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是加强农村土地管理的先决条件和基础性工作。没有产权明晰的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土地流转、规模经营和农业现代化都难以实现。本文客观分析了贫困山区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工作存在的问题及产生原因,以创新的思维,科学提出了解决问题的有效对策,具有可推广性。
关键词: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问题;对策
导语:农村土地是农业基本生产要素,是保障粮食安全的重要载体。山区农村的农民承包地、宅基地、房屋是农民最大的财产,农民虽然取得了土地承包经营权,但资源、资产、资金要素还不能合理转化。只有通过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依法确认和保障农民的土地物权,夯实农业农村管理和改革的基础,才能形成产权明晰、权能明确、权益保障、流转顺畅、分配合理的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但,笔者在调查中了解到,贫困山区农村土地确权登记中还存在一些问题,迫切需要解决。近几年来,作为国家级贫困山区县的四川省平昌县以改革创新的思维,着力解决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存在的问题,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1农村土地确权登记中存在的问题
1.1确权登记认识不足。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涉及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等,尤其是宅基地这块,由于多数农村宅基地都超出省政府规定面积,村民认为一旦登记了,超出部分就要退还给集体经济组织,否则,就得交罚款,因此,大都怀着抵触心理,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的意义及作用认识不上云。只是到了直接发生土地权属纠纷或因矿产、土地等资源开发引起权益之争,才想起要求政府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同时,土地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同志认为,如果不登记发证,双方可能还相安无事,如果进行了登记发证,可能会造成新的土地权属纠纷。
1.2确权登记权属争议多。贫困山区地域辽阔、沟壑纵横,各村、各社飞地、插花地普遍存在,给确权登记带来很多障碍。从近几年平昌县全县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情况来看,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界定问题一直存在争议。各村之间、各社之间、各户之间由于土地权属档案资料缺失、村社干部新老更替频繁,加上村民生老病死交替等原因,在权属指界、村民委会盖章、确定土地权属界线过程中,对原来的权属界址有的不予承认,从而给集体土地权属确定带来诸多矛盾甚至冲突。解决一宗土地权属纠纷往往需要几个月,甚至几年的时间,给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带来很大困难。
1.3确权登记经费保障难。由于农村土地确权登记收费项目取消了,而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要花费大量人力物力,财力、物力、精力消耗很多,在实施过程中,既不能向土地所有权人收取土地确权登记费,贫困山区县财政压力较大,因此,农村土地确权登记经费保障难以到位,影响工作推进。
1.4确权登记部门配合少。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面宽两大,任务繁重。平昌县幅员有2229平方公里,辖43个乡镇、3个管委会、1个街道办事处,550个村(居)委会,有农业人口80.29万人,耕地62.32万亩。显然,要完成全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任务十分艰巨。由于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由县级国土资源行政部门牵头实施,其他相关部门大力支持配合做得不够,土地统一登记的目标全县还未真正实现,实际登记过程中,统计口径和指标不一,造成统计数字不准、不实。同时,不同部门的登记成果没有建立确权登记信息共享平台,登记过程中导致宗地边界出现新的争议现象。
1.5宅基地管理滞后。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首先,山区农村农民过去对土地登记认识存在误区,习惯“地随房走”,房屋产权与土地登记混淆,认为宅基地登记就是办房产权证书,有了产权证书就意味着宅基地有了身份证。再加上过去管理混乱,乡镇村镇建设管理部门往往没有经过土地部门审批就直接发给村民房屋产权证书,造成大量宅基地四至不清,权属不明,权属纠纷多,为集体土地登记带很大的阻碍。其次,农民生产需要借贷资金,借贷资金需要抵押,宅基地使用权如何抵押登记的问题到现在还是空白。再次,农户内部成员分户后,宅基地使用权分割和继承规则需要完善。第四,山区农村地籍基础工作有待加强,农村居民点地籍调查及信息化建设工作滞后,农村宅基地登记没有实行信息化管理。
1.6确权登记专业人员比较缺。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是一项法律性、业务性很强的工作,没有一定的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是根本不能适应的。多年来,由于人员编制限额,老职工占据了大量编制,国土登记确权方面的“科班出身”的专业技术人员引进较少,造成业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专业对口的人员太少。这些因素直接影响到登记确权发证工作的进程与质量。
2农村土地确权登记的创新对策
2.1积极主动宣传政策法规,提高各级各部门和村民的认识。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做好登记发证的宣传工作,由专人负责对县、乡领导干部提供政策法规宣传;对农民群众和村干部采取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会,印发资料、电视、广播等方式的宣传。
2.2严格把好权属审核关。在确权登记发证过程中,着力做到“三要”:要搞清村集体与国有土地之间的权属界线,既不能损害农民土地权益,也不能侵害国家土地权益;要搞清村集体之间的土地权属界线,对有争议一时又难以解决的,应暂缓发证;县级地方人民政府要出台细化的确定土地所有权归属的地方性规定,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办理集体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时有章可循。
2.3构建确权登记联席会制度。
2.3.1搭建统筹协调领导平台。成立由县人民政府指导,国土牵头,林业、财政、住建、发改等相关部门配合的联席制度,共同研究解决确权登记发证中出现的新问题。
2.3.2搭建统一信息平台。建立农村地籍信息系统,使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和管理更加规范。吸取片面追求土地发证率而后期造成大批权属纠纷的教训,一定要先搞好试点,本着先易后难的原则,积极而又稳妥地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
2.4严格规范宅基地管理。对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本村集体组织成员、非本村集体组织成员的农村或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可按规定登记发证,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非农业户口居民原在农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及房屋,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经该农民集体出具证明并公告无异议的,可依法办理土地登记,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非本农民集体成员”。对于没有权属来源证明的宅基地,应当查明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和现状,由村委会出具证明并公告30天无异议,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区级人民政府审定,属于合法使用的,确定宅基地使用权。
2.5设置准入门槛儿。在确权登记发证中,对那些拒绝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的村民委员会及乡镇集体经济组织,经反复宣传,多次做工作仍认识不到位的,在农地转用、征用集体土地、乡镇企业占地、审批宅基地、土地开发整理等项目立项审查或报批时不予办理,这些都是加快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的有效办法。
2.6财政增加确权登记费用。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技术性强,涉及到一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没有经费保障,很难完成。因此,要努力争取政府及财政部门的支持,解决农民土地登记发证经费问题。
2.7切实加强确权登记业务培训。要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土地法律法规、土地确权的相关规定、外业调绘、内业整理、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建库资料成果的应用等培训,确保登记攻坚突破,整体推进。
结论:贫困山区的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工作中的确还存在诸多问题,认真研究分析存在的原因,采取有效对策进行解决,有利于提升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工作的质量。
论文作者:李洪英
论文发表刊物:《建筑科技》2017年第10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7/10/26
标签:确权论文; 宅基地论文; 权属论文; 集体土地论文; 土地论文; 农村论文; 所有权论文; 《建筑科技》2017年第10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