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图书馆是宣传和实施“教育法”的重要窗口和阵地_教育法论文

学校图书馆是宣传和实施“教育法”的重要窗口和阵地_教育法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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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已于1995年9月1日正式实施。为进一步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教育法》,国家教育委员会电化教育委员会和条件装备司把大家召集在一起,召开这个座谈会,我认为很有必要,很及时,很有意义。这个会,既是如何学习、宣传《教育法》的座谈会,也是学习、宣传《教育法》的动员会。我想借此机会讲几点意见,仅供参考。

一、进一步提高对实施《教育法》的重要意义的认识。

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教育法》,有着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颁行,是我国教育史上的一件大事,是教育事业的一个里程碑,是保障和促进教育改革和发展,落实“科教兴国”战略的一件全局性的大事,它为办好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教育事业提供了法律依据;它的颁行,标志着我国教育行政管理模式将逐步由依法办教、依法治教的管理模式所取代,这是我们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教育工作者梦寐以求的。在这教育管理方式的转轨转制过程中,我们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首要任务之一就是要在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与各有关部门密切合作,紧密结合各部门的实际工作情况,认真研究、学习《教育法》,真正透彻理解这部教育大法的每一个段落、每一个字句,把《教育法》的实施作为一项根本任务,认真抓好抓紧。这也是国家教委教策[1995]5 号文“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要求。大家知道,制定一部法律是一件难事,而贯彻实施这个法律更是难事。因此,我要求各省、自法区、直辖市的条件装备部门,对待这个问题要有战略的眼光,要站在历史的高度,正确认识到这件事情的重要性,认真学习好《教育法》,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地学习、宣传,并贯彻、落实《教育法》。同时,我们要解放思想,提高认识,加强装备工作与学校图书馆建设。

1.在《教育法》学习中,解放思想,提高认识的任务还很重。解放思想和实事求是是统一的,只有解放思想,才能达到实事求是;只有实事求是,才能真正地解放思想。

2.要进一步明确学校装备工作和图书馆建设的指导思想,深入学习、贯彻《教育法》和《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把我们的认识,定位在法律的准绳上,从执法的角度来进一步明确学校装备工作,特别是图书馆工作的地位、作用和发展方向。

二、依法落实并加强教育发展的条件保障问题。

《教育法》作为教育的基本大法,主要规范了教育的全局性重大问题,其中“教育投入和条件保障”也是很重要的范畴。条件保障涉及到办好教育、发展教育的方方面面,这从《教育法》中的有关条款中得到反映。

第一条“为了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全民族的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这是搞好条件装备部门工作的宗旨,在保障教育事业发展,保证社会主义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建设中,特别是学校图书馆应该发挥更大的作用。

第六条“国家在受教育者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教育,进行理想、道德、纪律、法制、国防和民族团结的教育。”图书馆在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教育中,正是大有可为,体现了“学校图书馆的教育职能”。

第七条“教育应该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的历史文化传统,吸收人类文明发展的一切优秀成果。”学校图书馆是中华民族优秀的历史文化传统和优秀成果的收藏地和宣传场所,宣传并发扬光大,是学校图书馆的一项重要任务。

第五十条“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文化馆、美术馆、体育馆(场)等社会公共文化体育设施,以及历史文化古迹和革命纪念馆(地),应当对教师、学生实行优待,为受教育者接收教育提供便利。”这是对图书馆和其他教学设施发挥较高服务水平的明确要求。学校图书馆在履行教育职能的过程中,应该尽最大能力方便和优待教职员工和学生,这就首先要求学校图书馆要搞好自身的建设,提高馆员们的业务知识水平、法律知识水平。先武装自己,才能施教于人,才能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六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对教科书及教学用图书资料的出版发行,对教学仪器、设备的生产和供应,对用于学校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的图书资料、教学仪器、设备的进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优先、优惠政策。”这是我们条件装备部门,贯彻《教育法》,在实际工作中,最要遵循、最具操作性的一条,也是国家实行“教育优先发展”战略最具体的体现。就“教学用图书资料的出版发行”来说,我认为,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在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该项工作要实行优先优惠;当前的主要任务是学习、宣传《教育法》,对宣传《教育法》的录像带及其他的宣传教育法规的图书资料,应该加强发行工作,不要产生“买了图书资料、录音录像带藏起来,不发挥作用”的现象,也不要产生“大家需要的资料,买不到或看不到”的现象。

三、学校图书馆如何贯彻学习《教育法》。

《教育法》的颁布实施,对搞好学校图书馆自身建设,发挥图书馆的宣传教育作用,提供了非常重要的机遇,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1.要指导学校图书馆“依法办馆”,必须要求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学校领导正确透彻地掌握《教育法》,先用《教育法》和国家教委“关于实施《教育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精神来武装自己的头脑,吃透这里面的政策法规,特别是吃透其中与我们条件装备相关的篇章,才能去教育别人,才能把《教育法》贯彻到“依法办馆”的实际中去,提高执法的自觉性。同时,我建议大家应该根据《教育法》来修改一下学校图书馆的某些管理条例和管理办法,使之体现并符合《教育法》的精神。

2.必须组织学校图书馆的馆员们认真学习《教育法》,提高工作人员的法律知识水平。学校图书馆的宣传作用,是通过他们来实现的,而中小学图书馆(室)的工作人员的整体业务知识水平和法律知识水平有待提高。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加强《教育法》的学习,要有一定的高度和力度,适应图书馆工作的特点。

3.把学习贯彻《教育法》与贯彻《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结合在一起,发挥图书馆教育宣传作用。《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明确规定:学校“图书馆(室)工作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利用书刊资料对学生进行政治思想品德、文化科学知识等方面的教育,指导学生课外阅读,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这是我们学校图书馆当前的重要任务。学习、贯彻实施《教育法》,把学校图书馆办成《教育法》的“宣传教育中心”,是学校图书馆的一个重要任务。对学校的教职员工,图书馆应该积极主动地为他们提供教育法规方面的图书情报信息;对学生,图书馆应该多开展一些生动活泼、有意义的学习《教育法》的活动,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学生搞《教育法》的知识竞赛、读书比赛等,让学生正确理解《教育法》的思想精神。据我所知,北京第25中学每学期都要举办一次全体教职员工和学生参加的读书活动,对学生进行德、智、体的教育,这种形式值得借鉴。让我们的中小学生从小学法,懂法,在依法治教的环境下成长,对我国的教育事业,对我们整个中华民族,都是一件十分重要的大事。消除法盲,必须从小抓起,从我们的中小学生抓起。希望学校图书馆在这方面多发挥一些作用,学校图书馆也一定要在这方面发挥宣传教育作用。

4.大家已经明确,《教育法》的颁布实施,体现了党和国家对教育事业的重视,是国家对教育事业的一次重大的法律行为,其意义是不言而喻的。而如何在我们的实际工作中贯彻实施,则是我们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就学校图书馆来说,组织学习《教育法》是当务之急。我认为,这次会议上播放并传达的由国家教委组织制作的宣传学习《教育法》的录像带,其中有李岚清副总理和张天保副主任在全国电话会议上的讲话录像,有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负责人、国务院法制局教科文卫司及国家教委有关司局负责人就《教育法》中各有关条款的权威解释,既有理论,又有对现实工作的指导,因此,是当前宣传、学习、贯彻《教育法》很好的材料。请各装备部门和学校图书馆根据实际需要,做好订购收藏工作,认真组织学习宣传。

5.《教育法》对我们“依法办馆”,对学校图书馆的建设提出了要求。《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对学校图书馆有这样的定义:学校图书馆“是学校书刊情报资料中心,是为学校教育、教学和教育研究服务的机构。”学校是教书育人的地方,图书馆是给受教育的人们提供最优精神食粮的场所。根据《教育法》,把学校图书馆办成这样的一种场所,这个建设任务是十分重要的。我建议学校图书馆的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领导们应根据学习、宣传《教育法》的需要,对图书馆各方面建设提出一些指导性的意见,根据需要应指导图书馆多收集一些宣传《教育法》方面的图书、期刊和音像资料,使之成为一个学习、宣传《教育法》的窗口和阵地,把学校图书馆办成《教育法》的“学习宣传中心”。

希望我们各级装备部门和各级学校图书馆与各有关单位密切合作,齐心协力把《教育法》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好,并做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本文为1995年9月23日在学习、 贯彻《教育法》座谈会上的讲话,根据录音整理,并经本人审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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