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美国医师道歉制度对证据法中自认的影响
张忠敏
华北理工大学人文法律学院,河北 唐山 063015
摘 要 :科技和医术的进步,在治愈很多疑难杂症的同时,也带来了很多的医疗纠纷,医疗调解机制的试验,政府出台相关政策,以及现在立法将医闹正式写入刑法,依旧无法解决复杂的医患关系。医患关系紧张也是世界各国共同面对的问题,各国为解决这一问题,也在积极探索途径。其中美国的医师道歉制度经历了长时间的发展,对社会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是也在诉讼证据中面临着一些问题。
关键词 :医师道歉制度的发展;必要性;对自认的影响
一、美国医师道歉制度的发展
美国医学研究所调查显示自2000年2月发布医疗错误以来,医学界错误的普遍存在让公众大为惊讶,但是,即使对错误的认识得到了提高和重视,也没有制定出很好的策略来预防和应对这些错误。公开揭露制度,医师道歉制度预示着可能成为新的解决方法。医师道歉制度不仅是为了给病人道歉,也是为了能够减少越来越多的诉讼纠纷[1]。
1986年,马萨诸塞州制定了一项法规,规定医师道歉仅仅包括诉前或者诉讼结束之前的道歉,不包括事故后的同情和仁慈的表达。同时马萨诸塞州法令中为道歉者提供的安全港制度表示,同情或一般仁慈的言论和姿态与涉及事故的人的痛苦或死亡有关,并向该人或该人家属作出的说明,不可作为民事诉讼证据中的责任。1999年,德克萨斯州通过了类似“我很抱歉”的法律,保护道歉陈述,但不保护一个声明涉及疏忽或有罪的医师行为。这个规约成了其他国家的模式,除科罗拉多州外,这些道歉法排除完全由医师承认错误。直到2003年,科罗拉多州才首次将表达同情和承认过错的道歉纳入法律的保护[2]。美国的道歉法是由各州制定的,是决策者追求的结果和各利益集团斗争的结果[3]。在医疗诉讼中,如果一个州有完整的法律回应,联邦法院将遵守州法律。但是,如果一个国家的实体法有时不明确,那么在医疗诉讼中,当事人可能会选择前往联邦法院。医生已经道歉,但联邦的证据法并没有保护它,事实上,美国也已经开始在联邦一级改革医生的道歉制度。2005年,当时的参议员奥巴马和希拉里·克林顿提出的“全国医疗差错披露和赔偿法”要求建立国家数据库,强制披露信息以保护医生免于道歉不会被用作医疗过失诉讼中的证据。另一项联邦层面的改革措施是安全港立法,该立法规定,如果医生遵循经验医学的规范理论,他们将保护他们免受医疗损害赔偿责任。
二、医师道歉制度的必要性分析
(一)对病人及时道歉
第一在医疗错误发生之后,病人通常都是非常希望能得到合理的解释,他们希望医师能告诉他们发生了什么,病人有对自己身体健康的知情权,如果医师不告诉他们,他们可能会因此而提起诉讼。第二就是医疗错误伤害了病人对于医师的信任。医师一直被冠以高尚的职业为称,在病人的心中,医师的地位总是崇高的,但是医疗错误发生之后,被病人赖以信赖的医师不承认错误或者故意隐瞒真相,或者态度极其恶劣,这都严重伤害了病人的自尊和信念,如果医师不能及时的道歉,将会加剧病人的痛恨。相反,如果医师能及时的道歉,对自己的错误进行说明,病人得到了真诚的对待,自尊受到了尊重,则可能会选择原谅或者得到适当的补偿之后不再闹事,有助于减少医疗纠纷[4]。
“”,《西安碑林博物馆新藏墓志续编》释作“纲”,然“云纲”不辞,释文误。根据构件“罔”可变作“”之理,可断其為“网(網)”字。云网,捕鸟用的大网。晋陆机《祖德赋》:“彼刘公之矫矫,固云网之逸禽。”“云网罗英”,谓太武皇帝网罗天下英才,为己所用。
(二)对医师本人的作用
每个医师都不希望发生医疗错误,在医疗错误发生之后,他们的内心也是极度的痛苦和不安,有的医师在医疗错误发生之后,无法接受这一事实而选择辞职,如果让医师面对病人给予道歉,能减少他们心中的内疚。同时,医师道歉,主动承认错误,也能给其他的医师造成警惕,避免类似的事情再次发生。或者针对医师主动承认的错误,各医院引起重视,制定相关的政策来预防和应对此类事情的发生。[5]受害者作为回报,可以对不法行为者表示宽恕而让其不再感到悲伤,这种互动过程利用道德教育来协调医疗纠纷,减少医疗事故的发生。道歉不是承认疏忽的单方面行为,有时它也是社交沟通的一种方式。在人际交往中,为了消除更严重的后果,有时候当事人会主动用道歉来妥协,以维持人际关系的平衡。此时道歉不仅是可接受的理性错误,也是人际关系的润滑剂和社会互动机制的补救工具。
三、道歉制度对证据法中自认的影响
笔者认为,医生道歉制度应受到保护和鼓励,不应被用作反对它的证据。医师在社会中被界定为救死扶伤的地位。在医疗过程中基于很多原因会发生错误,在错误发生之后,能及时的承认错误,并加以改正,可以避免类似的事情再次发生。在医疗错误发生之后,很多家属的情绪都过分激动,如果医师能够真诚的表达出自己的歉意,并且及时做出相当的补救措施,也能够让家属感受到尊重,从而得到相应的谅解。同时,我们要借鉴美国的医师道歉制度,保护和鼓励医师的道歉,不能以医师在之前的道歉,作为诉讼中对自己不利的证据。在中国民事诉讼的规定中,诉讼当事人同意案件事实,以达成妥协协议或和解目的,在随后的诉讼
为了应对这一现象,美国各州以及联邦也积极制定各种法律,尽可能保护医师的道歉免受不利影响。根据联邦证据的一般规则,联邦证据法第407条的绝对排除规则指出医师对于病人伤害后采取的补救行为不能被认为伤害是疏忽造成的。[6]这条规则是鼓励医师在医疗错误发生之后的态度,不要将错就错,而是要更好的减轻结果的伤害,并且针对这项规定并不妨碍原告人为证实其他目的而提供证据,例如证明因果关系。中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自认制度,这在中国自认制度的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中国的民事诉讼分为审前准备阶段和审判阶段。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在提出诉讼,答复以及当事人在法庭或律师代为陈述时,可以自我承认。此外,为达成调解协议或解决方案而承认涉及诉讼妥协的案件事实,不得在随后的诉讼程序中用作反对该案件的证据。排除调解与和解过程中的事实陈述,可以消除当事人对调解与和解的关注,符合中国的司法政策,重视和促进当事人解决纠纷的意图。
四、结语
尽管在现有研究中医生道歉和披露过错系统有很多好处,并且保护道歉的立法日益增加,但大多数被告的辩护律师仍然提醒医生不要向患者道歉。即使是那些建议道歉的人也非常谨慎地强调固有的法律风险。一方面他们担心道歉会对自己的声誉造成影响,如果一个医师因为自己的过失造成病人的伤亡,那么其他病人可能就不会再找这个医师治疗。更重要的是他们担心自己的道歉,会对以后的诉讼带来证据上的不利影响。
这个阴险卑鄙的家伙,他知道在临刑前布鲁诺一定会向群众演说,所以决定在半夜秘密处死。他还不放心,又暗中派人去将布鲁诺的舌头割掉,让他最后连口号也不能喊一声。现在却假装慈悲,明知故问。他看看布鲁诺那愤怒的,但又说不出话的表情,得意地将十字架一举:“点火!”浓烟升起了,烈焰腾空,越烧越旺,映红了广场,映红了周围高大的楼房、教堂。
中,它不得用作反对它的证据。那么在医疗纠纷这一特殊的案件中,更应当对医师的道歉加以保护,同时医师道歉的时间和内容,也要准确的界定对判决的影响。对于医疗纠纷更好的方法是相互协调以达到最合适的结果,本来医师就很难主动承认自己的错误,若再将其道歉的话语当做证据来使用,那么医患双方最终也将难以调解。
医疗纠纷不仅是医患双方的问题,律师的参与,媒体的报道,以及一些专业的医闹团队,让原本就紧张的关系,变得更加紧迫和复杂。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的时候,也要特别的注意证据的收集和结果的判决,来考虑对社会的影响。美国,英国的卫生法学发展较早,其法律制度相对我国也更加先进和完善,我们应该积极学习和借鉴他们的制度,结合我国医患的情况,寻找更合适的方法。
探究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城市精明增长与蔓延发展的关系,一方面要遵循宏观层面的城市发展进程,不论是城市蔓延还是城市精明增长都是城市发展需要经历的两个阶段;另一方面要认清城市发展的内在规律,不能从国家的角度以偏概全。
[ 参 考 文 献 ]
[1]杨天潼,王旭.美国医疗过失诉讼中的病历审查[J].证据科学,2013(2).
[2]Lee Taftl,Apology and medical mistake:opportunity or foil,14 Ann Health L,55,74(2005).
[3]林东龙,陈郁雯.他山之石——美国和澳洲执行“公开披露”机制之经验及启示[J].台湾卫志,2012(3).
[4]邱玟惠.浅谈医疗纠纷诉讼之相关规范[J].台湾法学杂志,2010(178).
[5]杨秀仪.医疗纠纷之定义、成因,及归责原则[J].台湾本土法学杂志,2002(39).
[6]王丽莎.美国医师道歉制度及其对证据法的影响[J].证据科学,2014(6).
中图分类号 :D 971.2;DD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4379-(2019)09-0189-02
作者简介 :张忠敏,华北理工大学人文法律学院,法律硕士,研究方向: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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