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边疆概念的历史演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边疆论文,概念论文,我国论文,历史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D633.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0681(2008)04-0086-06
从字面上看,“边疆”一词所指的是国家领土或版图上的边缘性的部分,是国家一个特殊的区域。然而,实际上并不是任何一个国家都会把领土的边缘性部分认定为边疆的,即使有边疆的国家,其边疆范围的大小也各不相同。事实上的边疆及边疆概念的形成,固然以客观的地缘性因素为基础,还要受人们对国家的边缘性区域的认识所制约。从这个意义上说,边疆是客观因素与主观因素相结合的产物,是构建起来的。真正意义上的边疆概念,是在特定的社会历史文化环境中生成的,蕴涵着丰富的民族文化内涵。
在我国的社会历史文化环境中,“边疆”之“边”既有边缘之意也有边远之意,“边疆”之“疆”乃指被划定的某个区域,国家形成后则指国家管辖的土地,即所谓的疆域。然而,边疆概念的具体内涵却远远超出字面上的意思。不仅如此,边疆乃国家的特殊区域,边疆概念的内涵随着国家形态的变化而不断地调整和变动,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体呈出不同的特点。因此,只有具体地考察边疆概念的历史演变,才能准确把握我国边疆概念的真正内涵。
一、王朝国家的建立和边疆的形成
在我国的历史上,边疆的形成和最早的边疆概念的出现,都与秦统一中国后中央集权制王朝国家的建立分不开。
公元前221年,秦王政继历代秦王蚕食诸侯之后统一六国,结束了长期的诸侯割据局面,建立了一个以咸阳为首都的幅员辽阔的统一国家,并兼采传说中三皇五帝的尊号,宣布自己为这个国家的第一个皇帝,即始皇帝。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多民族的统一的中央集权制国家。这个国家的疆域,东至海,西至陇西,南至岭南,北至河套、阴山、辽东。
秦王朝为了保证国家的统一,废除了分封诸侯的制度,全面推行郡县制度,先设36郡,以后又陆续增至40余郡。这些所谓的郡,实际上都是王朝中央直接统治下的不同的行政区域,完全由中央和皇帝控制。为了加强对地方的统治,秦始皇以战国时期秦国官制为基础,建立了一套适应统一国家需要的统治机构。通过一系列的制度安排,建立起了完整的中央集权的统治制度和地方行政制度。
中央集权制的秦王朝,从国家的民族结构来看,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但从国家的性质来看,却并非近代意义上的民族国家。近代意义的民族国家,是建立在一定民族认同基础上的主权国家,并与其他的主权国家一起构成了国际行为主体。秦朝及以后相当时期的中国,只有朝代而没有明确的国家称谓,也没有由相关国家通过条约等国际公认的形式确定的边界,更没有在近代主权观念基础上构建的国家主权。这样的国家,实际上只是中原王朝的统治区域,是一个在王朝统治区域上形成的政治实体,即王朝国家。
秦王朝在中国历史上开创了中央集权的制度,然而,秦朝的统治仅15年,秦所建立的中央集权制度并不完善,该制度的巩固和完善是在继秦而起的汉朝实现的。但是,秦建立的中央集权制度,将整个王朝国家划分成若干个行政单位,建立统一的地方政权,由王朝中央进行直接的统治,却产生了将王朝国家的统治范围划分为不同的区域并分别加以管理的客观需要,从而为将王朝国家的边缘性区域划定为边疆提供了必要和可能。
对于统一的中央集权制王朝国家来说,要把王朝中央的直接统治加以全面落实,有三个必须解决的问题:一是在统治范围的边缘性区域建立地方政权,把王朝中央的统治贯彻到这些远僻的地方;二是在这些边缘性的区域采取不同于中心区域的统治方式和治理政策,有效解决遇到的各种问题;三是把王朝国家的统治向外延展,扩大王朝国家的统治范围,即所谓的开疆拓土。解决这些问题,都涉及到把统治的边缘性区域区分出来,采取特殊的统治方式和治理,也就是说,产生了把边缘性区域划定为边疆的需要。
王朝国家的这样一种政治统治的需要,得到了早在先秦时期就存在的“五服”、“九服”观念的有力支持。“五服”之说,如《尚书·禹贡》云:“五百里甸服,百里赋纳总,二百里纳铚,三百里纳秸服,四百里粟,五百里米。五百里侯服,百里采,二百里男邦,三百里诸侯。五百里绥服,三百里撰文教,二百里奋武卫。五百里要服,三百里夷,二百里蔡。五百里荒服,三百里蛮,二百里流。”《周礼·夏官司马·职方》还提出“九服”说,大意是王畿为国家广阔辖地之中心,由王畿向四面扩展,每隔五百里依次为侯服、甸服、男服、采服、卫服、蛮服、夷服、镇服与藩服。“五服”和“九服”的观念,反映了当时中原的人们以自己所处的地方为中心向四周渐次推进的认识世界的方式,实际上是一种以中原或中原文化为中心的“一点四方”的观念。中原的外围区域,往往是其他民族生活的区域,这些地区也就被划分为“四夷”(东夷、北狄、西戎、南蛮)。
从中原王朝统治的角度来看,外围的、边缘性的夷狄区,是王朝国家统治范围或统治能力所及的一个特殊的区域,需要将其划分出来,采取特殊的政策来治理。东汉时的班固就提出“内诸夏而外夷狄”,主张内外有别, “是以外而不内,疏而不戚,政教不及其人,正朔不加其国;来则惩而御之,去则备而守之。其慕义而贡献,则接之以礼让,羁靡不绝,使曲在彼,盖圣王制御蛮夷之常道也。”[1]这个被特别地区分出来的边缘性的夷狄之区,就是最早的边疆。
这样的边疆,是王朝国家统治的边缘性区域或王朝国家统治能力所及的外围性区域,王朝国家有必要在这些地方设置制度,实施政治统治,进行开发,因此它便具有了政治的含义;边疆区域,同时也是华夏之外的其他民族生活的区域,有着完全不同于中原文化的夷狄文化,有待于中原文化的传播并对其开化,因而有着文化的含义;这样的区域,为山川阻隔,是远僻之地。唐代的鸾台侍郎狄仁杰就在上疏中说道:“臣闻天生四夷,皆在先王封疆之外。故东拒沧海,西隔流沙,北横大漠,南阻五岭,此天所以限夷狄而隔中外也。”[2]因此,边疆又具有地理的含义;边疆也是国家的外防区域和腹心区的缓冲地带,拱卫着国家的中心地带,是军事设防的重要区域,因而具有战略的意义和军事的意义。从总体上看,历史上的边疆,不仅是国家的一个边缘性的特殊区域,也是一个具有多重涵义的概念。这就奠定了中国边疆概念有别于西方国家边疆概念的历史和文化的基础。
王朝国家的边疆具有如此特殊的意义,它的范围也就不是一成不变的。在秦以后相当长的历史时期,王朝国家的周边都没有出现力量强大到能够与之抗衡的政治共同体,这为王朝国家统治范围的扩张提供了极为有利的条件。而王朝国家的君主又多有开疆拓土,扬威德于天下的雄心。强大的国力和辉煌的文明,不仅对周边的其他民族产生了政治上的吸引力、军事上的威慑力,也具有经济上的影响力和文化上的感召力,于是王朝国家周边的其他民族纷纷内附、归附、臣服、降服于中原王朝。这些民族愿意与华夏民族共同构建统一的政治共同体,这些民族的政权主动向中原王朝输诚纳贡,直接并入王朝国家或成为王朝国家的藩属。当然,当王朝国家由于种种原因而出现败落、衰微或分裂的时候,其中的一些民族就离中原王朝而去,甚至反目为敌,主动进犯。这种现象在历史上也经常发生。费孝通先生在论及中华民族的时候就说过:中华民族是历史上各民族结合而成的,“它的主流是由许许多多分散孤立存在的民族单位,经过接触、混杂、联结和融合,同时也有分裂和消亡,形成一个你来我去,我来你去,我中有你,你中有我,而又各具个性的多元统一体。”[3]在前一种情况下,王朝国家的统治范围就扩大,边疆的范围就向外延展;在后一种情况下,王朝国家的统治范围就向内缩小,边疆的范围就向内收缩。相应地,边疆概念的外延也随之产生收缩变化。
二、国家边界的形成与边疆观念的转变
秦汉时期形成的边疆的这种状况一直持续了2000多年。18世纪中叶以后,俄罗斯在国力日渐兴盛的基础上将势力抵近王朝国家的边疆,成为王朝国家的强邻,西方列强也开始了对王朝国家的入侵。在外部压力出现并日渐增强的情况下,王朝国家的边疆发生了重大的改变。
俄罗斯是在莫斯科公国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1547年,莫斯科大公国改称沙皇俄国,其君主为沙皇。沙皇俄国加大了向外扩张的力度。1581年,沙俄殖民军越过乌拉尔山进入亚洲。到了17世纪初,沙俄的势力已经扩展到中国的西北边疆。与此同时,沙俄的势力也迅速向东方扩张,抵达了亚洲的东端。在短短50年的时间里,沙皇俄国在亚洲殖民扩张的领土面积达1000万平方公里。1643年后的10年间,沙俄三次将势力扩张到中国的黑龙江流域。清王朝在1685年和1686年进行了两次反击,才使沙俄向东部的扩张受到遏制。
在这样的背景下,在清政府的要求下中俄通过谈判于1689年8月27日签订了《中俄尼布楚条约》,这是中国历史上与外国订立的第一个条约。条约第一条规定:两国以额尔古纳河、格尔必奇河、外兴安岭至海为界。其中将外兴安岭与乌第河之间作为待议区。为了抑制沙俄在北方蒙古地区的扩张,清政府又与俄国就北部边界的划分进行了谈判。经两年谈判,中俄于1727年9月1日签订《不连斯奇条约》。
《尼布楚条约》和《不连斯奇条约》是王朝国家与外国签订的最早的边界条约,在中国边疆发展史上的意义十分突出。它们不仅确立了近代意义上的中国东北和北部边界,使中国出现了固定的边界,而且在中国开了以条约方式确定国家边界的先河。有了这样的国家边界,就不仅使以国家边界来划定边疆成为可能,而且逐步付诸于实践。在此之前,人们对边疆的看法,以及实际的边疆的确定,都是以中原为中心来确定的,把远僻的夷狄之区确定为边疆。这不仅体现着一种以中原文化为中心的价值观念,也体现着一种由内而外的划定边疆的思维方式,由此划定的边疆也就具有不确定性。王朝国家有了明确的边界以后,就可以以国家的边界来划定边疆。这种划定边疆的方式,不涉及以某种文化为中心的价值观,是一种由外及内的划定边疆的方式。由此确定的边疆,有着明确的外部边际,向外推移的可能性大大降低甚至完全不存在了。
18世纪中期,正值清王朝中期的康乾盛世,王朝国家发展到了最高峰,实现了国家的统一,完全继承和恢复了历史上大一统的疆域。1683年,清政府出兵收复了台湾,并在次年设台湾府,隶属福建省。1727年,清政府在西藏设立“驻扎西藏办事大臣”(简称“驻藏大臣”),对西藏事务进行直接管辖。1755年至1757年,清军平定准噶尔,统一了西域天山以北地区;1759年又出兵平定大、小和卓之乱,统一了西域天山以南地区。至此,清王朝确定了历史上中国的大一统疆域。1762年,清王朝在分区测绘的基础上绘制了《乾隆内府舆图》,作为清代疆域之依据,最终确立了中国的历史疆域,面积约1270万平方公里。有了明确的界限和庞大的疆域,中国的边疆的范围也就明确了。
鸦片战争后的半个多世纪,王朝国家进入了不平等条约时代。1842年英国强迫清政府签订了《南京条约》,把香港岛割让给了英国。1860年的中英《北京条约》,又把香港岛对岸的九龙半岛和昂船员洲割让给英国。1887年葡萄牙在武力强占澳门半岛后,胁迫清政府订立《中葡和好通商条约》,获得“永居管理澳门”的权利。沙俄则利用英法发动第二次鸦片战争之机,于1858年胁迫黑龙江将军奕山与之签订《瑷珲条约》,割去黑龙江以北60万平方公里领土;1860年通过签订中俄《北京条约》,割去乌苏里江以东40万平方公里领土;1864年强迫清政府签订《勘分西北界约记》,割去中国西北44万平方公里领土;1881年,通过《改订伊犁条约》和5个勘界议定书,割去中国西北7万平方公里领土。1895年,日本强迫清政府签订《马关条约》,割去中国台湾全岛及所有附属的岛屿和澎湖列岛。这一系列割让中国领土的不平等条约,不仅让中国人明白了“落后就要挨打”的道理,而且从反面向王朝国家和中国人灌输了条约意识和通过条约确定边界的意识。
如果说最早的两个边界条约直接挑战了中国传统的边疆观念并导致了以边界来界定边疆的新的边疆观念的产生,而《乾隆内府舆图》这个御制版图的绘制则划定了王朝国家的疆域并进一步加强了按国家的边界确定边疆的观念的话,那么,鸦片战争后西方列强迫使清王朝割地赔款的一系列不平等条约则从反面强化了国家边界的观念和相应的边疆观念。
经过这一系列的历史事件和相应的历史过程,秦以后形成的传统的边疆概念受到了根本性的冲击。尽管传统的边疆观念并未因此就退出历史舞台和人们的观念领域,但一种新的以国家边界来确定边疆的观念却逐步形成并发展起来,从而使中国的边疆具有了近代的意义。在这样的时候,说到边疆,人们想到的不仅是远离中心的区域,而且是与边境相连的区域。
三、民族国家的构建与新边疆观的确立
构建近现代意义上的民族国家的过程,在我国的国家建设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随着民族国家的建立,在国家边界基础上形成的边疆概念得到巩固和确立,从而使我国有了近现代意义上的边疆。
我国的许多历史学家都认为,秦统一中国就建立起了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并且还一再地论证了统一多民族国家发展、巩固和强盛的过程。吊诡的是,中国是不是一个国家,都还值得怀疑。梁漱溟在《中国文化要义》①中专辟一章讨论“中国是否一国家”这一问题,得出的结论却是“中国不像国家”。从表面上看,这是何等矛盾的结论!但仔细分析就会发现,这两个结论并不矛盾,因为两个结论中的国家概念并不同一,它们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
秦统一中国后便建立的中央集权制国家,是一个由多个民族组成的庞大的政治共同体。从这个意义上说,这样的国家就是多民族国家。但这样的多民族国家,仅仅是从多个民族共处于一个政治共同体,共建政治屋顶的角度来说。然而,按现代国家的标准,国家是经过民族国家构建过程后形成的独立的国际行为主体。这样的国家,是建立在一定的民族认同基础上的,有着明确的国家称谓,有着由公认的国际条约确定的边界,并得到其他国家普遍的承认,是由领土、主权、政府、人民等因素组成的政治实体。这样的国家就是近现代意义上的民族国家。从这样的角度来看,传统的中国,既没有形成现代意义上的民族主义,也没有确定的国家称谓,甚至还不拥有为其他国家所承认的主权和边界,因此,它并不是近代民族国家意义上的国家,也不是在民族国家基础上形成并相对于民族国家而言的多民族国家。
民族国家是一个争议颇多的问题,许多人认为:民族国家是“以一个民族为基础建立起来的国家”,是“在一个文化上同质的民族的范围内由本民族的统治阶级治理的国家”[4],是国家的领土与某一民族所居住的疆域的一致,是“民族”从它的自然状态转变为“国家”的政治形态[5]。然而,考察现实的情况就会发现,这样的民族国家在现实中是极其稀少的。于是,人们便常常认为:所谓的“民族国家”只能被看作“理想中的国家形式”[6](P267),甚至被看作是“一场虚构”。[6](P266)这样,最终便有意无意地否定了此类民族国家的存在。
事实上,民族国家首先是欧洲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而出现的民族主义的核心概念,是一种理想的国家形式,是可能性上的或者说是纯理论意义上的国家。其基本的要求,正是“以一个民族为基础建立起来的国家”,实现民族范围与国家界限的统一。这个意义上的民族国家,就是由民族建立的独立的主权国家。此后的种种民族主义思潮也将民族国家作为自己的核心概念和最基本的政治要求。然而,即使是欧洲那些最早建立的并且被视为典型的“民族国家”中的绝大部分,也不是由单一民族建立的,其中也或多或少地包含着其他民族。至于那些在欧洲民族国家的示范下建立起来的美洲、亚洲和非洲的民族国家,绝大多数都不是单一民族的国家。虽然实际上存在的民族国家也仍然坚持民族国家的基本要求,即民族与国家的一致,但现实中的民族与国家的结合已经与理想的、纯粹的民族国家有很大的差别了。
现实性上的民族国家,是建立在民族认同基础上的主权国家。这样的民族国家仍然以一定的民族主义为基础,仍然是民族建立的国家,但对民族的理解已经走出了自然状态民族的狭隘范畴,其所指的民族既包括自然状态的甚至原生形态的民族也包括在一定的政治共同体架构中建立起来的民族。而所谓的国家,不仅要求有独立的主权,也要求有能够与时代的要求相一致的国家制度和政府体系。为了实现国家的主权独立,就要求有一个明确的国家称谓,有完整的领土;为了与时代的要求相适应,就要建立完备的宪政体制,建立法制政府。概括起来看,现实的民族国家有三个基本的要件:一是一个现代意义的民族,二是国家主权的独立,三是一个宪政化的政府。
对于中国来说,这样的民族国家并不是历史上自然形成的,也不是由王朝国家自然演变而成的,而是在近代的历史上逐步构建起来的。
作为近现代民族国家之基础的“中华民族”,是近代以后逐步形成的。在王朝国家时期,虽然有多个民族共同处于一个统一的政治共同体中,但人们的政治认同和效忠,既没有针对民族的,也没有针对“国家”的,都是针对一个个具体的王朝的。因为那时既没有一个统一的民族概念,也没有超越于朝代的国家实体,有的是“华夷之辨”和“贵华贱夷”的思想,以及一个个以朝代指称的王朝国家。当然,共处于一个统一的政治共同体之中,同在一个统一的政治屋顶之下,各个民族也加强了交往和联系。鸦片战争以后,当接连不断的外族入侵把由长期共处于一个政治共同体中的各民族群体置身于生死的边缘时候,它们在共抗外敌,共御外辱的过程中加强了联系,逐渐构建起了一个新的民族共同体——中华民族。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的时候,这个崭新的民族共同体终于形成并屹立于世界的东方。
中国的主权和主权观念,也是在近代以后逐步构建起来的。国家的主权和王朝国家的统治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国家的统治是对于人民而言的,统治权是国家的内部性权力。主权则不仅有对内的含义,更强调外部的含义,强调国家内部的统治权得到其他国家的承认和尊重。这样的国家主权,是在近代的主权理论基础上逐渐构建起来的,它以传统的统治权为基础,却超越了传统的统治权。为了实现国家的主权,国家必须具有稳定的称谓和由明确的边界界定的领土。在中国,王朝国家的统治权是无庸置疑的,但国家主权的观念则是近代以来在与其他国家打交道的过程中逐步构建起来的。
民族国家的核心是国家,而国家是通过政府来体现的,国家的主权也是通过政府来行使的。但不同历史条件下的民族国家,对政府的要求是不同的。在西欧构建民族国家的时候,政府必须能够有效地行使世俗性的国家权力。但在宪政的时代,民族国家的政府不仅要能够有效行为世俗的国家权力,而且必须是宪政化的政府。宪政化的政府,是由按宪法建立起来并受宪法约束的政府,因此也是规范化、制式化的政府。这样的政府与王朝国家的朝廷有着严格的区别。王朝国家的全部权力属于君主,朝廷只是君主的办事机制,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政府。中国的宪政化进程开始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在此过程中,逐步出现了宪政化的政府。
构成民族国家的基本要件都是在近代尤其是辛亥革命以后才逐步形成的,因此,中国近现代民族国家构建过程是从20世纪初才开始的。中国构建民族国家的过程,也是一个现代国家建设的过程。这个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须历经时日。有学者认为,中国今天仍然处于构建民族国家的过程之中。但笔者认为,虽然民族国家的建设还将持续,但中国构建民族国家的进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的时候就基本结束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实现了民族与国家的统一,即中华民族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统一。
完成民族国家构建以后,中国仍然自称多民族国家②。不过,此时的多民族国家与历史上的多民族国家已经有很大的不同了。历史上的多民族国家,是王朝国家时代的多民族国家。虽然是多个民族共处于一个统一的政治共同体之中,但国家并非现代意义上的国家。在这样的国家中,除了掌控国家政权的民族外,其他民族并没有政治权力。而当代的多民族国家,是在民族国家建立起来以后的多民族国家。从逻辑上说,当代的多民族国家,是民族国家基础上的多民族国家。
中国构建民族国家的过程,正处于国家遭受外部入侵最为严重的时候,特别是日本帝国主义的入侵,使中国面临亡国灭种的威胁。作为民族国家之认同基础的中华民族和民族国家本身,都是在抗击外敌的过程中构建起来的。在此过程中,边疆问题倍受关注,边疆开发和边疆建设受到热议。与此同时,边疆的概念自身也在进行调整,获得了新的内涵,逐步由王朝国家的边疆转向民族国家的边疆。
民族国家的边疆,仍然是国家的边缘性区域,但强调边疆是中华民族生活家园内的一个特定区域,是主权国家领土中的一个边缘性的部分,是邻近国家边界的区域。它不仅是国家实现其主权的一个重要区域,也是体现国家主权的重要区域,并且由于它与周边国家直接相连,也是国家主权最容易受到挑衅和损害的区域。当然,王朝国家时期边疆观念的某些内涵也逐步淡化,但这需要较长的时间,民族国家的边疆观念仍然包含着许多传统的内容。
边疆概念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边疆观念的转变,也表现在当时的国民政府的政策中。在边疆问题日渐突显的情况下,国民政府也对边疆问题给予了相当的关注。“国民党的历届全国代表大会及中央全体会议,涉及边疆民族问题的有32处。”[7]这些决议和政策中的绝大部分,都是仅仅是从地域的角度来认识边疆的,而不把边疆与民族结合在一起,如《对边远省区实业文化建设方针案》、《国民党六届二次全体会议通过的对于边疆问题报告之决议案》、《边疆经济政策》、《边疆教育政策草案》等。[7]国民党五届八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加强国内各民族及宗族间融洽团结以达成抗战胜利建国成功之施政纲要》,也被称为《边疆施政纲要》。这些都表明,当时政府对边疆的认识,也主要是从地域的角度考虑的。
四、当代的边疆概念及其变化
新中国成立后,随着民族国家构建的完成,以及人民民主政权的建立,边疆问题受到高度的关注,一系列边疆治理的措施逐步推行,边疆的面貌也得到了根本的改变,边疆的概念也有了很大的改观。
新中国以来边疆概念最显著的特点,是把边疆概念与民族概念紧密地结合在一起。新中国以来,首先是党和政府,其次是在党和政府领导下的学界,都把边疆与民族、把边疆问题与民族问题结合在一起进行思考和研究。于是,在论及边疆或边疆问题的时候,“边疆民族地区”已成为了主导性的概念和话语。在单独说到“民族地区”时,其实际内涵也是“边疆民族地区”,单独的边疆概念反而很少见到。逐渐地,边疆的概念被逐步地消解、消融,最终融入到民族的概念中。在中国的政治话语和学术话语中,单纯的边疆概念渐渐淡出,取而代之的概念是“边疆民族地区”。
在这样的情况下,边疆问题、边疆治理的研究等,都被纳入到民族问题或民族政策的范畴中,处理边疆问题的其他措施也被置于民族政策之下。在国家的决策中,凡是涉及边疆问题的,都被放在民族政策的主题之下予以讨论,党和国家的领导人也是在论及民族问题的时候才谈到边疆问题及其治理的。时下的中国,“兴边富民行动”是最重要的边疆治理措施,而该政策就是在1999年的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提出的,由国家专门管理民族事务的机构——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来推动、领导和督导其实施的,被置于民族工作的范畴,成为了民族工作的一部分。
边疆概念演变成为“边疆民族地区”,用“边疆民族地区”或“民族地区”的概念来指称边疆,有着深刻的现实和历史的根源。从现实来看,我国的少数民族主要居住在边疆地区,边疆地区同时也是少数民族地区。从历史的角度来看,在整个王朝国家时期,都十分强调边疆地区的少数民族与中原汉族之间的区别强调“华夷之辨”。
边疆概念的上述变化,还有着深刻的政治根源。中国共产党在领导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过程中,形成了一套民族主义取向的民族政策。③该政策在新中国以来的边疆治理中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新的国家政权建立起来以后,民族问题是最突出的边疆问题。新生的国家政权正是采取了这种族际主义取向的边疆治理方略,才妥善地处理了边疆的民族问题。民族政策在处理边疆问题中的巨大成功,进一步强化了把民族问题与边疆问题结合起来的思维,使其成为一种思维定势。
然而,“边疆”与“民族地区”的区别是客观存在的,而且还很明显。首先,它们是不同涵义的概念。“边疆”是一个区域性概念,尤其是国家边界确立起来以后,边疆就逐渐演化成为以边界来划定的区域,而“民族地区”则是少数民族生活的地区,核心概念是“民族”。虽然历史上的边疆长期是少数民族生活的地区,但是随着民族流动的加剧,边疆的民族成分也逐渐改变。一方面,在某些邻近边界的行政区域中,主体民族已经不是某个少数民族,而是汉族,如新疆的某些生产建设兵团的边境团场,从而使得“边疆”和“民族地区”的区分度日渐明显;另一方面,某些少数民族聚居区则不在边疆,如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就在内地的湖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则在湖南省。其次,“边疆民族地区”的概念本身也有某些不妥之处。当我们把少数民族集中的边疆称为“民族地区”,难道内地就不是某个民族生活的地区了吗?而且,把边疆等同于“民族地区”的做法,似有历史上“华夷之辨”的余味。再次,从边疆治理的角度来说,在族际主义治理的时代,用“边疆民族地区”来指称边疆也无大碍,但是在区域主义治理的时代,没有一个纯粹的边疆概念就有很大问题了。
因此,把“边疆”概念与“民族地区”的概念区分开来,确立专门的边疆概念是十分必要的。单纯的边疆概念,就是指我国邻近边界的区域,同样具有政治的、文化的、经济的和军事的含义,但其文化方面的内涵比历史上的边疆概念弱化了许多。这样的边疆概念,不仅有利于正确地认识边疆,也有利于边疆治理的加强。
为了能够更加具体地认识边疆,还必须把外延不明确的边疆概念与现行的行政区划结合起来,从行政区划的角度对边疆作出更加明确的界定,使边疆概念有一个清晰的外延。从现行的行政区域来看,我国与边界相邻的区域涉及县、市、省三个层次,相应地,也就有了不同意义(或不同口径)的边疆:与边界相邻的县级行政区域,即边境县、自治县(旗),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边境团场等,是狭义的边疆;与边界相邻的市级行政区域,即边境市、自治州,是中观意义的边疆;与边疆相邻的省级行政区域,如省、自治区等,是广义的边疆。
新中国以来边疆概念的另一个显著的特点,是边疆的外延在缩小。新中国以来,边疆的面貌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尤其是随着现代化进程在边疆的推进,边疆自身的状况和人们对边疆的认识都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现代化是一场持久的社会改造运动,对于传统社会来说,是一股强大的解构性力量。它在改造着社会的同时,也改变着人们的观念。在现代化的影响下,边疆概念的外延逐渐缩小。
现代化是一种巨大的同质性力量,它不仅带来了交通和通讯的便利,促成了统一的世界市场的形成,也把一个个在联系和交往较少情况下形成的各具特色的传统社会在加强联系的基础上改变成为同质性的社会,所以,现代化的社会都具有相当的同质性。新中国以来,自鸦片战争以后就开始的现代化进程获得了新的动力,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现代化更是快速地推进。随着现代化的推进,原来那些边远的、不易通达的、神秘的、具有相当高的异质性的边缘性区域,不仅很容易到达,而且异质性大大下降,神秘的面纱被一层层地揭去。渐渐地,人们已经不把它作为边疆了,或者说,它的边疆色彩淡化了。许多曾经被视为边疆的城市,如昆明、桂林、南宁、呼和浩特、乌鲁木齐等,现在已经不被作为边疆看待了。甚至一些曾经被视为边疆的地区(或地级市)和自治州,其边疆的角色也在逐渐淡化。在现代化的侵蚀下,边疆的范围缩小了,而且随着现代化的深入,这种趋势还将持续并不断加强。这是一个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过程。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广义上的边疆概念正在逐步地淡化。在谈到边疆的时候,人们更多的是指中观意义上的边疆,甚至是指狭义的边疆。国务院办公厅颁发的《兴边富民行动“十一五”规划》,所指的边疆就是135个陆地边境县(旗、市、市辖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58个边境团场。这里所说的边疆,已经是狭义的边疆了。
注释:
①《中国文化要义》是国学大师梁漱溟先生的代表作,原书于1949年出版,影响甚大,被誉为中国文化研究和中西方文化比较的经典作品。本书首先从集团(集体)生活的角度对比了中国人和西方人不同的文化传统和生活方式,进而提出了中国社会是伦理本位社会的重要论断,并根据对中国宗教的深入考察,指出以伦理组织社会,进而实现中国社会改造的出路。此外,作者还考察了中国社会的基本结构,既批判了中国文化的病诟,也揭示了中国民族精神的要旨。“中国是否一国家”是该书的第九章。
②国外的学者,也常常把中国称为民族国家。
③对于这种区别于“国家主义”取向的民族政策,笔者曾有专文论述,如“民族政策的价值取向及我国民族政策价值取向的调整”,发表于《云南学术探索》2002年第6期;“国家主义:中国民族政策应当确立的基本取向”,发表于《西南边疆民族研究》第4辑(云南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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