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职业农民的认定标准与培育路径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路径论文,农民论文,标准论文,职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9290(2015)0012-0037-07 按照党中央关于“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战略部署,2013年农业部在全国安排了100个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县。两年来,各试点县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标准、资格认定等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取得了较多的实践经验。但是,由于目前国家尚未对新型职业农民标准做出统一规定,导致各地对新型职业农民标准的认知存在较大差异,直接影响到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目标的确定、培育措施的选择以及培育效果的达成等[1]。本研究通过中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网以及中国知网等资源,收集、分析了全国20个试点县实践状况。在解析国家及相关部门提出的新型职业农民概念的基础上,运用人力资源开发个体素质评价的KSAIBs模型,探讨新型职业农民的认定标准及培育路径。 一、新型职业农民概念的KSAIBs解析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是一项典型的社会人力资源开发活动,新型职业农民的认定标准理应在解析新型职业农民概念的基础上,以农民个体KSAIBs素质——知识(Knowledge,K)、技能(Skills,S)、能力(Abilities,A)、情感(Intervening variables,I;中介变量,包括动机、态度等,本文用情感一词代替,下同)和行为(Behavior,B)5个维度指标实施综合评判。 (一)国家层面概念解析 2007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建设现代农业,最终要靠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必须发挥农村的人力资源优势,大幅度增加人力资源开发投入,全面提高农村劳动者素质,为推进新农村建设提供强大的人才智力支持”。可见,该年度“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的“新型农民”概念的核心是“提高素质”,具体表现在“建设现代农业”“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4个方面。以KSAIBs模型进行分析,可以分别对应于B、K、S、A4个维度指标。 2012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了“新型职业农民”这一概念,强调“加强教育科技培训,全面造就新型农业农村人才队伍”“振兴发展农业教育,加快培养农业科技人才,大力培训农村实用人才”。要求“以提高科技素质、职业技能、经营能力为核心,大规模开展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对新型职业农民的K、S、A、B等素质指标要求更为明确。 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强调,“大力培育新型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着力加强农业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充分利用各类培训资源,加大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经营者培训力度,提高他们的生产技能和经营管理水平。制定专门计划,对符合条件的中高等学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返乡农民工务农创业给予补助和贷款支持。”该文件首次提出,“加强综合协调联动,落实从田头到餐桌的全程监管责任,加快形成符合国情、科学完善的食品安全体系”。要求新型职业农民注重农产品安全,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对新型职业农民KSAIBs素质各项指标进行了深入阐释。 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再次强化了“新型职业农民”概念,指出“加大对新型职业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领办人的教育培训力度”“紧密结合市场需求,加强农村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要求“新型职业农民应增强市场意识,加大生态保护,重视环保、防治污染”等。对新型职业农民KSAIBs素质各项标准的要求更为具体。 (二)部门层面概念解析 2005年,农业部在《关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养“百万中专生计划”的意见》中首次提出了“职业农民”的概念,确认职业农民的培养对象为“农村劳动力中具有初中(或相当于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服务以及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等领域的职业农民”。该意见将职业农民的最低学历定位于初中文化程度以上(或相当于初中),集中反映了新型职业农民的知识(K)维度指标要求。 2013年,农业部《关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新型职业农民是指以农业为职业、具有一定的专业技能、收入主要来自农业的现代农业从业者。主要包括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和社会服务型职业农民”。意见明确新型职业农民以农业为职业,并接受过教育培训,具有一定的专业技能和生产经营规模,集中反映了对新型职业农民KSAIBs素质全面要求。 2014年,教育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印发《中等职业学校新型职业农民培养方案(试行)》,提出以“50岁以下,初中毕业以上学历,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服务和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等领域工作的务农农民以及农村新增劳动力”为教育培训对象,要求“新型职业农民应具有良好科学文化素养和自我发展能力、高度社会责任感和职业道德、较强农业生产经营和社会化服务能力,适应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该培养方案间接设计了新型职业农民的KSAIBs标准。 二、试点县制定的新型职业农民认定标准 本研究通过中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网以及中国知网等资源,收集了全国20个试点县制定的新型职业农民认定标准,并选取其中5个试点县进行了重点考察。分析及考察结果表明,各试点县均按农业部提出的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和社会服务型3种类型,初级、中级和高级3个级别,开展了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认定工作,但认定标准指标不一。 (一)知识维度 分析全国20个试点县制定的新型职业农民认定标准,多将知识(K)维度分解为学历标准和培训标准2项指标。其中,学历标准多以拥有《毕业证书》为表征,培训标准多以参加培训的学时数(证明)为表征。在20个试点县制定的新型职业农民认定标准中,规定学历标准的有17个县,学历要求随新型职业农民级别的提高而提高。规定学历指标的试点县均将新型职业农民最低学历规定为初中以上,这与国家及农业部有关提法基本吻合。如,江苏省兴化市和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规定,生产经营型新型职业农民必须具有初中及以上学历,经营管理型必须具有高中(或中专)及以上学历,技术服务型则必须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规定培训指标的有12个县,其中有4个县规定较为具体。安徽省五河县、山东省招远市、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等3个县(区)均规定,要取得中、高级新型职业农民资格,参与培训的累计学时数量应分别达到20、40个学时以上,对初级新型职业农民则没有提出具体要求。安徽省南陵县规定,各类型、各级别新型职业农民参与培训累计学时都必须达到150个学时以上。 (二)技能维度 在20个试点县制定的新型职业农民认定标准中,有10个县提出了技能(S)维度标准指标,将其表达形式定位于获取《技能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动物防疫合格证书》等证书上。其中,规定具有职业资格证书的有7个县,规定同时具有《动物防疫合格证书》《绿色证书》和《农品无公害证书》有2个县,规定具有《技能培训证书》或《农业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各有1个县。未做具体规定的有10个县,而是采用了描述性语言。如,山东省郯城县要求新型职业农民“具有一定的专业技能”等。据调查,未做具体规定的部分试点县认为,本地农业产业类型较多,各类证书繁杂,难以表征新型职业农民的技能水平。 (三)能力维度 全国20个试点县多将新型职业农民能力(A)素质指标视为其农业生产经营能力素质,制定的新型职业农民认定标准涉及“占有农业资源情况”“(种植、养殖)经营规模”“拥有农机设备资产价值”“年收益状况”和“辐射带动能力”等5项指标。其中,在生产经营型新型职业农民认定标准中,有17个县使用了“(种植、养殖)经营规模”指标,有3个县使用了“占有农业资源情况”指标;在社会服务型新型职业农民标准中,有2个县使用了“拥有农机设备资产价值”指标。在所有指标中,使用“年收益状况”指标的有12个县,共出现了25次。其中,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社会服务型分别使用12次、6次、7次。另外全国20个试点县均使用了“辐射带动能力”指标,其中,有9个县提及“新型职业农民要具有示范带动能力,帮助当地其他农民致富”,有3个县规定了新型职业农民示范带动农户的数量。如,安徽省五河县规定,初级新型职业农民应对周边农民有积极的影响和带动作用,中、高级新型职业农民则分别需要带动10~20个农户。 以年龄为表征的新型职业农民身体素质指标也被全国20个试点县纳入认定标准之中。其中,有10个县要求新型职业农民在18~60周岁之间,有8个县要求18~55周岁之间,有2个县限定在50周岁以下。安徽省南陵县、上海市浦东新区、湖北省武汉东西湖区等3县(区)制定的认定标准还体现了不同性别新型职业农民的年龄限制,山东省招远市和安徽省五河县对不同级别的新型职业农民年龄也做出了规定。 (四)情感维度 在20个试点县制定的新型职业农民认定标准中,有10个县提出了情感(I)维度指标。其中,有6个县对新型职业农民提出了“应对市场的态度”的标准,有2个县提出了“尝试新产品、新技术态度”的标准,有一个县提出了“关心和热爱农业”“从业稳定、具有务农责任感”的标准,还有一个县提出了新型职业农民应具有“创业意识”。可见,各试点县新型职业农民认定标准中有关情感维度指标均未量化,多为“质的描述”。如,山东省桓台县提出“新型职业农民要热爱农业、关心农业”,山东省滕州市提出“新型职业农民应具有强烈的农业创业意识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责任感”。 (五)行为维度 分析全国20个试点县制定的新型职业农民认定标准,有关行为维度共提出了“生产经营行为”和“道德行为”2项指标。其中,有5个县将“生产经营行为”以“从业年限”量化指标的方式体现。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提出,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社会服务型新型职业农民从业年限需分别达到3年、4年、5年以上。河北省献县规定,新型职业农民每年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时间(从业时间)必须达到全年总时间的80%以上;有4个县提出了“道德行为”指标,多为“质的描述”。安徽省五河县规定,新型职业农民需“熟悉农业农村政策法规,注重农业可持续发展”;山东省招远市规定,新型职业农民需“熟悉农村政策法规,注重农业可持续发展,具有生产优质无公害果品的意识和水平,重视环保,防止污染,保护环境”。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要求,新型职业农民需“遵纪守法,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素养”。 三、构建新型职业农民认定标准体系建议 目前,全国20个试点县制定的新型职业农民认定标准均处于试行阶段,试行范围限于本行政区域。随着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不断推进,亟须从更广的范围、更高的层面强化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认定工作,科学制定新型职业农民认定标准。 (一)指标体系 依据国家及主管部门关于新型职业农民概念的阐释以及全国20个试点县实践经验,构建新型职业农民认定标准指标体系如图1所示。新型职业农民认定标准指标体系由1项一级指标(即新型职业农民的综合素质,KSAIBs)、5项二级指标(K:知识、S:技能、A:能力、I:情感、B:行为)、12项三级指标(文化知识、专业知识、技能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收入水平、身体状况、辐射带动能力、务农动机、务农态度、务农情感、生产经营行为、道德行为)组成。 根据2013年农业部办公厅颁发的《关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应将新型职业农民分为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和社会服务型等3种类型,初级、中级和高级等3个级别。基于此,以上指标可按3种类型、3个级别、12项三级指标,制定108项具体标准。不同类型的新型职业农民认定标准指标应赋予不同的内涵。最低标准为初级新型职业农民,最高标准为高级新型职业农民,介于二者之间的则为中级新型职业农民。新型职业农民只有在获得一定级别的标准认证后,再经过一段时间的学习(培训)与实践,达到相应的标准指标并经过考试、考核合格后,才能向主管部门申报更高级别的新型职业农民。由于农业产业类型众多,各级各类指标所涵盖内容也应体现出产业差别。 (二)具体认定标准 1.知识标准 新型职业农民知识素质标准分为文化知识、专业知识2项指标。 目前我国实行9年义务教育,结合国家及有关部门提出的新型职业农民文化知识素质要求以及全国20个试点县实践经验,新型职业农民的文化知识标准最低应取得表征其接受9年义务教育的文凭——《初中毕业证书》。但部分试点县实践证明,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新型职业农民仅适合从事农作物生产及畜牧养殖业等,中级生产经营型和初级专业技能型、初级社会服务型新型职业农民的学历标准,应确定为高中(或中专)文化程度以上,高级生产经营型和中、高级专业技能型以及中高级社会服务型新型职业农民文化程度,应确定为高职(高专)以上,这集中反映了不同类型、不同级别新型职业农民对文化知识的诉求。标签:农民论文; 新型职业农民论文; 农业发展论文; 三农论文; 农业论文; 互联网农业论文; 职业路径论文; 学历提升论文; 农村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