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自然的技术后果_运动论文

论自然的技术后果_运动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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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N031  文献标识码:A

在技术与自然的相互作用中,技术对自然的作用即技术的自然后果是巨大而深远的[1],人们从中领悟到科学技术作为“历史的有力杠杆”和“一种在历史上起推动作用的、革命的力量”[2]的伟大功能。那么,自然对技术的作用即自然的技术后果是什么呢?我们从中会有什么新的领悟呢?

1 自然之然规定技术反然性质

“自”是一个实词,指自然界。“然”是一个状态词,指自然界“自然而然”的状态。“自然之然”就是指自然界的没有人为意志的状态。这种没有人为意志的状态就其静态言,它是自然界之本然样态,即所谓“自在”;就其动态言,它是自然界自己之生成、演化样态,即所谓“自生”、“自化”。无论是“自生”、“自在”,还是“自化”,都是“自然之然”,即都是自然界的一种没有人为因素的天然样态。

不难看出,自然之然的根本特点是它的天然性、与人无涉性,这是因为自然之天然样态的实质就是它的天然性、非人为性。自然之然的这一特点决定了一切与人为因素相关的对其进行“干扰”、“破坏”的事物具有反自然之然性或反然性,原因是在人为因素参与下,这种事物是以“干扰”、“破坏”自然之然为客观基础和前提条件,并从自然之然的规定性中获得自己与之相反的性质——反然性或人为性、与人相涉性的。

这种事物是什么呢?是技术。因为技术是人与自然相互作用的产物,无论是技术的生成、传播,还是技术应用以及应用产生的结果,无一不是在人为性因素参与下,通过对自然之然的“干扰”、“破坏”来实现的。可以说,技术的生命、本质和价值就是在对自然之然的“干扰”、“破坏”的过程中和结果里实现的。也正因为如此,由自然之然性所规定,这种以“干扰”、“破坏”自然之然为客观基础和前提条件来获得自己生存和发展的事物——技术,也就必然具有反然性。

我们以技术的生成为例来说明。

技术是在人的目的性引导与自然规律规范的整合中生成的。具体地说,它是技术主体根据自己预设目标(技术目的)的需要,选择机器(工具、仪器、设备)、材料(自然客体、半成品),设计它们之间的作用方式与程序(技术规则),检测它们之间相互作用结果,并根据这一结果与技术主体预期目标所存在的差异而对上述“选择”、“设计”进行“调整”(技术试验),以期实现技术主体的目标,即实现技术的创造的。[3]从技术生成的过程不难看出,不论是技术主体对构成技术生成活动的物质性因素的选择,还是对其所选择的物质性因素之间的作用方式与程序的设计,以及按照设计将它们实际地相互作用以及根据技术目标所作的调整,从根本上说,都是一种在人为因素参与下的对自然之然的“干扰”、“破坏”过程,技术正是通过对自然之然的“干扰”、“破坏”过程来实现其生成的。技术作为主体“干扰”、“破坏”自然的结晶,由自然之然性所规定,技术本身也就必然具有反然性。

技术的反然性对于我们来说意味着什么呢?意味着一切技术都具有异化的倾向性。原因是:技术的反然性,表明技术之于自然在本质上就是一种“异己之物”,在技术与自然的关系中,技术必然会对自然产生“干扰”、“破坏”作用,而这种“干扰”、“破坏”作用之于人类来说是具有“价值二重性”的:一方面,技术正是通过对自然的“干扰”、“破坏”来实现技术服务于人类的正价值的;但另一方面,这种作用同时也反映和体现了“技术反而以一种异己的力量,给人类自身带来危害”即技术异化[4]的倾向和可能,因为技术反然性的实质就是技术对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最基本的自然物质生活条件——自然界的“干扰”和“破坏”。也就是说,技术的反然性在给人类带来正价值的同时,也蕴涵了一种作为“异己的力量,给人类自身带来危害”的倾向性、可能性。举例来说,技术产品是技术“干扰”、“破坏”自然所产生的“人工物”,它在满足人的需要的同时,也存在与天然之物截然不同的特性:天然之物具有自然天然性,技术产品则具有反自然天然性。天然之物作为自然系统中的天然一员,与各自然要素有着天然的联系,存在着“自发性作用”的规律,而技术产品由于其反然性,则存在与自然系统不同的特征和运行方式。技术产品进入自然系统,它们作为自然系统的“异己之物”,“它毁灭、破坏或压抑自然世界”(雅克·埃鲁尔语),会对自然系统的物质循环产生“干扰”,使自然系统的原有和谐与平衡受到“破坏”,这种对人类赖以依存的自然系统的“干扰”和“破坏”,无疑反映了技术反然性所具有的异化倾向性。当今全球性生态危机的出现,可以说,技术的反然性便是其祸根之一。这是我们从自然之然规定技术反然性质中所领悟到的。

2 自然之律设定技术活动边界

自然之律即自然规律,是指自然界物质运动的本质联系,指“贯穿在自然界中、支配自然界万事万物运动发展”的确定不移和不可避免的趋势。

自然规律是自然界本身所固有的。“在人类社会出现之前,自然界就按照固有规律运动变化发展着”,它“通过自然界各种盲目力量无意识的相互作用”而自发形成,“通过盲目的不自觉的力量的相互作用实现出来”。[5]因此,自然规律独存于人的意识之外,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人们可以通过科学活动认识它——发现自然规律,通过技术活动利用它——应用自然规律,但人们的活动不能违背它,更不可能通过人的活动来创造它。也就是说,在人与自然的关系活动中,自然规律为人的活动设定了活动边界,这一活动边界就是自然规律所“允许”的“范围”。超越这一“范围”,便是自然规律所“禁止”的。

技术活动是人与自然关系活动的最基本活动。自然之律是如何设定技术活动边界的呢?我们仍以技术的生成为例来说明。

在自然物质运动中,自然规律是以因果联系的形式表现出来并为人们所认识的。因果联系作为一种由原因系统中的诸原因因素通过相互作用产生变化即由因转化为果的联系,在转化过程中,由于每一原因因素都是作为事物变化为由自己的原因因素所规定的他物的可能性的根据而存在,而起作用的,这样,不同原因因素作为事物变化的不同根据,也就决定了事物在转化过程中存在着多种可能性,或者说,存在可能性的“集合体”,从而构成了事物由因到果转化过程中的“可能性空间”。自然规律在通过因果联系表现出来时,就是在因果转化过程中所存在的“可能性空间”中实现的。因果转化过程中“可能性空间”的存在,表明自然规律通过因果关系转化在“可能性空间”中的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从而对自然物质过程支配的具体形式也是多种多样的,这就为技术的生成活动提供了巨大的创造空间。但是,技术的生成活动只能是在这一“可能性空间”中进行,否则,技术活动就会因失去客观基础而归于失败。就像能量转化与守恒定律这一自然规律通过因果关系转化所存在的“可能性空间”,为人们发明“消耗能量少”的机器技术提供了巨大的创造空间(各个行业中的节能技术的不断发展就证明了这一点),但人们试图在这一“可能性空间”之外去从事“永动机技术”的发明则必然会失败一样。可见,自然之律对技术活动边界的设定,是由其在通过因果转化的实现过程中所存在的“可能性空间”来设定的:在这一“可能性空间”中,技术生成具有可能性,因为它为自然之律所“允许”,在这一“可能性空间”之外,一切技术发明都将失败,因为它为自然之律所“禁止”。这就是拉普所说的“人类所创造和未来要创造的一切技术都是与自然法则相一致”[6]的缘由所在。

技术活动边界的存在意味着什么呢?意味着技术不可能无所不能。因为自然之律不可打破,自然之律设定的技术边界不可逾越。但是,由于人类远久而深厚的“科技情结”,科技往往被赋予了“无边的魅力”:被誉为“为人类争取并保证理性权利”第一人的笛卡尔宣称:科学探索之目的就是“让我们成为自然的主宰”;此前,阿基米德早巳豪情万丈:“给我一个支点(技术),我就能撬起整个地球。”蒲柏仿照《圣经》“创世纪”述说上帝创造光以照亮大地的格体,为牛顿写下这样的颂辞:“自然与自然规律隐没在黑夜中,上帝说:‘要有牛顿。’于是一切变为光明。”[7]以至于20世纪的中国文坛,技术也成了人们盛赞的对象,郭沫若就把轮船烟囱赞誉为“开了朵黑色的牡丹”,讴歌它是“20世纪的名花,近代文明的严母”。[8]在技术与自然的关系中,人们常常是只看到技术的自然(和社会)后果,而往往无视自然的技术后果。事实上,受自然规律之限定,技术不可能无所不能:它既不能创造“物质”、不能创造“运动”、不能创造“永动机”,也不能创造速度超过光速的飞行器!这一切都为自然规律所“禁止”。概言之,自然规律通过因果转化所存在的“可能性空间”是一切技术活动不可逾越的“边界”,它清楚地告诉我们:技术不是万能的!让我们保留一份清醒吧!这是我们从自然之律设定技术活动边界中所领悟到的。

3 时间之矢决定技术荷载风险

时间之矢,即时间的单向性或不可逆性或时间对称的破缺。时间之矢作为自然之本性,它既不是爱因斯坦所说的“一种错觉”,也不是“一种如果我们具备了完整的知识就会消失的表象”。[9]时间之矢不仅有着切实的意义,而且对宇宙的演化有着重大而深刻的影响:它不仅是生成我们宇宙的原因,“甚至在我们的宇宙创生之前,就存在着时间之矢,这个箭头将永远继续”,[10]而且也是宇宙“不可逆演化的最终根据”。正是时间之矢的“建设性作用”,“一开始宇宙就呈现为一种远离平衡的具有不稳定性和分岔的热力学系统”,我们才在“所有层次上都看到了涨落、不稳定性、多种选择和有限可预测性”,“未来不再由过去所确定,过去与未来之间的对称性被打破了”。[11]概言之,时间之矢使自然系统演化呈现出一种不确定性图景。

现代科学已为我们描绘了这幅不确定性图景。量子力学表明:我们不能同时精确确定基本粒子的位置和动量;耗散结构理论指出:系统在时间流中具有随机涨落性、不稳定性;混沌学证明:由于不稳定性的存在,即便是确定性方程,也有“蝴蝶效应”,从动力学角度看,也就是无论初始条件的精度如何,最终轨道都会被破坏,而出现不确定性;现代数学的发展也揭示出数学的另一本质——不确定性、多元性、差异性,“数学上的一切东西的绝对适用性、不可争辩的确定性的童贞状态一去不复返了”。[12]针对“确定性的终结”,普利高津呼吁人们树立一种新科学理性,这种新理性是:科学不再等同于确定性,概率不再等同于无知;科学知识在本质上是概率性的;由科学知识概率性所表征的自然演化的不确定性不是因为我们付出了足够努力就可完全消除的。[13]也就是说,“不确定性……是……世界所固有的,而不仅是我们对于它的不完全感知的结果。”[14]可见,时间之矢决定了自然演化的不确定性从而决定了科学知识的不确定性。由此推之,科学知识的不确定性也必然使以科学知识为基础的技术同样具有不确定性。也就是说,时间之矢使技术具有不确定性。

技术的不确定性对于我们来说又意味着什么呢?意味着技术风险的存在。按照韦氏《新国际词典》对风险的理解,风险就是“冒险;严重危险”。《牛津英语词典》把风险理解为是一种“掷骰赌博游戏,其机遇由于一些任意的规则而复杂化”。综合二者的理解,可以看出,所谓风险,其实质就是指不确定性,指由不确定性带来的对人的损害性。不难理解:技术风险的实质也就是指技术的不确定性,即由技术的不确定性带来的对人的损害性。可见,技术的不确定性也就是一种技术风险,一种源于时间之矢所决定的技术荷载的风险,一种基于技术后果本身不具有“确定”这样一种客观性质或是确定性缺乏所带来的对主体的损害性。

但是,人们常常认为,我们生活在一个确定的世界中,因为以往科学就自然的基本描述而言,是不存在什么时间之矢的。时间之矢的遗忘使人们确信科学和技术会给我们一个美好的确定的未来。人们相信:技术是科学的应用,只要按科学规律办事,就会有效达到目的而不存在任何技术风险。其实并非完全如此。由于技术系统的庞大和复杂,“大面积的风险是一个必须面对的新现象”。[15]当我们面对三里岛放射性物质的逸出、切尔诺贝利反应堆的熔毁、“挑战者”号的爆炸以及氟利昂制造臭氧空洞,尽管我们可以找出千万条事故理由,但我们不能总说那都是因为没有按科学规律办事!恰恰相反,由于时间之矢使自然系统的演化具有不确定性,科学知识在本质上是概率性的,这就决定了这样一个事实:按科学规律办事也存在风险!毫无疑问,以科学规律为基础的技术,也必然存在技术风险!当然,技术同时也具有确定性的一面。在对待这一问题上,我们不能只看到技术的确定性对人类发展所具有的重大作用和意义,而无视技术风险的存在而可能对人导致的损害。我们要正视技术风险,做到未雨绸缪。尽管这样并不担保我们就万无一失,但承认这种风险并谨慎行事,却是我们降低或减少技术风险的关键。这就是我们从时间之矢决定技术荷载风险中所领悟到的。

收稿日期:2004-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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