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像长袍的穿法与“象鼻”问题_高僧传论文

佛像袈裟的披着方式与“象鼻相”问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袈裟论文,佛像论文,披着论文,方式论文,象鼻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K892.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4106(2008)02-0035-08

由于佛像衣着与律典关系密切①,依照律典可知七世纪前汉地佛像袈裟的披着方式或遵循规制②,或与规制不符,其中最典型的违规特征为袈裟披着呈现“象鼻相”,这在诸多佛教经典中有所提及,既往尚不见学界关注。由于这一问题关系到汉地新创袈裟披着方式的形成,有必要予以重视。

一 经典中关于佛衣披着方式的记载

现将佛教经典中对袈裟披着方式的基本规定及违规行为的表述摘录如下:

晋佛陀跋陀罗与法显译《摩诃僧祇律》:“齐整被(披)衣应当学,齐整被衣时不得如缠轴,应当通肩被着,纽齐两角左手捉。捉时不得手中出角头,如羊耳。”“若偏袒右肩,得抄左边,若通肩被,得抄右边,不得令肘现。”该律典还指出了多种释门所忌讳的披着方式:“参差着内衣、百褶着内衣、石榴花着内衣、麦饭团着内衣、鱼尾着内衣、多罗树叶着内衣、象鼻着内衣。”“百褶者:多作褶。石榴花者:一边花奄。麦饭团者:总头如麦饭团。鱼尾者:垂两角似鱼尾。多罗树叶者:垄起如多罗树叶。象鼻者:一角偏垂。如是过故,为世人所讥。”

唐道宣在其《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中,引用《舍利弗问经》云③:“初听偏袒者,谓执事恭敬故,后听通肩披衣示福田相故。律中至佛前上座前,方偏袒也,经中通肩披衣。”

道宣在《释门章服仪》中,对中土僧尼着衣不合法度提出批评时,也明示了合法的着衣形式:“良以用衣右角,掩覆左肩,前钩后纽,收束便易……法衣披着,右角垂前……象鼻着衣,正篇明犯,理须反迹。所以西来圣像,东土灵仪衣,在左肩无垂髀膝,威仪不坏也。今则不尔。”

唐道世《法苑珠林》仪式部第七:“偏袒者,依律云,偏露右肩,或偏露一肩,或偏露一膊,所言袒者谓肉袒也……今诸沙门但出一肩,仍有衫袄,非袒露法……律中但有三衣通肩被服,如见长老乃偏袒之,设以衣遮名为偏袒,一何可笑也,故知肉袒肩露,乃是立敬之极。然行事之时,量前为袒,如在佛前及至师僧忏悔礼拜,并须依前右袒为恭。若至寺外街衢路行,则须以衣覆肩不得露肉。”

唐义净《南海寄归内法传》:“若对尊容事须齐整,以衣右角宽搭左肩,垂之背后,勿安肘上。若欲带纽,即须通肩披,已将纽内,回向肩后勿令其脱。以角搭肩,衣便绕颈。双手下出,一角向前,阿育王像正当其式。”“袈裟角垂正当象鼻,梵僧纵至皆亦雷同,良为绢滑堕肩,遂令正则讹替。后唐三藏来传搭肩法,然而古德嫌者尚多,党旧之迷在处皆有。”“然其薄绢为袈裟者,多滑不肯着肩。礼拜之时遂便落地,任取不堕物为之,絁紬白氎即其要也。”

北宋道诚《释氏要览》引《舍利弗问经》云:“于何时披袒。佛言:随供食时,应偏袒,以便作事故。作福田时,应覆两肩现福田相故。”

北宋元照在《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与《佛制比丘六物图》均提及着装问题,前者的观点类同道宣《释门章服仪》,后者文中记录了他对袈裟穿着有违法度的感叹:“前垂一角,为象鼻相,人不思罪,习久谓法。”

综上所引,可对袈裟的披着方式得出以下两方面的认识:

(一)符合规制的袈裟披着方式:

1.律典规定的袈裟披着只有“偏袒右肩”和“通肩”两式。“偏袒右肩式”(右袒式)多用于礼佛、供养、忏悔、面见长老、论证佛法等场合,以示慎重、尊威之意。“通肩式”则在僧尼坐禅、诵经或出入世俗之地时穿着,是为彰显袈裟福田相之功德。二者在披着方式上,均不得随意裹缠于身。应先以两手各握袈裟上缘一角,由身后横披于两肩。“右袒式”需露出右肩,使袈裟由右腋下绕过,再搭于左肩。“通肩式”则无需让出右肩,而需敷盖右肩再搭于左肩即可。印度佛像衣着唯有通肩和右袒二式。

2.律典中强调披着右袒式袈裟必须使肩露肉,谓肉袒。道世特别指出,时有沙门于衫袄之外加披右袒式袈裟,应属违法。这一现象也见于南北朝晚期及唐代造像中。

3.《摩诃僧祇律》提到,“通肩式”袈裟在穿着完成之时,必须将身体左侧垂衣两角对齐,握于左手之中,并且两衣角在手外不能形如羊的两只耳朵(图1)。该方法同时可避免律典所忌讳衣“垂两角似鱼尾”情况的发生(图2),为便于理解,今将佛像披着中的袈裟各部位名称标注于图④ (图3),由此可以认识到律中所述“纽齐两角左手捉”,即左手握住袈裟的左下角及右下角。佛像在具体处理这一细节时,是将两衣角反折后,再握于掌心。既往学界有将佛像的这一特征有称作“手握衣裾”者,似不够准确,以“手握衣角”称之应更符合律典原意。

图1 印度笈多秣菟罗佛像

需握于左手的袈裟右下角与左下角

图2 律典忌讳的袈裟“垂两角似鱼尾”示意图

4.义净在描述通肩衣穿着时提到“双手下出,一角向前,阿育王像正当其式”,这句话可理解为双手由袈裟下伸出,其中一手持衣角向前,形如阿育王。传入中土的阿育王造像,在四川南朝造像中较为多见(图4)。由现存资料看,阿育王像具有较为稳定的风格特征,多为通肩衣,并留有胡须,肉髻硕大高耸,双手由袈裟下伸出等,但现有造像大多手残,无法获得手部特征。从袈裟着装方式看,与印度早期佛衣无甚区别。义净认为通肩式袈裟的标准着装样式应与阿育王像相同。

图3 袈裟部位示意图

图4 成都西安路梁太清五年阿育王像侧面

5.“右袒式”和“通肩式”的共同特征是,将袈裟之右上角搭于左肩,而不能搭于左臂。义净文中明示,“以衣右角宽搭左肩,垂之背后,勿安肘上”。对于“肘”的认识需要明确,古人“肘”的概念包括今人之后臂、前臂及手掌部分⑤。弄清这一问题,对观察外来造像在中国的发展演变具有重要意义。四川出土的阿育王像袈裟右上角确是敷搭于左肩,而与左臂无涉。

6.义净文中提到因袈裟为薄绢,礼拜之时易从肩上滑落。遂有一种方法,使肩上之衣不至于下滑,即可取粗绸或缀集的细棉布压镇左肩。以物体镇压可能滑落的袈裟,经典中还有另一则记载。宋道诚在《释氏要览》中提到:袈裟本无钩纽二物,因袈裟穿着右侧衣角需搭于左肩,为防袈裟滑落,佛允许用“尼师坛”(坐具,为一块长方形大布)置于左肩以压镇衣角。后有外道对此着衣方式予以嘲讽,释迦遂将尼师坛移置左臂衣下,复以钩纽解决袈裟滑落的问题。

周敦义在《翻译名义集》中对这一现象也有较为详细的介绍,“年少比丘仪容端美,入城乞食,多为女爱,由是制衣角在左肩。后为风飘,听以尼师坛镇上。后外道达摩多问比丘:‘肩上片布持将何用?’答曰:‘拟将坐之。’达摩多云:‘此衣既为可贵有大威灵⑥,岂得以所坐之布而居其上。’比丘白佛。由此佛制还以衣角居于左臂,坐具还在衣下。”

图5 青州北齐佛像

至此,为防左肩袈裟滑落已出现两种压镇物,分别为尼师坛和粗绸(或棉布)。有关律典提及的这一说,是否反映于佛教造像中是需要关注的问题,笔者在山东青州北齐造像中偶能见到佛之左肩敷搭一物的现象(图5),以往尚不见学界对此样式予以解释。若以尼师坛压镇左肩被释迦迅速纠正来看,出现在汉地佛像左肩上的压镇之物似可解释为粗绸或棉布⑦。

(二)不符合规制的袈裟披着方式

1.律典以及道宣、义净、元照等在阐述袈裟正确披着方式的同时,均集中提到袈裟前垂象鼻相违规一事。关于“象鼻相”如何呈现,《摩诃僧祇律》言“象鼻者,一角偏垂”,道宣在其《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中对象鼻相明确解释为:“不排着肩上,而垂臂肘前,以垂臂上名象鼻也。”元照在《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中定义其为“长垂肘外,有象鼻相。”义净对象鼻相的成因阐述得最为具体,本应“垂之背后,勿安肘上”的佛衣右上角,因绢质地较轻,易滑落至肘部,遂形成律典所忌“一角偏垂”之象鼻相,通俗的理解是袈裟右上角若敷搭于左臂,即为“象鼻相”。义净的表述为考察佛教造像中佛衣样式变化的成因,无疑具有启示作用。

2.查看7世纪前汉地造像资料,佛衣出现诸家大德所述“象鼻相”广见于国人新创佛衣样式中⑧,其象鼻相具体表现为两种样式:Ⅰ式,将袈裟右上角敷搭于左前臂之上(图6);Ⅱ式,袈裟右上角连同左臂与左肩一并敷搭(图7)。这是与律典规定袈裟右上角需搭于左肩的不同所在。

图6 四川万佛寺梁大同三年侯朗造像

3.针对象鼻着衣不合法度问题,唐玄奘曾发明过新式搭肩法。义净提到的这则信息需引起注意,即“后唐三藏来传搭肩法,然而古德嫌者尚多,党旧之迷在处皆有”,文中未明确玄奘所创之法的具体形式,只是暗示违规着装方式由来已久,形成了强大的习惯势力,积重难返,玄奘的搭肩法的推广未见成效。

图7 麦积山第141窟正壁佛像

二 对袈裟披着出现象鼻相原因及发生时间的考证

佛像着衣样式在印度仅右袒和通肩两式,符合戒律中对释门着衣方式的规定。汉至西晋中国南方早期佛像的造制,也基本遵守这一规则⑨,而在东晋十六国时期,汉地佛像袈裟披着出现了新的披着方式,其中一个共有的特征就是袈裟右上角的敷搭已不限于左肩,而涉及左臂,出现了前文所述的袈裟一角偏垂的“象鼻相”。导致这一现象出现的原因或许是多方面的,但袈裟面料的改变应是直接原因。

(一)关于袈裟面料变化引发披着方式改变这一问题的发现

义净较早在其《南海寄归内法传》中,揭示了袈裟因面料改变对披着方式的影响:“袈裟角垂正当象鼻,梵僧纵至皆亦雷同,良为绢滑堕肩,遂令正则讹替。后唐三藏来传搭肩法,然而古德嫌者尚多,党旧之迷在处皆有。”

结合前文,该段文字可完整理解为:袈裟一角偏垂如象鼻这一违规着装方式,也为西来梵僧纵容并模仿,导致这一现象出现的原因,是因袈裟面料为绢质材料,搭于左肩的袈裟易滑落,虽令其归正,但终究是违规穿着取代了合法穿着。后有玄奘传授新的袈裟搭肩方法,由于遇到多方阻力,推行未能成功。

由义净的表述来看,“良为绢滑堕肩”中的“绢”,应是袈裟穿着发生变化的根本原因。“绢”,《说文解字》解同“缯”、“帛”,《辞海》解为古代丝织物名,或为丝织物类名。由此可以确定最迟在唐代义净时期,袈裟为丝织品已为普遍现象,也正是由于这一变化诱发了袈裟披着方式的改变。由此,国人已在袈裟用材及披着方式两方面,打破了佛教戒律的限制。

有关袈裟因面料改变带来披着方式的改变,以往尚未引起学界的深入关注⑩。由现有造像实物资料看,中国佛像袈裟披着样式,在东晋、十六国时期已发生类同玄奘时代的变化,而以佛像袈裟是对僧人所着袈裟的摹写来看,是否也与僧人袈裟材质的变化有关?这一问题关系到对此时造像风格变化原因的认识,有必要做深入研究。

有关三衣的用材,律典也有明确的规定,这就是不许新布制衣,而选择世人废弃或施舍之衣。并规定这些衣物若要改制成三衣,还需染作袈裟色。

有关佛衣穿着在形制和材料方面的禁忌,律典中有明确记载:“一切毛皮衣、偏袖衣、复衣;一切毡衣;一切贯头衣、两袖衣;一切绣衣;一切衫;一切袴;一切裈;一切波罗弥利衣;一切舍勒衣;一切白衣衣。比丘不应着,若着得突吉罗罪。”(11)

唐道宣在《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中也有关于三衣用材禁忌的描述,即必须为厚重之旧衣物,若细薄生疏之绫、罗、锦、绮、纱、縠、细绢等皆为非法,并且一切生疏之毛发衣、树皮衣、草衣、皮衣也皆非法。

依据上述文献对三衣用材的规定,大致可概括为以下几点:

1.衣材来源有多为世人废弃不用之物。

2.不同途径获得的衣物中,不得含有毛制品、皮制品、丝制品、树皮制品及草制品。

3.所有获得的世人衣物,不得即刻为佛门所用,需经染色割截加工为三衣,方可穿着。

(二)关于袈裟面料变化发生时间的考证

已有研究成果,尚不能解释丝织品面料何时在中国成为袈裟用材,对此只能从古代有关文献中去领会。

玄奘(600—664年)创立新法应在游历西域归国之后,即贞观十九年(645)初以后,此为初唐时期。其《大唐西域记》成书于归国后第二年,即贞观二十年,书中并未提及佛衣变革一事。典籍中最早提出中国僧人袈裟右角垂前如象鼻相违法的是道宣(596—667年),其生卒年代与玄奘非常接近。其《释门章服仪》完成于显庆二年(656),时距玄奘归国已11年,书中未提及玄奘变革一事,但文章起因,即是针对丝织品用于沙门服饰及一系列违规问题,具有正本之意。义净(635—713年)《南海寄归内法传》成书于687—691年间,文中首次将释门违规着装之象鼻相与袈裟用材为丝织品联系起来(12)。

上述三位高僧均是唐代人,相关观点也是针对时弊的,并不能代表袈裟下垂象鼻相及丝质袈裟出现的最早发生时间,那么丝织材料最早于何时成为袈裟用材的呢?这需要从中国僧人何时开始穿着袈裟论及。

两汉之际佛教初传中国之时,佛教艺术相随而来,时汉人皆不得出家。汉地第一个出家人是东汉临淮(今安徽宿迁西北)的严佛调,他也是汉恒帝(147—167年在位)、灵帝(168—188年在位)时在洛阳译经的高僧安世高的弟子(13)。

严佛调出家似未受戒,因为典籍中记载关于中国僧人受戒是在严佛调出家之后的三国时期。《隋书》卷35《经籍志》记载:“魏黄初(220—226年)中,中国人始依佛戒,剃发为僧……佛教东流,自此而盛。”但对当时僧人着装没有记载。

有关中国僧人何时穿着袈裟,典籍中的两则记载十分重要。

梁僧祐《弘明集》卷1《牟子理惑论》(14) 中,有牟子对他生活的汉魏时期僧人戒规的描述:“沙门持二百五十戒,日日斋,其戒非优婆塞所得闻也。”“今沙门剃头发,披赤布,见人无跪起之礼仪,无盘旋之容止。何其违貌服之制。乖搢绅之饰也。”“然佛道以酒肉为上戒。”

宋赞宁《大宋僧史略》载:“案汉魏之世,出家者多着赤布僧伽梨。盖以西土无丝织物,又尚木兰色并干陀色,故服布而染赤然也。”

通过上述记载可以对汉魏时期受戒僧人的容貌衣着特征,归结出两点认识:

1.僧人剃发,无时人盘发之容。

2.僧人着赤布袈裟,衣形及着装方式不同于当时的世俗服制。

但这两则记载中均未明确所述僧人是否包括中国本土僧人,这一问题关系到对外来僧衣在中国变化发展过程的认识。

由梁慧皎《高僧传》来看,所收录的汉魏之世高僧均为西来,而同期汉地僧人的形象,据《高僧传》记载来看,离戒律要求相去甚远,下举两例说明:

《高僧传》卷1《康僧会传》记:“时吴地初染大法,风化未全。僧会欲使道振江左兴立图寺,乃杖锡东游。以吴赤乌十年(247)初达建邺,营立茅茨,设像行道。时吴国以初见沙门,覩形未及其道,疑为矫异。有司奏曰:‘有胡人入境,自称沙门,容服非恒,事应检察。’”

康僧会赤乌十年到南京时,当地人见到僧人装束,以“容服非恒”形容之,体现出对僧人衣着的不理解和诧异。联系《隋书》提到中国僧人在魏黄初(220—226年)年间已有剃发佛戒。可以确定,吴地在康僧会到来之前,吴地本土僧人即便剃发,然未披着袈裟。

另据《高僧传》卷1《昙柯迦罗传》载中天竺僧人昙柯迦罗,“以魏嘉平(249—254年)中来至洛阳,于时魏境虽有佛法,而道风讹替。亦有众僧未禀归戒,正以剪落殊俗耳,设复斋忏事法祠祀。迦罗既至大行佛法,时有诸僧共请迦罗译出戒律,迦罗以律部曲制文言繁广,佛教未昌必不承用,乃译出《僧祇戒心》(又称《僧祇律戒本》,即《摩诃僧祇律·大比丘戒本》之异名),止备朝夕。更请梵僧立羯磨法受戒,中夏戒律始自于此”。

昙柯迦罗在曹魏嘉平年间至洛阳时,魏境虽有佛法,但戒律未传,僧人仅以剃发以示身份,所有佛教礼仪均取法传统祠祀,遂促使昙柯迦罗翻译戒律。

康僧会、昙柯迦罗来华时间相近,所到之地一南一北,均显示当时中国僧人在包括着衣等诸多方面,尚未依律行事,时中国本土僧人与俗人相区别的特征,可以明确的,只有剃发一项,均未穿着僧人法服。昙柯迦罗译的《僧祇戒心》为中土依据戒律仪轨受戒之始。

弘一法师在其《律学要略》中也认为:“由东汉至曹魏初,僧人无归戒之举,唯剃发而已。魏嘉平年中,天竺僧人法时(昙柯迦罗)到中土,乃立羯磨受法,是为戒律之始。当是时可算是真实传授比丘戒的开始,后来渐渐地繁盛起来。”[1]

昙柯迦罗在汉地译出戒律之后,见著记载的首位中国僧人就是朱士行,据《出三藏记集》卷七《放光经记》记载,朱士行“以甘露五年(260)出家学道为沙门”,并西行于阗求法。有学者认为朱士行应是按律受比丘戒的中国第一位僧人[2]。

今以《摩诃僧祇律·大比丘戒本》来看,其戒法包括十法,内容众多,涉及出家人需剃发、持有三衣、钵盂、尼师坛、漉水囊、草屐等仪容服饰方面的规定,昙柯迦罗所译戒本,成书应在他活动于洛阳的五年中。由此可以确定的是中国僧人依律披着袈裟的年代,不会早于3世纪中期(三国中后期)。《大宋僧史略》及《牟子理惑论》文中所指的汉魏僧人,应主要为西来僧人。牟子文中的“沙门持二百五十戒”,亦是针对外来沙门。

以上分析,可以得出中国僧人并不是一开始就着袈裟,而是在僧人出现至少六十余年之后(15)。袈裟的面料应为赤布。

西晋,有关中国僧人袈裟的面料,由《高僧传》卷4《支孝龙传》中支孝龙与世人的一段对话中得到反映:“时或嘲之曰:‘大晋龙兴,天下为家,沙门何不全发肤,去袈裟,释胡服,被绫罗?’龙曰:‘抱一以逍遥,唯寂以致诚。剪发毁容,改服变形,彼谓我辱,我弃彼荣。故无心于贵而愈贵,无心于足而愈足矣。’”文中显示,时人对中国僧人穿着西来袈裟不着“绫罗”,仍心存不解。唐道世《法苑珠林》也引有相同的记载。支孝龙生卒年代不见记载,据《高僧传》卷4《朱士行传》载,支孝龙于太安二年(303),校定天竺居士竺叔兰译《放光波若》五部之事,其时已近西晋晚期。据此可以得出,最迟在西晋晚期以前,中国僧人袈裟面料仍未有丝织品。

典籍记载显示,东晋十六国是中土僧人袈裟面料开始发生转变的关键时期,《高僧传》卷4《竺僧度传》中,主要记录了东晋僧人竺僧度执意出家,未婚女友杨氏对其挽留规劝的书信对答,从中可以看到东晋南方僧人剃度时,袈裟面料仍未有改观,“杨氏曰:‘发肤不可伤毁(指不可剃发受戒),宗祀不可顿废……’度答曰:‘……且披袈裟,振锡仗,饮清流,咏波若……布衣可暖身,谁论饰绫罗?’”文中以布衣喻出家人生活,而以绫罗比世俗人生。可见同期丝织品仍未成为袈裟面料。惜竺僧度生卒不详,无以考证。所以只能保守得出,西晋沙门袈裟不用丝织品一直延续到东晋,至于延续到东晋的绝对年代,尚无法确定。

东晋时期,发生在北方后赵(319—350)的一则事件当引起关注,《高僧传》卷9《佛图澄传》载:“至建平四年(333)四月,天静无风,而塔上一铃独鸣。澄谓众曰:‘铃音云,国有大丧,不出今年矣。’是岁七月勒(石勒)死,子弘(石弘)袭位。少时,虎(石虎)废弘自立,迁都于邺,称元建。虎倾心事澄,有重于勒。乃下书曰:‘和上国之大宝(16),荣爵不加,高禄不受,荣禄匪及,何以旌德?从此已往,宜衣以绫锦,乘以雕辇。朝会之日,和上升殿,常侍以下,悉助举舆。太子诸公,扶翼而上。主者唱大和上至,众坐皆起,以彰其尊。’”

文中显示,石虎是在迁都邺并定立年号建武之后,下诏表彰大和尚佛图澄,给予其无上的礼遇,其中“宜衣以绫锦”意即袈裟当用绫锦材质。石虎建武年号持续了14年,即公元335—348年。至此,僧人袈裟不用丝织材料的旧制终被打破,其发生时间也就在这14年。

至南北朝时期,以典籍记载看,丝织品已成为僧人日常生活用品的一部分,《高僧传》卷12《释道琳传》收录了刘宋至萧梁年间高僧释道琳的一则轶事(17):“琳于是设圣像斋,铺新帛于床上,斋毕,见帛上有人迹。”

上文依据记载,考证了中国僧人袈裟面料使用丝织品的大致年代。其后,僧人对丝织品的使用已不限于袈裟。这一认识对理解同期佛教造像中佛衣样式的形成当有启示作用。

需指出的是,丝织品在当时依然是被视为较昂贵的奢侈品,多限于帝王及富贵之人用于对高僧的布施。僧人中对其认同性也不尽相同。对此,典籍也多有表述,唐道宣《续高僧传》卷9《灵裕传》载,隋文帝杨坚颁旨灵裕“代帝受戒忏罪,并送绫绵衣服绢三百段,助营山寺”。而文中同时也有关于灵裕恪守戒略的记录:“身服清修不御绫绮。垂裙踝上四指,衫袖仅与肘齐,祇支极长至胫而已。设见衣制过度则处众割之。故方裙正背大毡被褥,皮革上色钱宝等物,并不入房。何况身履而为资具。斯又处俭之后教矣。常服五条由来以布(18)。纵有缯帛成施,终以惠人。”

另《续高僧传》卷15《释志宽卷》:“自宽从释种,静摄居形,不卧全毡不畜疋绢。”(19)

有关僧人袈裟是否可以使用丝织品向有争议,赞成者认为在中国丝织品较细布更易得到,以丝织品用作袈裟面料是自然而然之事。反对意见认为袈裟使用丝织品有违戒律[3]。

道宣《章服仪》对当时沙门诸多违规行为进行了修正,而著述缘起就是针对沙门滥用丝织品这一违规现象。该文前有日人草山桑沙门不解于宽文五年(1665)题序,对此有较全面的概括:“如来自以丈六形,着麁布僧伽梨,学佛之徒靡不遵则,焉洎浇代盛谈心性,仪相遗,币魔乘便大变圣制。所谓冬服绫罗,夏资纱縠,华荡奢靡无不为。殊不知蚕衣之诫,出于如来慈心之余,而为世福田,绪脱劫夺难也。负识高流莫不为之痛心疾首,南山章服仪于是乎作也。”(20)

有关布与丝织品在中国六朝时期的使用,当代学者研究认为六朝是中国服装衣料大变革的时期,丝绸与麻布是中国人传统的两大衣料,而棉布则非中国旧有。同期北方中原地区使用的棉布或经由北方丝绸之路由西北高昌传入,长江以南棉布则可能由岭南诸国进贡传入,时又称棉布为“吉(劫)贝”。棉布以其质地柔软、价格便宜,逐渐取代价格昂贵的丝绸,成为平民的主要衣料。而丝绸则向华丽富贵发展,为贵族专用(21)。

《梁书·诸夷·林邑传》中对“吉贝”解释为:“吉贝者,树名也,其华成时如鹅毳,抽其绪纺之以作布,布与纻布不殊,亦染成五色,织为斑布。”吉贝一般认为是木本棉花,《四分律》中有关对袈裟面料的选择就包括吉贝衣。《大宋僧史略》中提到西来僧人,“西土无丝织物,又尚木兰色并干陀色,故服布而染赤然也”,其中之“布”,当包括棉布。由此棉布也应是中国僧人中恪守戒律者的袈裟面料之一。

汉地沙门袈裟作丝质面料,约发生于335—348年间,由于丝织品质地轻滑,随之而来的是象鼻相在沙门着装中出现,并在炳灵寺169窟佛像中较早得到反映(22)。由此,象鼻着衣也随着沙门袈裟面料的改变成为汉地佛像衣着表现的一大特色。这或许也是诸家大德不厌其烦地重申规制,屡有提及象鼻着衣的重要原因。

收稿日期:2007-06-08

注释:

① 有关的研究成果见吉村怜《古代比丘像の衣着と名称》,MUSEUM东京国立博物馆研究志587号,2003年2月。吉村怜《古代佛、菩萨像的衣服及其名称》,《2005年云冈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研究卷》,文物出版社,2006年。马世长《汉式佛像袈裟琐议》,《艺术史研究》第7辑,中山大学出版社,2005年。

② 本文“7世纪前”主要指汉魏两晋南北朝时期。

③ 该经为问戒律之事,已失译。

④ 律典中并未明确袈裟衣角及衣缘的具体方位,图3中的标识为笔者为便于阐述而设定。

⑤ 元照《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对律中“五尉一不舒手”的解释为“谓五中一肘不舒手量”,即五肘中的一肘不伸展手掌,可以看出一肘之距通常是包括手掌长度的。元照同文明确了“四肘半”为“八尺一寸”,依据吴承洛《中国度量衡史》宋代一尺合今30.72厘米,基此换算“一肘”之距为55.296厘米,约当普通身高之人伸臂张手,由腋下至中指尖之距。

⑥ 《戒坛经》云,尼师坛如塔之有基也。

⑦ 义净在文中明确提出,以粗绸压镇是在弟子礼拜之时,而礼拜着衣必为右袒式。前文以尼师坛镇衣,据周敦义明确是用在弟子外出之时,而外出着衣必为通肩式。以现有实物资料看,左肩出现压镇之物的佛像衣着有“右袒式”和“敷搭双肩下垂式”。

⑧ 7世纪前国人新创的佛衣样式如半披式(或称偏衫式)、垂领式、褒衣博带式、敷搭双肩下垂式、褒衣博带演化式等,均呈现象鼻着衣。

⑨ 汉至西晋中国南方早期佛像的造制,以长江流域佛像为代表,现有实物资料显示袈裟均为通肩式,样式及风格类同印度秣菟罗贵霜时期的作品。同期佛像四川地区多为左手握衣角,右手示无畏印。长江中下游地区多作禅定印,佛衣样式无甚区别。缘何南方未出现右袒式佛衣,是否意味着国人在引入佛像样式之初,已将不符合民族习俗的样式限制在外。若如此,同期国人对印度佛像衣着样式吸收也是有选择的。

⑩ 马世长先生谈及相关问题时讲到:“在义净的时代,中国僧人袈裟的披法已经与印度有所不同。义净在《南海寄归内法传》中提到‘唐三藏来传搭肩法’一事,表明至晚在玄奘的初唐时期,中国僧人的袈裟披法已与印度披法有所不同。各国僧人因生活的自然环境和气候条件的差异,对于传自印度的袈裟,在材质、形态、穿着法等方面,加以变通改易,实在情理之中。”(马世长《汉式佛像袈裟琐议》,《艺术史研究》第7辑,中山大学出版社,2005年)马先生已注意到至迟在玄奘的初唐时期,僧人袈裟已发生了包括材质在内的一系列变化,但未就材质变化与披着方式改变之间的因果关联,及袈裟材质何时发生变化展开论述。

(11) 《大正藏》第23册《十诵律》第四诵之七“衣法”。

(12) 有关高僧的生卒年月及著述成书时间,可参见《宋高僧传》及中国佛教协会编《中国佛教》(东方出版中心,1996年)。

(13) 参见《高僧传·佛图澄传》、《高僧传·安清传》、《出三藏记集》卷13《安玄传》及任继愈《中国佛教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年)。

(14) 有关《牟子理惑论》是否为“伪书”,学界尚存争议,汤用彤先生和任继愈先生认为该书可信。

(15) 即汉地僧人严佛调最迟出家时间以公元188年计,昙柯迦罗最迟译出戒律以公元254年计,其间中国僧人尚未穿着袈裟。

(16) 佛图澄被后赵国君石勒尊称为“大和上”(或大和尚),《高僧传》卷9《佛图澄传》。

(17) 该传中有道琳卒于梁天监十六年(519)及终年73岁的记载,以此可推出其约生于刘宋永初二十三年(446)。

(18) 唐道宣《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所引文献中有关佛衣条数的记录:“如来着十三条大衣,……五条七条,具明定量长短大衣准同。”文中“十三条”、“五条”、“七条”是指将佛衣横向展开,所见的纵向条块数量,分别代表佛衣之大衣(僧伽梨)、下衣(安陀会)及中衣(郁多罗僧)。

(19) 传中没有释志宽生卒年代,只记其父“任隋青州刺史”。

(20) 见《大正藏》第45册,第834页。

(21) 参见季羡林《中国蚕丝输入印度问题的初步研究》,《季羡林文集》第四卷,江西教育出版社,1996年。吴淑生、田自秉《中国染织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86年。张承宗、孙立《六朝时期蚕桑丝绸棉布生产与人民生活的关系》,《六朝史论集》,黄山书社,1993年。

(22) 今查看有关十六国时期的金铜佛资料,佛衣多作通肩式,其中包括纪年较早的后赵建武四年(338)造像,尚未显示象鼻着衣。炳灵寺第169窟西秦建弘元年(420)前后的造像中,以第6龛主尊坐佛及第9龛三身立佛为代表,袈裟披着均呈象鼻相。有关炳灵寺第169窟龛编号,见阎文儒、王万青编著《炳灵寺石窟》,甘肃人民出版社,199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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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像长袍的穿法与“象鼻”问题_高僧传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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