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金融创新与中国金融改革,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金融论文,金融创新论文,国际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今年,中国政府把金融体制改革列为宏观管理体制改革的五大内容之一。金融体制正日益显示其在整个经济体制改革中的重要地位和特殊作用。
中国的金融改革,是在国际金融创新方兴未艾的背景下进行的。这两者之间究竟有何内在联系,又有何差异?国际金融创新趋势对中国金融改革有何启迪和影响?这是需要认真研究的。纵览各国金融市场的发展过程可以发现,金融变革总是围绕着金融产品的不断开发(技术性变革或工具创新)和金融监管制度调整(体制性变革或制度创新)这两方面展开的。微观金融活动主体基于自身利益的创新冲动与宏观金融管理谋求的整体协调之间总是存在着矛盾。正是这种矛盾的不断发展,推动着金融体系的完善。本文以此为主线,对国际金融创新与中国金融改革的相关性作一些探讨。
一、国际金融创新浪潮及其背景
金融市场的发展与经济发展具有一致性,今天的国际金融市场是以经济实力最强的西方发达国家为轴心展开其运动的。自70年代到整个80年代,西方国家经历了一场声势浩大的金融变革,其深刻程度使人们称之为一场“革命”。这种变革缘起于美国、加拿大、英国等国。80年代中后期,欧洲大陆国家受其影响,纷纷加入这一进程。尤其是欧共体国家致力于欧洲经济、货币一体化,进一步加剧了金融创新。有的学者甚至评论说,“在70年代,美国银行业在国际金融市场上占据独执牛耳的地位,而现在,则把这领导权交给了欧洲银行业。”①
金融创新起步于新金融工具的萌生,各种创新产品如雨后春笋不断出现在金融市场上,令人目不暇接。从起因看,可将众多新的金融产品分为四类。
1.为争夺资金来源设立的创新产品。如货币市场存款账户,开户最低额是2500美元,存款利率和储蓄存款相同,无利率限制,每周调整,每天复利,月底列收存款账户。再如货币市场存单,存单起点额为5000美元,利率与MMDA相似,可在市场转让出售。
2.为逃避金融法规设计的创新产品。其中(1)大额可转让存单,客户既能按定期存款利率获得利息,又可在需要现金时把CD在市场上转让出售。(2)可转让支付命令账户,既可转账结算又可支付利息,提款时使用规定的支付命令,可以和支票一样转让流通。(3)自动转账户,客户在同一家银行同时开立储蓄与活期存款账户,要求活期存款账户保持1美元余额,其余可转入储蓄账户,既保留了签发支票的便利,平时又可按储蓄存款计息。
3.为满足大众理财需要设计的创新产品。例如货币市场共同基金,金融机构以受托人身份吸收客户小额资金,转而投资于货币市场大额金融工具和资本市场,以获取较高的市场利率,并满足客户随时签发支票、提取存款的要求,开户额在500~1000美元之间。此外还有现金管理账户可以买卖证券、签发支票、运用公司发给的信用卡,集证券交易账户、MMMF账户和信用卡为一体,是一种理想的理财工具。
4.规避风险的创新产品。例如浮动利率,利率可随国库券利率浮动。再如,贷款证券,银行发放贷款时,不采用契约式,而要求借款人开立票据,贷款到期前,银行可将票据在市场上转让,既可避免流动性不足带来的风险,又可获得利差收益。票据发行便利、互换、期权、远期利率协议,是80年代国际金融市场上出现的规避利率、汇率风险的工具。每一种都包含有不同特性(价格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期限长短等),可以通过对特性“解捆”和重新“配套”,形成各种金融商品。
色彩缤纷的创新工具丰富了金融舞台,也推动着金融管理制度的变革,当新产品,新工具逐步为人们接受时,旧的金融制度就日益成为金融发展的障碍,辞旧迎新,实行制度创新就成为大势所趋了。来自市场的工具创新先于管理者安排的制度创新,而制度创新又使工具创新的成果规范化、合法化,并最终保存下来。工具创新和制度创新相互推动的过程,就是金融创新的全部内容。在这蓬勃兴起的国际金融创新浪潮中,美国于1980年、1982年先后通过的《存款机构放松管制和货币控制法》和《盖恩—圣·杰曼法》,具有里程碑的意义。这两个法案对微观金融领域既成的创新事实在法律上给予了承认,标志着美国金融业由管制走向放松,是半个世纪以来西方金融管理制度的转折点。同时,在对金融市场创新全面、慎重评估的基础上,美国联储采取了新的管制措施,如建立风险度保险费率制、改革会计核算体系、推行市场价值会计核算制度、加强资本充足率管制等等。其他西方诸国中,日本1981年颁布了新的银行法,1992年6月19日日本国会通过了金融制度改革法案,正式打破实行了近半个世纪的“长短期金融相分离”、“银行业务与证券业务相分离”的专业分工金融制度,开始向金融自由化、业务多元化的发展方向迈进。1993年4月商业银行正式可以从事证券业务。英国早在70年代就通过一系列法令放松金融管制,1986年10月27日英国的证券交易所大改革,证券交易所向所有国内外金融机构开放会员所有权,允许银行业进入股票市场,取消批发商与中间商的分工,取消最低收费限制。意大利1993年5月修改了银行法,允许商业银行在工业企业中持股。
总体上看,国际金融创新的突出标志是放松金融管制使金融自由化向深度和广度扩展,自由化趋势包括利率自由化、金融业务自由化和金融市场自由化,其后果是内外市场高度融合,金融国际化向纵深发展。
产生这种变革的基本背景是国际经济形势和金融环境的改变。60年代末以来,经济环境变化突出表现在三方面:
变化之一是通货膨胀居高不下,强化了“费雪效应”(Fisher Effect)②,市场名义利率不断上升,高出了管制利率。存款金融机构身负直接融资的竞争和脱媒危机的压力,不得不踏上创新之路。同时,利率在持续的通货膨胀中一变再变,使得各种为避免利率风险的创新产品如期权、利率交换等应运产生。变化之二是社会财富分配不公愈演愈烈,导致少数富豪收入激增,大量购买高收益高风险资产,而众多小额储蓄者却无法参与原来的货币市场,如国库券买卖大多以数十万上百万作为购买起点。这也引发了众多金融机构进行金融创新,在货币市场上发行额度较小的金融商品和货币市场共同基金以吸收这部分资金。变化之三是世界经济出现新的格局。国际资本输出大规模增长,金融市场呈现全球一体化趋势,各国经济的相互依存度提高,银行面临向国际化发展的任务,非创新不可。70年代的两次石油危机和发展中国家债务危机,使得金融市场波动剧烈,投资风险骤增,投资者盼望有新的避险工具出现,从而形成对金融创新产品的需求。
二、国际金融竞争与巴塞尔协议
在国际金融创新过程中,另一个引人注目的趋势是国际银行业的监管趋于统一化。其突出标志是1988年7月西方“十国集团”中央银行行长在国际清算银行(BIS)驻地瑞士巴塞尔城共同签署的“关于统一国际资本衡量和资本标准的协议”,简称“巴塞尔协议”。按照协议要求,到1992年底,凡经营国际业务的银行,资本对风险资产的比率必须达到8%,其中核心资本至少为4%。资本是衡量一家银行实力强弱的标志,资本越多,资本对资产的比率越高,则该行资金安全性越强,提高资本/资产比率也就相应限制了资产业务的扩张。巴塞尔协议旨在通过限定资本与风险资产的最低比率,为国际金融市场创造平等条件,增强银行体系的稳定性。
各国金融管制的放松所导致的金融自由化和国际社会金融管理的统一化,看似矛盾,实际上是相辅相成的。国内金融管制放松与国际金融监管的加强,实际上都是要解决一个共同的问题,即如何确立新的竞争秩序,只不过解决方式有所不同。在一国内部,单个商业银行总是从利润最大化目标出发考虑自己的竞争策略和经营方式,这就往往与现行管理规则发生矛盾。冲突的结果是放松原有限制,建立新的规则。放大到国际社会,单个国家也总是从增强本国竞争力出发来考虑其金融体制和政策,相互竞争的结果,往往会造成国际金融秩序的混乱。这种冲突则导致国际社会统一行动,订立契约,加强对竞争行为的约束,建立合理、稳定的竞争秩序。
作为加强国际银行监管,维护国际金融竞争秩序的重要文件,巴塞尔协议具有划时代意义。它的产生,正是以金融自由化、金融国际化为背景。
80年代以来,在金融工具创新、新技术革命等因素推动下的放松管制或非管制化的浪潮,使各国资本市场自由化,金融市场趋于全球化,银行业在国际范围内的竞争渐趋激烈,有两个问题日趋突出并引起了有关监督当局的注意。一是银行业经营的风险程度不断加大。金融市场的各种创新工具使得商业银行不得不压低贷款利率与条件,贷款的实际质量和收益都受到不利影响。金融机构创新的各种金融工具(如NIF,Swap,Option,FRA等),实质上是银行赚取手续费收入的金融服务,都是表外业务,具有潜在的风险性。对此银行并未采取有效的措施(如保留足够的准备金)加以防范。发展中国家的债务违约的潜在威胁没有彻底消失。早至1973-1974年和1982-1983年爆发的两次国际银行业危机,近到1991年7月国际商业信贷银行的倒闭,都在全世界各地掀起了一次次的金融恐慌。二是银行业之间的不平衡竞争日趋严重。各国银行在安全性和流动性上的经营标准差异较大,尽管各国监管机构对本国银行都有资本/资产比率的规定,但是资本的定义及其包含的内容有差异,标准比率互不一致,所以同样风险的一笔资产,其所依赖的资本水平,日本和欧美银行之间就有很大的区别。
以上情况使得西方国家的金融监管当局面临着指导思想的转变——金融监管工作的重点是应该放在保护存款人利益、保护货币金融系统稳定的方面,还是应该放在提高效率、鼓励竞争、维护本国银行在国际银行业中的地位方面呢?换句话说,监管当局是应该选择加强管制还是选择放松管制呢?这的确是一个两难的问题:加强管制,会窒息本国银行的活力,使其在国际竞争中的地位不利;而放松管制则有可能会影响银行业自身安全和国内货币金融系统的稳定性。在两难抉择的面前,国际金融体系的安全问题如高悬颈上的一把利剑,使各国金融监管当局不会忘记所有的金融机构实际是捆在一条船上,一触即发的国际金融风暴威胁促使大家开始寻求同舟共济、国际合作的道路,以各国都能接受的统一的银行管理标准来达到一箭双雕的效果:一方面,控制和压缩竞争对手的市场份额;另一方面,加强对本国银行谨慎从业和资本标准要求,重塑银行系统的安全性和稳定性。经过长期协商,西方各国终于达成一种有限让步的妥协,其结果是形成一份真正的国际银行公约——巴塞尔协议。它虽然没有法律约束力,但如果哪个成员国银行因种种原因没有按协议规定办事,那么该行在从事海外业务时,就可能受到竞争对手以至合作者们的歧视性待遇。这种惩罚对违章者来说可能比竞争更为残酷,违章者会感到在进入国际金融市场时阻力重重或者寸步难行。正因为如此,许多国家的金融管理部门和银行都把它奉为公认的经营规则。1992年12月,该协议在十国集团和欧共体成员国以及包括香港、新加坡等在内的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全面实施。巴塞尔协议对世界银行业的未来发展和各国金融业的监管已经而且将继续产生深远的影响。
三、中国金融改革的特殊性
自1979年起,伴随着整个经济体制改革,中国金融体制改革也开始了自己的历程。迄今为止,中国金融改革可分为三个阶段,或者说有三次浪潮。
从1979年到1984年为中国金融的改革第一次高潮。改革的主要目标,是把银行从财政的附属地位中解放出来,更多发挥银行在发展经济中的作用。1979年以开办中短期设备贷款为突破口,中国的银行从只管超定额流动资金贷款的狭隘框框中开始走向技术改造、固定资产投资贷款和服务、科技、旅游开发等领域,向影响全局、调节整个扩大再生产的广阔天地迈出了具有决定意义的步伐。在此期间,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保险公司先后恢复,并新设立了工商银行、投资银行、国际信托投资工以及13家地方性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改变了长期以来中国只有一家人民银行的局面。在资金管理上,人民银行1981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试行“统一计划、分级管理、存贷挂钩、差额包干”的信贷管理办法,朝着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方向,迈出了大胆的第一步。
从1984年秋到1988年,中国金融制度改革全面铺开,中国的金融创新进入了第二次高潮。建立中央银行制度是这个阶段中最重要的改革成果。
伴随着中央银行的呱呱落地,中国的银行信贷资金管理体制发生了质的飞跃。1984年金秋,全国银行信贷资金管理体制改革会议,奠定了新的信贷资金管理体制的基础,形成了“统一计划、划分资金、实贷实存、相互融通”的银行信贷资金管理办法。这个简称“实贷实存”的信贷资金管理体制,改变了几十年来银行信贷资金供给制的局面,是信贷资金管理体制改革的突破性进展,它标志着国家对宏观经济的调控由直接向间接的转变。
从1992开始,中国经济体制改革进入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换的新阶段,金融改革也掀起了第三次浪潮。这一时期的突出特点是金融工具创新踊跃,对现有金融管理方式提出挑战。1993年政府被迫实行金融紧缩方针,1994年把金融体制改革列为重点改革领域,并提出了专业银行商业化、中央银行职能专门化的改革思路。当前这一改革正艰难地但有成效地深入发展。
中国的金融改革在时间上看与国际金融创新同步,就其实质内容看,与国际金融创新浪潮也有着根本的共同点,即改变过去旧的管理制度,实行制度创新,同时发展新的金融工具,开发适应经济发展需要的金融产品。
但是,中国金融改革所处的国内金融环境与西方国家有着重大差异。其中主要几点在于:
1.西方金融创新是在市场主体地位明确、主体成熟的条件下进行的。而我国在单一国家银行体制下,不存在金融市场主体,必须重新培育。
2.西方金融创新是既有金融体系的调整更新,而且金融体系经过数百年的发展已经趋于完善,而我国旧体制下的银行只是财政的出纳,连独立性都谈不上,更不要说完整的金融体系。
3.西方金融创新是由激烈的金融竞争而引发的,而我国长期以来国家银行一统天下,呈绝对垄断局面,根本谈不上竞争,也无所谓竞争规则。
4.西方金融创新是已有金融工具的进一步开发。长期以来,西方的金融商品已十分丰富,具有充分的选择性;而这些金融工具对于我国而言,大部分都很陌生,需要从头开始模仿、引进。
正因为历史起点不同,经济环境不同,所以中国金融改革的内容、方式都具有特殊性。其根本特点在于,中国在金融改革中要同时完成双重任务:金融市场培育和金融管理调控机制重建。中国既要培育出竞争性的金融体系,又要加强金融监管,以免宏观经济失控;既要引入和开发多样化金融产品,实行工具创新,又要转换金融制度,实行制度创新;既要与国际金融市场接轨,加入金融国际化进程,又要保护本国金融市场,使本国脆弱的金融体系免遭过大冲击。
双重任务同时完成,“毕其功于一役”无疑是异乎寻常的困难之举。正因为如此,中国金融改革就难免遇到阻力,出现反复。这就不难理解中国金融改革中的如下困境:
1.金融体系的迅速扩张与金融体系功能低下形成巨大反差。我国近些年的银行信贷机构大量增长,但其功能却不能充分发挥,以至于前几年有1/3以上资金在银行体系外流转,形成所谓“体外循环”。三角债的不断产生是金融体系落后的又一例证。
2.垄断与过度竞争并存。一方面国有银行的垄断局面并未打破,目前除集体性质的信用社和少量股份制银行外,基本上仍是国家全资银行。但另一方面,各银行之间的不平等竞争又日趋激烈,甚至采用相互封锁、割据等不正当竞争手段。
3.金融改革重心的摇摆和替换。回顾这十几年的情况可以看到,有时金融改革把市场培育放在首位,鼓励金融产品创新,有时又把金融监管、金融稳定放在首位,不惜以放慢改革步伐为代价,例如去年下半年的金融秩序整顿和金融紧缩,基本上仍沿用过去的老办法。
这一切矛盾,都是中国金融改革的双重性质所决定:既要培育金融市场,又要调控这一市场。如果没有金融市场的发育,调控便没有相应对象;但如果市场发展过快,调控跟不上又要失控,危及整个经济、社会稳定,金融改变往往进退维谷,难以取舍。
总体上看,中国金融改革的起步是制度创新带动工具创新,但一旦制度有所松动,金融企业的工具创新就会迅速扩展,超出制度松动的许可度,迫使金融管理体制进一步改革,这不仅是因为中国企业的学习能力强,而且因为金融产品创新涉及企业自身利益,其创新冲动力强。所以,尽管从纵向看,中国金融制度变革速度已经够快了,但“金融体制改革滞后”“加快金融改革步伐”呼声却不绝于耳,其源即在于此。
四、结语:中国金融改革的归宿
处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型时期的中国金融改革,基本上以西方发达国家的金融体制为参照表,逐步与其靠拢,即所谓与“国际接轨”,这是不难理解的。问题是,所谓“国际”并无统一模式,各国金融体制均有其特点,发达国家的金融体制也处在变革之中。在这种情况下,中国金融改革究竟应该怎样给自己定位?
对这一问题可有多种答案,但任何答案都离不开两个基点:一是从本国实际需要出发,解决当时实际生活所提出的最紧迫问题;二是参照国际共同认可的经验,尽量少走弯路。这里,尤其应当重视和贯彻巴塞尔协议的精神。既然这一协议是各主要国家认同的,我们迟早要执行,迟不如早。
中国金融改革的难点不在于工具创新,而是制度创新。金融改革的深化,最紧迫的是解决如下五个问题:
1.中央银行的独立地位问题,没有这种独立地位,不可能对商业银行实行有效的监管,也不可能有效实施货币政策。
2.竞争性市场体系的培育。中国专业银行商业化是一个重要问题,但竞争性金融市场培育并不仅限于此。目前过度的金融管制必须进一步放松,最终过渡到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自由开业,打破垄断、充分竞争,形成合理的资金价格和银行利润率。
3.银行模式问题。世界上有两种基本银行体制,一是以英、美为代表的单一银行制度,二是以德国为代表的全能银行制度。从这次国际金融创新情况看,单一银行制度正在向全能银行制度过渡,我国的银行模式选择应充分注意这一点。应以全能银行制度作为变革的目标模式。我国目前各大专业银行业务已大量交叉,各大银行都有信托投资从事证券业务,事实是货币、资本、证券业务都能做。因此应从这一实际出发制订银行间的竞争规则。
4.货币政策手段选择问题。究竟采用何种手段才能管住货币?这实际上是金融宏观调控体系问题。中国目前是双重调控体系,即兼有直接调控和间接调控手段。(见下表)
目前我国宏观金融调控体系
受控体
间接调控内容 直接调控内容
1.专业银行 存款准备金调整中央银行的资金分配
和其他金融
再融资(再贷款
计划、现金发行计划、
机构 、再贴现)利率
信贷计划中央银行确定
利率水平的浮动区间
2.金融对专业银行,其 利率、股息、债息
市场 他金融机构和财 控制债券、股票批
政体系进入流通 准规模
的社会资金供给
进行调节
这一体系在实际运转中,一直把现金发行计划和信贷规模计划作为最主要的工具。这种手段作为过渡性措施也许还可用,但长期看来肯定要废止,代之以更宽口径的货币供应量控制,并通过利率公开市场业务操作等工具来实行货币供应量调节。
5.金融风险管理问题。应直接按照巴塞尔协议要求控制资本/风险资产比率。我国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和交通银行的资本已排名世界500家最大银行之列,其资本/风险资产比率在4.30—8.24%之间,除交通银行外,其他银行均未达到巴塞尔协议的标准,今后应采取措施,将这一标准用于全部银行业管理。与此有关的重要问题是银行资本产权明晰化和经营权转换。
中国金融改革正在日益汇入国际金融创新的主流,跟上这一步伐,完成金融体系再造和金融管理体制重建这两大任务,与其他国家在同等基础上继续创新,将是中国金融改革的必然归宿。
注释:
①吴念鲁、张青松:“欧洲银行业变革述评”《国际金融研究》1993年第4期。
②指货币供应的增加使人们产生了合理预期,预期通货膨胀的上升又会使名义利率随之上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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