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边疆新出土运动研究_日文字论文

日本硏究西北邊境出土簡牘之新動態,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日本论文,新動態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小稿的目的,是介紹近一兩年在日本發表的有關居延、敦煌漢簡的最新硏究,俾能揭示最新硏究在簡牘學史上所處的地位,且更進一步介紹過去日本的相關硏究史。尤其致力於介紹尚未翻譯成中文的文獻,並向中國的簡牘硏究者們說明日本的學者現正在進行哪些方面的簡牘硏究,爲形成中日間共通的理解構築基礎。

      第一章 日本硏究的西北出土簡牘簡史

      日本硏究西北出土簡牘硏究史的幾個時期,已經被介紹了,筆者也直接請教過大庭脩、永田英正兩位先生。同樣目的、旨趣的文章籾山明已做過介紹①,本文即參照他的分期再做回顧。

      一、居延漢簡僅釋文公布時代(1947年—)的硏究

      代表硏究以藤枝晃《長城的防禦——河西地方出土漢代木簡內容概觀》(《自然與文化》别編二《游牧民族硏究》,1955)爲例,應當没有异議。該文确立了居延漢簡硏究中以格式爲綫索的古文書學的方法論,在此意義上,這是一篇劃時代的論文。

      藤枝選擇古文書學爲志向的原因之一,是既已掌握實物在手的勞榦使用居延漢簡來進行漢史硏究,以同樣的方法進行歷史硏究,當然很難再超越於他,這或許是最大的理由。

      籾山也引用到藤枝的序:

      爲了弄清木簡上面所記載的內容,就必須要置身於當時的時代背景之下,首先弄明白當時背景下的人們是怎樣工作和生活的……然而,有關這些的相關內容在一些普通的史籍資料,以及迄今爲止能够見到的相關材料中都没有提及。在說到這個問題的時候,除了木簡本身以外,能够作爲其他材料使用的並不多,因而陷入了一種對單向材料循環硏究的困境。雖說如此,但要避免這種單向循環,就要從之前的不重視木簡的具體內容,轉變到敢於反復硏究當前所出土的木簡材料上來。

      在當前的硏究領域中,使用其他的文獻資料來破解木簡中所見到的文字內容,以及運用木簡資料來解釋和印證其他文獻材料所記載的內容真實與否已經成爲了一種非常普遍的硏究方法,當然這兩種硏究方法現在都是極爲重要的硏究手段。脫離其他有關文獻來釋讀木簡是不可能有結果的,但是,如果只對這些文獻進行硏究而忽視木簡本身的話,也不是硏究木簡的正确之路。如果僅靠文獻資料來硏究木簡的話,那麽一萬片木簡殘片就永遠只是一萬塊殘片,不但不能推動漢簡硏究的進步,相關的硏究結果就只能是隻言片語的結論,甚至還會因爲將木簡材料同史籍材料進行隨意的比對而引起一些不必要的誤解。所以,首先我們要一定弄清每一片木簡殘片所記載的具體內容,繼而摸索這些殘片是基於什麽標準來構建相關體系的,這也是木簡硏究的基本要求。

      藤枝對過去的硏究(具體爲勞榦的硏究)作出了尖銳的評價,認爲其挑肥揀瘦,只選擇有趣的部份進行硏究,對於没趣的部份則視而不見。②也就是說,藤枝對居延漢簡的硏究並不是利用居延漢簡所進行的歷史硏究,乃是以對居延漢簡進行全面理解,從而構築一種史料論作爲其硏究目的的。因此,藤枝先生對漢簡進行了性質劃分,並將性質劃分的這一過程稱之爲“系統化”(賦予木簡一定的系統性),而其在“系統化”中所采用的正是“格式”這一方式。該論文的亮點之處就在於:相關硏究並未僅僅止步於史料論,而是對駐守烽燧士兵的日常生活也進行了詳細描述。

      當時硏究的局限性在於僅能依據釋文,在了解這點的基礎上,爲了知道藤枝的問題意識在哪里、以及爲了解决問題需要使用怎樣的方法論,閱讀這篇宏大的論文,現在對於我們來說完全没有失去其價值。特别是序和結論的部份,我在文章中介紹這部份時進行了深刻的反省。

      二、照片公布(1957年)以後的硏究

      1957年,臺湾歷史語言硏究所出版勞榦的《居延漢簡·圖版之部》。1955年森鹿三等人邀請自美返臺途中經過日本的勞榦出版該書,這是圖版出版的一個契機。兩年後的1959年,《居延漢簡甲編》在北京出版,公布了部份漢簡的出土地點及在各遺址中出土簡牘的數量,這樣的信息,貝格曼也做出了說明(Bo

,Archaeological researches in the Edsen-gol region Inner Mongolia,2 vols,1956-1958)。

      這一時期最具代表性的硏究是大庭脩對《元康五年詔書册》的復原,最初的綫索即由圖版的公布而清晰可辨的筆迹。勞榦的《圖版之部》,與《甲編》圖版的順序有較大差异,大庭脩在大阪大學的講義,使用的是甲篇的圖版。③正因如此,他能够接連發現一系列簡牘,如果使用的是《圖版之部》,可能就不會這樣順利。該文最關鍵之處在於發現以“制曰可(332·26)”置於上行文書與下行文書之間,使得大庭不得不花費大量的篇幅(《甲編》130頁)來查找有關的資料。盡管由於《甲編》采用了獨自的簡牘編號,使得習慣了1949年上海排印本里原簡牘編號的人們用起來很困難,但“《甲篇》只在此處方能起到作用”,我還記得大庭曾這樣笑道。

      三、出土地點公布(1980年)以後的硏究

      簡牘出土地的全面公布,是《居延漢簡甲乙編》所附的《居延漢簡的出土地點與編號》。永田英正《居延漢簡硏究》的出版,即獲益於居延舊簡出土位置的判明以及新簡出土的新聞。

      《居延漢簡硏究》的意義,藤枝的序文做了明确的論述,使其成爲基本的觀點。此處籾山指出了永田的結論:在部燧作成的記録,被原原本本地送達至候官,在候官集中整理統計後,再呈報給都尉府。這一部份,未必是由藤枝已指出其重要性的古文書學方法論所導出,倒不如說是從藤枝所忽視的文書格式以外的信息所導出的,這應當是事實。永田這一結論的論據,即部燧制作的實物在候官遺址所出土的事實,與送達簿籍的文書簡的事實,“在出土地與其他史料之間建立‘關係性’這一要素,這一信息的存在,傳統的漢簡古文書學硏究是很難注意到的”。④也就是說,永田所開拓的古文書學領域,已超越了藤枝所設想的古文書學的硏究範圍,這應當是事實。

      此後,相關硏究拓展至草稿、抄本、副本這類文本與筆迹之間關係的處理上。日本古文書學中的“文書”是指,有發信者與收信者、並且在兩者間傳遞的東西,在運用這個最基本的概念時,傳遞物(文書)與非傳遞物(抄本、副本)之間的區别在判明出土位置後可以得到初步解析。⑤然而事實上,“用隸書工整書寫的就是傳遞的文書,用草書書寫的就是抄本或草稿”這種判斷也很難一概而論⑥,簡牘資料廢弃前與廢弃後是怎樣移動的,這些問題仍有待進一步的硏究。

      但是,解决這些問題還面臨另一個困難。由於這些居延舊簡在遺址中的具體出土地點尚未明确,因此在居延新簡同一位置出土的那部份簡牘,也無法進行進一步硏究。

      第二章 對簡牘形態的硏究

      四、新簡公布後(1990年以後)

      日本的西北邊境出土簡牘硏究有著徒弟制度的韵味。也就是說,這些方法論並非通過硏究書和論文,而是由面對面的授課、硏討和硏究班、讀書班等形式得以傳承。重新讓人感受到,學問終究是通過人與人之間的聯繫纔得以傳承下去。

      永田英正以世代爲標準區分在日本的西北出土簡牘硏究者。⑦即:第一世代是森鹿三、藤枝晃,第二世代是大庭脩、永田英正,而被視爲第三世代的有冨谷至(京都大學)、籾山明(東洋文庫)、佐原康夫(奈良女子大學)、藤田高夫(關西大學)、角谷常子(奈良大學)、佐藤達郎(關西學院大學)、鷹取祐司(立命館大學)等人。

      雖然没有必要從頭詳細介紹他們的成就,但爲了再一次思考及分享他們的問題意識體現在哪里、硏究成果是什麽,在此還是簡單地回顧一番。

      首先,他們中的多數人不僅是簡牘硏究者,也是秦漢法制史專家,這與他們硏究生時期,睡虎地秦簡硏究的興盛頗有淵源。總之,可以說是都身處“使用(墓葬出土的)簡牘資料進行歷史硏究”變得理所當然的時代。⑧

      另一點是開始著眼於簡牘的形態。論其濫觴,就必須提到冨谷至《大英博物館所藏敦煌漢簡》(收入礪波護編《中國中世的文物》,京都大學人文科學硏究所,1993)。這篇論文是根據實際見到的斯坦因所獲敦煌漢簡,謀求從簡牘的外觀特徵及簡牘上的殘留痕迹方面進行全新的考察。冨谷本人雖然先將這種方法稱爲“邪道”,但接下來的籾山明《刻齒簡牘初探——漢簡形態論》(《木簡硏究》第17號,1995)又論證其並非“邪道”。這篇論文關注簡牘側面殘留下來的刻齒,劃時代地指出刻齒的形態與簡牘的記載內容(數值)是一致的。該論文雖已有漢譯版⑨,但我認爲其在中國所被承認的真正價值是在於能够确認岳麓和里耶簡的刻齒。⑩這篇論文的重要性是著眼於“刻齒”之類文本以外的信息,而得到全新的視野。這是通過將漢簡在英國及臺湾展出的實際見聞,從而得到确認的成果,與以往的硏究應當區别開來。(11)

      2001年發表的冨谷至主編《流沙出土的文字資料——以樓蘭、尼雅文書爲中心》(京都大學學術出版會,2001),是與瑞典國立民族博物館所進行共同硏究的報告書。這仍然可以被稱作是通過考察“實際的簡紙資料”以超越舊有成果的硏究方法之一環。

      若只限於冨谷和籾山兩氏的論著:

      ①籾山明《魏晋樓蘭簡的形態——以封檢爲中心》

      ②冨谷至《瑞典國立民族學博物館所藏未發表紙文書》

      ③籾山明《漢代額濟納緑洲的開發與防衞綫的展開》

      ④冨谷至《3世紀至4世紀書寫材料的變遷——以樓蘭出土文字資料爲中心》

      以上四篇都是重要的論文,其中①和④兩篇更是敏銳而深入地考察了作爲書寫材料的木簡與紙的關係。

      京都大學人文科學硏究所硏究班的報告書,冨谷至主編《邊境出土木簡的硏究》(京都:朋友書店,2003年)一書中,角谷常子《簡牘形狀的意義》和鷹取祐司《漢簡所見文書考——書、檄、記、符》的硏究同樣是這種問題意識的延伸。鷹取氏的新著《秦漢官文書的基礎硏究》(東京:汲古書院,2015年)里所收録的大量簡牘硏究論文,也包含了諸多著眼於簡牘格式與形態的硏究。

      西北邊境出土簡牘學開始關注簡牘的形態,如後文所述,受日本木簡學的影響很大。但筆者認爲,對於冨谷、籾山兩氏來說,完全不管文字資料而僅以器物形態和圖案樣式奠定青銅器硏究的林巳奈夫對他們同樣也有影響。簡牘資料即是考古資料,將之作爲遺物對待的態度,考古學的方法論是其由來。籾山氏所言“應該隨時确保由(簡牘學)聯通考古學的硏究思路得以敞開”(12),這句話在筆者的理解下,正是汲取了林巳奈夫的意圖。

      五、2010-2014年的硏究

      通過前文冗長的叙述來看,將在日本的西北邊境出土簡牘硏究視爲一種潮流,與單純地使用簡牘進行歷史硏究區分開來的動向,希望能引起廣大的關注(當然將簡牘作爲歷史資料而同時進行歷史硏究的也很多)。其中此類硏究者的問題意識,被認爲均聚焦於形態與簡牘的機能如何相關、或是說形態與文本的內容如何相關這樣的方向。這種方向是對被書寫出的文字的傾注、或者是對被書寫出的物事(書寫材料)的傾注,如此兩種方向。

      2011年發表的冨谷所著《行政文書的漢帝國——木簡、竹簡的時代》(名古屋:名古屋大學出版會、2010年)一書中,提出所謂“視覺木簡”的新概念,以及通過竹簡、木簡進行的徹底的文書行政,方纔造就作爲古代中央集權國家的漢帝國這一新觀點。本書已被譯爲中文(13),這里就不再介紹其內容。

      日本方面也發表了幾篇關於本書的書評論文。(14)其中,陶安批判這種將行政文書的對象限定在“檢”等以內,編缀簡以及墓葬出土簡牘等排除於考察對象之外,而進行對文書行政全盤論證的行爲,並且認爲“即使以中國的歷史這一視角出發,也難以估計書寫材料與歷史現象之間所存在的必然聯繫”。(15)但是,冨谷所提出的“如何認識書寫材料”仍然具有通時性問題意識,有必要重新探討紙文書的視覺效果和文書行政的特質。現在的人們也分别使用書信和電子郵件,或許會存在有意識地或者無意識地去選擇區分書寫材料的情况。冨谷關於殘留下來的書寫材料有無視覺效果的問題,也投向了其他時代的歷史硏究者以及其他領域的硏究者。(16)

      角谷常子也注目於簡牘的形態,發表了一些言論。由她主持的科學硏究費報告書《爲了東亞木簡學》(東京:汲古書院,2014年),正如在書中“開始”部份所言,她的目的是將國别的簡牘學歸納起來,創造一個總合性的學術平臺。但是,實際運作起來會非常辛苦。首先是簡牘的被使用時期存在差异,然後更重要的是中國與韩國、日本木簡之間,在紙的是否使用這點上更有巨大的分歧。通過閱讀“前言”部份,能够體會到與其他領域硏究者進行共同硏究有多麽困難。

      本書所論及的內容有“視覺效果、象徵性、人的關係、統治理念、音声世界、文字文化傳播的多樣性、書寫技術等(IV頁)”,有幾個關於中國簡牘學由來的話題,還有中國簡牘學中未曾被提及的一些論點。各篇的作者們不僅僅封閉在自身的學術領域當中,不僅僅對本領域相關有所建言,並且向其他領域也提出了大量建議是該論文集的最大特徵。促進各作者意識到其他領域並與之靠近,對於擔當編纂工作需要發揮領導能力的主編者而言,可以想見會是何等辛苦。

      那麽,揀選一些關於中國簡牘學的發言。如同角谷在“結語”部份所指出,中國西北出土簡牘學的硏究方向尤其重視對行政文書的傾注。如前所述,日本的西北出土簡牘硏究者大多同時身爲法制史硏究者。冨谷氏提倡的“視覺木簡”,也是意識到其作爲行政文書的側面,能够在統治系統里賦予其地位。角谷主張的是,簡牘資料在各種各樣的人際關係及社會背景方面有著何種意義,由此,就必然不能只將其置於政治“場面”來解讀。她提出應當將被使用的簡牘背後所存在的人際關係和社會關係置於考察場面之中,更進一步列举作爲材料的其他文字資料如石刻資料。

      常常會有簡牘學著眼於形態容易走向玩物喪志的告誡之言,對此應當予以接受和理解。不迷失簡牘學的硏究目的,並且繼續摸索全新的硏究領域,與接下來將要介紹的籾山的意見不謀而合。期待今後學界的反響與問題的再次提出。(17)

      同關東地區出身的硏究生和新進年輕氣盛的硏究者們一起開展出土資料讀書班的籾山明,與專攻日本木簡學的佐藤信共同出版《文獻與遺物的境界——中國出土簡牘史料的生態硏究》(東京:六一書房,2011年)一書,2014年該書的續編也已出版,即籾山明、佐藤信編《文獻與遺物的境界II——中國出土簡牘史料的生態硏究》(東京外國語大學亞洲·非洲語言文化硏究所,2014年)。

      在這期間,圍繞前者的書評論文已有發表,筆者也有參與。關於前者,首先想請參照以下內容。(18)

      兩書的基本理念是相同的。其中籾山的問題意識一如既往的敏銳。籾山主張的中心是,將近年得到深化的日本古文書學運用到西北出土漢簡的硏究上。换言之,近十餘年間的日本古文書學,是批判由書式决定分類的這種静態性態度,朝著追索文書性格的變遷方向轉變。總之,根據文書被使用的狀况、場面,文書的性格也在每時每刻發生變化,日本古文書學開始意識到這方面。僅僅將文書進行分類,是看不到這些變化的。籾山將簡牘從製造到廢弃的過程比作一生,通過考察簡牘是怎樣被製造、被使用、被捨弃,分析作爲其背景的社會及人類之間的相互關係,作者的這些意圖始終贯穿兩書之中。

      並且,本書所注目的,是簡牘的形態分類。日本的簡牘學是不考慮記載內容和功能,只根據形態對一切進行分類,還希望將這種方法應用到中國的簡牘學。遵從占用《文獻與遺物的境界II》一書中大半篇幅提倡的分類方法,刊載於中央硏究院歷史語言硏究所的居延漢簡畫稿上。

      這樣看來,對簡牘資料進行古文書學性質的硏究目的在於,對還原簡牘文書是在何種狀况、狀態、立場下被使用,以及使用該簡牘文書的人們的行爲、行動和人與社會間的相互關係的嘗試。這是籾山、角谷共同的視角,也可以說是現在學界最引人注目的觀點。

      第三章 總結

      近年來,既是令人目眩的大量簡牘資料公布的時代,與之相伴的,也是數量龐大的論文的消費時代。如何纔能在信息的海洋中不至於沉溺呢?

      温故知新,讓我們再次回到藤枝先生的序言中:

      但是,如果僅僅對這些文獻進行硏究而忽視木簡本身的話,也不是硏究木簡的正确之路。如果僅靠文獻資料來硏究木簡的話,那麽一萬片木簡殘片就永遠只是一萬塊殘片,不但不能推動漢簡硏究的進步,相關的硏究結果就只能是隻言片語的結論,甚至還會因爲將木簡材料同史籍材料進行隨意的比對而引起一些不必要的誤解。

      爲了避免對藤枝所說産生誤解,認爲其不過是對木簡的歸納性解釋罷了。對其方法論的深入探討是,京都大學人文科學硏究所簡牘硏究班編的《漢簡語彙:中國古代木簡辞典》(岩波書店,2015)。在10年的準備後,終於在最近出版。該辞典將西北邊境出土的木簡,也就是新、舊居延漢簡和敦煌漢簡中的詞彙提取出來,羅列典籍資料中同樣的詞彙並注明出處,從而明确了語意。班長冨谷說,“自豪的講,依據該書,漢簡七成的內容都可以解讀。”他常說,如能解明簡牘內容的七成就足够了,只要有了他引以爲傲的此書就足以解讀。事實上,我也确實地感受到,在閱讀肩水金關漢簡、懸泉置漢簡和里耶秦簡的時候,該書也非常方便。

      另一部藤枝所說的歸納法的硏究,可以說是前書的姊妹篇是,冨谷至編《漢簡語彙考證》(東京:岩波書店,2015年)。其重要性在於,對那些在典籍資料中不見成例的詞彙,本書考明了其語義。可以說,《考證》是對木簡歸納硏究法精華的再度升華。在對木簡內容進行深刻理解後,歸納的硏究最終也只可能是藤枝所主張的不變而普遍的法則。

      在對近年來的動向簡單回顧後,可看出日本的中國西北邊境出土簡牘的硏究,呈現出兩個看似相反的方向,一個專注於對簡牘文字信息的歸納,另一個則是對簡牘文字以外的信息的解讀,兩者合力貢獻於對簡牘訊息的理解。它們正如車之兩輪,如果一端獨大,只能原地打轉而無法前行。

      也就是說,在西北邊境出土漢簡的硏究中,對文字以外的木簡信息的解讀,也需要持續不斷的方法論的演進。這是近年流行的不同領域的合作硏究中重要的一環。事實上,這種傾向藤枝已作预言,試讀《長城的防禦》結語部份:

      漢簡大量出土後,我們又該如何應對呢?

      我們不能只是從木簡中肢解出一些支離破碎的文字和句子來進行硏究,而應該采取將木簡本身就作爲木簡來進行釋讀,繼而再將這些木簡歸類爲一個整體的方法來推進硏究。基於新的標準對木簡所屬的性質和範圍進行歸類也是我們首先面臨的一個重大課題。其中的一個嘗試就是本文中所叙述到的“固有格式”,並且我認爲這種硏究方法至少在硏究迄今所知的以前固有的類型基礎方面不失爲一個行之有效的方法。

      分類的目的在於,所謂的“固有格式”並不是包羅万象的。比如說,在對出土地點的整理、木簡年代的整理、不同人物的整理等等,在此過程種大概也能够發現一些其他的標準。像這樣的標準通過一些什麽渠道進行歸納組合纔能更加有效呢?於是我們就需要建立一些整理過程中的相關標準,並且根據這些標準將各種不同的類型進行組合歸納,後逐步形成一種詳細的類型網,相信該方法在推動以後漢簡硏究的同時,也能進一步樹立漢簡作爲史料進行硏究的科學價值。

      籾山、角谷摸索著的,就是這種多樣的“群(類型)”如何在學界進行跨界硏究的方法論的構築。這樣的跨學科硏究,如由一人承擔,負擔極重。如何構建跨學科合作,又應當由哪些學科合作?歷史學無疑是其中一員,意識到這一點,我認爲是極其重要的。

      筆者所硏究的主題,在考古資料中的簡牘資料以外,下一個課題就是其他木製品的關係。冨谷《流沙出土的文字資料——以樓蘭、尼雅文書爲中心》收録了

Wahlquist的《西域考古學的誕生與發展:瑞典的貢獻——從斯文·赫定到弗克·貝格曼》,據此,西北科學考查团中采集的考古資料,按照協定已歸還歷史博物館(國家博物館)。筆者還未确認是否屬實,希望在居延漢簡硏究發展的同時,也對與簡牘一起出土的考古資料(特别是没有文字的檢等等)進行硏究。(19)從20世紀初西北科學考查团這一世界罕見的跨學科調查隊發掘居延漢簡來看,對中國西北出土簡牘的跨學科硏究,或許是早已注定的命運。

      ①迄今爲止,日本關於“西北邊境出土簡牘硏究”的回顧,有籾山明的《日本居延漢簡硏究的回顧與展望——以古文書學的硏究爲中心》,收入張德芳主編:《甘肅省第二届簡牘學國際學術硏討会論文集》,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日文原文《日本における居延漢簡硏究の回顧と展望―古文書學的硏究を中心に―》,收入(籾山明、佐藤信:《文獻與遺物的境界II―中國出土簡牘史料的生態硏究―》,東京外國語大學アジア·アフリカ言語文化硏究所,2014年。該文在最新的日本古代文書學硏究領域中,提倡立足於中國簡牘的硏究,可以說是必讀的文章。

      ②永田英正:《續簡牘硏究事始記》,《日本秦漢史硏究》第11號,2011年。

      ③大庭脩:《木簡學入门》,東京:講談社,1984年。

      ④前揭《日本における居延漢簡硏究の回顧と展望―古文書學的硏究を中心に―》,第331頁。

      ⑤文書中的正本、副本、草稿、抄本的區别問題,見藤枝晃《居延的草書簡》(《第三次木簡學会硏究報告》,1981年)一文。此後角谷常子《秦漢時代的簡牘硏究》(《東洋史硏究》第55卷第1號,1996年)再度討論此問題,並注意到札與两行的區别,以及是否署名的問題。

      ⑥角谷《秦漢時代的簡牘硏究》一文指出,在同一人以工整的隸書書寫的《元康五年詔書册》的最後部份,以肩水候官發送各部的指示爲結束。但是出土地點既爲肩水候官(A33)遺址,又都是一个人的筆迹,由此看來,這份册書,應當不是上級機關(該場合下,爲都尉府)發送的文件,但也不可能是下級機關(部)所發送的文件,我们只能認爲其是抄本。

      ⑦《續簡牘硏究事始記》。

      ⑧因此,有從墓葬出土簡牘的資料論的關注方向,如宮宅潔對張家山漢簡的硏究,參照氏著:《中國古代刑罰史硏究》(京都大學學術出版社,2011年)第一章。

      ⑨收入謝桂華、陳松長、劉樂賢、趙平安主編:《簡帛硏究譯叢》第二輯,長沙:湖南人民出版社,1998年。

      ⑩大川隆俊、籾山明、張春龍:《里耶秦簡中的刻齒簡與〈數〉中的未解讀簡》,《大阪産業大學論集人文·社会科學編》第18號,2013年;同樣視角的論文僅有張俊民:《懸泉置出土刻齒簡牘概說》,《簡帛》第7輯,2012年。

      (11)其先驱業绩,與大庭脩《大英图書館藏敦煌漢簡》(京都:同朋舍,1990年)都不可或忘。

      (12)《日本居延漢簡硏究的回顧與展望——以古文書學的硏究爲中心》,第337頁。

      (13)冨谷至著,劉恒武、孔李波譯:《文書行政的漢帝國》,南京:江蘇人民出版社,2013年。

      (14)籾山明:《書評:冨谷至著〈文書行政的漢帝國——木簡、竹簡的時代〉》,《木簡硏究》第32號,2010年;藤田勝久:《書評:冨谷至〈文書行政的漢帝國〉》,《歷史學硏究》第5889號,2012年;桐本東太:《書評:冨谷至〈文書行政的漢帝國〉》,《史林》第96卷第2號,2013年。

      (15)[德]陶安:《書寫材料與實物之間——相較於日本木簡學的中國簡牘學困境》,收入籾山明、佐藤信主編:《文獻與遺物的境界——中國出土簡牘史料的生態硏究》,東京:六一書房,2011年,第276頁。

      (16)冨谷至:《3世紀至4世紀書寫材料的变遷——以樓蘭出土文字資料爲中心》,其想法是由青紙、黄紙的颜色的意思來加以考察。

      (17)本書的中譯本已擬定出版。

      (18)馬場基:《資料學與史料學的境界》,《木簡硏究》第34號,2012;森谷一樹:《籾山明、佐藤信編〈文獻與遺物的境界——中國出土簡牘史料的生態硏究〉》,《東洋史硏究》第71卷第4號,2013年。

      (19)Bo

,Archaeological researches in the Edsen-gol region Inner Mongolia的中譯本已出版,[瑞典]弗克·贝格曼考察,博·索馬斯特勒姆整理:《内蒙古額濟納河流域考古報告》,北京:學苑出版社,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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