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理学到汉学的嬗变——惠栋对宋儒理学的批判,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汉学论文,理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惠栋(1697~1758),字定宇,号松崖,江苏吴县(今苏州市)人,是清代著名经学家,吴派经学奠基人。
惠栋学术,以《易》学为最重要。他对《易》尤其精通。以为《易》学自王弼之后,汉经师之义即荡然无存。后人或伪造经说,或加以曲解,故他以恢复汉学为己任。学者以为,《周易述》一书,使“汉学之绝者千有五百余年,至是而粲然复明”。此书正是他晚年成熟时期的著作。惠栋对宋儒,批评尤多。弟子钱大昕为他作传说:“宋元以来,说经之书,盈屋充栋。高者蔑古训,以夸心得;下者袭人言,以为己有。独惠氏世守古学,而栋所得尤精。拟诸前儒,当在何休,服虔之间,马融、赵岐辈不及也。”[①]
惠栋创吴派经学,主要贡献是对理学诸命题予以否定,间也对汉儒者提出批评。
一、“天理”与“人欲”不是对立的
惠栋说:“后人以天人、理欲为对”[②],比如朱熹就说:“学者须是革尽人欲,复尽天理,方始是学”[③]。惠栋以为,这种将天理、人欲绝对地对立起来的观点,是不能接受的谬语。
为此,惠栋首先从“理”字本义上下功夫,力图恢复“理”字的原义。
惠栋以为,从根本上说:“‘理’字之义,兼两之意也。”道理在“人之性禀于天性,故“必兼两”。天是“兼两”的,“在天曰阴与阳”;地是“兼两”的,“在地曰柔与刚”;禀性与天的人也是“兼两”的,“在人曰仁与义”。天、地、人所谓“三才”,都有“兼两”的品质,所以,“理”也就必然兼两了。“理”不是别的,“阴与阳,柔与刚,仁与义,所谓理也”。
因之,惠栋坚持古经义关于“天理”的思想。他说:《礼记·乐记》所言“天理,谓好与恶也。好近仁,恶近义,好恶得其正,谓之天理;如恶失其正,谓之灭天理”。“天理”的本来面目即如此。从另一方面而言,即从人性的一面来说,“灭天理”一事,《大学》“谓之拂人性”。人性即天性,因为“天命之谓性”,由于人物的天秉之“性有阴阳、刚柔、仁义,故曰天理”。“拂”之,也就等于“灭天理”。
这就涉及到了性与理的关系,并涉及到“命”、“情”等概念。所以,惠栋第二步便论述性、理与命的关系。
“理”是“性命之理”,惠栋以为,《易·系辞上》所说的“易简而天下之理得矣”,“此述天命而及中和”。“中”是天道、人性的本来状态,“和”是人性发为感情而合于礼节法度者。如《中庸》说:“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中节谓之和”。性情中和是可以得理的。惠栋又说:《易·说卦》说“穷理尽性以至于命”,“此由中和而溯天命”。“穷理”的办法是格物致知:“格物致知,穷理之事”;“尽性”的办法是正心诚意:“正心诚意,尽性之事”。只有“性尽理穷,乃天下至诚也,故至于命”。“命”表示着这样一种状态:“上天之载,无声、无息,至矣是也”。[④]
从这里可以看出,惠栋将尽性与穷理分开,实际也是反对宋儒将性与理看作一事。朱熹就说:“命,犹令也;性,即理也”。[⑤]这样,不仅把性看做是先天自然的禀赋,也把理看做是先天的禀赋。惠栋则认为“性”不等于“理”。
关于情与性的关系,惠栋坚持《中庸》的说法,以为《中庸》所言“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中节谓之和”,讲得是“情和而性中”。这也等于是他的看法。惠栋认为,后人将“性善情恶”之说归之于孟子,是错误的。孟子说“乃若其情,则可以为善矣”。又说:“若夫为不善,非才之罪也”,继又说:“人见其禽兽也,而以为未尝有才焉者,是岂人之情也哉”。惠栋说,后儒论孟子,认为“性善而情恶,非孟子义也”,孟子并没有这样的说法。孟子只是“言性而及情,情犹性也”,这一点与《周易》之“利贞者,情性也”相同。[⑥]
欲的问题,是谈论情性所不能避免的。惠栋在观念上反对宋儒将理与欲对立起来,虽然他没有象戴震那样明确提出“理存于欲”的命题,但反对将“天人、理欲为对待”,也就包含着承认“人欲”的合理性因素在内了。
不过,惠栋谈“天理”、“人欲”,重点在议论“穷理”、“尽性”。关于理、性、欲的关系,他基本上仍停留在《礼心·乐记》的说明上,他在《周易述·易微言下》引述了《乐记》这段话:“人生而静,天之性也;感于物而动,性之欲也。物至智,知然后好恶形焉。好恶无节于内,知诱于外,不能反躬,天理灭矣。夫物之感人无穷,而人所好恶无节,则是物至而人化物也。人化物也者,灭天理而穷人欲者也。”这里的“天理”,指天之所赋予的人的本性,本来是与人的贪嗜之欲相对举的。宋儒就是从这里出发,提出“天理”与“人欲”的对立的。惠栋一方面反对将“天理”、“人欲”对立起来的做法,却又提不出明确的理欲关系的命题,所以他对宋儒的批判,也就不能是彻底的。
二、“天性”不等于“天理”
惠栋没有专门谈论人欲问题,使他未能由此产生明确的理欲关系的思想。但惠栋注意“天性”与“天理”的区别,在谈到“后人以天人、理欲为对待”时,惠栋尤其对他们的“天即理也”提出尖锐批评。他以为,将“天理”、“人欲”绝对地对立起来,已经是够荒谬的了,再进一步提出“天即理也,尤谬”[⑦],更是荒谬不堪了。
按“天即理也”,最典型的说法,出自宋儒朱熹。朱熹《楚辞集注·天问》说:“所谓天者,理而已矣。”这个说法也被表述为“性即理也”。《朱子文集》卷56《答郑子上》说:“自其理言之,则天以是理命乎人物谓之命,而人物受是于天谓之性。”即人性是天理在人身上的体现,理是人性的本质。朱熹又说:“性即理也。天以阴阳五行化生万物,气以成形,而理亦赋焉,犹命令也。于是人物之生,因各得其所赋之理,以为健顺五常之德,所谓性也。”[⑧]
“天即理也”、“性即理也”,是宋儒进而提出“穷天理,灭人欲”的理论基础。惠栋反对将天理、人欲对立起来的结论,自然也会寻觅导致这一结论的理论根基。所以他批评“天即理也”,就不是什么奇怪的事情了。在这一点上,惠栋抓住了关键。
不过,惠栋以为,说“天即理也”,固然是宋儒谬说,但混淆天理与天性的说法,在汉魏儒者那里就产生了。郑玄是东汉人,王肃是曹魏人,惠栋说:“(郑)康成(即郑玄)、(王)子雍(即王肃)以天理为天性,非是。”[⑨]
为什么这样说呢?惠栋首先坚持《周易》的思想。他以为,按《易·系辞上》说:“俯以察于地理”,“故坤属理”。再按虞翻的说法,“乾为性”,[⑩],所以惠栋说:“理属地,不属天”。
其次,天理之“理”字,意义为“分也,犹节也”。汉律中“逆节绝理谓之不道”,用的就是“理”字的本义。无法将这人意义上的“理”字与“天性”等同起来。如果一定要说“天理”,惠栋以为,就只能说“一阖一辟一静一动,谓之天理”。就象《礼记·乐记》所说:“人生而静,天之性;感于物而动,性之容也”。静、动、阖(关闭)、辟(开启),“是之谓天理”。(11)
三、“理”不等于“道”
惠栋说:“宋人说‘理’与‘道’同,而谓‘道’为‘路’,只见得一偏。”(12)
宋儒程颢、程颐及朱熹将道、理、太极看做是异名同实,都是指宇宙万物的本原或规律,并赋予它们以儒家道德准则的内容。惠栋反对将“道”与“理”强作一解,反而赞赏法家韩非,以为韩非的“‘道’、‘理’二字,说得分明”。
首先,惠栋以为,韩非关于“理”的说法,“此释‘理’字最分明”。韩非把事物的短长、大小、方圆、坚脆、轻重、白黑等物理属性概括为事物的“理”。韩非说:“凡物之有形者,易裁也,易割也”。为什么这样说呢?道理在于:有形则有短长,有短长则有小大,有小大则有方圆,有方圆则有坚脆,有坚脆则有轻重,有轻重则有白黑。而“短长、大小、方圆、坚脆、轻重、白黑之谓理”。只要事物之“理”一经确定,就“理定而物易制也”。如此说,“欲成方圆”,可以“随于规矩”。而“万物莫不有规矩”,所以圣人可以“随于万物之规矩”,从而使“事无不形,功无不功”。
其次,惠栋以为,韩非论“道”与“理”的关系,也是“说得分明”的。《韩非子·解老》篇说:“道者,万物之所然也,万理之所稽也。”也就是说,道是万物遵循的总规律和总原理,理则是各个具体事物的特殊规律或个别原理。惠栋承认韩非的这个看法,并认为韩非关于“道”与“理”关系的进一步说明,与《周易》相吻合。
韩非说:“理者,成物之文也;道者,万物之所以成也。”惠栋以为,“理”的“成物之文”,就是“《易》阴阳、刚柔为性命之理,兼三才而两之,故《易》六位而成章,所谓成物之文也。”
在这个意义上,惠栋觉得,韩非谈“道”,说:“凡道之情,不制不形,柔弱随时,与理相应”,正反映了普遍性规律的“道”与特殊性规律“理”的一般关系。因为,虽然“万物各异理,而道尽稽万物之理”,普遍性统驭了特殊性,一般性又寓于特殊性之中。这是韩非的高明之处。
不过,从认识事物的角度看,惠栋认为韩非的另一句话也很重要:即“凡理者,方圆、长短、粗靡(即细)、坚脆之分也。故理定而后物可得道也”。人们总是从事物的具体的“理”的认识出发,在确定了具体事物之“理”后,才可以谈论“道”。
惠栋反对宋儒将特殊性的“理”等同于普遍性的“道”,欣赏韩非关于“理”、“道”之间的宏观关系的议论。同样,在微观问题上,惠栋也赞成《管子》对“道”、“理”关系的论述。《管子·君臣》篇谈论君臣关系的“道”与“理”,说:“别交正分之谓理,顺理而不失之谓道”。“别交”即“别(群臣)上下之交”,“正分”即正君臣之分”。这样,“理”只是君臣之间的合乎名分的关系,“道”却是遵循这种关系准则而不失的一种状态。“理”的合理实现才是“道”,并不是说在一开始“理”就等于“道”。(13)
四、关于道德感情与道德理性
惠栋指出,关于“养心”问题,“七十子之徒所传之大义,与宋儒旨趣不同”。(14)
惠栋以为,《大学》、《中庸》是颇能反映七十子之徒思想的。比如《大学》说:“欲正其心者,先诚其意”,正心与诚意两者的关系,就是道理理性与道德感情的关系。按照《大学》的思想,正心是用理性的道德原则去自觉地端正、指导感情和意念,而诚意是指内心的感情与意会诚实无妄。对于前者,《大学》说:“所谓修身在正其心者,身有所忿恨,则不得其正;有所恐惧,则不得其正;有所好乐,则不得其正;有所忧患,则不得其正。”对于后者,《大学》说:“所谓诚其意也,毋自欺也。如恶恶臭,如好好色,……此谓诚于中,形于外。”
惠栋以为,《大学》的“欲正其心,先诚其意”的思想,与荀况的意见是一致的,“故荀子曰:‘养心莫善于诚。’”同样,“《大学》释‘诚意’,而归于慎独”,也与荀况思想是合拍的,“故荀子曰:‘不诚则不独,不独则不形’,此《大学》‘诚于中,形于外’,《中庸》‘诚则形’之义也”。基于这个比较,惠栋认为,后儒褒扬孟子、贬柳荀子是不合适的。孟子讲“存心”,“故云:‘养心莫善于寡欲’”,荀子讲“慎独”,故云:“养心莫善于诚”,“或据孟子以驳荀子之非,是驳《大学》也”(15)。后儒以《大学》为是,却以荀子为非,陷入了自相矛盾的境地。
为此,惠栋坚持发明孔门七十子之徒所传大义的本来面目。宋儒朱熹解释“诚”与“诚之”的关系说:“诚者,真实无妄之谓,天理之本然也;诚之者,未能真实无妄,而欲其真实无妄,人事之当然也。”(16)惠栋却说:“诚之者,功之始也;独者,功之全也。故荀子曰:‘不诚则不能独’”。(17)又说:“人心之危,《中庸》所谓诚之者也,所谓慎独也;道心之微,《中庸》所谓诚者也,荀子所谓独也”。(18)把“诚”与“诚之”的功夫,全系于“独”与“慎独”上。
与此相联系的“惟精惟一”问题,伪古文《尚书·大禹谟》说:“人心惟危,道心惟微,惟精惟一,允执厥中”,朱熹解释说:惟精惟一就是指“省察于二者公私之间(人心指发于形气之私者,道心指发于义理之公者——作者注),以致其精,而不使有毫厘之差;持守于道心微妙之本,以致其一,而不使有顷刻之离”,结论是“是以欲其择之精,而不使人心得以杂于道心;欲其守之一,而不使天理得以流于人欲”(19)。但惠栋却认为:“精者,精微;一者,道本。向一而加功焉,然后精。伪《尚书》惟精惟一,此误解荀子也。吾闻一而后精,不闻精而始一。盖后人以为精察之‘精’,故误耳”,(20)把矛头直接指向朱熹。
在总体上,惠栋对宋元以来理学批评较多。他曾经责怪后世的学术倾向偏离了孔学的重心,说:“后人谈孔学者,止及困勉之学,而未及生安”,而“六经之书”,恰恰是“生安之学为多”。关心国计民生的生安之学,才是孔学的重心,而不是空谈心性、义理之学。况且,“谈困勉之学”,六经也“未尝不亲切而有味”。但它只是一个方面的东西,所以,用它来“以示学者则善”,“以之训诂六经,则离者多矣”,因为偏是不能概全的。不过,惠栋认为,这种学术倾向的出现,是由于“七十子丧而大义乖之故,非后人之过也”(21),说的又比较和缓。
惠栋一生究心于经术,他的经学针对宋儒理学“理欲相分”的空谈理义提出了批判,动摇了封建正统思想的理论基础,也为乾嘉学派汉学的发展开辟了道路。
注释:
[①] 《清史稿·儒林惠栋传》。
[②][④][⑦][⑨](11)(12)(13)《周易述·易微言下·理》,《清经解》卷350页700、701。
[③] 《朱子语类》卷13。
[⑤] 《四书章句集注》。
[⑥] 《周易述·易微言下·情》,《清经解》卷350页698上。
[⑧] 《中庸章句》第1章。
[⑩] 《周易述·易微言下·性命》,《清经解》卷350页697中。
(14)(15)《周易述·易微言上·养心》,《清经解》卷349页692上。
(16) 《中庸集注》。
(17)(18)《周易述·易微言下》诚独之辨、人心道心,《清经解》卷350页701中。
(19) 《朱文公文集》卷36《答陈同甫》。
(20) 《周易述·易微言下·精一之辨附》,《清经解》卷350页701中。
(21) 《周易述·易微言下·生安之学附》,《清经解》卷350页701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