刍议我国税收效率,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刍议论文,税收论文,效率论文,我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系统提出税收效率问题者首推亚当·斯密。早在18世纪,他就在其名著《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一书中论及税收效率问题。在这部巨著中,他提出了著名的税收四原则,除了平等原则论述公平问题外,其余三原则——确定原则、便利原则和节省原则——均涉及税收效率问题。在19和20世纪,杜彪特、哈伯格、穆斯格雷夫对税收效率理论进行了深入的研究。
税收效率在资本主义社会受到普遍重视,然而在我国,税收效率长期被忽视的原因有二:一是计划体制,二是粗放型经营方式。在计划体制下,经济当事人的利益是隐蔽性的,生产者生产什么,生产多少,如何生产,全由国家计划安排;消费者的消费方式长期受到国家低工资政策的影响。相应地,“简化税制”成为该体制下税制设置与调整的重要目标。在粗放型经营方式下,政府片面追求速度,对效率问题重视不够。在收入分配上,采用平均主义作法。这样,税种的多寡,税率的高低,都与经济活动的利益关系不大,所以,税收效率无人问津。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计划经济体制要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粗放型经营要向集约型经营转变,为了实现上述两个根本性转变,必须把效率摆在一切经济活动的中心。从宏观角度考虑,税收是国家运用的最重要经济杠杆之一,税收对经济的调节作用更为广泛,税收效率问题的研究显得特别重要。
本文全面考察税收效率,目的在于通过对税收效率内涵的系统阐述,发掘我国税收效率中的问题,寻找提高我国税收效率的途径。
一、税收效率的理论分析
(一)税收效率的内容与形式
站在不同7的角度对税收效率进行剖析有益于理论与实践。从资源配置的角度分析,税收要有利于市场的发育和资源的有效配置;从经济机制的角度出发,税收要有利于经济机制的运行,既要讲究微观经济效益,也要讲究宏观经济效益;从税务行政的角度着眼,税收行政要讲究效率,税制要简便,征纳双方的费用要节省;从税收的数量思考,还存在税收规模效率。
概而言之,税收效率应该包含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在税收规模上,实际税收收入规模要与客观存在的税收收入规模限量一致;二是在税收的经济效应上,税收要有利于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和经济机制的有效运行;三是税收制度必须简便,征纳双方的费用必须节省。上述三个方面的内容共同构成了税收效率的内涵。与税收效率的内涵相适应,税收效率具有三种表现形式:一是税收规模效率;二是税收经济效率;三是税收行政效率。
(二)税收的规模效率
笔者认为,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政府利用税收手段筹集的总收入就是税收规模,它反映了在特定的社会经济背景下政府凭借政治权力以无偿的方式支配的资源量。在一定的社会经济条件下,政府所能取得的税收总额是既定的,存在着客观限量。假定,对税收规模的效率状况用制约税收规模的客观限量来衡量,那么,只要政府实际获取的税收收入与客观限量存在着数量差,就表明税收规模效率不高。对这个客观限量,供应学派的代表人物拉弗用曲线给予了形象描述,见图一。拉弗曲线表明,当税率为零时政府的税收规模也为零;随着税率的提高政府的税收规模也将相应扩大;当税率达到B点时,税收规模也扩张到了极限,即D点,图中的E点就是对税收规模的客观限量。从理论上分析,税收规模是存在客观限量的,税收规模效率可以衡量。
图一 税收规模的客观限量曲线
(三)税收的经济效率
在西方税收学中,税收的经济效率通常与税收中性联系在一起。税收中性是指政府课税不应影响私人部门原有的资源配置状况,否则,政府课税就会改变市场活动中,以获取最大效用为目的的消费者的消费行为,或以获取最大利润为目的的生产者的生产行为,因而改变私人部门原来的资源配置状况。根据税收中性概念,可把税收的经济效率概括为:政府通过税收制度在把数量既定的资源转移给公共部门的过程中,尽量使不同税种对市场经济产生程度不同的扭曲,通过偏离帕累托最优而对经济造成的福利损失或沉重损失最小化。税收的沉重损失也称税收的超额负担,指的是由征税造成的、超过政府税收收入的额外经济损失。可以借用消费者剩余和生产者剩余的理论来说明这个问题,见图二。D和S分别代表需求曲线和供给曲线。政府的课税造成消费者面临的价格上升,生产者面临的价格下降,这又进一步导致需求量和供给量的减少,从而使均衡产量由原来的Q缩减至Q[*]。若由此造成的消费者剩余的损失以A+B的面积代表,生产者剩余损失以C+D的面积代表,则因政府课税而造成的总的损失就是(A+B)+(C+D)。假定,政府征得的税款全部用于提供公共产品或劳务,生产者和消费者都可由此受益,那么政府课税而获得的总收益就是A+C的面积——政府征得的税款数额。鉴于生产者剩余和消费者剩余的损失是税收的总成本,政府征得的税款是税收的总收益,那么税收的净效应就是(B+D)。税收的超额负担可能导致经济的无效率或负效率,使社会失去一笔应得的财富,这部分财富既未被政府的收入所吸收,又从生产者、消费者那里失去了。超额负担存在的前提条件是税收影响资源的最优配置。要使税收的超额负担最小化就必须充分发挥税收的中性作用。
图二 税收的超额负担
(四)税收的行政效率
税收行政效率可以通过税收成本来说明。税收成本与税收行政效率是呈反比例关系,税收成本愈高,税收行政效率愈低,反之亦然。
税收成本包含三个方面的内容:(1)税务行政费用。即税务当局为保证税法顺利实施和及时、正确、足额地计征税款所需要花费的费用。这项费用主要包括税务当局在征收管理过程中发生的公共经费,如办公设备、用品及工具等费用和人员经费,如工资、津贴、资金,由政府承担。(2)奉行费用。由纳税人承担,具体包括:纳税人因填写纳税申报表而雇用会计师、税务顾问所花费的费用;代扣代缴税款所花费的费用;纳税人为逃税、避税所花费的时间、精力、金钱以及因逃税、避税失败而受的惩罚;缴纳税款所投入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等等。(3)税务代理费用。主要包括税务代理本身的费用和税务代理的管理费用,由纳税人承担。
二、我国税收效率存在的问题和提高税收效率的对策
(一)10%的宏观税负率严重偏低。提高税收规模效率的措施是:堵塞税收流失黑洞,开征社会保障税、污染税等新税,实行费改税。一般地说,最佳税收规模也就是税收规模的客观限量,它意指国民经济对税收的承受能力的量,通常用宏观税收负担率表示。宏观税收负担率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制约税收规模的客观限量的存在。从世界平均水平看,宏观税收负担率一般为19.93%,其中,几个发展中国家如巴西、韩国、马来西亚、墨西哥、泰国的宏观税负为18.38%,最高的为19.9%,最低的为16.4%。“从比较中可以看出,税收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约20%左右为宜”。[①]按照这个经验数字来衡量我国税收规模效率,其水平是非常低的。1995年我国宏观税负为10%左右,与世界平均水平相差十个百分点,是造成国家财力严重不足的主要原因,见表。提高税收规模效率的主要措施:
我国税制改革前后的税收规模效率[②]
单位:亿元
1.堵塞税收流失。据低调估计,全国每年流失的税收约为1000亿元。税收流失严重的主要原因是税制不合理、税法不健全。因此,完善税制,健全税法,清理退税、欠税,加大打击偷、漏、骗税力度在当前就显得尤为重要。
2.开征社会保障税、污染税等税种。一方面可以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创造条件;另一方面也可以增加税收收入。1993年全国职工福利、保险费为1670亿元,如果把它改征为社会保障税,同时考虑污染税等新税,税收规模可以增大2000多亿元。
3.削减预算外资金数量,实行费改税制度。1992年预算外资金已达3854亿元,相当于当年预算内收入的97.7%,与预算内资金平分天下。为增强国家的宏观调控能力,按照国际惯例,实行费改税是历史的必然。具体办法是:
(1)将相关的收费项目合并为税。如小区配套费、商业网点费等按基本建设投资额或建设面积收取的城建开发费用可以归并,开征城市建设税。
(2)将与税相近的收费并成税。如车辆购置附加费等,可通过提高车船使用税年标准的办法,将其与车船使用税合并。
(3)将费直接变成税。中小学学杂费,可改为地方教育税,作为发展教育的专项资金来源,以确保提高国民基础文化素质。
通过上述措施,税收规模将不断扩大,税收规模效率状况将大为改观。
(二)引用西方税收中性理论不能脱离我国国情。提高税收经济效率的出路还在于:优化税制结构。西方经济学家认为,税收应当是中性的,不应当干预经济活动和资源配置。税收的中性原则有双重含义:一是税收不应使消费者遭受额外的效用损失;二是税收不应对一切经济活动产生影响,诸如对劳动、储蓄和资本形成的影响。税收中性作为一个原则,其积极意义应当给予肯定,在实践中应尽可能遵循这一原则,但是,在具体运用时,不可将它绝对化。可以说,税收中性原则只是一个理想的假设,在实践中,世界上没有一个国家能够做到完全遵循这一原则。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过去一直实行计划经济,目前市场经济发育程度还比较低,价格信号还不能完全引导资源配置。在这种情况下,税收中性只能在个别税种如增值税中实施。我国现行的增值税属于“生产型”,尚不规范,而且还存在对资本投入品的重复征税,因此,亟待改革。改“生产型”增值税为“消费型”增值税不失为明智之举。我国目前的税制结构存在着许多不合理的地方:一是流转税和所得税的结构不合理。流转税与所得税之间的比例,低收入国家为2.5∶1;中等收入国家为1∶1;高收入国家为1∶2。而在我国工商税收中,流转税与所得税之间的比例为4∶1。[③]流转税比重过大,所得税和其他税比重过小,不利于市场经济的发展。二是税收收入来源的所有制结构不合理。1990年工业总产值中国有经济占56.4%,而来自国有经济的税收高达68.6%;占工业总产值近一半的非国有经济,只承担不到1/3的税收收入。在这种税制结构下,税收的宏观调控作用不强,税收效率不高。从税制改革的方向看,应逐步缩小流转课税的力度,加大对所得课税的力度,建立以流转税和所得税为双主体的税制结构,减少因征税所造成的经济效率损失,提高税收的经济效率。
(三)亚当·斯密的“确实”、“便利”和“节省”原则不应忘记。改善税收行政效率状况的根本途径是:降低税收成本。
1.运用先进科学的方法管理税收,普遍推行计算机管理,实现税收征管手段现代化。
2.从制度上规范税务行为,制止税收舞弊。
3.合理设置稽查机构,降低稽征成本。国税、地税两套税务机构的设置是分税制财政体制的产物。然而两套稽查机构的并存因容易产生重复稽查等摩擦而不符合亚当·斯密的“便利”、“节省”原则。因此,国家应当考虑只设立一套税务稽查机构,使之同时服务于两套税务系统。
上述三项措施可以降低税务行政费用。
4.积极推行税务代理制度。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切经济活动都要讲究效率。纳税人为为了降低其奉行费用,把更多的时间和精力花在生产经营上,可以选择税务代理机构代理有关涉税事宜。诚然,税务代理活动会增加纳税人的奉行费用,但与节省下来的培训费、办税管理费及由于税收业务的不熟悉造成税款误算、漏欠而导致的罚款相比,纳税人的奉行费用将更加节约。
(四)税收效率形式之间经常产生摩擦,协调矛盾提高整体税收效率,政府应该有所作为。从税收效率的一种表现形式来看,要提高税收效率水平似乎不太困难。例如,从税收规模效率水平来看,适应经济情况调整税制结构、提高税率等手段都可以使税收规模扩大。但是,如果同时考虑税收经济效率水平和税收行政效率水平,提高税率措施就不一定可行。这说明,如果综合考虑税收效率的三种表现形式,那么,提高税收效率水平任务艰巨。在税收规模效率、税收经济效率与税收行政效率这三种税收效率形式之间,存在着相互矛盾和相互制约的关系,政府只有在处理好三者之间的矛盾,并使之相互协调的条件下,才有可能使税收总体效率水平得到提高。
注释:
[①]张忠诚著《中国税收制度改革》,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4年版第227页。
[②]本表数字根据《中国统计年鉴1995》和1996年3月1日《经济日报》计算;税收规模效率用表中比重分别除以假定制约指标20%计算得出。
[③]《1988年世界发展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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