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独立性问题论文_罗锑宇

论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独立性问题论文_罗锑宇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广东 广州 510000)

随着“一带一路”战略的发展,各个国家之间合作更为紧密,从而引发的纠纷也势必会呈现趋势性增长。而“商事仲裁”作为定纷止争的一大途径势必也会被广泛应用。再者,“一带一路”战略中,大部分为发展中国家,且几乎都是《纽约公约》的缔约国,故一旦发生国际商事纠纷,仲裁也就会在更大几率上会被各个国家所选择。这对于我国来说,是一大机遇,但是也在一定程度上给予了严峻地挑战。近年来,我国学者深入研究国际商事仲裁,并对其展开了激烈的讨论。大部分学者均从国际商事仲裁的表现形式、有效要件、法律使用问题以及仲裁中的一些原则进行研究,而对于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独立性问题基本都从整篇论文中的一小节分支进行讨论,但是,协议有效性是仲裁协议能否被提交至仲裁机构的前提,而仲裁协议的有效性不可避免地谈及独立性问题,因此独立性问题的重要性不可轻易忽视。

随着国际贸易在各国的发展,仲裁这一新兴的解决纠纷途径被提上重要位置,在解决国际争端、平等主体间的纠纷中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而对于平等主体来说,制定合格有效的仲裁协议正是将争议事项提交的主要的前提条件。但合法合规仅仅是使仲裁协议有效的条件之一,在其之后还有一大难点——仲裁协议是否具有独立性成为了让合法有效的仲裁协议能否提交仲裁的绊脚石。20世纪60年代初,“海曼诉达尔文斯公司”(Heyman V.Darwins Ltd)一案成为了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独立性问题的转折点,历史上也因其影响力度广而将其称为支持独立性原则的起始点。随后,各个国家及理论家展开了对独立性问题的探讨与争论。传统观点和现代观点在历史的长河中逐渐显现出了优弊端。放眼国际,理论家、国际组织与各国对现代观点的接受程度近乎达到了一致,但在理论分析、立法规定以及司法实践中仍然欠缺。通过研究参考文献及各国司法与仲裁的案例,首先,理论界对于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独立性问题研究尚不够确定,处于模棱两可的状态,仅对独立性原则有冗长的介绍,但却无确切的定义,表明我国国内对于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一般问题仍处在粗糙的认识状态。其次,从法律规定的角度上,《纽约公约》中对仲裁协议的独立性问题仅采取了默示的态度,而且在英国,将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独立性在案例中做了一定的限制,规定了哪些情况不承认仲裁协议的独立性。

再谈到我国对该问题的研究,关于理论研究部分:宋连斌教授在《论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独立性》中谈及独立性问题产生的历史背景是各国对仲裁的限制较为严格,在立法上并未完全承认其独立性,尤其是对合同无效、失效或不存在的限制。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李海在《浅论国际商事仲裁中仲裁协议的独立性及其法理依据》中提出仲裁协议独立性的法理基础应当从仲裁的本质价值中去寻找,即仲裁的公正和效率价值。朱彧博士在《国际商事仲裁条款独立性原则之法律依据再探》中也提出:虽然国际商事仲裁在各国的适用实践中得到广泛认可,但在表象之下,仍然有许多理论性问题依然处于对峙状态,特别是独立性问题的合理性依据未完全取得学界的认同。同时,其在该篇论文中,从“程序契约”及“当事人意思自治”两个方面分析了独立性原则存在的合理性,支持独立性问题具有坚实的理论依据。马德才副教授在《影响我国国际商事仲裁的法律因素探析》中提出我国应当放宽对仲裁协议生效要件的规定,在最大限度内满足当事人欲通过仲裁解决纠纷的意愿。这也表明了第一点即是国际商事仲裁协议应当从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原则出发。这三位均在程序和当事人意思自治中提出仲裁协议的独立性问题的合理性,但是,笔者认为,对独立性问题的理论判定仍然有瑕疵之处。张建博士在《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独立性原则的理论溯源与实践演进》中以我国近年来的典型案例,从司法与仲裁的关系中解答了我国如何在时间的推进中解决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融合。关于立法上的相关规定:我国立法上,虽有1985年的《涉外经济合同法》、《仲裁法》、1998年的新仲裁规则、CIETAC规则以及20016年出台的司法解释对独立性问题都有规定,从立法上肯定了我国法律对于独立性问题的看法与态度。但是独立性问题的核心在于解决合同无效、不存在仲裁协议的效力问题,我国2006年出台的司法解释并未将因欺诈、胁迫而订立的合同项下的仲裁条款是否有效这两种情况进行区分,这在一定程度上方便了办事的效率,但是一味地承认仲裁协议的独立性也过于笼统。因此,笔者认为我国立法在不断完善更新的同时,仍然忽视了对独立性原则的理论解答问题。最后,再从实践中看,我国对于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独立性的适用在仲裁机构的实践远比法院适用要明朗的多,尤其是地方法院对于仲裁协议的独立性持有着极不信任的态度,这就导致了立法规定以及理论纷争均处于表面状态。因此,我国司法界对独立性原则的适用仍有待加强。

参考文献

[1]宋连斌:《论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独立性》,荆州师范学院学报,2000年第1期;

[2]赵秀文:《国际商事仲裁案例评析》,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年版;

[3]李海:《浅论国际商事仲裁中仲裁协议的独立性及其法理依据》,法制与社会,2011年第2期;

[4]朱彧:《国际商事仲裁条款独立性原则之法律依据再探》,山西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12期;

[5]马德才:《影响我国国际商事仲裁的法律因素探析》,江西财经大学学报,2001年第4期;

[6]张艾清:《国际商事仲裁条款独立性问题研究》,贵州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1年第2期

[7]王薇:《国际商事仲裁条款独立性问题研究》,全球视野,2006年第8期

作者简介:罗锑宇,(1994.10-),女,湖南省娄底市新化县人,硕士研究生在读,单位: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研究方向:国际私法方向。

论文作者:罗锑宇

论文发表刊物:《知识-力量》2019年5月下《知识-力量》2019年5月下

论文发表时间:201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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