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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分析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体系目标、原则、内容、机构和职能。立足于城市轨道交通的特点和我国城市轨道交通行业发展的实际水平,提出了完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综合安全管理体系的相关建议;完善独立于运营企业的安全监管机构设置;建立科学规范的设备质量安全要求体系;重视安全教育、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强化安全管理手段。
关键词:城市轨道交通 ; 运营管理 ; 综合安全管理体系
轨道交通系统是一个独立的、封闭的系统,有独立的路权及信号指挥系统,比其它的公共交通工具更加安全、快捷。但是由于轨道交通运量大、空间封闭,系统设备复杂、设施设备的科技含量较高,一旦发生事故就会形成比较严重的后果。所以,安全管理对于轨道交通的运营及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保障体系
1.含义
为使城市轨道交通系统达到最优的 RAMS(可靠性、可用性、可维修性、安全性)水平,系统参与各方针对系统全生命周期,从策划、设计、制造、安装、调试、直至报废的全过程,依靠一系列的保障系统安全的理论和方法,对地铁全生命周期的各阶段进行安全把关,保证系统始终处于可控的安全状态。其中,保障系统安全的一系列理论和方法所形成的有机整体即为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保障体系。
轨道交通安全保障体系是面向所有城市轨道交通的参与主体和政府监督机构及第三方的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建设及运营的多方主体、多方面措施相互配合的有机整体。构建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保障体系是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现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安全保障工作的系统化,避免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降低生命、财产损失,全面提高城市轨道交通系统的安全水平。它是政府机构的安全管理的依据,也是企业安全管理的行动指南。
2.构建思路
在系统构建时,需分析、评定系统在设计、建设、运营等的各个环节中所采取的技术、建造工艺、运营管理体系对系统运行所带来的安全风险大小及处理成本。
首先,土建及设备是城市轨道交通的基础,是决定整个系统运行的水平决定性因素,所以在土建及设备方面对于安全的考虑必须贯穿系统全生命周期,从设计、建造、调试、维修直到报废的全过程; 涵盖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全部子系统,包括土建系统、车辆及机电设备系统等等。其次,运营安全管理体将影响整个系统运行的安全与效率,在运营安全管理体系的构建过程中需要借鉴国际先进安全管理理念和安全保障方法。目前,欧盟各国以及香港地区均逐渐开始采用一种主动的风险管理的方法,来保障系统的安全运营。其安全保障体系已经非常成熟,我们可以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参考、借鉴、引用。最后,体系构建需要以成熟的安全管理理论为依据,主要包括系统安全理论,风险管理理论和全生命周期过程控制理念。运营安全管理不能完全的移植其它公司的管理体系,需经结合具体的土建工程、机电设备,地域性的法律法规、政府组织职能、社会因素等多方面综合考虑。
2.构建原则
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保障体系应贯穿轨道交通全生命周期。安全保障体系的各部分应该是相互关联的有机整体。一个完善而有效的安全保障体系不但应包含现有各阶段安全保障措施与技术,而且能够吸纳不断涌现的新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安全保障体系应具备系统性、兼容性以及可操作性等特征。具体来说,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保障体系建立时应遵循下列原则。
(1)系统性
首先,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本身就是一个巨大而复杂系统; 在构建保障体系的过程中,应全面考虑城市轨道交通系统的全生命周期的各方面的安全保障工作要求,合理构建保障体系各子体系的内容以及子体系之间的关系。
其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工作也是一项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要以安全系统工程理论为基础,建立保障体系架构,明确各项安全保障工作的定位以及相互之间的管理。例如,安全法律规范体系是将现有成熟的安全保障技术和方法标准化、制度化,同时,完善的法律规范也是系统参与各方的行动指南和政府的监管依据。而只有合理确定各参与方安全组织职能,才能确保各项安全保障工作,包括标准实施、安全评价、安全预警及应急救援和安全风险控制工作的顺利开展。
(2)兼容性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体系应能兼容并蓄。一方面,体系的实施必须与我国现行的城市轨道交通有关的安全法律规范、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安全评价工作相衔接、相兼容,避免城市轨道交通保障体系与国家、地方的安全保障法律政策相互脱节,甚至冲突。另一方面,体系的构建还应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吸纳同行业的先进的安全管理理念和方法。只有这样才能使保障体系切实可行,并实现高水平的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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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类指导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体系必须具有分类指导性。为此,首先需要从法律标准、组织职能、风险控制、安全评价以及应急救援等不同方面构建体系的总体架构; 然后,在不同的专业或重大事件安全管理方面,针对不同的安全管理方法和安全保障重点,具体研究管理或处置原则,实施的方法和措施,要求能够进行分类指导各方面安全保障工作的落实,从而增强城市轨道交通保障体系的可操作性。
(4)突出重点,逐步完善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体系运用是一个不断完善、动态发展的过程。因此,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保障体系要在建立起系统的框架基础上,根据各阶段、各环节安全保障的重点、要点,制定管理体系的实施策略和工作要点。安全管理体系虽已构建,但是其完善过程是持续不断的,需要分近、中、远不同的时期,逐步完善体系的内容。使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管理水平不断适应地方与企业的发展并得到进一步的提升。
二、建立综合安全管理体系建议
1.完善法制法规建设
目前我国城市轨道交通行业安全法规尚属空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均没有针对城市轨道交通的具体规定。立法空白导致通过行政手段来建立和运作城市轨道交通综合安全管理体系暂时无法解决,即使有相关的安全法规建立,也不能对各个运营层面的具体的工作进行规范。与法建手段相比,地方行政条例同样具有强制性,虽仍不能对运营安全管理体系进行具体的规范与指导,但是在全国性法律法规立法条件尚不成熟的情况下,可以首先推动地方立法,对城市轨道交通综合安全管理体系做出更高层面的规定,如《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
2.完善安全监管机构设置
我国对轨道交通行使安全监管职能的部门往往机构规模小、专业人员缺乏、兼职情况多,难以有效行使安全监管职能。目前应在已具有轨道交通设施的城市试点建立由安全管理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轨道交通安全监管部门,该部门独立于运营企业之外;其权利和责任由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明确规定。日后根据行业的发展程度,在适当时机建立全国性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监管部门。安全监管部门可以独立设置,也可以与其他监管职能合并建立统一的行业监管部门。
3.建立设备质量安全要求体系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体系的设备依赖性较高。首先,目前我国亟待建立科学规范的针对不同地理环境、不同轨道交通类型的设备质量安全要求体系。城市轨道交通项目运营初期往往盈利性较差,在制定上述规定时应充分考虑差异性原则,针对某一类型、级别的轨道交通项目制定必备安全设备规定,强制要求投入。而对于其他安全设备,则由投资方和运营企业依据实际情况选择投入。其次,在轨道交通的设计与建造的全过程中要贯彻“建设为运营”的原则,在遵守国家的法规及标准规范的前提下,要首先满足运营的安全管理需要和运作需求。最后,组织经验丰富的运营人员参与轨道交通的设计与建设的全过程,这样有利于在整个系统更符合运营安全与运行的管理需要,大量减少后期工程整改成本,也有利于后期运营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及运行。
4.强化安全审核和评估工作在轨道交通项目投入运营之前,运营企业必须通过安全监管部门会同消防等部门的初检和安全评估,安全认证必须成为申请运营许可证的必备条件之一。进入运营阶段,安全监管部门必须定期对运营企业进行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其设备设施的完善,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运作、完善情况,还可以指定专业科研或咨询机构对运营企业进行安全评估,责令运营企业对检查评估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运营单位应在运营前进行运营安全管理体系统的构建、完善,确保运营前达到制度完善,运作正常;对系统存在的安全问题要高度重视,要组织整改,确保系统使用时不存在安全问题;运营单位要加强企业员工管理,保其在运营时安全管理系统运行正常,从而确保运营安全。
5.强化安全教育
一方面要加强对运营企业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教育。另一方面要大力向乘客宣传并督促其遵守轨道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普及和强化紧急状态下的逃生技能培训。
结语
在“十五”规划中,国家正式提出了发展城市轨道交通的战略,预算投资约2 000亿元,各城市申请立项的拟建线路总长度约2000km。城市轨道交通行业的产品是旅客的空间位移,而乘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则是首要质量要求。综合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必将为我国城市轨道交通行业的健康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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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崔艳萍,唐祯敏,武旭.城市轨道交通行车安全保障信息系统的研究[J].中国安全科学学报,2004,14(5):95~ 98
论文作者:李斌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6年15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6/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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