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区域差距的政治视角及调控策略,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论文,视角论文,差距论文,区域论文,策略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D6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723X(2007)04—0001—06
一、引言
区域发展问题常被视为经济学科的一门分支,主要为经济学家所关注,理解区域发展问题也主要以“经济的”为视角。近年来,随着中国东西部发展差距的持续扩大,解释中国的区域差距问题已成为经济学家们极为重要的一项工作,学者们更多的是从效率或公平的角度去分析政府应如何通过经济手段来缩小差距。但在政府推动经济增长过程中,大部分政治是经济性的,而大部分经济亦是政治性的,“经济成就的取得主要取决于人们的能力和态度,也取决于他们的社会政治制度。这些决定性因素的差异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解释经济发展水平和物质进步速度的快慢。”[1] 除非在广泛的政治结构中进行研究,否则,很难理解发展差距。区域政策本身是一种政治行为,在整个政策过程中,政治环境的影响,政治体制的制约无时不在,无处不在。换言之,在区域差距形成过程中,政治因素与经济因素同样甚至更为重要。从历史上看,中央政府的政治权衡与偏好、地方政府的发展能力、中央—地方间关系等均影响到区域政策效果和地方经济发展,使中国的区域差距问题变得错综复杂,仅从经济角度进行思考,难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如果要解释和分析中国的区域差距问题,就必须充分考虑政治因素所带来的影响。
二、中国区域差距扩大中的政治变量
任何一项发展计划从来都不是单纯的技术问题,它涉及各种政治决策,如权力的分配、获取资源、优惠政策等等。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欠发达国家,政府机构都是根据政治上的某些优先考虑去行事,如何权衡发展计划的“成本”与“收益”,已不单单是一种经济的“核算”,也是一种“政治算术”。中国的改革开放被形象地称之为“摸着石头过河”,这意味着政府将面临高额的试错成本。基于风险与阻力的综合权衡,选择一条成本最小化而非收益最大化的路径,采取“渐进式”的改革策略推动经济发展就成为决策者的理性选择。在中央政府看来,沿海区域是实现整个国家现代化的经济发动机和催化剂,只有优先发展这些东部省份和沿海城市,才能逐步将中国的经济蛋糕做大,从而实现国家利益的最大化。[2](P230~257) 鉴于区域优势与经济基础,对外开放政策在改革的探索时期几乎全部向东部沿海地区倾斜。中央赋予这些地区一些特殊权力,比如允许进行政策试验,中央鼓励地方在改革方面“大胆地闯”。“试错权”的存在与否,表明东西部地方政府在发展目标、途径和空间选择方面享有不同的“自由度”,在与中央政府的政治博弈中面临不同的规则和预期选择集。对地方官员而言,他们奉行的一般原则是最小风险,这就决定了地方政府总是缺乏创新动机,但在控制力较弱的情况下,创新的力度会更大。由于特殊的授权,东部地方政府可无政治风险地在辖区内进行制度创新,“边际开放”、“局部试点”等渐进改革的逻辑使东部地区较早步入市场机制,也饱获改革的成果。反之,在未被授予“试错权”的条件下,西部地方政府因积极改革的行为可能招致严厉处罚,往往采取四平八稳的发展方针。这样,中央不分权、地方不积极改革将是一组占优策略。[3] 从西部大开发以来的情况看,中央依旧集倡导者、组织者与实施者三重角色于一身,地方只有相应的执行权,“中央主导”的战略思想始终未变。在“非放权式”的发展背景下,地方政府在产业选择及结构调整上的自主选择空间有限,难以通过“结构效应”去推动经济增长。
“东重西轻”的倾斜分权也抑制了西部地方政府的发展能力,成为区域差距扩大的又一政治因素。“一个政府如果不愿意或不能够发挥这种作用,那么政府本身就可以被认为是发展的障碍,或者是贫困的基本根源了。”[4](P24) 作为地方管理的主体,地方政府发展职能的实现往往面对权力结构的约束,换言之,他们只能在府际关系的框架规范下采取相应行动。根据中国的行政管理体制,地方政府能在何种程度行使宪法所赋予的权力,需要中央政府实际的权力授予,即便民族自治地方,情况亦是如此。[5](P80) 自由裁量权力的不足自然制约了政府的体制改革和职能的充分发挥。从统计数据看,东西部各省人口和产值虽差距悬殊,但省级党政机构规模却相差无几,各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数量上也不因人口多少而有所差别。[6] 为维持庞大的官僚机构运转,地方政府往往通过各种行政性收费来掠夺当地企业和居民的剩余,从而导致软环境的恶化,即便出台优惠政策,也很难吸引外部投资。一旦政府不能通过高质量的软环境建设吸引资金,人才、资金等经济要素就会选择用“脚”投票,资本流失不可避免。
随着经济实力的增强,先发展地区政府逐步将经济优势转化为政治博弈上的“话语权利”。从进入中央核心决策机构政治局的机会看,政治局对地方代表的选择性非常强,能够进入政治局的地方领导人总是来自经济发达的省或直辖市。[7](P215~230) 一般而言,政府的决策并不反映任何个人的偏好,应是公共选择的结果。但与决策者关系密切的地区有可能得到政府的偏爱,比别的地区得到更多的投资、设备和技术。这是一种无形的政治资源,拥有这些资源的地区往往采取“游说”的策略从政策倾斜中得到好处,从而使发展战略重点的选定带有浓厚的政治色彩。由于政治资源的相对匮乏,为及时了解和影响中央的决策,落后地方政府不得不投入巨大的财力和物力,争取与中央建立更为紧密的关系,以避免在“利益竞逐”中落败,其外在表现便是地方政府在北京设立的名目繁多的各类办事处,这些地方“驻京大使馆”均肩负着“跑部钱进”的重任。在“竞逐”过程中,地方与中央之间的政治关系就自然成为最重要的因素,那些有政治局委员的省相对于其他省而言往往居于更为有利的地位,这极易出现区域政策的“俘虏”现象。从后果上看,地方从自己的利益出发,影响中央政策是一种“分利”行为。分利行为的零和特征使得一些地区的收益增加意味着另一些地区收益的减少,由于分利行为侵入政治决策领域,在纵向的利益分配博弈中,地方政治资源的优势常会转化为经济上的优势,从而导致分配不公。经济发展与权利的累积因果效应,使地方政府在发展权力集合上出现两极分化现象。权力的强弱直接决定着地方政府获取政治恩惠和经济资源的机会多寡,进而影响到地方政府的发展能力和发展空间,区域差距的拉大因而在某种程度成为一种必然。换言之,政治权力资源的区域失衡是差距扩大的制度性根源,也是当前缩小差距面临的一道政治障碍。
地方政府虽在发展权力上享有不同的“自由度”,在政治决策的执行程序上也有所区别,但在职责承担上,却体现出高度的一致性。从公共物品的供给看,“在各级政府中间的经济的或有效的职责划分取决于公共行动滋出效应地理范围的大小。”[8](P237~238) 一般而言,受益范围为全体国民的公共服务,由中央政府供给;受益范围仅限于区域内的地方性公共服务,由地方政府供给;非全国性但具外溢效应的政府职责,应由中央和地方共同承担。但中国政府间职责划分并未遵循受益原则,地方的事权几乎是中央的翻版,形成了所谓的“职责同构”现象。[9] 在西部一些边疆民族省区则更为突出。从实际情况看,这些地区承担了比东部更多的全国性公共品供给责任,如国防、边疆稳定、民族团结、生态保护等,但其可用财力与承担的职责相比却极不对称。在此背景下,一些地方政府不得不将发展经济、提高经济效率让位于上述目标。[10] 从中央与地方信息不对称的角度看,“以某个有明确界限的地理辖区为受益对象的政府服务或地方公共物品,可以由相应的地方政府来提供。这种分散式供应有利于各地区提供不同组合和不同水平的公共服务,会明显地增进社会福利。”但这里有一个重要前提,即“地区差异不会带来不利影响”。[11](P32) 在职责界定上,中央对地区差异性的考虑明显不足。基于中国区域发展水平和财政能力存在较大差距,同样一项职责的下移会对不同地方产生不同效应。特别是贫困地区,在被赋予诸多职责时往往面临筹资困难,在承担更多额外责任的情况下更显得捉襟见肘。
区域之间的自然地理条件、人文历史背景是不可选择的变量,但区域差距在短时期内的急剧扩大却与政府的取向与行为密不可分,其改观的基本要素在于决策者的选择。政府不能决定一个新制度何时起作用,但却可决定一种旧制度何时退出,由于缺乏完善的权利平衡机制,中国的区域差距始终无法得到很好的弥合和控制。
三、调控区域差距的政治策略
“政府的体制可以显著地塑造经济绩效,因为它们制定和执行经济规则。因此,创造合理的政体应是经济政策取得成功的一个基础条件。”[12] 合理有效地确定中央与地方的权力与义务,通过制度设计保障二者成功履行各自职能,是缩小区域差距的政治前提,也是我们面临的一道政治难题。
(一)改革行政管理体制
从区域发展的角度看,行政管理体制涉及两方面内容:一是中央与地方的权力划分;二是中央与地方的职责分配。促进西部地区快速、可持续发展,首要的一点是适度下放决策权。在大国经济体系中,中央政府管理链条越长,地方和中央之间信息不对称和责任不对等问题愈加突出,决策中的偏差和失误相应增多;“自上而下”的决策体制往往导致上下级互相扯皮和讨价还价,也使地方政府缺乏积极性和责任感。加之存在巨大的空间差异,全国统一的经济政策会引发各地不同的反应,对政策的态度也有差别:有的地方积极执行,有的地方反应平淡,有的地方甚至消极抵制。这种政策结果给中央与地方以及地区间的关系带来不利影响。从提高区域政策效率角度看,分权必须能够体现地方政府的正当利益,保证地方在处理辖区经济事务中必要的自主性和独立性。国际经验表明,辖区规模越大,个人偏好之间的差别越多,分权化的收益就越高,也是增强落后地区发展能力的有效途径。此外,在中央决策中有影响的地区比在中央决策中没有分量的地区更能为自己的发展争得更多的资源。国家的财政政策、税收政策、投资政策、产业政策之所以体现出地区差异,除了中央的统筹考虑外,还反映了地方对中央决策者的政治影响力。从平衡政治资源地区分布的角度看,也需权力的适度分散。另一方面,区域政策本身具有较强的博弈特征,主要体现在政策的制定者中央政府和政策的实施对象地方政府间。由于行政体制的“集权”特征,使中国上下级政治博弈具有其特殊性,“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一放就乱、一统就死”成为区域发展中的怪现象。特别在政策实施预期报酬方面,双方更是存在明显差异。地方政府为促进本地发展制定的经济政策有可能损害国民经济协调发展或其他经济区域的发展,在非均衡大国经济体系中,“地方保护”和“诸侯经济”现象屡禁不止。因此,放权毕竟不是无限度。从维护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角度出发,中央应具备相当的控制力,能够有足够的政治权威来协调各省之间的利益冲突,其目标应是努力减少地方政府对商品和要素在地区之间流动的控制力,限制人为扭曲所导致的效率损失,同时又要努力避免过度集权对地方积极性的抑制。
维护中央对地方必要的控制力,不仅具有经济上的原因,更有其深刻的政治内涵,在对地方分权的同时,需要避免中央政治控制力度的衰减。根据经济地理学的距离衰减原理,一国的国土面积大到一定程度且首都与边远地区距离过大,中央政府对这些地区的控制往往面临较大困难。“政权领域的各个部分,离统治者官邸愈远,就愈脱离统治者的影响;行政管理技术的一切手段都阻止不了这种情况的发生。”[13](P375) 再有,人口稀薄到一定程度时国家的控制也会遇到问题。政令传达,情况反馈等控制行为都需人做载体,如果居民过于稀少,人类活动发生频率低,政治行为也相应减少。如果人烟稀少的地区又位于边远位置,人口稀少加上距离遥远,国家控制这类地区的实施成本过高,实际上的控制强度降低。中国国土分布与人口分布成反比,面积最大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全部在西部地区,人口密集的省市绝大多数在东部,国家实施控制相对容易;而在西部地区,国家的势力相对较弱,团结、统一、稳定等问题时隐时现,始终是中央面临的难题。[14] 特别是西部一些边远地区同时又是民族地区,其中有的地区与汉族地区历来存在分离倾向,从统治的角度,中央需加强对这些地区的政治控制,在中央与地方间保持必要的张力。
从平衡区域差距的角度看,发展程度和发展能力不同的地区,所承担的发展责任也应有所区别。中央与不同地区地方政府在职责分担的力度及重点上应各有侧重,针对地区差异而设置协调性机制。一个可行的方案是:依据相关标准对区域进行一定的划分,针对不同类型的区域确定中央与地方政府所应承担的责任。特别对一些历史上就存在分离倾向的边远民族省区,政府间职责分配应当在维护政治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两种路径问寻求某种程度的平衡。此外,法律的明确规定与权威性保障也是这一制度设计得到普遍认同和具体施行的必要前提。这不仅是对中央与地方双方权力的尊重与保障,同时也是保持制度稳定性和连续性的重要手段。在这方面,德国以《共同任务法》的形式确定中央与地方各自承担任务的做法;波兰通过“地区合同”使中央与地方职责明晰化、规范化的做法,都是可资借鉴的经验。[15]
(二)提升地方能力
政府能力与经济发展有着内在联系。从世界范围看,政府能力弱且政策不佳的地区人均GDP年平均增长率仅为0.5%;具有良好公共管理能力和政策的地区,人均GDP增长率约为3%。[16](P48~50) 从中国的情况看,区域差距的扩大与地方政府能力有很大的关系。从“政治企业家”① 理论看,地方经济增长的效果在很大程度上受制于官员的企业家能力。一方面,官员的创新能力必须具备相应的知识条件,如果这些知识条件得不到满足,就会相应减少地方政府的策略空间。据此,中央在选择地方官员时就应充分重视其知识背景。另一方面,地方官员的企业家能力也反映在对发达地区的模仿能力上。模仿能力越高,在当地建立起类似发达地区的制度、技术平台的可能性就越大。因此,采取适当措施促进官员流动是必要的。中国目前已实行的干部挂职、互相交流与学习是一种较好的制度安排,可起到开拓官员视野的作用和提高官员的模仿能力,但仍存在诸多问题,比如挂职时间仅为三年,不免存在走马观花的嫌疑,中央应考虑新的措施予以改进,避免好的制度流于形式。
地区经济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也有赖于地区政治的发展。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背景下,地方经济状况往往决定该地官员的政治、经济收益。经验观察显示,地方官员的提升与当地的经济发展成正比。地方经济发展了,地方官员升迁和进京做官的机会就增大。[17] 因为“中央假定地方的政治职能实施效果最终会反映到经济发展上来,一个地区的经济增长反映了这个地区的公共管理水平。”[18] 政治绩效的考察依赖于经济绩效的表现,后者迫使地方政府片面追求经济增长率,地方的政治改革往往让位于经济增长。从提升地方政府能力的角度出发,改革考评机制势在必行。中央政府应针对西部地区的发展状况制定综合的指标体系和相应的考评标准,从经济增长与政治发展的协调程度衡量地方政绩,引导地方政府积极推动体制改革,最大限度减少各种地方性消极因素。此外,中央还可考虑通过培训等手段在开发地方政府能力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决策权的下放也可分区域、分阶段进行,在一些相对落后省区政府能力得到加强后再逐步增加其权力。地方政府也需加强自身的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力度。需要指出的是,地方改革的成效在很大程度上仍取决于中央的政治意志,要求中央政府能够有高超的政治艺术,在发展和权力分配之间做到平衡。
(三)调整行政区划
解决区域差距问题还可考虑在行政区划上做一些调整。具体而言,一是设立跨省的行政区。其原则是与经济区相吻合,权力在省级政府以上,同时削减省在经济管理方面的部分权力,将其集中至区域行政机构,由该机构统一筹划本区域的经济发展。这种次中央行政协调权力的存在可消除目前存在的“地方保护”和“诸侯经济”现象,也可解决重复建设等问题,实现区域内资源配置优化和产业结构合理化。区域行政机构的权力主要包括制定产业、投资、税收、就业政策等;在财政方面给予相应的权力,可考虑目前的分税制原则不动,但部分地区改为按区域行政单位与中央分享税收;并负责提供区域内的基础设施、经济和行政制度等。这个设想是可行的,中国建国之初就曾实行过类似的大区体制。
二是增设直辖市与计划单列市。中国各省面积相差甚大,仅从西部看,新疆的面积是宁夏的32倍之多,地域广阔且人口稀少的省区发展相对缓慢。近年来,学者们提出“缩省”建议,主张将面积过大的省区“一分为二”或“一分为三”,以此减轻地方政府的发展压力和提高治理绩效,也曾一度盛传中央会出台新的行政区划方案,届时中国将有50个省。[19] 问题是,面积较大的省区多为民族聚居区,“缩省”极易招致少数民族成员的抵制,使国家面临巨大的政治风险,加之中国多年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使中央很难接受并付诸行动。“缩省”也会消解这些省区长期形成的文化特色和居民意识,导致文化传承断裂;同时,新旧区划转换所增加的社会运行成本也相当高昂。促进此类地区的发展,一个比较现实且可行的办法是增设计划单列市或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与一般省辖市相比,具有省一级的经济管理权限,这些方面的行政管理直属于中央及中央主管部门,单列的部门、事项、指标越多,直接隶属中央的方面就越广,同中央在行政上的直接联系便越多;教育、科研、卫生、体育等专项经费均由中央部门直接下达单列市对口部门。此外,计划单列市的收支直接与中央挂钩,由中央与地方财政两分,无需上缴省级财政。但在行政隶属上,单列市仍受省的统筹、服务、协调与监督。直辖市则是中国的一级行政区,在政治、经济各方面均直接与中央挂钩。从实践效果看,由于直属中央政府,这些城市的发展资金可得到有效保障,加之经济管理权限较大,又可充分发挥规模和聚合优势,拉动整个地区的经济发展,对地广人稀的边疆省区而言,更应注重中心城市在区域经济发展中的集聚、辐射作用。在政治层面上,也需通过制度设置解决这些地区与首都距离遥远、人口稀少等给管理带来的困难,增设直辖市无疑是划小省份、减少层次的最佳模式。按照这种设计思路,可增强中央对这些边远地区的政治控制力。中国目前设单列市五个,分别是深圳、大连、青岛、宁波和厦门,全部分布在东部地区。直辖市分别为北京、天津、上海和重庆,西部地区有一个。无论从经济还是政治角度看,在地域广阔的落后边疆地区增设计划单列市和直辖市无疑具有积极的意义。
三是分离政治中心和经济中心。从维护国家统一的角度计,还可考虑将一些政治稳定系数较低省区的政治中心和经济中心适度分离。西部各省区的行政中心大多为区域经济中心,同时也是首位城市。惟一例外的是内蒙古,自治区的省会在呼和浩特,首位城市是包头市。不过,呼市仍是仅次于包头的第二大经济中心。这种现象产生的主要原因是政治中心一般都选择在区域经济中心,而政治中心本身具有强大的经济集聚作用,且能通过法律和行政手段使政治中心的经济功能不断强化。事实上,我们长期来的习惯是确定地方政府的驻地必选最大城市,某地一旦确定为政治中心,就必定要经济、文化全面发展,使其同时成为经济和文化中心,甚至不借以削弱或取消原来的中心为代价。但却忽略了各种中心存在的合理性和他们之间的制约关系对国家统一的意义。从中国历史上看,地区的中心城市往往集政治、经济职能于一身。一旦发生动乱或中央政府无力控制全国时,只要有人取得这种中心城市,就有可能建立起一个独立王国。因此,“政治中心与经济中心越分离,统一的因素就越大,反之则越容易引起分裂。”[20](P87~90) 从这个角度看,边疆民族地区政治中心和经济中心的统一可能不利于国家的统一。政治活动的关键内容是要有效控制地理空间,最重要的途径是建立各级政治中心,并且能够合理进行布局。对一些面积广阔、远离首都且存在分离倾向的边疆地区而言,必须考虑政治中心和经济中心的合理布局,要考虑特殊需要的政治点的布局。例如新疆地区,可将省会城市迁置南疆地区(如喀什),② 乌鲁木齐则可以考虑定位为经济中心。这不但可减少距离过大引发的不稳定问题,而且政治中心所具有的经济集聚功能也有利于带动边远贫困地区的发展,可谓一举两得。
(四)适度政治动员
经济发展的战略目标具有很强的动员效果。特别是在战略的起步阶段,发展目标应具有动员全社会各种力量,为实现经济发展目标努力奋斗的效果。舆论准备和群众动员是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在有关发展的远景和各个阶段性的目标上,需要达成共识。共识的达成不只是维持政治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它还有助于形成对政策和制度的“认同感”,这反过来又会提高成功的可能性。通过战略目标来吸引群众,凝聚社会心理是一种非常有效的方法。这个目标会成为社会生产和经济增长过程的一面旗帜,对社会各阶层产生巨大的号召力和凝聚力,使广大群众的积极性和各级领导的力量充分动员和组织起来,为发展目标的实现而不懈努力。由于战略目标的这一特殊功能,政府在制定发展目标时都加入了政治考虑。像改善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消灭贫困、实现社会公平以及工农业的现代化等目标,其背景多半与保持社会政治稳定、争取公众的支持,赶超发达地区或体现某种政策的优越性等政治目标密切相关。为达到动员支持的目的,政府需要证明战略的实施终将为各个社会阶层和群体带来巨大利益。通常的做法是描绘发展的远景和步骤,即通过提高人们的期望值来获取支持。例如“从根本上改变西部地区相对落后的面貌”、“建成一个经济繁荣、社会进步、生活安定、民族团结、山川秀美、人民富裕的新西部”等等,虽然西部各地的表述方式不尽相同,但都有类似的社会政治内容。以这类形象的表述描绘西部经济发展的光辉前景,可以鼓舞广大人民的建设热情,调动他们的生产积极性。
另一方面,激发大众的参与热情需要避免动员的过度。一般而言,政治动员比经济发展的速度更快,政府过于趋前的发展目标和现代传媒的诱人宣传会推动社会期望的急剧膨胀。一旦人们的期望和要求在社会现实中得不到满足,或者社会提供的满足程度低于期望的要求,极易使社会成员产生普遍的挫折感,激发他们的不满情绪,有可能引发整个社会范围内的“期望革命”,形成政治骚动的社会氛围。在公众的期望和要求不断增加的压力下,政府也会产生危机感与焦灼感,从而以过高的目标来确定发展的速度、幅度与广度。而发展条件的成熟与否,却往往不在政府的考虑范围之内。当政府要求以迅猛的方式,以战斗式的、毕其功于一役的方式实现战略目标时,就会形成整个社会心态上的“激进主义”,使国民经济处于一种非正常的发展状态,并最终导致灾难性的后果。在这方面,中国1958年的“大跃进运动”可谓是沉痛的教训。[21] 要实现西部地区的稳定发展,必须汲取过去的经验教训。中央政府不能过多向西部许诺短期内不能实现的目标,特别是生活质量与水平提高方面的许诺;地方政府应慎提“赶超战略”和“跳跃式发展”;新闻媒体也不能过度炒作西部大开发,以防止调高人们的短期收益预期,避免动员过度对西部发展带来不应有的负面效应。
四、结语
区域差距问题表面上看是经济问题,实质上涉及诸多政治因素,它既是一个经济过程,也是一个政治过程;既需要经济的力量,也需要发挥政治的独特作用。解决中国区域差距问题,仅有经济学家的参与远远不够,还需政治学家的权衡。政治考虑在经济决策中并非可有可无,考虑政治因素可使经济政策更为合理化,从而保证决策的成功率。“事实上,没有考虑政治因素而使追求最好的政策的尝试遭到失败,可能会使事情变得更坏。”[22](P50) 中国区域间的差异不仅是经济发展方面的,也表现在政治、社会、文化等方面,在可预见的将来,这些差异仍会长期存在。尽管各民族、各地区在上述方面都会得到发展,但很难达到一个平均状态,为使经济发展保持健康和稳定,应充分重视政治因素在协调区域发展过程中的作用。在中国的区域发展理论中,尚未见到将政治因素系统性地引入经济分析体系中,尽管从政治角度建立有关中国区域差距的理论分析框架非常困难,但是上述分析希望能给未来的研究提供了一些启示:应将注意力更多地投入分析那些影响区域发展的政治因素上面;对学术界而言,从调控区域差距的政治管理和政治发展的角度进行研究,也将更具现实意义。问题的关键是必须找到跨学科的综合分析方法和思路,特别是要汲取政治学的考虑方法,这同时意味着区域政治学这一政治学分支学科将会在中国逐渐兴起并受到重视。
收稿日期:2007—06—22
注释:
① “政治企业家”是指那些对政治制度非常敏感,熟悉政治程序或过程,善于捕捉政治领域中出现的机会或者能敏锐意识到政治领域中可能出现的潜在威胁,并愿意承担制度创新的成本与奉献的企业家,同样,官员在地方经济发展中也应具备此类素质。
② 从近年的情况看,新疆民族分裂分子活动的重点地区集中在南疆的喀什、阿克苏、和田、叶城等处。这里地处偏远,居民们较少获得中央的政策和信息,但一打开电视就会收看到国外电视节目。受境外恐怖势力的影响是造成这些地区恐怖活动频发的一个重要原因。参见三联生活周刊,揭开新疆“东突”分子的恐怖面纱,2001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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