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科技园如何在中国制度化(1978-2014年)——基于组织分析的新制度主义视角,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科技园论文,中国论文,视角论文,主义论文,组织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大学科技园是以研究型大学或大学群为依托,将大学的人才、技术、信息、实验设备、图书资料等综合智力资源优势与其他社会资源优势相结合,为推动知识生产、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孵化高新技术企业和培养复合型创新创业人才提供服务,实现区域经济快速发展的经济、社会组织。20世纪50年代初,在被后人誉为“硅谷之父”的弗雷德·特曼(Frederick Emmons Terman)的推动下,斯坦福大学创办起世界第一所大学科技园——斯坦福科技园,开创了产学协作创新的先河。中国首个大学科技园可追溯至1989年东北大学创办的大学科技园。经过20多年的发展,大学科技园从20世纪80年代末只是零星的探索,到如今这种大有燎原之势的做法,是什么因素促使这种改革为中国大学所采用并普遍扩散开来?组织分析的新制度主义将这种变革称为组织的“制度化”过程。本研究通过对大学科技园的形成与发展历程进行描述,借助组织分析的新制度主义理论,从行动者与制度环境的角度,阐释大学科技园在中国的制度化。 一、大学科技园的创办与发展:一项世界范围的考察 从洪堡大学开始,科学研究便成为大学的一项重要职能。1862年,美国颁布《莫里尔法案》,拨地兴办赠地学院以培养农工建设人才。1904年,在赠地学院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威斯康星大学在范海斯(Charles R.Vanhise)校长的领导下提出了著名的“威斯康星理念”(Wisconsin Idea):大学应该打破传统的封闭状态,走出象牙塔,为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威斯康星理念的提出标志着大学服务社会的职能被正式确立下来。从20世纪中叶开始,随着高新技术尤其是电子学应用的迅猛发展,各国纷纷开始寻求科技创新带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新模式,以抢占世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制高点,大学科技园正是在这种背景下产生的。1951年,在斯坦福大学前校长弗雷德·特曼的推动下,斯坦福大学把靠近帕洛阿托的部分校园地皮划出来成立了一个工业园区,兴建办公写字楼、实验室、研究所等。科技园依靠斯坦福雄厚的知识、技术、人才资源和出租校园土地,吸引各种机构、企业入园。世界上第一个大学科技园由此诞生,特曼教授称之为“斯坦福的秘密武器”。之后,世界主要发达国家竞相效仿这种模式。国外大学科技园的发展大致经历了初创探索时期、缓慢发展时期、迅速发展时期三个阶段。从1951年到1970年,大学科技园的发展处于起步阶段,只有少数几个发达国家进行小范围的探索。由于斯坦福科技园的成功,美国又依托麻省理工学院和哈佛大学建立了波士顿“128公路”,依托北卡罗来纳大学、北卡罗来纳州立大学和杜克大学建立了北卡罗来纳州三角研究园。俄罗斯(前苏联)、日本、法国在效仿美国的基础上分别创办了新西伯利亚科学城、筑波科技园、索菲亚·安蒂波利斯科学城。从1971年到1990年这20年间,大学科技园的数量有了一定的增加,但是发展速度相对缓慢。1972年,英国在赫利奥瓦特建立了第一所大学科技园,之后又陆续创办了剑桥科技园、阿斯顿大学科技园、沃里克大学科技园。1974年,韩国创办了大德科技园;1980年,我国台湾地区创办了新竹科技园;1983年,德国依托柏林工业大学建立了西柏林革新与创业中心。进入20世纪90年代,随着现代高新技术的深入发展及产业结构的调整与升级,世界知名大学科技园的辐射效应越来越大,各国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开始兴办并加快了大学科技园的建设。有资料显示,截至2004年,全球以大学为依托的科技园已经发展到近2000个。 美国社会学家亨利·埃茨科威兹(Henry Etzkowitz)用“三螺旋”理论(Triple Helix Theory)分析了在知识经济时代,大学、产业和政府之间的新型互动关系。埃茨科威兹认为,三螺旋是指大学、产业、政府三方在创新过程中密切合作、相互作用,同时每一方都保持自己的原有作用和独立身份。产业是进行生产的场所;政府是契约关系的来源,确保稳定的相互作用与交换;大学则是新知识新技术的来源,是知识经济的生产力要素。大学、产业与政府被抽象为在经典创新体制下彼此有着不同关系的相互缠绕的螺旋线。由于联系与作用,代表这些机构范围的每个螺线都获得更大的能力进一步相互作用与合作,支持在其他螺线里产生的创新,由此形成持续创新流,共同发展。一般来说,三螺旋区域可能起源于大学和其他研究机构与地方企业、政府的协同作用,也可能起源于地理的、社会的或产业的区域配置。具有广泛基础的把致力于经济与社会发展作为部分使命的研究型大学,是形成社会创新与技术创新自持过程的关键。大学科技园就是这种三边主体相互作用协同创新的模式。三螺旋模式的最终结果就是把大学、产业、政府集成为一个创新驱动力的三方合作体,建立一种彼此互惠关系,形成一个三螺旋技术城,包括大学科技园、集团公司和政府的鼓励创新计划项目。它们通过新的组织机制而不是技术推动和市场拉动被连接起来,与在各自方向上运行的产业集团公司和大学研究群体、政府有关部门同时起作用。埃茨科威兹的“三螺旋”理论为深入认识和理解大学科技园以及它的未来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大学科技园在中国的发展历程 改革开放后,在西方发达国家尤其是美国“硅谷”的带动下,我国开始创办自己的大学科技园。自1989年东北大学建立全国第一所大学科技园以来,经过三个阶段的发展,大学科技园已成为官产学协同创新的有效方式。截至2013年,中国国家级大学科技园的数量达到了95个。大学科技园从在一所重点大学的探索,到在多所重点大学发展,最后在全国各大高校普遍扩散,经历了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渐进式发展过程。大学科技园就是在这种渐进式的过程中实现了制度化。 (一)起步探索时期:1978-1990年 1978年,邓小平在全国科学大会上提出“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重要思想,从战略高度强调了发展科技和发展经济要紧密结合。1984年3月,中国科学院赵文彦等科技工作者提出了《充分开发中关村地区智力资源,发展高技术密集区》的设想,并针对当时世界范围内新技术革命带来的挑战,提出了建立科学园区的五项原则建议。同年6月,国务院批转了《新的技术革命与我国对策研究的汇报提纲》,意味着中国创办大学科技园的思想已见雏形。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首次提出,“加强高等学校同生产、科研和社会其他各方面的联系,使高等学校具有主动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积极性和能力。有权接受委托或与外单位合作,进行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建立教学、科研、生产联合体。”同年,《中共中央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大力加强企业的技术吸收与开发能力和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能力的中间环节,促进研究机构、设计机构、高等学校、企业之间的协作和联合,并使各方面的科学技术力量形成合理的纵深配置”。1986年3月,在王大珩、王淦昌、杨嘉墀、陈芳允等科学家的建议下,中国启动实施了“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简称“863计划”)。1988年,原国家科委开始组织实施“火炬计划”,提出要建立高新技术开发区,促进高新技术成果商品化、高新技术商品产业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国际化。同年,时任东北工学院院长的陆钟武教授提出了创办“大学科学园”的建议,建议迅速被沈阳市政府采纳实施。在此背景下,东北大学于1989年在沈阳南湖率先建立起全国第一所大学科技园。 为什么是东北大学而不是其他重点大学率先创办大学科技园?组织分析的新制度主义认为,导致一个组织采纳一项新项目或新政策的因素是组织所在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特征。规模越大、资源越充裕的组织被认为比那些小组织和缺少资源的组织更加具有创新性。沈阳是建国初期国家重点建设起来的以装备制造业为主的全国重工业基地之一,享有“东方鲁尔”的美誉,得天独厚的区位优势为东北大学首建大学科技园奠定了良好的基础。1958年,东北大学研制出了国内第一台模拟电子计算机,之后“以钒钛磁铁矿高炉冶炼新工艺项目”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东北大学涌现出的一大批科研成果日渐引起中央政府的高度重视。1960年东北大学被列为全国64所重点大学之一。得到国家政府的赏识成为东北大学首创科学园的决定性因素。值得思考的另一个问题是,东北大学是如何采纳大学科技园这种组织形式的?为什么东北大学会选择大学科技园而不选择其他类型的组织形式?组织分析的新制度主义认为,在有些部门或场域中存在“环境能动者”,这种能动者的影响力十分强大,可以把各种组织结构形式强加给从属性的组织单元。而这种强制输入包括权威(authority)方式的强制输入和强制权力(coercive power)方式的强制输入。其中,通过权威方式实现的组织结构形式变革,比起那些通过强制权力方式实现的组织结构形式变革来,遇到的抵制会少一些,变革发生的速度会更快一些,而且会出现更高程度的稳定性和遵从性。组织形式和实践的标准化的主要根源不是竞争,而是处于支配地位的专业精英散布一种单一规范标准的权力之结果,是管理者模仿那些取得了显著成功的组织形式的自然倾向之结果。改革开放后,在“硅谷传奇”“剑桥现象”的影响下,为顺应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中国迫切需要探索出一条科技和经济相结合的路子。在这种外部环境中,东北大学引入大学科技园是具有自我意识的改革权威游说权力机构支持这种“最好”的产学合作形式的结果,表现出权威和权力合力输入的特点。1978年,东北大学在制定的《东北工学院1978至1985年规划》中明确指出:“尽快把我院整顿、建设和发展成既是教育中心,又是科研中心;既出科研成果,又出专门人才的社会主义理工科大学。”在这一思想的指导下,东北大学的工作重点迅速转移到科研上来,并提出要将科研成果产业化以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1989年,东北大学建立起全国首个大学科技园,这也是第一个以大学命名并被世界大学科学园协会接受为会员的科技园。 (二)局部发展时期:1991-1998年 20世纪90年代初,东北大学科技园在推动知识生产、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崭露头角,随后一些具有广泛影响力的高新技术企业脱颖而出,如东大软件园。这不但引起了政府的高度重视,更引起了国内其他大学的关注和效仿,东北大学科技园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发生辐射和示范效应。1991年9月,原国家科委、国家体改委发布《关于深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改革,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决定》,要求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坚决、有步骤地推进综合改革。同年11月,在北京召开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会议。《决定》和会议精神为大学科技园的创办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在此背景下,原上海工业大学于1991年11月与上海科技创业中心联合创办了上海工业大学科技园。1992年6月,哈尔滨工业大学高新技术园区成立,现在已经发展成为以高科技板块为龙头、以加工制造产业板块为基础、以金融板块为核心、以商服实业板块为保障的哈尔滨工业大学高新技术开发总公司。同年,北大科技园成立,以“发展原创科技,建设精品园区”为宗旨,全面依托北京大学科技与人才资源,结合地方产业转型升级发展需求,建立起创新要素聚集、互动、合作、发展的空间,成为了区域经济发展的创新极核。清华科技园始建于1994年,经过20年的探索和实践,在推动区域自主创新、搭建产学研合作平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孵化创业企业等方面取得了丰硕成果,同时通过投资建设、品牌加盟和管理输出等多种方式,在北京、上海、广州、昆山、南京、西安、天津等地区建立了30多个分园。同年,西南交通大学科技园、南京大学科技园、原华中理工大学科技园相继成立。1996年,沈阳工业大学与铁西政府签订联办协议,区校共建沈阳工业大学科技园。 值得一提的是,1995年国际科技园协会(IASP)第四届大会在北京举行,大会主要的议题之一就是“大学与政府在科技工业园发展中的作用”。中关村科技园区承办的这次IASP世界大会,推动了大学科技园区在中国的进一步发展。同年,原国家科委“火炬计划”办公室与原国家教委科技发展中心联合在北京召开了我国大学科技园有史以来第一次工作会议——大学科技园工作座谈会。总之,从1991到1998年这几年间,中国大学科技园的数量有了一定增长,在经济发展和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和地位越来越明显,政府也开始加大对建设大学科技园的政策扶持。 (三)全面扩散时期:1999-2014年 大学科技园在这一时期得到了迅速发展,不但数量上有了较大增长,很多大学科技园还形成了自身的产业特色,如北大方正、清华同方、清华紫光、同济科技、东大阿尔派、西交大开元等。一流的国家大学科技园是一流大学的重要标志之一,我国政府也充分认识到了这一点。从1999年到2014年这短短15年间,政府通过出台多项政策文件支持大学科技园的建设,其中试办和建设国家级大学科技园成为政府的一项重要战略决策。1999年7月,科技部联合教育部在北京召开了“大学科技园发展战略研讨会”,提出了建设国家大学科技园的试点计划。同年8月,科技部、教育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提出要加强企业与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的联合协作。高等学校要充分发挥自身人才、技术、信息等方面的优势,鼓励教师和科研人员进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从事科技成果商品化、产业化工作。支持发展高等学校科技园区,培育一批知识和智力密集、具有市场竞争优势的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集团,使产学研更加紧密地结合。同年9月,科技部联合教育部成立了全国大学科技园工作指导委员会,决定对15个国家大学科技园开展试点工作。2000年1月,国家大学科技园试点工作正式启动。5月,第一次全国大学科技园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之后又分别在武汉(2003年)、上海(2010年)召开了两次全国大学科技园工作会议。2011年,教育部开始启动实施“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简称“2011计划”),直接推动了产学合作的进一步发展。在这种政策鼓励下,许多大学不但创办大学科技园,更主动提出申请期望跻身国家级大学科技园的行列。截至2014年,经认定的国家大学科技园已达95家(如表1所示)。组织分析的新制度主义用“组织结构的合法授权”解释了大学纷纷申请进入国家大学科技园的现象。组织结构获得环境的合法授权是一种相对独特的制度机制,由一个上层单元对一个地方组织的机构特征或性质进行授权或合法化。下层单元不是被迫遵守上层单元的要求,而是主动地寻求获得上层授权机构的注意和许可。也就是说,大学向国家提出申请加入国家级科技园,是因为可以凸显组织的外部合法性,如果组织被列入国家大学科技园的名录中,就表明大学得到了强有力的外部集体行动者的认可。被列入名录中的大学科技园,比起那些没有被列入名录的来说,具有更高的生存率。 表1 2001-2013年中国国家级大学科技园数 特别要指出的是,为进一步给高校建立产学研基地提供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政府与高校、企业开发了一种全新的合作模式:虚拟大学园以及高校驻外研究院。1999年,深圳市委市政府为吸引和促进海内外知名大学、科研院所来深圳进行科技创新、技术服务、产业孵化及高层次人才培养,发挥深圳市场经济优势与国内外高校雄厚科研力量的互补优势,按照“一园多校、市校共建”模式创建了全国首个虚拟大学园。目前,清华、北大、哈工大、华科大、香港科大、香港中大、加拿大阿尔伯达大学、匈牙利布达佩斯技术与经济大学等国内外数十所高校已签约进驻深圳虚拟大学园。之后,全国多所重点大学纷纷建立驻外研究院,旨在加快高新技术的产业化进程,推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培养。 三、大学科技园在中国的制度化:制度性利益的形成与实现 所谓制度化指的是正式结构要素既合乎情理又很有必要,并有助于组织合法化,从而被广泛接受的社会过程。而这种正式组织结构的变化源自内部或制度环境的条件。在正式结构开始被社会合法化或被要求变化之前,对它们的采纳和任何一种其他创新一样是通过一个扩散过程来完成的,扩散过程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变革在组织内部运行中的价值。探讨大学科技园在中国的制度起源与变迁,关键是分析组织变革背后的动力机制。 (一)经济学的解释路径 经济学的理论模式遵循的是效率逻辑,从利益和行动者的算计角度解释大学变革,认为效率是促使大学做出理性决策的根本因素。大部分经济学家设想,绩效不佳会刺激组织变革,因为变革意味着对绩效问题的一个解决办法。这种解释范式的逻辑基础建立在“经济人”假说之上,强调的是效率机制,即组织要追求效率,要达到成本最小化或产出最大化的话,就要采取适合实现它目标的组织模式。换言之,行动者遵循理性原则,在做出决策时经过仔细的算计和分析。算计路径将利益和效率置于突出位置,将资源的获取和交易成本的降低视为组织变革的动力。根据这种解释路径,大学科技园在中国的制度化归因于理性与效率,在高校的扩散是一个经济过程:大学创办科技园是组织自身博弈和理性决策的结果,是大学场域的竞争机制迫使大学采用绩效最大化的改革策略,以求在激烈的竞争中获得生存与发展的机会。经济学的效率逻辑似乎可以解释大学科技园的创生现象,但是它把大学看成一个简单的效率机器,忽略了大学组织与外部环境(政府、企业)相互协调共同对组织形式产生的影响,无法探寻大学科技园发展变迁的制度性根源。因此,经济学理性主义对大学科技园的制度化问题不能做出很好的解释。 (二)组织分析的新制度主义的解释路径 组织分析的新制度主义比经济学理性主义在解释大学科技园的制度化问题上更具解释力。前者在关注那些会对组织的机会产生影响的更大社会中的权力结构与机会场域的同时,还关注组织行动者的能动性、创造性及其利用环境优势促进组织利益的实现以及需要付诸的各种努力。组织分析的新制度主义用“制度性利益”解释了大学科技园在中国的起源和变迁过程。所谓制度性利益是指在制度环境的约束下行动者可合法谋求的利益。制度性利益的建构与实现是大学变革的驱动力。在很多情况下,制度性利益是预先就由法律或市场过程给定的,但是在某些情况中,这些制度性利益又是渐渐形成的,是在特定结构和空间背景中历史地形成的。在这些环境中,存在显著的权力结构和机会空间。组织精英是一种受制约的开拓者和创新者。通过探讨行动者与制度环境、利益的关系,可以发现组织环境的制度特征不仅会塑造组织的目标,而且也会塑造行动者所采取的方法与手段,以及制度模式和机制的选择。 1.权力的结构与制约。要对制度起源与变迁进行分析,首先需要对制约组织的权力中心进行分析,需要对这些制约为何存在进行理论研究。由于制度的形成是在一个更大的权力和社会结构场域中发生的,因此制度分析的一个关键任务是确定和描述这些场域,并揭示它们如何影响和制约运行中的组织的形成模式。研究大学科技园在中国的制度化需要对它的权力关系网络进行分析,其中三个权力中心对大学组织变革发挥了决定性作用。 政府机构是制约大学组织变革的第一个重要的权力中心。尽管大学拥有越来越多的办学自主权,但政府的引导、推动、参与大学科技园的建设和发展也是很重要的。在任何一个社会中,“处于操纵地位的组织(command posts)”对从属组织的机会具有显著的影响。控制稀缺且重要资源的行动者要求那些对它们有所依赖的组织采纳能满足它们利益的结构,而那些处于依赖地位的组织则会遵从以保证自身的生存。在我国,政府掌握着大学运行所需资源的配置权。大学科技园的创办、运行需要政府提供土地、财政支持,政策和法律保障。大学要获得这些资源就要做出政府所期待的回应,若大学抗拒政府的意志则容易出现合法性危机。因此,把社会上合法的理性要素整合进正式结构的组织,能够最大化其合法性,并增强其资源获得和生存能力。但是,政府也不会简单地把其意志强加给高等教育组织。常见的情况是,大学会主动实施它们认为会获得政府支持的政策而努力迎合政府的偏好。组织分析的新制度主义将一个组织向另一个更有权力的组织主动表现出逢迎的行为称为“预期从属或依附(anticipatory subordination)”。从这个意义上看,大学创办科技园对政府和企业的反应是相似的。大学也因此急于想知道这些控制性的制度领域中的结构性权力。在试图通过预期关键政府的偏好以获得其认可的过程中,大学知道如何去表现自己,使政府相信自己能够将大学的综合智力资源优势与其他社会优势资源相结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及创新创业人才培养,从而获得政府和企业的积极回应。改革开放之后,随着“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论断以及“科教兴国”战略的提出,为了增强国家的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我国迫切需要一种能够以科技进步带动社会经济发展,增强国家科技实力及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合作机制。在政府的积极倡导和激励下,东北大学科技园应运而生,满足了国家的期待和需求。而政府也成为推动大学科技园制度化的关键力量。进入20世纪90年代尤其是1999年之后,政府又颁布了多项“计划”“项目”、优惠政策、奖励政策等激励大学开展产学合作创新,如“火炬计划”“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备选项目”“国家级大学科技园计划”“2011计划”等,进一步推动了大学科技园在全国各大高校的传播。 企业组织是制约大学组织变革的第二个重要的权力中心。企业拥有较为充足的资金优势和丰富的市场经验,对大学科技成果的转化来说是一种十分关键的资源。企业在社会经济结构中占据了有利的位置,即使在对大学不进行任何积极行动的情况下,也会对大学组织的行为产生深刻的影响。这种不进行直接干预也可以影响其他组织活动的能力就是“结构性权力”。随着市场经济的纵深发展,产业要转型升级、企业要自主创新,迫切需要大学发挥综合智力资源的优势为其解决实际问题。一方面这样的工作可以满足大学研究的企业支持者们的需要,使他们因提供对大学研究的资助而获得相应的经济效益;另一方面也促使大学进行组织转型和开展合作联盟,特别是与研发资金充裕的企业进行广泛的交流与合作,以提高应对外界环境变化和资源获取的能力。大学科技园就是大学组织转型的一个大胆尝试。这种混合组织突破了传统的大学传播知识的方式,既满足了企业对知识生产、技术创新的要求,也为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创新创业人才培养、产学结合提供了支撑的平台。 知名大学是制约大学组织变革的第三个重要的权力中心。在大学科技园的案例中,知名大学主要指享有世界声誉的国外研究型大学和中国的“985工程”高校。大学科技园在中国的创生与制度化源于大学组织间的模仿行为,“模仿的一个重要条件是环境的不确定性”,但是受不同环境不确定性影响所采取的模仿形式会有所不同。首先,大学科技园在中国的创生是东北大学模仿国外大学科技园的结果,这是一种“基于结果的模仿”。所谓“基于结果的模仿”指组织根据其他组织采用一种实践或结构之后所产生的结果来决定是否应该采用这种实践或结构。如果被模仿的其他组织在进行某项实践后产生了明显的结果比如明显的经济价值回报,那么这种产生积极结果的实践或结构将会被模仿。改革开放初期,中国试图探索出一条以科技进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路子,而国外知名研究型大学创立的大学科技园在这方面已经有了较为成熟的经验。面对外部环境的不确定性,中国大学只好以国外为参照模型,模仿那些较为成功的研究型大学的做法以减少不确定性。如Cyert所言:“当组织面临原因不明、而解决办法也模糊不定的问题时,寻找和实施别人解决此问题的办法,可能是可行的和低成本的”。而大学科技园在中国高校的制度化则是其他大学模仿“985工程”高校的结果,组织分析的新制度主义将之称为“基于频率的模仿”。所谓“基于频率的模仿”指组织倾向于模仿那些被大量的其他组织所采用的行动。对有益创新的经常采用将会获得有关这种创新的更多有价值的(正确的)信息,反过来促成其他组织对这一创新更多地采用。 20世纪90年代初到世纪之交,大学科技园在中国还只是小范围的探索,但是1999年之后便在全国各大高校普遍扩散。这个影响之所以能够发生,一方面是因为大家都承认大学科技园这种做法是合情合理、理所当然的,即合法化机制在起作用;另一方面是因为面对大学场域的激烈竞争,其他高校只有模仿其竞争对手的成功做法才能降低竞争压力。如周光礼所言:“正是由于‘985工程’大学在大学场域中占据了有利位置,使其有能力把它们的意志输出给其他大学,从而对其他大学的行为产生实质而深刻的影响,这是中国大学同质化的重要原因。” 2.行动者的能动作用和变革能力。大学改革者不是被动的环境接受者,而是能动的组织管理者。在高新科技引领经济社会发展的时代背景下,大学开发创新组织、改善创新条件的兴趣和愿望以及对如何与产业、政府在创新过程中实现密切合作、相互作用获得利益的考量,也成为推动大学科技园在中国制度化的重要因素。组织分析的新制度主义认为,组织管理者在形成制度性利益的过程中,不仅要对制约其活动的权力结构进行评估,还要对仍然是开放性的、可以进入的机会场域进行评估。这种机会场域包括市场中适合组织生存和发展的潜在小环境,同时也涉及这些机会空间中组织竞争的相对激烈程度。根据这种解释路径,大学改革者会对环境的压力做出反应并发挥能动性对机会场域和制度性利益进行评估。改革开放之后,我国计划经济开始向市场经济转型,基于当时中国经济发展的现实和基础,国外知名大学科技园为中国大学的组织创新提供了一种新的学习模式。而具有自我意识的大学改革者们也逐渐认识到了这种潜在的机会场域和组织优点对制度性利益建构的重要影响。他们逐渐发现大学与企业、政府在互动的过程中存在着一个潜在的大市场,他们可以通过模仿国外建立大学科技园为市场提供服务。因此,在组织精英的倡导下,东北大学率先打破了大学传统的知识传播的方式,很有策略地对大学进行了改革,如提出了“项目起步,政策导向,滚动发展,分步实施”的建园方针;确定“软件开发”“医用全身CT”等4个起步项目,把毗邻“三好街”的院墙推倒,划出相邻的80亩校园作科学园,等等。而且在当时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在中国创办大学科技园是一个吸引力较大而竞争又相对较小的新兴市场,仅此东北大学一家。值得指出的是,大学改革者在学习国外模式的过程中也会进行自我反思,会充分考虑如何利用自身优势创办具有产业特色的科技园,这就是“组织的自致性变迁”:在制度分析所研究的各种环境影响过程中,可能还包括一种组织行动者主动获得组织结构模式的情况——这是组织行动者的一种有意识的选择过程。即使是在模仿机制或者规范机制的影响下,组织的决策者也会进行制度设计,他们会根据各自所认为的样子,而把他们各自组织结构建构为更现代的、更适当的、更理性的不同模式。 四、研究结论 从1978年到2014年,大学科技园在中国的制度化呈现出四个特点:一是大学科技园从在一所重点大学的探索到在全国的普遍扩散是一个温和而渐进的持续变革过程,而非突然宏大的激进式变革;二是大学科技园的发展从最初依托一个中心城市的地域优势到加入虚拟大学园开展协同创新,实现了官产学的跨区域发展;三是大学科技园模式的提出、阐释、宣传与推动,从早期的单一行动者逐渐演变到了集体主义范式;四是从大学科技园本身的角度看,尽管经过三个阶段的嬗变与发展,但后一阶段的发展都是对前一阶段的扩展与深化。 研究大学科技园在中国的制度化关键是在一种更大的权力关系结构中,从行动者和制度环境互动的角度出发,既要承认大学面临的外部环境对大学改革行为的约束,也要关注大学行动者的能动作用和变革能力。当然,影响大学科技园在中国制度化还有其他一些因素,如新闻媒体的宣传推动,但最主要的驱动机制还是制度性利益。大学、产业、政府是大学科技园的三个主要利益相关者,大学科技园也成为了连接三方利益的媒介,它们都希望通过这种混成组织来追求它们自己独特的利益。由于大学科技园的产出具有一定的外部性,需要政府提供优惠政策、财政资金、风险基金等来支持其发展。鉴于大学科技园在国家高新科技发展和经济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政府也希望通过对大学科技园的扶持,实现区域经济发展和促进就业和社会进步。企业希望以科研技术实力雄厚的大学为依托,着眼于大学科技-产业链中的技术创新、成果转化与孵化部分,以获取更多的经济利润,通过与大学合作提高企业创新能力。大学则期望通过科技园来加强与产业界的联系,实现科技成果转化,获得经济收益,促进学科建设,培养复合型创新创业人才,提升社会服务能力。 总之,组织分析的新制度主义关于“制度性利益”的理论为我们解释大学科技园在中国的制度化的问题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标签:东北大学论文; 大学论文; 深圳科技园论文; 中国资源论文; 模仿创新论文; 环境经济论文; 科技论文; 中国大学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