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对工程结算的影响浅析论文_张梦雪

招投标对工程结算的影响浅析论文_张梦雪

摘要:打破市场壁垒的捷径是公开招标,招标方式不科学会增加工程结算难度,招标内容改变会增加项目投资,尽管执行力可减少投资损失,但彻底解决招投标和工程结算衔接不畅问题,有待于在工程咨询体制上培育全过程工程咨询。综合楼外装饰工程采用深化设计和幕墙施工统一招标,这种招标方式忽略了投标人的报价不在一个平台上,不具有可比性;招标内容发生变化结算原则是按实际发生还是按当初约定,处置不当容易引起未中标单位对招标公正性的质疑。

关键词:国家行为;招标内容;招标法的强制性

自从我国建设市场实行合同制度和招投标制度以来,特别是《招标投标法》颁布实施以来,对于创造公平竞争、约束工程承发包方交易行为的作用是有目共睹的,对于建设工程三大目标管理的实现也产生了巨大的作用。但因我国的建设市场是在短时期内从计划分配模式向市场交易模式转变过来的,也因社会管理在某些方面还有待完善,虽然《招标投标法》实施已有多年,但一些工程的发承包还是停留在为“形式”而招投标。在具体工程合同的履行和合同价格的实施方面,还应加大“工程造价管理”专业的参与程度。现笔者根据某工程的结算资料,对该工程在招投标环节及工程实施过程的造价运行状况和理解作一浅略剖析,以期引起市场各方主体对造价行业的重视和对招投标过程工程造价管理的业务探讨。

1.招标工程存在的问题

由于现有图纸为建筑施工图纸,招标人拟将幕墙工程深化设计和工程施工打捆招标;我们认为幕墙招标分成两个阶段比较合适,首先进行幕墙深化设计招标,从众多设计方案中选出一个,然后各投标方对同一设计方案进行投标即工程施工招标。

第一,招标代理机构以施工图纸为依据编制工程量清单及计价,招标人不提供详细正确设计图纸,而让招标代理机构凭经验进行估算,客观上就存在估算偏差的风险,施工图纸的不准确会给未来合同实施和投资控制带来潜在风险,因此在招标阶段就应慎重对待。

第二,现阶段拟对设计施工一起招标,势必会造成由于深化设计图纸不一致,投标人的报价不在一个平台,不具可比性,影响评标的科学性。

第三,现有清单是在建筑施工图纸基础上编制的,所以很多细节,如外墙干挂大理石保温问题、大理石与女儿墙上部封闭问题、玻璃幕墙钢构件问题等没有也不易考虑;钢骨架也是根据经验估算的,这些问题容易造成变更的发生,成为引起施工方索赔的原因,最终造成结算金额与投标报价有较大的差异。

总之,前期施工图纸设计得越准确越详细,工程量清单编制得就越完整,施工阶段引起的变更及索赔就越少;结算造价与投标造价的差异也越小;越有利于招标人对造价的控制。

2.投标报价与预算造价有关问题

投标预算与总报价之间的差额,是该单位中标的主要因素,但仅从额度的比较也难以看出投标单位报价上实质性的问题。但从该工程投标预算造价编制上的问题可以看出预算造价具体编制内容在报价中显得不是那样被重视(虽然投标预算书被规定为投标函的组成部分),也反映了工程预算编制质量在评标工作中不被重视的现象。投标报价的不确定性往往很大,进口材料和国产材料之间的价格就存在差异。例如在进行幕墙工程投标时,投标方在明知国产硅酮结构胶质量同样稳定可靠的前提下扔推荐选用国外硅酮结构胶以迎合招标方崇洋媚外的心里进而提高自己的报价依据。实际上作为幕墙材料,国内材料无论从品种上还是质量上都基本满足实际工程需求部分产品性能不比进口材料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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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工程实施过程及现场管理方面存在工程造价管理与控制的问题

根据工程规模、性质,在工程实施过程及现场管理方面均应该有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参与,对工程全过程进行造价的控制与实施,以真正能发挥工程招标的实际效益。但从竣工结算的编制资料来看,在工程实施全过程中,工程造价管理与控制的实施往往是缺位的。

3.1很难要回投标保证金和工程款

有的幕墙工程的招标要求规定投标方需要交纳工程总价的10%-20%左右作为投标保证金后才能进行投标。如果有好几个单位参加投标总和就可能就好几千万标书送至招标单位后,评标结果长期不能公布致使这保证金一压往往就是一年甚至好几年,等中标单位确定后其它参加投标的企业向招标单位要回保证金就更难了,一拖再拖而且还不能一次退清。此外肩的标书中注明该工程不付预付金待工程进度达到30%-50%时才开始付款胆实际却是施工方完成50%后也很难向业主要到工程款。还有的标书中规定,中标者在工程完工后的一到两年后才能得工程总金额10%-30%的余款。

3.2投标过程中存在串标现象

部分投标单位为达到中标目的,通过相关人员串通操纵投标,有的是投标人之间串标,还有的是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的串标。前者是施工企业单方面行为,由一家企业暗中邀请符合招标文件,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另外几家施工企业报名投标,由陪标单位制作标书,中标后给付一定的报酬。后者是因某种利益关系驱使而形成的假招标,即所谓的明招暗定行为。其操作形式:一是信息发布不对称,公开程度和公开范围不够;二是抬高投标企业门槛,限制潜在投标人;三是联手招标代理机构,故意将标准提高,使中标价高于成本价很多,最终导致工程投资虚高。

3.3签证费用没有考虑有关计

价依据,具体签证额度按施工单位报价打折,也有分次对同一内容补充签证费用的现象,造成有不真实、或不合理因素存在的可能。如:因单独分包的网架安装脚手架是由建筑施工单位提供的,而该内容发生前在招标、投标、合同等任何资料中均未予以落实,于是建筑施工单位按二次共报价格为22.3万元,现场业主代表分两次签证共19万元,报价和签证价格均无具体费用组成内容和依据,而按本省网架脚手架定额结合市场价格和投标费用计算应为10万元以内。

3.4对建设投资费用的组成不熟悉,不考虑内容性质,将不属于建安工程费的内容也予以签证。如:项目中的某电子设备,业主指定厂家由建筑施工单位出面向电子厂家采购,现场分两次签证共150万元计入工程造价。

5.工程变更联系单的签证管理方面不规范,有较多的不是业主提出,而是施工单位提出

如属于合同责任问题的,则应按合同约定的责任来考虑费用的承担或分担问题。如项目第二次的签证37万元是由于面积增加,而具体变更增加面积是在施工单位开出的技术联系单中有所体现,业主仅签署“同意”而不是业主或设计要求的修改。上述种种现象,反映了现场管理责任人员具体承担角色界限不清,也反映了工程现场管理造价专业的缺位,这也是该工程结算造价增加额度较大的原因之一。为实现工程造价最终的改革目标“政府宏观调控,企业自主报价,市场形成价格,社会全面监督”,特别是实施国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后,工程造价专业在工程实施各个环节应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特别在工程招投标交易过程、合同签订过程,均应有造价专业人员参与;并在工程实施全过程建立明确的责任制度,各实施方应有所制约,各自承担相应责任;从前期工作抓起,全过程进行动态管理,不应在工程结束后靠咨询、审核来事后控制,以真正发挥工程招投标实施效益。

结论

招投标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一种比较规范、成熟的交易方式在幕墙工程领域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和推广担在运作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解决这些问题不仅需要政府主管部门加大管理力度形成健康的市场竞争环境,同时也需要监管者、招标方与投标者们不断探索总结。如果按实际发生结算工程造价,不但增加工程投资,而且让该工程的招投标工作失去作用,容易引起非议。我们将以上问题反馈给委托方后,经过委托单位、建设单位、审计单位和施工单位4方会议共同确定审计方案,按原投标时的方案审计,增加的部分投资按中标方承诺由其买单。建筑产品属于期货交易,从招投标订货开始到具体实施,乃至最终交付使用,期间会有很多变数,只有始终铭记招投标的目的,才能运用法治手段切实发挥招投标对工程造价的控制作用。

参考文献:

[1]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编审委员会.建设工程计价[S].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17.

[2]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合同法(主席令第15号)[S].北京:中国法治出版社,2015.

[3]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S].北京:国家工商总局监管平台,2013.

[4]住房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S].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13.

论文作者:张梦雪

论文发表刊物:《建筑细部》2018年第16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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