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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我以简选知县资格分发福建省,在督粮道衙门充当文案委员,关于当时地方黑暗情况,仅就个人见闻所及,择要记之。
一、卖官鬻爵
清末因财政支绌,遂大开捐纳之门,实际就是公开的卖官鬻爵。例如郑州黄河决口,名为“郑工捐”。各省遇有灾荒就开捐,名为“赈捐”。不论什么人,什么出身,只要有钱,都可捐官,名为“捐班”。自道台三品大员,以至“从九”、“未入流”末职,都规定有一定的价格,均可按其出资多少,予以大小官职,由吏部注册,或由部选,或公发各省候补。
因为有捐官的捷径,所有纨绔子弟以及地主富贾,都能以钱买官。仕途流品复杂,就不可究诘了。此辈分发到省,因人员非常拥挤,分班补缺需要很长的时间,就再加些钱,捐个尽先补用或遇缺即补,名为“大花样”,马上就可补缺到任,大事搜刮,不到任满(三年为一任)就宦囊充盈了。俗语说:“一任清知府,十万雪花银。”清者尚且如此,贪者更可想而知了。刮地皮得来的钱,知县就可再捐升知府名为“过班”,知府就可再捐道台,如扩大再生产一样,官越大就发财越大,人民被剥削就厉害。
光绪末年又开了一个捐田办学堂奖给实官之例。当时大地主们都为之眉飞色舞,以为有这样的好机会,不仅可以做大地主,又可由大地主变做地方官了,遂千方百计与本籍县官勾结,行些贿赂。县官见钱眼开,也乐得成人之美,把捐的下等瘠地捏作上等肥地,虚报价值,凑成一万元以上的数目,呈报督抚专案奏请奖给知县一职,即由吏部选补实缺,走马上任。例如西平县大地主赵国楹就是因此选补福建长太县知县,因贪污并无能被撤职。遂平县大地主赵蓉镜因此选补山西交城县知县,终以墨败。其他各省由此后任知县者不胜枚举。
又有最奇的怪现象,莫如集资捐官一事。有一种政治流氓认定做官比经营任何工商业容易发财,但是一人的财力有限,不能够捐一个知县,遂异想天开,约集二三人集资捐一个知县,推定一人担任知县名义,到任后推定一人做稿案门子,一人做账房师爷收赃款,按股均分,如公司分红利一样,真是一本万利。闻同治末年福建省曾经发生过这种事情。此事流传到清末,老官场中人犹记忆之,谈为笑柄。
二、营私舞弊的绍兴师爷
知县衙门内部组织极为简单,知县以下有刑名、钱谷二席,均由县官聘请,称为西席。与县官分属宾东,不敢以属员待遇。刑名一席主办诉讼及其他事项,钱谷一席主办经征田粮杂税及一切财政事项。这两席人选必须聘请绍兴人充任。虽系佐治人员,却称为老夫子。自督抚下至知县各衙门的幕宾,均系绍兴人盘踞。师徒传授,习为专业,上下沟通,造成一个系统。知县得缺,上级衙门的幕宾就荐其徒弟充任此席。大县请二人分任刑钱两席,小县请一人兼任刑钱两席,故通称为刑钱师爷。县衙门遇有疑难大案件,或将受处分的案件,徒弟可以向其老师请示办法或将案卷封送老师核定办法,然后再上正式公文,就不致再受驳斥,并得到开脱处分。因为绍兴师爷各有密本传记,历来成案例子,他们就可以援引此附,上级就不得不准。县衙门如不用绍兴师爷,没有内线,上层公文,常碰钉子,县官的位置就无保障了。因此对绍兴师爷恭维备至,不敢得罪。绍兴师爷遂挟制县官操纵一切,营私舞弊,肆无忌惮。
三、当权舞弊的稿案门子
知县衙门还有一个要权部门,就是稿案门子。因为全衙门凡承上启下所有的公事均要经他们的手。他们想快就快办,想积压就积压,无论当事人冤枉有多么大,事情有多么紧急,不把他们打通,他们就可能蒙蔽县官,不得上达。这一部门的人选都是县官平日最得力最亲信的家人奴仆下人充任,做县官的喉舌爪牙。县官如有贪赃枉法的事情,都离不开他们。所有赃款往往从中折扣侵蚀,有时比县官所得还多一些。就是很清廉的县官,他们也有手段,进行欺瞒,卖传票,放押犯,弄权舞弊,防不胜防。一般都称县官为“太爷”,称稿案门子为“二爷”,其权势可想而知。此辈常说,“做官为名,做仆为利”。这是天经地义。
又有一种名为“带肚”稿案门子,其行为更为恶劣。凡县官在省候补即将补缺或部选县官一时还未能到任的,往往无钱应付一切,并不能预支到任的费用。于是有曾当过稿案门子发过财的人,以为有机可乘,便托人钻营,拿钱帮助未到任的县官,允许到任后一定派他当稿案门子。此辈因系买来的地位,就有权把持一切,如何卖案(打官司行贿反曲为直)、卖传票(有油水的讼案花钱买到手,传票就可向诉讼当事人勒索一切款费),其他六房三班的肥缺美差,稿案门子说一是一,说二是二,叫谁干,县官就得叫谁干,不能驳回。因为这样,把县官搞得声名狼藉,要受处分时,他们就见机而作,设法脱离,将来县官即令受到惩办,他们还可以逍遥法外。
四、敲骨吸髓的六房三班
县衙门设有六房:1.吏房,2.户房,3.礼房,4.兵房,5.刑房,6.工房,与中央设有六部一样。各房的事务繁简不同,书吏的名额也多寡不同。在卯簿的第一名俗称为“当家”的,是一房的主要人员,下有“经承”若干人(有专责的人),“清书”若干人(无专责的人)。户房的重要职务是经征田赋杂税和捐派。他们巧于多方绕算,任意浮收,又借口死亡逃户,征多报少,侵蚀中饱。因为历经兵燹,关于田赋的鱼鳞册籍散失无存,书吏们都有密簿的册子,不肯献出,视为他们的衣食根子。县官虽明知道他们的弊端,因为离开他们就无法征收,也就不敢轻易撤换。就是当家行将死逝,接替的人也须向前手买来密册,才敢接办。因此县官得到他们的贿赂,也不肯另易生手了。其次有油水的是刑房。刑房的主要职务是经办民刑诉讼,他们例案熟悉,承办案件惯能移重就轻,并能私改口供,毁灭证据,只要得到诉讼双方任何一方的贿赂,就有偷天换日的手段。县官明知这些弊端,因为他们办事顺手,也就不加究诘了。其他各房事务较简,书吏不多,与民众直接利害不大,不过遇着有关的事,有些小小敲诈罢了。总之,六房办事的人是没有不要钱的。
县衙门设有三班:1.皂班,2.快班,3.捕班。另外尚有民壮。各班差役少则数十人,多则百余人不等。还有不在卯簿名为散役。各班都有正班头副班头,俗称大老总、二老总。所有各班差役,都由老总分派办事。遇有诉讼传案,都是以当事人的贫富和案情的轻重来勒索的。命盗重案,更可栽赃诬陷,株连多人,借端敲诈。捕班名为缉捕盗贼,实际则是豢养盗贼。该班常有惯作盗贼的数十人,名为散役,各行各道(盗贼也分门别类,各有专技),兼收并蓄,平时分布各处,从事盗窃,收来的东西都须献给该班老总。如有私匿不交,一经查出就要受到残酷的私刑。因此他们不敢少有取私。要是被盗窃的是有势力或露头面的人,一经报案,老总就假称查获赃物归原主,并不肯交出盗贼。县官如追案紧急,老总只指定散役一人,顶名到案,不过笞责一顿,管押几天就完了。经过一定时间,若无人追案,老总除自留一部分外,把赃物拿出来给大家分配,名为“开花”。
新官到任照例要把六房三班在卯簿的书吏差役点名一次,名为“点卯”。各房各班照例要送新官一项例规,名为“卯礼”,书吏差役如不照例送礼,就要将其除名。书吏差役一经点过卯,以为位置得到保证,就敢大胆为恶了。
县衙门除没有监狱收禁已判决的罪犯或未判决的重要犯人外,还没有看守所,管押尚未判决的人犯。凡交看守管押的人犯必须送所长所丁一些例规,如勒索不遂,夜间则把被看管的人犯锁在一条大木梁上,名为“上串”。把铁链勒得非常紧,使其不能转动。白天则把他们放在烈日之下,或便溺的地方。总要得到了钱,才改变对待。花钱多的或将其调到优待室,并设有高铺,并可代为购买食物;如狱卒所丁得不到钱,就是监犯押犯家里有人送饭,也不能好吃到嘴里。
五、打官司的重重鬼门关
小民打官司,首先必须找官代书写状子,盖上官代书的戳记。如无官代书的戳记,衙门就不收受。这些官代书凡新官到任,就要照例考试一次,交纳一定的规费,才发给戳记,准其开业。AI写作一张状子原无规定应收多少钱,代书就可任意需索。出钱多的就代为虚捏事实,假设干证,说得逼真逼肖;出钱少的就是真有冤枉,也写得含糊其词,一经审讯,口供和状子往往不符,以致无法根据判断,刁猾的人往往反曲为直,拙口笨舌的人反而有冤莫伸。
县衙门大堂上照例设有一个大鼓,名为堂鼓(登闻鼓),小民如有冤枉紧急的事故,可以随时击鼓鸣冤,免去许多周折。但是衙门把这个鼓放在高高的架子上,又在鼓面上盖上一块木板,又派一个差役日夜看守着,不准小民在堂鼓近处观望,若有人击了堂鼓,县官就要把看守的差役重加笞责。所以这个堂鼓就形同虚设。小民没钱写状子就不能告状了。
小民告状须经过许多手续,花许多钱,耽搁许多时间。就是很有理的事情,结果能否把官司打赢,还是毫无把握。民间有一句流行的话:“屈死莫告状。”告状买状纸要钱,找官代书写状子要钱,投状子要钱,查批词要钱。还有许多批不准的。就是批准了,差役拿着传票到乡,首先要经过当地的总保(旧时的保甲人员)或地痞流氓从中关说差役传案的规费,名为“说份子”。原告出得少些,被告出得多些,都是视案情的轻重,当事人的贫富,决定勒索钱的多寡。若是差役买来的票子,更是勒索得多,除了收回买票子的本钱以外,还要赚钱好几倍。若不能满足差役的欲望,就要拿铁链锁人。一经把钱花足,差役马上就变为和颜悦色,说许多人情的话。人们都骂差役为“狗腿差”“狗脸差”。若是老总到乡,更是凶如虎狼了。打官司的人被传到案后,就须先花一笔钱,名为“打到礼”。到堂讯时,又须花一项钱,名为“铺堂礼”。如送钱不足,差役就不把你这一案列入应讯案内,长期搁置,又不准当事人离开一步。所有人差以及证人和帮讼人都须由当事人管喝管吃,甚至还须管鸦片烟,多延误一天,就要多一天的花销。过堂后有的须交保复讯的人,因乡下人到城,人地生疏,往往找不到保人,只要肯花钱,更差就代找保人。签应皆行管押的人,一人看守所,就须出各种规费。开枷时也要花钱,名为“摘笼头”费。若被笞责的人,必须向皂班执刑的人行贿,出钱的人就被打得轻些;不花钱的人,就被打得重些。就是双方因受不了讼累,都愿意和,也须出一定的规费,名为“和息”;如不出“和息”,就不准和解。俗语说:“一纸入公门,九牛拉不出。”人们往往因一场官司打得倾家败产,后悔莫及。
六、衙门三爷及其他
俗话说,“衙门怕三爷”,就是县官的少爷、舅爷、姑爷。这三爷都是县官亲信的人,在衙门内都有权作弊,所以外边的人都相信他们是最可靠可走的路子。光宣之间时有杀命事件发生,做官的都感觉到自己的地位未能久保,一经到任都是急抓急刮,把他们的三爷安插在衙门之内,以免利权外溢。三爷们就勾结幕僚稿案和吏役等狼狈为奸,卖传票,放罪犯,私押人,无恶不作。例如福建漳浦知县孙某的少爷和差役勾结勒押人犯,勒索巨款逼死人命,被人告发,就被上司参革了。长泰县知县赵某纵容他的少爷和吏役们接近,遇有讼案,能花钱的就暗示当事人,只要大花钱保证他能把官司打赢,并且一日数次催促吏役办得越快越好,以致搞得声名狼藉,怨声载道,结果被撤职查办。闽侯县知县左某,因巨商场合春贩卖鸦片,已判以死刑,杨合春大惧,就托人走县官舅爷的路子,连夜送县官以巨款,就改判徒刑。杨合春又增加些钱,最后改判宣告无罪。一日夜间,三改判决,闹得满城风雨,上司闻之,无法为之掩护,才把县官撤惩了。
闽人好斗,福建下府(省会北部为上府,南部为下府),此风尤甚。这就使地方官造成一个发财机会。下府各县人民都是聚族而居,大族欺压小族,强族欺压弱族,辄以发生械斗,往往累月经年不止,斗到双方都筋疲力尽,或一方力不能支的时候,才向县衙门告状。事前县官虽明知道两族一经发生冲突,伤亡必多,也不设法制止,等到告状以后,县官才带稿案门子和吏役多人住在乡村去拿人,饭食需用都是该乡村供应,双方就请出绅士亲友(名为公亲)从中关说,请求县官从缓拿人,由他们调解,看双方被打死的有多少人,除一条命抵一条命外,这一方面多打死那一方面一个人就包钱若干了事。而县官光说拿人,却不动手,只拉弓不放箭,到了送的贿赂满足了,随从的吏役都得到钱了,公亲也得到馈赠了,就准其和解完案。每一次斗案县官就发一次财,双方都受到很大的损失。更骇人听闻的是一族多打死对方一个人,无力赔款时,就由族长指挥找本族中孤贫无依的老人,在祠堂内设一桌酒席,把这个老人让在首席,说明本族的困难,你老人家活着也无什么好处,牺牲你一个人,就救了本族不再给钱。这个老人就不答应也不行,吃完酒席就把这个老人打死,也说是对方打死的,一命抵一命就不至包钱了。县官明知这种情况,因为得到贿赂就不过问了。
一般的人命案件大概都是包钱了事。被指控的人并非正凶,都是有钱的人。县官因人命重案,拿获正凶,照例都有一定的限期,逾期不能破案,就要受处分。县官办案紧急,被告的富人恐怕连累自己,就送县官一些贿赂,并花钱买一个穷人,卖命顶案,教其到案后,供认杀人,不变口供,就是判了死刑,也不反悔。县官得人钱财就与人消灾,并可免除处分,也就马马虎虎将错就错,定案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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