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我国的国民社会经济已经渐渐成为平稳发展趋势,而自从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的经济制度和管理方式也在不断的发生着变革。营业税改增值税是我国政府对当地公司进行控制的一种管理手段。使用“营改增”的目的是为了能够使我国的市场经济适应于社会主义制度。但因为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仍旧处于发展阶段,所以“营改增”发展的仍旧不够完善,政府应当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改善,提高我国金融保险业的发展和速度。
关键词:营改增;税制改革;金融保险业
引言:
营改增继上海的改革试点后,在更多地区、行业逐步推开。同时,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保险业、部分生活服务业也将逐步完成营改增。其中,业务最复杂的金融保险业有望最终实现营改增。本文针对金融保险业的营改增可能面临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假设和问题解决的建议。
1 面临的难题
企业在经营发展中都会通过借款来筹集一定的资金,也就需要支付利息。企业向金融保险机构支付的资金结算手续费和保险费也得不到一分的税额。在这种情况下企业自身经营成本不断增长,但是人为的又将增值税抵扣的链条的进行割裂。在社会发展中,“营改增”已经扩大到建筑业、金融保险业等,也促进社会各行各业的发展。金融保险业本身包含各种各样的行业,例如银行、保险业、证券业等,在税收结构、负担等方面也具有一定的复杂性,这样就导致金融保险业在“营改增”后一直是困难重重。
1.1金融保险业的增值税不显著
因为保险行业的种类多,所以面临的风险各不相同。传统意义上的金融行业在实施金融营业税缴纳工作时,主要是在企业营业税缴纳部分后,再缴纳一部分保险投资金,进而计算金融保险增值税。但在“营改增”政策推广的背景下,保险业所有风险投资管理的增值税都要交给企业缴纳。换句话说,在改革前,保险企业只需要缴纳一部分营业税,不需要缴纳增值税,但在改革后,企业不但要缴纳原本需要承担的内容,而且也要缴纳部分风险投资中的增值税,这在一定意义上提高了金融保险业的税务投资比例,很容易导致金融保险业在发展中出现金融运行问题。
1.2企业进项地税不清晰
推广“营改增”政策的金融保险业将难以直接引用金融保险资金实施进项税抵值,一定要先国家缴纳多变的资金,这种改变让企业的金融保险投资转换成了固定资金,并减少了金融保险资金的流动性和利润率,促使投资企业的金融保险管理工作出现难解的问题,此时企业为了避免出现更多的经济损失,将会降低金融保险的投资比例,让金融保险行业处于“弱势”,但长此以往必然会影响整体经济发展。
1.3金融兑换标准不明确
在推广“营改增”政策后,跨国企业会减少国内营业税缴纳的利弊,但会提高增值税表,而企业在实施金融保险投资的过程中,外币的兑换比重也会随着金融保险的投资比例进行变化,进而导致我国金融保险投资行业中的金融兑换过于模糊,致使跨国企业难以正常进行金融交易,严重的还有很多企业为了预防出现交易问题,直接将原本的金融保险投资转变成了其他形式,导致我国金融保险业的投资管理平稳性极低,金融保险投资风险越来越高。
1.4国家金融保险业监管制度的协调性过低
在“营改增”税收政策全面落实的背景下,很多金融保险管理监督部门在对企业征收税款的过程中,依旧引用传统意义上金融保险企业不同类别统一税率的方式进行征收,这样将会提升金融保险业的税收比例,影响其他工作的效率。
1.5企业内部财务预算标准过低
在推广“营改增”政策时,国家增加了企业征收税项目的增值税比例,营业税比例随之下降,并通过提高金融保险投资控制力度,约束企业税收的形成。企业通过提高灵活资金,用作税收的预算,最终导致内部财务核算的灵活性越来越低。
2金融业实施营改增的影响
2.1克服金融业营业税的弊端,顺应改革趋势。2016年3月24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全面推进营业税增值税改革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决定将金融业自2016年5月1日起纳入税制改革的试点范畴,标志着金融业营改增的正式实施。对金融业征收增值税,有助于克服征收营业税重复征税和内外税负征收不公等问题,避免了营业税重复征税、不能抵扣、不能退税等弊端,实现增值税能够抵扣进项税额的目的,保证税收环节的一致性,进而有助于减轻金融行业的行业税收压力,提高竞争力和发展力。因此营业税改征收增值税符合现代服务业税制改革的要求,适应于当前金融业发展的流转税制改革,是中国税制改革的必然趋势。
2.2利于行业发展,减轻税负压力。营改增实施后,金融业的税负发生了巨大变化。以银行业为例,主营业务收入为贷款利息收入和服务业的收入。假设某月的贷款利息收入为2000万元。根据增值税计算方法,增值税税率为6%,银行是一般纳税人,增值税按月申报,本月应交增值税税额为120万元,因新增可抵扣进项税额为300万元,实际支付的增值税金额为0万元。而按原营业税率计算的营业税金额为100万元人民币,实际纳税减少100万元,税负减少100%,并余留可抵扣进项税额200万元。通过这一简单案例分析,营改增后金融业的税负有效降低,减轻了金融业发展的税收压力。“营改增”改变了市场经济交往中的价格体系,形成了增值税进项和销项的抵扣链条,从而提高了金融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2.3金融业的财务压力增大。营改增试点项目表明,已实施营业税的行业已统一征收增值税,实质上全面取消了实施60多年的营业税。较之金融业,增值税属于新生事物,在日常会计核算、财务报表管理及纳税申报、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方面,金融企业需要根据新政新规进行重新调整。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与此同时,“营改增”将对金融业相关业务流程,货物购买和销售以及客户和供应商管理相关的业务流程产生重大影响,从而使得金融业的财务压力增大。
2.4监管部门对金融业的征税风险加大。金融业涉税业务具有涉及范围广泛、业务种类繁多、核算过程复杂等特点,金融业作为我国经济的支柱产业,由于本身经营业态和经营模式的复杂性,在制度层面设计税负公平受到挑战。与营业税制相比,营改增后客户需要提供增值税发票,这不仅增加了金融业的负担和工作量,对税务、审计、财政等监管部门也造成了严峻的挑战,还需要更新对金融业的重点税源、风险管理监控措施,应对增值税征收风险,加强金融业对购买,发放和核销增值税专用发票过程的监控力度。
3“营改增”背景下金融保险行业的应对策略
金融保险行业的营业税税率经过了不同的阶段,通过对每个阶段的税收进行分析可以发现我国金融保险行业的税负比较严重,相比于其他国家金融保险行业不征税或者是免征税的情况,我国的税负有待进一步地规范。我国金融保险行业的税率一般超过了建筑行业以及文化体育行业的税率,另外加之我国经济发展时期处于通货膨胀,这样导致金融保险行业在发展中除了要负担一些的税之外,还要承受通货膨胀带来的影响。为了更好地推进金融保险行业营改增的改革,要能够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金融保险行业发展的现实状况进行营改增的改革。在金融保险行业发展中如果对一些核心产品直接免税这样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提升我国金融保险行业的市场竞争力,也会影响我国财政的整体收入。当前金融保险行业营改增的推进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开展
3.1强调征税对象与方式的重要性
根据国外其他国家的经验可以发现,各个国家在金融保险行业的业务上都是免征营业税,有一部分国家仅针对部分金融行业征收相应的增值税,且税率通常控制在1%~3%范围之内。在我国,营业税的税率是5%,所以其下调空间相对较大。针对这一情况,可以对欧盟经验进行参考。一方面,针对隐性收费金融保险业务免征增值税,最典型的就是汇兑业务汇差收入以及利息等。另一方面,针对金融中间业务来讲,特别是佣金的收入与手续费用等这些显性的收费项目可以征收增值税。与此同时,应允应税项目抵扣进项税额,然而,免税的项目是不允许获取进项税额抵扣权利的。
3.2严格规范市场内部增值税发票的开具行为
较之于一般企业,金融行业扣除的金额并不多,若无法获取相关企业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很难抵扣进项税,最终也难以实现减税的目标。在这种情况下,作为金融机构,一定要保证有效对接既有业务系统和现金税开票系统,确保能够在增值税征收的背景下与开票的需求相适应。从根本上来讲,要求市场健全且运行有序,只有这样,才能够确保金融保险行业在“营改增”社会环境中实现完美地转型。
3.3贯彻落实简易征收方式
根据我国财政部门和税务总局的具体要求,金融保险行业“营改增”会选用简易的征收手段。通过这种方法,不会涉及进项税抵扣销项税的相关内容。然而实际调研结果显示,也可以选择使用进项税抵扣销项税手段。但无论采取何种方法,税率都不应相对较高。由于原有的营业税税率为5%,若增值税税率过高,会与减税期望相背离。若增值税税率过低,还会影响地方财政工作的开展。在全面实施“营改增”政策以后,税率持平抑或是稍微下降都能够有效地减少企业的税负压力,并且对金融保险行业未来的可持续发展产生积极的影响。通过金融保险行业减税方式的应用,使得下游企业的发展速度明显加快,确保该行业的发展更加科学合理。在短期角度分析,“营改增”可能会冲击地方税收。综合衡量政府的财政承受能力,应当采取分段税收改革的方式,尽可能地降低所带来的负面影响。
3.4优化信息系统升级,加速涉税人员能力提升
应尽快改造和升级相关部门的财务和税务管理系统、开票系统、核心业务系统和运营系统,以满足各金融行业、监管机构和其他行业的管理需求。积极利用互联网+创新税务服务手段,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及时兑现各类税收优惠政策,服务金融活动开展和金融企业发展。纳税人应积极树立增值税税收筹划意识,应对营改增过程中的各种政策变化,灵活运用政策变化带来的收益。实际政策执行中增值税发票如何开具、如何取得等具体操作办法需要财务人员加强培训,强化涉税能力。积极推进银行机构与其他金融机构的业务融合创新,共同提升竞争力和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能力,创造更大的价值增长空间。
结语:
综上所述,在“营改增”政策全面落实的背景下,大部分企业都开始关注相关工作的革新和管理,并从中获取了优异成绩。但通过深层研究也可以发现,在巨大利益中也存在很多难题,此时为了可以有序发展,金融保险业要全面研究“营改增”的相关政策和配套措施,并对每条政策进行探索,切实掌握工作的核心,进而用更长远的目光进行谋划和预测,在满足金融保险业发展需求的基础,做好准备工作,促使金融保险业可以在“营改增”的道路上全面革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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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作者:徐国辉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9年第17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9/12
标签:金融论文; 增值税论文; 保险业论文; 金融业论文; 营业税论文; 进项论文; 企业论文; 《基层建设》2019年第17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