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择校质疑,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择校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所谓择校,指中小学的学生家长为子女谋求高质量的教育服务而对行将就读学校的一种选择性行为。由于学生升入高中基本是通过合法择校入学的,所以这里的择校限定为初中和小学。至于被择的学校待价而沽、高收费等则非择校本身的含义,无论这种行为合理与否。谈及择校,实际上我们默认了一个前提,即中小学之间是存在差异的,否则学生便无须择校。囿于条件,广大的农村、山区学生一般无校可择,只能就近入学,因而择校主要存在于城镇及经济较发达地区。此外,择校与“取消升初中考试,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制度密切相关,不能撇开这一制度孤立地谈论择校问题。
近年来,中小学生择校有愈演愈烈之势,教育行政部门屡禁不止。我们认为,凡是顽强存在的事物背后一定有某种客观必然性在起作用,现实需要我们对限制择校的作法加以重新审视。
一、限制择校的作法能行得通吗?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教育在个人的社会升迁、获取好的就业机会和经济收益、实现自我目标等方面的权重增大。一方面社会竞争愈益激烈,一方面中小学校之间存在差异,望子成龙的家长必然要为子女择校,即把接受高质量教育作为提高子女竞争起点的重要手段。可以认为,这种内在的利益驱动是任何力量也阻止不了的,事实已证明并将继续证明这一点。近年来,上海市为解决择校问题可谓不遗余力,但实际效果并不理想。实行取消考试,采用电脑排队升初中的办法,家长照样择校。试行九年一贯制,如果属好的小学与差的中学联办,学生在小学4年级或5年级时便开始转校,以便为“择中学”做准备。(注:课题组:《上海市解决择校问题的经验与启示》,《教育研究》1998年第1期,第16页。)要解决择校问题只能是消除社会竞争,或是消除学校差异。 前者是不可能的,后者不失为釜底抽薪(实际上,这也是沿海发达地区近年来的努力方向,如上海市实施“薄弱学校更新工程”,广东拨巨额专款改造贫困县区学校等等),但却难以真正实现。首先,就全国情形而言,由于各地发展的不平衡性,在一个较长的时期内,大多数地区要同时“办好所有学校”只能是一种理想。即使在天津这样的大都市,虽然改造薄弱学校的工作成绩显著,但专家们仍然清醒地认识到,“薄弱学校发展前景令人堪忧……根本治理择校问题的目标或许将遥遥无期”。(注:课题组:《关于天津市解决择校问题的调查研究》,《教育研究》1998年第7期,第41页,)其次,即使校校实现了楼房化、 设备现代化,消除了硬件方面的差异,但软件方面的差异(如师资力量等)却不可能完全消除。在既定条件下,向薄弱学校实行政策倾斜,难免不给人以挖东墙补西墙之感。其三,平衡只是相对的,差异则是绝对的。即使办好了所有学校,各校之间在新的起点上还会存在差异,还会出现新的薄弱学校,而有差异就会有择校。正是考虑到我国的这一现实状况,所以邓小平同志提出,为了加速造就人才和带动整个教育水平的提高,必须考虑集中力量加强重点大学和重点中小学的建设。这同在经济领域里要让一部分地方、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一样,其基本思路是一致的,即在条件、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只能选择非均衡发展战略。
二、限制择校的作法本身合理吗?
限制择校的理论依据之一是应保障儿童“享有平等的受教育的权利”。我们认为,“平等受教育的权利”是指适龄儿童有权受完规定年限的教育,不因民族、性别等而遭受歧视,而非指大家都在同样的学校接受相同的教育。有研究指出,《义务教育法》中的“就近入学”是对政府行为作出的必要规范,即政府在设立学校、决定学校布局时必须考虑为儿童就学提供方便,保证学生能够就近入学,(注:叶之红:《调整教育政策,促进义务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教育研究》1996年第12期,第16页。)而不是限制择校的同义语。义务教育不是英才教育,但也不是平均主义的教育。均等是机会的均等,而人的能力却不会均等,不能将平等的教育(equal)理解为相同的(identical)教育。否则,何来因材施教一说?限制择校,表面看起来平等,但对优秀学生而言却是一种不公平。优异学生需要受教于优秀教师,需要有适合自己的学习难度、进度和学习环境。让优秀学生也“就近入学”,假如他进入的是一所薄弱学校,这有利于其成才吗?取消升初中考试、划片招生后,成绩优异学生的家长一片反对之声,并想方设法为子女择校,耗资巨大亦在所不惜,这本身就很能说明问题。为缓解择校的巨大压力,天津市在积极改造薄弱学校的同时,还采取“疏”的办法,即“择校去民办”,让家长择有去处。(注:课题组:《关于天津市解决择校问题的调查研究》, 《教育研究》1998年第7期,第37页。)其次,限制择校的作法牺牲了效率,不利于快出人才。取消升初中考试、实行就近入学制度淡化了升初中的竞争气氛,不利于激发学生努力向上、刻苦学习;良莠不分,参差不齐,不利于教师施教,难以形成好的学风。小学教师普遍反映,实行“划片招生”后,学生的学习劲头差多了,学习风气也不如以前。其三,限制择校的作法保护了落后,不利于将市场竞争机制引入学校。那些经营、管理不善的学校不愁生源,照样运转,这就掩盖了学校本身的矛盾,致使学校缺乏改进工作、加强经营的内在动力。英国为促进各校之间开展竞争、提高质量,采取的作法便是一方面公布各校的统考结果、教育质量状况,同时赋予家长以选择学校的权力。这样一来,便会导致一批“选择性学校”的出现,声誉不佳的学校将因生源枯竭而面临关闭危险。当然,国情各异,不能照搬,但除了通过政府行为尽力办好所有学校外,在各校之间适度开展竞争是否也是一种方式呢?
三、限制择校能缓解升学竞争和减轻学生负担吗?
一些人士认为,要克服长期存在的片面追求升学率和学生负担过重的问题,必须限制择校。我们认为,应将片面追求与升学竞争这两个概念区别开来。升学竞争作为个人社会升迁的途径,是各国普遍存在的现实问题,只不过其竞争性质,激烈程度有所不同而已。可以断言,只要还存在社会差别,只要高等教育还未能普及,升学竞争就不可避免。我国目前仅处于一般性竞争阶段,考生以能考上大学为目标。即使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在将来某一时期赶上了发达国家,高等教育步入大众化阶段,我国也还会出现结构性竞争,即考生以争入名牌大学为目标。由此可见,升学竞争的存在有其客观必然性,有其深刻的社会根源。“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实行多年了,但追求升学率之风并未见减弱,竞争起点且在下移,波及到初中、小学甚至幼儿园。这说明,限制择校无助于缓解升学竞争。
既然限制择校不能缓解升学竞争,自然也就起不到减轻学生负担的作用。我们认为,不能片面强调所谓减轻学生的学习负担。首先,学习是一种艰苦的脑力劳动,自然会有负担;参与升学竞争也必然会有负担,这些“负担”没有办法减轻。其次,学生的学习也应该有负担,因为有压力才能产生动力,才能催人奋发向上。对学生而言,学习就意味着要吃苦、要付出,所谓“快乐学习”只能是收获后的一种内在奖赏体验。其三,取消升初中考试和就近入学并不一定能减轻学习负担。这是因为,尽管不用参加升初中考试,但最终要通过升高中考试和升大学考试。小学升初中相对轻松,过后两关也许更加艰难。要想顺利通过后两关,仍然得努力学习,至少对一部分学生来说是如此。韩国于1968年推行初中免试入学制,致使争夺名牌高中的考试竞争更加激烈,(注:田以麟:《今日韩国教育》,广东教育出版社1996年版,第57页。)便是佐证。如果真想减轻学生负担,其途径只能是提高师资水平,开展教学改革,但这样也只能减掉那些无谓的或不必要的学习负担。
依笔者之见,在现时条件下,既然限制择校行不通,不合理,无助于解决某些现存问题,莫如正视它、承认它,使择校合法化。在此基础上,对择校引发的“高收费”、“一校两制”、“国有民营”等问题加以规范和引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