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洗钱:中国正在采取行动_洗钱论文

反洗钱:中国正在采取行动_洗钱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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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估计,全球每年清洗黑钱的数额已占世界生产总值的2%到5%,相当于6000亿美元到18000亿美元,目前每年还按1000亿美元的幅度在增加。在我国,每年非法洗钱数额已在2000亿元人民币以上。在近30年间,西方各国政府纷纷立法加强反洗钱,但主动的洗钱犯罪相对被动的反洗钱行为不但没有减少,甚至还有所增加。面对越来越频繁的跨国超级恐怖活动,人们在震惊之余意识到,洗钱犯罪,正是恐怖活动的温床。

阳光下的罪恶

当前,国际恐怖主义越来越猖獗,与之相伴而生的洗钱犯罪,也越来越猖狂。美国国务院前不久公布一份《全球毒品和洗钱防治策略》报告,其中点名土耳其、希腊、俄罗斯和塞浦路斯为世界4大洗钱中心。

土耳其,这个被美国排在世界四大洗钱中心首位的国家,由于地处欧亚结合部,它是东方毒品进入西方市场的主要通道之一,自然也就成了洗钱犯罪的猖獗之地。

俄罗斯被美国列为当今国际上洗钱活动较为猖獗的国家之一。美国《华盛顿邮报》曾公开标示俄罗斯在位于太平洋的岛国瑙鲁洗钱。作者援引俄中央银行一位副行长的话说,仅2003年一年内,俄罗斯通过一岛国就流失外汇700亿美元。这比纽约银行洗钱案的案值高出10倍。该岛国可能是俄罗斯黑钱的最大集散地。

其实,除了上述四个国家之外,洗钱犯罪在全球还有很多,像瑞士就被称为“国际洗钱天堂”。在法国,第三大商业银行——兴业银行行长达尼埃尔·布通2003年1月14日下午因涉嫌洗钱案件而被刑事拘留。同布通一起被刑事拘留的还有兴业银行副总经理等其他6名高级职员。兴业银行被指控介入了一桩重大洗钱案件,因为它在支付以色列等一些外国银行的巨额支票时没有进行任何必要核查。

面对国际间洗钱活动的猖獗,各国政府和组织开始联合起来共同进行反洗钱行动。

美国是世界上最早对洗钱进行法律控制的国家。现在美国有关反洗钱法律已形成了以《银行保密法》为核心、辅以一系列反洗钱法令在内的完备的体系。其中,《银行保密法》要求所有的金融机构必须向政府提交如下报告:超过10000美元的现金交易应以IRS4789表的形式报告;任何人运送价值超过10000美元的现金或货币工具进出美国的,应向美国海关报告;对于可能违反法律或法规的可疑交易活动,银行必须向美国财政部及货币监理署提交可疑交易报告。

2003年2月18日和19日,美国反恐事务协调员科弗·布莱克大使与中国进行了中美第三次反恐磋商及中美金融反恐工作组第二次磋商。美方还邀请中方赴美举行中美反恐磋商和中美金融反恐工作组磋商。

2003年2月8日,为期两天的欧盟成员国议会会议发表反洗钱“巴黎宣言”。“巴黎宣言”主张,提高资金流动的透明度,对在反洗钱问题上拒绝合作的国家实行制裁,打击洗钱活动。

国内涌动的洗钱暗流

据调查,我国每年洗出去的黑钱至少2000亿元人民币。这些巨额“黑钱”,是从哪里“洗白”的呢?

地下钱庄洗钱:犯罪的“华容道”——

1.香港:廉署“9·11猫头鹰”计划破获500亿港元大案。

2001年9月11日,司机邱金龙在走私资金时,被警方当场捕获,车上搜获50万元美金。警方顺藤摸瓜,掌握了500亿港元大案的所有情况。在香港尖沙嘴拥有一家兑换店的陈仲明、叶向荣夫妇实际上是在开一家地下钱庄。司机邱金龙的走私资金就是在这里完成交易的。陈氏夫妇每日接收从内地偷运过来的3000万港元以上的各种币种现金,这些“黑钱”被分别转账到不同的银行户口,再分别汇给香港和海外的有关银行户口,目前已发现的账户总额计1300个之多。

此案初露端倪,是起因于中银香港的重组。由于案件涉及闽粤两地,廉署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及广东省人民检察院联合制定了代号为“猫头鹰”的行动计划,并于2001年9月11日展开大规模拘捕行动,共拘捕39人,一举破获500亿港元大案。

2.厦门,赖昌星远华走私案。

在厦门远华走私案中,赖昌星的收入几乎全部通过“地下钱庄”流到境外。1996年底至1998年底,远华走私收入中的120亿元人民币,就是通过福建的地下钱庄通知其香港合伙人支付外汇给香港的远华公司的。

信用卡洗钱:暗度陈仓踏雪无痕

根据宁波机场安检部门反映,该机场国际厅以往每年都能截获大量走私现金,但2001年以来,他们很少碰到这种情况。据介绍,宁波空港旅检现场2000年曾查获违规超额货币出境案件21件,案值217.7万元;2001年这类案件大幅度下降,全年共6起,案值才34万元。

有一组数据引起了宁波海关工作人员的注意:1998年,我国出境旅游者的用卡消费为800万美元,到2001年,我国出境旅游用卡消费骤然飙升至1.2亿美元,是1998年用卡消费的10余倍。

宁波海关发现,那些经常进出海关的旅客往往不敢随身携带数量明显的现金,他们一般在出境前将大量外汇打入存折或国际信用卡中,其数额远远超出了海关限量的数万美金或人民币。

信用卡走私令中国海关痛并无奈着。

贪官洗钱:腐败的温床

1.李玉书的投资水电站“盘活”受贿款。

2003年5月16日上午10点15分,四川省乐山市原副市长李玉书的最大赃物——大邑县沙坪水电站以502万元的价格被成功拍卖。事实上,李玉书投资水电站的目的,就是想把自己受贿得来的钱“盘活”,李收购水电站,是一个典型的贪官“洗钱”模式。

2.丛福奎办公司“洗白”所贪赃款。

原河北省常务副省长丛福奎在位期间,曾指示他人在北京成立了一个名为“龙吟”的公司,专门用于“洗白”所贪赃款。有了这么个公司后,丛福奎把向个体老板们索要的巨额贿赂款打入龙吟公司的账上。这家所谓的公司自成立以来,从未做成过一笔正经生意,平时的业务只有一项,就是替丛福奎收钱。

3.将赃款直接“乾坤大挪移”转往国外。

原河南省漯河市委书记程三昌,被任命为河南省政府设在香港的豫港公司的董事长后,不过一年多,就轻而易举地转走了公司账上仅存的几百万港元,然后从香港不辞而别,携巨款和情妇定居新西兰。事后有关部门的调查发现,程通过各种途径转往国外的资金在1000万元以上,早在主政漯河期间就开始了。

反洗钱:中国的对策

周小川签发三个号令,对洗钱说不!

2003年的新年钟声响过不久,中国人民银行连续发布了三个法规——《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和《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

这是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上任后连续签署的三个行长令。三项法规直指洗钱活动。此举被观察家认为是中国反洗钱体系建立的发端,也是中国构筑反洗钱防线,维护国家金融安全的重要行动信号。

反洗钱三项法规正式实施,银行和股市两个领域实现了实名制。个人20万元以上划款受监控。金融业内人员协助洗钱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项法规自2003年3月1日起开始执行。自此,所有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信用合作社、邮政储汇机构、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和外资金融机构等,对大额和可疑资金交易记录,都将自交易日起至少保存5年,未按要求保存、记录、上报和泄密的金融机构都将受到严惩。

《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要求,金融机构为个人客户开立存款账户、办理结算的,应当要求其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并登记其身份证件上的姓名和号码。代理他人在金融机构开立个人存款账户的,金融机构应当要求其出示被代理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并登记被代理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上的姓名和号码。对不出示本人身份证件或者不使用本人身份证件上的姓名的,金融机构不得为其开立存款账户。

这一措施意味着,中国金融市场在银行和股市两个领域实现了实名制的并轨。

根据《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商业银行将具体监控以下情况: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统称单位)之间金额100万元以上的单笔转账支付;金额20万元以上的单笔现金收付,包括现金缴存、现金支取和现金汇款、现金汇票、现金本票解付;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之间以及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之间金额20万元以上的款项划转,属于大额支付交易,今后都将受重点监测。金融业内人员协助洗钱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反洗钱局:与国际接轨,我国银行反洗钱内控制度框架基本形成。

2004年3月16日,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局挂牌成立。

自此,中国反洗钱主要职能部门各就各位: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局负责与商业银行、公安部反洗钱工作的联系、协调;协调、配合公安机关对可疑交易资金的侦查;代表人民银行参与同国际反洗钱机构的联系和信息沟通,开展在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方面的交流与合作;跟踪国内、国际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工作情况。

公安部洗钱犯罪侦查处负责制定预防、打击洗钱犯罪活动的对策和措施,协调、指导、部署各地公安机关有关部门依据刑法查处洗钱犯罪案件以及国际合作等方面的工作。

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负责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其反洗钱专门机构的主要职责是统一协调外汇局系统的反“洗钱”工作。

与此同时,商业银行的反洗钱内控制度框架也已经基本形成。走在最前面的是中国银行。由于中国银行在海外设立分支机构最多,因此是最先感受到反洗钱迫切性的银行。

1998年,中国银行制定了《中国银行海外机构反洗钱基本原则》,2001年6月,中国银行总行成立了反洗钱工作委员会,2002年初制定了《中国银行反洗钱手册》下发基层机构。中国工商银行的反洗钱内控制度包括《人民币对公业务反洗钱操作规程》等7个规定,分别从人民币和外汇业务、对公和个人业务、境内和海外机构等角度对工商银行反洗钱工作作出详细规定。

2003年10月,由国家外汇管理局组织的我国反洗钱第一线的青年业务骨干在美国接受培训。他们来自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12个省级分局、财政部和公安部。培训着眼于解决外汇领域反洗钱的实际问题。

北京宣言——反洗钱:中国在行动

2004年4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与沃尔夫斯堡集团在中国深圳共同研究跨国洗钱犯罪问题时,重申中国政府的一贯立场:坚决打击一切形式的洗钱活动,支持国际社会制定的统一反洗钱标准,并愿意开展双边和多边反洗钱国际合作。基于这一原则立场,中国政府已将洗钱犯罪列为刑事犯罪,并加入包括《维也纳公约》和《巴勒莫公约》在内的一系列涉及反洗钱的国际公约。

沃尔夫斯堡集团是全球11家著名商业银行联合成立的反洗钱国际组织。这是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局成立后的第一次亮相。但在此之前,中国在反洗钱领域的国际间合作早已开始。

我们把时间回溯到2003年。

3月27日,北京王府井。全球反洗钱组织——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在这里召开“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中国研讨会”。此次会议被国际反洗钱组织称之为“北京宣言”。该组织所有到会成员与公安部、外交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务院台办等有关部门一道,围绕反洗钱和反恐融资等工作及相关立法问题进行深入探讨。

我们再把时间向前推到2003年3月25日。这天下午,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保卫局反洗钱处在上海召开紧急会议。会议议题是布置“关于欧亚会议反洗钱项目需求评估小组赴华工作”相关事宜。次日,该小组全体成员抵华,递交中方的日程安排是:3月26日至4月12日,调查京沪两地,共计18天。

早在1999年1月,亚欧会议财长会议提出“欧亚会议反洗钱项目”的概念。中国财政部部长参与了此次会议。该项目旨在提高亚洲地区国家的反洗钱能力,并在亚欧两洲之间建立起更加紧密和完善的反洗钱合作关系。

仅在3月27日、28日两天,评估小组就先后到中国银行、花旗银行、工商银行、招商银行和渣打银行等行进行调查。据悉,此次调查的针对性亦非常强,每次调查问题均有特别指定,如对招商银行,小组就特别提到其离岸业务。

除质询外,评估小组还将特别关注中方的援助诉求。在介绍各自部门的反洗钱工作情况后,被询问方还被要求提出具体需要援助的项目。

从这两路国际间反洗钱组织先后来华,观察家判断出中国政府加强境内外联动、打击洗钱活动的迹象。

我国自1989年以来先后加入联合国多项有关公约和条约以来,采取了各种有效措施打击洗钱和恐怖活动融资行为。

仅2002年4月以来,公安部就收到20余个境外执法部门洗钱案件线索协查函100余件。我国公安机关对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协查请求十分重视,及时部署有关调查工作,并尽可能为其调查、取证和抓捕犯罪嫌疑人等提供协助。

2001年9月,香港特别行政区执法机构请求内地公安机关协助调查一起涉案金额高达数百亿美元的涉嫌洗钱案,在内地机构的大力协助下,涉案的40余名犯罪嫌疑人最终被香港警方成功起诉。

目前我国同40多个国家签署了70多个有关警务合作、打击犯罪等方面的合作协议、谅解备忘录和纪要。向美国、加拿大、泰国等5个国家派驻了7名常驻警务联络官。对于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这个最重要的全球性反洗钱组织,我国也在积极申请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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