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化与精神文明建设_经济建设论文

城市化与精神文明建设_经济建设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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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珠江三角洲和长江三角洲等一些经济发达地区的农村城镇化进程出现了加速的趋势。经济的迅速发展,不仅极大地改善了人们的生活和工作条件,也对人们的思想观念带来了巨大的冲击。在城镇化的过程中,如何使人的精神面貌与日新月异的物质生活相适应,无疑是一个值得深入研究的问题。

一、城镇化过程中精神文明与物质文明建设之间的落差及思考

由农村变为城镇,由农民变成市民,这对世世代代生活在农村,终日“面向黄土背朝天”的中国农民,曾经是一个遥远的梦,是改革开放的大潮使梦境开始变成现实。在珠江三角洲、长江三角洲等经济发达地区,乡镇企业、“三资”企业和民营企业的大量涌现,一方面改变了原来农村的产业结构,造成了经济的繁荣;另一方面又使大量农民洗脚上田,或者进工厂或者从事商业活动,其中相当大的一部分成了乡镇企业家或私营老板。目前在开展城镇化进程的地区,绝大多数居民的生活都实现了小康,在吃、穿、住、行和娱乐方面,与内地不少城市相比毫不逊色。这说明,我国一些经济发达地区的农村在迈向城镇化的过程中,人们的物质生活已经达到了比较高的水平。

但是,与如火如荼的物质文明建设相比,许多地方的精神文明建设仍相对落后。尽管各地党政机关和精神文明建设部门一直以来做了大量的宣传教育工作,并加大资金投入,建成了许多基础设施,却未能使这种状况发生根本改变。主要表现在各种愚昧落后的旧风俗、旧习惯仍然顽固地阻碍着文明健康生活方式的普及,封建迷信思想还在毒化着部分居民的生活,计划生育和殡葬改革仍有相当大的阻力,黄、赌、毒等一些社会丑恶现象屡禁不止,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事件时有发生,环境脏、乱、差问题没有根本解决,伪科学、邪教活动仍有市场。在珠江三角洲地区,许多工厂、酒店或饭店的大厅里,端端正正地坐着关公或观音的塑像,整日香烟缭绕,烛火不灭。此外,一些地方在精神文明建设中,存在着严重的形式主义现象,热衷于搞应付、走过场、赶时髦、急功近利,有的区镇只满足于搞一两次活动,风头一过,热情随之下降。个别地方甚至以搞精神文明建设基础设施为名,滥建人文景观,其中一些带有明显的封建迷信色彩。特别值得警醒的是,随着物质生活的迅速提高,在原来的农村居民和干部中,极易滋生享乐主义的思想。在珠江三角洲和长江三角洲地区,不仅在青少年中仍然存在着坐享其成的“二世祖”现象,而且在一些靠劳动致富的居民中也出现了享乐主义的苗头,具体表现在满足现状、不思进取、随意挥霍、生活糜烂、包二奶、喜欢摆阔气、讲排场等等。更为严重的是,社会上许多人认为这是理所当然的事,甚至某些党员干部也在这方面起带头作用。这种思想的抬头,对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特别是城镇化的发展有极大的危害,更给这些地区的精神文明建设提出了新的急需解决的课题。

以上现象的存在,反映了城镇化过程中精神文明建设与物质文明建设之间的巨大落差,同时也促使我们对先前的认识和所做的工作进行一番思考,以便找出行之有效的解决办法。

首先,在认识上,对城镇化的认识是否存在误区?这种误区对精神文明建设起着什么样的阻碍作用?应从什么样的角度去认识城镇化与精神文明建设的关系?

其次,在实践上,我们先前所做的一切包括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投入为什么没有收到预期的效果?我们是否已经抓住了影响城镇化中精神文明建设的关键因素?我们所采取的措施是否与居民的心理习惯、愿望和自觉性相一致?

第三,在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精神文明建设如何搞出地方特色?怎样才能真正做到实事求是,防止“一刀切”和流于形式?等等。

对以上问题的研究,将有助于解决城镇化过程中在精神文明建设方面比较突出的问题,促进精神文明建设的健康、持续发展。

二、精神文明建设在城镇化进程中的地位

城镇化是现代化的必经之路,对于拥有70%的农村人口的我国来说,要实现“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就离不开城镇化的过程。但是,城镇化并不仅仅是城乡布局的调整和农村居民身份的转变,而是一项使包括空间布局、经济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以及人的素质、思想观念发生根本变化的牵涉面广、影响面宽、作用时间长的系统工程。完成这一工程,不仅要强调大力发展经济,精神文明建设也具有同等重要的意义。

(一)精神文明建设是城镇化的基本内涵之一

在我国的城镇化过程中,必须在抓好物质文明建设的同时大力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一手硬一手软的结果,必然是物欲横流而精神空虚。这种在西方国家继续上演的道德危机,正是我国的城镇化所要努力避免的。

(二)精神文明建设是实现城镇化目标的重要保证

城镇化的目标是实现农村的现代化,缩小乃至最终消灭城乡差别与工农差别,为实现共产主义创造条件。作为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一个重要步骤和重要组成部分,它对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与小康社会以及现代化对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是完全一致的。既然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现代化需要建设两个文明,城镇化就离不开精神文明建设。如果认为只要把农业变成工商业,把农村变为城镇,把农民变成市民或使农村居民过上城市居民的生活就是城镇化,就会把精神文明建设看作是可有可无的事,或者要精神文明建设为物质文明建设服务甚至为经济建设让路,这样必然会危及城镇化乃至现代化整体目标的实现。尤其需要强调的是,精神文明建设并非指一般的思想政治教育,而是包括思想道德建设和教育科学文化建设两个方面,二者都是城镇化所必需的。一方面,在城镇化过程中,伴随着经济的发展、生产方式的进步和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村居民的思想观念必须作出相应的改变,不克服狭隘的乡土意识、自私的小生产者心理、愚昧落后的陈规陋习,不树立起包容性强的开放意识、较强的市场经济观念和形成新的道德判断标准,就无法实现农民的“脱胎换骨”,即使实现了由农业人口的转变,今日的“城镇人”与昨天的农民还是没有本质的区别,广义上的“工农差别”根本没有缩小,还谈什么实现城镇化的目标?另一方面,在城镇化的过程中,无论在生产领域还是流通领域,都需要掌握更多的知识和信息。一是由于原来的产业结构和劳动方式发生了变化,大部分的农民已从事新的行业,即便是继续种田养鱼,也用上许多新的生产工具和先进的生产方法;二是由于原来的经济体系已打破,市场在不断扩大,商品品种越来越多,流通的速度越来越快,无论是生产者还是经商者,都不能置身于外。显然,要适应这样的变化,必须加强教育科学文化的建设,提高人的科学文化素质。否则,即使是农村具备了城镇的模样,生产水平还是无法提高,大市场还是无法建立起来,城镇化就只能停留在原有的水平上,难以向更高的目标继续迈进。

(三)精神文明建设是提高居民素质的关键

人的素质问题是影响城镇化进程的最主要因素。虽然城镇化进程开展以来,随着经济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深入开展而引起的城乡差别的逐渐缩小,广大农村居民的素质已经有了一定的提高,但总的来说,与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以及城镇化的目标仍有相当大的距离。可以说,前文所说的一些经济发达地区在精神生活上存在的问题,如封建迷信、陈规陋习、社会丑恶现象、破坏环境、享乐主义等,绝大部分都与人的素质不高有着直接的关系。尤其是科学文化素质不高,严重制约着人们对新思想与新观念的吸收、新知识和新方法的接受,新的道德准则也难以形成。如果以这样的素质去进行城镇化建设,其结果只能造成社会的畸形发展,这是对现代文明的莫大讽刺。因此,在城镇化过程中,努力提高人的素质,应是精神文明建设的当务之急、重中之重。当然也只有通过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大力开展科学文化和道德法制教育才能完成居民素质的转变,使他们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城镇的合格市民。这样的以提高人的素质为重点的城镇化才符合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要求。

三、加强城镇化过程中精神文明建设的新思路

要改变城镇化过程中精神文明建设滞后的状况,关键是对症下药。事实上,在一些经济发达地区,在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已做了大量的工作,如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创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家庭等;建设精神文明基础设施,包括文化广场、文化活动中心、科技馆、展览馆、图书馆、体育馆等;进行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教育,前者包括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后者包括儿童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等。这些活动已取得了很大成果,问题是怎样才能保证它的可持续性,防止形式主义,特别是怎样才能使之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不靠行政命令,而使群众能够通过参与精神文明的各种活动来提高自己。这样不仅要建立起一种监督或评估机制,而且要注意在普遍性之外搞出特色,当然,最重要的还是要提高人的素质。

针对当前经济发达地区城镇化精神文明建设方面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笔者根据对珠江三角洲地区近几年精神文明建设情况的调查和分析,认为以下4种做法对解决这些存在问题较有帮助。

(一)从实际出发,选准载体,让群众自觉参与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一是从本地实际出发,从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入手,把精神文明建设与群众的切身利益联系起来。开展城镇化进程以来,各市都注意把群众迫切要求解决的实际问题作为文明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力求把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情作为实事办好,把好事办实,让群众从中亲自体会到实惠和乐趣。如中山市的文明城市创建活动就是把提高人民群众的居住水平和生活质量作为创建工作的切入点,致力改善市民的居住条件和美化环境,还坚持按照“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的要求全面推进安全文明小区的建设,让群众拥有一个舒适、安全、文明的生活环境,因而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和参与,形成了一项声势浩大、卓有成效的群众性活动。从整个创建活动的情况来看,凡是能较好解决了事关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的,这个地方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就富有活力和成效。

二是选准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的载体,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让群众自觉地参与精神文明建设。开展精神文明建设不能只停留在规划、口号上,必须要组织一些让群众乐意参加的活动,就这需要精心设计载体。载体的选择必须根据本地实际,以解决某些难点、热点或方向性问题为目标。有了这些切实可行的活动载体,就能有效地调动群众参与的热情,使精神文明建设落到实处,并长期持久地坚持下来,甚至能增强凝聚力,激发创造性,形成文明新风尚。

(二)建立和完善精神文明建设评价机制,全面监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进展

精神文明建设的评价机制,是根据一定的评价标准和评价原则,对精神文明建设的整体或某一方面的发展情况进行分析和研究,从而对某一地区或单位的精神文明建设状况进行判断的规则或制度。它包括对运行机制的评价和目标实现程度的评价两个层面,在第一层面又包括对领导机制、制度机制、教育引导机制和投入机制4个方面的评价,第二层面则包括对人的素质、群众参与程度、社会文化环境以及精神文明建设可持续发展的评价。具体的评价标准可根据精神文明建设的整体目标和本地的具体实际制定。由于这种机制具有全面的监督和管理功能,其建立必将有效地防止形式主义和走过场现象,促进各项工作的落实,也有助于加强对基础设施的管理,对工作上的不足之处及时采取补救、整改措施,从而使精神文明建设能够健康扎实地进行下去。

(三)深化教育内容,大力提高人的素质

如前所述,人的素质是当前制约经济发达地区精神文明建设乃至城镇化发展水平的关键因素。如果不花大力气提高人的素质,精神文明建设就难以有更大的发展。提高人的素质的途径主要是教育。但教育不应停留在一般的思想道德和文化知识教育的层面上,而应在内容上进一步深化。针对一些地方迷信盛行、人情冷漠以及一些人安于现状、不思进取的现实情况,除了继续进行思想道德教育和文化知识教育外,当前特别要开展三个方面的教育。一是关于科学精神的教育。二是关于人文精神的教育。三是关于“致富思源、富而思进”的教育。

(四)优化习俗,创立文明新风尚

落后的风俗习惯是珠三角等一些发达地区城镇化进程中精神文明建设的重大障碍。对于根深蒂固的传统势力的影响,指望举办几次活动就能消除,显然是不现实的,只能采取相应措施,使人们对这方面的热情转移淡化,或以新的风俗取而代之。根据中山市的经验,可以采取三方面的措施对一些传统习俗加以改造乃至优化。一是教育引导,肯定其合理因素,剔除其糟粕。二是对不利于环境净化、心灵美化、形象文明化的习惯,建章立制加以禁止,如“鬼节”大街小巷村头村尾到处烧香焚冥纸的现象。三是移风易俗,利用传统年节,开展有益的文化活动。

总的来说,我国经济发达地区的城镇化进程总体上是健康的,精神文明建设也一直在蓬勃发展,尽管与物质文明建设存在着较大的差距,但只要坚定方向,实事求是,锐意改进,前景总是光明的。“两个文明同步发展”,与农村城镇化一样,将不是一个遥远的梦。

(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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