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合作行为的形成与发展&以新制度经济学为例_农业论文

农户合作行为形成与发展——基于新制度经济学视角的案例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农户论文,案例分析论文,视角论文,经济学论文,制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3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3456(2013)06-0044-09

农业合作组织是一种重要的提供农产品的组织和制度安排。Pattison的研究表明全世界有1/3的食品生产由各种合作组织生产和提供[1]。中国的农业合作组织是随着中国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入而出现的。各类农业合作组织为组织成员提供物资采购、产品加工与销售、技术培训、生产指导等产前、产中、产后多方面的服务,在一定程度上有效地解决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农户分散的小生产与大市场的链接问题。近年来,中央政府和地方各级政府纷纷出台了一系列扶持农业合作组织发展的配套措施及政策法规,例如,中央政府于2006年颁发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再次强调:“着力提高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化程度,推动统一经营向发展农户联合与合作,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经营服务体系的方向转变,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这些举措促进了农业合作组织的迅速发展。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的统计,截止2012年5月份,中国农业合作组织实有60.01万户,比2011年增加7.85万户,实有入社农户达到4 600多万户,约占农户总数的18.6%,农业合作组织已经成为我国重要的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在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民增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发挥了重要作用[2-3]。

随着而来的问题是,农户要完成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和加工,农户可以选择组建农业合作组织,也可以选择成立投资者所有企业进行交易,那么农户为什么要选择组建农业合作组织,或者说农户在什么条件下会选择组建农业合作组织?回答这一问题,有助于理解当今历史大背景下中国农业合作组织蓬勃发展的内在逻辑,为推进中国农业合作组织的进一步发展提供政策建议。

本文对农业合作组织成立动因的有关理论进行回顾的基础上,从交易成本、契约稳定性、制度变迁等角度对一个柑橘专业合作社成立过程进行了分析,试图更清晰的解释农户生产经营过程中选择合作的内在机理。

一、文献综述

国外学者关于农业合作组织产生动因的研究可以分为新古典经济学框架和新制度经济学框架2个视角:在新古典经济学框架下,农业合作组织往往被看做一种企业的形式,其治理结构区别于投资者所有企业,但在市场中同样从事经济活动并以盈利为目的。早期的学者在新古典的框架下,省略了对农业合作组织内部制度安排的探析,更多从对抗不对称的市场力量和促进市场竞争的角度解释农业合作组织产生的原因。他们认为在农业生产和农产品的加工领域,农业生产者呈原子状态,数量较多,相对而言买方的市场集中度较高,数量较少,这就造成了农户与买方市场地位的不对称。一般而言,农户是市场价格的接受者而非制定者。由于市场地位的不对称,当农户参与市场交易时,往往只能接受较低的市场价格并承受更多的风险。通过组织农业合作组织来集体营销农产品,可以增强农民对抗零售商和加工商的力量,提高农户的市场主体地位,从而成为农民组建农业合作组织的重要动机之一。Nourse提出了农业合作组织的“竞争标尺”理论,认为市场失灵是农业合作组织存在的前提,农业合作组织存在的目的是通过运作获得足够的市场份额,从而迫使投资者所有企业更有竞争力[4]。Helmberger等把农业合作组织看作是对抗恶劣环境的产物,用来解释经济萧条时期农业合作组织大量出现而在此之后农业合作组织会大量消失的原因[5]。Enke、Sexton等认为农业合作组织可以改善不完备的市场绩效,能增加社会福利,农业合作组织可以被看做是实现农业合作组织中的生产者和消费者剩余最大化的组织或厂商[6-7]。Levay认为一个成功的农业合作组织的存在可以使其竞争者更富有效率,即使价格和服务的调整已经完成,农业合作组织也有其存在的价值[8]。Feinerman等证明了农业合作组织可以影响成员的生产力和收入,农业合作组织可以实现价格制定和要素分配,以实现帕累托最优[9]。可见新古典经济学主要从农民组建农业合作组织带来的市场结构改善和绩效提高这两个角度来论证农业合作组织存在的必要性。

新制度经济学更多是从交易成本角度来分析农业合作组织的产生动因。Staatz、Caves等的研究认为在农业产业中,农产品投资具有较高的资产专用性,农产品的生产过程对季节、气候等自然条件比较依赖,因此交易过程中容易出现机会主义行为,交易对手很容易利用资产专用性进行敲竹杠行为,而农业合作组织是解决这个问题的有效措施[10-11]。Sexton、Ollila等的研究表明,相对于独立的小农户来说,农业合作组织可以带来规模经济,提高农产品竞争力,还可以有效的降低交易风险,使农户获得较为稳定的收益[12-13]。Fulton认为,农业合作组织可以降低农户在购买资料和销售产品时面临的市场垄断风险[14]。

国内对农业合作组织产生动因的解释主要从农户内部需要和外部影响两个角度进行分析。农户内部需求方面来看,马林坚等认为,处于市场弱势而且境况近似的同业者,具有采取集体行动的动力或倾向,这是因为单个农户面对较大规模的市场时,天然处于弱势,因此农业生产存在生产的生物性、地域的分散性以及规模的不均匀性,决定了农民合作有其必要性[15]。黄祖辉、孔祥智、秦愚等认为农业合作组织和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相结合既可以保留家庭承包制度在劳动控制、剩余分配、激励和约束等方面的优势,还可以发挥农业合作组织农业产销协调、外部性内化、风险软化和利益均沾等功能[16-18]。张晓山[19]、林坚等[20]、任大鹏等[21]、黄胜忠等[22]发现,中国农业合作组织的成立多为生产大户、运销大户以及农业企业等少数主体在利益驱动下带头成立的[19-22]。

外部影响角度来看,郭红东等认为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市场发育水平、生产专业化水平和商品化程度是影响农业合作组织的重要因素[23]。Deng Hengshan等的研究表明政府的行为对农业合作组织的成立和发展有重要影响[24]。赵晓峰认为,虽然农民有成立专业农业合作组织的需求,但由于各种因素的限制,农民主观上常常选择不合作行为,因此农民走向合作,离不开国家力量的介入,只有国家从各个层面发挥作用,才能使农民合作从理想走向现实[25]。当然,政府对农业合作组织的产生和发展也有可能起到一定的抑制作用,如党国英认为,政府控制和农民合作往往是一种此消彼长的关系,政府控制越严,农民合作越困难[26]。童建华的研究认为,组织原则、法律地位、产权安排和组织管理也是影响农业合作组织形成的重要因素,而产权不合理是农业合作组织发展过程中遇到的普遍问题[27]。苑鹏、张晓山等认为相关垄断部门可能会阻碍农业合作组织的组织化程度[28-29]。徐志刚等研究认为,除了政府推动、扶持,农户合作需求、产业发展基础、市场交通条件、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农民之间的社会信任以及很大程度上受其影响的农民合作意愿和能力对农业合作组织的产生发展也起着重要作用[30]。刘婷认为农业合作组织的形成并非仅仅由农户单一力量的推动,其他部门,如涉农企业,政府部门等利益相关主体也是推动农业合作组织创建的重要力量,由内生力量和外生力量联合行动组建农业合作组织成为必然[31]。

此外,近年来国内方面也有学者采用新制度经济学的基本理论来解释农业合作组织产生的动因,黄祖辉的研究表明,农业合作组织是介于市场与科层之间的一种制度安排,可以有效的降低交易和管理成本[16]。池泽新等认为,与市场交易相比,农业合作组织可以降低机会主义、资产专用性和不确定性的影响[32]。罗必良等的研究表明,现代农业专业化生产的专用性投资会增加交易成本、市场风险和不确定性,而化解这一问题的一个方法就是对农户实行横向一体化,成立农业合作组织[33]。

二、案例研究设计

1.研究的问题

本文的案例研究将探讨以下3个问题:第一,Z村柑橘经营模式的转变过程中,农户合作行为产生的主要内在动力和外在推力有哪些?第二,在农户合作行为的产生发展过程中,不同利益主体的角色是怎样的?第三,农户合作行为的产生是否存在一些共性特征,从而从中推演出一般性的结论和政策建议?

2.背景与研究对象

X县位于位于中国规划的三峡库区柑橘优势产业带,地处三峡库区腹心地带,全县幅员面积2 000余k,耕地面积5.33万h。境内呈“三山两槽”地形,系深丘浅丘夹山脉地貌,海拔117~1 700 m,属亚热带东南季风区山地气候。下辖28个乡镇,总人口97余万。该县气候、温度、水文条件皆适宜种植柑橘,但并没有大规模种植柑橘的历史。20世纪90年代,X县决定在本县大力推广柑橘产业,目标是把该县打造成领先的加工用柑橘生产与加工基地。在随后几年,该县采取各项措施积极推进柑橘产业的发展。在运行机制、资金投入、管理模式、科技扶持等方面进行了创新。总结来看,该县推进柑橘产业呈现以下3个特点:一是政府主导,农户参与。为了推动柑橘产业发展,县里成立了项目建设指挥小组,各乡镇也成立了相应的项目建设指挥部与柑橘产业建设办公室,建立多层次的指挥、协调网络,并制定和落实柑橘果园规划设计方案,例如每667 地种植的柑橘树棵数都力求统一。二是柑橘种植按区域分类,用途特定。X县柑橘产业的主要目标是建设世界先进的加工用柑橘生产及加工基地,为了满足橙汁加工厂持续加工的要求,X县在长江沿岸海拔低于400 m的地区种植的是翌年五月成熟的晚熟甜橙,如奥林达、德尔塔甜橙,在海拔500 m以上的部分区域推广的是11月早熟的甜橙,主要品种为哈姆林,以此满足橙汁加工厂对原料周期供应的要求。其中哈姆林甜橙属于早熟甜橙,其特点是产量高,果实较小,果形和大小不整齐,采前易裂果,因此适宜加工而不太适合鲜销。三是龙头企业+农户的发展模式。2004年X县引进了B橙汁加工厂,橙汁加工厂引入后在柑橘生产技术和日常管理上给当地农户提供了很大帮助。此外公司还曾经承诺,将按市场价格收购柑橘进行加工,为了保护农户种植柑橘的积极性,还承诺以前3年当地主要经济作物的收入作为收购果实的保护价。并与部分基地果园签订了《包产保底协议》。

Z村位于X县Y镇,幅员面积3 k,耕地面积93.47 h。历史上该村以种植水稻、玉米等粮食作物为主。从20世纪90年底在政府大力推动柑橘产业建设的号召下开始大规模种植柑橘,到2002年,Z村4个村民小组共有400余农户按照生产规模化、建园标准化、基地专业化和品种优质化的要求,建成了共86.67 h柑橘果园。由于Z村的地理位置恰好处于X县海拔较高的区域,所以该村种植的全部是哈姆林甜橙。

Z村柑橘果园建成后,各个农户负责管理种植自己的果园,农资的采购、打药施肥、果实采购、柑橘的销售都是由农户独立完成。由于农户对柑橘种植重视程度不够和能力有限,果园基础设施管护不好,柑橘树生长管理粗放,加之生产资料价格上涨以及柑橘销售出现困难,该村柑橘产业发展前景受到影响。为了改变这一局面,经过考察,Z村引入了C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并决定采取租赁经营模式,把果园交由C公司统一经营管理,试图走出困境。但由于果园尚在投产初期,产量较低,同时需要支付高额的土地租金和生产投入,该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不堪重负,两年后撤出。公司租赁经营模式也以失败告终。

在这个背景下,如何探索一条适合Z村柑橘产业发展的道路,解决农户面临的问题,就成为摆在各级政府干部面前的一道难题。毕竟Z村柑橘产业是在政府主导下发展起来的,如果该产业发展不顺利甚至失败,对政府的声誉也有损害。经过考察分析,乡镇、村干部一致认为通过合作经营的方式,是推动当地柑橘产业的发展引导Z村柑橘产业走出困境的最优选择。

2009年,Z村按照规定登记注册,正式成立了A柑橘专业农业合作社。合作社直接以成员柑橘树权入股方式,按每株柑橘树为一股,每股按照柑橘树树龄或树围直径分为三级,各级参照年产值分别计价,标准为一级每株40元,二级35元,三级30元。

3.调查设计与数据收集

根据案例研究的“证据三角”原则[34],本案例分析力求从所有可能的渠道收集数据信息。除了通过互联网、政府文件等二手数据来源广泛收集了相关数据信息以外,还采取了面对面访谈的方法获得研究所需要的数据。根据本文研究的问题访谈对象确定为Z村柑橘专业合作社社长(兼Z村党支书)、Z村从事柑橘种植工作的10位村民、B橙汁加工厂某高层管理人员、以及X县农业局和Y乡基层政府和相关官员。在正式访谈之前拟定了访谈大纲,并对几位农户进行了预访谈,根据访谈结果对访谈大纲进行了进一步的修正,最终确定访谈大纲后实施正式访谈。案例调查工作得到了X县农业局以及Y乡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协助。访谈对象、访谈时间和内容见表1。

三、案例分析

1.Z村农户合作行为的形成:柑橘经营制度的演进

根据以上A柑橘专业合作社成立及发展过程,结合相关实地调研访谈,大致可以将Z村柑橘经营体制的变化分为3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2007之前,在政府发展柑橘产业的推动下,Z村农户开始按政府的要求成规模种植柑橘,在这个阶段,柑橘的管理模式是典型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的农户分散生产模式。第二阶段为2007-2009年。在这个阶段,Z村柑橘种植模式为租赁承包模式,通过引入C农业发展公司,把柑橘果园承包出去,Z村农户不再直接负责柑橘的生产经营。第三阶段为2009年至今。在这个阶段,Z村成立了A柑橘专业合作社,由合作社统一安排,对柑橘果园进行集体经营,从农资采购,市场管理到最终销售,都是由A合作社负责。

从上述3个阶段的划分可以看出,由最初的农户分户管理、各自负责,到引入外来农业公司,实现租赁管理,再到最后成立专业合作社实行统一管理,Z村的柑橘经营模式是一个不断演化的过程。

(1)阶段一:隐性契约的不稳定性与“龙头企业+农户”模式的破产。从某种程度上来讲X县大力发展加工用柑橘,最初主要为B橙汁加工厂提供原料的。因此总体来看,X县柑橘产业发展初期采取的模式类似于龙头企业+农户这一模式。即农户分工生产农副产品,龙头企业负责农副产品的加工和销售,除此之外,龙头企业还向农户提供农用物质采购、农业技术服务等产前和产中的服务。如相关研究指出的,这种“龙头企业+农户”的发展模式,一方面可以为企业提供可靠的原料来源,解除企业原料供应不稳定的后顾之忧;一方面可以带动农户增收和地方经济发展,在此模式下,农户、企业、政府3者都可以从中获益[35-36]。当然值得注意的一点是,B橙汁加工厂与X县大部分农户之间并没有签订正式的契约合同。他们之间的关系是隐性契约关系,即龙头企业与农户在产权上是相互独立的经济实体,合作双方是依赖信誉、风俗习惯、地域关系建立和维持的一种经济合作关系[37]。尤其特别的一点,在龙头企业与农户形成隐性契约关系的过程中,政府发挥了重要作用,农户种植柑橘以及龙头企业的引入都是在政府的主导下完成的。

2004年,X村柑橘开始投产,B橙汁加工厂也开始收购柑橘并生产橙汁。在接下来的连续3年之内,农户和加工厂之间的这种隐性契约关系出现了波动。Z村农户发现橙汁加工厂并没有履行其以前承诺的包产保底协议,给出的柑橘收购价格较低,在较低的收购价格下,农户发现他们种植柑橘盈利很少甚至出现亏本现象。这种情况下,有些农户试图通过其他途径,如自己到市场上销售,但很快他们发现市场对哈姆林甜橙接受程度不高,柑橘很难在市场上顺利买出去。最终绝大部分农户只能选择把柑橘卖给B橙汁加工厂。

橙汁加工厂为什么不愿意履行包产保底协议?主要有以下3个原因:①X县的柑橘刚进入丰产期,柑橘果实的糖度较低,不能完全达到企业的生产工艺要求,企业产品整体品质无法达到预定要求,这种情况下,生产的橙汁越多可能会造成更大的损失。②由于X县柑橘种植规模过大,柑橘供给量大,企业选择余地较大,可以以更低的价格获得原材料,因此不愿意履行以前的包产保底协议。③B橙汁加工厂一期工程设计每天只能加工70t柑橘,而且B橙汁加工厂采用的生产线要求柑橘果实落地24小时以内完成加工,否则就达不到设定的工艺要求,企业每天收购的柑橘数量只能少于70t。

农户为什么无法选择其他途径销售柑橘?主要原因是,Z村种植的哈姆林甜橙,上市时间一般在11、12月左右,上市时间与其他传统的鲜销食用脐橙重合,由于哈姆林果实均匀度较差,和其他鲜食类脐橙相比,缺乏竞争力,因此,除了少数种植面积少,产量较低的农户会采取自己销售外,绝大多数农户销售只能依赖B橙汁加工厂。

(2)阶段二:承包租赁制——风险的转移与收益的锁定。为了扭转柑橘收益较低的状况,Z村于2007年引入了C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通过与C公司签订承包合同,把柑橘果园出租给C公司。Z村与C公司的签订过的果园出租合同,实际上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形式之一,这种土地流转方式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租赁给他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承包方收取租金,并保持对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关系,履行承包合同义务。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可以按照市场规则在全社会的范围内配置资源。具体来讲,对Z村而言,果园的出租承包有3个方面的收益:第一,促进外来非农资金、科技和信息流入,有助于柑橘的栽培管理,提高单位土地产出效益和农业比较收益;第二,企业经济实力比较雄厚,给予的土地租金也更加接近市场价值,C公司除了按照承包的柑橘树数量向Z村支付承包费,在柑橘销售完后还要按销售情况进行二次返利,有利于提高农民收入;第三,最重要的一点是,Z村通过柑橘果园的出租,对农户而言实际上把柑橘种植的风险进行转移和锁定,通过承包合同把柑橘种植、销售的风险转移给了C公司,同时可以保证每年获得稳定的承包费用。

承包租赁制最后仍然以失败告终。主要原因是,相对于农户的分散经营管理,以企业化的方式对果园进行管理,需要有大量的资金投入。C公司经过2年的经营后由于受自身资金缺乏的原因,最终选择终止了这种承包关系。

(3)阶段三:A柑橘专业合作社的成立。农户分散管理模式与承包租赁模式失败后,Z村柑橘产业发展进入了瓶颈期。柑橘销售状况不理想,造成部分农户对柑橘产业发展前景信心不足,他们认为种植柑橘还不如以往种植粮食作物效益高,尤其是在近几年国家实行粮食作物农业直补政策之后,柑橘收益的比较优势进一步下降。Z村的柑橘产业怎样才能走出困境,乡、村基层干部与广大农户进行了认识思考和比较分析,决定建立合作社,采取合作社的模式发展柑橘产业。并于2009年初成立了柑橘专业合作社。

2.A柑橘专业合作社绩效分析

(1)合作社成立前后农户主要生产成本比较。本文所指的成本皆为显性成本,不包括柑橘生产的隐性成本(如农户自己投入的劳动和土地成本)。表2给出的是10户接受调查的样本农户主要生产成本的统计结果。随着合作社的成立,肥料成本、农药成本、除草剂成本均有不同程度的下降,主要原因有:第一,合作社作为一个整体购买农资,相对单个农户购买,由于购买量大可以获得更大优惠力度;第二,合作社成立后要求按照统一要求和标准施肥打药,柑橘种植技术得到改进,节约了肥料等农资的施用量。管理费用上升主要原因是合作社成立后,对果园的管理按照精品果园的标准进行管理,使得劳动投入有所增加。

(2)合作社成立前后产出收益变化状况。农业合作组织建立以后,由于从生产到销售各个环节进行了规范统一。柑橘产量及成员收入明显增加。柑橘销售价格高于非社员价格。据统计,农业合作组织统一销售的柑橘价格要比单个农户高10%左右,调查农户参与合作社前后产量、销售价格比较见表3。2009年该社柑橘产量突破1 800多t,实现收入180万元,社员二次返利达到了70余万元。

3.Z村柑橘经营模式转变的引申讨论

由最初的农户分户管理、各自负责,到引入外来农业公司,实现租赁管理,再到最后成立专业合作社实行统一管理,Z村的柑橘经营模式几经转变。在这一过程中,农户、龙头企业、各级政府等主体不断的博弈和互动。那么,这个模式的转变动力何在?不同的经营模式中,农户的地位是怎样的?龙头企业、政府在这一转变过程中的角色是怎样的?

(1)资产专用性、机会主义行为——柑橘经营模式转变的内在动力。柑橘生产经营过程是集自然再生产和经济再生产于一体的,相对于工业企业和服务企业,甚至相对于同样处于第一产业的粮食作物、蔬菜作物的生产,柑橘生产具有很强的特殊性,这种特殊性又决定了柑橘生产具有十分显著的资产专用性。就Z村的柑橘生产经营而言,其资产专用性表现在3个方面:一是柑橘果园的场地资产专用性。为了获得优质高产的柑橘,Z村对建设果园的土壤、地形、灌溉条件进行不同程度的改造。在Z村的柑橘果园建设过程中,对果园的开垦、土壤管理和施肥以及病、虫、草害防治都有专门的要求。例如种植土壤厚度不能低于50 cm,pH值在5.5~7.5之间,以20度以下阳坡、半阴半阳坡为主。种植柑橘时要挖坑,直径1.0 m,深度0.8 m左右,每667 植株限定在40株左右。果园建设过程中还要修建了杀虫灯、排水沟等配套设施。柑橘树作为一种常年生作物,栽培后一般要3年后才会结果,第4年开始才逐渐进入丰产期。柑橘的经济年龄可达数10年,在其期间如果更换柑橘品种或者改种其它作物如粮食、蔬菜等作物将会面临巨大的沉没成本损失。因此柑橘果园具有明显的场地资产专用性。二是柑橘果实用途的资产专用性。Z村种植的柑橘品种多为哈姆林甜橙。哈姆林甜橙属于早熟甜橙品种,一般当年11月上中旬成熟,上市时间较集中,产量高而果实小,品相较差,决定了这些柑橘只能卖给加工厂才有利可图,如果不能用于加工而转向鲜销,由于口感和品相原因,销售价格将低于其他品种的柑橘,其经济价值将大幅降低。因此柑橘果实具有明显的用途的资产专用性。

正是由于柑橘生产存在明显的资产专用性,柑橘市场价格出现波动时,橙汁加工企业就有可能采取机会主义行为。在本案例中,由于公司实力强大且数量单一,分散的单个农户与之相比力量相差悬殊,橙汁加工厂与农户的关系不再是相互依存,而是演变成一种依附与被依附的关系。在这种背景下,机会主义行为就出现了。农户销售柑橘时,柑橘质量的评级鉴定、柑橘收购价格的确定都是由橙汁加工厂决定的。橙汁加工厂依据自己面对众多小规模种植的农户天然的优势谈判地位,不愿意履行与农户达成的隐性契约,只愿意给出较低的柑橘收购价格,攫取了本来应该属于农户的部分收益。由于农户与企业之间的契约是不完全的隐性契约,契约不能对当事人构成有效约束,而且农户对龙头企业这种机会主义行为只能保持沉默,即龙头企业+农户的发展模式往往会受到不完全契约的制约[38]。

在隐性契约不能得到保障的情况下,农户必须寻找别的途径来增加自己的市场谈判地位,维护自己的利益,这也是Z村柑橘经营模式转变的主要内在动力。

(2)政府的介入与引导——柑橘经营模式转变的外在推力。Z村种植柑橘的农户有400余户,每个户种植的柑橘面积都不大,在柑橘经营模式的转变过程中,无论是承包租赁还是成立合作社,都需要把全村的果园集中起来。2007年后,由于柑橘收入连续几年不理想,很多农户都不愿意再继续种植柑橘,部分柑橘种植农户选择外出打工。这种情况下,要想改变分散经营模式,把全村的果园集中起来统一交给C农业发展经营公司,如果仅仅依靠农户自己协商,短时间内很难完成相关工作。而在承包租赁模式失败后,要成立柑橘专业合作社,也面临着一系列组织协调成本。因此,由分散的农户经营模式转向承包租赁模式以及合作社模式,就存在奥尔森所说的“集体行动的逻辑”,即由于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往往不一致,对集体有益的目标难以自动实现[39]。就Z村农户为例,通过成立农业合作组织,统一管理,为农户提供购销服务,提高柑橘的产量和质量,增强农户在市场上的议价能力。农业合作组织的组建和发展可以实现集体的共同目标,但作为理性的个体,农户认识到,即使他为集体利益而舍弃自己的利益,由于不能保证其他农户也会这样做,他还是很难主动为集体的利益添砖加瓦。而且即使他什么也不做,也能享受到农业合作组织带来的好处,因此,他的最优选择是什么也不做,显然,集体行动的困难会阻碍农业合作组织的组建和发展。

由于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往往不一致,对集体有益的目标难以自动实现。奥尔森认为要摆脱集体行动的困境有2个途径:一是需要某种形式的强制,二是向成员提供选择性激励。就Z村柑橘经营模式转变过程而言,政府实际上采取了一些强制措施,事实上,C农业发展公司的引入、A柑橘专业合作社的成立,都是在县、乡相关政府部门下牵头进行的。A柑橘专业合作社成立之初,就被X县选为该县农民专业农业合作组织规范化建设行动试点单位,并获得了国家、市级专业合作社示范项目补助资金约14万元,这也是合作社成立初期运行的主要资金来源。此外,为了完善和规范A专业合作社的运营,乡政府出资对该合作社的主要负责人参与了一系列培训,并利用大学生村官计划给合作社配备了一名财务人员。

(3)为什么选择合作社——多种策略下的农户最优选择。对Z村农户而言,要减少橙汁加工厂的机会主义行为,保护自己的利益,维持隐性契约的稳定性,方式之一是交易双方在交易过程中采取冷酷战略。周立群等的研究表明,如果交易双方的交易是长期的,而且声誉机制可以发挥作用,同时交易对方投资同样具有高度的资产专用性,只要交易双方采取“冷酷策略”,即博弈双方开始选择守约,直到对方选择了违约,然后永远选择违约,能有效减少交易过程中的机会主义行为[40]。橙汁加工厂可以与农户维持契约的稳定,但这个结论需要严格的限定条件,现实中往往难以实现。唐勇也认为,只有在一个产销双方高度依存的市场中,一方采取冷酷战略才是可信的,但现实中更多的是众多农户面对数量较少的龙头企业,农户的冷酷战略就不是可信的[41]。

第二个可供选择的消除机会主义行为的途径就是将外部交易内部化,即实施纵向一体化的战略。纵向一体化有2种:第一,龙头企业通过后向一体化延伸到生产领域,即采用反租倒包的方式,把农户的果园变为自己的生产基地;第二,农户组建专业农业合作组织,通过前向一体化延伸到流通或加工领域。在本案例中,橙汁加工厂虽然存在较高的资产专用性,但并不存在被农户敲竹杠的风险,因为它面对的是整个县的柑橘农户,因此并没有动力进行后向一体化。对农户而言,虽然无力通过前向一体化延伸到流通或加工领域,但可以组建合作社,因为合作社的建立能够有效的降低交易成本,减少交易对方的机会主义行为,起到稳定契约的作用。

四、结论与讨论

本文用案例研究方法描述了Z村柑橘经营模式的变迁过程。这个变迁过程说明农户对采取合作行为,进而成立柑橘专业合作社有着内生需求,这种内在需求又来自于农户柑橘生产经营的资产专用性,以及相应而来的利益主体的机会主义行为,高昂的交易成本的存在使得农户面临企业的机会主义行为时只能保持沉默,导致龙头企业与农户形成的隐性契约存在不稳定性。而柑橘专业合作社这一制度安排恰好可以增强农户的谈判地位,降低交易成本,最大程度上维护农户的利益,在市场价格出现不利的情况下维护契约的稳定性。基于上述分析,可以得到以下结论。

第一,农业生产中资产专用性较高是农业合作组织产生的重要因素。当沉没资本在农户的投资中占有较高的比例,或者产品对销售期限要求很高,或者产品在短时间内转移到可替代的市场难度很大,从而农户没有选择交易对象的自由时,农户就容易遭受交易对象机会主义行为带来的损害,农户就有组织农业合作组织的要求。本案例中Z村农户的处境恰好具备这3点特征:农户为了种植柑橘,在果园建设、改造、幼树引进等方面投入了大量沉没成本;柑橘作为一种不耐贮存容易腐烂的水果,需要在采摘后短时间内销售完;加之种植的柑橘品种为加工用品种,只能销售给橙汁加工厂。这也是为什么在水果、某些蔬菜等行业农业合作组织非常盛行的原因。

第二,农户生产资产专用性高,而流通加工领域企业少也是农业合作组织产生的重要因素。如果X县还有其他橙汁加工厂,或者近期还有别的橙汁加工厂进入X县,B橙汁加工厂受到其他加工厂的竞争,为了维护自己的市场地位,它可能就不会或较少采取机会主义行为对农户敲竹杠。所以,在一个处在扩张时期的市场上,如果流通加工领域的企业数量多,竞争较充分,农户组建农业合作组织的动机就会比较弱;反之,如果在一个市场上,流通加工企业数量少,竞争不激烈,当面对众多分散的农户是,其采取机会主义行为的可能性就较大,作为应对的一种策略,农户组建农业合作组织的动机就会更强烈。

第三,农户从分户管理、各自负责到成立合作社,也是一个制度变迁的过程。而且主要是一个自发的诱致性制度变迁过程。这个制度变迁过程中主要包含3个相关主体:柑橘种植农户、橙汁加工厂、各级政府干部和村干部。对农户而言,成立合作社所带来的收益包括:一是通过集中管理稳定柑橘的产量,提高柑橘果实的质量;二是增强销售过程的谈判能力和话语权;三是通过集中销售降低销售成本。因此,对农户来说,成立专业合作社可以提高Z村柑橘产业竞争力,获得额外的收益,即合作社成立之前的制度处于非均衡状态,这就成为制度自然演进的诱因。

除去制度的诱致性变迁外,A柑橘专业合作社成立的另一个主要特征是政府在制度变迁过程中的主动作用。从理论上讲,同过自下而上的方式由农户自发组建专业合作社符合农户群体自身的利益。但在专业合作社的成立过程中,需要大量的资源条件,而且在小规模的农户占主导地位的Z村,组建专业合作社是一个相当困难的过程。因为与一般的企业相比,合作社这种制度的安全有着较强的反市场性,在自由竞争机制的市场环境下,合作社的制度安排处于市场机制失灵的边缘,需要政府的扶持。由于Z村柑橘产业的前期发展是在政府强力推动下进行的,如果柑橘产业发展不顺利,发生诸如砍树之类事件,政府声誉会受到影响,因此政府有动力对专业合作社的成立进行引导和扶持。

与此同时,上述结论还隐含着丰富的政策含义,政府需要在提升农户收入的稳定性,降低农户面临的市场风险采取适当的行为,除了给农户农产品交易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以外,有时有必要介入农产品生产经营,甚至推动农户生产经营模式的转变。此外,基层政府要注意采取有效的方式约束龙头企业的机会主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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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合作行为的形成与发展&以新制度经济学为例_农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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