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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B02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5680(2002)05-0004-05
X:在当今人类社会,科学的广泛存在与深刻影响已经成为最引人关注的现象了。
F:是啊,科学的确已经广泛地渗透到人类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和层面,已经融入我们的日常生活并成为它不可剥离的一部分。
X:最明显的事实是,“科学”已融入我们的日常语言,成为一个最常用的词。我们常说,科学的方法,科学的生活方式,科学的行为规范,科学的标准,科学的理论,科学的世界观,如此等等,不胜枚举,以至于可以说,“科学”被奉为圭臬,简直成了“真理”的代名词。
F:毋宁直接说,人们认定“科学(严格说‘科学的’)就是真理”——实际上,人们总是将科学视为真理的直接化身,当成真理的最高典范,用作真理的现实标准。
X:的确如此。但是,科学(或严格说“科学的”)果真是真理吗?一定是真理吗?
F:这……科学如果不是真理,怎么会有那么大的影响、那么多的信奉者呢?从其影响之大、信众之多来看,科学的真理性不是很显然的吗?
X:科学的影响确实太大、信众确实太多了,以致使人们不假思索地、想当然地视科学为真理。可仔细想来,科学与真理的关系并不是必然的,也不是自明的。
F:难道人们都错了?
X:且不说真理未必就掌握在多数人手中、真理也不会自我显现,单单想一想“科学是什么”、“真理是什么”是不是也仍待细察与深究?
F:当然,在当今社会尽管科学倍受信奉、真理广受尊崇,人们对科学、对真理依然是众说纷纭,莫衷一是。
X:对呀,仅此一点,就足以成为我们对“科学是真理”提出质疑的充分理由了!
F:这倒也是。
X:那么,“科学实际上是怎样的”?从逻辑上看,不弄清这一“科学的现实存在样态”问题,就无法回答“科学是什么”、“科学是不是真理”的问题。
F:这是自然。并且,对于“科学的现实存在样态”,应该从科学作为认识过程和方式的角度来探讨,也就是应该从科学的认识对象、目标、方法和结果等方面探讨。
X:科学作为一种卓有成效的认识方式存在,是无可置疑的事实。但就“科学是不是真理”而言,我们应把注意力集中在科学认识的结果上,着重考察科学认识结果的获得及其特性,因为“科学是不是真理”所直接追问的其实是“科学认识的结果是不是真理”。
F:是这样。
X:所以,我们首先要弄清楚的就是:科学是如何获得并最终确立它的认识结果的?
F:这个问题无疑是包含在“科学认识的一般过程和方法”中的。
X:这是事物的内在逻辑。而一般说来,任何一个完整的科学认识过程都顺次包括三个必要环节:假设、预言(推论)和验证。
F:何以见得?
X:最简单的例子:人们通过归纳、推广等方法得到“凡人必死”的假设,据此可预言(推论)“某个名叫张三的人必死”,最后我们可以到经验现实中去验证这一预言。如果找到“张三死了”的经验事实,就可以说我们在一定程度上验证了“凡人必死”的假设,“凡人必死”也就成了对人的一个方面的科学认识。
F:的确,古典力学理论、相对论、“大爆炸学说”等其实也都是通过这样的过程和方法获得并确立的。
X:很显然,在这整个过程中,“验证”是最终的决定环节:科学认识的结果最终就是通过验证确立起来的。
F:这就意味着,科学最终也是通过验证确立起来的、最终是由验证所决定的?
X:问题是,对于科学,验证到底能决定什么呢?
F:这就要看“什么是验证、验证什么、如何进行验证”了。
X:当然,我们说的验证是“科学假设的验证”,即以可观察经验事实检验待验证的科学假设是否把握到了这些经验事实。其一般过程是:从待验证的科学假设以演绎推理得到可直接以经验事实检验的预言,再到经验现实中寻找所预言的经验事实,如果找到了,就会认为最初的假设获得了验证。
F:是的。
X:显然,要进行这样的验证,就必须将待验证的假设和相应的经验事实联结起来并加以比较。
F:但在刚才的实例中,“凡人必死”和“张三死了”并不是直接相联的,不能直接加以对比。
X:这的确也是事实,就是说,对假设一般都不能直接验证。实际上,验证有三个必要条件:待验证的假设,有关与此假设相关的个别存在物存在的经验事实,有关该个别存在物存在状态的经验事实。其中,前两个条件用于逻辑地导出可用经验事实检验的预言,最后一个条件则是用于验证该预言的“经验证据”。
F:这在形式上包含着典型的三段式演绎推理,因为前两个条件实际上是演绎推理的大前提和小前提。
X:这恰恰说明,演绎推理也是科学认识必不可少的方法,没有它我们就无法从一般的假设或者理论到达经验事实,从而假设或理论既无从验证并确立,也无从在实践中应用。
F:所以,我们在验证中所直接验证的并不是待验证的假设,而只能是从它导出的预言?
X:这正是验证的一个局限所在,即验证的间接性。不过,验证的间接性不但表现在验证要以从待验证的假设逻辑地导出的预言做中介,还表现在用于验证的经验事实即经验证据也通常是间接的。
F:为什么?
X:试想:我们在验证“凡人必死”的假设时,经验证据“张三死了”一定是我们亲眼所见的事实吗?
F:这……不一定。
X:其实,实际检验过程也不能要求所有必需的“张三死了”之类的经验证据必须是我们所直接掌握的,否则验证将成为不可能,因为我们由于受各种条件的限制而通常无法做到这一点。比如,在大爆炸学说中,“宇宙在膨胀”就不是直接得来的:由理论上的“多普勒效应”和经验中“观测到的星系的光谱向红端偏移”推论出“观测到的星系在相对于我们退行(远离我们而去)”,进而推广为“观测到的星系在彼此远离”,最后推论为“宇宙在膨胀”。
F:事实倒是如此。
X:又如,我们都认定“地球在转动”是事实,但没有根据认为这是我们直接经验的事实。
F:的确,每天都生活在地球上的我们,恐怕谁都没有直接经验到“地球在转动”的事实。相反地,我们所直接经验到的是“太阳的东升西落”、“昼夜交替”、“四季轮回”!
X:所以嘛,在哥白尼之前西方占统治地位的宇宙观是“地心说”而不是“日心说”,尽管早在古希腊时代就曾有人提出过“日心说”!
F:“地心说”显然更符合我们的直接经验!
X:另外,如果接受“光速是有限的”和“理论渗透观察”的观点,那么科学假设的验证至少还有两个更根本的局限。
F:是吗?
X:一是,我们原则上就无法获得用于验证有关存在物此刻存在状态的预言的经验事实,因为光速是有限的,人们眼下所见到的并不是眼下正在发生的,而是以前发生事件的结果。二是,我们无法获得直接的、“赤裸的”经验事实,因为我们总是戴着一副无法摘掉的“理论眼睛”去寻找经验事实。进一步的推论就是:我们没有充足的根据断定,在验证过程中按照预言“所找到的”(假如这是可能的)必定是“所预言的”。
F:如此推理的确没什么逻辑问题,况且“光速有限”和“理论渗透观察”也不容否认。
X:这也说明,在实际认识过程中甚至连预言也无法获得直接验证。不但对“宇宙在膨胀”的预言就是这样——如我们刚才指出的,对“暗物质存在”的预言更是这样:“暗物质”即便最终被找到了,也只能以间接的方式证明被找到了,因为它被预先赋予了人类不能以直接方式感知的特性。——实际上,“暗物质(存在)”是为“拯救(save)”大爆炸学说而被迫作的一个“辅助假设”:根据大爆炸学说,现在宇宙中的物质应该比目前观测到的多得多,于是,那一大部分“看不见的”存在物就被称为“暗物质”。
F:这的确是科学史实。
X:严格说来,这些方面的局限都属于验证的间接性。除此之外,从验证所必需的前提,也可以看到验证的局限性。
F:“验证所必需的前提”?
X:比如,在验证“凡人必死”假设时,必须预设这一假设适用于所有的人,或者说适用于任一特定的人(如张三),同时还必须预设“张三是人”、“张三死了”是确定的经验事实。又如,在获得“宇宙在膨胀”这一间接经验事实的过程中,同样需要预先假定理论上的“多普勒效应”适用于说明经验中“观测到的星系的光谱向红端偏移”。
F:是的。
X:从此类实例可以看到,验证必需两方面的预设前提,一是理论预设前提:用于作预言的假设或理论和从中导出预言的逻辑推理规则具有恒定性和普适性(即在其限度内对任何时间、任何地点的相应事物都是适用的或有效的);一是经验预设前提:经验事实具有确定性,并且用于获得间接经验事实的理论适用于当下的情况。
F:不错,但在这种以预设为前提的条件下,验证还能证实什么、还有验证意义吗?
X:仍有意义,只是这种意义被限制在了经验领域。
F:什么意思?
X:就是说,这样的验证不可能达到人类经验之外的所谓“客观世界”,更准确地讲,我们无以断定验证是否达到了客观的世界或客观的存在,因为“客观的”就其应有之意来看必定是“超出经验的”。
F:验证的理论预设前提——无疑是超验的——难道也没有使验证结果超越经验?
X:看来你尚未注意到,验证就其结果的实质方面来看也有局限:验证实际上只是、也只能是“例证(example illustration)”即“有限的、个别的验证”,而不是“完全的验证”。
F:为什么?
X:你能对“凡人必死”甚至“天下乌鸦一般黑”之类的假设进行“完全的验证”吗?
F:这个……当然不能!恐怕没人能。因为……这类假设是对“所有可能存在的人或物”的一个断言,而我乃至任何一个特定的人——包括你——都不可能经验到所有可能存在的人或物。
X:对任何“全称命题”都是这样吧?
F:哦,对呀!科学假设、科学定律是全称命题啊。
X:这就是对科学假设或定律不能进行完全验证的原因所在吧?
F:我想,应该是这样。
X:其实不尽然。科学的验证之所以只能是“例证”(“不完全验证”),除了因为我们要验证的假设是有限的经验无法穷尽的全称命题之外,还因为我们总是且只能在经验现实中以个别的、有限的经验进行间接验证。
F:这确实是不容否认的——我们的确只能得到“张三死了”、“李四死了”或者“乌鸦a是黑的”、“乌鸦b是黑的”之类的个别经验事实,也只能用它们去验证相应的全称问题。
X:是的,我们原则上也只能获得这样的“关于个别存在物的个别经验事实”,也没有理由认为这样的经验事实就是全部可能的事实。
F:而全称命题的完全验证要求的正是全部可能的事实呀?
X:所以,全称命题的完全验证是不可能的。——事实上,命题(如“凡人必死”等全称命题)可以来自经验,经验却不足以“确证”该命题。
F:那么,我们在验证问题上就只能退而求其次,以“例证”代替“验证”了?
X:这也是迫不得已啊。
F:这种“例证”实质的验证对于科学认识还有什么意义呢?
X:仍然有意义,并且是最终的决定意义。因为不管具体的过程是怎样的,验证实际上都是将关于所有(同类)个别存在物的存在状态和存在方式的一般假设与关于(该类中的)某个别存在物存在状态与方式的经验事实相比较,并使前者适应后者。
F:事实确是如此。
X:这里很明显地揭示了验证对于科学认识的意义:验证可以排除不符合经验现实的假设,保留符合经验现实的假设,使假设获得经验上的例证,赋予该假设以经验意义和经验确定性,从而使该假设成为对对象的科学认识,最终被纳入科学。
F:这样看来,验证在科学认识过程中就像“过滤器”,起着“过滤作用”,或者说像“筛子”,起着“筛选作用”。
X:不错,正是通过验证的这么一“过滤”、一“筛选”,科学假设获得了成为对对象的科学认识即科学知识所必需的经验意义和经验确定性。
F:是啊,没有经验意义和经验确定性的当然不能算科学知识。那么,科学所必需的这种经验意义和经验确定性只能通过验证获得吗?
X:我以为,它最终只能通过验证获得。并且,这种经验意义和经验确定性的获得,使得科学假设即便形式上表达的是一般,也不再是完全超验的了,而实质上被限定在了经验现实的层面之内。正是在这样的条件下,科学认识和知识才最终成为可能。
F:也就是说,没有验证,科学将是不可能的?
X:是的,并且不可验证的,当然也不能进入科学。我们知道,并非任何假设都可以验证。像上帝、本原、本体、自在之物或宇宙之类的“客体存在”或整体存在及其存在方式都可以被假设,但无法验证,因为从此类假设无法逻辑地导出经验预言。
F:上帝之类实际上也不是科学的认识对象。
X:而科学要成为可能,除了必须以经验为基础之外,还必须超越经验。
F:科学也确实具有超验性(一般性、无限性),而不是单纯的经验。但如何从经验达到超验向来是令人头疼的问题,甚至有不少人怀疑我们人类能否从经验达到超验。
X:问题是,人们尚未意识到“超验”其实也有不同层次和类型,正像“无穷”并非一般大那样。我将其中“无限的个别存在物及其之间的联系(即存在状态和方式)和所有存在物及其存在状态和方式”称为“科学的超验”。在我看来,至少验证最终能够将科学的超验和经验(有限的个别存在物及其个别存在状态和存在方式)联结起来,事实上也正是验证最终做到这一点,从而实现“从个别到一般”、“从有限到无限”的超越。
F:对超验作区分我的确还没注意过。不过,对科学的超验性方面早有认识。照你所说看来,许多方面的局限,依然不能动摇验证在科学认识过程的最终的决定地位。
X:正是由于验证在科学认识中的这种最终决定地位,验证的局限性即验证的间接性、要以理论和经验两方面的假设做前提、例证性等,也“遗传”给了科学认识及其结果科学知识,使科学认识和科学知识乃至科学都带上了根本的局限性。换言之,验证的局限是对科学的根本限定。
F:何以见得?
X:具体说来,首先可以肯定的是:科学最初是以假设的方式把握其对象和目标的,但验证不足以证明所验证的假设是对对象的唯一可能的假设,也就是说,验证不能排除对对象作其他假设的可能性。比如,单从验证的角度,至少在一定范围内(如哥白尼那时的宇宙范围),人们并不足以否定地心说而确立日心说;相对论确立起来后,我们也没有在低速宏观领域抛弃牛顿理论。
F:不错,科学史实的确就是这样:当初哥白尼主要不是依据天文观测的经验结果确立起日心说的——在当时的观测精度内,日心说的预言并没有地心说的预言准确。
X:科学的现实也是:现在,要描述低速宏观领域里的物体运动,我们有两种选择,即爱因斯坦的理论和牛顿的理论,它们在经验现实中的结果是一样的,只是爱因斯坦的理论应用起来更复杂些。
F:怎么会这样呢?
X:这正是验证固有的局限所致。我们看到,验证的直接对象至多只是由所验证的假设逻辑地导出的预言,但是,即使导出预言的逻辑道路是唯一的(演绎推理),作出的预言可能并可以是唯一的,也仍不足以决定作为大前提的待验证的假设是唯一的,因为同一结果可以来自不同原因——这就是逻辑学上所说的“一果多因”。
F:是的,结果取决于前提,而前提并不决定于结果。
X:所以,我们说:验证的确定性最终仍然没能完全排除科学假设的不确定性(多种可能性、可变性)。验证只能赋予科学假设乃至科学经验确定性即“或然性”,不能赋予科学假设乃至科学逻辑确定性即“必然性”。
F:可以这么说。
X:由于科学假设获得验证就成为科学认识的最终结果,验证没能排除科学假设的不确定性,实际上就是没能排除科学的不确定性即“假设性”。
F:“科学的假设性”?
X:对。不但从科学认识的一般过程和方法可以看出,科学最初是以假设的方式把握其认识对象和目标的,而且从科学的确立可以看到,就结果而言,科学本身也是一整套经过验证的系统的假设——实际上,如果人们对科学存在的一些基本事实进行深入分析,就会发现:科学归根结底是建立在几个基本的信念性假定即“存在信念”、“可识信念”、“经验信念”之上的。
F:这正是你在《论科学的理性信念》(载于《燕山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年第4期)一文中表达的观点。
X:是的。在我看来,科学的全部根基在于某些特定信念,无论经过怎样的验证,这些信念以及科学的假设都不会成为事实,“科学的假设性”也就不能被彻底排除。不过,正是因为科学的假设性或者科学假设的不确定性不可能由验证完全排除,更不可能由验证以外的其他方法和途径完全排除,所以科学总是有疑问的,对具体对象的科学认识也才不会终结,科学也才可能不断发展。
F:科学的确总是有疑问的,总是在不断发展的。这也是—个事实。没想到这竟然成了你认定科学具有假设本性的一个重要根据。
X:还不止如此,这里我们已经触及实质层面:科学假设获得验证的过程,作为科学知识的增长过程,作为科学的发展过程,就是人类经验领域的扩展过程。
F:这样一来,科学不就“堕落成了”纯粹的经验了?——但如刚才我们所指出的,科学显然不是纯粹的经验啊?
X:不,这里正好揭示了科学中的超验的必要性,即科学对经验领域的拓展总是受超验引导的!——科学最初认定的间接认识对象即“个别存在物的全体”和最初设定的认识目标即“存在物的一般存在状态和存在方式”就都具有超验性,并且科学的这种超验性最终也没有为验证所完全消除:科学的最终结果是以全称命题的形式表达的!
F:的确如此。
X:由此我们就揭示了科学的实质所在:科学为“个别存在物、个别经验”寻求一般描述、普适性解释或统一说明,也就是将经验一般化,赋予经验一般意义。换言之,科学最终所获得的只是对存在物的一般存在状态和方式的一般的经验把握,而不是对“客观存在”的把握。
F:科学不是对“客观存在”的把握?
X:科学根本无力把握客观存在!难道我们前面的探讨还不足以说明这一点?
F:这个……
X:我们已经看到,科学的目标所指向的以及科学最终所把握到的都只是“存在物的一般存在状态和存在方式”!而“存在物的一般存在状态和存在方式”并不就是“客观存在”!
F:为什么?
X:因为“存在物的存在状态和存在方式”是“存在物通过人呈现(显现)出来的方式”!——人是“他所经验到的存在物的唯一的呈现场所”!
F:难道“存在物不能自我呈现”?
X:也有可能。不过,难道你能经验到存在物的自我呈现?你经验到的存在物的呈现还是“存在物的自我呈现”吗?
F:这……当然不是,因为它依存于我经验。
X:所以,科学所达到的认识目标“存在物的一般存在状态和存在方式”,其实是人对存在物的一般的经验把握,正像你所说的,它是依存于人的。
F:所以,对“存在物的存在状态和存在方式”的把握并不就是对“客观存在”的把握?
X:这不是非常显然的逻辑吗?
F:这样的话,科学终究没能逃脱也无法逃脱经验的制约了?
X:恐怕我们不得不承认这一点。科学作为一种认识方式,所能达到的原则上只能是“能够进入人的感知领域的”东西!这是科学受到的根本限制。
F:为什么说是“根本限制”?
X:就是说,要以验证的方式确证科学把握到了不属于经验领域的“实在的本然世界”,原则上是不可能的。这其中的道理可以这样理解:“凡人必死”、“宇宙产生于大爆炸”等假设无论经受了多少和怎样的验证,都不可能成为事实。
F:那么,这样的科学究竟是不是真理呢?
X:现在这一问题的关键在于:什么是“真理”?
F:我以为,“真理”,就其本意或者“真理作为真理的应有之意”来看,是“对客观存在(或所谓‘客观世界’)的如实把握”,它指明“客观存在实际上是什么、实际上是怎样存在的”。换言之,这也就是将真理理解为“主体对客体的正确反映”或者“主观与客观相符合”。
X:这样说来,“科学是不是真理”就是问“科学是不是对客观存在的如实把握”?
F:当然。
X:那么,我的回答是否定的:“科学不是真理”。我们无以断定科学是真理或是对真理的把握,即无以断定科学认识所达到的就是“实有之物”或“本然的世界”。
F:这就是刚才你说的科学受到的根本限制。
X:这种根本限制“限制科学于真理之外”的直接原因是:作为科学的最终决定环节的验证总是在经验领域里进行的——从根本上看,验证仍然不是以纯粹客观存在“校正”主观的科学认识结果!并且,验证的最终结果也因而被赋予了经验意义,而不是纯粹的超验。所以,验证无论如何都不足以证实科学(认识)是主体对客体的正确反映,或者说与客观相符合。
F:你在这里认定了“客体”是在经验之外的!
X:我这是在按“客体作为客体的应有之意”来看待客体。
F:那么,科学显现出来的巨大而确实的效用也不足以证明科学是真理了?
X:我想只能说“是的”!诚然,科学显示出巨大而确实的效用,这是谁也不能否认的确凿事实。这样的事实也一向被人们不假思索地认定为“科学是真理”的最直接、最充分的根据。
F:是的,科学之所以对人类社会生活产生了如此广泛而深刻的影响,恐怕主要就是因为科学有效用,它能让我们人类实现一个又一个伟大的梦想!
X:这可能不错,但是,科学的巨大效用真的足以证明科学是真理吗?你想过没有:从“科学有效用”得出“科学是真理”的结论,在逻辑上是否站得住脚?不错,真理必定是有效用的,而反过来,有效用的就必定是真理吗?
F:这个……不一定。
X:对呀,谎言对骗子是有效用的,但仍然是谎言,终究不能成为真理。所以,效用并不是真理的充分根据!
F:不错,人们就常以此批驳所谓的实用主义的真理观。
X:当然,“科学何以有效用”的问题也很复杂,需专门探讨。这里需要指出的是:科学的效用,即科学认识的最终结果的效用,也是经验领域里的效用!这一点也足以否定科学是真理的论断。
F:为什么?
X:因为这说明,科学认识结果的应用与科学认识结果的获得是在同一个领域中的,即都在人类的经验现实中。这样,科学即便不是真理,即便不是对客观世界的如实把握,也完全可以有效用。换言之,科学的效用性并不要求科学必须是真理,并不以科学的真理性为前提。
F:那么,照你所说,“真理”对于科学还有什么意义?
X:按照“真理的本意”,确实可以说“真理对于科学没有多少意义”。如果一定要说“科学是真理”或者“科学把握到了真理”,就要附加一定的条件:只能将“真理”理解为经验层面内的真理,即具有经验确定性意义和超验意义的一般的或普适的经验,而不能将其认定为客观世界的“本来面目”。
F:既然如此,科学最多也就只是“相对真理”,而不可能是“绝对真理”?
X:最好别用“相对真理”这个概念,因为我以为它实际所指的只能是“经验现实中的主体认识同对象的符合”,即“经验的确定性”。
F:“经验的确定性”?……还有没有“客观性”?
X:这的确是一个更根本、更具有挑战意味的问题。对此,我的观点仍然是:即便将科学所能把握到的称为“真理”,我们也没有充足的理由断定它是“客观的真理”,即“不依存于人的真理”。
F:“依存于人的真理”当然背离了“真理作为真理的应有之意”了。
X:实际上,“相对真理”的概念也是如此。我以为,按照“真理作为真理的应有之意”即“真理是对客观存在的如实把握”,真理并没有“相对”和“绝对”之分。所以我说“最好别用‘相对真理’这个概念”。
F:这么看待真理,在语义上倒也合乎逻辑。
X:另外,追求真理也并不是科学的目标,不管真理是怎样的,——事实上,我们看到,科学孜孜以求的是“存在物的一般存在状态和存在方式”,而对于这样的目标是不是客观存在,科学是置之不理的。
F:科学难道在追求根本不存在的东西?或者说,科学的目标是虚幻的?
X:我可没这么说。刚才我们表明,科学的认识目标依存于我们经验,不可能是客观存在。但这无损于科学成为可能乃至现实存在。
F:为什么?
X:因为在目标方面,科学所必需的且充分的条件是,确信这样的目标以确定的方式存在,并能被以适当的方式把握到。这就是我刚才说的“科学对它的认识目标是不是客观存在置之不理”的意思。
F:这样说来,就其应有之意看,真理并不属于科学了?
X:应该说“科学并不属于真理”。真理最多只是一个用于从外部评判科学的概念,科学本身并不需要它。
F:如果连科学这样一种卓有成效的认识方式都不可能是真理,那我们还能到哪里去寻求真理、还有什么方法或方式能够把握到真理呢?
X:这的确令人沮丧,但是,这很可能是因为我们一开始太乐观了——也许,我们“预先设定的真理”本来就是可望而不可及的!也许,“那真理”就同“上帝”一样,虽时时耸立在我们心中,却永远不能被揭示、被达到。
F:照此说来,“科学把握到了真理”或者“科学可以把握真理”就不过是一种天真的幻想了?
X:恐怕只能如此吧。
【收稿日期】2002-0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