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妇女生育后再就业及其对中国的启示_产假论文

韩国妇女的生育后再就业及其对中国的启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韩国论文,再就业论文,中国论文,启示论文,妇女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 引言

      在许多完成人口转变的国家与地区,持续的低生育率导致劳动年龄人口规模萎缩,提升生育率和挖掘劳动参与潜力成为主要应对策略的焦点。由于妇女在生产与生育中的重要角色,她们的生育与劳动参与成为很多国家社会政策的关注焦点。妇女生育后再就业问题,也关系到妇女个人的经济社会参与和事业发展。20世纪60年代以来,全球女性劳动参与规模不断扩大。妇女受教育水平的提高,男性对女性进入劳动力市场的认可,适合女性的行业规模扩大等因素,都对女性的劳动参与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England & Farkas,1986)。以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以下简称经合组织)为例,20世纪80年代以前,女性的劳动参与率较低,生育率下降到较低水平;80年代以后,有些国家(如北欧国家等)积极推行社会政策改革以保障妇女参与劳动的权益,具体措施包括提供充足的高质量托儿服务,允许生育后的妇女减少工作时间,鼓励男性休育儿假在家照顾孩子等,有效地帮助妇女缓解了工作和家庭的双重压力。在这些政策的支持和保护下,妇女得以在生育后积极地返回劳动力市场,这些国家的妇女劳动参与率达到了较高的水平,生育率也能够接近或达到更替水平(Brewster & Rindfuss,2000;Andersson,2008;

,2010)。然而有些国家(如德国、意大利、日本、韩国等)未能采取足够有效的措施,妇女的劳动参与率和生育率依然长期停留在较低的水平(Matysiak & Vignoli,2008;Rindfuss et al.,2003)。

      很多来自发达国家的调查研究发现,妇女自身的受教育水平及劳动力市场地位、劳动力市场状况、社会政策及国家经济发展等微观和宏观因素,均与她们的生育后再就业密切相关(Mincer & Polachek,1974;Gustafsson et al.,1996;Berger & Waldfogel,2004;Lalive & Zweimüller,2009;Thévenon,2009;Sobotka et al.,2011;Kreyenfeld,2010)。例如对欧洲的研究发现,受教育水平高及劳动力市场地位高的妇女更有可能在生育后返回劳动力市场,且返回速度相对较快(Pettit & Hook,2005;Waldfogel et al.,1999)。Smeaton(2006)认为,受教育水平高的妇女更有可能在劳动力市场上获得高地位的工作,因而生育后长时间离开劳动力市场的机会成本对她们来说相对较高。为了维持原有的收入、安全感及职场提升机会,她们会选择尽快地返回劳动力市场。此外,长时间脱离劳动力市场会导致职业技能的下降(Mincer & Polachek,1974),离开时间越长,回来后的职业地位和薪水就可能越低(Gupta & Smith,2002;Smeaton,2006;Evertsson & Duvander,2010)。妇女生育后的再就业及返回劳动力市场的时机,还取决于她们能否享受到有工作权益保障的产假、育儿假(Waldfogel,1998;

&

,2002;Berger & Waldfogel,2004)。除了妇女自身及家庭因素之外,社会环境和国家经济变动对妇女生育后再就业决策也有重要影响。在传统社会中,养育子女和料理家务是妇女婚后的主要工作,丈夫是主要或唯一的家庭经济来源提供者。在这样的社会环境中,妇女生育后再就业的可能性较低。然而在经济发展不稳定时期,男性要面对巨大的经济压力和挑战,在此情况下,家庭可能会采取变通策略来减少家庭财政需求与有限资源的差距(Tilly,1979),妇女进入劳动力市场寻找工作,是减少家庭经济压力的应对措施(Tilly & Scott,1978;Goldin,1981)。

      大部分韩国妇女会在生育后脱离劳动力市场成为全职家庭妇女(Ma,2014a)。中国妇女因生育退出劳动力市场的现象尽管并不普遍,但妇女因生育中断职业的比例近年来呈上升趋势。根据2010年的全国性调查结果,中国从事非农劳动妇女因生育中断职业的比例从20世纪70年代的5.9%上升到90年代的21.2%,进入21世纪后更大幅增加到35%。研究发现,经济支持(如生育保险和产假期间收入)和婴幼儿照料支持是降低女性因生育中断职业的主要影响因素(黄桂霞,2014)。因生育而中断职业往往会影响妇女再就业后的事业发展,了解她们生育后再就业的情况和困难,将有助于制定相应政策、采取促进妇女平等就业的有效应对措施,尽可能消除生育对妇女事业发展的负面影响,同时也有利于经济发展。但中国有关这方面的实证研究尚不多见,现有文献多集中在欧美等发达国家,近年来也有对韩国(Ma,2014a)和日本(Raymo & Lim,2010)等东亚国家的相关研究,这些国家发生的情况对中国有启示意义。尽管中国和韩国在人口规模上差距较大,但是两国生育率变化过程极其相似,只是在时间上相差10年左右(见图1)。本文将结合韩国妇女生育后再就业的状况,讨论韩国这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对中国的政策启示。

      二 研究背景:韩国的生育率变化与女性就业

      (一)半个世纪以来的韩国生育率变化

      

      韩国的生育率下降主要发生在20世纪60~70年代(见图1)。韩国的总和生育率在1960年为6.0,此后20年间快速下降,1983年降到2.1的更替水平,此后仍持续缓慢下降,2005年达到1.08的最低点,近年来虽有缓慢提升,但仍在低于1.5的极低水平徘徊(金敏子、金亨锡,2014),相应的人口自然增长率从1970年前后的2%下降到0.6%(2005~2010年)。在韩国生育率下降过程中,一孩生育率一直保持在比较稳定的水平,韩国大部分妇女终生都会生育至少一个孩子。20世纪90年代末一孩生育率出现下降趋势,妇女结婚后生一孩的比例在2003年下降到75%的最低点,此后略有回升,不过很少有生育三孩及更多孩子的(金敏子、金亨锡,2014)。图1显示,与其他一些经合组织国家相比,韩国生育率的下降出现得较晚,但非常迅猛。中国的生育率发展进程和速度与韩国类似,只是生育率下降的时间稍晚于韩国。

      (二)韩国妇女劳动参与情况

      韩国15岁以上妇女的劳动参与率近些年呈缓慢上升趋势,但与中国及经合组织中的发达国家如瑞典相比明显偏低(图2)。在20世纪90年代,只有25%左右的女性劳动者拥有较稳定的工作,该比例在2011年上升到40%(Statistics Korea,2011)。受过高等教育是得到高薪及稳定工作的前提。统计数据显示,1975年,韩国只有20%的高中毕业女生进入大学深造,该比例在1985年上升至34%,1995年为50%,2005年上升到81%(Frejka et al.,2010)。然而,韩国女性受教育水平在20世纪90年代后的大幅提高对她们的劳动参与程度并没有产生相应的影响,显然还有其他更重要的因素在起作用。

      图3描述了韩国不同年龄段男性和女性就业率的变化。从图中可以发现,男性在各年龄段的就业情况较为稳定,然而女性的就业在婚育年龄段(25~34岁)出现了中断,可见为了生育而中断职业在韩国妇女中较为普遍。韩国多数家庭沿袭了传统的性别分工,丈夫通常在外工作,为家庭提供主要或唯一经济来源;妻子则在家里照顾孩子和老人,并承担主要的家务劳动。韩国妇女通常会在结婚前参加工作,但在婚后及生育年龄段暂时或永久地离开劳动力市场。社会和家庭都期待她们在婚育后放弃工作,回家相夫教子。部分女性会在孩子到入学年龄时回到劳动力市场再就业,但是很难再得到稳定的工作(Brinton et al.,1995)。

      (三)生育、社会经济和政策变化对妇女劳动参与的影响

      对于韩国妇女来说,工作和生育不能兼得,平衡工作和家庭生活很不容易。有研究发现(Ma,2013),韩国妇女辞去工作是准备生育的信号。20世纪70~80年代,妇女往往在初次怀孕之前就离开了劳动力市场,这种现象在90年代以后逐渐减少。虽然韩国的一胎生育率自90年代开始显著下滑,坚守在工作岗位上的妇女的一胎怀孕率却保持稳定态势,这可能是韩国青年女性为了降低生育的机会成本而采取的策略。此外,劳动力市场地位高的女性(比如在公共部门工作的女性)要比其他人更有可能生育第一胎。不过,生育后再就业女性的二胎生育概率要低于不再就业的家庭妇女(Ma,2014b)。

      

      

      除了社会和家庭的期待,劳动力市场的严峻工作环境也促使女性回家做家庭主妇。韩国大多数雇员的工作时间缺乏弹性。在经合组织成员国中,韩国的周平均工作时间最长,2000年为每周52小时;2011年下降到每周45小时(OECD,2012)。婚后有孩子的妇女如果想继续工作,就必须忍受长时间的工作日,否则不得不退出劳动力市场。同时,韩国的男女收入差异在经合组织成员国中也是最大的(OECD,2012)。在这样的背景下,许多韩国女性在成为母亲后就不再继续工作。尽管如此,图3显示女性在25~34岁年龄段退出劳动力市场的比例在逐年降低。这反映出,越来越多的女性被劳动力市场的魅力所吸引,或更看重自己的事业延续,因而很难彻底放弃工作回家做家庭主妇(Eun,2007)。随着近年来经济的发展,女性受教育水平的不断提高,女性劳动力市场参与度的逐渐提高,传统的男主外女主内的观念遇到了挑战。女性开始希望在家庭以外的公共领域体现自我价值。此外,相应的社会政策改革也为韩国妇女生育后再就业提供了支持。

      国家相关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对于女性生育后再就业有重要的影响。为了帮助妇女缓解工作和家庭方面的双重压力,经合组织曾向其成员国提供了一系列的政策指导意见,包括为父母提供有工作保障的产假或育儿假、提供托儿服务、允许父母灵活调整工作时间和工作量等。韩国在这三方面提供的支持均不到位,产假和育儿假尚未惠及所有雇员,灵活的工作时间几乎不可能,为3岁以下儿童提供的托儿服务也很有限。

      1953年至2001年间,根据政策规定,韩国就业妇女在生育后可享受两个月的无薪、无工作保障的产假。2001年以后,产假长度调整至三个月,妇女产假期间可以享受全薪的待遇。政策同时规定,用人单位不得擅自辞退休产假的妇女,她们有回到原单位工作的权利。对于有劳动就业保险的妇女,工作单位要承担她们在产假期间三分之二的经济负担,其余部分由保险来承担。2006年以后,在中小企业工作的妇女产假期间的经济负担全部由保险承担,大公司仍须承担三分之二的费用。然而,大约有30%的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拒绝承担或者只是部分承担其应承担的经济责任(Won & Pascall,2004)。2001年的政策还规定,有劳动就业保险的员工除产假外还可享受十个半月的育儿假,休假期间父母可享受大约每月130美元的休假津贴。然而由于各种原因,很少有母亲休育儿假,父亲休育儿假的人数更是可忽略不计(OECD,2006)。2011年后,随着育儿假增加到12个月,休假津贴提升到了原工资的40%(MOEL,2011),休育儿假的人数开始有所上升。总的来说,2001年政策调整使有劳动就业保险的雇员受益。然而因为加入劳动就业保险有工作年限等方面的限制,因此有稳定工作岗位的人才是这些政策的真正受益者。

      20世纪80~90年代末,韩国国民生产总值稳定且快速地增长。然而1997年爆发的亚洲金融危机给韩国带来了连续四年的经济衰退。1998年,韩国国民生产总值急速下降,失业率快速攀升。韩国政府为了防止经济形势进一步恶化、重振国家经济,于1998年修订《劳动法》。原有的就业保护体系被打破,劳动力市场被全面改革和重组,企业纷纷大量裁员,固定岗位被转变为非固定岗位或临时岗位。相对来说,建立了内部劳动保护机制的大型企业的员工受到的冲击稍弱。2002年以后,韩国经济逐渐复苏。亚洲金融危机对韩国经济的冲击以及对政策的影响,对妇女就业有多重作用。一方面,固定岗位的减少不利于妇女在生育后再就业;另一方面,亚洲金融危机的突然爆发使得大批员工在短时间内迅速失业,男人们突然意识到妻子工作的重要性,越来越多的男性开始接受妻子在外上班的观念(Anderson & Kohler,2013),这在某种程度上改变了传统意义上的家庭性别分工。以下我们将简要介绍不同时期韩国妇女生育后再就业的情况。

      三 韩国妇女生育后再就业的实证分析

      (一)数据来源与分析方法

      本部分使用的数据来自“韩国劳动与收入追踪调查”(Korea Labor and Income Panel Study)第1~10轮调查结果。第一轮调查启动于1998年,样本为居住在城市区域的5000户中15岁以上的居民。该调查收集了受访者的基本情况以及婚姻史、生育史、工作史及工作性质等信息,同时记录下他们在调查年度的现状。此后调查为每年一次,对调查对象进行追踪记录。如有家庭成员达到15岁,或有15岁以上人员加入原始家庭样本,则先采集新进入调查对象的回顾性信息,然后记录其现状。如有调查对象从原始家庭样本中搬出,也会对他们进行追踪。最近的数据来自2007年的第10轮调查。

      研究的分析对象为至少生育过一个孩子的已婚妇女,总计有1790人。她们在生育前均曾就业,其中387人在生育后根据当时政策仅休了2~3个月产假即快速返回劳动力市场,可将她们视为未中断职业者,占分析样本的21.6%。其余1403人在生育前后离开劳动力市场,且没有快速返回;她们中有562人在45岁前、最后一轮调查结束前、或者在最后一个孩子10岁之前返回了劳动力市场,另外841人至2007年第10轮调查时均未再就业。

      根据样本特点和研究需要,研究采用了三步分析。首先,应用总样本和logistic回归对是否快速返回劳动力市场进行多元分析,通过生育后快速回归劳动力市场妇女的特征,推测有利于避免职业中断的重要因素;其次,考察因生育中断职业的1403位妇女的再就业情况,应用事件史方法(比例风险模型)分析她们再就业的时间特点及相关因素;最后,应用竞争风险模型,分析562名再就业妇女的工作机会。

      在回归分析中,再就业年代、女性本人的受教育程度及生育前工作特征为重要的解释变量。再就业年代的分组主要考虑了经济和公共政策的变化,分为四个时间段,1980~1989年为经济增长时期,1990~1997年为经济持续高速增长期,1998~2001年为受到亚洲金融危机冲击的经济衰退期,2002~2007年为经济复苏和家庭政策改革期。女性受教育程度分为低(中学及以下)、中(高中)、高(高等教育)三类。工作特征包括妇女生育前的工作年限、职业地位、工作场所及收入四个变量。工作年限分为2年以下、2~5年、5年以上三个等级。职业地位根据职业打分的社会经济指数(Socio-Economic Index,定义参见Ganzeboom & Treiman,1996)划分为低(如初级技能工人)、中(如职员或销售人员)、高(如经理或专业人士)三个等级。工作场所划分为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两组。收入则按照受访者每份工作的税后工资,划分为低、中、高三档。女性年龄、配偶受教育程度、配偶收入状况为控制变量。在分析家庭妇女再就业状况及就业机会时,模型还控制了妇女职业中断的持续时间、生育前离职的持续时间以及生育二、三胎的情况。

      (二)快速返回劳动力市场的妇女特征

      研究首先关注的是生育后的妇女能否快速返回劳动力市场。应用logistic回归分析,将快速返回设为1,中断职业设为0。为了观察各主要变量的作用,表1列出了逐步纳入更多变量的5个回归结果,模型5考虑了所有变量。从表1可看出与韩国妇女生育后快速返回劳动力市场相关的因素。首先,模型4和模型5显示,再就业年代所反映的时期效应在2001年后非常显著,说明社会、经济和政策因素与妇女生育后再就业密切相关。尽管随着时间推移,快速返回的可能性越来越大,且上升态势在金融危机期间已经形成(但在统计意义上并不显著),在2001年之后则尤为突出。2001年有关产假的政策调整似乎对女性生育后重返劳动力市场起到了推动作用。

      

      

      

      受教育程度在妇女快速返回劳动力市场中的作用则相对复杂。模型1和模型2显示高学历女性比中、低等学历的女性在生育后更有可能快速返回工作岗位,不过在模型3引入工作场所的变量后,显然在公共部门工作的妇女更有可能快速返回,高等教育的作用不再显著。除了工作场所之外,再考虑妇女收入后(模型4),中等教育妇女快速再就业的可能性最低,不过在模型5控制了配偶特征后,妇女的受教育程度作用不再显著。受教育程度的作用在不同模型间的变化,一方面说明这个变量与其他自变量之间具有一定程度的相关性,另一方面则显示了妇女生育之前的工作特征对其生育后快速返回工作岗位具有更关键的作用。

      妇女在生育前的工作特征与其是否快速返回劳动力市场密切相关。模型5的结果显示,无论职业地位高低,工作年限在5年以上、收入水平高、在公共部门工作的女性生育后不间断工作的可能性更高。工作年限长可能与妇女的职场地位或工作技能密切相关,更有利于其快速返回原工作岗位。高收入或是在公共部门工作的女性与其他人相比,更有可能在生育后迅速再就业。进一步分析,高收入和在公共部门工作的优势随年代推移而变化。图4和图5显示了工作场所和收入与再就业年代之间的关系,这两个工作特征变量显然在2001年之后的作用显著增强。高收入女性的迅速再就业可能与妇女中断职业的高成本有关;而从政策角度考虑,在公共部门工作的妇女应当是产假政策调整的最大受益者,从而她们在2001年后迅速返回工作岗位的可能性显著提高。

      (三)生育后退出劳动力市场妇女的再就业状况

      初次生育前后退出劳动力市场的女性中,有562人先后返回劳动力市场。利用事件史方法分析她们返回的时机及影响因素,可以看出宏观经济变化、公共政策改革以及家庭情况和后续生育等,都对妇女重返劳动力市场有不同程度的影响。

      将初次生育至重返劳动力市场的时间按月计算,定义离职时间为四个时间段,即:(1)1~15个月(含第15个月,下同);(2)16~36个月;(3)37~60个月;(4)60个月以上。妇女的再就业时机分布呈V形,在第1个时间段再就业的可能性最大,第2个时间段再就业的可能性最小。如果以第2个时间段为参照,妇女在生育后15个月内重返劳动力市场的可能性是其2.3倍,在孩子三岁后(即可以上幼儿园的年龄)至5岁前再就业的可能性是其1.6倍,在孩子5岁后再就业的可能性是其1.8倍。与此同时,妇女在生育前离职的时间长短也与其再就业相关,生孩子前离职3个月以上的妇女,再就业的可能性相对较小。

      妇女生育后再就业与国家经济形势息息相关,如图6所示。图中的相对风险比为回归结果,其值大于1的幅度越大,意味着相对参照组而言再就业的可能性越大。从图6可见,经济繁荣期(1980~1997年)妇女再就业呈缓慢上升趋势;亚洲金融危机(1998~2001年)提升了她们再就业的可能性;危机过后的经济复苏期(2002~2007年),她们的再就业又呈下降趋势,但仍远高于危机到来之前的经济繁荣期。这一结果表明,经济危机的到来激励了家庭妇女重返劳动力市场。危机过后,她们的再就业激情并没有出现大幅度的降低。妇女的受教育程度及生育前的工作特征对她们的再就业没有什么影响,但是丈夫的工作情况却有一定的影响。在丈夫没有稳定的收入或收入较低时,她们返回劳动力市场的可能性就会增强。

      (四)妇女再就业后的工作机会

      为了进一步分析妇女生育后再就业的工作机会,我们定义职业地位上升为再就业工作的职业地位比生育前工作的职业地位高出10%;低于10%则定义为职业地位下滑;妇女再就业时工作的职业地位与原有工作相比在正负10%之间,定义为职业地位无变化。图7和图8分别展示了按离职时间和再就业年代划分的工作机会的变化。

      图7清晰地显示,中断职业时间长短与再就业后获得的工作机会高度相关。在15个月内返回劳动力市场的妇女得到与生育前类似工作的机会较高;短期内再就业也有可能使她们获得比原有工作更好的工作机会。而如果她们在孩子3岁以后再返回劳动力市场,职业等级下滑的可能性就显著增大。

      

      

      图8则显示了经济形势变化对再就业妇女择业的影响,在经济危机期间再就业的妇女获得低等级工作的可能性极大,且这一模式在危机过后仍然持续。解释这种现象可能有很多因素,其中有两个因素不可忽视。其一,在国家经济发展陷入困境之时,失业率陡然上升,为了补偿家庭经济收入损失,妇女可能急切地想找到工作而不在乎工作性质和职业地位,任何一份有薪水的工作都意味着缓解经济动荡对家庭生活的伤害;其二,经济危机爆发后,韩国政府对劳动力市场的重组导致了稳定工作的缩减,不稳定工作或临时工作则相应增加。这也增加了妇女在危机期间获得低等级工作的可能性。

      

      四 韩国经验对中国的启示

      本研究的分析样本中,有近半妇女在生育后退出劳动力市场再未返回,约1/3的妇女在职业中断后又先后实现了再就业,仅有约1/5的妇女在生育后迅速回到工作岗位,没有因生育中断就业。对妇女生育后再就业的相关因素分析,再次支持了欧美相关研究的主要结论。研究结果显示,从个体特征看,在劳动力市场有优势的女性更有可能生育后迅速返回工作岗位,生育前工作年限长、有公共部门工作岗位或收入高尤其重要。而与生育相关公共政策的改革,显然对2001年后的再就业有积极推动作用。对于职业中断后又重返职场的妇女而言,如果不能尽快就业,再就业的职业地位就很有可能下滑;中断时间越长,越不利于她们找到与原有职业等级相当的工作岗位。而当她们为了增加家庭收入不得不尽快找到工作时,则只能退而求其次。金融危机期间重新再就业的妇女得到的工作,大多低于生育前工作的职业等级。在外部环境的强大压力下,个体优势几乎不起作用。

      

      研究结果还显示,2001年韩国的产假政策改革对不同的群体产生了不同的影响。政策调整后,工作年限长、收入高、职业地位高、在公共部门工作的妇女生育后迅速再就业的可能性显著提高。而工作年限短、收入低、职业地位低、在私营部门工作妇女的再就业没有发生显著变化。这表明,产假新政策更有利于在职场有优势的妇女,她们是该政策改革的实际受益人。结合Ma(2013)的研究结果,我们可以看出,这个在劳动力市场上有明显优势的群体不仅一胎生育率高,产后快速就业率也高。对于她们来说,就业、生育第一胎和再就业并不是互不相容的。与其他人比较,她们能够享受到更多更好的福利政策以减缓工作和家庭的双重压力。此外,她们也更有能力整合资源,来更好地安排自己的职业发展与家庭生活。然而,在职场上没有优势的女性群体常处于政策关注的边缘,在兼顾工作与家庭方面,她们更需要得到支持。

      韩国传统的家庭模式有悠久的历史。许多家庭今天仍然遵循着男主外、女主内的持家理念。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教育规模扩大化并没有显著地影响到韩国妇女的劳动参与率。除了传统的家庭经营理念起作用之外,严峻的工作环境、非弹性的工作时间、有限的婴幼儿照料支持、不能惠及所有雇员的产假政策等因素,都制约着妇女生育后返回劳动力市场。当韩国妇女不得不在事业和家庭之间作出选择时,大多数人选择了家庭。韩国妇女生育后再就业的状况及其影响因素的实证研究发现,对中国有重要的启示和警示意义。

      中国15岁以上妇女的劳动参与率多年来一直高于韩国妇女的劳动参与率,但20世纪90年代以后出现了缓慢下降的趋势(见图2)。虽然中国城镇妇女因生育中断职业的做法并不普遍,大规模脱离劳动力市场的现象尚未出现,但90年代出现的妇女劳动参与率缓慢下降值得我们警醒。一方面,在此期间的义务教育发展和高校扩招延长了女性在校就读时间,从而影响到年轻女性的劳动参与;另一方面,有研究发现,近年来因生育脱离劳动力市场的非农劳动妇女的比例在不断增加(黄桂霞,2014)。未来中国女性的劳动就业模式将朝着什么方向发展?韩国的就业-离岗-再就业的阶段性就业模式是否会在中国出现?与北欧的家庭-事业兼顾模式相比,究竟哪种模式更利于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面对这些问题,我们需要认真思考应对策略和政策取向。

      韩国的研究发现已经告诉我们,在职场有优势的女性是不会轻易放弃她们生育前打下的良好事业基础的。为了自身职业发展和自我社会价值的实现,她们会在休完产假后快速返回工作岗位。这一群体的积极再就业行为在中国也应该可以看到。中国妇女的劳动参与度多年来一直高于韩国,甚至高于以倡导女性平等地位而闻名世界的北欧国家瑞典,这说明“妇女能顶半边天”在中国是一种具体的为社会所崇尚的行为规范。如果说在传统的社会分工明晰的韩国,有优势职场地位的女性不会因生育而轻易放弃自己的职业生涯的话,那么在倡导男女平等的中国社会里,有职场优势的女性更不会因生育就轻易放弃自己的事业追求和职业发展。

      韩国的经验提示我们,妇女阶段性就业或延长在家育儿时间并不利于她们的事业发展,职业中断的时间越长,对再就业越不利。即便有足够的人力资本和工作经验积累,长时间脱离劳动力市场依然会导致原有职业技能的停滞或下降,这会使妇女生育后再就业时处于不利地位,往往不得不接受相对较低职业地位的工作——这也许可以解释为什么有些妇女很晚才生第一个孩子。中国的社会和学界不时有关于妇女阶段性就业的讨论。但如果考虑妇女个人的事业发展和职场升迁,生育后中断职业的安排并不可取。

      妇女是否生育后及时返回工作岗位,是否因生育中断职业以及生育后的再就业,均受到多重因素的影响,既有个人条件、育儿需求、家庭经济需求等个体和家庭层面的因素,也有经济变动和公共政策等宏观环境因素的影响。要解决妇女因生育中断职业的问题,更好地鼓励和促进妇女生育后再就业,需要全面考虑各方面因素,系统地制定措施,才能积极有效应对,例如可以考虑在社会政策支持、社会价值观导向等方面进行积极配合。

      首先,切实保护生育妇女的合法权益对妇女生育后再就业意义重大。韩国及许多欧美国家的实践证明,有工作权益保障的带薪产假或育儿假能够促进受益群体生育后积极再就业。在中国,保障妇女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的发放、产假后返回工作岗位的权利、哺乳期女职工的劳动时间照顾等措施都会有助于妇女生育后积极返回工作岗位。

      其次,加大婴幼儿照料支持力度是促进妇女生育后再就业的关键。目前,多数幼儿园都有招收年龄限制(通常为2岁或3岁以上),而妇女生育期间可以享受的法定产假长度为98天,这两个时限中间存在一个婴幼儿照料空缺期。如果妇女想休完产假后按时返回工作岗位,这个空缺就得由母亲以外的人来填补,比如长辈、亲属。有经济能力的家庭还会求助于保姆市场。但长辈、亲属以及保姆市场能否满足需求存在极大的不确定性,因而会影响到妇女再就业的决策。新生儿母亲在这一空缺期要面临的困难应当得到充分的认识。韩国已经出现的育龄妇女大规模脱离劳动力市场的现象,很大程度上起因于婴幼儿照料支持的匮乏。随着中国对生育政策的逐步调整,更多从事非农就业的妇女可以生两个孩子,她们在生育与工作之间选择的困境应当得到足够的重视。在生育政策调整时,应当尽早制定相应对策,以避免类似现象在中国出现。瑞典社会较多的妇女能够在生育后再就业,与瑞典父母育儿假的长度(父母共用480天)与幼儿园招收年龄(1岁)的合理衔接不无关联,瑞典的经验或许能给我们一些启迪。

      再次,韩国的研究结果也警示我们,在公共政策出台后需要加大监管力度。韩国实施产假新政策后,公共部门工作妇女的快速、及时返岗与私营部门工作妇女的消极返岗形成鲜明对比。部分企业或公司违反规定,拒绝或只是部分承担妇女生育期间的经济责任,无法保障妇女生育后工作权益等行为,是导致妇女非自愿脱离劳动力市场的主要原因。中国也存在企业或公司不愿履行妇女生育期间的经济责任、不愿提供工作保障的问题。加大监管力度,建立惩罚机制,才能有效保障在不同部门工作的妇女均能享受到带薪产假和返回工作岗位的权益。

      最后,继续倡导公共领域的性别平等,同时加大宣传家庭领域性别平等的力度。同等的受教育机会、雇用机会,同工同酬,职业升迁时男女比例平衡等措施均有助于激励女性积极参与社会经济活动。妇女在工作中如果感觉没有动力、没有权益、没有机会,她们生育后再就业的可能性就会降低。当配偶的收入足以支撑整个家庭的经济开支时,她们的再就业动力可能会进一步减弱。相反,一个充满魅力与机会的家庭友好型劳动力市场能够更好地鼓励女性积极地参与其中。我们应该注意到,目前在很多家庭中,妇女仍承担着主要的育儿任务和大部分家务劳动。即便是在极力倡导男女平等的瑞典也是如此。当妇女不得不应付工作、照顾子女和家务劳动等多重压力时,她们难免会产生放弃事业的想法。因此,鼓励男性积极分担家务劳动、积极承担照料婴幼儿的责任,是促进女性生育后再就业的重要措施。如何在宣传上、政策上对此倡导、鼓励和支持,值得认真思考。在这方面,北欧国家实行多年的父亲育儿假可供借鉴。

      五 结语

      韩国妇女生育后再就业的状况和变化趋势对中国有很多启示,为中国与生育相关的公共政策制定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信息。在育儿假方面出台合适的新政策有利于妇女在生育后迅速返回工作岗位,从而不至于中断职业生涯和影响职业发展。韩国政策主要惠及公共部门雇员这一事实说明,好的政策还需要普遍有效的实施才能真正发挥作用,在公共政策实施方面对非公部门的监管尤其重要。具有个人优势和职场优势的群体往往是新政的最先受益者,这对中国妇女生育后再就业也不例外。在制定政策和贯彻执行时,特别要关注“体制外”雇员的受益情况,尤其是处于职业地位底层以及非正规就业群体。如何加强社会对婴幼儿照料的支持以解决妇女返回工作岗位的后顾之忧,值得进一步研究和探讨。此外,在继续倡导公共领域的性别平等的基础上,大力推进家庭领域的性别平等进程也有助于妇女生育后再就业。

标签:;  ;  ;  ;  ;  ;  ;  

韩国妇女生育后再就业及其对中国的启示_产假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