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亚地区恐怖主义的成因及对策研究_上合组织论文

中亚地区恐怖主义的成因及对策研究_上合组织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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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5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8049(2010)04-0075-11

苏联解体后,中亚五国相继独立。在此后的发展过程中,该地区长期蛰伏的民族宗教问题纷纷凸显,民族、宗教极端主义势力日增,并逐步和国际恐怖主义合流,公然挑战各国政府及公共安全。目前,中亚地区恐怖主义已经成为影响中亚和平与发展的头号公害,并对世界和平秩序构成了严重威胁。

一、中亚地区恐怖主义组织活动现状及其特点

中亚地区恐怖主义组织,概指20世纪90年代前后涌现于中亚地区,以伊斯兰原教旨主义极端思想为理念,主张暴力夺权以建立宗教神权国家,并已具有现实危害性的民族宗教极端组织或武装团伙。目前,在中亚存在着数十个大大小小的恐怖组织,其中已形成相当规模和影响力的以“乌兹别克斯坦伊斯兰运动”、“伊斯兰解放党”和“东突厥斯坦伊斯兰运动”最具代表性。它们的活动范围已经超出了一国疆域,遍及整个中亚地区。近年来,以“乌伊运”为代表的中亚地区恐怖主义活动严重地影响了中亚地区的稳定和发展。通过深入研究这些恐怖主义的组织活动,可看出其具有五大特点:

(1)以建立伊斯兰政教合一的政权为目标。盘踞在费尔干纳盆地的宗教极端分子武装团伙建立飞地,只是中亚伊斯兰极端分子整个行动计划中的第一步,他们的根本目的是要把整个乌兹别克斯坦变成伊斯兰神权国家,然后推行全世界的“伊斯兰革命”。2006年9月“乌伊运”的政治头目塔希尔·尤尔达舍夫威胁要惩办穆斯林的乌兹别克斯坦总统卡里莫夫、塔吉克斯坦总统拉赫莫诺大和吉尔吉斯斯坦总统巴基耶夫,并表示伊斯兰运动要坚决进行反对塔什干当权者的斗争,直到乌兹别克斯坦完全按照伊斯兰沙里亚法生活,建立政教合一的政权为止。中亚各恐怖组织正是利用中亚各国居民普遍信奉伊斯兰教、对政府心存不满的现实,宣传伊斯兰极端主义和原教旨主义思想,主张推翻中亚国家世俗政权,建立政教合一的“哈里发”国家;同时吸引大量对现实不满和对世俗政权失望的青年加入组织,对其进行军事培训,不择手段地采用各类残暴手段,制造恐怖气氛,从而将政治信息传递给更广泛的群众,以实现其建立宗教政权的政治诉求。如“乌伊运”毫不隐瞒自己的目的,扬言要推翻现政权,在乌兹别克斯坦建立伊斯兰神权国家,解放“被卡里莫夫囚禁的穆斯林同胞”①。

(2)具有“民族分立”和“伊斯兰圣战”的两重特性。中亚恐怖主义组织头目以民族英雄和护教者的双重身份出现,打着为民族利益和荣誉而战、捍卫和纯洁宗教的神圣名义,在民族成分多样,伊斯兰传统深厚的中亚穆斯林中有相当的诱惑力和号召力,容易赢得部分狂热群众的同情和拥护。他们在进行极端思想宣传时,其核心内容就是鼓吹“圣战”,强化穆斯林对伊斯兰教的虔诚与狂热,从而加剧对其他宗教和非穆斯林的排斥心理,从精神控制入手,诱使许多群众参与恐怖主义活动。

(3)组织构成成分复杂,活动猖獗、影响范围大。中亚地区的非法武装组织的成分极为复杂,除了乌兹别克人以外,还有塔吉克人、阿富汗人和阿拉伯人。如今“乌伊运”是一支由乌兹别克人和塔吉克人为主体共同组成的武装力量,此外还有车臣人、阿拉伯人和巴基斯坦人参加其中。“乌伊运”被乌兹别克斯坦政府宣布为非法后,主要骨干流窜到塔吉克斯坦,在那里建立了一支由纳曼干尼指挥的武装力量。在塔吉克斯坦的训练基地,既有乌兹别克的军事教官,还有来自阿富汗、巴基斯坦、克什米尔及中东伊斯兰组织的军事教官。除了塔吉克斯坦外,其训练营地遍及阿富汗、巴基斯坦和车臣。

(4)具有相当的军事实力。1999年仅在塔吉克斯坦加尔姆地区的“乌伊运”就有将近 1500人。②由此推断“乌伊运”拥有武器的匪徒有数千人。这支队伍的装备几乎包含了所有种类的射击武器,有配有夜视仪的最新式的狙击步枪、无后坐力炮、毒刺式导弹、冰雹式火箭、装甲车以及火炮防空体系装置,成为中亚地区最大的一支恐怖主义武装力量。“乌伊运”并非是乌合之众拼凑而成,其军事首领纳曼干尼特别注意对全体士兵和军官的军事化训练,其主要内容就是训练游击战和制造恐怖破坏活动。该组织主要靠国际伊斯兰教义运动、慈善基金会的财政支持,及流亡海外的乌兹别克人的捐助,此外,还定期获得国外特工机关,甚至国际恐怖主义组织的物质援助。③这些都为“乌伊运”军事实力的巩固和扩充提供了必要条件。

(5)资金来源渠道多,生存能力较强。中亚的恐怖主义组织首先得到当今世界最大的恐怖分子本·拉登的所谓“善款”。据外刊报道,本·拉登每年拨出2.5亿美元,支持独联体国家的政治反对派。1999年,本·拉登在坎大哈会见了“乌伊运”的代表,许诺要增加对他们的援助数目。据乌兹别克斯坦费尔干纳州民族安全委员会说,“乌伊运”接受本·拉登提供的援助已达数百万美元。在本·拉登的资助下,“乌伊运”成为一支装备先进、武器精良的国际恐怖主义组织。

在本·拉登的影响下,一些国家的伊斯兰组织纷纷慷慨解囊。英国伯明翰的“世界伊斯兰救助”、穆斯林国家的“世界伊斯兰青年联盟”、“中东突厥联盟”、“易卜拉欣基金会”等组织都向“乌伊运”提供支持。据称,仅2003年“乌伊运”就从国外得到40万美元资金。其获得资金的另一个重要采源就是恐怖组织掌控着中亚的毒品走私与贩卖。虽然毒品的源头是阿富汗,但是其中65%是经中亚走向国际市场的。在6条毒品通道中,有4条经过中亚。④由于海洛因等高纯度毒品从阿富汗销往俄罗斯即可获取上百倍的暴利,因此许多跨国犯罪团伙与恐怖主义组织勾结,使中亚地区毒品泛滥。另外的资金来源还有兴建给养基地,绑架人质获取赎金,以及侨民资助,商人捐赠,兴办商铺和赌场,海外势力支持等。

“9·11”事件后,美国及北约以反恐名义驻军中亚产生了震慑作用,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当地恐怖主义的活动势头。但随着大国势力与中亚各国在反恐目标上的差异渐显,2003年以来中亚各恐怖主义势力又趋向活跃,显露出一些不同于“9·11”前的特点,这也充分体现了各种与恐怖主义相关的国际因素在中亚地区的本土化趋向。“9·11”后的中亚恐怖主义活动具有明确的反美特征,美国在中亚的基地、设施、机构被中亚恐怖主义势力锁定为攻击目标。而乌、吉等国政府在“9·11”后积极配合美国反恐行动的“背叛伊斯兰世界”行为,也被国际恐怖主义和地区内的宗教极端势力视为报复目标。在美国“改造伊斯兰”的强势压力下,中亚宗教极端势力和恐怖主义组织成为“基地”等国际恐怖主义势力打击美国在海外利益的重要借用力量,被视为“基地”组织在全球网络的有机环节。但为了避免步“基地”组织和“塔利班”的后尘而遭毁灭性打击,该地的恐怖主义组织及时调整策略,以“非暴力”原则进行粉饰,纷纷敛其锋芒,增强组织活动的隐秘性,与政府暗中周旋,谋求在重压下得以苟延。同时还以“施善行德”、“扶贫济困”的方式吸引民众,笼络人心。如“伊解党”、“乌伊运”等组织以“关怀”居民世俗生活的方式争取同情,想方设法地在塔吉克斯坦、巴基斯坦、阿富汗边缘地区招募人员。

二、中亚地区恐怖主义发展的原因

中亚地区恐怖主义的滋长蔓延是多种因素交错共生的结果,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2.1 中亚地区恐怖主义产生的内部因素

(1)地缘因素。中亚国家大多地形复杂,境内多崇山峻岭,沟壑纵横,历来是土匪横行之地。险峻的地形地貌,能打能藏,为恐怖组织及其活动提供了极为有利的天然屏障;特别是费尔干纳盆地独特的人文和地理环境,为恐怖主义组织提供了最好的根据地。

近代以来,费尔干纳地区生活着几十个民族,可是直至俄国“十月革命”,这些民族的界限还不十分清晰,为争夺耕地、草场和水源,部族、民族龃龉不断。“十月革命”后,苏联政府在中亚进行了简单的“民族识别”,并根据“识别”出的民族分布来组建民族共和国,费尔干纳地区由此为塔、吉、乌三国所分割。中亚各国独立后,苏联时期本来就颇具争议的国内行政区划界线,转眼间则成了主权国家的国界,遗留问题迭出,多片飞地横陈;事实上的无界状态,使得想守也无从可守,这就为国际恐怖主义组织在这一地区跨界流窜作案提供了极为有利的条件。首先,三国边界犬牙交错,防务松弛,防卫难度极大。而且,该地区山高沟深,洞穴林立,为小股武装匪徒提供了大量的藏匿之地和逃遁的途径,进剿十分困难。历史上费尔干纳就是匪徒出没猖獗的地区,苏联红军用了10多年时间才把匪患肃清。其次,费尔干纳地区经济落后,伊斯兰传统势力十分雄厚,社会问题严重,治安秩序混乱。近年来,中亚各国虽然倾全力给予打击,但该地区的恐怖活动始终打而不绝、禁而不止。

(2)民族因素。首先是民族极端主义严重影响中亚国家的社会稳定。中亚五国独立初期,推行“主体化民族政策”,在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不断强化本民族地位,致使各主体民族中不同程度地出现大民族主义情绪,民族隔阂加深,民族敌对情绪上升,族际关系紧张,不少问题积重难返。如中亚各国先后召开了以各主体民族命名的世界代表大会,号召散居在境外的本民族人员回归;中亚各国都通过宪法取消了俄语的国语地位,以立法形式将主体民族语言定为国语强制推行;在权力再分配过程中,主体民族地位得以强化,俄罗斯人等非主体民族遭到排挤。这些举动使得当地主体民族和非主体民族产生严重摩擦,多次发生当地俄罗斯人和其他操俄语民族居民遭受威胁、侮辱和殴打的事件。与此同时,具有民族主义色彩的政党也渐趋活跃,他们坚持强硬的民族主义立场,以国家主人自居,公开进行不利于民族和解的活动。对此,卡里莫夫总统表示,政治化的民族主义会走向极端,会对国家安全、民族安全和地区安全造成严重威胁。⑤纳扎尔巴耶夫总统则强调说:“反对民族极端主义,保持民族关系和谐是国家今后一项长远任务。”⑥

其次是民族矛盾重重,致使冲突纠纷不断。第一,是主体民族间的矛盾。如哈萨克人与乌兹别克人的矛盾,乌兹别克人与塔吉克人的矛盾等,往往都与历史上的边界变动、国内权力分配、土地和水资源的利用有关,这类矛盾通常给非主体民族带来物质和精神上的损害。第二,是主体民族与外来民族的矛盾。这主要是与俄罗斯人、高加索人的矛盾(如前所述)。并且,中亚各主体民族建立主权后,贬低本国非主体民族的历史和文化,人为塑造本族历史和文明,有些国家则无根据地把本国主体民族产生的历史提前。如乌兹别克斯坦把其民族形成前的阿米尔·帖木儿认作本族元勋,吉尔吉斯斯坦把玛纳斯当做本国民族英雄,这都对民族关系造成了负面影响。第三,是主体民族内部的矛盾。中亚地区还存在主体民族内部的地区和部族冲突。中亚各国主体民族因居住地区不同而在经济和文化发展水平上出现差异并形成地区利益集团,使主体民族内部在权力分配和政策利益上产生分歧和冲突。如塔吉克斯坦内战的发生就与地区部族集团间的矛盾有很大关系。

(3)宗教因素。中亚各国独立后纷纷放弃了原有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历史传统也无法成为凝聚社会的核心理念,社会缺乏统一的思想和道德标准,而伊斯兰教则提供了更贴近生活的价值观和道德观。各国都试图把伊斯兰教的复兴作为团结社会、洗涤共产主义和“去俄罗斯化”的重要工具。一方面,各国领导人为了维护和巩固个人权力和地位,纷纷讨好和拉拢宗教势力。这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广大穆斯林的好感和支持,促使了宗教的兴盛。另一方面,在前苏联时期,中亚多数穆斯林只承袭一些宗教习俗,并不了解正统的伊斯兰教,当各种派别骤然风行时,他们无法抵御极端主义的侵袭。尤其是在各国宗教政策出现失误和偏差之际,宗教与政治的关系未得到妥善处理,从而未能达到共同维护社会稳定的目的。在这种情况下,宗教极端思想得以迅速升腾,难以遏制。

与此同时,中亚各国在建国初期,为发展各自的民族经济,对海湾石油富国、土耳其、埃及和伊朗等国持有幻想,试图通过吸引外资来促进国内的经济发展,鼓励与这些国家的宗教界发展联系。这种政策导致中东国家的宗教势力和影响在中亚长驱直入。如土耳其为实现其突厥民族世界领袖的梦想而在中亚地区推动“泛突厥主义”运动;伊朗积极支持塔吉克斯坦的伊斯兰政治反对派,输出“伊朗型号”的伊斯兰革命;以本·拉登为首的“基地”组织为推行世界范围的伊斯兰革命而助长中亚的伊斯兰极端势力。在内外合力的交织下,中亚的宗教形势日趋严峻。

进入21世纪以来,各国政府发现宗教极端思想已对社会造成危害,于是转变对伊斯兰教的态度,逐渐从鼓励扶持转为限制甚至打压。但在此期间未能做到有的放矢,出现了“扩大化”倾向,把原本正常的宗教生活和习俗也列入限制和禁止范围,伤害了信教群众的感情,反而促使伊斯兰极端主义进一步发展。近年来的恶性恐怖事件都是对世俗政权“先纵后压”政策的反弹。深受战乱之苦的乌兹别克斯坦对宗教极端势力危害感受尤为强烈。

(4)社会和经济因素。处于转型阶段的中亚地区社会和经济问题成堆,突出表现为人口高速增长和经济恢复缓慢,积累的普遍性社会矛盾无法调和且不断恶化,恐怖主义便成为矛盾释放和宣示主张的手段之一。

独立后的中亚五国失去了前苏联的财政补贴,与原属苏联的各加盟共和国的经济联系遭到严重破坏甚至中断,大多数企业无法运转,陷入瘫痪,进一步加重了财政困难。到目前为止,中亚五国还存在着经济体制不完善、法律制度不健全、官场腐败、高失业率、效率低下、投资环境恶劣等问题。许多人对政府的过高期望被停滞不前的经济所击碎,国民心中的绝望,感到受害、不公和没有前途的复仇心理是他们加入伊斯兰激进运动的动因。

首先,高失业率为恐怖犯罪提供了“人力资源”。失业大军的存在不仅影响失业者家庭的生活质量,也成为影响国家稳定的社会因素。大量失业人员给恐怖主义提供了丰富的人力资源。其次,高失业率的存在是造成大部分贫困人口的主要原因,使贫富差距拉大,引发了贫困阶层对现政权的不满。此外,民族主义政权采取的政教分离制度使神职人员、宗教集团的既得利益减少,引起宗教界的不满与对抗;吏治腐败、贪污受贿成风;贫富两极分化严重,各国均出现了少数“新富阶层”,但生活水平下降者和在生死线上挣扎的赤贫百姓却占绝大多数;城乡差别扩大,出现了城市相对发达和农村相当落后的社会两极化问题;经济比例失调、债台高筑成为经济进一步发展的严重阻碍;企业开工不足,失业人口激增等。其结果是政局不稳,民怨难平,相当多的民众转向宗教寻求出路,甚至走向极端。

(5)政治因素。中亚恐怖活动之所以频繁作乱,一定程度上根源于它的政治环境和体制,突出表现为家族统治与政治反对派的实力对决,再辅以大国在该地区安全、经济利益的分歧等,使各阶层、集团的利益无法得到充分的平衡与协调而使矛盾一触即发。

中亚各国独立后都选择了西方“三权分立”体制,但在各国现实政治生活中,总统的权力普遍高于议会和司法系统,出现了西方人眼中的“专制政权”。当权派立国时提出的民主口号与反对派的政治诉求形成尖锐对立。多数反对派不能通过选举进入议会,缺少表达政治诉求的合法渠道。在缺乏合法斗争舞台的情况下,他们逐渐倾向于向极端主义组织借力来实现政治诉求,采用恐怖手段便成为主要选择。如土库曼斯坦独立后,尼亚佐夫严禁政治反对派存在,目前只有一个政党——“土库曼斯坦民主党”。且尼自封“土库曼之父”,明确规定作为首任总统任期无限制,反动派见其退位无期,便铤而走险采取极端措施。西方也一直以关注中亚地区的民主为由,对中亚各国反对派暗地纵容。特别是“9·11”后,中亚成为国际反恐斗争焦点,各国反对派抓住机会在海外频繁活动,日益得到西方社会的同情和支持。由索罗斯基金主办的“开放社会”研究所设立“中亚项目组”,专门支持流亡海外的中亚各国反对派。西方暗中纵容的态度使个别政治反对派放开了手脚,中亚政局跌宕起伏,这些都为恐怖主义的抬头创造了便利。2002年3月,吉南部贾拉勒阿巴德州,反对派挑起反政府示威活动,并发展为冲击当地司法机关的大规模群体性骚乱,致使数十人丧生,上百人受伤。有消息称,土库曼斯坦政治反对派刺杀总统尼亚佐夫事件就是在美、乌两国暗中帮助下实施的。

2.2 中亚地区恐怖主义产生的外部因素

中亚恐怖主义的日益猖獗与国际恐怖主义的支持是密不可分的。中亚的恐怖主义活动无论在地缘、组织、人员、资金等各方面都与塔利班、基地等国际恐怖组织联系紧密,早已使公认为国际恐怖主义的一部分。

中亚地区是伊斯兰极端势力和国际恐怖主义结合的一个枢纽。中亚有两个弧形地带,即北非-巴尔干-车臣-中亚以及巴勒斯坦-高加索,新疆-南亚次大陆-印度尼西亚-菲律宾,这两个弧形地带的热点地区,是一个关键的结合点,直接与国际恐怖主义的中心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际恐怖势力出现“东进”势头,以“基地”组织为代表的国际恐怖势力不断扩展活动范围,把中亚锁定为新目标区。乌兹别克斯坦的系列恐怖爆炸案就带有明显的“基地”色彩,说明国际恐怖主义势力已将中亚地区选作全球性攻击链中的一个环节。目前,在乌、塔、吉分别驻有美军,各国政府对反恐战争的支持,尤其乌兹别克斯坦政府支持美国攻打伊拉克,必定会引起宗教极端势力和国际恐怖势力的仇恨,它们将把中亚国家作为美反恐联盟中的薄弱环节实施打击。而中亚宗教极端组织、民族分裂组织也趁势与国际恐怖主义扭结作乱,不时以“纯洁伊斯兰教”和“圣战”的旗号,大肆进行暴力活动和复仇活动。美国对阿富汗发动战争后,“乌伊运”和“东伊运”都曾派遣大批成员协助塔利班与美军作战,2001年11月在阿富汗昆都士被俘的塔利班战俘中就有数十名“东伊运”成员。由于“乌伊运”与阿富汗和本·拉登的密切关系,一些专家认为,“乌伊运”事实上已成为“基地组织的乌兹别克斯坦分部”。另外,中亚恐怖主义组织与车臣非法武装也内外呼应。尤其是“乌伊运”与车臣武装分子一直来往密切,车臣分裂主义武装头目巴塞耶夫称他的队伍是“乌伊运”的车臣兄弟。据俄罗斯安全部门调查,车臣分子也参与了1999年2月的塔什干爆炸事件,在车臣战争中被打伤和打死的武装分子中都有“乌伊运”成员。

“三股势力”在中亚地区疯狂滋事,直接影响到俄罗斯、中国等周边国家的稳定。“9·11”后中亚在美国国家安全利益中的地位迅速提升,大国的安全和能源利益使中亚出现了多个安全机制并存的局面:独联体集体安全条约组织、美国主导的反恐联盟和上海合作组织,但各个机制间对恐怖主义的认识、打击策略等方面缺乏互信和共识,不能联手反恐。而且,由于各大国间的意识形态、价值观、战略目标相去甚远,甚至在地区反恐问题上互相掣肘,致使反恐行动处于不利境地,恐怖活动依然防不胜防。

三、中亚地区恐怖主义活动的发展趋势

中亚地区恐怖主义活动复杂多变,这个问题在短期内难以彻底解决,并会伴随内外形势的错落起伏而出现新的态势和动向。

3.1 恐怖活动此起彼落,长期存在

首先,中亚恐怖组织的活动范围有所扩大。“9·11”后,“乌伊运”等恐怖组织为躲避打击,以化整为零的方式分散于乌、吉、塔边远地区,并藏匿在巴、阿边境的部族控制区内。“伊解党”活跃区也发生变化,已远远超出费尔干纳地区,开始向中亚北部扩展,出现在哈萨克斯坦、俄罗斯境内。2003年初,一向受宗教极端势力影响较轻的哈萨克斯坦公布了“伊解党”的活动情况,显示其势头正由哈南转向与中国毗邻的哈东地区;2003年6月,俄警方在莫斯科逮捕上百名“伊解党”分子,而且在俄各州也发现“伊解党”活动。“伊解党”的蔓延引起各国政府高度紧张。其次,中亚的恐怖活动暂时受挫后再度兴起。“乌伊运”和“东伊运”均在美国对阿富汗战争中遭受重创,其成员分散藏匿,其活动一度沉寂。但近来,随着美军陷入伊拉克泥潭,国际恐怖主义势力抬头,中亚恐怖主义组织也开始走出低迷状态。2003年以来,中亚恐怖活动的烈度和强度都进一步上升。

3.2 由分头作乱走向组织整合

“乌伊运”除与“东伊运”沆瀣一气外,与“伊解党”又有同流合污之势。“9·11”后,“乌伊运”改变策略,放弃了大规模进入中亚的行动,转而将受过军事培训的武装人员渗透到中亚并使其合法化。为此,“乌伊运”将扩大与“伊解党”的接触与联系。据称,2002年6月,“基地”组织、塔利班、“乌伊运”、“伊解党”等恐怖组织在阿富汗白沙瓦开会,指示“乌伊运”主要打击驻扎在中亚的反恐力量,并可利用“伊解党”的地下网络开展活动。2003年初,在阿富汗反恐战争中被打散的“乌伊运”在巴基斯坦北部山区恢复活动,与中亚残存的其他恐怖主义组织合并,成立了“中亚伊斯兰运动”,又称“突厥斯坦伊斯兰运动”。近年来,中亚的“乌伊运”、“东伊运”等势力与“基地”组织、塔利班残余势力、阿拉伯雇佣军以宗教盟会、部族联姻等方式加强联系,甚至在作战时相互配合。2002年9月,中亚“东突”组织、“维吾尔国际联盟”和“维吾尔斯坦解放组织”在哈萨克斯坦合并成立“维吾尔斯坦人民党”,由卡哈尔曼任主席。

3.3 暴力手段形式多样化

自1999年“乌伊运”以汽车炸弹、劫持人质等方式与政府对抗以来,中亚各国的恐怖主义袭击就一直没有间断。尤其是2004年3月底4月初在塔什干及布哈拉等地发生的数起自杀性爆炸事件和武装袭警事件,伤亡惨重。其中以妇女充当人体炸弹和20多人拒捕同时引爆炸弹自杀的情形,在较温和的苏菲派穆斯林中尚属首次。同年7月30日,恐怖组织几乎是在同一时间以自杀式爆炸先后在美国、以色列驻乌大使馆以及乌最高检察院实施三起恐怖袭击,造成13人死亡,10人受伤。这不仅表明中亚恐怖活动有卷土重来之势,更为严重的是自杀式袭击首次“引进”中亚,预示着今后中亚地区恐怖活动将会更加不择手段、不计代价,更为凶残血腥。⑦此外,“乌伊运”、“伊解党”等组织在中东、车臣等地招募雇佣兵,并且重点在穆斯林妇女中发展人员。

3.4 利用中亚各国政治、民族冲突,搅乱局势

恐怖组织利用中亚各国在民族、边界、水资源等诸多方面存在的争议,竭尽挑拨之能事,破坏乌—吉、乌—塔、乌—哈之间的相互关系。同时,利用当地居民对政府的不满情绪,组织大规模反政府骚乱,破坏各国社会稳定。1999-2000年,“乌伊运”流窜于乌、吉两国交界山区,一来利用双方结合部躲避打击,二来借两国政府祸水外引的推诿态度继续作乱。在中亚各国均忙于迎接大选之际,无力动摇现政权的反对派也寻求极端途径。目前,中亚地区恐怖主义势力与各国反对派结合,破坏中亚局势稳定的趋势也初露端倪。

四、防范和打击中亚恐怖主义组织的对策

中亚恐怖主义组织已经成为当今世界爱好和平人民的公敌,它的存在和发展不仅威胁着我国和中亚各国的安全,也影响了世界的和平与发展。针对中亚恐怖主义目前的活动以及将来可能出现的情况,中国和中亚各国政府防患于未然,采取积极措施,打击中亚地区恐怖主义势力,维护地区的和平与稳定。

4.1 积极参加有关国际公约,倡导区域性反恐合作,加强各国际间反恐经验交流和双边合作

(1)积极参加有关的国际公约,倡导区域性国际反恐合作。

自1978年以来,我国政府先后加入了《东京公约》、《海牙公约》、《蒙特利尔公约》、《反对劫持人质的国际公约》;1987年,我国又加入了《关于防止和惩治侵害应受国际保护人员包括外交代表的罪行的公约》等国际公约。“9·11”事件后,九届全国人大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了我国加入《制止恐怖主义爆炸的国际公约》和《制止向恐怖主义提供资助的国际公约》两个反恐公约。到目前为止,我国已经参加了11项国际反恐条约,充分显示了我国政府对国际反恐合作的诚意和重视程度。⑧

与此同时,为了共同打击“三股势力”,铲除其存在的根源,我国与中亚各国还建立了区域性的反恐合作组织。2001年6月25日,中、俄、哈、吉、塔、乌六国元首在上海宣布成立“上海合作组织”,并通过了《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上海公约》,为打击恐怖主义活动建立了坚实的合作平台;2002年6月,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首脑在圣彼得堡会晤,签署了《上海合作组织宪章》和《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关于地区反恐怖机构的协定》,为该组织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2003年8月,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又成功地举行了多边联合反恐军演。2006年在上海合作组织成立5周年的峰会上,成员国就联合打击恐怖主义签署了多项文件,如《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2007年至2009年合作纲要》的决议、《关于在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境内组织和举行联合反恐行动的程序协定》以及《关于查明和切断在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境内参与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活动人员渗透渠道的协定》。上海合作组织在各成员国的共同努力下已经成为维护地区安全与稳定的重要保障。2009年12月13日,胡锦涛主席在访问土库曼斯坦和其总统会晤时表示,当前“三股势力”在中亚地区的活动对地区各国安全稳定构成严重威胁。中方愿同中亚各国加强沟通,就打击“三股势力”、跨国犯罪等共同关注的问题开展交流合作,有效维护地区安全稳定。上海合作组织在各成员国的共同努力下已经成为维护地区安全与稳定的重要保障。同一天,胡锦涛主席在访问土库曼斯坦和其总统会晤时,表达了相同的愿望。

(2)“9·11”事件促成了中美建立“反恐”交流与合作机制,加强了中国与西方国家的反恐合作和交流。

“9·11”事件后,很多国家都意识到打击恐怖主义不仅需要军事行动,而且更需要在政治、经济、外交和社会等各个领域采取行动,强有力的国际合作是取得国际反恐斗争胜利的重要保证。2001年12月,在上海举行的APEC领导人非正式会议上,江泽民主席与布什总统举行了会谈,一致建议中美建立反恐合作机制,以打击国际恐怖主义活动。中国与美国的反恐合作意味着中国将打击“东突”恐怖主义活动纳入到了国际反恐斗争的大潮中。2002年8月26日,前美国副国务卿阿米蒂奇访华时宣布了美方将“东突伊斯兰运动”列入了恐怖组织黑名单;2002年9月中旬,美国宣布冻结“东突伊斯兰运动”在美国的资金,切断恐怖主义组织的资金来源;2002年9月,安理会正式将“东突伊斯兰运动”确认为恐怖主义组织;2003年12月15日,中国公安部正式认定“东突厥斯坦伊斯兰运动”、“东突厥斯坦解放组织”、“世界维吾尔青年代表大会”,“东突厥斯坦新闻信息中心”等四大“东突”组织为恐怖组织。中、美反恐合作取得了积极的成果。2009年12月17日奥巴马在访华期间与胡锦涛主席达成共识,双方都表示,任何一个国家都不能够也不应该被利用作为恐怖主义的基地。胡锦涛主席表示,愿意在双向互利的基础上,深化两国反恐、执法、科技、航天、民用航空、高速铁路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的合作,并继续推动两军关系取得更大的进展。

4.2 加快反恐立法,健全反恐机制,采取防范措施,加大境内的反恐力度

(1)要加快反恐的立法和修订工作,制定打击恐怖主义活动的各种法律制度。国外反恐的经验教训证明,必须依法严厉打击恐怖主义违法犯罪行为,对恐怖分子的犯罪行为要严惩不贷,否则就起不到以儆效尤的威慑作用,还会姑息养奸。2001年12月29日,九届全国人大二十五次会议又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三)》,为严厉打击恐怖主义犯罪提供了完备的法律依据,成为我国打击恐怖主义,保卫国家的领土主权完整,进行反恐国际合作,保卫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锐利法律武器。2006年1月8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并将恐怖袭击事件纳入其中,初步建立了危机应急管理机制的框架体系,为进一步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完善的反恐危机管理机制提供了基础。

(2)成立反恐机构,更新反恐装备,加强人员培训。反恐工作意义十分重大,它关系到国家的稳定、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社会经济的发展,党和政府历来都十分重视。早在1982年,在国内外劫机事件频繁的形势下,我国就组建了“反劫机特种警察部队”。“9·11”事件后,根据中央决定,我国建立了反恐工作协调机制。2002年初,公安部成立了反恐局,专门负责全国的反恐工作,在一些大城市,也都相应地加强了反恐专业机构和专业力量的建设。在健全反恐机构和组建反恐部队的同时,优化反恐装备,搞好人员培训,也备受全国各地公安部门的重视。2001年6月,公安部在北京举行盛大的警用装备国际博览会,遥控航模侦察机、机器人排爆器、警用移动指挥车、防弹装甲阻截车、应急通讯车等各种尖端警用反恐装备在此亮相。此次博览会,吸收了大量的国际先进设备与技术,也促进了国内警用设备的生产和更新。为搞好人员培训,提升反恐能力,国家开展了代号为“金戈一号”、“长城2003”,“护城河一号”的综合反恐演习,举行公安、卫生、军队、武警等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反恐综合演练。保证一旦恐怖事件发生,能够召之即来,来之能胜,保障国家的安全和社会稳定。不仅在国内进行反恐演习,还与其他国家积极合作进行反恐演习,如2006年8月中国和哈萨克斯坦联合举行了“天山-1号”的反恐演习,这是中外安全执行部门首次举行的联合反恐演习。2009年7月“和平使命-2009”中俄联合反恐军事演习充分展示了中俄两国联合打击恐怖主义的实力和决心,是对恐怖主义势力发出的严正警告。

(3)加强国际合作,切断恐怖组织的资金来源。要铲除恐怖势力,还必须切断其资金来源。为此,中国人民银行已经建立了专门的反“洗钱”机构,以打击恐怖犯罪活动的融资。2002年9月11日,联合国安理会正式通过决议,对“东突伊斯兰运动”进行资产冻结、旅行限制和武器禁运等制裁。9月13日,中国外交部发文通知国内各级政府部门,要求采取措施,严格执行安理会决议,并特别注意调查、冻结“东突”恐怖组织的资金。此外,还要高度重视恐怖组织利用创办社会团体、慈善机构、商贸公司等合法组织为掩护筹措资金。目前,中国已全面打响金融反恐战,成为国际金融反恐领域的重要成员。

4.3 加强宣传教育,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打赢思想领域的反恐战

(1)正确宣传新疆的历史,揭露“东突”恐怖主义的阴谋。新疆地区分裂与反分裂的斗争现实表明,思想领域里的反恐是极其复杂的。为此,要进一步加强对新疆各民族干部、群众的宣传教育,用事实证明新疆自古以来就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新疆的历史是新疆各族人民共同创造的。“东突”恐怖势力所宣传的“新疆是突厥人的家园”“东突厥斯坦自古以来就是一个独立国家”的理论是没有历史依据的。要深刻揭露“东突”恐怖势力的阴谋,使新疆各族人民认识到“东突”恐怖势力分裂祖国、危害人民的本质,识破“东突”恐怖势力的各种假面具,使其在全体人民的反恐声中无立足之地。同时,还要使广大人民群众了解我们的反恐政策,坚持“首恶必办、胁从不问、帮助教育、立功受奖”的原则,最大限度地团结依靠广大人民群众,最大限度地孤立和打击一小撮民族分裂分子。

(2)依法管理宗教,坚决遏制民族宗教极端势力的蔓延。首先要加大依法管理宗教的力度,制定和完善各项宗教管理的制度和办法,落实《关于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坚决抵制和打击非法宗教活动》的责任制,使宗教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对于一切利用宗教活动、宗教场所从事非法宗教活动、民族分裂的活动,都要及时果断地查处。其次要加强对宗教人士的管理,规范其行为,使其正确的宣传布道,宣传真、善、美,弘扬善意的教义,引导信教群众在守法、合法的轨道上进行宗教活动。要定期地对宗教人士进培训,有计划地培养爱国宗教职业人员,充分发挥宗教团体的作用,让他们及时了解党的大政方针、政策法规,用马克思主义的国家观、民族观来影响宗教人士。

此外,要有效地防范和打击恐怖主义组织及其活动,必须寻求全球层面的反恐合作,形成共同打击恐怖主义组织的合力。随着国际恐怖主义在意识形态和组织层面不断向一体化进程迈进,打击恐怖主义的斗争也就意味着必须在全球层面,即在超越民族国家的行为框架下展开。近年来,在中亚恐怖主义问题上,国际社会多次进行反恐的合作与交流;深受恐怖主义危害的中亚各国尤为积极。中亚国家在加入国际层面的反恐怖主义机制,建立相互合作的多方位结构的同时,还致力于创建双边甚至多边合作机制。例如,哈萨克斯坦和吉尔吉斯斯坦已经签署了互助防御协议,即在紧急情况下哈萨克斯坦有责任向吉尔吉斯斯坦提供帮助;吉尔吉斯斯坦和塔吉克斯坦签署了在集体快速反应部队框架内互相合作协议;现行的还有俄罗斯和土库曼斯坦之间关于双边军事技术合作的协议。目前,俄罗斯和塔吉克斯坦之间的军事政治合作已发展到了相当高的一个水平: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境内部署着俄罗斯联邦在境外部署的最大的军事基地。⑨

面对中亚地区恐怖主义历史造成的复杂状况,我们必须保持高度的警惕。在国内层面上做好各种反恐措施;在国际层面上与其他国家及联合国保持紧密联系,以严厉打击恐怖主义。

收稿日期:2009-12-31;修订日期:2010-4-20。

注释:

①张来仪:“中亚伊斯兰极端主义”,《东欧中亚研究》,2001年第5期,第132页。

②米哈依尔·法尔科夫:“马兹别克斯坦伊斯兰运动概况”,《国际反恐怖主义问题研究资料汇编》,第153页。

③米哈依尔·法尔科夫:“乌兹别克斯坦伊斯兰运动概况”,《国际反恐怖主义问题研究资料汇编》,第147-150页。

④陈启民:“中亚安全威胁和不稳定因素明显增长”,《国际内参》,2001年第1期,第83页。

⑤伊·卡里莫夫著,王英杰等译:《临近21世纪的乌兹别克斯坦:安全的威胁,进步的条件和保障》,国际文化出版公司,1997年版,第28页。

⑥努·纳扎尔巴耶夫著,哈依霞译:《前进中的哈萨克斯坦》,民族出版社,2000年版,第69-70页。

⑦《2004年国际恐怖主义与反恐斗争年鉴》,时事出版社,第62页。

⑧程智强著:《东突恐怖主义及其对策探析》,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2-23页。

⑨汪金国:“中亚地区打击恐怖主义的国际合作”,《俄罗斯中亚东欧研究》,2008(5),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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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亚地区恐怖主义的成因及对策研究_上合组织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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