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传统家庭学派的兴衰特征及其启示_系统学习论文

论中国传统家庭学派的兴衰特征及其启示_系统学习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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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G55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413X(2014)04-0045-010

       中国自古以来就比较重视家庭家族教育和学校教育。在一般情况下,家庭家族教育和学校教育是分离的,二者是两种不同的教育途径。但在中国历史上,也出现过二者融为一体的教育形式。这种教育形式没有统一的约定俗成的名称,姑且将其称之为家庭家族学校或家庭家族学校教育。到目前为止,学术界虽然对家庭教育、家族教育及与此有关的家学有所研究,在相关研究成果中,也不同程度地论及家庭家族学校教育。但是,对中国自古以来所形成的未受近现代西方教育影响的或传统的家庭家族学校教育这种特殊的教育形式的总体发展情况、教育特点及其启示还需要做更深入的研究。因此,本文就这种教育形式的相关问题略作论述。

       一、家庭家族学校涵义的界定与名称辨析

       本文所说的家庭家族学校及其教育本身属家庭教育、家族教育的范畴,具有在家庭或家族或亲族之中,主要对本家庭、本家族或本亲族子女进行教育的特点。与此同时,这种教育又具学校教育的功能或性质,即对受教育者进行有长远目的的、有一定计划的、比较系统的文化教育,起到了学校教育应该或能够发挥的教育作用。这种教育形式,既不是与家庭家族没有直接联系的一般的学校教育,也不包括一般家庭教育、家族教育之中的那些零散的、无计划的、也缺乏长远而且明晰目的的教育方式。也就是说,家庭家族学校教育是家庭教育、家族教育之中的一种特殊的教育形式,也是学校教育的一种特殊形式,是二者的结合。可以说,在中国古代,民间的文化教育特别是蒙学等文化启蒙教育的主要途径是本文所说的家庭家族学校。本文所说的传统的家庭家族学校及其教育,主要是指中国自古以来形成的以进行中国传统文化教育为主要任务的家庭家族学校及其教育。

       本文所讲的家庭家族学校在名与实方面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有其实而无其名。历史上有很多父母或祖辈亲自在家庭中教授本家庭的子女或子孙系统地学习文化,发挥了学校教育功能或作用之实,一般却没有任何明确具体的名字。因其发挥了学校教育的功能或作用,本文也将这种教育形式归为家庭家族学校教育之列。这种学校的场地就是家庭,教师就是父母或其他亲人,学生就是本家庭的子弟或子女。第二种情况是既有其实,也有其名。有的家庭或家族在自己家庭或家族中开辟的教育自家子孙的教育场所或教育机构命名,如书堂、书屋、家塾等。其中,用得较多的名称,可能是家塾。

       学术界对“家塾”这种教育机构是否属于家庭或家族学校有着相反的说法。吴福辉先生在《读不完的家塾——现当代名人传论之沙汀传》中说,士绅、富商等学生家庭聘请老师在家中为自家的子弟所设的读书场所叫“家塾”,而塾师在自己家或租屋设馆的叫“散馆”[1]。李国钧先生在《明清蒙学教育述评》一文中说,有钱人家“请名师到自己家去坐馆,教自己的子弟,称为教馆或坐馆”。一些读书人或知识分子“在自己家中设学,收一点束脩,以维持生活,这种私学称为家塾”[2]。因此,“家塾”是否属于本文所说的家庭家族学校,需要辨析。

       “家塾”之名,或源于我国最早的教育专著《礼记·学记》。《学记》在论及古代学校教育系统时说:“古之教者,家有塾,党有庠,术有序,国有学。”汉郑玄注曰:“术当为遂声之误也。古者仕焉而已者,归教于闾里,朝夕坐于门,门侧之堂谓之塾。周礼五百家为党,万二千五百家为遂。”唐孔颖达疏曰:“‘家有塾’者,此明学之所在。周礼百里之内,二十五家为闾,同共一巷,巷首有门,门边有塾。谓民在家之时,朝夕出入,恒受教于塾,故云‘家有塾。’”①很明显,《学记》所说的“家有塾”之“家”实属郑、孔所谓“二十五家”、“五百家”、“万二千五百家”、“在家”之“家”,即属民众的家庭或家族的范畴。夏、商、周之人重视宗法制度,特别重视家庭或家族的血缘亲缘关系,同时当时的人也不重迁徙,甚至无权随意迁徙。因此,当时的人多聚族而居,同一闾巷之人,一般都是同一家族之人。致仕官员“归教于闾里”,其实质就是归教于家庭或家族。其施教的地点在被《学记》视为教育机构的塾,而受教的对象主要是本家庭或本家族的成年人与未成年人,但更多的应该是本家庭或本家族的未成年人。因此,这里的“家有塾”或“家塾”,可以说是中国古代家庭学校或家族学校之雏形。在后世某些文献中,可以看出人们所说的家塾就是人们为自家的子弟或子孙所开设的家庭学校或家族学校。如宋陆游《小雨》诗之二:“诸孙入家塾,亲为授《三苍》。”《红楼梦》第七回:“我们家却有个家塾,合族中有不能延师的,便可入塾读书,亲戚子弟可以附读。”陆游《小雨》诗中和《红楼梦》中讲的“家塾”,显然都是家庭或家族为本家庭或本家族的子弟、子孙开办在自家家庭或家族中的学校。清任兆麟《任氏家塾规条十则》明确地说:“家塾所以造就人才也。族繁人众,恐浮泛慕名,滥收多取,殊非经久切实之道。必才质颖异及沈静好学者,同族周知,愿入家塾,于每岁开课日报名入塾。”②从这段文字可以看出,任氏家塾就是任兆麟所在的任姓这个家族所设立的主要招收任氏家族子弟的家族学校。郭沫若在《叶罗提之墓》中写道:“叶罗提七岁的时候还在家塾里读书。”不管是否有叶罗提其人及其事,但从整篇文章的叙述可以看出,郭沫若讲的家塾是指学生家长为自家的子弟在自己家里办的学校。王佐贤在《满族家塾》中说:“家塾的布局,多在宅、寓大门内左右的南倒厅,一般为三间……老师位置在东西两山墙的窗户旁,长方大凳上放有大蓝布棉垫靠背,下铺有极厚的垫子,似清宫宝座一般,具体而微,非常朴素,尊而不华。师位上可倚、可靠、可盘膝、可垂腿、非常自在、自如,足见对老师的尊重。”[3]从王佐贤的这段论述可以看出,这里所说的家塾绝非贫穷知识分子为谋生活而在自己家庭中所办的私塾。因为这里的宅、寓的规模显非一般贫穷知识分子家庭局促的寒宅,而是大户人家的大宅。这里对老师的尊重也非老师自己对自己的尊重,而是宅主对老师的尊重。因此,这里的满族家塾是满族家庭或家族所开办的培育自家子弟的教育机构。从这些事例可以看出,旧时所说的“家塾”主要是指受教育的儿童家庭或家族聘请老师到本家庭或本家族来对其子弟进行教育的机构,而不是某个私塾教师为谋生而在自己家中或租屋开办的学校。古文献中所说的程氏家塾、任氏家塾等某氏家塾,就是某姓家族为本族子弟开办在本家族中的学校。

       二、传统家庭家族学校发展概况

       我国传统的家庭家族学校教育起源于先秦,发展于汉唐,兴盛于宋元明清,承余绪于民国,衰落于共和国初期。

       (一)先秦时期我国家庭家族学校教育的起源

       我国家庭教育、家族教育源远流长,可以说自中国大地上有人类以来就已经相伴而生。在原始社会末期,我国就已经有学校教育的萌芽。但由于史料的缺乏,我国的家庭学校教育或家族学校教育究竟起源于何时,难以确说,只能根据相关材料推论。但是,原始社会末期的部落可以说是家族的扩大,这些部落的学校萌芽具有家族学校萌芽的性质。在夏商西周时期,天子、诸侯都要为自己子弟特别是嫡长子配备师、保、傅等专门的老师,这实质上是家庭家族学校的一种特殊形式。在天子、诸侯的影响下,一般的贵族之家乃至少数平民之家也会采取一些措施来对自家的子弟开展一些文化教育。故《学记》记载“古之教者,家有塾”,虽然有理想化的成分,但绝非子虚。《论语》记载孔子要求自己的儿子孔鲤学礼、学《诗》。而孔鲤当时也无其他学校可进,只能跟随孔子学习。孔子之孙子思四岁左右时,孔子还在人世,作为教育家,孔子一般会对子思的文化学习有所指导。可以说,孔子、孔鲤乃至子思之间的父子相传、祖孙相导,也是家庭学校教育的一种形式。

       史籍对先秦的早熟天才有所记载。如司马迁《史记》记载:战国下蔡人甘茂,“学百家之术”,后因屡建奇功而官至秦左丞相,离秦后又受到其他诸侯国的重视,如齐“位之上卿而处之”。甘茂之孙甘罗有奇才,十二岁为秦王内游说大臣,外出使赵国,使秦不费一兵一卒,得赵国所献城池十六座。于是秦封甘罗为上卿,并发还已被没收的其祖甘茂的田宅。司马迁曰:“甘罗年少,然出一奇计,声称后世。虽非笃行之君子,然亦战国之策士也。”当时的十二岁实只十周岁或十一周岁左右,这一年龄有此等奇才,显非一般学校教育所致,而是从小受到家庭系统严格的教育所成。甘罗在请求秦相吕不韦让自己去游说秦臣张唐时,吕不韦因其年少而拒斥。甘罗说:“大项橐生七岁为孔子师。今臣生十二岁於兹矣,君其试臣,何遽叱乎?”[4](P2310-2321)项橐七岁能为孔子师,显然有异能。当时七岁儿童多未入学,即使入学,其学习内容多较浅易。因此,项橐之才,很可能与其家庭教育比较良好,甚至着意进行系统的培养有关。

       从以上事例可以推论,我国的家庭学校或家族学校,起源于先秦时期。

       (二)汉唐家庭家族学校教育的发展

       从汉到隋唐五代,家庭或家族对其子弟代行学校教育之职的现象比较普遍。

       一是相关史籍有很多关于父母、祖父母教授自己儿女或儿孙及子传父业的记载。

       《汉书》卷八十八《儒林传》记载,西汉经学大师、今文诗学中的“鲁诗学”的开创者申公离开汉楚王刘戊后归鲁,“退居家教,终身不出”。东汉王充《论衡·案书篇》等典籍记载,西汉著名经学家、目录学家、文学家刘向亲自教授自家的子孙、仆人乃至妇女学习儒家典籍《左传》。汉初大儒伏生的八世孙伏理是当时名儒,曾经给汉成帝教授《诗经》,其《诗》学自成一家。伏理之子伏湛“少传父业”,光武帝时位至大司徒、奉阳都侯[5](P893-894)。耿弇之父耿况精通儒学,曾经“以明经为郎”,并曾经师从名师学《老子》。耿弁“少好学,习父业”。光武帝时官至上将军、并被封侯[6](P703-713)。汉杨震少好学,“明经博览,无不穷究”,被诸儒称之为“关西孔子”,汉安帝时官至太尉。杨震之子杨秉“少传父业”,汉桓帝时官至太尉。杨震之孙杨赐“少传家学”,汉灵帝时官至司空、司徒、太尉[7](P1759-1785)。汉贾逵之父贾徽,从刘歆受《左氏春秋》,兼习《国语》、《周官》,又受《古文尚书》于塗恽,学《毛诗》于谢曼卿,作《左氏条例》三十一篇。贾逵“悉传父业、弱冠能涌《左氏春秋》及《五经》本文……”[8](P1234-1235)

       三国魏晋南北朝时,战乱频仍,学校时兴时废,故系统的学术文化的传承主要在家庭或家族。例如,蜀国尹默“通诸经史,又专精于左氏《春秋》,自刘歆条例,郑众、贾逵父子、陈元、服虔注说,咸略诵述”。其儿子尹宗“传其业,为博士”[9](P1026)。前秦苻坚“八岁,请师就家学”[10](P337)。梁诸修之父诸仲都对《周易》深有研究。梁天监中,历官《五经》博士。诸修“少传父业,兼通《孝经》,《论语》,善尺牍,颇解文章”[11](P657)。梁范缜“博通经术,尤精《三礼》”。其子范胥,“传父学,起家太学博士”[12](P664-671)。陈国许亨“少传家业,孤介有节行。博览群书,多识前代旧事,名辈推许之”[13](P458)。

       隋唐时期多数时间社会安定,经济繁荣,文化教育比较发达,也有不少家庭家族的长辈比较重视亲自对本家的儿女或子孙进行系统的文化教育。例如,隋张文诩之父张琚“开皇中为洹水令,以清正闻。有书数千卷,教训子侄,皆以明经自达。文诩特精”[14](P3459)。隋唐人司马才章之父司马烜“博涉《五经》”,司马才章“少传其业,隋未为郡博士。贞观六年……擢授国子助教”[15](P2063)。五代虽处乱世,但家庭学校之风仍存。如后唐贾馥致仕后,“复归镇州,结茅于别墅,自课儿孙,耕牧为事”[16](P941)。其他相关记载还多,不再赘述。

       二是汉唐不仅有一般的父母子女等亲人之间的系统的文化教育活动,还有一些家族为其子弟建立专门的家族学校。

       史载东汉和熹邓皇后“六岁(四、五周岁)能《史书》,十二通《诗》、《论语》。……(元初)六年(公元119年),太后诏徵和帝弟济北、河间王子男女五岁(三四周岁)以上四十余人,又邓氏近亲子孙三十余人,并为开邸第,教学经书,恭自监试”[17](P418-428)。对于《史书》,唐李贤等在《邓皇后纪》中注曰:“《史书》,周宣王太史籀所作《大篆》十五篇也。《前书》曰:教学童之书也。”宋人李昉曰:“《大篆》者,周宣王太史史籀所作也。……又《汉书·艺文志》:‘《史籀》十五篇’,并此也。以此官制之,用以教授,谓之《史书》,凡九千字。”③这则材料一方面说明邓皇后从很幼小之时就能掌握由九千个汉字组成的字书《史籀》,可以肯定地说这是她接受了良好的家庭教育所致。另一方面,她所办的这所学校虽然是皇家学校,但实质上也是一所家族学校。

       到唐代,民间的家族学校已多有记载。例如,唐陈衮家族千人同处庐山南面,陈衮认为家族人口众多,“当礼乐以固之,《诗》《书》以文之”。于是在其所居庄院之东二十里叫东佳的这个地方,“因胜据奇”,“为书楼堂庑数十间,聚书数千卷,田二十倾,以为游学之资,子弟之秀者,弱冠以上,皆就学焉”[18](P9279-9280)。《江门陈氏义门宗谱》等陈氏支宗宗谱均载,该家族在唐大顺年间立《义门家法三十三条》,其中规定:“立书堂一所于东佳庄,弟侄子姓有赋性聪明者令修学。”“立书屋一所于住宅之西,训教童蒙。……童子七岁令入学,至十五岁出学。有能者令入东佳……”[19](P655)。这就是说,陈氏家族在唐大顺年间既立有专门教授童蒙的书屋,也有高一级的家族学校——书堂或书院。清王昶写成于清乾嘉年间的《天下书院总志·序》中说:“至唐末,……乡大夫之有力者,始各设书院,教其子弟。”这说明一些发轫于唐末的书院,最初多具有家庭家族学校的性质。

       (三)宋元明清家庭家族学校的兴盛

       在宋元明清时期,由于科举制度的进一步发展激发了人们读书学习的热情,家庭家族学校也获得了进一步的发展。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家庭家族开展学校教育之风比较盛行

       宋叶适《辩兵部郎官朱元晦状》:“臣闻朝廷开学校,建儒官,公教育於上;士子辟家塾,隆师友,私淑艾於下,自古而然矣。”这说明当时有条件的家庭特别是知识分子家庭或书香门第之家都比较重视在家庭中或在家族中对自家的子孙开展系统的文化教育。宋代以来,就有很多关于家庭家族学校教育的记载。例如,宋“乐清赵君士正,世居莆歧。至正甲午,始迁于壹山之下而宅焉。乃谋诸从子辟塾于家,延致名师,尽聚其族中子侄而教之”。元刘因之父刘述年轻时刻意问学,精通性理之说,中年时才得到刘因,决意令其读书。刘因“天资绝人,三岁识字书,日记千百言,过目即成诵,六岁能赋诗,七岁能属文,落笔惊人”[20](P4007-4008)。元许谦“甫能言,世母陶氏口授《孝经》、《论语》,入耳辄不忘。稍长,肆力于学,立程以自课,取四部书分昼夜读之,虽疾恙不废”。后开门讲学,“及门之士,著录者千余人,随其材分,咸有所得”[21](P4318-4320)。明胡九韶自少从学吴与弼(号康斋)。成年之后,“家甚贫,课儿力耕”④。清初启蒙教育家唐彪说当时“富贵之家姑息子弟,必欲他人来家附学,不欲子弟外往”[22](P195)。说明当时富贵之家都有聘请教师来家教育自家子弟的风气。吴福辉根据沙丁的回忆,说在清末之时,“士绅、富商延聘塾师到家教书”是一种“通例”[1]。可以说,当时稍有条件的人家多设立家塾,聘请教师到家中或家族中来教授自家子弟,也有不少比较贫穷的知识分子在家一边耕田自养,一边“自课儿孙”,以耕读传家。这些事实说明,当时开展家庭家族学校教育的现象比较普遍。

       2.人们比较重视家庭家族学校教育规则、教程、教法的研究与总结

       在汉魏晋南北朝隋唐,就有颜之推等人对家庭教育进行了比较系统的思考。

       宋元明清之时,不仅有许多家庭的家规、家族的族规对开展家庭家族学校教育有专门的规定,而且出现了论述家庭家族学校教育规则、教程、教材、教法、学法的专门教育文献。例如,宋朝真德秀的《家塾常仪》,陈淳为教子孙编撰的《训蒙雅言》《训蒙初诵》,元朝程端礼的《程氏家塾读书兮年日程》,明朝杨庭筠的《杨氏塾训》,明朝《教子良规》(作者佚名),明朝陶氏所辑《榖治汇》(又名《福全书》),清朝宋凤翔的《家塾座右铭》,清朝唐彪的《家塾教学法》(含《父师善诱法》《读书作文谱》两种),等等。

       宋朝真德秀的《家塾常仪》对家塾教育的规则作了规定。如本家族的子弟在家塾中的每日常仪、朔望之仪、对待老师的礼节、子弟的坐、行、立、揖、言、听、容貌、衣冠、饮食等应遵守的规则,子弟应如何读书、家塾基本的教育原则与方法等。同时说“诸凡无益鄙事,家则中已历言深戒之矣”[19](P862-863)。即子弟不应该做的无益而又粗鄙的事情,家规之中已经非常明确严厉地加以了说明和禁止,子弟应当遵循。

       元朝程端礼的《程氏家塾读书分年日程》从其书名和序言中可以看出写书的主要宗旨是矫正父兄教育子弟之弊端,初衷主要是为程氏家族的教育特别是家塾教育提供指导。该书对儿童八岁末正式入小学前如何学习作了简要规定,重点对儿童从八岁入小学到二十多岁完成学业这一过程中每年甚至每日应该如何读书、如何作文、老师应如何教育作了明确而详细的规定。它不仅对当时的家庭家族学校教育有参考价值,而且对当时的学校教育也有重要影响。

       清初唐彪的《家塾教学法》主要论述为人父兄及其所延聘的塾师应当如何教育儿童。内容包括家庭教育子弟的总纲,父兄如何尊师择师,如何为子弟择友,教育子弟应遵循的原则,乃至如何教儿童识字、书法、读书温书,老师如何为学生讲书,如何教读文章、如何教作文、如何歌诗习礼,等等。可以说,这是一部在我国古代阐述父兄与老师如何教育子弟或儿童的方法性著作,其中很多见解值得今人借鉴。

       从家庭家族学校教育的普及程度和相关制度之完备与相关经验之丰富可以看出,宋元明清的家庭家族学校教育比较兴盛。

       (四)民国传统家庭家族学校之余绪

       民国时期,学校远未普及,人们对新学也未完全认同。因此,直到新中国建立之时,城乡仍广泛地存在以学习旧学为主的私塾。其中,不少书香门弟之家或富有之家多聘请教师到家中教子弟读书。也就是说,中国传统的家庭家族学校教育之风气一直延续到了民国时期。据吴福辉记载,现代著名作家沙汀(原名杨朝熙)的母亲一心要自己的儿子“续书香门第的香火”,“便不顾家庭财力已经不继,也学本地士绅、富商延聘塾师到家教书的通例,设了家塾”。其家塾先是为其哥哥设的,家里担负塾师的膳宿和脩金,也有本家和外族子弟前来附馆随读。1911年春,家里请了塾师到家塾中为杨朝熙发蒙。杨朝熙在自家的家塾中整整读了十年,前后换了几位塾师[1]。根据这些记载,说明当时士绅、富商请教师在家中教自家子弟的现象比较普遍。有些书香门第之家虽然并没有像杨朝熙家那样长期请教师到家中来教育自家的子弟,但也比较重视在家中对其子弟进行文化启蒙教育。例如,著名科学家钱学森还在呀呀学语时,其母亲就教他背诵唐诗宋词[23](P4-6)。钱学森3岁时不仅能背诵唐诗、宋词成百首,还能心算加减乘除;4岁上蒙养院的同时,其母在家中教其识字、写字、读书;5岁时,已经能够读懂《水浒》[24](P217)。这里所说的岁数,实际上都是虚岁。著名科学家钱伟长在5岁正式入小学读书之前,他已经在钱穆等叔叔的教导下识字读书,而且已经能够写日记、作文、帮奶奶记账,字也写得比较好[25](P6-7)。著名华裔诺贝尔奖获得者杨振宁在《读书教学四十年》一书中说:“我4岁时候,母亲开始教我认方块字,花了一年多时间,一共教了我3000多字。”[26](P7)可以说,很多民国时期的士绅、富商或知识分子都比较重视家庭家族学校教育,很多从那个时候过来的知识分子都接受过这种教育。

       (五)新中国传统家庭家族学校的衰落

       新中国建立后,比较重视学校教育的普及,在城乡广泛地兴办了各级各类学校,人们要想读书,一般有学校可进。与此同时,到1956年,我国完成了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全面确立了传统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当时无论城乡,集体劳动成了人们参与社会劳动的主要方式。因此,虽然新中国成立初曾一度允许私塾存在,但到1956年后,旧式的私塾包括家塾或家庭家族学校已失去了存在的条件。此后即使有所兴立,也因环境变化而难以立足。据王永和记载,其父和一些老朋友为了让孩子们利用假日学写毛笔字和学习诗文,于1963年7月在原北洋大学校长钟老家里办了一所家塾,请天津市书法名家龚望先生任老师。“家塾办了一年多,街道居委会来人问,一个老头教一帮小孩念古文干什么?派出所也知道了,所以家塾就停办了”[27]。

       到改革开放后,儿童家教比较盛行。也有一些学者介绍美国的家庭学校,议论家庭学校的相关问题,还有少数家长尝试让自己的子女在家接受比较系统的文化教育。但是,家庭学校的尝试尚有争论,也缺少法律的支持和规范,故多是个别现象,特别是学习传统文化的家庭家族学校已经很难听闻。也就是说,在新中国成立之后,传统的家庭家族学校已经衰落。

       三、我国传统家庭家族学校教育的基本特点

       除了教育场所在家庭家族、教育对象主要是本家庭、本家族的子弟、实施的是比较系统的文化教育等根本特点而外,我国传统家庭家族学校教育还有以下一些基本特点:

       (一)受教育对象不仅有男性,而且有女性

       中国古代的一般学校不接受女性到学校读书,而家庭家族学校不受这种陈规陋习的影响,比较重视对女性进行比较系统的文化教育。例如,西汉著名经学家刘向就比较重视对本家族的女性进行儒家经典的教育。有史料记载:

       “刘子政(向)、子骏、子骏兄子伯玉,三人俱是通人,龙珍重《左氏》,教授子孙,下至妇女,无不诵读者。”[28]

       这则资料说明,刘向特别看重《春秋左传》,因此不仅自己反复钻研玩味《春秋左传》,而且在家中教授自己的子孙、妻子等妇女和仆人学习《春秋左传》,而妇女们也和男性一样经常品味和吟诵《春秋左传》。

       唐宋庭芬家族“世为儒学,至庭芬有词藻。生五女,皆聪惠,庭芬始教以经艺,既而课为诗赋,年未及笄,皆能属文”。长女若萃、次女若昭,“文尤淡丽”,“教诲四妹,有如严师”。长女若萃曾著《女论语》十篇,其妹若昭注解,“皆有理致”[29](P2199)。宋庭芬是著名诗人宋之问的远代子孙。这则材料说明,宋庭芬非常重视对五个女儿的培养,亲自对她们进行系统的文化教育,使她们都很有才华。

       中国古代出了不少才女,如汉代著名史学家班昭,著名诗人、音乐家蔡文姬,东晋女诗人谢道韫,唐代著名政治家武则天、上官婉儿,宋代著名词人李清照,等等。这些女性的杰出才华,与其严格而系统的家庭教育密不可分。可以说,中国古代妇女所接受的文化教育,主要是在家庭家族中完成的。

       (二)不少女性是儿童的文化启蒙老师

       中国古代一般的学校只有男性作为教师,没有女性教师。而当时的家庭家族学校教育不仅父亲等男性是儿童重要的启蒙老师,有不少儿童的母亲等女性因为曾经受到过比较高深的家庭家族所开展的文化教育、具有较高的文化修养而成为了儿童最好的启蒙老师。例如,南朝宋人宗炳的母亲师氏“聪辩有学义,教授诸子”。宗炳后官至太子舍人等职[30](P258)。唐朝薛播伯母林氏“博涉《五经》,善属文”,其伯父元暖卒后,元暖之子“彦辅、彦国、彦伟、彦云及播、兄据、摠并早孤,悉为林氏所训导,以至成名。开元、天宝中二十年间,彦辅、据等七人并举进士,连中科名,衣冠荣之”[31](P3955-3956)。唐朝元稹自叙:“臣八岁丧父,家贫无业,母兄乞丐,以供资养,衣不布体,食不充肠。幼学之年,不蒙师训。因感邻居儿稚有父兄为开学校,涕咽发愤,愿知《诗》、《书》。慈母哀臣,亲为教授。年十有五,得明经出身,由是苦心为文,凤兴强学。年二十四,登吏部乙科,授校书部。年二十八,蒙制举首选,授左拾遗。”[32](P4334)

       由此可见,古代有很多杰出人才的成长,得益于母亲等女性的教育。

       (三)比较重视为儿童选择明师和益友

       古代有很多家庭家族为了让自家的子弟获得良好的教育,都比较重视为自家的子弟选择德才兼备的老师。与此同时,有很多相关的教育家都强调家长要特别重视为其子弟选择明师和益友。

       清初教育家唐彪就主张儿童家长应该注意广泛访问考察可以教自己子弟的老师,要学习“古人千里寻师,尚不惮远”的精神,尽力请到名师或明师。他认为必须品端学优、既勤且严才称得上“明师”。他特别强调要注重尊师,不仅要尊敬经师,而且要特别尊敬蒙师。他认为“人生平学问,得力全在十年内外。学生之言动,宜时时训诲,使归于正也;所读之经书,宜精熟也;书法与执笔,宜讲明也;切音与平仄,宜调习也;经书之注,节读宜有法也。工夫得失,全赖蒙师。非品端学优,而又勤且严者,不克胜任。夫蒙师劳苦如此,关系之重有如此,岂可以子弟幼小,因而轻视先生也哉!”[33](P195-196)因此,他主张对这些家庭教师要特别尊重,其待遇要尽可能优厚。

       唐彪不仅主张要为儿童选择明师,而且主张父兄和老师要特别重视为子弟择友。他认为,“童蒙无知,尤须朋友训诲。如一馆之中,得以勤学学长,先生工夫精力不及之处,学长少佐助之,则诸生多受其益,而每日之课程皆不虚然。此学长非先生与父兄有心招致之,恐不能得也”。与此同时,他主张学生应当远离损友。认为学堂之中,如有“极不肖弟子,或博弈纵饮,或暗坏书籍,或离间同堂,或己不肯读书,而多方阻人致功,一堂之中,皆为其扰乱”。因此他主张,作为子弟的父兄,“当时加觉察,如有此,必宜求先生辞之”[33](P201)。

       (四)对儿童较早地进行要求较高的文化启蒙教育

       我国现行的学校教育制度一般要到儿童六周岁进入小学以后才开始正式学习系统的文化知识,而中国传统的家庭家族学校特别重视在儿童年龄比较幼小之时就对其进行力所能及的、游刃有余的但要求或水平较高的相对系统的文化教育。文献中关于中国自古以来在儿童三四岁时或四五岁时就对其进行要求较高的文化启蒙教育的记载为数不少。例如,三国时期魏国的谋士、将领钟会之母的《传》曰:“夫人(指钟会之母)性矜严,明于教训,会虽童稚,勤见规诲。年四岁授《孝径》,七岁诵《论语》,八岁诵《诗》,十岁诵《尚书》,十一诵《易》,十二诵《春秋左氏传》《国语》,十三诵《周礼》《礼论》。”[34](P785)南朝梁的昭明太子“生而聪睿,三岁受《孝经》《论语》,五岁遍读《五经》,悉能讽诵”[35](P165)。元朝吴澄,“三岁,颖悟日发,教之古诗,随口成诵。五岁,日受千余言,夜读书至旦。母忧其过勤,节膏火,不多与,澄侯母寝,燃火复诵习”[36](P4011)。清初教育家唐彪主张,“生子至三四岁时”,就由家里的人采用游戏的方法开始教儿童集中识字,一年至少认识一二千字,然后就入塾读书[33]。可以说,中国从古到今特别是新中国成立之前都有不少家庭特别是书香门第之家或知识分子家庭从儿童幼小时(如二三岁)就以各种方式对儿童进行水平较高的文化启蒙教育,这为儿童后来的高水平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五)教育内容比较广泛

       明宋诩所立的《宋氏家规》中规定:“男子,六岁即令读书,先《小学》,而后以次进入《四书》、经史。八岁即令习字,先端楷而后以次进入篆隶草书。十一二岁方令属文吟诗,先理气而后文辞。宜宗《檀弓》、《考工记》及韩柳欧苏四大家局段为优,理则体周程张朱四子为正,诗宗李杜。”[19](P1308)清焦循说:“家之不幸,莫如不肯教子弟。教子弟读书,不可不专,不可不严。人于他事或有不能,至读书未有不能者。不必问资质之清浊,只以读书一途导之驱之,未有不能者也。其读之不成者,皆教之不专不严之咎也。幼儿先使识字。即愚,一日识四字不难也,自六岁至十二岁,可识万字矣。至此便为之解说字义,分析平仄,徐使习时文,使习诗,使习书法,此三者少有可观,庶可入学。入学庶可以训蒙谋食,此根本也。根本立,必使之知经学、史学及典章制度、六书九数、天文地理,以渐博洽贯通。若资质过人,则习时文。”[19](P167)从这两人的主张可见,中国古人所主张的教育内容比较广泛,这也是一般家庭家族学校教育的重要特点。大略地说,中国传统的家庭家族学校教育主要有以下一些内容:

       一是识字、写字。古人认为,儿童学习首先要重视识字,因为儿童不会读书,不会作文,其重要原因之一就是识字不多。因此,古人重视儿童在很幼小时就集中精力教其识字。焦循主张儿童从六岁(五周岁左右)到十二岁在家识一万字,在此基础上练习作文、作诗、练习书法,要有一定基础才入学。唐彪等教育家甚至主张在儿童三虚岁时,家里的人就要采用游戏的方法来引导其识字,用一年左右的时间集中认识一二千字或三千多字,然后才开始读书。史籍有不少关于儿童三岁左右就识字读书的记载。儿童识字所用的教材,秦汉之时有《史籀》《急就》《三仓》,后来有《三字经》《千字文》《百家姓》等等。这些识字教材一般或三字、或四字、或五字、或七字一句,都押韵,读起来朗朗上口。其内容比较广泛,天文地理、人事各方面的内容特别是思想道德内容都有涉及,这使儿童在发蒙时就获得了广泛的知识,受到了多方面的教育。古时一般儿童七周岁左右,就要开始练习写字。一般儿童经过若干年的练习,毛笔字都写得很好。

       二是读儿童读物。儿童认识一定数量的汉字之后,就以半年左右的时间学习一般的知识性的儿童读物。如《幼学琼林》《龙文鞭影》《名物蒙求》《历代蒙求》《史学蒙求》《史学提要》等。这些读物进一步帮助儿童识字,获得更丰富的知识。

       三是儒家经典和史学著作。主要是《四书》《五经》及其传、注、疏以及《史记》《汉书》《后汉书》《三国志》《资治通鉴》等。这是古代读书人的主要的精读之书。例如,汉郑兴子郑众,“年十二,从父受《左氏春秋》,精力于学,明《三统历》,作《春秋难记条例》,兼通《易》《诗》,知名于世”[37](P1223-1224)。西晋刘殷“弱冠,博通论史,综核群言,文章诗赋靡不该览……有七子,五子各授一经,一子授《太史公》,一子授《汉书》,一门之内,七业俱兴,北州之学,殷门为盛”[38](P2288-2289)。

       四是各种文学作品与写作。如读背历代诗、词、歌、赋、散文等文学作品,练习作诗作文等。唐朝著名诗人白居易自叙:“及五六岁,便学为诗,九岁谙识声韵”[39](P4347)。唐柳宗元自叙:“某始四岁,居京城田庐中。先君在吴,家无书,大夫人教古赋十四首,皆讽传之。”[40]可以说古时儿童从很小的时候起就要熟读背诵楚辞、汉赋、唐诗、宋词及历代优秀散文,这使其奠定了深厚的文学基础。在此基础上练习作诗作文,就比较容易。

       五是诸子之学。中国古代比较重视博学,其中一个方面就是比较重视中国古代特别是先秦思想家的著作的学习和研究,尤其重视研读《老子》、《庄子》。颜之推在论述魏晋南北朝的学风时对当时的人崇尚老庄之学的情况时说:“夫老、庄之书,盖全真养性,不肯以物累己也。”他说魏晋时的何晏、王弼等人师从前人,竞相宣扬老庄的思想,而当时的一般人在他们的影响下,都如影随形、如草随风一样地追随他们崇尚老庄。他说到梁朝时,这种风气又盛行起来,“《庄》《老》《周易》,总谓《三元》(《三玄》)。武皇、简文、躬自讲论”。当时周弘正奉命传授道家之学,“门徒千人,实为盛美”。梁元帝在江州、荆州期间,也很喜欢讲习《庄》《老》《周易》,“召集学生,亲为教授,废寝忘食、以夜继朝”[41](P15-16)。在这种社会风气的影响下,当时一些官宦或士绅也比较重视向自家的子弟传授老庄之学,如南朝人伏曼容“少好学,善《老》、《易》”。其子伏暅“幼传父业,能言玄理”[42](P774)。(《梁书·良吏传》卷五十三,中华书局1973年版)

       六是算术。中国古代著名家庭教育家颜之推说:“算术亦是六艺要事,自古儒士论天道、定律历,皆学通之。……江南此学殊少,唯范阳祖暅精之,至南康太守。河北多晓此术。”[43](P43)在中国古代,作为六艺之一的算术很受重视,儿童从稍微懂事起就要学习识数、计算等基本的算术知识。有少数儿童,在家庭亲人的引导下,还要学习比较高深的算学。如颜之推所推崇的祖暅,是著名数学家祖冲之之子,《南史》记载他“少传家业,究极精微,亦有巧思”。祖暅之子祖皓,“志节慷慨,有文武才略。少传家业,善算历”[44](P1775)。

       七是思想道德教育。可以说,中国古代的家庭家族特别重视对自家的子女进行思想道德教育。既有专门的观念的灌输,也有日常的行为习惯的培养,同时注重时时结合上述各方面的文化教育来有机地进行思想道德教育。

       以上几个方面的内容是当时一般读书人都必须学习的内容。只是在家庭家族学校教育之中,儿童所学习的经史子集等方面的内容有深有浅,或有所侧重。

       除了上述几个方面的内容以外。部分家庭家族还要对儿童进行以下一些教育:

       其一是有的法律学家教授自己的子弟研习法律。如西汉于定国“少学法于父”[45](P3043)。东汉郭躬之父郭弘“习小杜律”,即学习汉宣帝的御史大夫杜延年的法律之学,“断狱三十年,用法平”。郭弘所审判的所有案件,当事人都“退无怨言”。郭躬“少传父业”,汉章帝时官至太尉。《后汉书》称“躬家世掌法,务在宽平,及典理官,决狱判刑,多依矜恕”。郭躬还奏请修订法律条文共四十一类,“事皆施行,著于令”。郭躬儿子郭晊“亦明法律,至南阳太守,政有名迹”。弟子郭镇“少修家业”,官至廷尉。郭镇儿子郭贺、国祯“亦以能法律至廷尉”[46](P1543-1545)。

       其二是有的家族重视引导子弟学习医学。如隋许智藏之祖许道幼时曾经因为母亲病重,“遂览医方,因而究极,世号名医”。他告诫他的几个儿子说:“为人子者,尝膳视药,不知方术,岂谓孝乎?”因此,他家世代都比较重视对子孙传授医学[47](P1782-1783)。明代严景“幼资性过人,好学不倦,通《周易》,尤精家学《素》、《难》、《灵枢》、《伤寒》诸书”,永乐年间,他在弱冠之年被选入太医院学医。后在都城以儒医闻名,“求治疗者无虚日,子弟来从学者,无间远近”[19](P1220)。

       其三是父子相传乃中国古代各种技艺传授的重要途径之一。

       可以说,中国古代文化的各个方面,都有家庭家族学校在传递。

       (六)家族学校的经费来源多样

       一般来说,传统的小家庭所办的家庭学校其经费多自理,偶尔也有关系比较亲近的若干家庭集资共同兴办教育各家子弟的学校。而家族学校的经费来源主要有家族公产、家族中富有士绅的捐赠及少量的学费收入。例如,南宋朱熹《玉山刘氏义学记》记载,当时曾经为官德安的刘允迪,“为政一本儒术,甚以惠爱得其民”。同时为施仁于其家族,出其薪俸等家财,“割田立屋,聘知名之士以教族子弟,而乡人之愿学者,亦许造焉”[19](P855)。清朝任兆麟《任氏家塾规条十则》规定:“有余之家,子弟才俊,亦准入塾同学。但经费有限,相规为善,亦当相助为理,脯修听伊自办;其无力者,量给膏火。”[19](P1481)也就是说,家族中有一定公产或捐助,贫穷人家的子弟可以酌情免费进入家塾。但其经费有限,故家族中富有之家的子弟入家塾读书,需要支付一定学费。

       (七)传统的家庭家族学校发挥过非常重要的作用

       大略地说,传统的家庭家族学校主要发挥了以下几个方面的重要作用:

       第一,对于普及文化教育、提高人口素质发挥了重要作用。从中国古代到民国时期,正规的学校教育的普及程度都不太高,而家庭家族学校教育正好对正规学校教育不够普及有较大的弥补作用,这使无数儿童通过家庭家族所施行的学校教育受到了基本的文化启蒙乃至较高程度的文化教育,为其素质的提高、后来的顺利发展奠定了基础。特别是在民国之前,妇女没有进入学校的机会,故家庭家族学校在使妇女接受文化教育、提高其文化素质、进而提高其培育子女的能力等方面发挥了独特的作用。

       第二,培育了许多杰出人才。中国古代乃至近现代许多杰出人才的成长与其家庭家族所开展的学校式的文化教育活动密不可分。古籍特别是一些正史记载,很多政治人物、学术人物等杰出人才的成长,背后多有其父母或其他亲人从小对他们的培育引导。

       第三,有助于中国学术文化的传承。中国学术文化传承的途径较多,家庭家族学校教育是其重要的途径之一。《二十五史》《宋元学案》等史书当中有很多关于父子乃至祖孙若干代递相传授儒家经典、传承思想学说的记载,也有关于文学、史学、法学、算学等方面的世代相传的记载,这说明家庭家族所开展的学校教育活动对传递学术文化有很重要的作用。

       四、中国传统家庭家族学校教育的启示

       中国传统的家庭家族学校教育对于我国当今的教育改革有诸多方面的启示:

       (一)应当特别重视家庭家族在儿童教育当中的作用

       如上所述,中国传统的家庭家族教育在普及文化教育、提高人口素质、培育社会人才、传承文化学术等方面都发挥了非常巨大的作用。无数历史事实都证明,家庭家族教育的潜力十分巨大,因此,我国今后应该创造条件让家庭家族教育的潜力尽可能得到比较充分的发挥。

       (二)应当允许家庭或家族为自家的子女开设学校,或开展学校式的教育

       我国文化教育的普及,使一般的年轻父母都有一定的文化水平,如果对其加以一定的指导,可以成为他们子女的文化启蒙老师。现在还有很多家庭或家族比较富有,完全有条件聘请老师到家庭或家族中为本家庭或本家族的子女开办学校。但是,我国直到现在是否允许家庭为自己的子女开办学校,或代替学校去发挥学校教育的功能或作用,社会上还有争议,政府也缺乏相关的法律对其给予明确的规定。由于家庭家族所开展的学校式的教育活动针对性强,非常有利于儿童的发展,因此,国家的相关部门应该组织力量对此进行专题研究,为家庭或家族开办培育自己子女的学校或进行学校式的教育提供法律上的支持和规范。特别是在我国学校教育弊端重重、办学质量偏低,难以培养出杰出人才的情况下,更应该鼓励家庭家族做多方面的尝试或探索,尽快找到提高我国教育质量的有效路径与方法。

       (三)应当鼓励家长对儿童较早地开展早期的文化启蒙教育活动

       中国数千年的历史和现实一再证明,家庭的父母或其他亲人在儿童比较幼小时,如三周岁左右时就开始对儿童进行要求较高的识字、读书、识数、计算、背诵经典与文学作品等方面的文化启蒙教育有非常良好的效果,而且对儿童未来的发展也有着非常良好的影响。因此,我们需要特别重视继承和发扬这一历史经验,支持或鼓励家长在儿童学习游刃有余的前提下,对儿童较早地开展早期的文化启蒙教育活动。

       (四)注重对所有的青年进行家庭文化教育素养的培养或培训

       父母和其他亲人是儿童第一任老师。他们不仅在儿童的品行习惯的培养方面能够发挥重要的作用,而且在儿童的文化教育方面也能够发挥非常重要的作用。为了我国今后能够充分挖掘和发挥儿童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等亲人在儿童的思想道德教育和文化教育方面的作用,必须在他们年轻的时候就给他们以教育素养方面的熏陶和培养。一方面要使他们具备相当的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基本素养,同时帮助他们具备如何培养教育儿童的技能技巧、相关观念等方面的素养。如果未来全中国的每一代人都能够成为儿童很好的教师或导师,那中国未来人口素质的提高,杰出人才的培养的能力就会非常巨大。

       (五)要重视通过家庭家族等途径来传播中国的传统文化

       中国数千年来积累了非常优秀的文化,一代代的年轻人包括年幼的儿童如果能够接受优秀的中国传统文化的熏陶,就更有可能为其成为修养较高的中国人奠定深厚的基础。因此,应当鼓励、支持家庭和家族通过各种方式引导自家的子女学习数千年来中国人一直在学习的那些基本的经典、文学作品,从幼小的时候起就受到优秀的中国传统文化的熏陶。要达此目的,需要对中国传统文化进行分析整理,挑选其中的精品来作为儿童基本的学习内容。

       (六)加强对于家庭家族学校教育的研究

       中国古人在家庭家族学校教育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当今应当注重在研究的基础上总结和吸收中国传统家庭家族学校教育的精华,加以继承和发扬光大。

       综上所述,我国在过去数千年的历史之中,家庭家族学校教育曾经长盛不衰,发挥了非常良好的作用。今后我们应当注意在研究的基础上,继承和发扬这一宝贵的教育遗产。

       收稿日期:2014-03-20

       注释:

       ①[汉]郑玄注,[唐]孔颖达疏:《札记正义·学记》,清阮元校刻《十三位流疏》,北京:中华书局影印,1980年版,1521页。

       ②[清]任兆麟:《有竹居集》卷十三,嘉庆年间刻本;顾明远:《中国教育大系·历代教育制度考》(下),湖北教育出版社,1994年版,第1481页。

       ③[宋]李昉:《太平广记》卷第二百六十一。

       ④[清]黄宗羲:《明儒学案》卷三《崇仁学案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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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传统家庭学派的兴衰特征及其启示_系统学习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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