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招标投标异议处理及应对措施的探讨论文_郑利娜,董露

关于招标投标异议处理及应对措施的探讨论文_郑利娜,董露

(中核(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200233)

摘要:被异议是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经常会遇到的情况,异议处理关系到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质量与服务质量。如何处理好异议成为从事招标工作人员一项重要工作,本文论述了招标业务中常见的异议内容,厘清常见异议内容、异议制度与作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异议处理的应对措施,以供参考。

关键词:招标投标;异议;处理;应对措施

近几年来,随着招投标市场的不断发展,投标人对招投标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招标程序逐渐熟悉和了解,投标人以提出异议的方式进行维权,在招投标活动中也越来越普遍,处理异议也为招标代理机构工作过程中一项重要的工作。《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对异议相关事项进行了严格限制,明确了投标人可以从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的异议,然后对开标的异议,最后对评标结果的异议等三个阶段提出异议。

在工作实际中,考虑到项目实施进度和招标时间,有时需在招标文件中约定资格后审,此种情况下投标人产生异议的环节集中在招标文件、开标过程、评标环节等。而作为从事招标工作的人员,在了解异议制度与作用的同时,还要不断熟悉与更新招标工作环节常出现的异议内容,才能应对并制定与实际工作匹配的异议处理应对措施,并重点加强管控。

1招标投标常见异议

1.1对招标文件的异议

在招标文件编制过程中,由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并非熟知所有标的物的技术细节和市场情况,因此,在招标文件编制过程中,并不能保证所有决策都是既符合项目需求又适应市场规律。而投标人在招标投标项目中往往更了解市场,更具备专业性,更能发现招标中存在的问题。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编制提出的异议主要分为两种,第一种是因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未能理解而提出的非实质性异议。对于这种异议,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可以在招标文件编制过程中,对于需要提醒投标人特殊注意的内容进行突出标记;加强技术规范书的审查,防止出现歧视性条款;对于致电咨询的潜在投标人,可以通过口头方式答复,达到解惑、答疑的目的。第二种是因招标文件编制存在明显错误、特殊要求而提出的可能影响评标结果的实质性异议。对于这种异议,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应提醒异议人采用书面方式提出异议,并立即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将异议问题及时反馈给招标人或组织召开交流会研讨。

1.2对投标文件中真伪的异议

在实际招标投标工作中,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对资质业绩、检测报告、工装设备等的造假,很多都是需要其他投标人的监督才能得以发现,投标人对明显不合理的评标结果提出异议,能够确保项目的公平、公正,确保后续合同签订、供货履约的顺利进行。随着市场竞争的日渐激烈,招标活动中投标人的过往业绩逐渐被提高重视,因此,某些投标人为了表面达到业绩要求,在投标的过程中将预约合同混入成本约合同作为业绩证明,因此被发现后必然会受到异议。甚至有些投标人通过造假的手段来伪造业绩,这种行为已经纳入了违法的范围,应该严格进行遏制,避免再次发生。

1.3对开标及评标结果的异议

对开标的异议通常在开标现场被提出,其内容主要是对投标文件细节及投标人与他人的利益冲突等方面提出的异议,异议若成立,要求提交评标委员会或监督招标人及时纠正;若不成立,应要求招标人当场给予说明。评标结果的异议一般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期间被提出,其内容主要是对评标结果的合理性等方面提出的异议,异议一旦提出,应将招投标活动进行暂停,直至相应的招标人给出答复。

2异议制度的主要特点

2.1异议产生的阶段

对于没有资格预审的项目而言异议的产生一般发生在招标文件发售开始到递交之前的过程、开标的整个过程、评标结束后中标候选人公示阶段。三个阶段环环相扣,都应该密切重视。

2.2异议制度的特点及要求

异议的主体一般为投标人或投标人以外与招标活动项目有重要利益关系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他组织,招标投标异议的提出和解决在《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均有明确规定。《招标投标法》第六十五条 首次明确异议制度,规定“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 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者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实施条例》还对提出 异议的主体、异议事项、提出异议的 时间、受理异议的主体以及异议的回 复时间做出了更加明确的规定。《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中规定“,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 作记录。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中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此外,《实施条例》第六十条明确了投诉与异议的关系;第七十七条明确了招标人不按上述条款对异议作出答复的法律后果。

3招标投标异议的作用

3.1纠正招标文件的误区

在编制招标文件的过程中,招标代理和招标人可能对某些标的市场情况和技术细节并不了解,因此并不能保证在编制招标文件的过程中所有决策都是科学、合理且符合实际情况及市场规律的。投标人往往更具专业性,对市场的规律比较熟悉,更能发现问题所在。招标人一般在两个方面对招标文件编制提出异议:①当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未能完全理解投标文件时会产生异议,对此,工作人员应该提醒投标人对相应的内容进行标记;②对招标文件存在着特殊要求或明显的错误提出的异议,对于这种情况,应该提醒异议人提出异议并加以书面的表达,并将异议问题及时反馈,及时纠正误区。

3.2监督投标的真实性

在实际招标投标的过程中,投标人之间能起到相互监督的作用,这样通常能够及时有效地发现某些投标人的资质业绩造假、工装设备造假及检测报告造假等情况的发生。投标人对该类情况提出异议能够保证项目的真实性及公平性,从而为后续工作的良好展开做好了基本的保障。

3.3加强与投标人的沟通与交流

评标过程具有一定的封闭性,因此投标人往往在不熟悉投标招标的相关法律,对实际情况了解模糊的情况下未中标的原因产生异议。在这种情况下,通过安排招标人与异议人的沟通,能够起到加强招标人与投标人沟通与交流的作用,使投标人能够了解未中标的原因,及时改正自己的不足之处,并借此来提升自身的水平,进而可以顺利进行后续工作。

4针对招标投标常见异议的处理措施

4.1做好提前防范工作

提前的防范工作一般是指在编制招标文件的过程中,一定要规范、严谨地进行编制,写出高质量的资料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从而起到提前有效避免异议与投诉的作用。然而要想编制出的文件达到一定的高质量,应该首先要熟悉掌握招标投标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然后全面深入地考虑招标人的要求,结合实际的市场竞争情况及技术标准情况,合理设置投标的报价要求、技术标准、评判方法、投标人资格条件等内容。在严格执行法律要求的前提下做到保证条款的公平公正、文件内容的合理严谨,文字处理没有歧义。

4.2做好招标过程控制工作

做好招标过程控制工作的重点在于规范招标组织程序。招标组织程序在招标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利用该程序可以监督招标活动的进行过程和规范市场竞争秩序,对招标组织的公平、公正、公开有所保障。我国法律明文规定了招标组织程序,招标人一旦违反必定会受到投诉及异议。因此,必须严格按照程序要求进行招标活动,全面考虑可能发生的每一个问题,规范活动的细节,防止招标过程因为疏忽造成失误。想要做到规范组织程序需要做到以下几点:①组织相关人员学习有关的法律法规,增强法律意识,熟悉掌握有关的法律知识,以减少实际工作中逾越情况;②明确分工,安排好每个工作人员的工作,使业务流程顺畅与完善;③加强管理招标组织纪律,确保招标过程的保密工作正常有效地进行,严格督查泄密等情况的发生。

4.3做好及时的补救工作

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补救工作应该坚持公平公正,依法合规的原则来处理异议,对异议事项进行针对性的研究,找出问题的本质所在,及时补救。若招标组织活动需要延期,应当依法及时地进行延期;若招标组织程序出现问题,应当及时进行处理补救;若因招标人引起第三方的投诉及异议,招标人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挽救。在异议处理工作进行的过程中,也要做好相关的数据及资料等的记录工作,并妥善存档,避免事后意外发生而证据不足的情况发生。对于大型的招标组织,要加强对异议及投诉的研究工作,摸清规律和数据,把握各种情况的特点,进行逐一分类,并分析好每类情况的本质原因,针对性地找出解决方案,为以后的类似的招标异议的情况提供经验。

结语

随着投标人素质的提高,招标知识的普及以及人们维权意识的增强,异议可能会更加普遍, 因此,需要招标从业人员不断学习更新自己的知识,不断在实践中历练自己,提高自己认识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参考文献

[1]黄雅珠. 我国招标投标救济问题研究[D]. 西南政法大学, 2015.

[2]张奕蕾, 刘远波. 招标投标中的异议与投诉[J]. 住宅与房地产, 2016(22):29-31.

[3]李维赢. 招投标异议处理及应对[J]. 研究与探索,2016年第9期.

论文作者:郑利娜,董露

论文发表刊物:《电力设备》2019年第15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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