计信息监管在我国集中表现为行政监管,如财政、审计、税务、银行等机关都对国企负会计监管职责。国企的特殊管理体制,决定了其会计监管只能采用政府监管的方式。我认为,正确的思路应明确界定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在会计监管制度中的职责分工,从组织、法制、措施等方面形成两者互为制约、互相补充的机制。会计监管模式的选择不能极端化、绝对化。在目前状态下,关键是如何改进政府对CPA行业的监管。换言之,加强政府监管是当务之急。
在实际运行中,我们不难看到,在对我国国有企业会计监管方面,主要还是政府来完成,因为国家是国有企业投资的主体。这种监管主要体现在我国近几年来推行的会计委派制度、向国有企业派驻稽察特派员等。这种做法与美国的差距较大,这也是国情所决定的。
孙光国:关于公司会计的监管,由于美国会计准则的制定是由民间机构FASB来完成的,因此这些准则的执行效果的监督是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会计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来实现的。
那么公司会计是否只有这一层监管呢?答案是否定的。在公司内部治理结构中,也有内部会计监管。在美国的公司治理结构中,与会计审计工作关系密切、利益又相对独立的,应当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的权力大小和作用发挥,对于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公允和公司内部治理结构的有效性十分重要。为此,新法案大大扩大了公司审计委员会在内部会计监管权上的权力,要求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对外编报的财务报告进行审计。
在我国的公司治理结构中,没有关于审计委员会的设置和职能规定,但在《公司法》中,有关于监事会的规定,其职权是:检查公司财务;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从这些规定来看,监事会不能真正起到检查并纠正公司管理层做假的作用。
尽管我国的公司中均设有内部审计机构,但其职责仅仅是对公司下属部门或单位按照公司管理层的安排进行内部审计,不能监督检查公司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也就是说,不论监事会还是内部审计机构,都不能发挥美国公司治理结构中审计委员会的功能。不难看到,美国公司中所设的审计委员会的利益与公司是相对独立的。这一点值得我国借鉴。
规则导向型与原则导向型
主持人:美国会计准则的制定直采用“规则导向型”,美国也自认为美国的会计准则是世界上最完美的会计准则体系。然则,安然公司会计造假事件暴露了美国以规则导向的会计准则体系的许多弊端,在此之后,国际上会计界又出现了由规则导向型倒向原则导向型的一种风潮。那么我们国家应该怎么办?
陈艳:美国经1929年股市崩溃后,相继发布了《证券法》和《证券交易法》。根据两部法案,美国公认的会计准则逐步诞生。随着经济业务的日趋复杂和审计诉讼案件的日益增多,要求会计准则制定机构提供更加详尽的会计标准,从而导致美国会计准则日趋复杂而具体,会计准则逐步演化成规则导向型。
美国的这种规则导向型的会计准则模式,由于规定比较详尽具体,具有指令性、强制性的特点,使其可操作性较强。根据这种模式,公司会计人员可以按照规定对相应的经济业务进行处理,不需会计人员作出专业判断,相应地也就减少了注册会计师的审计风险,便于有关监管部门实施监督。但是其弊端也是显而易见的。这种以规则为导向的会计准则体系容易使人们产生一种不健康的心态,即准则没有明文禁止的,都是对的,都可以尝试。从而使得一些别有用心的人伺机通过交易策划轻而易举地进行规避。同时,这种准则制定模式容易使会计人员不顾经济交易的实质,一味地迎合规则条文进行账务处理,以致独立的专业判断让位于机械套用,其结果将不利于会计人员和注册会计师就特定准则对财务报告的整体影响进行客观地判断。特别是安然公司会计造假事件充分说明了美国以规则为导向的会计准则体系的巨大弊端。安然公司会计造假的一个重要表现是,利用“特殊目的实体”在特定条件下,其财务报表可以不纳入合并范围这一规定,将应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实体未予合并,故意虚增资产和利润,掩盖了负债和亏损。安然公司正是利用准则只重视法律形式,忽视经济交易实质的惯例,趁机钻会计准则的空子,设立数以千计的特殊目的实体,而未将存在巨额亏损和负债的特殊目的实体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由此来隐瞒负债和亏损,造成财务报表未能反映企业真实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给投资者造成严重的损失。
安然事件的出现使以详尽著称的美国会计准则处于尴尬的境地。因此,评判与改善美国现行规则导向刑会计准则体系已成为当务之急。美国《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的发布,对发展原则导向型会计准则提出偏向性意见,预示着美国会计准则将由规则导向型倒向原则导向型的趋势,同时标志着美国会计准则向国际会计准则的靠拢。美国有关人士声称,这一转变对于堵塞会计准则中存在的漏洞,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促进美国证券市场健康发展意义重大。因为“原则导向型”的公认国际会计准则,只规定了各有关经济交易的通用会计准则,不仅保证了其原则性和统驭性,同时又保证了准则体系的灵活性。这种模式要求会计人员和注册会计师运用准则时进行专业判断,强调财务报告应当反映交易的实质,而不是形式,从而增强了财务报告的公允性。同时这种形式能够防止规则的繁琐和复杂,并使会计准则对新出现的问题作出快速反应。但是,我们也要注意到,不能因为美国连续发生的会计丑闻,就认为规则导向型会计一无是处,也不能因为欧洲现在还没有暴露出造假丑闻,就认为原则导向型会计没有什么缺陷和问题。其实,留给会计人员以较大的专业判断余地容易产生滥用准则粉饰报表的现象,因此按照原则导向型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告,更容易引起民事纠纷,这就要求会计人员和注册会计师进行职业判断时,应保持谨慎性、客观性和独立性。
孙光国:究竟目前我国的会计规范体系属于哪一种导向型?就我国的会计规范仍坚持准则与制度相结合的现状而言,我感觉很难下此定义。国内有些学者指出,与国际会计准则保持一致是我国会计发展的前提,因此,目前有必要建立顺应国际潮流的原则导向型的会计准则并且尽快取消会计制度。对此本人认为,判断一个国家的会计规范体系优劣的标准不是看其采用什么形式,而是要看其内容实质:一是要看其内容是否体现了国际会计惯例;二是要看生成会计信息的质量;三是要看其是否适合国情和本国经济发展的现状。
20多年来,我国的会计规范在借鉴国际惯例、顺应会计国际化的潮流、与国际接轨方面已取得了显著成就。中国在缩小会计规范与国际会计准则差距方面已取得重大进展。以原则为导向的会计准则是国际会计准则的核心,是我国会计与国际会计接轨的接口。为适应世界经济一体化,我国的会计规范还必须采用会计准则形式。但是,鉴于我国目前的会计环境,我国又不能照搬原则导向型的会计准则。
西方的文化决定论认为,会计模式的形成以及会计实务的发展方向在很大程度上由会计所处的文化环境决定。中国的传统文化中重视“尊上”、“唯上”倾向和集体主义精神,而西方价值观推崇个人主义、个人价值。我国的会计人员偏好按部就班的会计制度,对制度的完整性和具体性要求较高。因此,我国特有的文化环境决定了统一会计制度存在的必要性。
以原则为导向的会计准则要求会计人员具有较高的专业判断能力,而我国的会计人员素质不高是一个不争的事实。由于历史原因,有相当部分会计人员学历层次较低,素质不高,这些人在短时间内很难适应从制度到准则的转变。而统一会计制度操作方便,更能满足广大会计人员的需要,更符合我国国情。另外,由于准则需要较多的专业判断,这就给了会计人员更大的决策空间,客观上也为会计人员操纵利润提供了方便,将会导致我国会计信息失真现象更加严重。
主持人:将来在全世界范围统一国际会计准则是大势所趋,制度必将被准则取代。但是我们不能贸然采用甚至全盘照搬国际会计准则,而应更加考虑中国国情。衡量本国会计规范在与国际会计准则协调方面的利弊,在当前更应强调规范的适用性。此外,准则与制度并不对立,在内容上二者可以互相兼容。为了兼顾中国国情和国际潮流,统一会计制度与会计准则相结合的会计规范形式,在当前和今后一段的时间内,仍是我国的唯一选择。
会计信息失真究竟谁负其咎
主持人:近来世界范围内发生的会计造假丑闻,引发了社会公众对会计人员和注册会计师的高度不信任,甚至动摇了投资者的信心。人们将会计信息失真归罪于会计人员职业道德问题,诸位认为对会计人员公正吗?在造假案件中会计人员究竟应该承担哪些责任呢?
冯兆大:从安然、施乐到世通的一系列会计造假事件使广大投资者蒙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同时也使社会公众对公司财务报告和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告产生极大的不信任,财会人员、审计人员都受到了广泛的谴责批评,整个会计行业都面临着前所未有的信任危机。
必须承认,在安然、世通等会计造假类似事件当中,会计人员,包括企业内部财会人员与外部审计人员,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不管缘于何种原因,会计信息毕竟是由财会人员提供,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并发表竟见的,从这个方面来说,提高会计人员的技术水平和职业道德水准是毋庸置疑需亟待解决的。但是,将当前企业虚假行为和会计信息失真而导致的损失归罪于会计人员职业道德问题,这在逻辑上有个隐含假设,即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是企业虚假行为的充要条件,也就是说解决了会计人员的诚信问题,提高了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准,就解决了企业虚假行为问题,会计信息就不会失真,公众也就不会被误导。但是,真的提高了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准就能够杜绝此类问题么?
我们先来看一下美国一系列会计造假事件的原因。安然事件主要源于6个方面:华尔街逆行倒施的盈利预期,导致上市公司高管人员不择手段达到华尔街财务分析师的盈利预期;股票期权等经理人激励手段的副作用,高管人员报喜不报忧;由于信息高度不对称,独立董事形同虚设,监督实际上是明哲保身;管理咨询机构的误导,安然公司很多举措都来自于麦肯锡管理咨询机构的思想库;美国规则导向会计的弊端,导致会计人员的规避行为;独立审计重心的错位,鉴证业务与非鉴证业务在受益与风险上的不平衡,管理咨询业务与审计业务并行导致注册会计师独立性的丧失。从这个角度来说,注册会计师在会计造假当中确实扮演着一个很不光彩的角色,应该承担部分责任。但是,我们更应看到,比较重要的前4点说明的其实是导致公司管理层舞弊,或者说是公司舞弊的原因,虽然会计人员参与其中,但是会计人员无非是公司进行舞弊的工具而已。
我们再来看一下我国琼民源、银广夏等会计造假情况。与美国的造假事件既有相同、相似的原因,但是也有比较特殊的地方。客观地说,一系列的会计丑闻与我们的会计人员固然密不可分,但是企业高级管理层、外部监控部门甚至地方政府等等都难逃其咎。
首先,从企业内部管理层与财会人员来看,应该合理划分企业高层管理者与财会人员的权利与责任。其实财会人员并没有想象中那么大的本事,我们把出现这样的问题归咎于会计人员,是建立了一个前提假设,即会计拥有监督和管理控制的职能,但是我们并没有考虑到这个假设的正确性与客观性。至少在目前,这个假设是需要质疑的。企业财会人员造假无非是追求个人利益,但是会计人员因造假而获取的利益毕竟是很小的部分,而且造假行为也是被动的,企业高级管理层才是虚假行为的发起者,也是巨大的受益者。会计人员不做假账很可能丢“饭碗”,社会并没有给会计人员赋予多高的权利,却要会计人员来承担如此重大的责任,在探讨如何加强对会计人员的监管和诚信教育时,却忽略了对企业高级管理层的监管与诚信教育。
其次,从注册会计师的角度来看,缘于其所谓的审计“独立性”。当前社会上普遍误认为注册会计师也在做假账,部分CPA疾呼:我们不做假账。实际上企业的账目是由企业内部财会人员完成的,注册会计师只是对企业财务报表发表独立审计意见,问题出在为什么本该值得信赖的审计意见不可信?总的来看,这缘于注册会计师所谓的“超然的”独立地位的丧失,而其“独立性”的丧失又在于不合理的审计聘用制度。一般来说,大公司,尤其是上市公司,大都是控股股东兼经营者,这种公司的经营权、决策权、管理权、监督权集于一身的现象,导致经营者本人既是被审计人,也是审计委托人,其审计人员的聘任、解聘和付费都由其自身来决定。会计师事务所的生存和发展完全要依赖于本该由他们来进行监督审查的“客户”,这就难以避免地使注册会计师所发表的所谓“独立审计意见”,其实是其委托人——公司的意思,公司的虚假行为自然也就变成了注册会计师的舞弊行为。而一旦东窗事发,企业解散,会计人员便成了替罪羊,要受到公众的持续的批评与指责。其实,在这个问题上,薛云奎教授的观点还是比较中肯的:如果值得你信任的会计师与会计师事务所所发表的意见全部都能够被企业所收买,那就是我们的审计制度在什么地方出了问题,而不应该随意打注册会计师的板子。在考虑企业内部财会人员从业风险的同时,必须注意到CPA的执业环境问题。
陈玉媛:从外部监管部门来看,分工不清、惩处不严是造假的外部原因。公司造假被发现并处罚的是极少数,而且监管部门对于造假,包括会计造假和企业的管理层舞弊行为,对其直接责任人,包括会计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主要是采取行政处罚,追究其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更是极少数,这种对造假行为的不痛不痒的惩罚,根本起不到制约企业管理人员和会计人员继续造假的作用。但是,造假的收益却高得惊人,尤其是在上市公司,公司舞弊的收益动辄上亿,或者几十亿。比如银广夏,通过造假虚构7亿多利润,其股票的流通市值在3年内增加了70多亿。按照马克思的“利润达到300%,资本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着绞首的危险”的观点,在这种成本收益的“配比”关系下,铤而走险的企业会屡禁不止。
任海松:还要综合考虑我国目前的会计执业环境问题,包括政治、经济、历史、文化等多方面的因素。尽管我国从改革开放到现在,经历了20多年的改革历程,但是市场经济体制、现代企业制度并没有成熟地建立起来。政府与企业还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部分企业的主要管理人员甚至是行政任命的。这样的企业领导者,为了个人的经营业绩,同时也为了个人的经济利益,必然注重短期行为,如果经营业绩不理想,就要在会计报表上做文章,弄虚作假,粉饰经营业绩。部分地方政府或为了个人经济利益,或为了自己的政绩,或因地方保护主义,营造地方支柱型企业等原因,不但默许企业的虚假行为,甚至成为部分虚假行为的幕后支撑者。加之前面提及的监管不严、责任不清、惩治不力的情况,这种大范围联合舞弊的势头丝毫没有减少的趋势。这是个社会问题,理应由社会不同部门或行业共同来承担责任,将这么大的责任全部放在会计人员身上来背,不但不合理,也会将这个并不成熟的会计师行业压垮,而且,责任归属的错误划分,更会使这种恶劣的企业虚假行为愈演愈烈。
主持人:总体来说,我国会计舞弊与美国安然造假的原因从深层次来讲是很相似的,都出于主观利益驱动性和外部监管问题上。尽管我国上市公司不需要迎合“财务分析师的盈利预期”,但是为了增股、配股,甚至为了圈钱,为了维持股民信心,粉饰报表时有发生;虽然我国股票期权并不流行,但是经理人仍然需要用优秀的经营业绩来获取高额的年薪。不管是出于对公司或者地方政府的利益,对部分政府官员或公司管理层的利益,或者对会计人员的利益等等,都是因为利益驱动性导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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