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企关系与产业发展--以1928~1937年交通银行为中心_银行论文

借贷之间的银企关系与实业发展——以1928-1937年的交通银行为中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交通银行论文,实业发展论文,关系论文,中心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83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257-5833(2012)08-0158-11

在中国近代工业发生、发展的过程中,新兴的银行业以资金融通为杠杆,给民族实业以积极的支持,起到了推动国民经济发展的历史作用。目前学界已有不少成果对在近代中国经济史上占有非常重要地位的这一部分予以关注,但多为宏观性论述,而缺失具体而微的实证考察,如对交通银行的专题研究,可以说是屈指可数①。近年来笔者在这方面有所探讨②,本文拟通过对交通银行实业贷款业绩的具体分析,从微观上折射出近代中国银行业与实业发展的关系,及在此过程中政府所扮演的具体角色。不妥之处,敬请方家指正。

一、交通银行对实业的贷款扶助

1928年至1937年,是中国银行业快速发展的重要时期,在经济方面,留下了中国近代史上发展最快的一段记录,这不仅表现在银行业的实力增长上,更表现在银行业的业务范围不断拓宽、与国民经济的联系越来越密切上。成长起来的银行家们认识到,追求银行自身的收益,要以发展社会经济为前提,必须着重对民族工商业进行贷款和投资,扶植实力薄弱的民族工商企业,期望“以金融资本为核心,结合工矿业、航运、商业等产业,形成大的金融资本集团,走出富国强民之路”③。这些人中有不少曾出任过交行的上层管理职务,他们的这些思想对交行的经营方针和业务走向无疑产生了积极的影响,特别是在1928年和1935年,国民政府对交行两次改组,将其定位为发展全国实业的银行后④,交行与实业的关系愈益密切。

(一)交通银行主要的实业贷款

国民政府十年建设时期,交行的主要实业贷款为数不少,再加上为企业透支垫款、保付价款等就更多了。据笔者粗略统计,共分为三大类:第一大类是建设放款,包括铁路23笔、公路11笔、水利10笔、电气12笔、航业2笔、公用5笔及其它2笔,共计65笔贷款;第二大类是工商放款,其中包括纺织17笔、面粉7笔、针织及化学4笔、矿产4笔及其它11笔,共计43笔;第三大类为农产类放款,包括棉10笔、盐7笔、丝茧5笔及其它4笔,共计26笔、合计为134笔放款。限于篇幅,不可能一一详细介绍。笔者以其中比较重要的建设事业——修筑铁路和有代表性的工业部门——纺织业为例,加以展开,希望能起到以斑窥豹的作用。

为了便于读者有个大概的了解,从而能进一步比较分析,笔者将这一时段交行对铁路的放款情况整理成下表:

如表1所示,首先从时间上来看,铁路放款主要集中于1933—1936年,尤以1935—1936年较多,这既是中国经济生产最好的年份,也是交行实力最强大的鼎盛时期,有足够的资力向铁路建设放款;从信用方式上来看,非抵押即担保,或指定还款基金,说明交行对贷款业务的谨慎;从贷款额度来看,单独放款的数额较小,只有3次单独放款的数额较大,也只有60万元,另有一次10万美金的贷款,而与其他银行合作组成银行团贷款的数额则明显较大,最少都是100万元以上,上千万的也并不鲜见,最多的达到2200万。当然,具体的分摊比例不一,据笔者对照比较,发现一般情况下,以实力最强的中国银行所占份额较大,交通银行虽不能独占鳌头,但也居于很重要的地位,占有相对较大的比例。银团联合放款在对铁路放款中是一种很突出的方式,在表1所列出的21笔放款中,银团放款就有13笔,将近62%。为何银行业如此热衷于联合放款呢?因为铁路放款数额较大,通常一行难以独自承做,另外,联合放款也是“银行规避风险的需要”⑤,既然可以减小风险,银行为了自身的生存发展考虑,自然愿意选择这种联合的方式来放款了。

再来看看对纺织业的贷款情况,笔者根据有关资料,将其整理成下表:

与铁路放款最大的不同是,交行对纺织业单独的放款较多,联合放款较少,在表2所列17笔放款中,仅有5笔是联合放款,只占总数的不到30%,这固然是行业的不同而导致的,另一方面也说明交行对近代中国纺织业的扶持还是尽了相当大的力量。从放款数额上来看,动辄上十万,以三四十万、七八十万较为常见,最多的达到200万;信用方式以抵押最多,偶有担保或指定还款基金;对纺织业放款最有特色的是贷款的期限,以1年居多,占全部放款的80%。据笔者分析,这可能与纺织业的生产周期短、资金流动快有关,而这同时恰恰也是交行乐于承做的原因之一。

此外,交行还对当时一些著名的企业进行了重点扶助。如表2所列出的南通大生第一纺织公司、西安大兴纱厂、青岛华新纱厂,都是当时纺织业中的佼佼者,尤其是交行两次提供贷款的申新纱厂,更是颇有名气,申新集团隶属于荣氏企业,至于荣氏企业在近代中国实业中的地位和影响,早有大量论著专题介绍,此处不再赘述,只对荣氏企业与交通银行不太为人熟知的关系加以论述。荣氏企业机构庞大,需款甚多,但长期以来其借贷活动被中国银行和上海商业储蓄银行把持,荣氏实不甘心。早在1934年9月,荣氏即委托著名民主人士黄炎培向交行说项,请求给予资助。交行董事长很快答复说:“对于荣氏伟大实业,为公为私,均愿效劳。惟此事,中国、上海两家关系已深,如合力扶助,极愿分担一分子;若舍两家而单独为之,似交情上不免为难。”⑥流露出一种爱莫能助的无奈心情。1935年,荣氏所属的申新七厂周转不灵,中国、上海两行也不敢继续放贷,申七面临破产倒闭的困境。对申新垂涎已久的日商纱厂见有机可乘,怂恿申七的另一大债主英商汇丰银行强行拍卖申七。时任交行总经理的唐寿民得知此事后,尽力设法挽救。他派人调查,发现该厂内容的确不虚,只是资金周转不灵才发生暂时的困难。于是他宣称:“有关申七所欠各行押款,如各行无意继续经营,则交行愿意接做。”⑦此举无形中增强了申七的价值,对申七的债权银行有相当的刺激作用,再加上国内舆论的反对,拍卖才没有成功,不过这次事件却坚定了荣氏向交行靠拢的决心。不久,申新三厂欲建造仓库“新仁栈”。本来荣氏的仓库货物押款一向由中国银行经做,但这次荣氏企业领袖人物之一的荣德生却改变方针以图解围,于是“与交通银行谈成押款200万元,赖以周转”⑧。此后,交行与荣氏的业务往来渐趋频繁,多次予以及时贷款,承做数额最大的为申新九厂,最多时贷款在400万元以上,对申新七厂也达到200万元左右,在生产方面起了一定作用,申新九厂“由原来的三万纱锭发展到十万纱锭,这与交行的扶植是分不开的”⑨,交行为荣氏企业的发展做出了应有的努力。

在其他一些特别的行业,交行也颇有建树。兹举一例说明,安徽为产茶之地,祁门红茶天下闻名,但其产销渠道长期以来却不是很畅通。1936年春,安徽省政府在芜湖举行农村经济讨论会,交行派代表参加。为“辅助茶农经济,复兴茶叶贸易”起见,3月初,交行联合安徽地方银行,与皖省建财两厅、全国经济委员会农业处、祁门茶业改良促进委员会所设之祁门茶叶改良场,共同协定在祁门产区设立交行临时办事处,试办祁门红茶产销合作社贷款,由安徽省财政厅担保,交行与祁门茶叶改良场签订茶叶合作贷款协议,规定“总额为45万元,月息8厘,到年底本息俱结”⑩。交行根据贷款协议规定,在祁门“设立临时堆栈,设管理员1人,会同茶叶改良场负责点收各合作社交来精茶”,交行不仅从资金上扶助,而且帮助其运销经营,因为交行设在上海,往来极为便利,所有贷款之红茶运销一切事项,概由皖省建设厅委托全国经济委员会农业处,在沪设立办事处,派专员负责办理,迨后皖赣红茶运销委员会成立,办理红茶统一运销合作社红茶销售事项,又会同运委会总运销处办理,甚至临时堆栈和转运途中的保险,原则上“也由交行代办”(11)。交行的这几项举措,对祁门红茶的生产和销售产生了积极的影响,如两湖茶商来信表示,因“鉴于皖省统制红茶,交行踊跃投资”,他们均高兴增加茶号,扩大资本(12)。据资料统计,仅1936年一年,交行对祁门红茶共计“生产贷款126417元,运销贷款172744元,运销茶叶8938箱”,到1937年又加大力度,红茶运销贷款“总额约250万元”(13),有力地支持了祁门红茶的扩大生产和运销。祁门红茶能享誉海内外并经久不衰,交行功不可没。这也是我国银行“在产茶区域,单独设立临时机关,直接贷款于茶农之创举”(14)。也说明了交行为发展农村特产,复兴农村经济,办理农村贷款,调剂农村金融之不遗余力。

(二)对交行贷款内容的评析

在1927—1937年这十年中,以1932—1936年的业务活动较为集中,且资料相对丰富,故将这5年的大致情况列表如下,以便对其有个基本的了解。

如表3所示,财政放款和政府欠款耗去了交行的很大资力,1932年至1934年两者合计占放款总额的绝大部分,1935年至1936年略为减少,但也在60%以上,尤为值得注意的是,1934年政府对上年的欠款不仅一分未还,且新借了2700多万,1936年也有类似情况,不过新借款达到9200多万。实际上,这5年来,政府旧欠只减少了100余万,而新借贷款上升了7500万,增加了约4.4倍。由此可见,政府虽将交行改组为“发展全国实业之银行”,在日常经济活动中仍是将它当成自己的金库!尽管如此,交行还是将有限的资力尽量投放于实业,从主要的三大类放款来看,工商、建设及农产放款历年来都有增长。从其增幅来看,以农产放款发展最为迅速,5年间增加了13.77倍,其次为工商放款,增加了9.8倍,建设放款增长较慢,只增加了4.66倍。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是因为中国以农业立国,农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而农产品与广大劳动人民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故对农产品的放款总额虽不多,增长率却最高,表明其对农业的重视程度还是逐步加大的。从贷款数额来看,工商放款1936年占全部放款总额的约20%,而交通建设事业放款仅占5.7%。这是因为从长期趋势来看,近代工商业的利润一般要高于交通建设利润,后者投资大,回收周期长,且带有一定的公益性质。银行家不是慈善家,利润的高低决定了银行资金的流向,在银行看来,只有“把资本投到获利最丰的职能部门才是最佳选择”(15)。

在工商放款中,又以纺织业为放款重点,这与农产品中棉业放款比重最大是相对应的,在一战期间这种情况就已经存在,因为纺织业在我国创办最早,“在今日较诸其他工业,比较的普遍而发达,其制造之出品,又为人生衣食所必需,故较大之银行,多以经营纱厂放款为荣,其关系亦至切”(16),银行业内部也认为“纺织工业为国内工业之巨擘,与金融业关系尤深”(17),正因为如此,交行的常年纱厂放款户在20家以上(18)。在交通建设放款户中,以对铁路放款比重最大,最多的1933年铁路放款占全部放款总额的80%,最少的1935年也占55%以上,可见,交行对于铁路建设之重视。早在1927年末,就有有识之士指出:“铁路为宏大事业,建造之资甚巨,维持之费亦繁,收入之款至丰。”(19)当时著名的北四行之首金城银行也与交行持同样的观点,认为铁路建设是交通建设中最为重要者,“其与物产之流通,及产业之开发,所系至深,我国国民经济之发展,即于焉利赖,银行辅助国民经济,首宜致力于此”(20)。

从全国情况来看,20世纪30年代,在民族工业不断发展的同时,近代中国银行对工矿企业的放款逐年扩大,据全国15家重要银行的统计资料显示,1930年工矿企业放款总额为9149.91万元,到1936年增至29125.85万元,6年间增加了2.18倍(21)。而交通银行的具体情况是,截至1936年度年终止,全体工商放款总额为6922万元,比1935年度激增3555万元,与1932年度总额相比较,则增多之数,竟达10倍左右(22)。仅从交行自身的业务发展来看,短短5年时间变化如此巨大,成绩是有目共睹的,说明交行为发展中国近代实业确实付出了艰辛的努力,特别是在成绩最好的1936年,放款总额约占全国15家重要银行的五分之一,在同行业占据了重要的一席之地。但从长期对工商企业放款的情况来看,民族资本银行所起的作用不容忽视,金城银行1937年对工业放款和对铁路放款分别占放款总额的25.12%和17.08%,合计占42.2%(23)。上海商业储蓄银行从30年代扩展业务以来,它的工业放款在全部放款中的比重,一直在三分之一左右(24)。浙江兴业银行的比例更高,“一般在50%左右,最高时达到61.9%”(25)。而交行1936年工商放款的余额只占放款总额的20%左右,即使加上交通建设放款和农产放款,也才占到40%(26)。不过,我们应该考虑到,交行是位处中央、中国之下的国家银行,受政府影响在所难免,所以我们不能太过求全责备。无论如何,由于1927—1937年国内外政治局势相对稳定,国民经济获得了长足的发展,国家的工业化水平也有一定提高。在如此良好的经济大环境下,交行经过几年的努力,将资金投放于工商、交通运输和棉纺织等业,与产业界的关系从各方面都有了进展,来往渐次趋于密切,加强了它同工业企业的联系,客观上有利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可以乐观地推断,如果当时国内政治、经济条件不发生变化,这种趋势得以继续顺利发展,“银行资本终将走上与产业资本相结合的正常发展轨道”(27),交行也必能完成发展实业的光荣使命,可惜的是,这一良好势头随着抗战的全面爆发而中断了!

二、构建银企关系的绩效

(一)银企双方的互动

正常情况下,金融业是在产业发展到一定程度才出现的,但中国近代金融部门的兴起主要是靠公共开支提供资金的,而不是靠生产投资。近代民族工业发展的幼稚,限制了银行业资本积累的速度,中国的产业没有经过自发的产业革命,后劲不足,在银行业的发展阶段,能够吸收的民族工商业存款的数量很少,因为赢利的企业很少,几乎没有剩余资金存入银行,“由于没有得到近代企业资本强有力的挹注,中国近代银行的原始积累过程十分缓慢”(28)。尤为严重的是,我国“以国情迥异,金融制度又未臻完善,普通公司商号皆自行吸收存款,以为资金之调节……1928、1929年间上海之普通公司,颇有设立存款部,公开登报招揽存款者”(29),这使原本微弱的资金来源更为分散。银行不能大量吸收存款扩充实力,反过来就不能有足够的财力去扶助企业,可见,中国近代的银行与企业的关系从产生之初就不是同步的。

如前几部分所述,银行资金的运用,大致分为放款与投资两种方式,以1934年、1935年、1936年为例,这三年“全国银行业放款总额平均每年约为31亿元,而银行平均资产总额为57亿元”(30),放款占银行全部资产的54%,工业放款仅占放款总额的12%左右,本国银行业对于工业的投资额还不及资产总额的7%(31),这与当时在华的外商银行对外资企业的放款相比,更显得差额悬殊。据日本东亚研究所在太平洋战争后的调查,1936年在华的外商银行的资本构成中,放款占47%,外汇占11%,有价证券占28%,动产及不动产占7%,现金及准备金占7%(32)。在放款中,绝大多数放给在华的外资企业,利率较中国银行业放给华商企业的为低,这就使得外国企业大大增强了与华资企业的竞争力量。实际上,当时银行界的一些有识之士也认识到,追求银行自身的收益,要以发展社会经济为前提,坚持将一部分资金用于民族工商业的贷款和投资,扶植危机中受困的民族工商业,以求达成金融与产业的良性互动。近代中国的政局特别不稳定,社会环境时常处于激烈的动荡中,在此情况下,谁也不愿意把资本所有权轻易交付给他人使用。李一翔指出:“以银行信用手段为主体的金融筹资活动是中国近代工业资本形成的一条重要途径,既加快了近代工业化运动的历史进程,又给中国工业化的推进带来了一些不利的影响。”(33)

事实上,银行界与产业界发生业务往来,不用说无抵押的信用放款,即使是有物质担保的抵押放款,也要冒很大的风险,常常会因放款不能收回或不能及时收回而蒙受损失。一旦企业减产、停产、亏损,面临关门倒闭,银行采取的办法是破产清算,偿抵债务,银行往往得不偿失,因为“借款本息,日积月累,而厂基机器愈久愈损,担保品亦与债务背道而驰”(34),对银行来说,厂基机器抵押放款的期限较长,而且抵押品又属于不动产性质,本非银行资金运用的适当途径,但是,国内的经济环境和经营情况又迫使银行不得不这样做。此外,“抵押品之可贵,须在不断的生产行程当中,如果一旦关厂或拍卖还债,那么全部资产便不免要打四折或二三折了”(35)。其实,无论是商品抵押放款还是厂基机器抵押放款,都因为是以实物作抵押,银行所取得的只是一种账面上的债权,不能用于流通,所以银行贷出多少资金,就等于冻结多少资金,严中平先生认为这类放款“实无异于投资”(36)。这可能也是后来银行把无法收回的债权转化为股权的根本原因所在。

银行认为自己对企业的发展是尽了义务和责任的,但在企业看来却完全是另一回事。当时就有人认为,“向昔银行接受纱厂巨额押款,每派有会计人员驻厂,主持其银钱出入”,这对于纱厂采购原料,推销产品,添置设备,改革人事等,“发生绝大之掣肘,不啻以纱厂当喉之扼制”(37)。不止于此,银行的贷款利率高也为企业所诟病,华商纱厂联合会指出,“国内金融,贷款重息,厂商辛苦经营,谋偿银行钱庄欠款之子金,犹虞不足,日积月累,母子相乘,只有出售厂之一法”(38)。不得不承认,20世纪30年代的民族工商业,处于外货倾销和外资企业竞争的压力下,生存和发展举步维艰,还以纱厂为例,“若是市价低落,纱不能销去,存了二三个月的纱,就觉周转困难,就要借债,就要押款了。一负了债,就像戴了脚镣手铐一般,动也不能动,男女工人,差不多都是在替银行钱庄做利钱,而银行方面还美其名曰维持产业,真是冤哉枉矣”(39)。企业对银行显然寄望过高,也未考虑到银行自身的有苦难言,即便后来,仍然有人认为厂基押款是“最落后的抵押方式,是银行滚剥纱厂最直接最毒辣也最普通的方式”(40)。银行贷款取利无可厚非,至于剥削肯定也存在,但对其断然否定可能是不太合适的。

在客观上看来,银行的职能是融通资金,扶助工商,但在主观上银行也得为自己的利益考虑,因为它毕竟不是慈善机构。例如,启东大生二厂,共欠中国、交通、上海三银行借款1109346元(41),1936年3月至4月共举行拍卖四次,售价依次由200万元减至160万元,又减至130万元,再减至100万元,始终无人投标,最后为防日人插手,只得由主要债权人中国、交通两银行接手(42),可见银行是迫不得已而为之的。如果说最初银行对企业的直接经营仅是为了维护自身的债权利益而被动采取的一种自保行为的话,那么后来银行在这种经营中获得了大量的好处。既收回了原来的欠款,又“把这受困的企业隶属于自己,取得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权”(43)。到1937年上半年,中国、交通两银行及其附属机构直接控制的纺织厂已有15家之多,拥有纱锭35万枚,占华资纱厂纱锭总额的13%,其中除4家是中交两行直接投资经办外,其余都是利用债权关系取得工厂的经营权和利润分配权(44)。无论银行是用债权代管、债权转股权或者是收买的方式取得企业的全部或部分产权,在专业化经营之后,都有不同程度的起色。因为银行资本介入产业资本,“不仅仅为濒临困境的企业注入了新的活力,更重要的是改善了企业的经营管理”(45)。受银行控制或监督的企业,往往能一改积弊:“用人能破除情面,量才聘用;机构改革大刀阔斧,较少阻力;资金运用节约合理,杜绝漏洞。”(46)这样,企业可以跳出原有的治理框架,摆脱以前各种利益关系或传统习惯的制约,从而迅速走上正轨。有人对此加以肯定,“夫纺织工业为我国民族工业至关重要之一门,40年来,此仆彼起,几经沧桑,蔚成奇观,忝为中国工业史上灿烂之一页,而金融业之借款支持,其功亦不可湮没”(47)。

银行与企业的关系还出现了新的动向。银行在向企业融资时,是以企业的信用度为主要依据的,不同的信用度决定不同的放款条件,“企业信用度”不仅含有物的信用度,即企业经营业绩、用于借款的抵押品是否合适等,还含有企业经营者的信用度(48)。物的信用度银行稍做调查即可一目了然,但对于企业经营者的信用度却不那么容易弄清楚。当时的中国社会处于转型时期,旧式的商业道德渐渐被破坏,新式的商业道德尚在演进之中,旧时的法律既不适用,新法律又苦不周密。对于社会信用的日下,金融界领袖人物之一的陈光甫感慨:“从前穷苦的人,尚以借款不还为可耻可惧,现在席丰履厚的,反以借款不还为荣,一遇事变,更觉振振有辞,信用两字,大不如前了。”(49)企业信用的丧失,无疑削弱了银行放款的信心,对银企关系的发展起了负面影响的作用。另一方面,企业也不再一味依赖银行,想另寻更强有力的支持,银行的国有化对企业来说是一个契机,政府控制了银行,形成金融垄断,大大增加了干预工商业的机会,而工商界“在经济危机的压力下,自己要求政府干预”(50),主动投入了政府的怀抱。经济窘迫的政府当然不会放过这个插足工商业的好机会,1935年,国民政府成立了工商业救济贷款委员会,分配了2000万元的贷款(51)。这时的银行丧失了独立性,惟有俯首听命。由此可知,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的银企双方由于不能很好地彼此谅解和沟通,银企双方的互动并没有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对双方都产生了不利影响,幸而到后期有所改观。银行业应该同产业挂钩,通过扶植近代企业的发展,才能求得自身的发展。然而,由于中国近代企业资金薄弱,技术落后,赢利微弱,银行对企业放款投资需要承担很大风险,自然裹足不前,企业因得不到银行的大力挹注而难以发展,而银行自身也失去了前进的推动力。

(二)政府对银企关系的影响

战前,我国一般产业流动资金之来源,自始即赖银行短期放款来挹注,根本无从走上正轨,数十年来新式金融业对于产业的投资始终微不足道。据估计,战前我国银行业对工矿事业的贷放,通常总仅在全部投资额的1%以内,“就是以发展工矿业为命名的银行放款动向来言,其对工矿投放的数额,也始终没有超过25%”(52)。这里所指的显然包括交通银行,交行虽被国民政府确定为发展全国实业之银行,但就其经营的业务来看,与普通银行实际上没什么区别,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主要是由于“当时国家未能有一整个之经济建设计划,分别与金融政策,互相配合,因此为谋本身基础之巩固,遂不惜忽视其特有之任务,而转向利润较高之业务发展”(53),也就是用于购买公债。1927年到1936年,国民政府共发行26亿元以上的公债(54),绝大部分为银行所承兑,如1934年各银行的有价证券投资为3亿8千万元,其中以中央银行最多,四行准备库其次,计4200万,中国、交通各2400万,金城、大陆、中国实业各1400万,盐业、浙兴、上海、浙实、新华各700万,其中70%以上为公债(55)。因公债折扣大,利息高,银行借此可获高额利润。国民政府发出的公债,“十九是以六七折计算,向银行抵借现款或变卖现款,同时,公债利息又定为6厘至8厘,银行实际所得利益往往年息三四分,这种收入是投资在民族工业所万万不及的”(56)。所以,政府依赖银行,银行也乐于为政府承受公债,因为银行“还可以拿公债作保证准备而发行纸币,从而又获利不少”(57)。

金融业的发达,对工商业乃至各行各业的发展应该是十分有利的事,“以公债加速银行资本的原始积累,再由银行资本推进工业资本,在世界上许多国家都曾发生过,然而在中国却成了例外”(58)。银行界对公债的热衷,几乎到了疯狂的地步,乐此不疲。如此一来,社会仅有之资金,“悉为厚利之公债所吸收,而人人叹息痛恨于建设生产资金之缺乏……吾金融界渴望于财政金融之健全,已若干年,今真有刻不容缓之势矣”(59)。在中国银行发出这个呼吁的两年后,国民政府的确采取了措施,建立了“四行二局”的金融体系,实行经济控制,不过,这种控制所指向的目标,“主要地不是经济的改革和发展,而是武力统一中国”(60)。这一点其实并不新鲜,早在1928年国民政府刚成立时,“中国银行供应军费13500万元,交通银行供应军费6500万元,均超过了该行资本”(61),其后只是随着军事的需要愈演愈烈而已。这么做导致的直接结果就是银行与政府结下不解之缘,与产业的关系却不够密切。正如一位美国金融学家评述,“在大多数情况下,工业与银行的关系是密切和互惠的……但一个国家越落后,银行(以及政府)就越更多地取代独立企业家的私人首创性”(61),这种说法与中国的情况颇为吻合,最大的不同就是中国银行家和企业家的自主地位为政府所影响的程度更大,其行动也为政府所左右。虽然在这种情势下,银行对企业仍然做了一些放款和投资,但不能就此认定银行对企业的资金扶助对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就能起到一种决定性的推动作用,只能说银行对处于困难中的民族工业进行了扶持,体现了银行业对产业进步所做的贡献。

整体看来,以交通银行为代表的中国近代银行业始终未能完成动员和组织全国资金以供工业投资、促进中国经济快速发展的任务,尽管在抗战前,已经将视线投向扶植民族工商业,但这与以巨额资本投放实业,促动中国经济起飞还相差甚远!原因固有多端,其中政府未能负起动员资金以供投资的任务,反而把银行从社会筹集的资金绝大部分耗费于非生产的用途上,使本来就有限的资金不能用在正当目标上,实为重要的症结所在。所以说,抗战前中国工业化问题的关键,不在于全社会未能提供可供投资的巨额剩余资金,而在于未能最终建立将全社会剩余资金导入投资民族工商业的运行机制。在这个意义上,如果说近代银行业未能完成发展实业的任务,除了限于本身资力薄弱的无奈之外,政府实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结 语

综上所述,交通银行在1927—1937年的经营过程中,对当时中国的实业,尤其是交通建设中比较重要的铁路建设,以及民族工业中的重要部门纺织业,进行了相当数量的放款;对一些著名的企业如荣氏企业以及需要特殊扶助的行业如产茶业进行了有重点的贷放。但总体上来看仍难如人意,不过,客观地说,交行实际处于一个矛盾的两难境地,一是作为政策性银行要执行国民政府强加的金融职能,同时作为专业银行必须应对同业竞争的压力和生存发展的危机。当然,“如果国民政府对经济政策和行政职能履行得更积极一点,企业和银行或许就是另一种命运了”(63)。影响中国近代实业发展的因素很多,建立现代工商业金融体系,改变公司企业借贷格局,使其摆脱资金缺乏的困扰是一个综合工程,交通银行不能单独肩负这个重担;而且中国经济近代化的进程也是一个复杂曲折的过程,如果把全部希望都只寄托、依赖于区区交通银行或即便是整个新式银行业,显然对其要求过高,是不切合历史实际的。

交通银行与中国近代实业的过从经历给后人留下了宝贵的借鉴和启迪。但是,如何将历史的经验、教训恰当运用于当代的具体情况,是摆在我们面前的新问题。例如,把企业对银行的债务转化为银行对企业的股权,只能作为特殊的历史问题处理,不能作为银行的正常业务,而且要将这种方式限制在一定范围之内。解决银企债权债务关系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它不仅仅是解决银行与企业两个部门之间关系的一般问题,而且是解决整个国民经济发展过程中资金运行的根本问题——因为,银行在日常的存贷业务活动中对其往来客户的资金走向,以及市场的融通行情,有着最迅捷、最全面的了解,显然可以对企业项目的投资起到一定的导向作用,避免盲目投资和不必要的资金浪费——从而探寻取得银行与企业在市场经济中获得最大收益,形成银企良性互动、共谋发展的崭新局面,达到银企共存双赢的终极目标。

注释:

①参见翁先定:《交通银行官场活动研究(1907-1927)》,《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集刊》第11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魏振民:《辛亥革命爆发后四个月间的交通银行》,《历史档案》1981年第3期;忆亚:《交通银行及其发行的钞票》,《中国钱币》1989年第2期;白水:《交通银行与交通系》,《上海金融》1989年第5期;周晓红:《钱新之与早期交通银行的经营管理》,《上海金融》1997年第11期;杜恂诚:《交通系与交通银行》,《银行家》2003年第4期。

②参见徐锋华:《交通银行的两次改组始末和角色定位》,《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07年第3期;《交通银行的贷款机制和投资方式(1927—1937)》,《中国经济史研究》2008年第4期;《企业、政府、银行之间的利益纠葛——以1935年荣氏申新七厂被拍卖事件为中心》,《历史研究》2011年第6期。

③朱荫贵:《两次世界大战间的中国银行业》,《中国社会科学》2002年第6期。

④徐锋华:《交通银行的两次改组始末和角色定位》,《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07年第3期。

⑤诸静:《北洋时期金城银行的铁路放款与投资》,《民国档案》2004年第1期。

⑥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荣家企业史料》,上海人民出版社1962年版,第445页。

⑦邢建榕:《民国银行家唐寿民的一生》(上),《档案与史学》2003年第1期。

⑧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荣家企业史料》,第506页。

⑨胡起翔访问记录,1962年9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金融研究所档案。

⑩祁门茶场:《茶讯》,油印本。

(11)《祁门茶叶改良场、交通银行协定祁门合作社茶叶运销办法》,1936年3月14日。

(12)《曾帮熙给全国经委农业处的信》,1936年4月9日。转引自刘淼:《民国时期祁门红茶贷款案与银企关系的建立》,《安徽史学》2005年第2期。

(13)交通银行总行、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交通银行史料》第一卷(1907-1949),中国金融出版社1995年版,第462页。

(14)交通银行总行、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交通银行史料》第一卷(1907-1949),第461页。

(15)李一翔:《论影响近代中国银行资本产业化趋势发展之因素》,《史林》1998年第2期。

(16)王宗培:《中国金融业之新动态及其批评》,《申报月刊》第3卷第7号,1934年7月15日。

(17)大陆银行档案:盐业、金城、中南、大陆四行调查部致大陆银行函,1934年8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档案室藏。

(18)《交通银行行务记录(1933-1936)》,上册,第46页。

(19)林襟宇:《中国铁路会计制度概要》,《银行周报》第11卷第45号,1927年11月22日。

(20)《金城银行创立二十年纪念刊》,第114-115页。

(21)李一翔:《近代中国银行与企业的关系(1897-1945)》,台北东大图书公司1997年版,第64页。

(22)交通银行总行、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交通银行史料》第一卷(1907-1949),第289页。

(23)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金融研究室编印:《金城银行史料》,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14页。

(24)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金融研究室编印:《上海商业储蓄银行史料》,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12页。

(25)《浙江兴业银行简史》(油印本),第33页;李一翔:《近代中国银行与企业的关系(1897-1945)》,第67页表格。

(26)根据《交通银行史料》第369页表格计算。

(27)李一翔:《近代中国银行与企业的关系(1897-1945)》,第92页。

(28)李明伟:《中国近代银行业的发展道路》,《社会科学辑刊》1998年第5期。

(29)陈真:《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四辑,三联书店1961年版,第59页。

(30)沈雷春:《中国金融年鉴》,载沈云龙:《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续编第62辑第613册,文海出版社1966年版,第116-117页。

(31)陈真:《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三辑,三联书店1961年版,第73页。

(32)洪葭管:《中国金融史》,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254页。

(33)李一翔:《银行资本与中国近代工业化》,《上海社会科学院学术季刊》1996年第1期。

(34)《上海之金融市场》(上),《经济研究》第3卷第6期,1942年2月。

(35)李紫翔:《恐慌深化中之中国棉纺业》,《申报月刊》第3卷第9号,1934年9月。

(36)严中平:《中国棉纺织史稿》,科学出版社1955年版,第244页。

(37)洪启英:《银行接济纱厂问题》,《银行周报》第927号。

(38)记者:《主要工业界之哀鸣》,《国闻周报》第4卷第19期,1927年5月22日。

(39)寿:《显微镜下的中国纱厂》,《纺织周刊》第1卷第18期,1931年8月。

(40)张郁兰:《中国银行业发展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74页。

(41)交通银行档案:“大生第二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负债表”,1935年10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档案室藏。

(42)交通银行档案:“大生第二纺织股份有限公司清算人谢霖致交行函”,1936年2月26日,3月18日,4月6日,4月15日,4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档案室藏。

(43)王宜昌:《中国金融资本之研究》,《中国经济》第4卷第10期,1936年10月。

(44)许纪霖、陈达凯:《中国现代化史》第1卷,三联书店1995年版,第449页。

(45)赵秀芳:《抗战前十年中国金融业的现代化趋向》,《文史哲》2003年第4期。

(46)许纪霖、陈达凯:《中国现代化史》第1卷,第450页。

(47)陈真:《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四辑,第68页。

(48)杜恂诚:《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中国信用制度的演进》,《中国社会科学》2002年第4期。

(49)陈光甫:《怎样打开中国经济的出路》,《新中华》第1卷第1期,1933年1月10日。

(50)[美]费正清:《剑桥中华民国史》(上卷),杨品泉、张言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917页。

(51)[美]帕克斯·M.小科布尔:《江浙财阀与国民政府》,蔡静仪译,南开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150页。

(52)陈真:《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四辑,第73页。

(53)杨荫溥等编著:《本国金融概论》,邮政储金汇业局印行1943年版,第39页。

(54)千家驹:《旧中国公债史资料》,财政经济出版社1955年版,第23页。

(55)《中国豪门》,中外出版社1949年版,第98-99页。

(56)许涤新:《中国经济的道路》,生活书店1946年版,第26页。

(57)张郁兰:《中国银行业发展史》,第81页。

(58)施正康:《困惑与诱惑》,三联书店1999年版,第215页。

(59)中国银行总管理处:《中国银行民国二十四年度营业报告》,第28页。

(60)[美]费正清:《剑桥中华民国史》(上卷),第129页。

(61)《中国豪门》,第20-21页。

(62)[美]P.金德尔伯格:《西欧金融史》,徐子健等译,中国金融出版社1991年版,第181-182页。

(63)徐锋华:《企业、政府、银行之间的利益纠葛——以1935年荣氏申新七厂被拍卖事件为中心》,《历史研究》2011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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